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事件分析

2024-07-04

光大乌龙指事件分析(精选8篇)

光大乌龙指事件分析 第1篇

浅析光大乌龙指事件

一、事件介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中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经营范围主要有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与保荐(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直接投资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9年8月18日,光大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788,成为2003年后首个通过IPO上市的证券公司。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2013年8月16日14点23分左右,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有传闻称光大证券方面,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当日下午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将损失减到最少,光大证券采取申购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的措施。对此,上海证监局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整改,暂停相关业务,依法追究内部责任。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二、事件影响 1.市场影响

2013年8月16日上午的乌龙事件中共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按照8月16日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此次乌龙事件后,将对光大证券8月业绩产生巨大影响。公开资料显示,光大证券7月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净利润0.45亿元。8月16日,中金所盘后持仓数据显示,光大期货席位大幅增空7023手,减多50手,涉及金额达48亿左右。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点06分左右,上证指数瞬间飙升逾100点,最高冲至2198.85点。沪深300成分股中,总共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且全部集中在上海交易所市场。其中沪深300权重比例位居前二的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均瞬间触及涨停。从立时冲击涨停的71只股票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交运设备、公用事业等低估值、高股息率板块,其中22只金融股触及涨停。需注意的是,沪市银行板块中,除建设银行未触及涨停外,其余均碰及涨停。事件发生后,南方基金、泰达宏利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纷纷表示对自己旗下基金持有的光大证券股票估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超过10%。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人民币,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2、人事影响

2014年3月24日,光大证券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由此拉开“816事件”最动荡人事变动的一角。

光大证券聘任胡世明担任董秘,前董秘梅键(“8.16”事件后不再担任董秘职务)被调去担任总裁助理分管后勤办公室;徐丽峰担任投行总监;香港分公司陈宏兼任经纪业务总经理;成立个股期权业务部、战略发展部两个部门;此外,信息技术部、金融市场总部、多地营业部、投行构架均出现大调整,涉及数十个核心业务部门及分支结构负责人。

自“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后,原总裁徐浩明引咎辞职。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薛峰任总裁,其在2009年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后在2010年挂职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值得一提的是,长江证券董事长杨泽柱曾在2000年任荆门市副市长。

三、事件原因

1、触发原因

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而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在11时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瞬间重复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由于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的缺陷,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问题出自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具体错误是:11点2分时,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单,交易员发现有24个个股申报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于是程序员在旁边指导着操作了一番,没想到这个功能没实盘验证过,程序把买入24个成分股,写成了买入24组180ETF成分股,结果生成巨量订单。

2、深层次原因 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甚至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因此深层次原因是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

交易员级:在券商自营业务中,交易员应对与交易品种、开盘限额、止损限额三个方面进行控制,从此次事件得出,光大证券在后两个方面都没进行控制。

部门级:部门实盘限额2亿元,当日操作限额8000万元,都没发挥作用。

公司级:公司监控系统没有发现234亿元巨额订单,同时,或者动用了公司其他部门的资金来补充所需头寸来完成订单生成和执行,或者根本没有头寸控制机制。

交易所:上交所缺乏熔断机制和限额控制,对券商资金越过权限的使用没有风控,对个股的瞬间波动没有熔断机制。(上交所声称只能对卖出证券进行前端控制)

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4.6毫秒,传统IT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将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可能也是各环节风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实原因。

四、事件反思

光大证券816事件对中国股市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暴露出我国证券市场隐藏已久的问题,也是一堂现实的风险课,对我国证券期货行业有着深刻的教育意义。针对光大证券816事件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加强资金监管,注意资金使用额度的控制,并在系统中加强资金监管的监控功能和限制条件。

此次“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光大面临了资金监管有漏洞,系统额度控制失效的问题。系统下单金额合计高达234亿元,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司的自营资本金要求。光大证券规定的2013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80%,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由此可见,光大交易系统并未成功限制套利交易系统中的超额交易。公司缺乏对一定规模以上资金异动的实时监控措施,这一点对于证券交易过程中十分重要,能有有助于有效地控制“乌龙指”所造成的损失,达到有效的风险控制。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避免内部控制的可控缺陷,加强前中后台流程中的配合和整合。

光大证券此次事件发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订单执行前缺乏风控这一关的把控。前台操作和中台的风控未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因此,一旦出现系统或者操作错误,中台无法实施有效的阻止措施。光大证券16日的交易指令许多是由投资策略部直接发出后,跨过风险管理部,直接进入场内交易。因此问题的发现和交易的停止得到了延迟。因此,光大因为自营席位报盘设置上存在风控问题,程序化交易直接对接交易所系统,没有验资就委托放入大单交易而导致了“乌龙指”事件的扩大。

由此我们可得到提示,公司需要注意前中后台的配合和整合,为了有效得控制风险,操作流程中一些必要步骤不可缺少。而且,对于新产品的开发,有效地风控流程显得极为重要。

3、公司在新系统的开发和测试中需要加强不同风险点的测试,包括极端风险情况的测试,以保证在系统发生错误或者人为操作错误的情况下,也能有效的停止运行超出上下限条件的指令。并在系统正式运行的初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光大此次乌龙指发生于其新研发的套利交易系统。新系统测试的6个月和正式运行的4个月期间并未发生问题,但是光大证券在测试期间缺乏对于极端风险的测试,和缺少不定期检查;以保证即使在极端风险发生时,系统也能即使停止或者自动测试相关指令。此类测试和风险排查举动有助于系统的稳定运行,避免系统自身出现操作错误。

