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2024-07-03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精选11篇)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1篇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岁末年初,各种会议、活动较多,雾霾、霜冻等极端气候频发,生产任务繁忙,是事故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好“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收尾和总结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冬季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提出的不符合项,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以冬季安全生产检查为重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油气管道、野外生产的安全检查。一是切实加强“三库一站”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具体措施。二是加强交

通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查超速、超员、超载运输和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对管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增加对城区、乡镇驻地、人口密集区及危险地段的巡线频次,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四是加强野外作业的安全管理,关注野外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野外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报告制度。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高度重视近期和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2篇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狠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秩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传【2013】111号《关于对区属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和新教传【2013】117号《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喀什市恰萨街办《关于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现将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年初与学院签订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责任书的内容层层分解到各岗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存入档案。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类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控制组织学生、教师集体春游、户外运动,密切关注学生内部的矛盾纠纷和心理问题,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合力开展学生负面情绪和心理压力调解疏导,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

2、全力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根据教育厅的要求,“五一”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属职责范围

内的各类建筑设施、实验仪器器材、化学药品、消防器材和设施、饮食卫生、门窗电路、交通出行等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上报解决,同时要将所有的检查记录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后勤管理处所属饮食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楼管中心和消防监控中心要对所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按照消防安全“三化”建设的要求,定期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和登记、整改、销号,并由专人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的填写和档案保存,以备检查(《记录表》登记不全的请补齐,不够的请到保卫处领取)。

3、强化校园网络和舆情管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

网管中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上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删除有害信息,防止各类不良信息的传播。各教学单位要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作用,紧紧依靠他们掌握更多的深层次信息和舆情动态。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生QQ群、微博、手机短信、微信等传播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了解和掌握社会面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对校内的影响,发现有敏感信息、言论或行为要立即报告和制止,及时做好舆情分析和掌控,将各类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认真做好各类车辆的管理

各单位和部门近期要重点开展一次对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和标志等现象的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行动,尤其是要教育我们的教职工管好自己的家属和子女。后勤管理处要重点强化对临时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教育和整顿,严格禁止穿戴宗教服饰和标志等现象的发生。

自今日起,校园内所有乱停乱放车辆、随意摆摊设点、擅自出租房屋、遛养或放任宠物、酗酒滋事等人员都将按照校园《治安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暂住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法》以及《车辆管理办法》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前家属院一号住宅楼前和物理系、化环系前道

路两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前家属院旁停车场的车辆要按照车位线的要求认真停放车辆,对停车不规范或堵塞通道者进行严肃处罚。尚未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辆请尽快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以方便管理和出入。

党政办和后勤管理处所属校车,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教育培训记录,并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5、严格落实学院“三级”干部稳定值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

学院“三级”干部稳定值班制度作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措施必须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根据当前稳定形势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处级和科级干部带班、值班必须两人准时签到,同时检查。带班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值班岗位,禁止两人轮班交替检查或随意调换。各单位带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带班值班期间的区域巡查和安全防范,禁止到岗不到位或早退现象的发生。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喀什师范学院《维稳处突工作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处突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教职工防暴队和学生防暴队两支队伍的建设,确保命令下达后,能迅速通知到每一个人,及时到位处置。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大门的严格检查和校园巡逻,对出入的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随时进行开箱或开包检查,登记后才能放行,严防别有用心之人混入校园。

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务必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有序。

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3篇

一、强化锅炉压力容器现场监察, 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要加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现场监察力度, 加强对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管理相对薄弱的小作坊等使用单位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现场监察中, 要重点对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锅炉安全状况、定期检验及司炉工持证上岗情况, 以及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正确设置、快开门功能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 还要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是否存在私自维修、改造设备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 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 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安全使用知识, 以及非法维修、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危害性。同时应当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提高作业人员的紧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试点, 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4篇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5篇

各镇教办、中学,完(职、高)中,民办学校,局直属各学校:

