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建议书

2024-08-01

物业管理服务建议书(精选6篇)

物业管理服务建议书 第1篇

物业管理服务改进建议书(讨论稿)

声明:我们对物业的态度是希望物业和小区“共生共荣”,共同把百瑞景打造成美好社区。

问题

一、服务态度不端正,以管理者自居,对业主不够尊重。表现:收停车费时,业主多问一句被保安说不好听的话;客户到物业办事,工作人员坐着,让业主站着;

要求:改变思想观念,端正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问题

二、安全没有保障。

表现:小区内多户被盗;门禁坏了长年无人修理;保安经常躲在岗亭里睡大觉;北门门禁形同虚设;外来人员进出小区不盘问、不登记;有的业主在未带门禁卡的情况下按0#,安保人员未盘查就直接放行;小区内经常有推销人员进入楼栋,门禁形同虚设。

要求:

1、及时修理安防设施。

2、加强对保安的管理,杜绝在上岗睡觉,加强巡逻。

3、严格小区出入管理登记制度:对于有装修需要的业主,要求业主到物业对施工人员进行报备登记,报备需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员进出小区,需通过对讲系统取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并登记。

4、给小区内业主登记车辆统一制作通行牌,外来车辆应登记车牌号并问清来意,获得业主许可方可放行,对驶出小区的车辆,尤其是货车,应进行检查。

5、物业服务人员和修理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在醒目位置佩戴证件,以防不法分子以维修为名行骗行窃。

6、小区内有个别业主私自设置外置防盗网,特别是低楼层的业主,给小区的安防造成了很大的隐患,盗贼可以顺着外置防盗网攀爬入户,物业应该集中整顿。

7、南侧出入口须人车分流,设立人行通道,清理绿化带附近的经营场所,为小区居民设立安全出行通道。

8、有的业主家中有老人帮忙带小孩,老人记性不够好,出门总是忘记带门禁卡,对于按0#的,如果安保人员认识应直接放行;对不认识的要加以盘查确认是小区业主方可放行。

问题

三、卫生打扫不够及时

表现:垃圾桶周末无人清理;公共座椅和儿童乐园较脏; 要求:定期清除公共座椅灰尘和打扫儿童乐园,周末要及时清理垃圾桶。

其他改进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

1、物业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要登记备查,并规定答复时间;办结时限一到,应及时向业主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和未能整改的原因,并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超越物业能力而未能整改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2、南侧垃圾场清理应避开深夜进行,以免影响业主休息。

3、应及时安排绿化补栽,保证小区优美环境;

物业管理服务建议书 第2篇

通过对营销中心、样板间以及项目二期看房过程的亲身体会和感受,结合营销中心总体的服务需求,为了达到现场环境和服务促进营销成交率,提高客户购买欲望的目的,现就相关事项建议如下:

一、在相关区域场所设立VI标识。

在从市政道路进入售楼外区域的转角设立一块带指引标志的水牌,引导客户准确无误的到达售楼处; 在停车场划出一块区域,树立VI标识牌,体现VIP客户停车场字样,让来访客户感受到尊贵享受;在门口木桥台阶处设置“小心地滑”的温馨提示牌; 在样板间区域设置一块样板间的介绍水牌,体现出如面积、开发公司、设计公司、物业公司、建筑特点等信息;设立部分项目二期看房通道指引标识。

二、停车场配备停车指引人员,并对车场进行划线定位,并随时保持车场的干净整洁,保持有序停车; 对车场摆放的花坛进行清理、维修和装饰处理,建议在花盆内栽种颜色鲜艳的假花;对车场边的乔木树干用金色绸布包扎1.5米高度;进入车场的通道边的灌木带,用绿色的无纺布进行遮挡,遮挡时保持横平竖直; 对车场地面进行定期清理,保持车场整洁干净,在雨雪天或温度较低时,注意即时除雪除冰;

三、将售楼处大门外木桥进行刷漆翻新,更换新地毯,铁链翻新处理,冬季可在桥两侧可摆放部分颜色鲜艳的假花。

四、在售楼处大门设置一名形象较好的礼宾员,负责迎送客户,可参照

酒店门童形式;大门门把手用红色绒布进行整体包装,在玻璃大门的中线部位粘贴欢迎光临或项目名称的标识;

五、在售楼处大门处有序设置好雨伞架、擦鞋机,方便客户随时使用;