4、完善证券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机制。

证券市场上的乌龙事件并非我国资本市场所独有的现象,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市场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我们应该正视问题出现的根源,完善有关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针对以上问题分析中提到的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证监会和交易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对高频交易的技术性管理和交易系统的前端控制,避免系统性错误和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二是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风险预警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以便及时提示风险、向投资者提供异常交易的信息和动态;三是明确证券期货交易中异常交易的标准和定义,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四是完善针对异常交易的应急措施,以将意外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加强后端法律保护机制建设。

光大证券为了对冲风险而进行的ETF交易和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行为,明显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从处罚结果看,证监会已将该行为定性为内幕交易,并给予了光大证券5.23亿元高额罚单,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对于整个证券市场具有“标杆性”的震慑意义,但却未就投资者损失赔偿问题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光大证券的一己过失,却要整个市场为其买账,显失公平。虽然对于损失的认定等确实存在难度,但证券市场不同于其他市场,其每笔交易行为都存在准确的记录,这为投资者的索赔提供了可能性。因此,证监会、交易所以及立法机关应该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出台具体的法律规定 或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相关问题的界定,完善后端法律保护机制,并保证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只有这样,类似的民事赔偿案件才能有法可依,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也有重要意义。

光大乌龙指事件分析 第2篇

日本瑞穗证券“乌龙指”操盘手敲乱日本股市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公司的一名经纪人在交易时出现重大操作失误,引发投资者恐慌并导致证券类股票遭遇重挫,东京证券交易所陷入一片混乱这个错误发生在当天上午开盘后不久。瑞穗证券公司一名经纪人接到一位客户的委托,要求以61万日元(约合4.19万人民币)的价格卖出1股J-Com公司的股票。然而,这名交易员却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他把指令输成了以每股1 日元的价格卖出61万股。

这条错误指令在9时30分发出后,J-Com公司的股票价格便快速下跌。等到瑞穗证券公司意识到这一错误,55万股股票的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为了挽回错误,瑞穗发出了大规模买入的指令,这又带动J-Com股票出现快速上升,到8日收盘时已经涨到了77。2 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3万元)。回购股票的行动使瑞穗蒙受了至少270亿日元(约合18。5亿人民币)的损失。

此次事件中最冤枉的瑞穗证券公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遭受损失的还有众多的散户,因为当天有不少散户只听到了有证券公司出现操作失误将遭遇大规模亏损的传言,却不知道具体是哪家公司,因此只好把证券公司的股票一股脑地抛售,在短短几个小时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抛售一空。股票持有者生怕自己买的公司就是那个倒霉蛋,也清仓出售。

美国交易员“乌龙指”按出美股9.11

2010年,彭博通讯社、美国国家广播公司财经频道等财经媒体曾报道,根据多个消息来源,在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5月6日下午2时47分左右,一名交易员在卖出股票时敲错了一个字母,将百万误打成十亿,导致道琼斯指数突然出现千点的暴跌。

2010年美国东部时间5月6日,当天从下午2点42分到2点47分之间,道琼斯指数从10458点瞬间跌至9869.62点,与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下跌了998.5点。到2点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点。这是道琼斯指数历史上第二大单日波幅。

海尔认沽现“乌龙指” 股民820元变成56万

2007年3月8日,南京一股民以1厘钱的价格买到收盘价近0.70元的海尔认沽权证,资金瞬间从820元变56万,一天炒出了700倍的收益!“说实话我也没想到真的会成交。”这位股民称,收盘之后他查了一下自己的账户,一下子多出了50多万。“我想是不是搞错了?以前也有一次,因为系统出错,我的账户上多出了100多万。”但是这次张浩仔细看了盘面之后,确信这次50多万是真的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因为今天的盘面上我看到了1厘钱的成交价格。我一共买到82万份海尔认沽权证。”

1厘钱能买到权证的概率有多大?证券公司专业人士称,这样的概率简直就和中六合彩一样。“这种情况发生,只有在一种情况下,那就是在9:25分-9:30之间,首先要有人挂出按市价委托的卖单,卖单先进交易所,同时没有什么买单。然后,这位股民挂出了1厘钱的买单,买单后进交易所。”以前从来没有人挂过按市价委托的单子。就这一次机会,就让他给碰上了。

2008年 11月19日,飞乐音响发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10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298000股,当日卖出11463股。其中卖出飞乐音响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工作人员实际操作失误引起,上海仪电无意出售该部分股票。

其他“乌龙指”事件

2007年12月3日,南玻A发布关于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股东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现“乌龙指”,但是该交易未产生收益。

2007年10月23日和2008年3月13日,渝开发控股股东两次曝出“乌龙指”事件,违反了不得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规定。

2008年9月25日,广电运通公司股东梅州敬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错把“卖出”操作成“买入”,损失人民币 23770.8元。

2007年在大股东减持风流行的时候,重庆港

光大乌龙指事件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光大“乌龙指”,股市漏洞,警示,措施

一、乌龙指事件的来龙去脉

时至今日,据“816”光大乌龙指事件,已过去整整一年,但所有股民都记忆犹新,上午11时05分巨额资金涌入,大单成交出现在众多权重股如石化双雄和众多银行等,导致股价集体瞬间涨停,出现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秒杀”行情,上证综合指几分钟内百点攀升,暴涨超5%,正当所有人都打听是不是政府出台什么“超级利好”政策时,却传出光大证券“乌龙指”消息:简单说,就是下单按错键,将一股按成一手,原来的7 000万股按成7 000万手,增加了100倍的量。当市场了解到股市暴涨源自于“乌龙指”,市场开始迅速回落,打回原形。很多投资者因此遭遇亏损,但有一些人则在高位了结获利;光大证券辩解事故是交易策略系统的原因,证监会认可了这种说法,不过对光大证券的惩罚是不可逃脱的,于是8月20日复盘的光大证券一开盘就涨停。这就是乌龙指的前因后果。

