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教育启示范文

2024-08-12

芬兰教育启示范文(精选6篇)

芬兰教育启示 第1篇

芬兰优质的英语教育及启示论文

芬兰拥有优质的英语教育,英语也是其最为流通并被广泛使用的一种语言。芬兰的外语课程设置、外语学段划分、课时分配及英语教育状况都具有其独特性。此外,芬兰优质英语教育对我国英语教育提供了经验和启示:创设尽量真实、自然、有意义的英语学习环境;努力实现英语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综合化;全面提升教师的科研素质。

芬兰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其母语有三种:芬兰语、瑞典语和萨米语,官方语言为芬兰语和瑞典语。在所有人口中,母语为芬兰语的人口占90.4%,瑞典语占5.4%,萨米语占0.03%;余下4.2%为其他语言,包括俄语(0.97%),爱沙尼亚语、索马里语、英语、阿拉伯语。①芬兰的基础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教育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使芬兰人认识到,要适应和融入国际大社会,每个人必须掌握多门外语。因此,芬兰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多种外语教学,以利于学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

一、芬兰外语教育概述

芬兰等北欧国家向来注重外语的教学和学习,大部分芬兰人可以流利地讲外语,对英语更是喜爱。因此,英语也是最为流通并被广泛使用的一种语言。一般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芬兰学生除了学母语,还要学习两门外语(其中包括一门官方语言),尽管在理论上芬兰学生可以学习任何一门外语,但是迄今为止,英语仍然是芬兰小学生的最爱。②芬兰拥有高质量的外语基础教育,而国民普遍具有的高水平外语能力正得益于此。“让芬兰走进世界,让世界了解芬兰”,芬兰外语教育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外语课程设置

芬兰的外语包括英语、法语、德语、俄罗斯语、西班牙语、印度语、萨米语等。芬兰的外语分为A语言和B语言,A语言可以从1~6年级任意年级开始,一般从三年级开设;B语言则是从7~9年级任意开设,一般从七年级开始。A语言和B语言又分别分为必修语言A1、选修语言A2和必修语言B1、选修语言B2。A语言的必修A1和选修语言A2均包括:芬兰语、瑞典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罗斯语、萨米语、印度语等其他语言。B语言的B1(必修语言)和B2(选修语言)涵盖了:芬兰语、瑞典语、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罗斯语、印度语、萨米语、拉丁语等其他语言。

(二)外语学段划分和课时分配

现行的基础教育课时分配中,基础教育阶段(1~9年级)的所学科目或科目群按照年级被分成不同学段,每个学段规定了每周最少课时数。从1~9年级A语言课程被分为三个学段:第一学段是1~2年级;第二学段是3~6年级;第三学段是7~9年级。芬兰一学年一般为38周,所以38×(每周最少课时数)则是要投入教学的时间。在基础教育阶段,A语言至少有38×16=608课时数,这16课时也可以分为三个学段:在第一学段(1~2年级),除规定外并未开设英语课程,在第二学段(3~6年级),每周至少8课时,一学年是38×8=304;同样的,第三学段(7~9年级)每周至少8课时,一学年是38×8=304课时。地方和学校有权根据学段决定如何对课时进行分配,学校可视实际情况侧重于不同的科目,并自主灵活地安排授课时数。

(三)优质的英语教育概况

芬兰拥有优质的英语教育,学生的外语能力水平和素养较高。“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测试中,从PISA到PISA,芬兰学生的阅读成绩都明显优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在获取信息、文本理解这两个阅读子项目上的表现更为出色,成绩远远高于其他参与该项目的国家和地区:PISA2000、PISA芬兰均列位第一,PISA2006位居第二。③此外,据芬兰官方最新统计数据显示,5月23日出版了一份题为“学生的.科目选择”,④其内容则是关于“综合性学校大部分学生学习英语”的数据报告。根据芬兰教育数据显示,英语在综合性学校的1~6年级成为最普遍学习的一门外语。66%的学生参加了1~6年级作为必修和选修的外语课程――英语的学习,而其他外语学习的学生比例只有5%,甚至更少。并且,英语的学习远远超过了作为母语的瑞典语(4.5%)和芬兰语(4.2%)的学习。这组反差明显的数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在小学阶段学生的外语学习中,英语课程作为A1(必修课程)和A2(选修课程)学习占主导性地位,芬兰尤其注重作为外语的英语课程的学习。英语课程作为一项技能性工具性的科目,他们把英语能力的获得视为现代生活和交际的一项必备技能和需要,因此,在学习期间也十分重视英语听、说、读、写综合能力的掌握和运用。大学毕业后绝大多数年轻人能用流利的英语与英美人进行交流。⑤芬兰整体英语素质很高,英语基础教育教学水平优异,尤其是英语运用能力很强。据北京9月5日专电,欧盟委员会一项对欧洲6个国家(丹麦、芬兰、德国、法国、西班牙)发布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芬兰跻身于最具外语天赋的国家行列,63%的芬兰人能流利地说英语,近半数居民掌握两种外语。⑥

二、经验及启示

尽管芬兰和我国在经济发展、教育状况、人口数量等国情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其优质的外语教育经验仍然对我国开展高效高质的英语教育具有借鉴意义。

