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2024-06-26

合肥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调研报告(精选6篇)

合肥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第1篇

合肥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留守流动儿童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近年来,这个特殊群体的问题不断凸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促进他们的发展,无论对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是对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外来人口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了摸清我市留守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提高全社会对这个群体的重视程度,促进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的实施以及保护留守流动儿童相关政策的出台,今年我们对我市留守流动儿童状况开展了调研。此次调研覆盖我市三县四区,留守儿童数字统计到村(居),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走访留守流动儿童之家、下发统计表格等形式,对全市留守流动儿童的总体状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我市留守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

我市三县四区共有18岁以下儿童968249人,其中留守儿童171937人,占总数的17.8 %;流动儿童10854人,占总数的1.1 %。

在留守儿童中,学龄前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7%,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分别占总数的32%、28.1%、12.9%。留守儿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外打工86511人,约占留守儿童总数的50.3%;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85420人,约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9.7%。留守儿童主要和祖辈生活在一起的约占42.7%,和其他亲戚生活在一起的约占 5.7%,寄养在朋友家里的约占1.2%。

流动儿童大多随着父母流动,与父母居住在一起。流动儿童父母的学历以初中为主,有的家长甚至是文盲,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由于流动家庭收入较低,住所基本上都是租房,前店后房的现象比较普遍,居住和卫生条件较差,流动儿童生活学习环境不尽人意,孩子甚至连做作业必须的桌椅也没有。大部分流动儿童课余时间在家里,没有参加各类兴趣培训班,也缺少课外书籍。他们虽然身居城市,但由于与城市孩子的生活差距和不平等,使他们始终处于城市边缘。有近1/3的孩子感到受压抑、被歧视,认为城里人看不起他们。不少孩子自卑心理较重,自我保护、封闭意识过强,行为拘谨,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往。

二、存在的问题

(一)留守流动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

——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孩子最初的学校,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和完善。留守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留在家中的单亲也忙于家务或农活,与孩子的沟通少、交流少、疏于对孩子的关爱,无法关心到子女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调研结果看出,大多数留守儿童与他们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绝大多数留守儿童是隔代监护,这些长辈平时对孩子物质上给予的多,精神上关注的少,难以与孩子进行沟通,“代沟”问题更加明显。而流动儿童虽然和父母在一起生活,但父母往往忙于生计,也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真正能够和子女进行谈心交流的父母较少,因而导致留守流动儿童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

——心理问题突出。在人格发育过程中,儿童早期的环境和家庭教育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家庭教育的断裂或缺失导致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的问题突出。与普通儿童相比,留守流动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在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情绪消极,在性格上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和孤独。甚至还有一部分孩子由于对不良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缺乏认知能力,受外来不良社会因素影响成为了“问题孩子”,有的甚至走上的违法犯罪道路。——意外伤害问题严重。留守流动儿童因为父母不在家或忙于生计,缺乏家庭管护,他们思想单纯,自我保护能力差,很容易出现意外伤害事件。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家里往往只有老人和孩子,老人防范、防护能力弱,导致留守(流动)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的几率远远比普通

家庭儿童大。

——留守流动儿童学习情况堪忧。一方面,由于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把有限的收入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中,使得他们对孩子的学习期望过高。另一方面,受文化水平和家教知识的制约,使得他们缺乏辅导孩子学习的能力,教育引导往往不得法,特别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重养轻教,当孩子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也无法给予有效的帮助,致使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学习成绩不好,厌学、逃学、辍学的倾向比较明显。

(二)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缺乏统一领导协调机构。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仅靠哪个部门的力量都是不够的。全国妇联去年曾牵头下发两个留守流动儿童的文件,省委组织部、省妇联也联合14家单位下发关于大力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的文件。按照文件要求,目前,我市教育、团委、妇联、文明办等部门都在做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但未形成合力,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管理。这种状况不利于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进一步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资金不足。虽我市政府专门拨以奖代补资金,但经过调研发现,我市的留守流动儿童之家财力有限,不少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缺乏必要物力、财力,有些儿童之家虽然设立了图书阅览室,但是儿童书籍却只有寥寥数本,儿童活动器材、设备也相当有限,无活动经费。

——教育条件有待提高。目前,农村中小学尤其是小学寄宿制学校少。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还相对不足,流动儿童就近入学还有一定难度,少数定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还较高,仍存在少数缴费入学情况。

三、针对留守流动儿童问题采取的措施

为加强农村儿童工作,解决留守流动儿童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问题,我市从四个方面关注这一特殊群体。

一是积极妥善解决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共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定点学校70所,定点小学和初中数分别占市区小学和初中总数近24%和28%。同时执行减免农民工子女借读费政策,去年减免借读费9738人,占农民工子女总数的78.9%。针对留守儿童现状,2005年,市教育局下发了《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批转安庆市留守孩子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积极采取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健全“留守少年儿童”成长纪录袋、构建“代管家长”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有效机制。

二是在全市推开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其一,出台工作方案。市妇儿工委抓住省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项目推进会的契机,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组织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的方案》,在全市各县区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并拨以奖代补专项经费。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由各级妇儿工委牵头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团委、妇联等12个单位为责任单位,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其二,开展工作调研。市妇儿工委办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与留守儿童谈心等形式对各县区实施关爱工程情况进行了两轮调研、指导、督导,抽查了16个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的组织设施及活动情况,有力推动了工程的实施。其三,召开关爱工程推进会。今年5月,市妇儿工委召开了实施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程推进会,总结项目实施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肥西县妇儿工委、市教育局和庐阳区汲桥社区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其四,形成关爱合力。市妇儿工委充分利用成员单位资源优势,形成关爱合力。今年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将36个成员单位与两纲示范点、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结成帮扶对子,要求各成员单位从物质、资金等方面支持儿童之家的建设。今年的六一期间,每个成员单位都来到结对留守流动儿童之家,为他们送去了图书、录音机、体育器材等基础设备和学习用品,送去党和政府的关爱。目前,各县(区)均已成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组织,通过整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十百

千”行动(即建立10个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培训100名班主任或临时监护人、聘请1000名爱心家长)。目前,全市共建93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之家,培训6755名班主任,招募5583名爱心家长,设立了386部亲情热线电话。

三是创建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针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在留守流动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创建留守流动儿童学校。全市共建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44所,培训家长6670名。其中有8所分别被评为全国和省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

四是启动实施“阳光关爱工程”项目。通过社会各界的自愿筹款捐资,在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中心学校建立阳光关爱书屋、阳光关爱俱乐部、阳光关爱欢乐运动场、留守未成年人网站、开展阳光关爱夏令营以及资助农村特困家庭留守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多种爱心公益活动。

此外,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也积极开展关爱行动,积极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通过创办全省首家“民工子弟图书馆”,举办“农民工子弟夏令营”、“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儿童手拉手”、“百名留守儿童看合肥”、建立“留守儿童”假期学校、创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等活动,为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肥东县构建完善的“留守小队”模式被国家11个部委倡导推广,成为我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品牌。目前,全市共有留守小队1609个,留守队员16418名。肥西县将04年以来的关爱留守孩子工作汇编成册,并开展了实施省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工作的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了2个示范留守儿童之家,41名优秀“代管家长”、“留守儿童”和关心留守儿童工作先进个人。

四、推动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纳入民生工程,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民生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统筹,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牵头关爱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着力攻破留守流动儿童发展面临的问题,切实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为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办公室设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关爱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督查机制、激励机制,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就学权利

一方面,要加快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对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给予专项补助,建立健全“代管家长”等各项制度,使学校和教师及时填补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加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定点学校,不断改善和提高定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加快户籍制度和就学制度改革,将连续暂住和就读时间长、且有一定条件在城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转“正”。

(三)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整合社会资源

各级妇儿工委要勇于探索和创新,提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想方设法使工作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和集成。如利用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建立成员单位与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结对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儿童之家与学校、图书馆、博物馆、运动场等的联建活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四)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和对其父母和监护人的责任教育

各级妇儿工委要利用留守流动儿童之家面向留守流动儿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如为他们普及法律知识,上自我保护安全课等,要充分发挥作用班主任、爱心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关心、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定期家访,使他们

切实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

学校、社区要通过家长学校、开通家校互动热线,建立学校与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电话短信联系交流平台等形式对留守流动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责任教育,使他们承担起孩子的教育和全面健康发展这个不可推卸的责任,帮助他们走出管教误区,努力提高家庭教育素质,采取更多的方式与孩子交流沟通,对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并主动配合学校、社会,形成教育合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市妇儿工委组织为平台,统筹管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目前,各县区均已成立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领导组,市妇儿工委将于下半年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部门联席会议,由妇儿工委牵头教育、团委、文明办、妇联等各有关部门就全市如何进一步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调研督导,交流工作信息,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实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

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实施已初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实施,市妇儿工委将建立、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激励、督导机制,年底市妇儿工委办将对各县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程情况进行评估督导,对管理规范且成绩突出的作为示范点,给予奖励,对工作停滞不前的令其限期整改。

合肥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第2篇

全国妇联课题组

《 人民网 》 2013 年 5 月 10 日

为及时准确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成长发展状况,掌握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迫切需求,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提供科学依据,2012年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课题组,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支持,开展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

一、研究目标与方法

1、研究目标:一是全面准确把握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数量、地域分布等基本状况;二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他们的分层特征和需求差异;三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制定落实和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服务。

2、对象界定:本文所指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本文所指流动儿童是指随务工父母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生活学习半年以上的儿童。儿童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

3、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量研究部分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段成荣教授等承担,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长数据中抽取126万人口样本量,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推断,把握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区域分布、年龄及性别特征等。定性研究由全国妇联特聘专家王梦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郑新蓉教授、湖南农业大学高志强教授等承担,主要通过文献研究以及实地调研,客观分析留守流动儿童成长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的总体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

2、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47.73%。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和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和995万。与2005年相比,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留守儿童分别减少了89万和226万,共减少315万,降幅为9.65%。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13.32%,规模达813万,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降幅为19.68%。可见五年间,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

3、农村留守儿童与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总体差别不大,分年龄段比较差异明显

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性别比为117.77。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比较,总体性别比差别不大(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分别为117.25和116.39),但分年龄段性别比结果存在差异。

4、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比例也很高

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分别为7.26%、7.18%和7.13%。以上五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另外,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同时也分布于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

5、近1/3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有3.37%的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

调查显示,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所有留守儿童的3.37%,虽然这个比例不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由此对应的单独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这是要特别给予关照的留守孩子。

