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轻工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024-08-02

广东省轻工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精选5篇)

广东省轻工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1篇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必须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方法,能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有关法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正确运用。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应有较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完成本专业中型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在主持或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或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援外、境外轻工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本专业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和第三章第十六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程序申报。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评审(考核认定)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轻工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工程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本资格。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分者,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条 外语条件

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二、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年以来职称外语考试B级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五)具备下列条件者:

1、获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型、外观设计)。

(六)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1961至1965年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省、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的主要参加者,完成任务较好。

二、作为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曾参加市(厅)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是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四、曾担任1项大型轻工工程项目或1项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分项技术负责人。

五、曾担任2个中型或3个小型轻工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1项工程技术设计代表),或1个援外、境外中型轻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好作用。

六、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曾负责或组织处理过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2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七、曾参加本企业2项以上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

八、曾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九、曾在援外、境外本专业工程项目中承担专业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十、曾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一、曾参加引进项目工作中的管理,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成绩。

十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良好。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市(厅)级以上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

四、完成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五、承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审查通过。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七、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八、在援外、境外轻工工程项目中,获当地政府部门或派遣单位的奖励、表彰。

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有一定水平(价值)的论文、著作,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地级市以上学术、技术会议宣读且结集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证明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人虽不具备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规定的要求,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在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取得显著业绩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本资格: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或县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青工工程各专业工程师资格按下表所列专业分别设工程、设备、工艺、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岗位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称:造纸工程专业工程师、造纸设备专业工程师、造纸工艺专业工程师、造纸检验专业工程师、造纸技术管理专业工程师、造纸质量管理专业工程师,级别为中级。

序 工业部门名称 专业名称 包含的主要范围 1 造纸工业 造纸 制浆、造纸 日用机械工业 日用机械 自行车、缝制机械、钟表及配件 3 日用硅酸盐工业 日用陶瓷 日用陶瓷

卫生陶瓷 卫生陶瓷

日用硅酸盐 日用玻璃器制品、玻璃和陶瓷窑炉及专用耐火材料、搪瓷制品 日用化学制品工业 日用化工 洗涤用品、电池、化妆品、香料、香精、牙膏、涂料、油墨、蜡制品、火柴、三胶(骨胶、皮胶、明胶)5 食品工业 制糖 制糖

食品 焙烤食品、罐头、乳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方便食品、米面制品、腌制食品、肉禽水产加工食品、蔬果加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食品、蜂产品

发酵 发酵制品、酿酒、酒精、发酵调味品 粮油工业 粮食 粮食加工、粮食储藏与害虫防治、粮食综合利用制品、粮食储运装备

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加工、食用油脂综合利用、食用油脂储运装备 制盐工业 制盐 制盐、盐制品 烟草工业 烟草 卷烟、雪茄烟、鼻烟、复烤烟叶 皮革毛皮制品工业 皮革毛皮制品 皮革毛皮加工、羽绒制品加工 家具工业 家具 家具 文教体育用品工业 文教用品 文教用品

体育器材 体育器材与用品

乐器 乐器 燃气器具工业 燃气器具 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具、燃气用具、燃气专用配件 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 光学制品 照相机、摄录机、眼镜及配件 感光材料 胶卷、相纸、X光片等感光材料制品 14 塑料制品工业 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 五金制品工业 五金、金属制品 五金、金属制品 16 家用电器工业 家用电器 家用电器制品、家用电器配件 17 照明器具工业 照明器具、电光源 照明器具、电光源、灯泡、LED 18 衡器工业 衡器 衡器具生产与软件、程序开发 玩具工业 玩具 玩具及配件制造生产、玩具程序与软件开发 室内装饰工业 室内装饰 室内装饰装潢材料与器具生产、室内装饰装潢工程 日用杂品工业 日用杂品 日用杂品、木制品、藤棕竹草制品、徽章制品 轻工包装与印刷工业 轻工包装与印刷 轻工包装、轻工印刷材料生产、印刷图文信息处理 轻工仪器仪表工业 轻工仪器、仪表 轻工仪器、仪表 24 轻工装备与工程

