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2024-09-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精选6篇)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第1篇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三方就本项目工程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 期

开工日期:2012年3月9日工期天数:180日历天

三、管理依据

国家现行有关劳动法、建筑法、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合同等

四、管理范围

1、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辖区内进行土建施工的所有施工管理

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2、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辖区内施工和生活过程中与职业健康安

全有关的行为。

五、安全协议内容

发包单位职责:

1.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发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纳入管理范围,配合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发包单位负责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

设施的空中和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情况及地质资料,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为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4.发包单位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发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发包单位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

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行为,并监督检查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7.发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有监督、纠正承包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可终止合同。

8.发包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理,并监督检查其具体

监理措施的落实及履职行为。

9.发包单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

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云

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把工程建

设安全文明生产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

理责任体系,配备监管人员,落实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理职责。

4.监督承包单位施工行为,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的中间验收,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和具体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生

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文明施工等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可对承包单位下发停工令。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监督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作业工种和工序的组织、实施、管控。如:爆破施工作

业、有毒有害气体区域作业、动火施工作业等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实施。

8.监理单位人员有监督、纠正承包单位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

服管理的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9.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在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和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协助施工单位应急处置和保护施工现场。制止对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严格按监理等相关规范、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11.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

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承包单位职责:

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

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承包单位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发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和机构,并严格执行。

5.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承包单位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承包项目负责人及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

全及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8.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

查,对于发包人查处的隐患,承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9.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0.承包单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1.承包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

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实施爆破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施工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实施。

12.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由专人管理,定

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报废。

13.《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鼓

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

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5.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发包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因

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监理单位、发包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发包人须积极配合承包人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

16.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章指挥。

17.承包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承包单位应垫付其处

理费用,同时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8.承包单位应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全、管理严、设施齐,岗位人员责任性强。

19.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地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必须

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人员管理必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证件齐、登记申报及时。

20.承包单位应保证工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生产设施事

件;不发生火灾、爆炸等违章施工作业、场外交通违章等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若出现此类事故,承包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21.当承包单位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监理单位为确定有必要暂

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复工要求。在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单位重新组织复工。

22.承包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

料尽场地清”。

六、违 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监理单位、发包单位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和补充完善,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七、争 议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承包人、发包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监理单位或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协商调节,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书作为发包人云南云铝潞西硅铝合金新技术开发

示范项目前期场地平整工程《建设施工包合同》的附件,与承发人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

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监理包人(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第2篇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程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程规程》告示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说明。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范围:按协议第五条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劳务分包协议同步有效。

三、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去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①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令施记录。

②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③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等生产需要。

④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⑤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施工三措”(组织、技术、安个措施),并监督乙方按照编制的“施工三措”要求实施。

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5、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①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施工三措”(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②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③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④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⑤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或存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做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逐日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种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若因违章操作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告示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⑨乙方尖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

用,保证施工安全。

⑩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车辆客货混装的现象,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发包方扣留工程总造价的15%作为安全违约金,在工程期间,不发生承包单位责任的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以及性质严重的违章行为,则在工程竣工后,传给承包单位扣留的安全违约金;若发生以上事故,则扣除安全违约金的100%。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第3篇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市安监局确定将中国安科院作为总体技术支撑负责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双方以推进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和常态化为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基本标准体系( 包含22个标准) ,全面覆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预防与应急准备 - 监测与预警现场处置与救援 - 事后恢复与重建”全过程的各类技术要求。

2015 ~ 2017年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四化三体系双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年,也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中国安科院与北京市安监局的本次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展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方标准体系的整体规划、研究及建设实施,是落实依法治安、科技创安、建设完善首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举措。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第4篇

麦可思数据公司是王伯庆博士和西财置业(属于西南财经大学原校办企业西财高科集团)于2006年在成都共同创立并注册的,2009年又注册了麦可思北京公司,其愿景是“为高校管理者决策提供实证依据,为观察培养效果提供测量方式和数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2015年前必须公布就业质量年报,其重要政策是中国大学生就业数据公开,并鼓励民间第三方参与调查。麦可思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帮助高校建设专业、可信的就业数据,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建立了服务范式。作为高教管理咨询产业的开拓人与领军者,麦可思为500多所高校提供年度数据跟踪与咨询服务,是中国科协、人社部、司法部、中国社科院、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单位,是江苏、河南、湖北等省大学生就业跟踪系统的承建单位,是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和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产学研合作基地,也是《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社科文献出版社每年出版的就业蓝皮书)的唯一撰稿人。在2009年《新周刊》联合新浪网进行的“最值得信赖的机构和人士”调查中麦可思位列第9名,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单位同处于前10名之中。麦可思也曾获得腾讯“2012年度教育致谢机构”奖,成为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用人单位、高校等共同信任的品牌。