(一)教学环境方面:创设尽量真实、自然、有意义的英语学习环境

尽量创设真实、自然、有意义的英语学习环境。教师创设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在外语的教学方面,芬兰综合学校强调培养孩子的阅读兴趣,其首要目标是发展学生的外语交际能力。正如课程标准所建议的:教师要鼓励学生在课堂上尽可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促进学生最大限度地接触目的语。在社会大环境方面,芬兰在全国范围内播放标有字幕的外国原版影视剧,大量引进和播放外语教学节目。芬兰还有一整天播放英语动画片的电视频道,注重提高国民的文字阅读意识和外语听说能力。在家庭教育方面,芬兰教育部的报告指出,芬兰家庭注重培养儿童阅读的良好习惯,父母在孩子小时候就给他们念报、讲故事,这给孩子埋下了喜爱阅读的“种子”,成为其以后英语学习的兴趣之源,而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正是英语学习成功的关键。根据积极促进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英语课程理念,语言学习环境至关重要,所以不仅仅是在学校里,教师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英语学习氛围,要想学生真正对英语学习“身临其境”、“触类旁通”、“学以致用”,更需要为学生在有意义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中学习英语创设良好的条件和真实的环境。

(二)学科整合方面:努力实现英语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综合化

努力实现英语学科与其他学科的综合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的芬兰和荷兰等国兴起了独具特色的语言学习方式――课语整合式学习,即以另外一门语言为工具学习非语言课程,以期达到语言能力和课目知识同步发展的双重焦点的教学目标。这种学习方式避免了课目和语言脱离对立的状态,增强了语言学习的文化内涵与意蕴。许多学校教学都是用外语(最常见的是英语)进行的,比起单纯的语言学习,将语言意义和语言形式并重,更能在真实的情境中培养学生的外语综合运用能力。由于我国国情的限制,在较短的时间内可能达不到芬兰的课语整合式学习的层次,但是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学习方式。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倡的有关课程结构均衡化、综合化理念的基础上,试图将英语教学与艺术课程整合起来,加强相互割裂的学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将英语作为学习艺术的载体、媒介或者工具,用艺术的陶冶和欣赏、情感暗示等激发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内在动机,从而促进学生对英语的内化与运用。

(三)教师素质方面:全面提升教师的科研素质

全面提升教师的科研素质。芬兰高素质教师队伍是灵魂所在,教师被认为是教育质量之关键所系。

1. 芬兰政府精心选拔最适合的教育专业师范生。在芬兰,教师被视为一个有地位、受尊重,更有吸引力的职业,据《芬兰教育概览》所述,每年申请教育专业的学生中,仅有10%的学生被班主任教育专业录取,学科教师专业的学生录取率在10%~15%之间,而芬兰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至少要具备硕士学历。⑦这些教师大都是来源于综合大学的毕业生,在最后一年,他们要接受专门的教学培训,并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后方可执教,大多数教师能胜任两门及以上的教学。不仅如此,各级教育机构都鼓励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开展积极的自主学习和研究,并提供免费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同时,教师也把参加在职培训看作是一种特殊权益,所以都积极参加各种教师培训。

2. 在芬兰“信任文化”的社会氛围之中,教育权力逐渐下移,赋权增能使得教师有灵活的教育自由和自觉的责任意识。他们承担起学校课程开发的责任,投身本校教育改革策略的设计,其教育研究科研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因此,芬兰优质的英语教育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其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外语教学质量提出了五个因素和一个公式,即:教学质量=[学生(1分)+教材(2分)+环境(4分)+教法(3分)]*教师,教师素质对外语教育质量起着关键性作用。而结合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虽然目前英语课程改革取得了突破,然而要继续攻克改革的“瓶颈”,笔者认为,最应该提升的还是英语教师的素质。教师的素质关系到教育教学课程理念的落实、课程目标的制定、教学过程和方法的设计、学生教学评价等。

我国要加强英语师资队伍建设,从师范生录取考核、教师资格证审核认定、教师职业规划等方面,严格教师准入资格,全面提升教师素养。在加强英(下转75页)(上接170页)语教师学习外国优秀英语教学方面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更要鼓励广大中小学英语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教学情况,探索提高课堂教学实效的教学模式,培养学习型、研究性、创新性教师,这些是关乎优质高效英语教学的核心。

芬兰教育启示 第2篇

马亚西

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芬兰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其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芬兰的养老保障制度

(一)芬兰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芬兰有两种相互补充的养老金体系,一种是与就业时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另外一种是与在芬兰居住的时间相关的国家养老金体系。两种体系都包括了为应付可能的意外情况的退休福利。具体包括晚年/早期晚年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康复津贴、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1944年前出生人员)和失业养老金(1950年前出生人员)。

另外,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里还有针对局部残疾和部分时间工作人员的养老金规定。自雇佣的农民则还有一系列单独的退休规定。其它类似的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福利还包括诸如:有意外事故保险、汽车保险和军事行动伤害保险等情况下的法定特别补偿金。

芬兰的社会保障局负责国家养老金保障,还负责保障包括国家晚年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失业养老金中的儿童抚养补贴、退休人员住房和照顾津贴及军队退伍人员的供应等。

1、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

在芬兰,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不仅与公共和私人收入有关,而且与自雇佣的收入也有关。所有就业人员及自雇佣人员都在与收入有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其所上保险都受与收入相关的法律保护。芬兰养老保险中心包括一个就业合同登记处,所有在此处登记的合同受就业养老保险法、临时就业养老法、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法、海员养老保险法的保护,自雇佣人员受农民养老保险法的保护,半时工作人员也有养老保险法案的保护。

在公共部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覆盖了政府、市政当局、教会和其它在公共法律下的特定实体。

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的数量取决于可领退休金的收入的数量以及工作的年限。一个人的全部养老金包括他在芬兰以外国家工作期间的养老金。但23岁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一般不予考虑。可领取退休金的收入取决于过去10年间在每一种工作岗位上的基本工资。半时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人员的退休金收入取决于所有职业生涯中的收入。

对于每位单独的退休人员,领取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总额的上限,一是可领取养老金的最高月收入60%(私企部门退休人员),二是也可领取工作或者半时工作人员的一年收入总和的66%(公共部门退休人员)。根据意外保险法或者汽车保险法,如果就业者在重新寻找工作期间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失业津贴、职业训练津贴、成人再就业津贴或者无收入补偿,那么他就可能同时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