工业 轻工机械装备 轻工机械、轻工设备、轻工模具

轻工热电装备 轻工热电装备生产、安装、运行、控制

轻工制冷装备 轻工制冷装备、生产、安装、运行与控制 25 轻工电气工业 轻工电气 轻工电气装备生产、安装、运行与控制 26 食品生物技术工业 食品生物技术 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 27 饮用水及水处理

工业 饮用水及水处理 饮用水、水质处理、海水淡化、轻工以及排水工程

第十八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2个资格,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资格条件的要求,应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降低申报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等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轻工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2篇

广东省医学装备学会高级顾问

梁小明教授级高工

学会成立近四处来,学会领导十分关心本行业人员的职称晋升问题,先后多次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为会员解决再教育问题和申报职称所需的学时问题。2007年下半年起,每期会刊都刊登了有关职称的指导文章,还委托了多年参加职称审评专家为会员咨询及处理此类问题。这几年有30多名同行晋升为高级工程师,亦有30多人晋升工程师,单去年全省就有8位同行晋升高级工程师。

本行业申报中级职称形势不容乐观,很多具备条件的却不申报,一些县市连一个中级职称也没有,其原因之一是不了解政策及申报程序,也得不到单位关心,因此本文特意介绍中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及办法,其它系列(如电子、机械……)申报条件也基本相同。

本文谈及的有关政策内容是以至去年为止的最新文件为依据,但每年政策都可能会有些变化,应以当年省人事厅文件为准,请同行们在申报前上网(省人事厅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职改网)查询政策变动情况,在七月时特别要注意上网,一般在8月31日前后才上报申报材料。

一、申报医疗器械工程师职称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岗:申报时申报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必须正在医疗器械研究、制造、使用、维修、标准、计量、检测管理岗位上工作,如单位发生变动,必须在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2)外来人员及外国、港、澳台人员也可申报,但人员档案关系必须在本省人事或劳动部门(如人才市场)。

(3)学历合法性:必须有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外国、港、澳台人员及计算机专业毕业人员,学历要有省教育厅审核证明。

(4)相关专业:如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电子、计算机、机械、化工、物理……等有关理工专业。

注:这些人员也可申报电子工程师或机械工程师等,但相对申报医疗器械专业来说难度较大,因为这些专业评委对医疗器械行业状况不了解,往往会提出与本行业不符合的要求,而且论文平均水平也相差较大。

<二>、政治条件(1)遵纪守法。

(2)考核结果称职或优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一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推迟二年申报。

(3)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4)有负面情况要如实填报。<三>、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获助工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或不管是否获得过助工资格,只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者。

(2)大专毕业后获助工资格满四年,或不管是否获助工资格,只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者。

(3)本科毕业生获助工资格满三年,或不管是否获助工资格只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者。

(4)双学士、研究生获助工资格满2年,或不管是否获助工资格,只要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者。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则可认定(不属于晋升),报齐材料后由人事部门直接审批,不必送评委会评审;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者。

注:(1)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者,除中技、中专生外,毕业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均可计算在内。

(2)获助工资格后单位不聘任不影响申报。<四>、外语、计算机要求条件

(一)外语

必须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每年第4季报名考试,次年3月份考,注意不要错过报名期。

下列人员予以免试:

(1)1960年(含)以前出生免试;1961年至1965年出生40分合格。(2)工农兵学员(1977年恢复高考前入学并毕业者)。(3)取得硕士学位。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馆的有效证明)。

(5)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6)获地级市以上科技三等奖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7)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者。(8)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医院工作的。

(9)系列转换(如机械工程师转医疗器械工程师)。

(10)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

注:①免考或40分合格者须在申报时出具证明。

②外语考试分A、B、C级,中级必须通过B或C级(单位地点在县的,不含分区的市)成绩有效期没年限。但若考A级合格者,将来申报高工、教授级高工时,可免试。

(二)计算机

要求通过四个模块的考试(转系列原来未考的,要补考)。下列人员免试:

(1)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2)1977年恢复高考前入学并毕业的工农兵学员。(3)计算机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须要教育厅审核)。(4)计算机软件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5)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出具有关证明)。<五>、继续教育条件

(1)每年要90个学时(不需要学分)参与与专业有关的学习、培训并提交有效证明。本科要有近三年学时(270时),大专近四年(360时)中技中专五年(450学时)。

(2)本单位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有效。

(3)必须参加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指定并组织的再教育专业学习,具体哪些内容由当地职改部门决定。

(4)建议多参加一些全国、省举办的有较高档次的专业技术培训,有利于水平提高和晋升。

<六>、论文条件

(1)必须在国家级杂志(有CN号、ISSN刊号、全国发行)的杂志发表或出版专著,要递交一份原件(所以出版时要取二本以上)。

(2)在上述杂志增刊上发表,该增刊必须有新闻出版局专门批号。

(3)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最好发表二篇或以上论文,在广州市申报一篇即可,均以五篇为限。

(4)获发明专利可作为一篇论文。

(5)发表专著如不是第一作者,只可作为一篇论文。注:论文除数量外还要求有一定技术水平。<七>、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对中级的要求概括一句话就是必须能独立解决所在岗位的较复杂(设备)技术问题(含中小型项目设计,中小型现场施工及规划设计、标准制定,也含检测安装维修及一

项以上质量仲裁工作)。参加计量认证、审查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文件。

<八>、业绩条件(在任助工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市(厅)级(含)以上科技奖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2)获一项较好发明专利。

(3)技术、质量管理获市(厅)级以上奖。(4)是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加者。(5)编写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已付诸实施。(6)负责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且有效。(7)设计项目获省(部)以上奖励。

(8)承担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二项以上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含设备购买、使用、维修、病房搬迁等有关方案)。

(9)完成质量仲裁一项以上(含设备质量及故障原因)。

(10)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一项(次)以上。(11)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并经省以上有关专业部门认可。

<九>、计划生育符合条件(附证明)。

二、申报材料目录(可在网上下载)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附大一寸彩色相片二张。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8份。

3、各年度及任职(职工)期满考核表(复印件),没被聘任助工者,可不提供期满考核表,各1份。

4、学历证书、助工资格证书、助工聘书(复印件)各1份。

5、外语成绩通知(免试或40分合格者要出具说明证明)原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1份。

6、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1份。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5份。

8、《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9、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10、获奖成果材料。

11、刊登论文的有CN号、ISSN刊号杂志或著作(均原件、复印件)。

12、计划生育证明。

13、身份证复印件。

注:(1)如属于认定还要求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还要交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要持证上岗者交相应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其余材料可上网咨询。

(2)凡复印件均要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申报程序

1、本省中级职称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广州三个评委,除深圳、广州所属单位外均要报省。人事挂靠在深圳、广州的可向该市申报。

2、材料交齐给单位后,公示七天无异议才能上报,如有异议要尽快仲裁或处理后才能上报。

3、个人填写及准备有关材料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主要负责审查材料真实性(单位评语必须对所有上报材料是否属实要说明)、完整性,来源合法性及有关负面情况是否填报。只有评委会对申报者是否能晋升有否决权。单位没否决权,只有推荐权,不能阻止申请人申报。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如人才市场)必须要作为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具审查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将来批准晋升后,批文必须存放在申报人员档案里。

所在单位加意见后交由当地职改办加意见后报省或市评委,亦允许单位委托申报人呈交材料。

评委会分专业组(初评)及评委会二次评审,均通过后由省市人事部门公示(一般在网上公示)七天,如无异议则由省人事厅发证书。一般要在次年春节后五月份之前发资格证书。

四、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主要差别:(1)高级职称要求首先要获工程师资格满三年。(2)高级职称外语要考A级,计算机考五个模块。(3)高级职称再教育学时要求近三年270学时。(4)高级职称论文发表要求比中级多一篇。

(5)高级职称能力要求能独立解决重大技术疑难问题。

(6)高级职称要求承担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的人员要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主要的技术文件。