二、股市的安全漏洞

1.系统存在缺陷。“乌龙指”事后光大证券辩解到是交易策略系统的原因,让人不禁对其交易系统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如此巨额的交易,应该有限额授权,风险控制程序,光大证券的操作系统与风控系统到底是什么水平,使得如此巨额的交易指令,畅通无阻地到达交易所。

2.信息披露不健全。光大证券明知错误交易的真相,且进行内部的减损处理,然而面对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所谓特大利好传闻的诱导下,纷纷追涨的现象,光大证券却故作一无所知,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3.股市炒作,安全体系残缺与中小投资者永远冒险且利益毫无保障。当今中国资本市场被称为全球最大的新兴资本市场,然而在发生罕见的“乌龙指”事件后,所有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却整体失灵:光大证券缺乏高效安全的风控体系;交易所和监管部门不知道采取“熔断机制”;肇事者隐瞒真相,第一时间进行止损自救;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一切都是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知道真相后发生的。

三、乌龙指事件带来的警示

1.股市抗操纵性差,操纵股市相对较易。监管部门曾引以为豪地说到“沪深300指数流动性好,以自由流通股本为权重,权重分布均衡,具有较强的抗操纵性”。然而,光大证券动用72亿元的资金,在沪市总流通市值约为13万亿元前提下,竟导致股指瞬间暴涨124点,涨幅超5%。这让监管部门的说法苍白无力。

2.把防范市场不确定性风险放在首要的位置。无论是市场系统性风险还是非系统性风险,当风险来临都将会造成投资者收益损失,“乌龙指”事件让投资者深有体会,因此应将防范投资者风险放在首要位置。

3.一定要有信于民。证券监管部门,券商、上市公司都是股市的主角,面对中长期股市存在的“还能相信谁的话题”,证券监管部门应把握住光大事件严重失误的“技术层面”背后深层次危险因素,给市场和股民明确的信号,风险是可控的,可预防的,首屈一指的是让信任归位。

4.尽量避免“无形之手”的困扰。市场是一只无形之手,人们一直坚信市场规律,市场力量及其自我调节能力。但市场本身也具有弊端,“816”事件造成的市场动荡即是市场弊端的体现。股市真正的可怕是“设计缺陷”而不是“人为错误”,因此中国必须实行“阳光股市”,清除一切“操盘黑手”现象。在资本市场加快开放的今天,净化市场环境至关重要。

5.监管部门应该实行有效监管。乌龙指事件并非刚出现的偶然事件,历史上也存在很多乌龙指事件如中国台湾的富邦证券“乌龙指”事件等。而监管部门只泛泛要求加强监管,但无任何实质性措施实行,这种“无效监管”是资本市场潜伏的最大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实行行之有效的监管。

四、完善股市的相应措施

1.券商内部应加强风险控制同时交易系统对巨额交易应设特别警示。券商内部应当建立垂直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权力、权限逐步下放,提升券商的风控能力;如果券商出现巨额交易必须通过一层层的审批才能最终操作,与此同时交易所的预警机制将对巨额交易进行相应提示,要求交易员重新核查。

2.学习美国实行“熔断机制”。虽然中国股市有涨停板、跌停板,但我们也应借鉴外国优秀经验,实行“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量化,高频等程序化订单形成系统的爆仓风险,切断乌龙指事件的自动传播和放大。

3.监管部门应进的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抓紧整顿行业,加强交易所的自律和监管力度,打通各交易平台之间的管理障碍,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市场监督体系,为中国证券市场春天的到来打好基础。

4.恢复T+0制度。光大乌龙指事件体现出大户可以凭借投资工具变相实现T+0制度,散户投资者由于资金份额较小,达不到资金门槛只能望洋兴叹。因此为了避免过度投机,促进多空互相制衡,帮助投资者及时止损,抑制机构隔夜操纵,应尽快实施。

5.重建道德伦理体系。中国股市既没有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没有职业道德。股东既不履行自己公开作出的承诺,也是股市上的投机者。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出路在于尽快解决中国股市控股股东的道德问题。

6.实行优先股制度。优先股可以解决再融资的问题及优先股投资风险远小于普通股,相应的股东权利也弱于普通股。优先股制度能完全消除长期以来市场对没完没了的超低成本“大小非”的减持恐惧,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及中长线的投资。

五、结语

光大乌龙指事件反思 第4篇

8月16日,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交易日,但因为一个意外,这一天将被载入A股市场史册。

上午11时左右,上证综指瞬间暴涨百点,沪深300板块中的工商银行、中国石化等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是因为重大利好,还是巨额资金进场?就在市场各方疯狂寻找原因时,真相却让人意外。原来,光大证券的“乌龙”导演了这场大戏。指数盘中瞬间暴涨,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非常大,除了股指期货投资者,同样遭受损失的还有一些追涨的股民,而随着“乌龙”事件的发酵,引发市场对网络安全和交易系统的担忧,金融软件概念股亦曾受到牵连。可以说,这次股市异动给众多中小投资者带来的伤害远未抚平,他们长期面临的“维权难”困境再次凸显。

有业界人士直言,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看似光大证券的系统问题,实际上却暴露了中国股市的制度缺陷:一是权重股对指数影响过大,易形成操纵;二是股指期货和A股市场存在天然不对等性;三是散户和机构在交易上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四是交易品种匮乏,使散户无法对冲风险及做空获利。

专家认为,由于以上制度性缺陷,使中国股市近几年形成了易趺难涨的格局。首先是由于机构将大量的资金用于套利交易,使得真正购买股票的资金减少。对于机构来说,股市无论涨跌,他们都可以赚钱,而自动化高频交易的出现,即使有很小的获利空间,机构也可以赚钱,通过无数笔小微利润的积累,也可获得可观的回报,而普通散户则没有这个能力。或许有这种原因,使得股指长期运行在一个较小的区间内,失去了应有的活力。目前的套保制度也加剧了这种现象,机构在股票现货上做多,在期指上做空套保,利润空间的锁定,使得机构做多的动力降低。