在芬兰,就业者年龄达到58岁或者从全时工作转为部分时间工作的人员,可以领取法定的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之下的可支付的部分时间养老金,但不能同时领取其它法定的个人养老金。部分时间工作要求每周工作时间必须减少到16-28小时以内。部分时间养老金的数量是部分工作收入与正常收入之间差额的50%。

2、无劳动能力养老金

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是指对无能力工作人员的补偿,也就是说一个人无法从事有效的工作,而不是对实际的疾病或残疾的补偿。

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在国家养老保险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保险的双重体系下支付。在各自的体系内,两个体系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定义有轻微的差别。

在芬兰,当疾病导致残疾时,第一步通常是申请疾病补贴,只有在此基础上,如果疾病持续不好,然后才能申请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日常补贴支付根据健康保险法进行,也就是说,疾病补贴为因某疾病而失去收入提供补偿。它向16岁到64岁因疾病而无法从事其正常工作或者其它类似工作的人提供。

芬兰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疾病补贴申请者的病情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而且在补贴提供了60天之后必须进行。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疾病补贴,由于收入不同,补贴只能够按最小的比率支付。既便如此,受国家养老保险法保护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也一般要等一个时期的最小健康补贴支付完毕之后才能给付。除非是15岁之前就失去劳动能力并且在16岁以后一定会被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体系接受的情况。

根据芬兰国家养老金的规定,下列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可领取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其它各种养老金及补助达不到国家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居住在芬兰享受最低居住保障的;年满16岁至64岁并且患有疾病,影响到其赖以生活的正常工作或在自己家庭里的工作(对于60岁以上人员有无工作能力的评估,会根据职业环境设置不同的重点条件来确定);永久失明、失去行动能力或者需要专门照顾的人员。

在提出申请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时,通常依据医生的证明来确定申请者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包括申请者的年龄在内的重要因素也会被考虑在内,例如申请者的职业、受教育及培训情况、居住地、寻找其他适宜工作的机会和可能性等等。

在确定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申请时,社会保障局会根据对申请者康复希望的有关评估和鉴定。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者应根据指导进行适当的康复治疗或其它服务或者被建议去申请失业福利。

对接受者来说,国家养老金体系下规定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支付数量取决于在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下的数量以及接受者享有的其它养老金收入。同时,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数量还会根据接受者在芬兰居住时间的长短来调整。为了对全额无劳动能力养老金进行资格确认,在16岁和领取养老金之间的这段时间,必须有80%以上的时间居住在芬兰。居住时间越短,养老金数量相应地越少。21岁之前就失去劳动能力并是在芬兰居住期间失去的,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

在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中,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数量与申请者工作经历的长短有关,也与开始失去劳动能力和正常的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之间的间隔有关,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前,申请者还必须至少完整地工作达12个月以上。

在芬兰,要享受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申请者必须有疾病并因此无法养活自己。唯一的例外是针对那些100%失去视觉或行动能力的。不过,对那些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允许有少量的收入。

但是,如果申请者的收入被认定足够养活其生活,那么就会停发其无劳动能力养老金。芬兰法律设定了早期退休金和失业养老金享受者的允许收入限度,但对于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享受者,没有专门的收入限定。享受完全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的人员如果找到工作,可以暂时终止其养老金6个月至5年时间。养老金只是暂时终止而非完全中断。这类人员每月最少要挣到588.66欧元。在前两年,他们在正常收入的基础上还享受等同于特殊无能力补贴的现金补助。

3、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

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其医疗认定标准没有正常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那么严格。它在国家养老金体系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下同样适用。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主要是针对1944年以前出生且有很长工作经历的就业者或者自雇佣者设置的。

在芬兰,申请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的条件是:年龄在60岁到64岁之间;申请者的工作能力已经永久性衰退到某种程度,由于疾病、受伤、年迈等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或者由于很长的工作经历、工作导致的紧张、疲劳等因素的影响已经无法从事实际的工作;在TEL强制性最低保险的保障下申请者已经停止工作或者减少了工作时间。

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下,还要求申请者必须居住在芬兰并且达到最低居住年限,同时申请者的其它养老金和补助没有达到最低国家养老金的上限。

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下,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与无劳动能力养老金采取同样的比率支付,其它的也一样。在与收入有关的养老金体系下,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和无劳动能力养老金采用一种计算方法。享有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的人员还有资格领取儿童抚养费以及退休人员照顾津贴和住房津贴。

社会保障局规定,如果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享受者在特别限制之外还有额外的收入,如果每月收入超过了229.34欧元,则其养老金要减少50%。如果额外收入超过了与收入相关养老金收入的60%,国家养老金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都要取消。

4、失业养老金

在芬兰,失业养老金在国家养老金体系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下支付。1950年以前出生且失业很长时间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失业养老金:年龄在60至64岁之间;能够提供由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失业证明;已领取显示其享受最高时限(至少500天以上或者直到60岁)的失业津贴的证明;在15年工龄的基础上至少又工作5年以上。

此外,如果申请者在20年工龄的基础上至少又工作了5年,可以领取失业养老金。这要求申请者出生在1938年至1944年之间,至少有15年的就业或自雇佣养老金,并且在2000年1月1日前失业。

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中,还要求申请者要居住在芬兰并且达到最低居住年限,同时申请者的其它养老金和补助没有达到最低国家养老金的上限。

只要失业者达到60岁,从其达到法定年龄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可以领取失业养老金。如果由于领取人找到了工作而使失业养老金暂停了不到一年时间,那么从其又失业开始可以继续领取。如果暂停的时间超过了一年,那么领取者必须在符合各项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办理失业养老金的相关手续。