广东省轻工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3篇

[电子技术工程师评审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大的成绩,并发表有价值的论著;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电子技术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子信息行业的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工程、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工程等专业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其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和安装维修、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每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如果查实有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者,从第2年起的2年以内不得申报工程师。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申报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及以上;

3.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8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及以上;

4.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二等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的第一、二主要完成人;

5.在本专业有突出的技术人员,其成果业绩经省、部专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条 外语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能在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3000字符以上(日语为1500个以上假名),参加全国或省职改部门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新的专业技术知识、新理论、新的专业技能等继续教育的学习;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l.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了一项以上电子行业的主要产品的设计、制造或工作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了两项以上单项研制课题;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过三项以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4.在电子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七条 业绩条件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在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它相关技术工作中,做出下列业绩之一:

1.获一项省、部级或两项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奖项;

2.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3.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其中一项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公开发表论文(CN刊物),出版著作,必须提交下列之一的代表作:

l.公开出版的专业论著或专业译著1部;

2.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论文2篇;

3.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附:l、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

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

③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④对照第二条,考核结果填人《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⑤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⑥ 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省职改办签发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件(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⑦ 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⑧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人评审表相应栏目;

⑨ 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要有单位的审核盖章;

⑩ 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广东省轻工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4篇

5号)

2007-05-21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党校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党校教授资格条件、广东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广东省党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

广东省党校教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必须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相关学科的丰富知识,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主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善于把学术新成果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培养研究生或访问学者的能力,组织、指导并主要承担县处级以上主体班次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地级市,下同)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获得国家级奖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获得省(部)级二等、省党校系统一等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省党校系统二等教学或科研成果奖2项(前二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l0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教育与科研的需要,参加有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外语教师必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的,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外语专业除外)。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外语专业除外)。

3.1966年以前本科毕业,长期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一)承担县处以上主体班次专题课教学,或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二)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一年以上。

(三)组织、主持本学科教学研究,具体指导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全过程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并指导课题小组解决科研关键难题。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写、审议全省党校通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等工作,或参加省党校系统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评奖、鉴定工作3次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研究或教学研究上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省内的空白。

(二)主持的科研课题通过省级鉴定,研究成果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形成的论文、著作已公开发表、出版。

(三)应邀参加全国、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入选并宣读,或参加为省市党委、政府提供重大决策参考的论证。

(四)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开设理论专栏,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根据教学需要,开设新课程,出版新教材(本人任主编、副主编并撰写15万字以上)。

(六)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教学评价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七)指导的在校研究生、青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论文在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

(八)教学科研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3名),或省、市党校系统二等以上奖励(前2名)。

(九)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的,公开发表论文8篇以上,或出版独立完成的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

(二)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下的,公开发表论文10篇以上,或出版独立完成的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发表论文6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任现职期间违反第二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申报

l.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授课内容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泄露考试内容、违反考场纪律者,延迟3年申报。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重大科研项目:指市(地级市)以上科研规划项目。

2.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属于下列之一者:(1)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某一方面突破性研究成果;(2)属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3)为市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所采纳;(4)得到同行较高评价或被国内外权威报刊引用、转载。

3.培养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指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指导讲师以上进修教师或担任本校重点培养教师的指导教师。

4.县处以上主体班次:包括厅级班、县委书记县长班、处级班、研究生班、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研修班等高级班次。

5.省(部)级奖:指省委、省政府、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的奖项,中央党校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的奖项。

6.全国(国际)性学术会议:由中宣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7.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8.教学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工作:含科研成果评奖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鉴定。

9.全国性报刊:指《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校刊学报、中央党校的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刊物。

10.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

11.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

广东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必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全面的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编写本学科的教材,取得具有较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培养研究生的能力,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地级市,下同)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并考试合格,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但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1.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2.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获得省(部)级三等或省党校系统二等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主要承担人)。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以上。

(4)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教学科研的需要,参加有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外语教师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的,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外语专业除外)。