其次,由于中国股市大部分投资者均为散户,更容易产生跟风和群羊效应,而在下跌行情中,恐慌心理更会将此效应成倍放大。在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后,这一赚钱方式立即被主力所运用,并且屡试不爽,成为主力获取暴利的法宝。由于近6年以来,中国股市持续走熊,市场心理脆弱,利用恐慌心理砸盘,可以使股市下跌的速度远快于上涨的速度。比如今年6月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沪指大跌超过15%,使积累了半年的上涨成果化为灰烬。沪指在两天内一度大跌超过10%,惨烈程度远甚于2008年金融危机时。主力利用制度漏洞,在A股市场制造恐慌,在期指市场翻云覆雨,获取暴利,而广大散户却只能被动挨宰,毫无还手之力。如果说在期指和融资融券没推出之前,散户和机构还可以在同一游戏规则下,相对公平地博弈,那么在当今市场,散户和机构在交易上的不平等性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不过,从某种角度讲,通过这一事件,推动投资者保护进入中国证券市场“顶层设计”的步伐,仍然值得期待。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消息称,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门政策,已经成为其近期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完成初稿。另外,此前证监会发言人曾透露,正在积极推进优先股制度,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在传统的资本结构中,优先股具有债券和普通股的一些特征,信用评级介于债券和普通股之间,收益率也介于债券和普通股之间。优先股的发行,以合约的形式要求公司支付现金股利,以利于增加公司股利政策的透明度。看重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可投资优先股,而希望分享公司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普通股,尊重投资者的选择,从而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据《投资与理财》

光大乌龙指事件分析 第5篇

2013年8月, “光大乌龙指”事件再次将占据金融交易龙头地位的国企———光大证券推上了风口浪尖, 同时暴露了我国金融法律的漏洞, 即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足。针对此次“光大乌龙指”事件, 笔者提出从法律的角度关注证券违规行为背后受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 在中国目前证券市场发展仍不够成熟完善的环境下, 一味强调金融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不断发展金融创新让市场自由发展之间如何做到平衡,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一、从“光大乌龙事件”引发的思考

(一)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 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 在11点之前一直保持窄幅震荡。11点05分, 瞬间出现巨额买单拉抬多只权重股, 权重股瞬间涨停。11点15分, 上证指数再次第二波拉升, 逼近2200点重要整数关口。午间有媒体称A股暴涨源自光大证券自营盘“乌龙指”。到下午开盘, 权重股瞬间回落, 指数直线下滑。14点23分, 光大证券发布公告, 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A股市场大盘指数在一日内大幅度涨超又暴跌, 造成很多中小股民跟风下单后损失惨重。

据证监会调查, 这是由于光大证券在进行ET F申赎套利交易时, 因程序错误, 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资金申购180ET F成分股, 实际成交达72.7亿元, 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这就是所谓的“光大乌龙指”事件。

事件发生后, 证监会于30日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 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没收光大违法所得8721万元, 并处以5倍罚款, 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 同时停止其证券自营业务。对于“光大乌龙指事件”中中小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等问题,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目前, 已有多名投资者在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在第七届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上, 宣告成立“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受害者维权律师团”。

(二) 事件思考

证券市场出现证券欺诈行为, 并非个案, 即使在证券市场高度发的欧美国家, 也很难避免侵犯投资者利益的金融违规交易行为的出现, 比如美国的安然事件。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中这种证券违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 但中小投资者通过诉讼的途径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很低。

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76条规定禁止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应该是有法可依, 受害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由于我国一直未出台针对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 导致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举步维艰。

在2010年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中, 黄光裕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处以刑罚, 其后, 2012年中小投资者以内幕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 提起民事赔偿集体诉讼, 开启国内正式开庭审理的首例因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诉讼案, 最终法院认为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没有明确因果关系而被驳回。

因此, 通过这个事件的回顾和联想, 可以看出我国亟须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现状

在证券市场中, 几乎每一次公平理念的重申与张扬都是以中小投资者因欺骗在证券市场中收到重创为代价的, 中小投资者是股市泡沫破裂的最大牺牲者, 他们用自身的惨败使政府正视公平与安全对证券市场的重要, 并推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改革。[1]从经济法的角度看, 市场存在失灵, 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 一旦出现证券违规欺诈行为, 投资者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 只要市场形成完善的金融体制, 良好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 才能更好地维护投资的权益。

(一) 中小投资者的特点

我国中小投资者仍然在证券市场中占据较大的比重, 而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散户数量逐渐增多, 对证券市场影响颇重。他们在证券市场交易中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1. 投资者整体素质较弱。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大多不具备专业的证券投资专业技能及投资经验, 并且层次分布不均, 整体文化水平较低。

2. 中小投资者投资量少且分散。

虽然我国中小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比重较大, 但普遍投资量较少。根据投资者保护组织及证监会的相关机构调查显示, 我国中小投资者资本基础不扎实, 可支配投资金额较少, 以青壮年为主, 高收入投资人数占比不足两成。

3. 中小投资者对市场缺乏认识, 容易跟风行动。

中小投资者大多以短期投资获利为目的, 对但由于他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不足, 容易跟风行动, 不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容易使自身权益受损。

(二) 中小投资者发展现状

根据中小投资者的特点, 我们可以看出其是我国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常常会受到不应有的保护, 得不到合理回报。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状主要体现如下:

1.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得不到保护。

时代中小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 由 (总第537期) Times于持股比例低, 因而不能像大股东一样获取公司经营信息, 只能通过公开媒体和上市公司报表了解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很多以“圈钱”为目的, 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信息, 致使投资者难以判断, 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证券市场中小道消息的盛行, 又助长了市场投机性, 盲目跟庄, 中小投资者极易进入庄家圈套, 自身利益遭到损害。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权难以实现。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 大股东很容易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合法操纵股东大会, 使股东大会从一个民主投票决策机构变为大股东的利益工具, 中小股东无力与其抗衡, 没有话语权。

3.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不健全。

我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寥寥无几, 特别是针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民事索赔制度很不完善。目前, 我国最高法院仅针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而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索赔, 尚无配套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面对“光大乌龙指”事件, 法院主动突破并作出支持投资者索赔具有不小的难度。

(三)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途径

针对中小投资者的特点, 各国应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但它也是在经历了数次金融危机之后逐渐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美国于1970年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作为美国证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把证券“管理的着眼点是保护投资者”作为证券管理者的首要位的管理原则。[2]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各国普遍采取了如下措施:

1. 建立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过程中, 依法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与该公司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信息制度。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是不可否认的, 因而需要证券发行商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督体系。

证券监督是对法律体系的有效补充,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不保障与证券监管不力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我国现阶段, 证券监管市场处于发展阶段, 监管机制不健全, 容易造成针管市场混乱。证券市场监管要平衡促进发展和规范市场两者之间的关系, 既不能过分放松监管, 使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 也不能过分压制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

3. 建立完善的证券诉讼制度。

证券诉讼案件与一般地民事诉讼案件不同, 普遍具有“小额多数”的特点, 即受害人数众多, 具有群体性特征, 每一名受害人的诉讼金额较小, 但是整体诉讼金额却较大。完善的证券诉讼制度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在遭到权益受损后, 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最高院于2002年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初步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诉讼程序, 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足, 对受害者的司法救济不完善。对此, 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比较值得借鉴, 其有着较长的集团诉讼法律历史。美国式的集团诉讼在处理证券欺诈案中作用很大, 对于补偿受害人、惩罚违法行为、执行法律规定和节约法院资源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三、“光大乌龙指”事件对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的启示

“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发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证监会惩罚和社会舆论谴责的层面, 而应该深入地思考事件发生反应的深层次问题, 并和我国当下金融制度监管改革相联系。这个事件反应了证券市场的不健全, 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 证券信息披露要及时

在事件发生当天, 大盘突然拉升后, 各种小道消息蜂拥而知。有传优先股政策要实施的, 有传蓝筹要实行T+0的, 也有传要降低印花税的, 这才形成了第二波股价的上涨。光大证券才有机会利用期货交易进行风险对冲, 但不知情的广大中小散户成为了这场乌龙指事件的牺牲品。[3]在股市被第一波带动下, 证监会宣布上交所的系统正常, 造成这种波动时因为投资者正常的投资行为, 因而很多投资者很多都买进。直到下午两点多, 光大证券才承认套利系统出现了问题, 显然有存在故意隐瞒信息, 争取进行风险对冲, 最终光大证券在这场事件中还是盈利的。

(二)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与金融市场发展之间要平衡

股票市场相对于其他证券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 应该充分考虑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达到金融发展与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目前正处于一个发展建设初期, 对于要不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在股指期货试点初期, 我国施行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这是一种投资者保护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当前资本市场所普遍采纳的, 是指证券公司在向其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 应确保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知识和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 不得将高风险产品或服务推荐或销售给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而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这一制度的前提是广大中小股民和中小期民没有风险意识, 没有投资能力, 不要让他们进入带有杠杆性质的投资市场。因而在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可以施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当金融市场逐渐成熟, 这一制度应该适度改革, 要改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让中小散户也有对冲风险的权利。

(三) 健全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

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是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障。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方式主要有三种:单独诉讼、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4]但这些诉讼制度都不能满足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可以借鉴下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 特别是胜诉酬金规则。胜诉酬金规则, 是指当事人在案件胜诉后, 按照事前达成的协议向律师支付的报酬。这一规则的引入可以解决我国现有律师收费制度下, 证券集团诉讼维权成本过高的负担。

此外, 我国应尽快出台关于内幕交易与操纵证券市场的司法解释, 以有助于投资者行使民事赔偿诉讼权利。诉讼是民事赔偿机制中的一种, 建议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采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能最大化的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都得到合理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陈寒.论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变迁的价值理念——以美国证券市场为视角[J].生产力研究, 2012 (1) :176.

[2]邸玉娜.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 4.

[3]常青.对“乌龙指”致使股价异动的深层次思考.[EB/OL].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1.1010.F.20130909.1202.001.html, 2013-09-09.

光大证券应为乌龙指事件负全责 第6篇

围绕乌龙指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认为,某媒体在光大证券董秘梅键否认前已报道“光大70亿乌龙指事件”,并已广为转载,符合监管部门“内幕信息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或理解,则内幕信息丧失非公开性”的要求。

笔者认为,某媒体报道“光大乌龙指事件”,难以达到投资者广泛知悉或理解的效果;因为某媒体又不是信披义务人,法律没有规定它对所报道的信息绝对正确承担责任,投资者又如何相信它?