6、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部分中西部省份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需引起重视

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7、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祖父母隔代照料面临诸多挑战

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的监护人对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未来发展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数据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3%和3.11%。

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56%的年龄在60岁以下,绝大部分在50-59岁之间,甚至有12%的祖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下。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二)城乡流动儿童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1、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到3581万,数量大幅度增长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据此全国有农村流动儿童达2877万。

2、各年龄段城乡流动儿童的规模都在快速增加,大龄流动儿童增速最快 流动儿童在各年龄组分布比较均匀。学龄前流动儿童(0-5周岁)规模达到981万,占流动儿童总数的27.40%,与2005年相比,增幅达38.59%。小学(6-11周岁)和初中阶段(12-14周岁)学龄儿童在流动儿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7.89%和13.21%,规模分别为999 万和473万,与2005年相比,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共增加347万,增幅为30.83%。大龄流动儿童(15-17周岁)占流动儿童比例为31.51%,规模达1128万,比2005年增加429万,增幅为61.43 %。可以看出,与2005年相比,各年龄段的流动儿童规模都在快速增加,以大龄流动儿童增加的速度最快,学龄前流动儿童增加速度较快,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增幅相对较小。

3、城乡流动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总体差别不大,分年龄段比较二者性别比呈此消彼长趋势

流动儿童总的性别比为116.39,与全国儿童、农村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基本无差异。但是分年龄来看,性别比随年龄变化的模式非常不同,这在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两个群体之间对比明显。3-5岁学龄前和6-14岁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性别比明显高于留守儿童;14岁以后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性别比差异逆转,流动儿童性别比低于留守儿童,17岁的流动儿童性别比甚至跌到100。这种对比正好与学龄阶段对应,从儿童进入幼儿园起,到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中男孩比例始终高于农村留守儿童男孩比例;到15岁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流动儿童中女孩的比例提高。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性别比的差异体现了流动人口在选择携带子女一起外出时存在的性别偏好。

4、流动儿童高度集中在中东部发达地区,但部分中西部地区流动儿童在当地城镇儿童中所占比例也比较突出

全国31个省区市均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儿童,而且在少数几个省份高度集中。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占全国12.13%,规模达434万,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数量较多的还有浙江、江苏两省都超过200万人,四川、山东、河南、福建流动儿童也都超过150万人。流动儿童最多的这七个省份占全国流动儿童百分比之和为45.71 %,人数之和达1637万人。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占当地儿童比例很高,上海市每10个儿童中就有4个是流动儿童,北京和浙江每10个儿童中有3个是流动儿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城镇儿童中所占比例也异常突出,如宁夏、新疆、青海和贵州分别高达41.76%、41.50%、35.79%和34.43%。

5、县内跨乡流动的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比例最高,跨省流动儿童比例位居第二

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0.11%,省内跨市占18.80%,市内跨县占12.83%,县内跨乡占38.25%。具体到各个省,流动儿童的类别构成差异较大。北京、天津、上海的流动儿童以跨省流动儿童占主导,所占比例超过90%,浙江跨省流动儿童比例高达61.95%,广东和新疆的比例都超过40%。部分省份的流动儿童则是以省内流动为主,如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省内流动儿童比例占90%以上。

6、多数流动儿童属于长期流动,平均流动时间3.74年

城乡流动儿童在户口登记地以外地区“流动”时间平均为3.74年,7-14岁流动儿童中约1/3流动时间在6年以上。0-6岁流动儿童在外流动的平均年数占他们年龄数的比例高于50%,说明这些儿童自出生以来有一半时间在现住地居住。0-14岁的流动儿童平均外出流动的时间随年龄而增长,15-17岁流动儿童的平均流动时间下滑,大龄流动儿童外出流动时间相对较短。

7、城乡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改善,学前教育和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流动儿童有机会在校学习。其中低年龄的流动儿童,少数存在入学晚的问题。高年龄的流动儿童,存在完成义务教育前终止学业的情况。学前流动儿童有入园难的问题。接受完义务教育选择继续在居住地读高中和考大学的流动儿童面临着许多困难。“有异地高考需求的流动儿童”在个别省份十分集中,广东、北京、上海排在前三位。

三、本次调查的几点启示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留守儿童面临的亲情缺失、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等问题,以及流动儿童面临的平等接受教育等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这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且新的问题仍在不断出现。此次研究掌握的留守流动儿童的总体状况、基本特征、变化趋势,使我们对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从中也探索出一些新的规律,获得一些新的启示。

1.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必须高度重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达6.91亿,城镇化率上升到51.27%。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形成的二元结构及由此衍生的制度、法规、政策、社会心理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将长期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0-17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这近一亿儿童的规模,每年还以一定的速度在扩大,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群体。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2.构建减量化机制与完善关爱服务机制相结合,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途径。父母监护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亲情缺失,家庭教育弱化,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成长环境均劣于受父母监护的儿童。调查表明,留守儿童最大心愿就是与父母团聚,使自己不成为留守儿童。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使更多农村儿童能够在父母身边成长,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和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动员学校、社区构建关爱网络,落实管护与人文关怀至关重要。

3.消除制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排斥,是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的关键。调查显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相比,流动儿童数量大规模增加,2000-2005年五年增加了551万,增幅为27.80%;2005-2010年五年增加了1048万人,增幅为41.37%。但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并不意味着完全融入城市,他们面临经济与福利制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排斥,融入城市存在多方面障碍,打破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是消除城市隔离的关键。市民与农民工、城市儿童与流动儿童的互动交往,多种文化的包容,将会使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为此,学校、社会和家庭都应为儿童城市融入与社会和谐做出贡献。4.关心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性别有此长彼消的相关现象,这显示出了家长的“性别偏好”。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性别比低,流动儿童的性别比高,说明家长往往带男孩进城,把女孩留在家乡,让男孩享用较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在16-17岁大龄儿童中,流动儿童的性别比低,留守儿童性别比高,说明家长会选择刚完成义务教育的女孩进城,让其早早就业,由此导致她们只能进入技术含金量低的、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或传统服务业,缩小了女孩向上发展的空间。按年龄分析,留守婴幼儿有母亲哺乳、科学养育的需求。6-7岁有按期入学的问题。而大龄流动儿童有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高中学习和异地高考的需求。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加入性别分析视角,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5.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制度。调查显示,接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缺憾。还有,统计显示,有3.3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自己单独居住和生活,这对儿童的生存状态留下了潜在的危险。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伤害,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福祉。

四、解决农村留守、城乡流动儿童问题的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已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切实保障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流动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共建共享的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农民工家庭在经济、教育、健康等诸领域的监测评估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之中。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探索实践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3、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网络。进一步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按照适当比例配备生活及心理辅导教师,并将其纳入学校编制中。在留守儿童集中的每个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托管、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课外活动。以乡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有关方人员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

4、进一步加强家庭和社区干预。家庭是促进儿童发育、保障起点公平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石,建议在相关国家规划和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把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家庭和社区支持作为重要内容,实施相关项目,以社区、村为基础建立亲子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

5、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流动幼儿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对于接收流动学龄前儿童多的地区,中央可通过适度的转移支付,帮助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6、关注大龄留守流动儿童的需求和困境。对于大龄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管的留守儿童,建立长效帮扶和管护机制,对他们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教育指导。针对大龄流动儿童教育需求,稳步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异地参加中考、高考制度的相关政策,使更多的流动儿童能够在生活城市接受高中教育。利用流入地教育资源,建立大龄流动儿童和农民工补习教育制度,帮助他们巩固基础知识,培训融入城市所需的基本技能和职业技能。

合肥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第3篇

关键词:留守儿童,生活现状,教育现状,社会关注,河北省

一、引言

2004年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开始第一次提出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 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号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爱留守儿童。这一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也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是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是一项任重道远又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课题。结合调查结果和河北实际, 本文对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二、样本及调查说明

本次调查主要选取河北省地区邯郸、保定、承德3个地市, 各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并根据需要把少量调查问卷发放到了沧州、唐山、石家庄、张家口等地,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对象为河北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监护人,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500份问卷, 收回有效问卷461份。

三、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受教育问题

1. 与父母联系频率低, 缺乏家庭关爱。

问卷调查显示当问到“孩子与父母联系的频率为多少”时, 被调查者中约55%的选择了“偶尔联系”选项, 41.96%选择了“经常联系”, 2.61%选择了“从不联系”。由于父母不在身边, 即使能够做到“经常联系”, 也仅仅是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 更何况有一半多的家长平时与孩子只是“偶尔联系”, 甚至还有少数家长外出务工之后就完全不管孩子了, 从不联系。

2. 业余生活枯燥单一, 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问卷显示, 当问到“孩子平常没事儿的时候最喜欢做什么”时, 59.23%的被调查选择了“看电视”这一选项, 业余爱好比较单一。“看电视”这一业余活动,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开拓孩子的视野, 但是目前好多小学生沉溺于电视节目、动画片等, 看电视上瘾, 甚至欲罢不能, 从而影响了学业和其他方面, 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 当问到“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何”时, 有大约7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保护意识一般或较差。据资料显示,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被拐卖、受侵害、出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3. 学习成绩中等居多, 存在厌学心理。

调查结果显示, 从学习态度来看, 59.24%的留守儿童还是比较喜欢学习, 40.76%的留守儿童不喜欢学习;从学习成绩来看, 13.50%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在班上属于优秀, 37.17%的成绩良好, 41.81%的成绩一般, 7.08%的成绩较差, 0.44%的成绩很差。可能由于学习方法不恰当、监督方式不正确等原因, 孩子的学习成绩多徘徊在中等, 而且很多孩子在学习兴趣方面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 从而产生较强的厌学心理。

(二) 留守儿童的情感和人际交往问题

1. 性格孤僻, 心理问题凸显。

调查结果显示, 有近50.24%的被调查者认为, 孩子的性格较为内向, 有53.77%的被调查留守儿童只是偶尔参加集体活动。另外, 调查发现, 在问到留守儿童“有了心事后的倾诉对象”时, 他们首先想到的倾诉对象多为同学或同龄小伙伴, 其次才是爸爸妈妈或者爷爷奶奶等其他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 当孩子遇到情感或心理上的问题时, 往往得不到真正的解决和正确的引导, 长此以往, 可能会形成一定心理问题。