目前售楼处使用雨伞架档次太低,擦鞋机摆放的位置不正确,不便使用;将门口报纸架移至左侧会客区。

六、对售楼处内的长势不良或形状不优的绿植进行更换;将绿植花盆进行装饰,可用金色布进行包装装饰;

七、将左侧洽谈区的方形茶几进行更换,如不更换,建议在桌面上放置与桌面大小相同的彩色玻璃,既可遮盖老旧的桌面,也可达到美观洁净的效果。

八、在水吧吧台后侧的酒架摆上红酒、洋酒、酒杯等物品进行装饰,并在迎客时间保持足够的灯光,形成一道室内风景; 目前为客户提供的饮品太单一,建议增加如红茶、绿茶、咖啡、果汁等饮品;吧台服务人员也需更换一个服务意识强、形象较好的专职吧台服务员。

九、售楼处使用的是空调供暧,窒内的风机盘管因为老化或安装等问题造成运行时噪间较大,在洽谈区停留的时间如果长,会引起耳朵和身体不适,建议进行降噪或加固处理。

十、对售楼处破损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翻新,如沙盘存在多处破损,影响整体效果,客户看到此类情况也会影响到购买欲望。

十一、对粘贴在玻璃幕墙上的遮光膜进行重新粘贴,对玻璃幕墙立柱生锈部位进行翻新,并定期刮洗玻璃,保洁洁净; 另外整个售楼处的卫生状况也需进行改进,在售楼处的保洁建议安排形象素质较好 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

十二、样板间配备中高档布鞋套,销售人员带领客户参观样板间时,指引客户穿鞋套进入样板间;也可配备一名样板间服务员,负责样板间卫生的同时,迎送前来参观的客户,并递收鞋套;从售楼处进入样板间的通过建议保持足够的灯光,并建议在此通道摆放部分绿植,美化此通道。

十三、进入二期项目看房通道转角有一个秩序岗亭,值勤的秩序人员要求站姿值勤,并能主动向看房客户致意敬礼问好,目前在岗亭值勤的人员形象和值勤时的状态影响整体效果。

十四、进入二期项目看房通道应保持干净整洁,即时除雪除冰。据悉营销中心将在明年8月份进行搬迁,从成本考虑,不建议对目前的售楼处进行太大的调整,但可参照以上建议进行简单有效的整改,可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让来访客户感受到营销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和整体环境带来的舒适感,以提升客户购买欲望。

深圳市方益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建议书 第3篇

格式合同是为了便于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合同, 其优点在于可以反复使用, 提高工作效率。格式合同现已广泛应用于消费领域, 现阶段在物业服务领域,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均有公布相应的示范文本, 但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物业服务领域也不断呈现出新的变化, 主管部门所公布的示范文本大多数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在通过对比北京市、上海市与深圳市行政主管部门所公布的示范文本的基础上, 结合现阶段物业服务领域所呈现出的新变化、新形势, 本期就如何完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通过上期对比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核心内容, 我们可以发现各地对于物业服务内容细化程度有明显的区别。通过对物业纠纷案件进行大数据检索, 笔者发现司法调研报告显示绝大部分的物业纠纷都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确有关。如2015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显示该区物业纠纷原因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由于物业服务内容涉及共用设施、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公用环境卫生、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公共秩序与安全的维护与管理, 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的保管与管理等方方面面, 故围绕物业服务合同的形成、交接、履行、违约及侵权均存在着引发纠纷的因素, 导致物业纠纷诉讼发生的原因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2014年江苏仪征市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也显示物业纠纷的原因之一系物业服务不到位, 导致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2013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亦显示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系导致物业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从下列几个方面可以进一步改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细化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笔者认为结合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深圳市的物业服务项目宜定位为综合管理、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等五个方面,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 建议将五个项目所包括的具体服务内容列明分项要求, 笔者提供的示范文本见附件一。细化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一方面有利于业主就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判断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我监督与完善, 同时, 北京市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也可以参考。

二、明确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机制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费应当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做到奖罚分明,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共同营造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具体而言, 弹性机制包括两个方面, 即奖与罚。所谓“奖”至少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当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时适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励, 二是在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设施进行商业化运作时所获得的收益应该提取部分作为奖励。所谓“罚”是指, 当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 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 还需要降低物业费。