事实上,光大证券董监高才是乌龙指事件的信披义务人。按2013年11月20证监会微博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发行人、收购人、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还包括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陈述。现实中,只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投资者才敢相信。本案中,光大证券董监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下午2点22分没有披露乌龙指信息之前,这个信息就是内幕信息。

光大证券发生乌龙指,由于本身作为上市公司,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指引和规制;但如果不是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等,其他一般市场主体发生乌龙指,是否可不用进行披露并马上进行对冲内幕交易?笔者认为,这也是不允许的,建议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外延进行拓延,规定“凡是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行为主体都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当然如果这些信息可通过上市公司信披渠道,则优先适用这个渠道。

光大证券律师还提出,光大证券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披露了全部信息,而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披露”的定义是指在两个交易日内,因此光大证券并未隐瞒信息。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并将“及时”定义为“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这只是普适性规定;发生重大事件时就要遵循第三十条特殊规定,“立即披露”。当然,其中对“立即”还没有定义,但从语境来分析,“立即”显然要比“及时”更为急迫,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理解为几分几秒。乌龙指事件不仅对整个市场、对光大证券本身价格也是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

何况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加上本案内幕信息持续的时间仅有短短的一个多小时,只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就可认定为内幕交易,不能将本应是焦点的“内幕交易”忽略不计。

值得关注的是,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是否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也要自己承担部分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笔者认为,如果本案要求受害投资者也承担部分责任,那么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法律法规体系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许将来受害投资者都将要承担部分责任,尤其是市场操纵,一个巴掌拍不响,投资者更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笔者认为这不大妥当。

光大乌龙指事件分析 第7篇

关键词:光大乌龙指,网络财经新闻专题,新闻网站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许多新闻网站拔地而起, 包括以传统媒体作为背景创建的新闻网站, 也有依靠网络成长的新闻网站。各类新闻网站的发展使得网络新闻专题越来越重要。

网络财经新闻专题

彭兰教授认为, 网络新闻专题是针对某一主题或事件下相关联的新闻资料及言论的集纳。 (1) 而如今, 除集纳外, 网络新闻专题还要综合运用各种表现手段展现新闻事实, 并需增强读者的参与感。

目前, 网络新闻专题没有公认的分类标准。千龙网的总裁周科进认为, 根据专题的来源和生存周期, 可笼统地将网络新闻专题分为事件类专题、主题类专题、挖掘类专题和栏目类专题。 (2) 网络财经新闻专题一般具有栏目类专题的特点, 同时它也具有如挖掘类专题、事件类专题的特点, 网络财经新闻专题只是网络新闻专题的一个支流。由于财经新闻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21世纪网和网易财经这两类新闻网站在制作网络财经专题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那么在网络财经专题制作上, 传统的经济媒体新闻网站与“大而全”的新闻门户网站之间到底谁略胜一筹?

研究对象和方法

2013年8月16日上午, 上证指数突然大幅拉升, 大盘一分钟内暴涨超过5%, 指数最高达2198点, 这缘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乌龙指。本文选择21世纪网和网易关于此事件的财经专题作为研究对象, 试图分析这两个网站财经专题的差异。

《21世纪经济报道》是南方报业集团下属的中国最大的商业报纸媒体, 21世纪网是21世纪报系旗下的专业财经新闻网站, 是《21世纪经济报道》主要的新媒体传播平台。而“中国四大门户”之一的网易, 是为网民提供新闻、信息和在线娱乐服务, 并同国内外上百家网上内容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推出多个各具特色、涵盖万千的网上内容频道, 财经频道只是其中之一。

在已有网络新闻专题的评价体系中, 2006年, 肖珺在《构建我国网络新闻评价体系》中, 系统指出了我国网络新闻的评价体系, 包括网络新闻选题的评价、网络新闻编辑的评价、网络视觉设计的评价、网络新闻互动性的评价、浏览效果评价等。 (3) 2010年, 徐剑锋确立了网络新闻专题的评价体系, 评价指标包括内容呈现、形式设计、综合指标三个指标。 (4) 因此, 本文将借鉴已有评价体系, 主要从版面设计、内容来源与整合、互动、多媒体应用四个方面来对比。

研究结果

(一) 版面设计对比

在版面设计上, 本文主要从栏头设计、专题导航、页面色彩、版面布局四个指标来进行对比分析。

21世纪网和网易财经都选用蓝色为背景, 然而21世纪网呈现的是深蓝, 这是21世纪网本身风格的呈现, 表现出其成熟、冷静的思考。而网易财经则是灰蓝色, 给人一种昏暗、失望的感觉, 与此次的基调相符。同时, 两者都在栏头使用了图片, 21世纪网用的是涨停板的图片和股票变动的柱状图, 乱中有序地呈现, 与此次光大证券引得股市动荡相符, 而网易财经则直接用的光大证券大楼的图片, 直接指向罪魁祸首, 清晰明了。

网易财经版面更显活泼, 也更人性化。21世纪网的版面布局只有两栏式, 而网易财经则是三栏、两栏、无栏等形式组合而成。同时, 21世纪网没有导读, 必须通过鼠标下滑才能看到每一板块。在“滚动报道”中, 21世纪网甚至将40篇报道都在一个页面上呈现出来, 颇为臃肿, 而网易财经不仅设置了导读, 还在每一个小板块上的右边设置了“回到顶部”, 每个板块仅呈现最多10个标题链接, 并在旁边设置“更多”按钮, 这样整个页面不仅看起来丰富、活泼, 而且也方便读者浏览。

(二) 内容的来源与整合

1. 新闻采集

在新闻采集方面, 样本的采集主要来自于两个专题的不同板块。针对“光大乌龙指”事件, 21世纪网报道64篇, 其中自采54篇, 比重为84%, 而网易财经为182篇, 其中自采82篇, 比重为45%, 从这里可以看出, 21世纪网在新闻采集上的优势。此次, 沪指及蓝筹股剧烈变动来源于光大证券乌龙指, 也是21世纪网独家获悉的。

网易财经在自采新闻上也有作为,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专家专访”———《意见中国———网易经济学家访谈录》, 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进行深度分析, 属于独家新闻。