王伯庆,1954年生,四川成都人,留美经济学博士,2006年被西南财经大学聘请回国任教。现任麦可思总裁,中国国际人才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常务理事,中国高教学会评估分会常务理事,中国职教学会质量保障与评估研究会副理事长,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教育需求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兼职教授,《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编委,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创业导师。王伯庆博士是“中国高等教育跟踪评估系统(CHEFS)”的开发者,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咨询产业的开拓者,是《中国教育发展报告》《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中国留学发展报告》《中国职业观察报告》等蓝皮书的撰稿人。他曾被评选为2008年度中国教育新浪十大名博、腾讯网2009“回响中国”三位年度教育专家之一,获选搜狐“60年60人中国教育成就奖”。2012年,王伯庆博士接受由全国960万在校高职学生的代表特别颁发的“突出贡献奖”,2013年又当选为腾讯网“回响中国”教育思想家。最近,他提出我国高职教育应按照国际范式开展专业建设的建议,为此特别推介了国际上针对三年制高等工程技术教育认证的《悉尼协议》,希望借此帮助我国高职院校扎实推进专业建设,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一、走《悉尼协议》之路是大势所趋

2013年6月,中国正式成为《华盛顿协议》的预备会员,这标志着我国工程教育及其质量保障迈出了重大一步,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华盛顿协议》是1989年由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发起和签署的,该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学历(一般为四年)资格互认,确认由签约成员认证的工程学历基本相同,并建议毕业于任一签约成员认证课程的人员均应被其他签约国(地区)视为已获得从事初级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

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期已经意识到地区实行实质等效的人才互认的重要性,到八九十年代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专业认证体系。到21世纪,根据工程职业能力的分类,工程专业教育认证体系被国际组织分为针对“专业工程师”的《华盛顿协议》、针对“工程技术专家”的《悉尼协议》和针对“工程技术员”的《都柏林协议》。其中,《悉尼协议》是针对接受三年制高等教育培养的工程技术教育的认证。虽然目前中国尚未加入该协议,但是全面加入国际工程教育认证,走向工程教育的国际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些年来,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规模上发展很大,但在质量上尚未充分满足社会对工程技术职业人才的需求,这也反映了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建设方面任重而道远。现有的专业建设,如培养计划的制订、授课方式的改进、职业意识的传授、毕业生要求的达成等等,更多的还是局限在国内同行借鉴、经验参考的层面上;高职教育所采用的国外经验如德国模式等,也大多是偏于教育者自身的需求方面,比如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等等。中国高职教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走一条以学生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以专业建设为抓手的内涵式发展之路,这是“后示范”“后骨干”时期的必由之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悉尼协议》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二、《悉尼协议》的具体要求

如何借鉴《悉尼协议》开展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呢?关键是参照它的认证标准,把标准的要求转变为行动方案。

(一)培养目标

《悉尼协议》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了如下要求:

1.培养目标适应社会需求

培养目标应该与实际职业相吻合,应该包含专业相关工作需要的能力以及核心知识。同时培养目标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2.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课程设计

培养目标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专业课程能够支撑教育目标的达成,包括毕业生在毕业一段时间后对核心课程的评价;同时应论证课程目标中提升的能力知识是否为培养目标中职业所需的能力知识。

3.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及修订

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包括学生和社会对培养目标达成的反馈;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学生、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应对学生专业认同进行跟进评价。

(二)学生

《悉尼协议》对学生进行了如下要求:

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过程性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三)毕业要求

在高等职业工程教育专业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养方面,《悉尼协议》有如下规定:

1.知识要求

《悉尼协议》规定了毕业生应具有如下知识:第一,对普遍性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第二,适用于本专业所属子学科的,用于支撑分析和建模的,以概念为基础的数学、数值分析、统计学及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的通识内容;第三,本专业所属工程学科所需的系统化的、基于理论的工程基本原理;第四,专门性工程知识,能够为本专业所属子学科提供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第五,能够为使用实践性技术的工程设计提供支撑的知识;第六,适用于本专业所属子学科的工程技术知识;第七,理解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辨识应用工程技术中的显著性问题,如职业道德和对经济、社会、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第八,把握所属学科技术性文献中的有关知识。