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下,失业养老金的数量与接受者的其它养老金收入,如无劳动能力养老金等直接相关,并且与其在芬兰居住的年限相对应。除领取者继续工作所得的以外,所有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都要考虑在内。如果申请者每月收入超过458.68欧元,那么就不能享受失业养老金。当然,这不适用于那些在1944年或更早以前出生的并且在2000年1月1日前就失业的人员,或者其它在法律规定内符合条件的。

芬兰政府规定,对于从社会保障局或者是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提供者那里享受下列福利的人员,不能再享受失业养老金:老年人养老金;早期老年人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个人提前退休养老金;在健康保险法下的疾病保险;在完全残疾下的其它综合补助。

失业养老金也不能同时和以下几种福利享受:失业保险;劳动力市场补贴;从社会保障局领取的配偶养老金;从社会保障局领取的抚恤金。

5、晚年养老金和早期晚年养老金

芬兰是个长寿国,人均寿命女性为80.5岁,男性为73岁。男女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在芬兰,有两种类型根据年龄设置的养老金,晚年养老金和早期晚年养老金。这两种都在国家养老金体系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之内,晚年养老金从一个特定的年龄开始(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中是65岁)。

在国家养老金体系的规定中,要求申请者必须住在芬兰,同时要经过必要的资格验证阶段,并且没有其他的养老金或补贴收入,超不过国家养老金保障的最低标准。

年满或者超过65岁的申请者,从其达到65岁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可以享受晚年养老金。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中,晚年养老金的数量取决于申请者的其它养老金收入尤其是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收入。在享有晚年养老金保障的同时,还可以享有儿童抚养补贴、老年人照顾津贴、住房补贴、军队退伍人员补贴。除那些在16岁至64岁之间在芬兰居住40年以上的人外,晚年养老金的数量根据申请者在芬兰居住的时间长短进行相应调整。

早期晚年养老金从申请者到60岁之日起可以申请。在满65岁享受正常晚年养老金之前,其每月数量永久性减少0.4%(与通常的晚年养老金比较)。当申请者到65岁时,养老金也不能长到正常水平。

如果申请者刚刚满60岁就开始领取早期晚年养老金,减少比例则为24%。

早期晚年养老金的领取者不能同时享受老年人照顾津贴或者住房补助,但是可以享受军队退伍人员补助。

在申请早期养老金之前,申请者应该先查一下其早期养老金的数量。第一步是向相关机构问询早期养老金的估算数额。基于此估算,社会保障局会计算其国家养老金的数额。一旦申请被接受,早期养老金通常不能改成其他类型的养老金。

65岁之后申请晚年养老金的,因其推迟退休,养老金数额每月可增加0.6%。增长的这部分金额会因申请者曾经在芬兰以外居住或没有满足其他相应条件而推迟给付。对于增长的部分没有上限。

在社会保障局享受晚年养老金者不能同时享受疾病补贴及失业补助等其他养老金。65岁以下尚在工作的早期晚年养老金享有者可以根据条件享受疾病补贴。

芬兰政府规定,晚年养老金,推迟的养老金红利和早期晚年养老金都是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申请者达到65岁以后,失业、无劳动能力和个别提前退休的养老金都自动转变为晚年养老金。在这一点上,国家养老金的数量变化将是最后的一次变动。也就是说,当失业养老金转变为晚年养老金后,因为偶然因素和正常的年龄而导致的金额差别将体现到最后的养老金数额上。

6、其他老年福利

在芬兰的国家养老金体系和与收入相关的养老金体系中,还有儿童抚养补贴、退休人员照顾津贴和老年人住房补贴等老年福利。

如果养老金申请者有16岁以下的小孩,那么可以从社会保障局每月领取18.41欧元作为儿童抚养补贴。作为一个平利率的福利,儿童抚养补贴免税并且在国家养老金目录中逐年调整增加。按照规定,国家晚年养老金、无劳动能力养老金或者失业养老金享受者以及与收入相关的完全无劳动能力养老金、个别提前退休养老金、失业养老金、晚年养老金或者早期晚年养老金的享受者都可以领取儿童抚养补贴。儿童抚养补贴是针对每一个16岁以下的儿童而设置的,要求孩子必须要住在领取者家中由领取者供养(至少支付用于孩子的主要支出)。

在芬兰,为了使有病或无劳动能力的退休在家人员能够得到家庭照顾,同时补偿因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专门设置有退休人员照顾津贴。65岁以上人员或者年龄不满65岁但享受完全的无劳动能力养老金、康复补贴或者早期退休金的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人员照顾津贴;因疾病或者伤害而导致功能性劳动能力丧失,使其在没人照顾的情况下生活不能自理者也可以申请退休人员照顾津贴。但是,照顾津贴不能支付给那些因同样的疾病或者伤害原因而接受部分无劳动能力养老金、部分时间养老金、或者是特定的无助者。

根据其所需帮助、供应程度以及附加金的数额不同,退休人员的照顾津贴有低、高及特殊支付之分。一般(低等级)护理津贴为每月51.79欧元,高等级护理津贴每月128.93欧元,特别等级护理津贴每月257.84欧元,伙食补助每月21欧元。如果申请者在16岁之后曾经在国外居住过,那么在国家养老金体系中的照顾津贴数额会根据其在芬兰居住时间的长短来调整。退休人员照顾津贴免税。

在芬兰,年满65岁的老人还可以享受老年人住房补贴。政府每年确定房屋价格的最高限,同时考虑家庭人员数量和居住所在城市。一个人居住的,最大面积为70平方米,对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面积可增加15平米。如果实际面积超过了家庭所需面积,那么只有被认为是合理的部分才能获得补贴。