2. 内容整合

除却自采新闻, 网络财经专题还包括对已有内容的整合和编辑, 本文主要从专题板块、专题总篇数、转载新闻来源等3个方面做对比分析。

首先, 从专题所包括的新闻板块来看, 21世纪网包括深度报道、滚动报道、事件分析、专家点评、历史上的乌龙指共5个板块, 而网易财经包括重要新闻报道、最新进展、分析评论、市场表现、相关个股行情、专家专访、光大乌龙指时间轴、光大证券回应、各方表态、后市何去何从共10个板块, 其中网易制作的光大乌龙指时间轴, 将8月16日9点30分到8月22日13点之间, 整个事件所涵盖的新闻事件连成一条纵向时间轴, 方便了读者了解整个事件。

其次, 从专题篇数来看, 21世纪网共有64篇报道, 其中10篇为转载报道, 转载来源主要包括《金融投资报》、新华网、证券时报网等共9处, 而网易财经总共有182篇报道, 其中100篇为转载报道, 转载来源主要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网、央视、证监会网站等在内的49处。对比转载新闻来源可以发现, 21世纪网转载的新闻来源主要是纸质和网络媒体两类, 其中纸质媒体的比重为56%、网络媒体44%, 而网易财经转载的新闻来源是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通讯社以及其他新闻来源5类, 其中纸质媒体来源的比重为64%、网络媒体为24%、通讯社为4%、电视媒体为2%、其他新闻来源为6%。值得注意的是, 网易财经转载的新闻来源, 除了国家级媒体之外, 还包括许多地方级媒体, 以及国外媒体和通讯社。

可以发现, 网易财经虽然自采上不及21世纪网, 但凭借其利用网络的海量性, 将“光大乌龙指”专题做得更加全面和饱满。

(三) 互动

在“光大乌龙指”专题中, 21世纪网和网易财经均就与读者的互动做出了努力, 但是在互动形式、互动效果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差别。

21世纪网关于此专题总共约有10屏, 第二屏右边设置了投票环节, 票数总额未统计, 只显示了投票所占比例, 投票结果用柱状图展示。同时, 在问题后面设置了“参与讨论”链接, 两个问题累计有1370人参与。在该专题最底部, 21世纪网还设置了“网友留言”板块, 必须是21世纪网的用户。而网易财经约有21屏, 第二屏左上角设置了投票环节, 在首屏图片新闻下面, 极为显眼, 共设置了4个问题, 每个投票结果有表格、柱状图以及拼图三种显示方式, 可自行选择。另外, 网易也显示了投票参与的人数, 4个问题累计票数为10660。

除投票外, 在约第7屏的位置, 网易财经设置了“微博热议”, 但读者必须注册或已经拥有网易微博, 其他微博用户不能发表。在此专题中, 关于“光大证券乌龙指”的微博热议已经有44246条微博, 而在最底部, 网易财经设置了“发帖区”, 这里仅提供了链接, 未直接显示网友观点, 此处约有984人发帖参与讨论。

可以发现, 21世纪网提供给读者互动和表达观点的只有投票、留言两个区域, 而网易则提供了投票、微博热议、发帖三个区域, 从两者的互动效果来看, 网易财经读者的参与度大大高于21世纪网。

(四) 多媒体应用

1991年Kozma指出, 多媒体是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媒体来展示信息的, 文本、图形、视频、声音、音乐都是媒体类型。 (5) 在本文中, 我们将以此对两个新闻网站进行分析。

1. 图片使用情况

从数量上看, 21世纪网共使用11张图片, 6张属于新闻图片, 而网易财经使用19张图片, 12张属于新闻图片。

在新闻图片中, 两个网站都使用了涨停股票图片和K线图。此外, 21世纪网还使用了上交所微博“上交所发布V”和证券时报网微博“证券时报网V”的声明截图, 以及21世纪网获得“A股动荡是光大所致”的新闻来源截图, 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21世纪网所使用的图片, 除了涨停板图和K线图, 其他的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新闻图片, 但是它们作为辅证, 是“会说话的图片”。而网易财经除了涨停板图和K线图外, 还用了光大证券总部的图片, 辅以滚动循环播放的形式, 同时还有光大证券目前的股票走势图、光大证券新闻发布会的现场图集等。网易财经的新闻图片相比于21世纪网来说多一些, 涉及的内容也主要是围绕着事件本身来进行, 主要起到说明的作用。

另外, 两网站都放上了专家头像, 21世纪网专家点评, 其中一位是21世纪网自身人员, 用了黑影, 而网易财经在“光大证券回应乌龙指”中放上光大四位领导的头像, 在“各方表态”中放上中国证监会、光大董事长秘书梅键等6张图片, 在“后市何去何从”板块也放上了证券和基金两张图片, 格式一致。

可以看出, 网易图片使用更多, 主要起说明事实和对象的作用, 新闻性并不突出, 而21世纪网更多的是新闻类图片, 但21世纪网的图片在生动性和便利性上不及网易财经。

2. 视频使用情况

新闻网站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另一个优势, 在于它能在网页中放置视频或音频, 让受众能够更加直观地去感受新闻。

21世纪网在“光大乌龙指”专题中并没有添加相关视频, 而网易财经在这一点上却做得很到位。首先, 网易财经自身制作了《意见中国———网易经济学家访谈录》, 同时制作了“专家专访”, 请学者对此次事件进行深入分析, 以视频的形式展示, 并配有文字。另外, 在专题第6屏, 网易还整合了第一财经关于“光大乌龙指”事件的视频报道, 共20个视频。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发现, 21世纪网作为以专业传统媒体为背景建立的网站, 在面对此类财经专题时, 突出优势在于强大的采编团队、及时有效地获得第一手资料、提供独家新闻、注重强调报道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这突出了21世纪网的“中国财经新闻原点”的口号。网络财经专题不仅是新闻的堆砌, 它还应该生动鲜活地展现财经新闻和加强与受众的互动和交流。因此, 在网络财经新闻专题制作中, 传统媒体建立的新闻网站和商业新闻网站应该取长补短、强强联合, 网络财经新闻专题才能更加成熟。