2. 喜欢独处, 对集体活动漠不关心。

调查显示, 仅有30.66%的留守儿童经常参与集体活动, 53.77%的孩子只是偶尔参加一下, 15.57%的孩子基本很少参与集体活动。开展集体活动, 是加深孩子们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锻炼孩子们与人交往方式的重要手段, 而留守儿童社会交往容易出现障碍, 不善于与人交往交流。在访谈调查过程中, 很多临时监护人表示, 孩子放学后很少出去玩, 喜欢一个人在家看电视, 做作业, 而且看电视的时候十分反感别人打扰, 喜欢独处, 班级的集体活动也是偶尔参加。

(三) 我国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实施现状

在问到“您的家庭所在地是否有专门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些相关规定或办法”时, 77.83%的被调查者表示有相关政策, 但问到其对这些政策的了解程度时, 80.31%的人表示不太了解, 说明政策实施不到位, 普及程度低, 不为大部分人所知。目前, 河北省部分地区已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与规定, 但是却疏于切实实施, 即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仅仅停留在文件中和口号上, 由此导致有些地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浮于浅表。

四、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因素分析

(一) 社会角度

从社会深层角度看,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大量农民工涌进城市地区, 而留守儿童问题也在这个过程中开始萌芽、出现。父母离乡背井、外出打工, 大部分孩子不能一起进城, 大都留在家乡就学, 长期与父母分离。另一方面, 也有部分孩子跟随父母迁移到了城市地区接受教育, 但是目前农民工子女入学受教育遇到一定的瓶颈。如部分学校要求必须缴纳借读费才能就学, 还有的直接以需要办理各种手续为理由, 直接将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因此,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 才是农村留守儿童形成的根本性原因。

(二) 政府角度

近年来,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在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中, 各级政府为正确认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寻求有效的解决之道, 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 我国留守儿童政策法规还存在着很大不足。例如, 迄今为止, 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完整政策;各地留守儿童政策实施基本属于自发行为;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支持力度在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存在巨大不平衡性等问题, 还没有得到真正地解决。

(三) 学校角度

当问到“学校老师一般多长时间做一次家访”时, 有2.88%的被调查者选择“每天一次”, 有3.98%选择“每周一次”, 12.17%选择“每月一次”, 28.76%选择“每半年一次”, 26.77%选择“每年一次”, 25.44%选择了“其他”。目前, 河北省小学教育条件和师资水平相对滞后, 对留守儿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农忙时节还有可能停课去忙自己的事情, 因此, 他们对学生的教育仅仅限于在课堂上传授知识, 并没有十分关注学生的情感、心理问题。

(四) 家庭角度

父母出外打工后, 可能由于经济上、工作上各方面原因, 一般与孩子沟通较少, 难以达到作为家庭中父亲或母亲的角色要求。下面通过SPSS软件, 结合问卷调查数据, 对父母行为因素和对留守儿童的影响两个变量进行列联分析。如下表所示:

通过一系列的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得出交叉表2, 接下来通过卡方检验发现, 卡方统计量为22.809, 卡方概率值为0.004, 小于0.05, 所以可以认定两变量之间是相关的, 即可以认定检验结果成立。横向分析发现, 父母与自己联系频率较高的孩子, 学习成绩也相应的偏好, 成绩优秀或良好的居多;纵向分析发现, 随着父母与孩子联系频率的降低, 成绩优秀或良好的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是递减的, 而成绩一般、较差和很差的留守儿童比例却出呈递增趋势。从而得出结论, 父母与孩子联系频率越高, 孩子的学习成绩也会相应的偏好一点。这一现象决非偶然。

五、对策建议

(一) 加强政策支持和照顾, 保证政策法规切实执行

政府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发挥着很大的作用。首先, 要积极推进我国的相关制度改革, 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和户籍问题;其次, 大力完善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 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最后, 要积极在基层部门设立一些关爱、关心留守儿童的工作委员会, 并切实开展一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

注:以上为剔除空白选项之后的数据。

(二)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吸引社会广泛关注

要扩大媒体宣传, 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共同关注、关爱留守儿童。积极号召有能力的社会大众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各方面的帮助, 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 要积极完善农村小学教育, 多建立一些寄宿制学校, 还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服务机构, 从而使留守儿童能够在一个温馨的社会氛围中生活、接受教育, 身心健康的快乐成长。

(三) 充分发挥学校职能, 加强老师与孩子的沟通

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 学校在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扮演者重要角色。父母在外打工, 从而使得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出现一个缺口, 也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有效的督促和监督。学校作为一个公共场所, 也是留守儿童除家庭以外的主要活动场所, 其逐步社会化过程也是在学校实现的。老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同样发挥巨大的作用, 对孩子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有重要影响。因此, 学校有关部门和老师们都应当充分重视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 应该时刻关注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变化, 要倾注更多的关心和爱护。

(四) 创建良好家庭氛围, 强化父母角色意识

要不断提高家长素质,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 积极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在外打工的父母则要注意加强与孩子的联系, 多打电话, 多关心孩子的情绪和心理变化, 多进行一些亲子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另外, 家长要多多加强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思想等方面的全方位交流, 有利于增强彼此的了解, 促进亲子之间相互的交流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林宏.福建省“留守孩”教育现状调查[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2003 (3) .

[2].王丽芬.福清市中学留守孩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D].福建师范大学, 2002 (5) .

合肥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第4篇

这,是一支不容忽视的群体。相关调研显示,2010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如何让这近一亿儿童幸福的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茁壮的成长。妇联等相关部委在行动——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13个省市确立了26个市县区作为试点,其中包括18个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8个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已使100多万留守流动儿童直接受益。

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东城区推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以积分排名的方式为外来流动人员安排入户和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

浙江省绍兴县、江苏省张家港市等地分别制定出台了《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新市民同城化待遇步伐的实施意见》等,为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参加医疗保险等提供政策依据;

山东省德州市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库,初步建立了留守儿童动态监测电子信息平台;

……

2011—2012年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评估报告显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26个试点地区党委政府出台了有关惠及留守流动儿童的政策文件119个,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为优化留守流动儿童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此外,试点地区还努力构筑教育管护网络、基层帮护网络、社会帮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一年来,共新建关爱服务阵地7000多个,初步建立了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其中建在学校和乡镇、村的分别有3000多个,建在社区的有近800个。

评估报告指出,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结合实际,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富有实效的关爱活动,努力使留守流动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生活有助、安全有保。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关爱服务模式,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包括:多位一体关爱模式;点阵式关爱模式等。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模式包括: “五同”关爱模式 ;“妇工+社工+义工”关爱模式;“五有”关爱模式;积分管理关爱模式;蒲公英家园关爱模式等。

评估报告认为,从评估结果看,开展试点工作适应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的需要,符合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取得了预期效果。因此,2013年,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深化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调研力度,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力争在完善机制、制度保障、政策支持、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提升试点工作水平,彰显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开题报告 第5篇

开题报告

罗山县楠杆初级中学 李廷坤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的加速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也随之加快,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产生了。近年,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客观、真实、全面的了解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找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切实有效的措施,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较为特殊的弱势群体,该问题的合理解决对于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在我国提出经济发展转型的新时期,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镇,由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动使留守儿童问题更加引人注目。对于这样一个全新的课题,客观、全面地了解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能进一步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推进该地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进展

1、留守儿童含义

留守儿童(the “left-behind” children),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超1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2200万。

2、我国目前留守儿童社会现状

据统计,我国现有流动人口过1.3亿,如安徽、河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每年在外的农民工都在1000万人左右。在一些地区留守儿童已经达到当地儿童的百分之七十。这支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显然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全国妇联(2010),全国 12 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而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缺失,从而产生了很多安全隐患。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两种:留守儿童自身行为失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留守儿童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或人身伤害。以山东省为例,该省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非常恶劣,其被害率达到令人吃惊的 46.39%,比非留守儿童高出 16.53 个百分点。

李宝峰指出,留守儿童中心理有各种轻度及明显问题的,其人数比例为31:10,整体而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较差。

(李宝峰,2005)蒋平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中有57.16%有过失行为,41.13%有破坏行为,35.12%有说慌行为,30.16%有攻击行为,27.16%有抑郁心理,24.15%有恐惧感心理,27.14%有焦虑心理,22.17%有易怒心理,7.14%有偷窃为。

周宗奎研究也表明,农村留守儿童较明显的表现出情绪问题、交往问题和自卑问题等都是在父母外出后,年龄越小的孩子表现越突出,小学中女生表现尤其明显(周宗奎,2007)。

综上所述,虽然近期由于舆论报道的因素,社会各界以及国家在近几年加大了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政府也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加强针对留守儿童的文化与心理的教育力度、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等加以改善留守儿童的现状,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覆盖了整个社会,而且留守儿童的数量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因此,在留守儿童这一社会问题上,无论是已有的还是新出现的,都亟待解决。

(二)国外研究现状

1、国外移民留守儿童现状

目前来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Yeoh认为,“留守儿童”是指那些在移民过程中错过了迁徙机会、未能被一起带走甚至被遗弃在家乡并由亲戚或熟人照顾的儿童;世界范围内受父母移民影响的留守儿童数量巨大。

在菲律宾,估计有 880-900万儿童与他们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Kakammpi in Parrenas 2005)。

在摩尔瓦多,一项研究表名 0-14 岁的儿童中约有 31%被父母中的一方留在家中,有 5.4%被父母双方留在家中(UNICEF Moldova/SU-SSC 2006)。2002 年,13%的墨西哥人和将近22%的萨尔瓦多人移民到美国居住,而不得不把他们的子女留在原籍国家(Cortina&de la Garza 2004)。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C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以及南南合作特别局(SU-SSC)的研究指出,大概 100 万里斯里兰卡儿童因其父母外出寻找工作而被留在家中(Save the Children)。

2、国外针对移民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

从研究内容上看,国外对留守儿童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留守儿童的规模以及移民对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和健康、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部分研究者受Bowlby影响,认为孩子与父母的早期分离会影响其后期发展。摩尔多瓦的儿童报告,在父母离开后,自己面临心理方面的问题,金钱和物质补偿不了远离父母的痛苦,这种痛苦甚至可长达10年之久。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研究发现留守儿童在未成年怀孕、滥用药物、心理问题和暴力行为等问题上有更大的风险。在摩尔瓦多,1993-2000年青少年犯罪比例升高与这一时期留守儿童的增加有很大关系,其中60%的犯罪者是留守儿童。