2006年元旦、春节和寒假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欢度佳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对一些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校园安全管理事关学校办学秩序的正常运转,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整体形象,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教办与学校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尤其是学校校长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生命不保,谈何教育”的思想,在思想、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精心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必须实现责权利的相对统一。责任要细化,奖惩要分明。各单位、各学校要定期对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既要注意显性安全隐患更要重视隐性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督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做到不留后患。要加强安全教育,使每一位员工深刻领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管理成绩好的单位与个人要进行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存有侥幸心理的单位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切实做好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确保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维护学校稳定工作。

节假日期间,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丰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节日生活。要坚持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校内各种宣传载体特别是校园网络和校内张贴物的管理,加强反迷信、反邪教的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师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氛围。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近期,各学校重点要做好以下安全常规管理工作。一是要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实验、生活等重要设施和师生活动集中的场所,对校园用电、取暖等设施进行检查,严禁各种违规行为、违章作业,对老化电线要及时进行更换;要对灭火器械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及时消除消防、建筑、交通、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严防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二是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要在放寒假前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学生不参加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涉足有碍身心健康的场所;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火灾的危害,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要禁止学生在教室、寝室使用蜡烛等明火;冬季气温低,雨雪天气较多,要加强防冻、防滑、防溜冰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教育,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防止各种校内暴力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有食堂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大投入,想方设法把食堂办好,为师生就餐提供安全保障,避免出现学生到校外不卫生摊点就餐的现象;要从细从严抓好食堂管理,尤其是操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按规程操作情况,坚持持证上岗,绝不能放任不管;对于向社会承包的食堂要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业主间各种恶性竞争行为;对于卫生质量不达标的食堂要责令限期整改,否则要立即取消承包合同。四是加强集体外出的管理。原则上,各学校不得组织各种出市集体性活动。如确属学科间、校际间教学类交流活动,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加强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要结合当前公安部门开展的车辆安全整顿行动,教育学生不乘坐无证、无照、超载车辆,并勇于举报违章车辆,协助公安交巡警部门打击不良司机及违章行为;各学校要做好自备车的自检工作,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源头不超载,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不规范的车辆接送学生。凡以学校、单位名义租用的用于接送学生的校外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要确保车辆规范,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驾驶员资格符合要求,要坚决杜绝超载现象,教育局将对此以“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为原则,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容许视学生生命安全为儿戏、胆大妄为的现象发生。六是继续做好危险刀具收缴工作。要消除松懈厌倦情绪,认真做好收缴记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常抓不懈,杜绝各类危险刀具、棍械进入校园。七是加强值班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住校的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节假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教育局。八是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各校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坚持依靠科学、群防群控,严防各种传染性疾病在学校内传染,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九是继续抓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各单位要对照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50条细则要求,狠抓措施落实,建立起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切实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对于报警、监控和灭火器材等设施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要抓紧按要求配足配齐。要认真、细致地排查楼梯、消防设施及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当前正是年终岁尾,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维护好学校稳定,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尤其重要。各单位、各学校要严密落实校园各项防范要求,确保校园一方平安,以安全稳定的办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6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保障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1、安全教育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家庭幸福、校园稳定、社会安定的前提。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是当前学校治安形势的需要,更是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的需要。作为教育管理工作者,“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学校大力开展多方面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旨在通过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素养,使人人重视安全、时时事事关心安全。

2、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是学校繁荣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当前高校管理方式社会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结构复杂化,校园与社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校园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学生本身及家庭造成伤害,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严重时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繁荣稳定、持续发展。

3、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是保障学生自身成长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大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要存在“社会经验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缺乏”等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使其提高警惕,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可以起到预防犯罪,减少发案,维护学生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积极作用。同时,开展安全教育是维护大学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教育,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人才保障的根本教育,它始终是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二、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抓好迎新安全教育管理。迎新期间是安全问题的突发期,各学院要召开专题会议,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的工作理念,做到新生到校期间“电话有人听,到站有人接,到校有人带,行李有人拿,人人都有服务卡”,通过加强沟通,促进了解,把工作做实做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学生愉快的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和生活中。