(二)芬兰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

1、广泛、普遍、统一

广泛性、普遍性和统一性是芬兰养老保障的基本特点,即保证为每个老年公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福利的统一和平等。这种“全面养老保障”包括的对象既包括边远地区的渔民和林业工人,也包括居住在当地的外国人或其他纳税人。芬兰通过各种法定的福利保障计划形成一种体制,使个人不因老、病、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的生活,从而建立起一种社会安全网,并使享受社会福利成为老年公民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

2、高税收支撑高福利

芬兰的高福利政策并非空中楼阁,芬兰公民所享受的良好福利待遇是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的,国家用于社会福利的巨额费用主要来自税收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芬兰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其中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40%左右。

据欧盟统计局统计显示,芬兰的各种税收加在一起,在2001年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6%,比欧盟国家的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另据欧盟国家税收数字统计,芬兰对工薪者征收的所得税,加上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在2001年占到工薪者工作所得的44.2%,在欧盟国家中仅次于瑞典。此外,芬兰包括汽车税在内的消费税税率为28%,而欧盟国家平均为23.3%。芬兰的资本收益税税率为22.9%,高于欧盟国家21%的平均水平。从总体看,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要用于税收和缴费。

从另一方面来看,芬兰的高税收给企业、个人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芬兰产品在海外的竞争力。

3、福利过高导致激励不足

过高的福利保障成了芬兰国家和企业的沉重负担,压制了企业的发展活力,直接影响了经济发展。同时,这种政策最容易培养懒汉,使许多人陷入了对福利制度的长期依赖。在芬兰,许多人都认为,国家提供的福利过于慷慨,以至于存在很多对福利制度的滥用现象。提前退休的人员可领到工作时工资的80%,在经济危机期间可领到70%,但目前芬兰工会仍然认为太低,要求将这一比例提高到90%,这就使得提前退休的人数更多了。

4、财政开支及社会负担过重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20世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

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其总额仍然居高不下,2003年芬兰社会保障局福利开支达99亿欧元。近年来,芬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的寿命越来越长,医疗费用越来越高,这将使财政开支不堪重负。老龄化不仅使社会福利需求增大,而且使从事财富创造的人口比例降低。其结果,现行经济活动人口所承担的社会负担加重,提高了财富的非生产性消费,不利于社会再生产。

二、几点启示

1、一个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选择和建立必须立足于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 芬兰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其特定的国家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等自身国情基础之上的。芬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后工业化国家,20世纪90年代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

2.3万美元以上,在发达国家中名列前茅。没有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没有高额的税收,广泛普遍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本无从谈起。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元社会结构明显,由于历史原因及现行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而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其复杂。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必须从实际出发,依据自身的国情,有计划、有步骤、渐进式地建立起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城乡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存权利和最低生活防线,维护国家政局的安定,保证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路子。

2、逐步健全和完善国家养老保障法律体系

在芬兰,养老保障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证。芬兰人认为,养老保障具有义务性和法律性,立法是规范保障人和被保障人的权力和义务最有力的工具。芬兰政府对养老保障收支都以法律为依据,其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养老保障计划、执行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每的福利指南对于养老保障的对象、保障项目、保障种类及费率、给付条件及标准等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近年来,我国在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上进步很大,但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障的立法不健全,严重滞后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建立统一的、适用范围大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养老保障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老年救济、老年福利和老年照顾的立法欠缺;养老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筹资、保障、管理、运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目前,我国应当把养老保障立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抓紧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障法律体系,逐步实现退休保障、养老保险、老年福利、老年救济等多方面涉及广大国民权力的法律保障。

3、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体制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养老保障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应保证全体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消除因年老、疾病、伤残而引起的贫困。在芬兰这样的高度发达国家,尚要采取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税收、企业和个人缴费共同负担的制度。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财力比较薄弱,加之70%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农村,即使是生活在城镇的老年人,尚有30%享受不到退休金待遇,就更必须实施多方合理负担的筹资机制。要针对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不同情况,通过制度设计,区分对象,明确主次,逐步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探索形成由国家、企业、家庭、个人来承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养老保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深入研究人口老龄化趋势对国家和社会的深刻影响

进入21世纪,世界人口老龄化对健康、住房、教育、社会、就业和收入保障等领域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国都必须调整国民预算以适应未来的需要。面对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芬兰虽然仍将坚持“高税费、高福利”的养老保障模式,但他们已经开始通过改良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中国是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已达到1.2亿人,也是今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转轨时期难以避免的负面效应,迫使我国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的时期解决比发达国家还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老龄化导致赡养率上升,赡养率上升又必然构成保障基金供给压力,要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势必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缴费率和加大国家财政性投入。过高的缴费率将超越生产性劳动人口的承受力;巨额财政赤字也会影响经济发展,最终危及社会保障体系运行安全。因此从现在起,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充分重视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深层次影响,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养老统筹金的征收比率;加强退休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力度;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纳税管理并适当提高其纳税率;各项福利待遇水平要适当,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加储备;在适当时机推迟退休年龄,实现与发达国家退休年龄的接轨,尽量弱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芬兰教育启示 第3篇

事实上,这次测试结果被短时间的激烈争论后,世人的看法基本达成一致,即一方面,积极肯定我国的教育在最近几十年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尤其是像上海这样的发达城市,其教育水平在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下,更是跻身世界前列;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教育本身固有的不足,如以传统“应试教育”文化发展起来的素质教育带有浓厚的应试色彩,虽然在教育的整个过程上突出了素质教育,照顾到了学生全面的发展,但是在教育评价上还是偏重于一般考试,容易给学生带来误导;教育缺乏公平,大到国家各个地区之间差距悬殊,小到同一地区同一学校不同学生之间的不公平。当我们以这种理智的态度来审视我们的教育时,我们才能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教育在世界各国中的准确位置,认识到我们教育的优势和不足,认识到哪些方面需要继承,哪些方面需要学习和改善。本文以PISA2009年测试结果为视角,以芬兰教育为例,重新认识国外教育优势给我国教育所带来的启示。