2.能力要求

《悉尼协议》规定了毕业生应具有如下能力:第一,能够理解和运用知识;第二,对社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第三,问题分析;第四,设计与开发解决方案;第五,评价;第六,社会保护;第七,法律法规;第八,职业道德;第九,工程管理;第十,沟通;第十一,终身学习;第十二,判断能力;第十三,决策责任。

3.素质要求

《悉尼协议》规定了毕业生应具有如下素质:第一,工程知识;第二,问题分析;第三,设计/开发解决方法;第四,研究;第五,现代工具的应用;第六,工程师与社会;第七,环境与可持续性发展;第八,职业道德;第九,个人与团队;第十,沟通;第十一,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第十二,终身学习。

(四)课程体系

《悉尼协议》规定课程体系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2.包含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3.包含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有能力的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4.包含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与行业专家参与。

5.包含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五)师资队伍

《悉尼协议》规定师资队伍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与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高职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

(六)持续改进

《悉尼协议》规定专业的持续改进须达到以下要求:

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和教师质量反馈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由高职教育系统以外的有关各方面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七)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

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可以为《悉尼协议》提供认证依据,具体如下:

1.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专业应设置短期和中期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了解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对在校培养质量的反馈。

2.社会需求反馈机制:专业应设置用人单位针对毕业生的反馈调查,对政府部门、社会对毕业生的统计反馈进行调查。

综合而言,《悉尼协议》不仅提出了认证的具体标准,更是通过这些标准,指明了高校专业建设的导向。《悉尼协议》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持续改进,建立国际认可的高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底线,强调的是达到合格还存在哪些问题,而不是评先创优。通过对认证标准的具体分析,高校应明确专业建设须从系统工程的理念出发,从认证标准的7个方面中查找问题,制订有效的解决方案加以建设实施。

三、《悉尼协议》的专业建设范式

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而言,除了工程类专业之外,其他所有专业的建设也可以借鉴《悉尼协议》的上述标准,关键是将其思想方法提炼出来,形成一种专业建设的“范式”。

归纳起来,《悉尼协议》所体现出来的专业建设范式包括以下几点:

(一)以学生为中心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变革,是一种范式的改变,必须全面、整体、协调推进。首先应转变教育观念,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围绕学生的培养去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对教学的评价也应侧重于能反映学生学习状态、学习效果的指标,必须考虑到全体学生。

(二)以结果为导向

“以结果为导向”的专业发展要求专业建立完善的评估系统,多维度可持续地对学生、专业、学校进行评估。多维度的评估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对专业建设的现有成果进行检验,另一方面则为未来改革指明方向。同时,可持续的进程式评估以及全程跟踪是专业能够持续不断发展与提高的重要保障。通过评估系统的建立,专业可检验教育目标与市场接轨的情况,也可考查专业的课程教学等是否能达到设定目标。

(三)倡导持续改进

以往教学所重视的是静态的、封闭的质量保证体系,而《悉尼协议》等工程专业教育认证体系则是在推进动态的、开放的、持续改进的质量保证体系。只有不断反馈和评价教育教学工作的效果,发现需要改进的教学环节并进行及时的修正,才能根本保证培养质量的保持和提高。通过建立完善的持续改进体系,体现培养目标的质量要求,并确实稳定实施此体系,辅以有效的跟踪与反馈机制来进行持续改进,才能真正推动专业建设的内涵式发展。

(四)尊重专业个性

《悉尼协议》制定的专业认证标准注重培养目标的确定和课程体系的设置,但这些只是专业实施的框架和指导方针,教育过程本身还有宽松的发展空间。认证标准参照大专业领域的思想,划分专业认证范围,但不干涉具体的专业设置。这种以专业领域分类,每个专业领域里类似的专业按照同一套认证标准进行认证的方法,充分尊重了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支持各专业办出自己的特色,有助于各专业结合市场需求和本学校专业的条件,设置自己的发展战略。

《悉尼协议》的背景、认证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体现在专业建设中的范式,对中国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具有重要意义。高等职业教育如能按照国际范式,踏踏实实开展专业建设,稳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明确学校定位,照样可以有特色、有成绩、有前途。