三、完善财务公开与财务监督程序

笔者认为财务公开与监督在酬金制中物业服务合同中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中不需要财务监督。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公开主要包括物业费收入、物业费的支出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停车费收益、其他共有部位设施的运营收益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包干制财务公开则涉及到共有部位运营收益的公开以及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开支的公开。财务监督则主要是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方式实现财务监督的目的, 目前已有的示范文本中对于审计机构以何种程序产生、审计费用如何支付等内容均未明确约定。在此情况下, 如将争议诉诸法院救济往往会需要重新确定审计机构, 不仅拖延矛盾的解决, 还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因此笔者建议能够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直接双方约定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审计机构的产生程序,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审计的情况出现。

四、建议拟定停车及装修管理

基本上每个业主都会有装修与车辆管理的需求。装修行为不仅涉及装修业主自身的权利, 也有可能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如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废弃物等。同样, 在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与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的供求矛盾下, 如何规范业主车辆有序停放, 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成为物业服务过程中不得不重点关注的议题。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停车及装修两类物业管理行为拟定协议 (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

一份物业合同并非能够彻底解决物业纷争, 纠纷的彻底解决需要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主管部门的的共同努力。但一份权利、义务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至少能在物业纠纷处理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 笔者期望完善后的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解决部分争议, 帮助业主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

附件一:物业服务标准 (限于篇幅原因仅列明核心条款)

一、综合管理类

(一) 基本要求

(二) 分项要求

1、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 m2以下。

2、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 %以上。

3、具有国家 级以上 (含 级) 物业管理资质。

4、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 小时内答复。

5、每年至少 次以书面方式征询全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 满意率达到 以上。

6、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活动, 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不少于 次;重要节日有/无专题布置。

7、有/无会所或大型的文化活动中心。

二、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一) 基本要求

(二) 分项要求

1、工程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 以下。

2、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率达到 %以上;共用部位、停车场等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 %以上。

3、加强对消防系统的检查保养, 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功能巡查每周不少于 次;消防泵启动每年不少于 次。

4、加强对电梯的保养, 单台电梯的年故障频率不超过 次。

5、 小时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报修, 急修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一般修理 天内处理。

三、清洁卫生

(一) 基本要求

(二) 分项要求

1、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 m2以下。

2、楼道、停车场、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天不少于 次, 目视地面、绿地干净, 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 小时。

3、电梯轿厢、操作板、地面等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 次;电梯门壁打蜡上光每月不少于 次, 表面光亮、无污迹;大堂地面抛光打蜡或晶面研磨每月不少于 次。

4、5~10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 次, 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 次。

5、外墙清洁每 年不少于一次。

四、园林绿化

(一) 基本要求

(二) 分项要求

1、小区绿化率在 %以上。

2、草坪常年保持平整, 清除杂草每年 遍以上, 基本无杂草。

3、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 次以上, 乔、灌木树冠完整, 花、灌木开花结果, 各种植被生长良好, 无枯枝、缺枝。

4、一年有 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五、公共秩序维护

(一) 基本要求

(二) 分项要求

1、小区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监控设备。

2、保安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 m2以下。

3、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习不少于 次。

4、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及实操全年不少于 课时。

5、加强对小区的巡逻, 保安人员每隔 小时到指定区域巡逻一次。

6、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对外来人员进入物业小区进行询问和登记; (可选) 。

7、对居住满一年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熟悉率达到 %以上。

8、在本小区工作6个月以上的保安员占 %以上;新建小区从事本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达到 %以上。

9、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 停车场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系统, 停车标识清晰明确, 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可选) 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管理/有人管理。

附件二: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限于篇幅原因仅列明核心条款)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 (甲方为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业主)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和实施停车管理。

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有权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 对造成损失的, 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5、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 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取移动、上锁等措施, 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 如发现所提供资料虚假, 有权拒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7、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 查验停车凭证。

8、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对无证车辆拒绝停放与放行。

9、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1 0、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遵守相关停车管理规定。

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提出批评和建议。

3、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服从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4、提供车辆真实资料, 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 凭车辆保险合同, 有权要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材料。

5、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 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 合理停放车辆;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其他位置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线、不压线、不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保证在特殊情况下按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停放。

7、保证车、证、卡相符, 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车证申请, 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8、车位管理采取一车一证一卡方式, 乙方不得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 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 如被发现, 甲方将予以没收, 对于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伪造、过期的停车证及感应卡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 管理责任