一、芬兰教育简析

芬兰在2000年到2009年间的4次PISA测试中均名列前茅,其教育水平着实让世界震惊。芬兰在PISA2000年测试中,阅读第一,数学第四,科学第三;在PISA2003年测试中,阅读第一,数学第二,科学第一;在PISA2006年测试中,阅读第二,数学第二,科学第一;在PISA2009年测试中,阅读第三,数学第五,科学第二。在欧美国家中,芬兰是唯一一个成绩稳定排在前三位的国家。那么,究竟为什么一个拥有现代开放教育思想的欧美国家能在被看做是纸笔测试“专家”的亚洲学生面前遥遥领先,这令我们对其教育充满了兴趣。

1. 芬兰学校教育文化的培养

芬兰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与近几十年芬兰现代经济高度发展紧密相连。芬兰综合学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芬兰国家福利的提高,争取更大社会公平、经济公平的结果。然而,那些几十年间不曾被看见的学校公平方面的深刻变化则被视为是芬兰经济深刻变化的结果。

上世纪九十年代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随后的世界经济危机,使芬兰不得不改变其经济发展战略,从依赖自身的林副产品和传统工业逐步转向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方面。芬兰政府利用这次危机作为契机制定出了新的具有竞争力的国家政策,旨在鼓励私营企业的创新和通信业的发展,其中像诺基亚这样的公司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一新的政策导向不仅使芬兰在短时间内摆脱了经济危机,而且极大地降低了芬兰经济对传统自然资源的依赖,并且顺利将其经济发展转变到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上来。1991年,芬兰企业只有5‰的员工达到了研究与发展能力劳动力的标准,而在2003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22‰,约是当时经合组织平均水平的三倍。到2001年,芬兰在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排行榜上的位次也由第十五上升到了第一。这一新的注重创新和研究发展的政策的影响,不仅促进了高等教育和工业伙伴关系的发展,而且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芬兰的企业老板也给学校传达了这样的的信号: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年轻人要想成功就必须具备多样化的知识和技能。芬兰的工业领导者提倡学校不仅要重视正规学校课程中的数学、科学和技术知识,更要注重学生的创造力、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正如诺基亚资深经理Sahlberg所说:“如果我聘用了一名不知道在这里工作所需要的那些数学和物理知识的人,我们有同伴可以教给他这些。但是,我聘用了一个不知道如何与他人一起工作,不知道如何想出差异性、如何创新,并且恐惧犯错误的人,那我们就无能为力了。”目前,芬兰的学校已经并且一直在关注和寻觅那些可以帮助发展芬兰新型经济的一些特质。

2. 芬兰学校创设的优质学习条件

首先,芬兰的学校不仅仅提供教育,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校除了为每个学生提供日常膳食、保健服务和牙齿护理服务外,还为学生及其家庭提供日常指导、心理辅导,以及一系列可利用的其他心理健康服务。这些服务都是不记录、不调查的,也不会对孩子及家庭带来任何不利的影响。所有这些服务的有效性充分反映了学校对孩子的幸福负有极大的责任。

其次,芬兰学校的一个特色是有“特别的老师”。芬兰以其对待学生极其负责而自豪。有8%的芬兰学生被认为需要特殊教育,然而这8%的学生中只有一半被安排到特殊学校,另外的一半则被混入普通学校。芬兰教育工作者认为,如果学校能及早地诊断和介入,那么大多数普通班级的学生便可以在教师的指导帮助下实现成功,这种能够及早帮助努力中的学生的重要方式就是在每个学校配备一名“特别老师”。“特别老师”的工作就是和普通教师紧密合作,鉴别学生是否需要额外的帮助,单独为这些学生提供额外的帮助或者在小组合作中帮助这些学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任何形式的辅助,以便这些学生在学习上和班级其他学生保持一致。

最后,每一所综合学校还拥有一个“学生的多重专业关心小组”,该小组每一个月有两次两小时的集会。该小组由校长、特殊教育教师、校护士、校心理咨询教师、社会工作者和被讨论学生的教师组成。在会议开始前还要事先告知被讨论学生的家长,有时还需要家长参加。每次会议都会用足够的时间与教师讨论本班的学生。一般情况下,该小组首先会讨论这个班级正在发生些什么事情,如果出现了值得关注的点(学习上的、教学上的和社会风气上的问题)或者学生个人的一些问题,该小组会试着提供某种帮助。如果小组讨论后认为学生需要即使更为专业的学校都不能提供的帮助,该小组就会帮助家长寻求医疗上的,或心理上的,或社会上的专门救助。上述措施所有的学生都可以享有,因为在芬兰医保和教育一样都是免费的,这样一种具有重要作用的保障系统对教育是很重要的,这也是为什么芬兰学生之间的成绩差异是如此小的重要原因。

3. 芬兰优质的学校教师

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是芬兰教育成功的关键。芬兰的教师在芬兰社会中备受家长和社会的信任,这主要是由于教师能专业地管理他们的班级,帮助学生应对挑战。相关的政策和文化成为了芬兰能够培养出优质教师的重要因素。

1979年,芬兰政府的一项政策把预备教师的培养转移到了大学,使得教师培训极为严格。随后,上世纪80年代政府增加了从市区、学校到教育部之间的等级。这些决策增加了学校教师的责任,也增加了民众对学校教师的信赖。

芬兰在教师招聘和预备教师培训项目上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在1979年师范教育改革之前,很少芬兰人认为教师是需要经过高级训练的,初等和中等学校的预备教师在完成高中教育以后再经过2至3年的师范教育实习训练后,便可以直接进入课堂实施教学。这些观念随着师范教育运动从专科学校转向综合性大学发生了改变,尤其是初等学校教师在获得教师资格以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正像综合学校被创立时的情况一样,这个决议起初是备受争议的。然而,随着这种新的基于大学的师范教育项目的建立,争议就不复存在了。事实上,基于大学的师范教育项目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大学的学院或系中的师范教育单位具有选拔程序的自主权。