3.1966年以前本科毕业,长期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一)系统讲授本学科课程2门并组织主持课堂讨论,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课时以上,或跨学科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不少于3年,教学质量良好。

(二)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选题、写作、评分、答辩,完成考试命题、评卷等各项考务工作,并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课时。

(三)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全过程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参加过编写本专业教材、教学参考书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并在地市级以上担任过公开示范课教学,或获得省党校系统教学奖(含先进面授教师奖)。

(二)取得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或获得省党校系统、市社会科学一、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三)承担新学科教学,并参加编写相应的教材,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四)教学效果好,有2次教学评价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党校系统、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

(六)在全国性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七)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的,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发表论文3篇。

(二)每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下的,公开发表论文7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发表论文4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任现职期间违反第二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申报:

1.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授课内容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泄露考试内容、违反考场纪律者,延迟3年申报。

(三)本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重大科研项目:指市以上科研规划项目。

2.具有较重要价值的成果,指属于下列之一者:(1)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某一方面具有启发性意义的研究成果;(2)对省内或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3)得到同行专家的肯定或被引用、转摘。

3.省(部)级奖:指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社科界的奖项和中央党校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的奖项。

4.市级社会科学奖:指地级市社会科学界联合开设的奖项。

5.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6.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且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

7.全国性报刊:指《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中央党校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校刊学报、全国性学术团体刊物。

8.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

广东省党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必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提出研究课题,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根据教学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党校教育特点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系统讲授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课程,胜任各班次的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指导青年教师学习和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的区、县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但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省党校系统一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省党校系统二等奖2项(前二名);或市(厅)级、省党校系统三等奖3项(前二名)。

3.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主要完成人)。

4.在全国性刊物发表有高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

5.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或省级以工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参加有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考(外语教师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外语专业除外)。

3.1966年以前本科毕业,长期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一)承担主体班次教学或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其中系统讲授1门基础课,并组织、主持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等各环节教学。平均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

(二)跨学科承担3门以上课程教学三年以上。

(三)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

(四)具体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或参加过市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五)参加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教学参考书工作。

(六)根据本专业教学需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社会调查。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3次教学评价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

(二)承担新设课程教学,并参加编写新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一届以上试用,效果良好。或编写省党校系统以上通用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三)改进教学方法成效显著,教学经验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报告等被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采纳推广。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党校系统、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或向学校提交高水平的社会调查报告(本人撰写6000字以上)。

(五)在全国性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六)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或市(厅)级一、二等奖;或市(厅)级三等奖(前二名)。

(七)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公开发表或在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发表。

(二)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第一、二作者),并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公开发表或在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发表)。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任现职期间违反第二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迟申报:

1.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授课内容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泄露考试内容、违反考场纪律者,延迟3年申报。

(三)本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1)结合本专业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取得具有个人见解的研究成果;(2)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分析报告;(3)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学术研讨会三等以上奖或省党校系统论文三等以上奖。

2.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指已印刷出书,并已使用过一届以上,效果良好。

3.指导青年教师:指有具体指导对象,指导期在1年以上,从师德师风、专业基础、教学技能、科研能力全面帮带的培养。

4.省(部)级奖:指省委、省政府、省社联等面向全省的奖项;中央党校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的奖项。

5.市(厅)级奖:指地级市委、市政府、市社科联等面向全市的奖项;或全省党校系统、全省性学会的奖项。

6.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7.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指科研项目申报、写作;组织学术研讨会;主持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8.全国性报刊:指《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中央党校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校刊学报、全国性学术团体刊物。

9.发表论文:指在有“GD”、“粤准印”等刊号或地级市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10.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且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

11.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

广东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必须对本学科有较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研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或基础课,并结合社会发展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较熟练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突出;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的各级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

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讲师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

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或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教或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省、市(地级市)党校教师大学本科毕业申报讲师资格,还须学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并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参加有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考(外语教师须考第二外

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以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中古字号课程教学,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外语专业除外)。