1、因甲方管理不善, 使乙方车辆在本停车场中被盗丢失, 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2、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自身及他人车辆被刮、碰或损坏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 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蚀物等, 造成自己车辆损坏, 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如给他人车辆及 (或) 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赔偿。

附件三: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 (限于篇幅原因仅列明核心条款)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业主)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对乙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甲方应当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方, 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装修期间, 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 (如属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 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装修结束后, 需甲方验收合格方能退换装修保证金。

5、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 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6、甲方不得向乙方指派装饰施工单位或强行推销材料。

7、甲方根据协议有权对房屋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 每天不少于一次现场巡视和检查。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 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纠正, 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 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合格, 或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并追究违约责任。

8、对甲方下发的整改通知不及时的, 甲方收回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临时出入证, 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 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劝阻无效的, 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 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房屋室内工程施工前, 须向甲方登记申报, 填写装修方案, 如实填写申报项目, 并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 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乙方在交房后, 暂不进行装修的, 应填写暂不装修承诺书;

2、乙方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出示房屋所有权证 (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特殊部位变更图 (复印件) ;

(4)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 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 乙方委托的装饰装修单位应具备装修资质, 并提供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装修资质原件 (留存复印件) 提供给甲方;

(6) 应将乙方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在甲方备案。

3、装修施工单位须出示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

4、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

5、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交纳, 由甲方统一清运。

6、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 必须爱护公共设备、设施, 不得侵占公共空间,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乙方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下列行为:

(1)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损坏房屋原有设施;

(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 装修人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未经批准,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改变房屋外立面, 在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合同约定第 (1) 项、第 (2) 项行为, 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3) 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8、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增加楼面荷载的, 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9、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 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 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并做闭水实验。

1 0、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1 1、乙方须协助甲方对装修现场施工管理, 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 对违章行为有连带责任。

1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自觉佩带出入证, 人员有变动, 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 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 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1 3、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 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 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 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 集中到指定地点堆放, 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 保持公共部位清洁。所有装修材料及垃圾必须装袋搬运。小区内不得搬运或存放危险物品, 搬运物品及材料必须遵守《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等管理规定。

1 4、规范施工, 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及电路。不准擅自封闭开槽、凿墙孔、凿楼面、屋面面层;不允许安装超过《房屋使用说明书》上注明房屋单位荷载的设备。

1 5、严禁明火作业, 禁止在装修房内做饭炒菜、吸烟等。

16、施工人员禁止在本区内住宿。

17、乙方要更改装修项目时, 应当先到甲方办理装修变更手续, 否则甲方可禁止该项目的施工。

18、施工期间, 必须挂牌闭门施工, 接受相邻业主和甲方的监督, 对公共区域 (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 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损害物品照价赔偿。

19、施工完成后, 应向甲方提供室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 退还临时出入证。装修后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 应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建议 第4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改革

为适应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政府也在积极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以实现人口规模与中国经济社会“新常态”形势相匹配。今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这是计划生育政策“逐步调整”迈出的重要一步。

一、现阶段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问题

(一)实现均等化服务难

主要是因为“二元”壁垒的存在,这里所说的“二元”壁垒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城乡之间的“二元”壁垒,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是一种人口管理制度,还与政治环境及社会福利紧密结合的制度,一些省市区虽然在名义上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仅仅是改变了户口名称,配套政策并没有跟进,养老、医疗和低保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基本没有落实,城乡之间的计划生育服务依然存在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存在造成了城镇居民形成新的“二元”现象——本地城镇居民及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加入流入地城市的户籍,加之主观对享受计划生育服务的不积极和客观“属地化、市民化”服务的不健全,流动人口很难享受同城镇居民均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二)经费预算存在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流入地应该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服务,但事实上,不少地方仍未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正常预算。一是现行财政体制下,基层或下一级城镇政府无法根据自己实际管理的人口规模,建立相配套的公共财政的服务体制,因为自己所创造的财政税收绝大部分上缴给了上级政府,申请有关项目经费需要向上级财政申请;二是财政预算与户籍人口挂钩。先关部门在确定地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计算经费支出时,主要依据的是辖区内户籍人口数量,并未将大量的流动人口考虑在内,这样就容易造成流入地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资金的严重短缺,最后只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辖区内的户籍人口身上了。