2、抓好军训安全教育管理。要按照军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新生军训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学生安全教育。要通过开展军训安全知识宣讲,做好不适宜参加军训学生的排查,搞好训练期间饮水药品供应、降温防暑等后勤服务工作,全方位保障军训安全。

3、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交通法制观念,使广大学生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五个意识,即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靠右行意识、路权意识。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训练,提高学生对交通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使行车、走路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遇到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迅速处理。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做到“病车不上路,骑车不带人,下坡要推行,坐车要坐稳”,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4、重视学生食品安全教育。随着学校进一步发展,校园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校园周边餐饮行业鱼龙混杂,不少不合格的饮食经营者充 次其中,对学生饮食安全带来隐患。加上校园周边人流量大,人员集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涉及面大,影响广泛,还会极大的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增强学生食品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到学校正规食堂就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摊就餐,教育学生正确辨别伪劣食品,做到“三无”食品不购买、不入口。

5、重点做好寝室安全教育。一是严禁违规在外租房,要严格落实《襄樊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核实在外住宿申请条件,规范在外住宿申请审批程序,把好源头关。二是要重点加强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查处处理力度,严禁在宿舍以及所在生活园区内使用明火,乱拉电线。三是加强防骗、防盗教育,提醒学生外出锁好门窗,警惕陷入传销、诈骗陷阱。

三、加强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1、要进一步丰富安全教育载体。要充分利用开学初组织的班会、心理委员会、课外活动课等形式,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特别要重点强调网吧包夜、同学聚餐、夜不归宿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做到班会有记录,与会有签到,缺会有通知,确保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开展好教师节大走访活动,做到走访有安排,活动有记载,事后有总结。

2、要进一步突出安全教育重点,注重教育效果。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当前安全教育的重点区域就是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学生公寓。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即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时期、特殊时期。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此外要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间特别要强调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7篇

集团及各子公司:

今年是集团公司飞跃发展的一年,我们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以安全保生产。现对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制订安全保卫方案,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完善门岗接待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现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集团应急值班室报告,不得延误。

三、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各单位要主动查找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对单位门窗进行加固。同时,积极安装电子监视设备等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能力。

四、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设备管理,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各种电器设备电源,锁好门窗。严禁私拉乱扯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及盗窃事故发生。

五、治安巡防队要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防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各种犯罪分子形成高压

态势,严防各类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七、对配电室、化验室、库房等重点安全防范部门要在严格落实以上各项防范措施的同时,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确保公用设施安全。

集团公司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单位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8篇

7月19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通知》出台的背景意义、政策措施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 记者专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通知》制定的背景、意义和起草过程

记者:国务院专门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规定, 请介绍一下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黄毅:《通知》的制定出台, 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今年以来, 针对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 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 温家宝总理批示要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 结合转变发展方式, 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安全标准和管理能力。张德江副总理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加强企业管理,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工作方案, 并指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专题研究。

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 我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 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去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 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 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 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 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清醒地看到, 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今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 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 尤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 结合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发现的突出问题, 安全监管总局在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中, 对事故多发的原因做了深入分析, 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重生产轻安全, 安全管理薄弱,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 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这些问题的解决, 在《通知》的具体内容中都做了重点解答, 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 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 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 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此,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 首先, 必须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 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 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该文件的起草过程?

黄毅:这个文件的起草所遵循的原则, 就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坚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从3月底开始, 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5月14日, 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 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之后, 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 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多次修改, 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 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 并达成一致。7月7日, 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 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 7月19日, 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 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需要把握的精神内涵

记者:《通知》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其精神内涵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黄毅:《通知》共9部分、32条,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 体现了“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总体上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这“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必须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个行业领域, 事故易发、多发、频发, 重特大事故集中, 长期以来尚未得到切实有效遏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必须从这8个重点行业领域入手, 紧紧抓住不放,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严格严厉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项规定都集中体现了这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 就是必须要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是我们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 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中必须切实注意的方面。

《通知》突出“十个创新、十个强化”