芬兰的师范教育具有四个突出的品质。第一,以研究为基础的师范教育。教师的报考者不仅被要求熟悉教育学和人类发展相关的知识,还必须要会写基于调查研究的论文,这些论文也是其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须完成的,如高级教师要在其学科领域选择主题研究,初级教师则需要学习某些教育学方面的知识。写基于调查研究的论文的目的是使教师在从教生涯中,能够以科学的方法对所教授的班级进行研究。第二,把重点集中在开发教育学理论知识上,而不仅仅是使用它们。传统的教师教育项目常常会把好的教育学理论作为普遍性的理论加以应用,如把一种好的提问技巧运用到所教科目的教学中。因为芬兰的师范教育是由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特定学术学科工作者共同负责的,所以,无论是初级预备教师还是高级预备教师,都会学习实质性的特别科目的教育学理论知识。第三,对教师进行优质的训练,提升其诊断学困生和对不同学习需要和学习风格的学生在教学方法上做出调整的能力。第四,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师的实践包括在大学附属学校实习(至少四年)的经验,这些试验学校服务于教育发展的创新实践,多用于进行教育创新实践以及开展教与学的研究。

芬兰教师在拥有自主性的同时也拥有较强责任心。一个最显著的事实,那就是芬兰学校的学生要比经合组织其他国家的学生拥有更少的课堂学习时间。比如,在初级中学中,芬兰教师每天教授4节课(45分钟/节),每年教授800节课,总学时大约为600小时;相比之下,美国教师每天教授6节课(50分钟/节),每年总学时达到1080小时之多。当然,有时教师的教学时间要视不同学校、不同水平学生、不同学习任务而定,但即便如此,芬兰学校用于教学的时间要远少于其他国家。那么,剩余的时间就由教师本人自主安排。

同时,芬兰教师的责任心主要体现在课程与评价方面。芬兰国家基础课程更像是一个框架而不是一个路线图,留给教师的是极大的自由选择权,包括对这个框架的诠释、选择教科书和其他课程资源,然后再设计课程,不过这都需要时间。有些学校靠教师团队开发课程资源,有些则更多依赖于教师个人。2004年,芬兰国家基础课程对学生的评估提出了较为宽泛的标准,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连续评价体系负有重要的责任,这也就要求教师要与家长紧密联系,一起处理学校教学事务。

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情况更为复杂。芬兰教师专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来自所在辖市,所在辖市当局又把专业发展分成多个不同级别的部分加以实施。每个辖市则要为教师提供每年至少3天的专业发展培训,有些辖市可能提供的天数更多。不少芬兰教师称,他们每年平均要参加7天的专业发展培训。即便如此,还有人认为对教师提供的继续教育还远远不够。最近,芬兰联邦政府、相关部门及合作伙伴已联合起来实施国家项目,以便为其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教育。

二、芬兰教育给我国教育的启示

芬兰的教育优势给我们的教育启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我们需要构建适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学校教育文化。芬兰是一个小国,有其自身的管理、决策、执行方面的优势,而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我们各地的教育水平极不平衡。但是,芬兰的教育让我们意识到,可以充分发挥地区经济文化特色,形成适合的地区教育文化,小则一个镇、一所学校,大则一个地区、省市。比如,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校本课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各校以学校自身及学校周围环境、文化为基础,以学校自身师资为依托,开发出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但这还不够,还需要更多、更丰富的形式和理念。

第二,学校要给予学生更多生理和心理上的关怀。随着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人们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水平在逐年下降,学校的学生也不例外。虽然大多数学校学生早已摆脱了温饱问题,但是随之而来的健康饮食问题又浮出了水面,学校是学生生活和学习时间最长的地方,因而负有极大的责任帮助学生改善饮食,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另外,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自己未知的世界和先进事物,使得学生思想前卫、思想突破,也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所以,现代学校急需专门的咨询部门辅助学校排解学生的心理问题,使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三,学校要给予教师更多自主性,增强教师自我责任意识和学生责任意识。芬兰教育给予教师充分的时间让其发挥自己的自主性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安排,一方面可以使教学形式更丰富、教学方式更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可以给予学生更多的发展空间。我国教育存在给予教师的自主时间不足或教师自主时间利用不当等问题。虽然北京、上海等地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实验和实践,但是效果差强人意。对于责任意识,我们的教师并不是没有或者不足,而是其责任意识过于片面,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比如,对学生成绩负责而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学生某一学科负责而忽视其他学科的发展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思考并解决的。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生的发展性特征或者说进步性特征决定了教师职业需要教师不断发展和进步,需要教师经常进行自我审视和自我提高,这就是一种教师的自我意识。只有教师具有真正的自我意识,他才能与学生真正实现同步,并实现与社会发展的同步。

芬兰职业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第4篇

一、芬兰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1.合理的教育结构,贯通的职教体系。

芬兰的教育结构大致与我国相同,但其特色更为明显。

一是层次分明、纵横贯通。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层次分明、衔接合理,同时,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育也能很好衔接和协调。

二是发展均衡、各具特色。在芬兰,不同区域同一层次教育,尤其是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的设备设施硬件配置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各层次学校教师的引进严格遵守职业准入制度,教学计划尤其是各专业核心课程,全国乃至全欧盟统一,所以芬兰全国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是相当均衡的。同时,不同学校在国家核心课程统一框架基础上,开发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产业行业企业的课程内容,具有各自特色。