3.1966年以前本科毕业,长期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并申报本专

业资格。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独立承担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教学,并批改作业、命题、监考;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具体实施课堂讨论,带队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计划。平均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并指导班干

部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本学科教材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编写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担任教学的班级经省统考(闭卷),班平均分合格或平均分有较大幅

度提高。

(二)被评为校先进班主任或所管理的班被评为先进集体或班级风貌有明

显好转。

(三)完成教材(含自编教材)、辅导材料、复习资料等1万字以上写作,经

一届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四)编译国内外有关的资料或信息,被学校用于教学参考的5万字以上(市、县党校分别为2万字和3万字)。

(五)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本人完成1万字以上写作),并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

(三)向省党校以上教学管理部门提交高质量有价值的教学管理分析报告(6000字以上),已被采纳或引用、推广,并发表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

者)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

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任现职期间违反第二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上延

迟申报:

1.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授课内容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

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泄露考试内容、违反考场纪律者,延迟

3年申报。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1)对本学科某些理论问题或某些社会现象的分析探讨较深入、中肯,观点正确,有说服力;(2)内容充实、资料丰富、观点正确的调研材料;(3)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趋势作跟踪收集的情报资料综述,为教学、科研或决策提供了参考;(4)对党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建设性意见的分析、总结。

2.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3.有效的思想教育:指以说理、引导为主,使教育对象思想认识有所提高。

4.发表文章:指在有“GD”、“粤准印”等刊号或地级市以上主管部门主

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5.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且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

广东省轻工工程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5篇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后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二、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英语需符合理工B级及以上考试),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入。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2兆瓦以上水电、或50兆瓦以上火电、或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2项,或其他发供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型以上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其中之一的专业,或县级以上供电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本专业主要设备(或现场高压电气、化学试验)运行、检修管理4年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五)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参与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加过5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主要参加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六)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或参加过3项以上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或参加过2项以上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或参加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使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七)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发电厂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核;或参加过2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参加过治理1项以上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八)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以上,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九)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参加制订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显著效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完成1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四)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期的效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附录: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本级或本数量,如:“论文2篇以上”含2篇,“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

2、“主要参加人员”与“参加人员”的界定:“主要参加人员”指在某工程(项目)中直接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者,除此之外一般参与某工程(项目)相关专业工作者为“参加人员”。

3、“进度符合要求”:指从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发生因工作过失致使工程变更或翻工而延误施工工期的事件(投资不到位,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除外)。

4、“重大事故”指以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准认定的重大事故。

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英语需符合理工A级考试),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二)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00兆瓦以上水电、300兆瓦以上火电、核电工程1项,或25兆瓦以上水电、200~250兆瓦火电工程2项,或125兆瓦以下发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五)负责大中型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专业其中之一的运行、检修管理5年以上,或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六)负责110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责任事故。

(七)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负责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2.主要参加过8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或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负责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八)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款仅适用于地调以上调度机构):

1.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并使电网达到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案,无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和正确处理过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在上述安装、调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载波、微波、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在安装、调试、维护通信设施过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九)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加3个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或审核,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4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主要参加2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工作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并得到省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十)主要参加过编审国标1项以上,或行标2项以上,或省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3项以上。

(十一)负责组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

(十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十三)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负责制定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负责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三)在管理大中型水、火电厂、1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省属市级供电部门以上的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等各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使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业绩显著。

(四)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在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显著成绩。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附录: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本级或本数量,如:“论文2篇以上”含2篇,“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

2、“主要参加人员”与“参加人员”的界定:“主要参加人员”指在某工程(项目)中直接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者,除此之外一般参与某工程(项目)相关专业工作者为“参加人员”。

3、“进度符合要求”:指从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发生因工作过失致使工程变更或翻工而延误施工工期的事件(投资不到位,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除外)。

4、“重大事故”指以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准认定的重大事故。

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专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二)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发明人)。

二、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英语需符合理工A级考试),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聘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 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 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大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二)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六)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七)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国家级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请并公开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附录:

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4、获奖排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专业学术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6、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上一篇:外国人办中国工作签证下一篇:六年级江南春教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