综上所述,国外移民留守儿童的研究地域、研究方法趋向多元化。研究内容涉及到国外移民留守儿童的研究背景、规模以及因父母迁移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和健康、心理和行为等方面所受到的影响。通过研究国外移民留守儿童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与国外移民留守儿童有许多相似之处,已有研究对认识和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三、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从城镇化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宏观和微观原因入手,深入分析城镇化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存在对和谐农村建设的负面影响,剖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深远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文献资料法和老师的理论知道。本文的理论研究是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留守儿童的文献资料,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的理论及方法,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为实际应用做理论铺垫加上老师的理论知道,为我的论文完成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写作进度:

2016年5月 选题,收集与选题相关的资料 2016年10月初 开题 2016年11月末 开题报告终稿 2016年11月初 定稿

参考文献: [1] 李克强大山深处看望农村留守儿童 .央视网 .2014年01月27日 [引用日期2014-01-28]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二 第6篇

在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行为方面,我们用了“社交能力”、“好朋友数目”“交朋友的目的”等项指标来测量。

表2-16 留守儿童的社交能力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社交能力很强24012

社交能力较强72536.3

交能力较差68834.5

社交能力很差34317.2

合计1996100.0

表2-17 留守儿童好朋友的数目

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好朋友数目很多56128.1

好朋友数目较多67733.9

好朋友数目较少71435.8

好朋友数目很少442.2

合计1996100.0

表2-18 留守儿童交友的目的调查项目人数百分比(%)

交流学习40720.4

倾诉心事67733.9

朋友多好办事74537.3

其它1678.4

合计1996100.0

社会交往是人的社会生存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人际交往能力是儿童成人之后立身处世的基本能力。儿童和周围人或其他儿童的交往活动,直接影响着儿童心理各方面的发展。社会交往既是社会行为发展的表现,又直接推动社会行为的发展。

本次调查发现,约有一半的留守儿童的社交能力“强”或“较强”,有二分之一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的好朋友“多”或“较多”。这一方面表现出留守儿童对友谊的渴望,与人沟通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留守儿童社交的功利性较强,“朋友多好办事”的留守儿童占了三分之一强。

由于缺乏亲情的关爱和制度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对他们关照不够,他们不得不寻求一种自我保护。但这种功利性的交友往往是结交一些哥们义气的朋友,而且,社会上一些心怀叵测的人也正好趁机而入,这就容易使这些平时缺乏父母的指导教育,自身又涉世不深,社会阅历浅薄的孩子上当受骗,染上不良习气,走上歪门斜道。这对留守儿童的社会交往已经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同时,儿童心理学认为,儿童与父母亲的关系决定儿童是否能对世界产生信任感。如果父母亲对孩子缺乏应有的关注,孩子大都不能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我们在调查中对此也深有感受:有一位留守儿童的父母在他8个月的时候就外出务工,这个现已8岁的孩子显得非常孤僻、冷漠、不能与人正常沟通、甚至缺乏最起码的人际情感——对父母的情感依恋,这种现象无疑是很令人痛惜的。况且,父母对这一问题的注重也十分不够。从调查中得知,在“父母在电话中最关心你的哪个方面”,得分最低的就是“人际交往”项,仅占1.5%。因此,对留守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正面引导和训练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5、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

这次我们还在8个县(市)的留守初中学生中随机抽取了666名学生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分析的测试对象,其中男生285名,女生381名。调查采用的心理测量工具是改编自王极盛教授的《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的问卷,其测量问题的标准分别是:a.强迫症状、b.偏执、c.敌对、d.人际关系紧张与敏感、e.抑郁、f.焦虑、g.学习压力、h.适应不良、i.情绪不平衡、j.心理不平衡。

(1)留守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

测验中,确定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标准为:

2分—2.99分:表示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

3分—3.99分:表示存在中等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

4分—4.99分:表示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5分以上:表示存在非常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表2—19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

内容人数轻度中度较严重非常严重总检出率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总计66631947.89609.0120.3038157.14

(2)男女生心理健康水平比较

表2—20 心理健康水平性别差异检验

对 象性 别标准差

留守初

中学生男0.846

由表2—19,我省初中留守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的结果表明:男女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仅只在初中这个年

级段上,在适应不良的方面,男女生之间有性别差异,即初中女生在适应不良上显著差于男生。

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初中阶段,女生较早的进入青春期,这一时期所伴随的心情烦闷不安、情绪不稳定等特征使得女中学生与同龄男生相比,出现了更多的适应不良问题。

据此,我们建议,学校应加强对初中生的青春期教育,特别是对

初中女学生的青春期教育应予以关注,使其顺利适应这一时期的学习和生活。

(3)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表2—21 心理健康水平监护人的差异检验

监护人人 数标准差

父亲167

0.767

母亲206

(外)祖父母226

亲戚朋友60

自我7

由表2—20可看出,总体上,不同的监护人对于留守儿童的影响不存在显著性的差异,只是数值稍有表现出母亲对孩子的影响较大。

(4)父母亲打工年限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表2—22 心理健康水平与父母打工年限的差异检验

打工年限人 数标准差

1-2年1570.486

2-3年151

3年以上164

1年以下194

由表2—212可看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与父母打工年限存在相关。父母外出打工时间不长,如1年以下,特别是半年左右的留守儿童的心理行为异常表现突出。

此外,通过方差分析还发现:

(1)我省留守中学生较大比例地存在轻度心理健康问题;

(2)不同监护人的留守学生在心理健康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3)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总体上不存在性别差异;

(4)留守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状况与父母的打工年限存在相关。

总的说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留守中学生问题的检出率仅为57.14%,也就是说,我省有57%的留守中学生存在轻微或轻微以上的心理健康问题,其中轻度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为47.89%,中度心理健康问题占9.01%,重度占0.3%。这说明就目前而言,我省留守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还不是很严重,但也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积重难返。

同时,我们在个案访谈和座谈会调查中也发现留守儿童普遍存在性情孤僻、胆小,容易出现偏执、冷漠、自私等不良人格特征。

例如:

华容县某村一位小学二年级的留守男生,见到我们调查人员就跑。我们走进他家,他竟然躲到了床下,很久不出来,僵持了近半小时,最后也未能配合我们做调查。

宜章县某村一位初三女生反感学校与爷爷奶奶的沟通,竟把自己反锁在家,不去读书、声称要去寻短见。

涟源市某村一位初中生,父母外出打工十多年回来后,亲子关系疏远,他平时只问父母亲要钱,而不喊父母亲,父亲打了他一下,他就竟然到树上去碰死(受伤,未死)。

6、安全方面的问题

家长及监护人最感头疼的问题就是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

导致留守儿童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他们缺乏来自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2)留守儿童尚处在社会化的初始阶段,对社会现象和本质的认识都是肤浅的,极易产生行为道德失范,再加之其身心正处在发育期,这就使其在心理上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在生理上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城市不良文化向农村的渗透,导致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

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因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大多主要劳动力外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往往钻上这个空子,对留守儿童家庭实施不法侵害。我们所到的16个乡镇中有13个乡镇的农民向我们反映了这方面的事例,包括入室盗窃时打伤留守儿童,对留守女童进行猥亵、骗诱,企图拐卖留守男童等。

(2)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

在涟源市荷塘镇的5.31特大洪水灾害中,有12名儿童和8位老人、妇女死于洪水中。这其中大部分死亡人员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都外出务工,12名儿童中有11名属于留守儿童。因此,一旦遇到突发性事件,这些家庭几乎无应变自救能力,只能坐等厄运。而溺水身亡、交通事故等对一般人来说的偶发性事件,在留守儿童身上却频频发生,这样的例子在调查中也不少有。

(3)留守儿童离家出走

因为现在城乡信息沟通的日益密切,城市生活的诱惑,加之因情感的孤寂想到外面世界去寻求刺激,最容易导致这些管理失控的孩子离家出走。

在我们召开的每次座谈会上都有人提出这类问题,可见其严重性。新化县某镇中学一位初二女生寄养在姨母家,一天与同班一个男生离家出走,女方问男方家要人,男方家父亲被逼无奈,最后服农药自杀。

二 文献调查获得的我省留守儿童问题及其分析

(一)湖南省妇儿工委办:《湖南省留守儿童情况调查》

从网上我们查到了省妇儿工委办的《湖南省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全文3300余字,比较简洁,发表于12月。

从省妇儿工委办的《湖南省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比较本课题组的调查,可以看到,二者调查所反映的留守儿童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

1、全省情况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是一个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辖14个市州,122个县区,2354个乡镇,47471个行政村。现有人口6697.7万人,其中农业4320.02万人,占总人口的64.5%。近年来全省大批农村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1291.76万人,其中跨省劳务输出730万余人;劳务总收入600.59万元。在同年,我省农村居民纯收283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平1081.23元,打工收入占农民人平收入的38.1%。

2、留守儿童的现状及特点

(1)留守儿童比例偏高,隔代抚养隐忧重重

湖南1200多万人口的劳务大军中,夫妇共同出外打工的占到1/3,他们之中大部分有0.5-14岁的孩子需要抚养。虽然城市接纳了他们来务工,但并没有承担他们的住房、医疗和子女的教育,诸多使他们的孩子只能留在家乡,形成了数百万的留守儿童群体。据省内有的学校调查,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的儿童约占到在校儿童的60%,其中父母同时外出的占到一半以上,且呈增长趋势。

留在农村的儿童,多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功其他亲属抚养。“隔代抚养“有着中国传统的亲缘支持,但由于祖辈多年龄偏大、身体欠佳、文化偏低,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往往力不从心,多限于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甚至纵容溺爱,而疏于精神引导和道德管束,不利孩子的健康成长。

(2)易出现心理偏差和性格缺陷

由于父母关爱的缺位,留守儿童的生活处理能力得到一定锻炼,但长期缺乏亲子情感交流和指导,这些孩子产生孤独、自卑、叛逆、不合群等消极心理,形成任性冲动、为所欲为、敏感多疑的性格,难以建立对社会、对人群的安全感和信任感,难以形成对规范和道德的遵从习惯,人格发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状况堪忧。

(3)学校监管不力,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欠佳,违纪现象多

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区,多为老少边山穷地区,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硬件设施滞后,师资力量缺乏。在正常教育管理之外,学校难以对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进行特别监管。由于缺乏全方位的监管引导,留守儿童极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加上思念父母、担心受歧视等心理障碍,缺乏学习自觉性、上进心和自制力。据调查,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原来成绩好的,在父母外出务工以后成绩明显下降;有的还持“读书无用论”观点,认为反正可以外出打工挣钱,把学习不当一回事,迟到旷课、违纪违规现象严重。极少数教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缺乏耐心,施以责骂、挖苦、体罚等不当手段,致使学生对学校失去信任和留念,干脆逃学、辍学,流向社会。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已成为学校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4)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