《教育与职业》2014年第8期《对地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思考》一文提出地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应遵循的相关原则:

1.内外驱动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导向和国家政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等,构成专业设置的外部驱动因素;高职院校内部的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等硬件条件、长期办学形成的优势专业等,构成内部驱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应是专业设置的根本依据,内部因素则构成基础条件。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常常把内部因素作为专业设置的主要依据,忽视了外部因素的主动作用,这就偏离了职业教育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这一发展宗旨。2.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高职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地方,面向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岗位设置专业。要根据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及发展方向设置主体专业,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开设特色专业,根据高新技术产业设置新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既要考虑当前市场的人才需要,又要考虑潜在市场和预测今后若干年内的社会需求。3.专业设置宽窄并举的原则。地方高职院校应围绕区域经济,依托原有优势特色专业,重点建设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的专业群,以“宽口径、多方向”的理念来调整专业设置,针对职业岗位群构建专业群。专业群建设应以已有特色专业为基础,开发相近专业,繁衍新专业,形成新的专业增长点,构建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相适应的职业教育链。专业群课程建设可将一定的通识课程和职业基础课程作为专业群课程基础,围绕某一职业岗位确定相关专业方向,根据岗位职业能力要求设置不同方向和特色的课程模块。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新 第5篇

甲方:

乙方: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一、工程项目名称:

西山区明波立交桥下行匝道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二、施工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明波立交

三、施工单位范围:

(西二环)10kV西坝线#1户外开关站010开关至(丹霞路北)10kV西坝线#5户外开关站010开关段、10kV土堆线#4杆后段、10kV三污水厂Ⅰ回#5杆后段

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第493

号公布)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 409-91)

乙方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系统内颁布的有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乙方制订的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1.2资质审查职责

1.2.1确保所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1.2.2甲方在选择迁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时,需综合考虑承包商近三年的安全表现,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资源保障,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能力,在工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素质,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是否有停牌记录。

1.2.3负责对所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1.2.4负责落实所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通过乙方认定的“两种人”资质、停复电联系人资质的施工人员,严禁所委托的施工单位借用其它单位的“两种人”、停复电联系人。

1.2.5负责对所委托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行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5负责督促所委托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转包。

1.2.6负责对施工单位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

具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进行审核。

1.3工程交底职责

1.3.1负责对所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1.3.2负责对所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交底。

1.4开工条件审核职责

1.4.1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建立项目管理及安全管理机构。

1.4.2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将进入乙方生产场所(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10千伏以下5米;35千伏至千伏10.0米;220千伏15.0米;500千伏20米)及施工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方案报乙方审核,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或三大措施,严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工序,压缩与施工单位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工期。

1.4.3负责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4.4负责审核“两种人”、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要求。

1.5施工过程管理职责

1.5.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三措施工。

1.5.2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是否合格进行监督检查。

1.5.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乙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并明确安全生产协调员,与乙方协调有关安全事宜。

1.5.5施工单位违反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乙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时,负责制止施工单位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进

行整改。

1.5.6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范围不得超过乙方许可的工作范围。

1.5.7督促施工单位,进入乙方生产场所作业,必须遵守乙方及乙方上级单位制定的标准、制度。

1.5.8因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造成乙方电网、设备事故、未在计划停电时间内完成迁改工作的,承担主体责任,并负责参加乙方组织的事件、事故分析会。

2.乙方职责

2.1电力设施的运行单位,对迁改工程需乙方在运设备配合工作时,承担设备运行单位的管理职责。

2.2资质审查职责

2.2.1对甲方所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2.2.2核实甲方所委托施工单位“两种人”资质、停复电联系人资质。

2.3安全、技术交底职责

2.3.1在进入乙方生产场所前,对甲方及所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运行设备的名称及编号、施工期间带电设备、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的相关要求及安全距离。

2.4 开工条件审核职责

2.4.1对迁改工程是否具备停电施工条件进行审核。

2.4.2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入乙方生产场所作业的施工方案和三措施进行审查。

2.4.3负责对进入乙方生产场的施工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5在乙方生产场所内作业管理职责

2.5.1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防止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影响运行设备安全。

2.5.2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乙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扣除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迁改协议》执行等处罚。

2.5.3乙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甲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甲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盖章)

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6篇

发包单位: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

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_________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

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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