(三)“一盤棋”机制建设有待巩固

2009年以来,人口计生系统大力推进全国“一盘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一些长期困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难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仍然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而难以开展。双向管理的考核实施情况有待完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常态化、动态化的长效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责任分工不明确,依然存在“户籍地管不上,现居住地不愿管”双方互相踢皮球的情况。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1]的工作机制非一日之功,“一盘棋”机制建设有待巩固。

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建议

(一)转变理念,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首先应转变服务管理的理念,要做“三个到位”[2],以确保服务管理的质量。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问题会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发展命运,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以人为本”,同时转变管理的方式方法,让管理更有效、服务更优质,做到“服务管理的到位”;应及时追踪了解辖区内居(村)民(包括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服务管理体制,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的条件,保障全方位、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技术的支持,做到“资金技术支持到位”。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功在当前,利在长远。加强流入流出双向管理,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和双向管理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长效的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全面覆盖。

(二)推动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加大对农村计生和卫生资源的投入,扶植农村预防保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发展,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有助于加快缩小城乡之间、贫富之间计生服务公平性的差距,从整体上提高计生资源的公平和效率。针对城市中的流动人口,要以社区为依托,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到居民自治活动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让流动人口更加便捷、实惠的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对于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要做到“扩到范围、提高水平”,基本实现这部分人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服务的均等化。

(三)建设服务管理保障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实现“三有”,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体系。一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一方面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依据户籍登记和PADIS系统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按辖区内实际人口数量拨付服务管理经费,以实现“有钱办事”;二是健全“网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和社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加快计生服务人员的结构调整,提升计生服务队伍整体水平,以实现“有人管事”;三是要改善基层计生服务条件设施,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使群众在基层或社区就能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实现“有地服务”。

(四)转变服务管理方式方法

改变传统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的老办法,可将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计生活动参与率和对计生服务的满意率列为重要考核指标;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PADIS流动人口平台的综合利用,及时追踪、更新流动人口信息,实现地方与国家人口宏观管理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的有效衔接;增加宣传教育和引导方式的手段,可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使群众更广泛的理解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步走”工作手册(2010年)[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1.

[2]宋艳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以山东省为例[J].人口与经济,2012(06):105~110.

物业管理服务合作协议书 第5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XXXX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XXXX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

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XXXX,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XXXX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镇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铺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质量。

1、建筑物主体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绿化、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公共场地保洁率95%。

4、车辆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

第五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外墙完好,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零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照明系统”、“中央空调”、“电梯”、“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智能化设备”“外墙排水管”。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按国家《物业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或按合同的约定,来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

4、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园林小品”。

服务质量:完好、整洁,绿化长势良好。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服务质量: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场地保洁率95%,垃圾日产日清。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务质量:交通畅顺,停放有序,行车线路标志明显。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岗亭24小时值班。

(二)定期服务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粪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个月 检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检修电梯一次;

8、** 检修发电机一次;

9、** 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0、每月 检修消防设施、设备;

服务质量: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垃圾日产日清。

(三)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

服务质量:收集整理,装订规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物业装饰装修协议。乙方可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元。物业装饰装修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未违反“物业装饰装修协议”的,乙方应在 30日内将物业装饰装修保证金“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八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

1、物业服务成本;2、法定税金;3、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

第十条 本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二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 约定的内容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 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从办理收楼手续后的次月开始缴交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缴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每月15号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止时,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根据市物价部门批文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3、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1交滞纳金;

4、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催缴。有超过20%的业主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业主15天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五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服务费及车位停放服务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1、小车车位服务费30元/月

2、小车车位停放服务费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车停放服务费30元/月;

3、自行车停放服务费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5元,24时至清晨8时7元。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户、三房2000元/户、商铺2000元/卡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发展商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发展商移交给业委会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另行约定。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从物业服务费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应书面确认并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双方协商调解。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中府[]24号文要求)总建筑面积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2-3‰比例(商业大厦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经业委会同意可用作商业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不足。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书和物业使用说明书;

(4)与买受人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护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当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各种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第五条 和第二十一条 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 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根据第二十四条 或乙方根据第二十三条 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法院裁决等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公众、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三十二条 服务期限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进驻或甲方交楼之日起,预计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本无异议,则自动延期三年。

按《物业管理条 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续签合同,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续签合同。乙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另一方没有提出明确的书面答复的,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门存1份。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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