为了在家庭和学校之外寻找情感补偿,留守儿童极易受到周边不良环境、同龄人越轨行为和流行时尚的影响,往往沉溺于网吧、电游或娱乐场所,染上抽烟、喝酒、说谎、花钱大手大脚等不良习气,甚至结成小群体,参与打架斗殴、偷盗勒索、赌博淫乱等行为,成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高危人群。

(二)《湖南新宁县留守孩子成长状况与对策调研报告》

湖南省新宁县妇儿工委办11月发表的《湖南省新宁县留守孩子成长状况与对策调研报告》,亦可印证本课题组的调查结论。

1、新宁县农民工基本情况

新宁县全县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2万人,农村劳动力32.26万。农民人均收入160元,其中打工收入人平428元,占总收入的36.9%。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约为10.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3;其中3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86%,女性50%,夫妇共同外出打工的近3万对。这就留下了大批学龄期的留守孩子。

在18个乡镇中调查了11个乡,结果显示:父母均外出的留守孩子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13%,父母中一方外出的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18%,二者合计占31%。

2、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关爱,性情孤僻、任性

留守孩子因为亲情的缺失,感情交流欠缺,有的表现为内心封闭、性情忧郁、行为孤僻;有的表现为脾气暴躁、冲动易怒、任性霸道。

(2)纪律观念差,违法违纪现象严重

留守孩子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缺乏父母在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教育和引导,造成了他们性格不健全、心理不健康,容易受不良文化、越轨行为的影响。有的沉迷上网无法自拔,有的好吃懒做、小偷小摸,有的经常不回家、打架斗殴等等。

(3)厌学,学习成绩相对较差

留守孩子由于缺乏监护或监护不力,大多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自觉性差,逃学、辍学情况时有发生。学校和家庭难以形成合力,学校管理和教育难度较大。留守学生学习成绩相对较差。

(4)无人监护,生活不规律,安全无保障

由于缺乏父母的教育与管理,充当临时监护人的祖辈或其他亲朋,或是时间、精力不够,或是教育观念或方法滞后,对留守孩子或者娇生惯养,或者放任自流,造成多数留守孩子生活习惯差,有的不讲卫生,有的长期不吃早饭,影响身心发育。有些稍大些的留守孩子独自在家,不仅要自我安排生活、学习,还要看家护院,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文献调查证明本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具有普遍性、可重复性

下半年以来,因特网中文网站关于留守儿童的信息明显增多,说明党委、政府、团妇儿组织、学者、媒体、群众对留守儿童问题的高度关注。但通过对网上文章的查阅,我们发现,尽管处于不同的地区,留守儿童的产生与出现,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行为的现状,以及他们存在的问题,在一般问题上具有普遍性。这说明我们的调查具有可重复性,是科学的、可靠的。

(一)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此报告发表于12月2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该所调研,调查时间为6月~7月。该报告第四部分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呈现的主要问题”,其小标题如下:

1、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

2、缺乏亲情抚慰导致的生活问题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

该报告认为,留守儿童问题形成的原因如下: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

2、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

3、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

4、从学校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

(二)课题报告《关注留守儿童》

该书的副标题是:“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

这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与国际计划(plan chian)合作自开始的“中国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

叶敬忠、[美]詹姆斯&8226;莫瑞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版。

总报告第六部分为“研究结论”,其“针对留守儿童的相关结论”部分的小标题如下:

1、留守儿童现象在研究社区比较普遍,农民的外出务工造成了家庭的不完整。

2、留守儿童家庭以父亲外出为主,外出者打工地点普遍较远,回家频率低。

3、留守儿童与外出打工父母联系很有限,电话是主要的联系方式。

4、研究社区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以单亲为主,隔代监护带来的问题最多。

5、父亲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生活方面带来诸多影响,其中劳动负担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娱乐。

6、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带来很多影响,少数留守儿童的学习出现下滑。

7、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情感世界影响较大,他们普遍思念在外的父母,同时也只能无奈地面对现实。

8、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打工后生活变化的认知使心理负担和劳动负担有所加重,而自己的生活独立性加强。

9、学校、社区和政府部门对留守儿童问题缺乏认识,几乎没有相应措施。

(三)网上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极端材料

留守儿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方面这个群体规模至少达1000万~万人,另一方面,这个群体在家庭、学校、社区都曾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负面影响。但是,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原因,是留守儿童中发生许多负面的极端事件被媒体披露。正是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充分说明留守儿童的问题是个社会问题。下面转录几则:

1、违法犯罪问题

(1)近期,公安部的调查显示两个“大多数”——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http://y.sina.com.cn,据08月30日 17:52 解放日报)

(2)事实表明,这些孩子心理容易产生多方面的缺陷,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生活散漫,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调查,历年刑事犯罪中,有近20%的青少年为这类孩子。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留守儿童不应成为父母打工的牺牲品》,新华网5月26日,来源于红网)

(3)1月~8月,肥东县公安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3人,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7人,占11.6%;这27人中,有10人属留守孩子,占37%。家住肥东县草庙乡的吴某,父母离异后,父亲长年在外打工,他跟随祖母一起生活,小学只读一学期书就逃学了。从7月开始,吴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16次,盗窃5次,被判有期徒刑13年。12月3日,肥东县公安部门破获发生在石塘镇的一起恶性绑架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13岁的在校女学生,由于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其在10岁时曾遭到受害人父亲的猥亵,为了报复,遂用从电视录像中学到的暴力手段将对方一名5岁的女儿绑架杀死。肥东县店埠镇的赵某,男,12岁,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并参与赌博,与他人男女关系暧昧,父母二人都对其疏于教育,后其父亲杀人被关押,赵某于8月19日夜潜入店埠镇某户杀人(未遂),杀人的理由竟是因为常年见不到父亲,认为杀了人被关押就能见到父亲了。(新华网安徽频道,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4)“留守儿童”成为社会治安的难题 :“留守儿童”流入社会后,失去家庭和学校的监管,有的整天沉迷于武侠小学和网络游戏或武打色情电影之中,有的流落街头,整天呆在理发店、台球室或村头小买店里,因为缺失家庭的亲情关怀和正常教育,甚至受到家庭和邻里的冷落,便干脆和社会上的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成为他们的打手和帮凶,有的去学校闹事,欺压、抢劫低年级学生,甚至发展到对低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有的在农村偷鸡摸狗,干一些令人不齿的勾当,使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头痛的难题。他们整天无所事事,漂流不定,人小又不引人注意,因此,公安派出所拿他们也没辙,因为他们打架斗殴不注意后果,动辄动刀行凶,抓起来又达不到处罚年龄,不好进行处罚。(丹江口市网站,发表日期:8月22日)

(5)据广西南宁市妇联对宾阳县的调查,农村留守儿童中行为习惯较好的占18.2%,一般的占20.9%,较差的占60.9%。宾阳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46人,其中农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31人,占全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67.3%。浙江省苍南县破获了一个由农村未成年人组成的“五街帮”犯罪团伙,涉案300余起,其中包括绑架、抢劫、强奸、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温州三农在线网,出处: 《农民日报》,时间:-6-6 8:51:42)

(6)前不久,道真县桃源乡连续发生两起“留守儿童”偷盗事件:3名学生翻墙进入校园,盗走了价值元的教学仪器;1名学生翻进一农村教师家中盗走多元现金,其在县城挥霍时又遭到另一伙“留守儿童”敲诈。省农调队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留守儿童’大多跟祖辈生活在一起,而祖辈们往往文化层次较低,对孩子比较溺爱,通常是在物质生活上给予满足多,而在精神和品德上教育引导少,这种‘隔代哺育’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在思想品德上放任自流。有的甚至流入了社会不良群体中,成为‘小混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父母外出打工无法监护,四成“留守儿童”成绩差》,金黔在线,11月15日)

(7)今年5月3日,文成县南田镇龙上村一位姓杨的女子来所里报案,称自己家里遭窃,被盗物品有24k金项链一条、白金戒指一枚、奥林巴斯牌照相机一架,总价值3000余元。南田派出所派赵海瑞经过几天排摸,发现南田镇年仅十岁的小学生东东(化名)有重大嫌疑,东东被带到派出所里一讯问,孩子马上竹筒倒豆子一般把犯罪事实交待得一清二楚。后来,戒指和相机陆续在东东家里找到,都原封未动。至于那条金项链,却是在东东邻居家里找到的,东东拿它和邻居家的小孩换了一本作业本。因为未满14周岁,东东还不够被法律处罚的年龄,东东在派出所里接受了批评教育,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文成较为贫困的山村,类似东东这样犯案的留守儿童还不少。今年3月底至4月中旬,南田镇梁岙村的多家农户家里被贼光顾,小偷趁户主白天家中无人之际,撬窗入室后翻箱倒柜盗走价值三千多元的现金和物品。接警后南田派出所立即展开侦查,结果落网后的窃贼居然是个9岁读二年级的男童,男童亦是父母在外地打工的留守儿童,案发后他对自己的偷窃行为供认不讳。

就在不久前,文成县周壤乡派出所先后破获了8起入室盗窃案件,被抓获的窃贼是个年仅13岁的男童,而且他是父母离异的留守儿童。8起盗窃案件中,他盗取的现金就有一万多元,然而到被抓获时,所有现金已被他挥霍一空。(温州都市报新闻)

2、道德滑坡

(1)道德凸现危机 :“留守儿童大多跟祖辈一起生活,而祖辈们往往文化层次较低,对孩子比较纵容溺爱,通常是在物质生活上给予满足多,而在精神和道德上管束引导少,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在思想道德上放任自流。而上辈亲戚和邻居对寄养在自家的“留守儿童”,通常也只求孩子平安无事,在物质上不亏待孩子就行了,对孩子精神上的需要、道德习惯的养成少有关注。调查发现,31%的“留守儿童”平时有说谎的习惯;15%的人有过偷人钱物、破坏公物、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南迳小学四年级学生钟某,几次进入老师房间偷窃钱物,盗走现金近1000元,全部用于打游戏机和大吃大喝。有一次他一人吃一餐饭就花掉50多元。(罗宗祺[县长]:《江西省全南县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报告》,发表日期:10月29日,出处:人民网)

