代理缴纳社保合作协议

2024-06-19

代理缴纳社保合作协议(精选7篇)

代理缴纳社保合作协议 第1篇

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的声明

本人 于 年 月 日入职(简称“公司”),工作岗位为,现本人同意公司委托当地的人事代理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保、公积金,且同意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公积金。本声明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代理缴纳社保合作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 南京川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内部协议 敬请保密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员工代缴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缴概况

1、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其员工的社会保险委托乙方代缴纳,具体详见附件1《代缴社会保险明细表》。

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如甲方继续需要代缴,则双方再续签协议。

二、代缴流程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为甲方与其代缴社保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代缴社保人员与乙方无劳动关系

2、甲方确定录用的员工交由乙方办理代缴手续,具体所需材料由乙方确定后通知甲方员工。

3、乙方应于接到名单一周内与人员联系并收参保材料,在当月参保截止日前正常申报。

4、乙方申报后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社保申报表,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三、各项费用结算

1、工资:甲方负责发放,因工资而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2、社会保险: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计算后通知甲方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计算并提交书面文件交由甲方确认。

3、代缴服务费:按照每月代缴人数: 40 元/月/人,每月结算一次。

4、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在每月25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因社保申报的特殊性,甲方当月25日前支付的是下月的社会保险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为其员工代缴保险的实际情况。

2、甲方应与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按时发放工资,按时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含工伤)。

3甲方承担不支付工资或拖欠、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承担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代缴社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2、按时为代缴人员申报社会保险,并负责员工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的申报工作。

3、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漏缴、少缴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理缴纳社保合作协议 第3篇

通过与建发通讯的合作, 极进网络将为厦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沈阳、青岛、武汉、重庆和成都等城市提供技术支持。建发通讯在客户服务和产品交付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对极进网络在中国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此外,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建发通讯将借助极进网络完善的以太网交换机产品系列满足企业园区在有线和无线网络、虚拟数据中心和云网络上的需求。

极进网络首席营销官David Ginsburg先生表示:“厦门建发通讯是亚洲领先的IT公司, 拥有品牌、规模和信誉优势, 为网络解决方案代理商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与建发通讯的合作为极进网络及其创新产品带来极大的价值。在中国这一日益增长的市场上, 该协议使我们首次能将我们的高性能解决方案拓展到新的城市和垂直行业中。”

代理缴纳五险一金协议书 第4篇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一金)。公积金不在代缴范围之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养老保险每年代缴 元;职业年金每年代缴 元;医疗保险每年代缴 元;失业保险每年代缴 元;工伤保险每年代缴 元;生育保险每年代缴 元;每年大额医疗保险费 元。以上费用总计共 元,大写。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以每个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理缴纳五险一金前,最迟于每个12月24日(遇

六、日提前缴纳)前一次性付次年五险一金全部费用,缴费标准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乙方逾期未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此协议自动失效。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若逢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上调的情况,则按新的政策予以补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一次性在10个工作日补齐,如果乙方不按时补齐,则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逢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的情况,则甲方按新的政策将多出费用退予乙方。

四、乙方缴纳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应高于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金额,国家政策规定公司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质性劳动关系及任何经济纠纷。

五、乙方缴纳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按实际缴纳金额给乙方开具代理缴费金额收据。

六、其他

(一)乙方不在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薪资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行使任何职务行为。

(二)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与之相抵触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 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法人 家庭住址:(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保安员社保事务代理协议 第5篇

甲方:安庆市保安公司分公司

乙方:安庆市利民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和诚信的原则,并依照市保安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精神,就保安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 年。自2011年7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按有关规定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保安员事务代理增、减员函,并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相关资料。

二、每月15日前依据乙方提供的《社会保险收费表》,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便乙方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费用。

三、按月按事务代理人数支付。乙方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费元/人.月。

四、按照保安员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配合乙方办理保安员社会保险相关险种的申报,并根据市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加盖公司印章等事务。保安员一旦发生因工负伤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将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报等事务,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因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处理工伤一切事务和善后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按甲方提供的保安员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增、减员函,办理保安员“五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具体事务,其缴费基数和费率按省、市相关规定办理,并将《社会保险收费表》于当月5日前送达甲方。

二、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障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函告及时办理保安员社会保险相关险种的申报具体事务;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应享受的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三、配合甲方对代理事务的保安员进行劳动保障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条、乙方在为甲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过程中仅对事务工作负责,凡涉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的,甲方应逐人逐项书面委托乙方办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争议或责任,乙方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应从其新规定。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代理缴纳社保合作协议 第6篇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部分人事工作的事宜,达成本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员工的人事变动信息。由于通知滞后造成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参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让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办理。

(4)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生职业病的,一切费用都有甲方承担。

(5)参保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死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各类服务。

(3)甲乙双方仅就本协议的约定存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甲方与参保人员的所有法律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3、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2)双方有权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另一方有义务赔偿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及多支出费用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 人事管理服务项目

第六条服务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代理服务(甲方若还需其他人事代理服务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选择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由甲方依法确定缴费基数,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基数进行缴纳。如因甲方确认的社保缴纳基数有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元/人/月,且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出具相关发票;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双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相应地调整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政府的政策随时进行其他必需的调整。

第八条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劳动保障局

于每月日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根据乙方开局的发票总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代理服务费,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章约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除应足额支付外,还应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第五条第3款第(1)项约定,由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协议解除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改正,自守约方书面提出要求改正之日起超过三十天违约方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终止和续签按如下约定:

1、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2、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愿意续约,应在期满前三十天续签本协议。本协

议续签的,双方可就协议期限和其它需要变更的条款进行协商变更;

3、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仍继续有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不得被用于或被解释为向第三方提供或创设任何使该第三方得到受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内,除争议部分外,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协议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变更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十天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人社部布局社保金缴纳新标准 第7篇

该研究由人社部失业、医保、养老、工资、工伤等相关部门参加, 有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劳动研究院的社会保险所人士参与。不过, 也有人士指出, 短期内社保缴纳标准不会有新的调整, 即使调整也会做好衔接工作。

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举例说, 医疗保险缴纳数字按照此前平均工资的14% (含单位和个人) , 养老保险缴纳30% (含单位和个人) , 纳入私营企业的新的平均工资下降后, 可以将此前的14%、30%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上升, 最终缴纳的总数不变化。

“提高缴纳基数是一个很简单的办法。”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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