注释

1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2周科进:网络媒体表现形式的集大成者:网络专题[J], 新闻战线, 2004 (6)

3肖珺:构建我国网络新闻评价体系http://cme.ce.cn/shou/llyj/200608/10/t20060810_8085797.shtml

4徐剑锋:浅析网络新闻专题的评价体系[J], 新闻知识, 2010 (01)

光大证券乌龙指酿祸患 第8篇

8月19日上午9时25分,银行间市场交易系统中出现离奇卖单,光大证券作为报价方拟以4.2%的收益率卖出120015国债面值1000万元。而系统中同时挂出的卖单收益率则集中在3.9%。光大证券的这份卖单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由于交易员操作失误,光大证券金融市场总部8月19日以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价格卖出面值1000万国债,单笔损失20万元左右。分析人士表示,尽管损失金额有限,但此事可能引发市场对于券商内部风控的进一步担忧。

随即午间,光大证券出面承认确实出现了国债交易中的误操作。在其公司网站首页挂出的情况说明中光大证券表示,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

光大证券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周五的“闹剧”作出了澄清。据介绍,出问题的是光大策略投资部,该部门有8年的投资经验,最近两年多在公司内部考评非常好。最近启用的交易系统模拟使用6个月,实盘运行了4个月,但不成想还是出现了故障。光大证券总经理徐浩明解释称,当时交易系统在下单之后150秒内未得到回报反馈,“就重复下单,导致大量(交易)产生,是系统逻辑判断错误所致”。

分析人士表示,按照上一周周五120015国债交收价格,光大证券此次乌龙交易浮亏在20万左右,从金额看损失有限,由于报单错误而导致乌龙交易的情况在银行间市场也并非罕见。但此事发生时正值光大证券因上周五的错误交易而备受关注时,市场或因此对其内控体制产生进一步的猜想。

在猝不及防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外界对光大证券“操纵”市场提出了批评。光大证券强调,交易系统本身是个风险对冲系统,在股指期货做空是本能的对冲风险,也是国际惯例,而不是主观为之。他们表示,当时只想做8000万元,但两个系统出错,资金冲了出去,自动生成,当时交易额达230亿元,他们的账上也根本没这些钱,但“程序自动下单,停都停不下来,最后是拔了电源”。

“事情发生太突然,没有及时公告,事关重大,涉及系统很复杂,我要保证信息披露更加严谨严肃,由此造成客观上时间有所延迟。” 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这样解释。他还表示,光大证券会全力以赴认真配合证监会调查,对投资人可能出现的损失也会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徐浩明表示,对于这一事件的后果深感不安,心情很沉重,真诚向投资者道歉,光大将继续配合监管部门严肃负责地尽快查明原因,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内控体系。

插翅难逃的泛鑫骗局

此前市场传言陈怡携5亿元巨款潜逃加拿大。公安部8月19日晚通报,在中国驻斐济使馆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日前在斐济成功抓获涉嫌经济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泛鑫”)实际控制人陈怡,并于8月19日晚将陈押解回国。

事件曝光始于媒体8月14日曝出泛鑫保险资金链断裂,公司总经理陈怡携款跑路加拿大,涉及金额近5亿元。很快,上海保监局介入調查并发出公告:“在检查中发现上海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8月15日,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保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责成相关保险机构妥善处置,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为目前上海保险中介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公司,泛鑫的运作模式却似乎是一种“骗局”。

“泛鑫这家公司颇为神秘,很少参加同业交流。我们也不太清楚他们具体的运作模式和高增长如何得来。”一位上海保险中介人士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表示。

根据泛鑫官网的信息显示,泛鑫成立于2007年,自2010年开始主营个人寿险代理业务。目前,其已拥有近千人的保险销售队伍,与国内多家人寿保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年度保费规模突破5亿元。目前的“热销产品”包括昆仑健康保险、海康人寿、幸福人寿、光大永明等险企的产品。6年来成绩也非常显赫,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在上海保险中介市场排名第一,并进入全国保险中介市场前十。2012年,公司代理新单保费同比增长超200%,超过4.8亿元,人均产能近10万元。

据报道,泛鑫事件之后,有泛鑫保险的客户陆续来到上海泛鑫所在地,其中又不少人带着“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有客户表示,他根本就没有买保险,但16日当天来到该公司却获得一份保险合同。他表示,本来是买一年期的理财产品,今天过来想咨询一下情况,来了之后泛鑫保险又给他一份保单,保单上的内容之前他根本就不知道。同样的情况,发生在许多客户身上。

如今回头再审视泛鑫的整个运作模式,其中的猫腻浮出水面。

为了吸引客户,泛鑫在保险合同之外与客户签订一个保监局提到的“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协议”。“其实质就是返佣给客户。”业内消息人士表示,而客户返佣的来源就是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佣金的一部分。而用这些代理所得制造新客户购买新保单,继续套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代理费用,这种方式可以使得保险中介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规模。

“规模保费上去了,和保险公司合作时就可以索取更高的佣金。泛鑫的盈利实际是来自于其获得渠道经费的补贴和其实际垫付保费的差价。”该消息人士称,但之后的佣金比例会逐渐降低,资金链就开始捉襟见肘。

著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对媒体表示,泛鑫保险的经营模式是非常成问题的,其实这就是一个庞大骗局,通过跟冒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获得了高额的佣金。对于监管部门,她表示,保监会在这方面比较滞后,首先在泛鑫事件出现之前,在引导合作方面曾经出现过一系列的乱象,以银行的名义欺诈销售保单的情况层出不穷,还有激进型的拉保的方式,允许保险中介做类似泛鑫保险的行为。今后对于保监会来说,对于这种激进的销售行为必要提起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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