(2)违规违纪现象多:由于缺乏全方位的监管引导,“留守儿童”极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待人处事往往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和冲动性,有的还流入了社会不良群体中,成为“小混混”,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调查发现,有20%的“留守儿童”上学经常迟到旷课;22%的人经常沉迷于打游戏机;30%的人有过打架斗殴的经历。竹山小学的何维超校长说,在他们学校,“留守儿童”越多的班越难管,违规违纪现象比其他班多得多,“留守儿童”管理难已成为学校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同上)

(3)道德滑坡的严重性:《人民日报》曾对此作过一个调查,认为留守儿童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道德滑坡”。留守儿童正处于认识人生的关键时期,由于不能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帮助,他们极易产生认识、价值观念上的偏离。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中国金融网)

3、安全问题严重

(1)监护权缺失的恶果:监护权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生活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由于父母疏于照顾,临时监护人又因种种原因无法认真行使监护权,导致留守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和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孩子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忧。溺水、触电、打斗等意外伤亡事件屡见不鲜,甚至被拐卖、被侵犯的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关心留守儿童的建议》,http://news.jschina.com.cn-1-14 12:57:11)

(2)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留守”女孩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肖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爷爷婆婆无力照管,长期寄住在姑妈家。

5、6月,肖某先后多次被其表哥奸淫而不敢告发。以来,三台县检察院共审查批捕奸淫幼女案20件21人,涉及“留守”幼女的案件5件5人。(四川新闻网)

(3)生命安全度低:

① 往年暑假期间,“留守”儿童由于缺少大人的看护管理而中毒、溺水、触电以及违法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南通女性网)

② 7月,正值夏季,肥东县一村小学3名学生在放学后下塘游泳,全部溺水死亡,3名学生家长均外出打工。(新华网安徽频道,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4)成为被侵害对象:从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来看,我国,儿童遭受虐待和伤害主要来自这么四个方面:一是拐卖儿童、溺弃女婴和有残疾的婴儿、对儿童特别是对女童的性侵害、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二是家长打骂孩子、教师体罚学生还是一个长期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三是家庭、校园和社区不良环境引发的问题,少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率还有所上升;四是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因监护不力而导致的意外伤害、残疾、死亡和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和忽视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职工在线网)

第三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特点

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问题还表现了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个案性等等特点。在探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之前,必须分析这些特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案。

一、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一个社会中存在的问题,纷纷纭纭,不可计数。然而,要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且需要改变既有规则予以对应的“社会问题”,则须要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符合不符合“社会问题”的概念。

《当代社会问题》(第4版)([美]文森特&8226;帕里罗、约翰&8226;史汀森、阿黛思&8226;史汀森著,华夏出版社,北京,版)一书中,美国社会学家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

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这样4个要素:

1、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

2、它们触犯了社会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

3、它们持续很长时间。

4、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做出不同的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如何解决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下面以上述“4要素”简单地分析留守儿童问题是否属于“社会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对问题儿童自身、他们的家庭、他们所在的学校与社区乃至于整个社会造成了物质性的、精神性的损害。

2、农村留守儿童中一部分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离家出走,以及道德滑坡、学习落后、行为越轨、被侵害或侵害他人、违法违纪……等等,是与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3、这一问题已经延续了20年左右,并且至少在一、两代人的长时间段将继续存在。

4、对这一问题的成因,众说纷纭,解决的方案也是各有千秋。

因此,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二、留守儿童问题的普遍性

1、农民工的普遍性

农民工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农民工总规模达2亿,其中离乡离士的农民工目前估计有1.2亿。湖南省农民工目前总数900万左右。全国东南西北中,各省市自治区、各地市、各县区、各乡各镇,几乎是每个村,都有农民工。

2、留守儿童的普遍性

同理,留守儿童也是遍及全国各省、市、县、乡、村的。全国留守儿童的总数,目前保守的估计有1000万~万之多。湖南省留守儿童的数量保守的估计在50~100万名之多。

3、留守儿童负面影响具有普遍性

一旦农民工与其子女分离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就出现了。留守儿童受到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出现某些失常现象,失常现象或多或少地出现在每一个留守儿童的身上,包括情感的、学习的、行为的、道德等多方面的失常,每一个留守儿童都不同程度地有负面的表现。诚然,大多数留守儿童相较于非留守儿童,还在正常的范围内波动。

4、留守儿童问题的普遍性

留守儿童中的极少数,情感严重失衡,学习非常被动,行为相当越轨,道德不时失范,造成家庭、学校、社区的秩序失常;或者成为侵害他人的不法分子如凶杀、盗窃、伤害他人;或者由于失火、溺水、交通事故、离家出走、吸毒等造成自身伤亡、伤害;或者被不法分子侵害如被强奸、拐卖、殴打、侮辱等等。这些极端事件推波助澜,把留守儿童问题醒目地公诸于世。这些问题在每个地区都已经出现。

农民工的大规模与普遍性,相应地导致了留守儿童的大规模与普遍性。个别留守儿童成长严重失衡与极端事件发生的地域的广泛性,说明了留守儿童问题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要求采取法律的、政策的手段,对这一问题积极地予以干预。

三、留守儿童问题的长期性

1、我国城市化的过程具有长期性

现代社会进步的动力,主要有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工业化在我国有150余年历史,具有“加速度”的特点。工业化推动了社会转型,突出的特征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194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10.6%,至目前,已经达到35%左右。但世界城市化的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gdp在~3800美元之间的19个国家平均城市化水平为50.8%,同年即使人均gdp在500~730美元间的11个国家平均的城市化水平亦达42.5%。可见,实现城市化,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时期。可能还需要5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过程中,尽管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在逐步拆除,但不可能在可见的时间内全部撤销。因之,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将长期存在。

2、政府某些政策的“属地原则”具有长期性

当代各城市地方政府面临城市增容的巨大压力,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压力,如新增市区的“三通一平”,旧市区道路的改建、升级,特别是立交桥的修建与道路拓宽时的大规模拆迁,以及公共交通如轨道交通的投资,资金需要量特别大。那么,靠正常的税收,显然解决不了问题。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城市房地产交易、地权交易,采取房地产涨价(升值)这一手段获得城市建设资金。因此,各城市的房价、地价的升涨具有政策背景。

对农民工而言,何尝不想举家迁入城市?主要是买不起房子。县市级城市的房价相当于农村建房的2~3倍,省会城市相当于农村建房的6~9倍,直辖市与广州、深圳这几个特大城市亦即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城市,房价是农村建房的15~25倍。房价是不可能便宜到多数农民工买得起的。因此,选择把住房建在家乡,是理性的选择。

现在户籍制度已经松动,不少城市以是否购房为农民工能否享有该城市户口的机会资格。享有城市居民资格,相应地,就能享有申评低保的资格。可以设想,如果低保资格不采取属地原则,城市低保能否正常实施?

医保、失保等政策,亦在很长一段时期,将继续实行“属地原则”。

从道义上讲,这对农民、对农民工不公平,但从操作性来看,却是源于无奈。

3、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具有长期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加速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持续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农村人口比例持续下降。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同时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了空间流动的拉力。城乡经济收入的差距,农村人口、农业劳动力的过剩,形成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推力。农民工身份,是国家难以截然地、迅速地改变现行政策的现实。同时也是农民工这一“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仔细阅读最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央政府尽管提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等有利于农民工的新政策,但在户口制度方面,政策开的口子并不大,该文件说“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工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的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在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关键性条件,决定广大低收入的农民工依然是农民工。

4、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群体具有长期性

由于打工收入不高的限制,以及打工的流动性,一部分农民工选择把子女留置家乡,这种情况由于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的长期存在而导致留守儿童这一社会群体的长期存在。即使原来的农民工举家进城成为了城市居民,新的农民工后备军又出现了,目前的流动儿童(随农民工父母居住在城市者)、留守儿童,大部分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将继续着他们父辈的道路外出务工。

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留守儿童问题的长期性。

四、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

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家庭、学校、社区、政府难以划分责任范围。

1、家庭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养育儿女,古今中外,这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

父母与子女一起共同生活,这是中国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传统的生活模式。

提供子女的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安全保障,使他们按照社会的标准,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成长发展,这本来是父母传统的人生义务与职责。

这一义务、职责为我国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认与规定。

但我国劳动力的流动、农民工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在家庭问题上与传统的家庭模式,与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冲突,突出地表现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空间上的分离。

一方面,这属于民事行为,属于当事人被法律许可的有自由处置权的行为,即合法行为;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由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而留置子女在亲朋处,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那么,家庭的边际在何处?

当隔代抚养、其他亲朋抚养力所不逮时,学校、社区干预的依据、权利、方式、资源在哪里?

2、学校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在道义上,很容易要求学校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教育、帮助与关爱。但在条件上、资源上、制度上,目前学校对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一视同仁,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换个角度说,班主任、任课教师、校领导对待留守儿童,具有正常的义务,但不具有非正常的义务,这方面同样存在自由处置的权利:可正常管理,也可当“保姆”(父母替代型)。

当留守儿童在学校就学期间出现严重问题,如辍学、失学、离家出走、伤亡、违法违纪等情况时,社会与政府问责学校的依据、权利、程序、标准在哪里?

3、社区组织的边际在何处?

社区组织,尤其是现实中的农村党政基层组织,显然对留守儿童无能为力。农村民间社会组织极不发达,基本上缺乏具有教养功能、慈善功能、矫正儿童功能的社团组织。

怎样让农村党政基层组织具有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职责、义务、资源?如果农村党政基层组织不享有一定的权益,如何要求他们行使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义务?

既无法定权利与义务,那么,农村党政基层组织对留守儿童的不作为,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政府怎样让农村基层组织成为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人?

政府怎样让农村社群团体成为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人?

4、政府责任的边际在何处?

现在媒体及学术界,对留守儿童问题想了许多对策,其中对政府部门提出了许多建议,单纯从有利于农民工、留守儿童这一角度来看,其中不乏治标、治本之策。但从中国现代化的全局来看,又不具有可操作性。

从政策上讲,农民工不能成为城市居民的障碍主要是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于是,要求废除农村户籍,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的建议早就出来了。问题是如果现在就采取这一制度,连带产生的城市容纳能力问题、无收入居民的低保等救助问题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无住房居民的住房问题…一系列问题就产生了。从“经济人”的角度分析,这一藩篱一下子拆除,成千万甚至上亿的农村人口将无序地涌向城市。国家、地方政府将不堪重负。社会将**不已。

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的最大障碍是住房问题。从买房看,显然要求各地政府让普通农民工能买得起成套的住宅是过高的、也办不到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农民工继续保持农村人口身份。从租房看,由政府普遍为农民工一家人提供廉租房,其操作的难度也很高。

城乡二元制户籍制目前还需要边改革、边保留。但户籍仅仅是个符号,关健的问题是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口子还松不开。但义务教育方面,笔者考虑是应该制订政策,给予资源保障,让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一样的待遇。

政府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方面,哪些是责无旁贷的?哪些是逐步到位的?目前应该做哪些事?