记者:刚才, 您总结《通知》规定的8个“更加”, 想必与以往规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创新或措施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大, 其突出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毅:以上提到的8个“更加”, 《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条都有相应的要求。从我们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 《通知》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 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 对一些规定又做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 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 要严肃处理。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 规定了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 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 研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 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 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严把安全准入关。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

在以上规定的同时, 《通知》还就十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完善和强调:

一是强化隐患整改效果, 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强调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建立预警机制。

二是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并强调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推进达标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 要求健全机构, 配备技术人员,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推进。

四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 取缔非法企业。

五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对当地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是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七是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 规定对企业“三超”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 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 要依法加重处罚。

八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九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视情节追究地级及以上政府 (部门) 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是强调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就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协调推进的要求, 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关于有关政策规定的说明

记者:《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您也讲到这是一项新制度。据了解, 此前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黄毅: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 提高事故单位的违法成本, 近年来, 安全监管总局与有关部门对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 从法规制度上不断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些地方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也做了明确, 如规定赔偿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 一些地方在实际赔偿中还高于上述标准, 但其规范性、制度性和法规的强制性不足。本《通知》规定标准, 具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赔偿额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当地48~60个平均工资计算, 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通知》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经测算, 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 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 比原规定翻一番还多, 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 , 3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 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 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 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将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实行浮动费用率和差别费率, 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企业单位, 通过调整缴费比例, 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因此, 《通知》规定, 既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精神, 同时又是推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新制度、新举措。

记者:我们了解到, 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一直在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通知》规定了要建立7个国家级矿山救援队, 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黄毅:近年来, 国家和一些地方依托国有大型矿山等企业, 建设了一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 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 我国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行业的发展需要, 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 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借鉴美国、俄罗斯、南非等组建国家矿山救援队伍的成功做法, 在现有基础上, 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 在产煤大省同时考虑到区域救援响应范围, 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先期加快建设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等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对这一“国家队”的建设, 按《通知》规定, 由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支持, 装备一批先进的救援设施, 并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

记者:据了解,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管理经营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 这与本《通知》规定有什么区别?

黄毅:《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第446号令) 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指导意见》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 确保每个班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 与工人同下同上。”

仔细研读本《通知》规定, 与原有制度相比有3点不同之处:一是扩大带班的企业范围。《通知》规定“企业”都要实行这项制度, 其中下井带班的还包括非煤矿山在内, 而不仅仅是煤矿企业。二是明确带班的主体。“矿领导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 将带班的主体“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限定在矿级领导, 即必须是矿领导班子成员, 包括主要负责人。原规定的“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是包括企业中层干部在内的。新规定较以往更严格、更明确。三是强化带班责任。《通知》规定“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擅离职守”即是违规违纪, 是失职, 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同时还要“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还要按《规定》要求,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企业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上3点就是《通知》规定的新意所在。

记者:请解释一下《通知》对重大、特别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企业主要负责人,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的规定。

黄毅:这一规定的涵义有两层:一是加重了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 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 在坚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的同时, 依照《通知》规定, 终身不能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这可以理解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实施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职业准入。企业需要任用主要负责人如矿长、厂长、经理等, 就不得用上述人员, 无论是本地区还是跨地区, 用了就是违规。下一步, 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及其负责人信息披露制度, 并实现区域联网、全国联网, 以备检索、核查。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上述人员, 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都不得违规任用。

对于没有发生事故, 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 要予以关闭, 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记者:我们注意到, 《通知》多处强调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年专门印发通知, 提出要求, 非法违法问题是不是仍然很突出?