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导致解决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家庭、学校、社区与政府4方面的责任划分;在于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从制度上规范,从资源上予以保障;在于如何配合、组合起来;在于如何积极稳妥地采取法制性的、规范性的、有资源支撑的、长期性的、综合性的对策。

五、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

1、留守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农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处于社会低层。相对于他们,在城市他们仅仅略优于失业群体,在农村他们仅仅略优于农村特困户。

他们留置在家乡或亲朋处的子女,则是少年儿童中间的弱势群体,比他们境遇更差的,仅仅是那些孤儿残儿,或者流浪儿童。

他们的弱势,除了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外,主要是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小者不满1岁,大者不满14岁、16岁、18岁。尤其是其中的14岁以下的儿童,处于德、智、体的发展过程中,处于社会化的过程中,年幼无知,道德未成熟,智力未开化,体力未健全,容易退坡、变质、恶化,容易被伤害、被污染。

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是他们的总数在一代人中累积将达到1/3之多。这个群体的异质化,将导致城乡社会的分裂,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

2、留守儿童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

农民工是新时期的劳动大军。他们对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工群体的庞大,意味着农民工的利益是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的损害,必然地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

留守儿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副产品。但又具有了单独的社会意义。因为他们成年后将构成一个特质的社会阶层。

留守儿童问题目前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而他们成年后的所作所为,将具有严重的社会影响。

3、留守儿童问题最终损害全社会

留守儿童一旦出现问题,首先伤害的是他们自身,同时也伤害了他们的家庭。一个又一个的留守儿童产生问题,相关学校、社区的秩序、安全、风尚连带受到负面影响。当一个个学校、社区为留守儿童问题伤脑筋时,留守儿童负面问题就浮出水面,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网上信息量看,可以以为临界点:一是政府部门网站、主流网络媒体都关注了这一问题;二是教育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关注这一问题;三是学术界关注这一问题。有关新闻、调研、评论、研究在明显增多。4月9日,以“留守儿童”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雅虎搜索器搜索到的相关网页达83900项之多,用google搜索达290000项之多,并且主要发表于。

网络的关注,说明留守儿童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思考。现在是政府部门、学术界、社团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出台解决问题的综合性政策的时候了。

4、必须警惕出现一个负面性的社会阶层

美国黑人由于长期延续种族歧视、就业歧视,尽管40年来这一局面从法律到社会都有较大的改观,但是,显性的歧视是被大部分消除了,隐性的歧视仍然顽固地遗留在美国社会中作怪。美国社会的贫民窟,美国社会的治安隐患,概率很高地与美国黑人相联系。美国仅仅有中国1/5左右的人口,在押服刑人员的总数比中国几乎多一倍。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群,42%是仅占美国总人口19%的美国黑人。美国有10% 以上的25岁~29岁黑人劳动力处于关押之中。强奸、抢劫、盗窃、吸毒贩毒、谋杀凶杀……等一系列重罪,也较多地发生于黑人之中。相对于白人与亚裔,黑人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未婚妈妈多,单亲家庭率很高,离婚率高,失业率高,就业层次较低,……这些与黑人犯罪率高具有正相关关系。

农民工子弟,无论是流动儿童,还是留守儿童,或是失学儿童、流浪儿童,都不是一个小数目:他们总数占全国农村1/2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按25∶55∶19∶0.001计算,农民工子女4类儿童分别占一代人中总数8%、18.5%、6.25%、0.03%,全社会以3代计,总人口以14亿计,则一代农民工子女4类儿童分别累计达到3690万、8550万、2800万、120万。一个庞大的人口群体,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何现在还不果断地采取有效对策,20年后,未来中国社会付出的成本将很高昂,那时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六、留守儿童问题的个案性

1、留守儿童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留守儿童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这意味着,无论是教育、管理,还是采取特殊的观察、关爱、保护、援助手段,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没有一个既定的方案。每个问题儿童有本他或她的“病历”,每个问题儿童有个他或她的独一的“治疗方案”。这不但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社团与政府投入相应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而且还需要一大批热心的、胜任的“教育者”。从留守儿童一方而言,很需要家庭以外的“一对一”式的特殊关怀与指导。

2、留守儿童人人有其特殊的小环境

留守儿童除了由其父母一方监护外,大多由其祖父母,或伯叔父母,或其他亲友监护。他们处于“准单亲”家庭或者“准孤儿”状态。

就他们的“新家庭”而言,他们人人有个特殊的小环境。

托尔斯泰在长篇小说《安娜&8226;卡列宁娜》中第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幸福的家庭全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其不幸的遭遇。”

不能说凡留守儿童都是不幸的。但即使仅仅5%的成为“捣蛋分子”,1%的成为犯罪分子,社会的损失也将是巨大的。

当留守儿童出现严重的问题时,我们可以分析出他或她的小环境的缺失、缺陷。但这一问题没有出现时,家庭外的社会如何有效预防,是个操作难度较高的问题。尤其是对有缺陷的监护人施以援手,既是关键的,又是有难度的。

3、留守儿童的失常与越轨具有突发性

谚语说“学好千日不足,学坏一日有余”,即留守儿童的严重失常与行为越轨,通常由某个突发性的事件显现出来。如何在“亡羊”之前及时“补牢”,即通过正面的引导、教育、管理与关爱,防范、消除留守儿童的越轨,需要行为人的功底、实力、耐心、细心。

留守儿童越轨后,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为时晚矣。而不到这一程度,对策又可能缺位。这是难点。

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什么时节是“该出手时”?

4、挽救越轨留守儿童具有个案性

成为问题儿童后,挽救那些越轨的留守儿童,如何惩戒、教训、约束、规范,这些具有个案性。所谓“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总而言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个案性的社会问题。

因此,解决或者说对应留守儿童问题,需要调整现行政策、法规,需要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提供新的资源,需要持之以恒,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一大批热心的、胜任的留守儿童工作者的积极热情的参与。

第四部分 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至少说在较大程度上缓解留守儿童问题,须要采取哪些对策?这是研究留守儿童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

本课题组的建议,目前的对策,应包括这样几方面:一是加强对策研究;二是进一步健全法制;三是新设教管资源;四是实现教管主体的资源组合;五是强化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六是加强舆论监督;七是加强社会工作;八是优化家长对留守儿童的管教水平。

一、加强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研究

留守儿童问题由于最近5年来群体的扩大与矛盾的积累,其危害的严重性逐渐被政府、社团、社区、学校所关注。但该一问题具有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个案性等特点,导致现有的相应对策的缺位性、滞后性、被动性与非规范性、非系统性。

显然,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前提是加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此,首先建议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研究:

1、政府部门的研究机构应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研究

应重点加强下列研究:

① 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题政策研究,目标之一是加速降低农民工的总体规模,让更多的农民工融入城市,以之降低留守儿童的总规模。

② 开展“义务好范文 乡一体化”为专题的政策研究,目的是以之降低留守儿童在农民工子女中的比例。

③ 开展对“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现有婚姻法、教育法(尤其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应有哪些积极性的对应修改”的法学研究。

④ 开展对“政府、社区、基层组织、学校挽救问题儿童须要新设立的权利、义务”的研究。

⑤ 开展对“创设挽救问题儿童的事业机构”的研究。

⑥ 开展对“建立社会支持体系,配套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工作”的研究。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以发现问题为前提,以分析问题为基础,以寻找创新性的解决对策为出发点,以推动新政策、新法律法规、新机制的产生,为实现留守儿童问题退出“社会问题”范围而不懈努力。

2、社会学界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学研究,重点是儿童越轨社会学的研究

社会学界应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出发,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研究,围绕“留守儿童问题”,积极开展包括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社会矫治工作在内的相关研究。研究的一个突出的重点,是开展儿童越轨社会学的研究,以其研究成果,为缓解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学科材料。

3、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学术界,应加强对社会转型、社会流动的研究,重点是对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城市化、小城镇建设、社会分层、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

上述研究,均涉及到农民工问题,间接地涉及到留守儿童问题。此二者是一组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带有治标的意义。这类研究具有动态性、跟踪性研究的性质,需要有常设性的研究学会,需要有代际传承特点的学人们前后相继地连续进行研究。

政府相关部门、各级科研院所、大学应主动承担研究任务,创设学会、研究机构。政府应提供财政支持。

4、法学界应加强针对留守儿童违法与被不法侵害问题的法制措施的研究

对留守儿童违法的对策研究,建议一是矫治的法理性研究,二是矫治实践的跟踪研究,三是研究可否设立省级留守儿童工读中心这一新的事业单位,以及这一中心的运行机制与制度建设。

对留守儿童被不法侵害的研究,建议一是研究如何预防、减少这一类犯罪;二是通过这一研究成果以利于社会组织宣传、指导、组织防范与遏制对留守儿童的不法侵害;三是研究怎样利用现有法律规定,通过补充法律解释与实施细则的方式,加强打击侵犯留守儿童的惩治力度;三是研究并考虑是否建议起草《留守儿童保护条例(或法律)》。

针对留守女童的保护,应采取类似于当年遏制对女知识青年性侵犯一样,实施特殊的刑事惩治手段,合法地“从重、从快”处罚一批罪犯,造成明显的威慑力量。

5、教育界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特殊心理与人格发展的研究

学校是重要性仅次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的教管主体。

因此,教育界加强对留守儿童特殊心理与特殊人格发展的研究是责无旁贷的任务。

研究的内容,包括:当留守儿童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时,他们的心理变化与人格发展有哪些特殊性;新的监护人怎样做才能把这一负面变化量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应采取哪些原则、方法;怎样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怎样测量留守儿童心理素质;怎样开展留守儿童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怎样展开“一对一”帮助留守儿童的工作;需要创设新的专职工作人员么;需要新的教育专职机构么;等等。

研究的目标,是推动扩充教管留守儿童的资源数量,推动提高管教留守儿童的质量水平。

6、相关部门应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统计、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对获得的数据予以初步分析

教育部门、群团组织、统计部门要分工合作,组织实施普遍性的、连续性的对留守儿童基本数据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为之设置几十个指标。此项统计应为各方面研究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可靠的基本数据,为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实施、相关机构规模的增减、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经费的需求……等等方面的工作贡献需要的数据和个案材料。