黄毅:是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 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 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 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前一阶段国务院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来看, 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 上半年, 全国共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有226.6万余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共502起、死亡2 652人, 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4.6%和62.4%。其中, 煤矿36起、死亡441人, 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50%和71.8%。

另一方面, 在我国经济回升向好, 能源、原材料等市场需求增长, 大量建设项目集中开发建设, 但同时暴露出的违规建设、忽视安全的问题也很突出。以煤矿为例, 目前全国煤矿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达7 000多个, 并且大都进入大规模建设和整合改造的高峰期、集中期, 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抢时间, 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 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责令停产或关闭而又私自生产, 是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上半年, 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1起、死亡477人, 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6.9%和77.7%。更为严重的是, 上半年发生的15起重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全部发生在新建、技改、整合等建设项目矿井。

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通知》的第11条专门就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出严格规定, 第31条明确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重点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对工作不力的, 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以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打击煤矿非法生产问题, “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具体规定, 因此《通知》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通知》第13条就建设项目的审批、日常安全监管、安全设施“三同时”, 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 规定了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 并规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拖延工期的矿山,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近日, 国务院安委会将印发通知, 部署自8月1日至10月31日, 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 明确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 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切实抓好《通知》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记者:关于《通知》的学习和贯彻, 安全监管总局有什么样的安排和打算?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9篇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在吉林省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一、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突出煤矿、交通领域的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及瓦斯、通风、水害、机电等方面的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水上交通领域要强化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预警,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强化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同时,要针对今年春季异常天气较多和汛期即将来临的实际,超前防范,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狠抓《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要强化春夏之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10篇

发往:见报头签批:阿扎提〃伊利雅斯等级:特急新安办发明电【2009】4号 已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吸取近期三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

[2009]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司明理

联系电话:0991-2825957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

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4月中下旬以来,湖南、河北、云南相继发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截至4月27日,共造成51人死亡和2人失踪、35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这三起事故分别是:

4月17日15时许,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地面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踪。该矿为非法煤矿,非法购买炸药和雷管并违规贮存在一起,炸药和雷管发生爆炸。

4月24日7时40分,位于河北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的金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屋顶发生坍塌事故,当时厂房内有48人作业,造成10人死亡、8人重伤、7人轻伤。该服装厂为私营企业,证照齐全,发生坍塌的厂房为该厂租赁的房屋。

4月25日6时40分,云南省旅游公司一辆金龙大客车(云AL1117,核载38人,实载36人),从楚雄返回昆明,在楚昆高

速公路K126+600m处,被后方驶来的湖南一辆拉西瓜的大货车(核载9.9吨,实载21.8吨,载5人)追尾相撞,导致客车翻下路旁深约40—60米的山地,造成21人(其中大货车3人)死亡、1人重伤、19人(其中大货车2人)轻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近期尤其是“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通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湖南郴州“4.17”炸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已关闭矿井要进行再排查,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监管,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水害治理等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吸取河北廊坊“4.24”重大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厂房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租用房屋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租用厂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铁路、公路、隧道、桥涵和房屋等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结合治理行动,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决纠正为压工期、抢进度、降造价而不重安全的行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运营安全。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户)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各类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运输活动的经营管理者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各类车辆的检测检验,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认真执行各项运输安全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气象等信息,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要将矿山、施工工地、水电站、水库大坝、尾矿库、电厂灰坝和其它职工作业和

休息场所等作为重点对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措施,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集团) 第11篇

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其安全状况的好坏,直接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8月31日,集团公司全面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相关机制体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后,集团公司迅速组织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其要义、内涵,并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强抓落实,促进安全发展。

集团公司明确指出,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落实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和风险分析预警制度。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要实时跟踪,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坚持班组每班排查、队每日排查、车间井区和业务部门每旬排查、二级单位每月排查的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例会,排定重点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坚持五级安全预想制度,特别是每月组织一次二级单位和集团公司(煤炭管理公司)级的安全预想,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对于次月生产组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

重点环节超前安排部署,制定可行措施,建立预警机制。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经考核不达标的岗位人员,要停止工作进行培训。

针对干部的尽职履责,集团公司进一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要求各单位制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月度计划和奖惩考核办法,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问责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将分管范围安全事故情况与领导干部的“票子、面子、位子”挂起钩来。特别是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对无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该带班而未带班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集团公司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方能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严格落实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所有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的第一时间,有权直接决策和指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按照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全面建设完善煤矿井下

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除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于2013年6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外,其他五大系统全部于今年底前按照要求建设完成,届时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将全面提升。

对于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工亡补助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及时按程序向工亡职工近亲属兑现赔付。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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