二、健全法制

为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有针对性地健全法制,建议:

1、修订《义务教育法》

新订的《义务教育法》应有相关条款,做出有利于在农村留守或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性的义务教育利益的规定。

2、加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力度

保护未成年人法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应有利于加强对不法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人的惩治力度,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体现这一精神。

3、加强实施婚姻法的力度

在婚姻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遗弃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放弃或不行使监护责任等行为的干预力度;对离婚包括监护人的确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的处理,要优先考虑留守儿童的利益。

4、进一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范围

在法规规定中,完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非刑事性的人身伤害的追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责任的范围、教师的责任与义务;目的是加强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以利于保护留守儿童和全部儿童。

5、对刑罚种类、有期徒刑长度开展研究

从宏观的刑罚执行角度出发,应对我国刑罚种类间相互衔接开展相关研究:一方面,是适当减少死刑;二是要对某些罪行的处罚年限做出新的的规定,因为现行刑罚执行制度,从理论上说,排除保外就医与假释之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短执行14年即可重返社会;无期徒刑最短可重返社会;显得某些重罪刑罚过轻。建议研究是否增加终身监禁、是否把有期徒刑最长刑期延长(理论上有期徒刑50年最短25年可返回社会);对侵犯留守儿童,造成身心严重损害,如强奸14岁以下少女、幼女,拐卖留守儿童,教唆留守儿童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引诱、教唆留守儿童吸毒、卖淫,……等等罪行可立法实施“罪加一等”的刑罚。

6、加强网吧管理

通过法治途径,强化网吧的管理力度以保护留守儿童及其他儿童,避免他们在网吧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

三、新设教管资源

下列建议还需要可行性研究:

1、建议设立农村少年儿童事务所(中心),由团委、少工委、妇联、计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及相关的社会志愿者组成;村级组织中,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团支部直接组织和开展村级社区少年儿童事务工作,其成员可以由村一级的党员、干部和老师及当地在外念书的大学生志愿者组成。

2、建议义务教育采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劵”,一视同仁地对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便于城乡学生的自由流动、自由择校,让更多的农村孩子能随父母进城就学;以此原则,设计系统性的配套方案。

3、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每个乡镇,建设(或采取扩建方式)一至两所九年一贯制的住宿学校,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制就学的要求。

4、对问题少年,通过强制变更监护人的程序,由社区、学校共同确认社会性的监护人;为之设计一系列实体性与程序性的措施;在财政上保障这一方案的实施。

5、每市根据需要,设置留守儿童中问题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特殊班;可利用现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实行一校两制;财政上应给予相应支持。

6、每省办一所军事化管理的行政性的违法儿童的工读学校(与刑事处分的少年犯的少管所应有质的区别),矫治、感化14岁以下的违法少年、流浪儿童;为之设计全套细则,满足相应人员、设备、财力之要求。

四、建立教育留守儿童的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

在目前这个快速转型的社会,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多种文化对孩子的影响,要使孩子健康成长,光靠家庭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建立一个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发挥全面、积极的作用。研究表明,在家庭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强有力的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是必要的。

当前,由于留守儿童家庭亲子之间的互动几乎成了一种次级群体的交往模式,而且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又不能很好地起到监护的作用,这时的社会支持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建立一个以基层政府、学校、社区、家庭、邻里为中心的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支持因素,各方面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帮助他们成为健康的人。

1、基层政府要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大多比较差,很多学习没有寄宿条件,这样使得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老师的教育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大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尽量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使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生活成长,以对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补偿,让留守儿童在同龄群体中感受到生活的快乐。同时也便于对其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减少留守儿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学校应该成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主渠道。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要给他们更多的心灵关怀。这次我们调查到各地都有这样一些老师(班主任)定期与家长进行联系,并对这些学生实行保姆式的管理,在留守儿童身上倾注了很多的爱心。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更多地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学校要争取配备心理辅导老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要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重视办好农村家长学校,定期与留守儿童外出打工的父母、监护人联系沟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构建学校监护网。

3、发挥社区综合教育功能。少年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社区共同的责任。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父母短期或长期缺位的生活是不可避免的;在学校的时间也非常有限,大部分时间呆在家庭和社区。因此,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社区要净化社区环境,使孩子在文明的社区文化中受到有益的熏陶。比如:在社区成立课后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或者成立各种兴趣小组,或者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既培养了留守儿童的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又丰富了他们的课外生活,也弥补了留守儿童放学后及节假日的教育空白。

4、应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强农村的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用。社区是一个人际十分熟络的社会,也是留守儿童的主要社会活动场所。社区对留守儿童及其父母都比较了解,这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有很大的感染力和亲和力,同时社区又是监督留守儿童可能产生不良行动的最好场所。他们尽管缺少亲情,但是如果社区能使他们感到温暖,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代偿亲情。因此,应该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给农村社区以监护留守儿童的责任和权力。我们在省级文明村——平江县安定镇江东村调查时了解到他们村部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监护协约,效果很好。该村114人在外打工,每户都与村部签订了监护协约,没一个留守儿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5、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部门要把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整合镇、村的资源,推动建立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站,发动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让每一个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农村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坚持把为青少年提供有效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时候,要把为留守儿童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地为他们提供健康成长成才的环境。高度重视和关爱这类特殊困难的青少年群体,深化爱心助学行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平江团县委创办志愿者服务基地,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特别是对初中毕业准备外出打工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谓雪中送炭。同时,农村共青团、少先队基层组织可以围绕“同在一片蓝天下,手拉手共同成长”主题,做好城市儿童与进城务工家庭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手拉手工作,使他们心相印、手相牵,同进步、共成长。

政府要逐步引导和发挥ngo组织在农村的作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同时,要对其父母进行引导和教育,让留守儿童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发挥父母对孩子独特的教育功能,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五、强化学校对农民工子弟的教育

1、农村

首先是增加资源的提供,如设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另外,增加心理学专业的老师,等等。

加强常设性机构对学校留守儿童教育的调查、监督、检查、评比。

提高师资职业道德水平,提倡对留守儿童的关爱,鼓励转化问题儿童,设立专门奖项,在升级、评审职称中可作为晋升条件,在合适的平台宣传、表彰、传播。

2、城市

政府可以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适当建立一些农民工子女学校,方便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目前北京、上海都已经批准不少农民工子弟学校注册,把它们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渠道。调查中我们也看到,贫困山区的保靖县在县城附近就建了一所这样的学校,很受农民工的欢迎。但是,这类学校目前普遍存在着学校教学设施简陋、师资数量少、水平差和管理经验缺乏等问题。各种教学资源的欠缺,使得这些学校维持尚难,何以谈发展。笔者在上海浦东看到的几个此类学校的情况大多如此。若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又会迫使一部分农民工子女返回家乡读书,重过留守生活。

可以预测,在目前和将来的较长一段时间里,农民工子弟学校将会作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渠道之一而存在。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这类学校的扶持力度。一是要通过对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二是要对这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帮助它们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有学上,上好学。

这是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的重要措施。

六、加强舆论监督

目前,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问题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认为这是家庭的 “私事”,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家长的责任,“别人的孩子,我们不好去管”。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障碍。因此,要维护留守儿童在家庭中的权益、帮助父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呼吁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问题,就要有一个舆论环境,大众传媒的作用就显得很重要了。

其次,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千万个家庭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动用全社会力量才能解决或缓解的大问题。大众媒体要引导政府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关心留守儿童、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促使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最后,媒体也应该为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要正视、理解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的特点与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留守儿童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

七、加强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新型的职业,在解决因急剧社会变迁而带来的社会问题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同和政府的重视。社会工作倡导助人自助,擅长于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的工作方法,对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就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具有独特的优势。

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权益常被侵害。探究其原因,除了管理体制、法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外,农民工及其子女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维权工作,必须努力提高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组织化程度,为此,工青妇、民政和社区都应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维权的介入,依法维护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从网上可以查到各地政府、许多社团已经采取了许多维护留守儿童权益、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许多既有创意,又行之有效。

八、优化家长对留守儿童的管教水平

上述社会措施能减少因社会条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但外部条件毕竟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因,外因最终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家庭教育是伴随人一生的终身教育,其与生俱来的天然性、亲子沟通的情感性、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和谐良好的亲子关系、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才能真正有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1、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首先,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关系。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增进亲子沟通与交流、促进亲子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亲子沟通是一种无法代替的教育资源,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是将来他们踏入社会,影响其终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努力创造条件,弥补家庭教育缺失对其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父母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方式经常与子女进行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倾听子女的心声,询问他们的学习情况,积极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真正关心子女的成长,使他们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

其次,改进家庭教养方式,提高管教质量。家庭教养方式是在父母与儿童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并分化的,它是造成儿童社会化水平高低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大部分留守儿童家庭采用的是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但专制型、放纵型家庭也占一定比例,采用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的留守儿童父亲(母亲)或监护人是存在的。有研究表明,特定的家庭管教方式是儿童早期攻击和叛逆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如果父母对子女早期叛逆行为管教不当,比如严厉惩罚,则会加重子女的叛逆或攻击行为。因此,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要慎重选择管教方式,尽量用肯定、支持、鼓励的管教方式,用更多的温情、鼓励来教导子女,惩罚的教育方式不能培养出理性、富有同情心的一代。

再次,建立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亲子依恋关系的建立,是亲子间情感互动的产物。父母对孩子的爱具有极大的感染力,不仅能满足其生理上的需求和情感的“饥饿”,而且是孩子心理上的“安全岛”和快乐的源泉。儿童对爱与温情的体验是和对母亲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儿童与父母亲的关系决定儿童是否能对世界产生信任感。因此,对于留守儿童的父母来说,应该意识到孩子拥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身体是最重要的,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多给他们理智的关爱,爱而不溺、严而不厉,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激发其积极向上的愿望;尽量满足孩子的合理愿望,建立一种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使孩子健康成长。

2、改变双亲外出的方式

我们从调查中发现,如果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的行为发展影响较大,但是如果父母有一方在家,则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在各方面都相对要小一些。而且,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母亲最好不要外出,在初中阶段父亲最好不要外出。因此,我们建议,父母外出务工时,最好留一个在家监护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保持家庭的完整性和家庭教育与影响的有效存在。如果不得不双双外出,则一定要加强亲子之间的沟通。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问题直接源自农民工问题,而农民工的产生是我国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模式。农村的发展最终取决于能否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因此,作为农民工问题副产品而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近期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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