三是合理分流,职业教育体系完整。芬兰实施初中后分流,2010年芬兰66893个初中毕业生中,选择读普通高中的占47.9%,选择读职业高中的占46.8%,比例大体相当。近年来,芬兰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有20%的学生选择回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尽早就业。在高等教育阶段,综合性大学(20所)和专业学院(34所,相当于我国的高职院)在规模上也大体相当,同时在研究生阶段有专门招收专业学院毕业生的专业硕士教育,这样就形成了从中等职业教育(中专)、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院)到专业硕士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2.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

一是政府统筹。芬兰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事业,包括统筹学校布局、统一教学设施标准、统一教学标准、统一考核标准。二是实行免费职业教育。芬兰中、高等职业学校对本国学生均免收学费,私立学校学生的学费也由政府全额拨付。三是全程监控教学质量。芬兰教育部设有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每两年对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所有职业学校进行全面督查评估,评估信息从2010年起面向社会公布。四是严格就业准入。芬兰已经建立一个涵盖整个职业教育领域的资格认证体系。芬兰的就业准入制度也相当细致、严格,比如理发师都需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事业单位用人的必要条件。

3.社会参与制度化,校企合作深层次。

社会参与是欧洲各国职业教育最鲜明的特色。职业教育培养的是企业和社会需要的技能人才,因此职业学校办学紧紧盯住企业和社会的需求。首先是课程开发由不同行业的雇主和雇员代表、工商界的代表与专家以及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其次是行业企业参与教学全过程,学生在职业教育阶段将多次在企业和学校之间“往返”;再次是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尤其是毕业生水平接受社会评价。

企业深入参与职业教育。近年来,芬兰的职业技术教育注重学徒制的培训方式,其学徒制培训的独特之处在于注重在岗培训,主要强调通过工作进行学习。近70%到80%的时间用于培训场所的学习,培训由企业中的培训指导者在工作环境下进行,培训结果作为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在芬兰,一个学生在3年的职业教育中必须修满120学分,其中职业技能学分为90学分(含20学分在岗实习),语言、数学、文化课学分为20学分,选修课为10学分。

4.办学层次多样,职前职后多元,终身教育成型。

中等职业教育在芬兰被称为“初级职业教育”,目的是提升人们的职业能力,促进职业生涯发展,满足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促进就业,满足终身学习需要。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由政府、私人、基金会等组织实施。芬兰并没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这种术语,相对应的是专业学院,其目的是为企业输送高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学院主要招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毕业生,或持有相应层次证书的人员。

在芬兰,所有中、高等职业院校既有全日制教育,又有短期培训;既有白班,又有夜班;既有职前学习班,又有在岗培训班;既招收初中毕业生,又招收高中毕业生。不论是综合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还是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院和专业学院)都提供成人教育,有些高等职业学院的招生对象全部为成人,终身教育制度已基本成型。

5.注重国际交流,培养世界公民。

在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欧洲各国都不约而同地打出了职教国际化的牌子。芬兰国家职业教育的战略目标之一,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提高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衡量毕业生水平注重两个能力:就业能力、国际交往能力。另外,芬兰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外国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

二、芬兰职业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1.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发展职业教育。

在欧盟诸国,德国和芬兰应该是最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的国家,也是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但是在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上,德国与芬兰有本质差异:德国是典型的“企业主导”模式,德国法律规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承办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的青年的身份首先是企业的员工(学徒),其次才是职业学校的学生,发展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而在芬兰,企业虽然也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制订、实践教学等多方面广泛参与,但发展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各级财政)。在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只知道用人(工),不知道培养人(不愿意拿出经费),短时间内要让中国企业具备德国企业的思想境界是徒劳的。所以,在当前情况下,芬兰“政府主导”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模式更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应当坚持发展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

芬兰、瑞典两国可以说是“初中后分流”和“高中后分流”的典型代表,两国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都同样重视职业教育,对我们化解“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这一难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芬兰教育“初中后分流”是我们目前倡导和追求的“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的理想模式,值得我们学习;瑞典教育在表面形式上“高中后分流”,实质是在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高度融合,同样值得我们借鉴。9年义务教育后,瑞典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综合高中学习,这类学校既有学术课程又有职业课程,为学生提供25种学习方向,大致分为三大类:艺术与社会方向(含家政、护理、社会服务、音乐等);经济学方向(含市场营销、经济、金融等);技术与科学(含制衣、食品、机电、建筑等),综合高中实质上具备了职业高中的功能。

3.应当更加重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现阶段在我国,无论是中等职业教育还是高等职业教育都是作为普通教育的补充而存在,中考分数低的去上中职,高考分数低的去上高职。应当从本质上扭转职业教育依附于普通教育体系的状态,形成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体系,即高等职业学校应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像芬兰一样,形成从中职到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直至专业硕士独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4.应当更加重视基本制度设计。

一是就业准入制度。芬兰、瑞典等欧盟国家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未经过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上岗就业。二是真正意义的按劳所得制度。芬兰等国真正做到了尊重劳动、崇尚技艺,熟练技术工人与白领相比在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上没有什么明显差别。三是终身教育制度。不靠一张文凭混终身,“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在实际工作中明白“缺啥补啥”。

5.应当更加重视教育教学质量。

当前,我省中、高等职业教育都从规模发展转入了内涵发展阶段,提高质量是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芬兰、瑞典等国政府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投入大致为8000欧元,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投入7000-15000欧元,这样就确保了学校办学的最基本条件;二是强化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如全欧盟统一的专业教学大纲、专门的质量监控机构等;三是坚持教师岗位职业准入制度,提高专业教师综合素质。

6.应当更加重视对外交流。

在荷兰等欧盟国家,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教学大纲是统一的,尤其是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是一致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在成员国通用,其中大多数职业资格证书全球通用,真正培养“世界公民”。为此,我们在组织在校学生参加人社部门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同时,更要不失时机地引进职业教育国际课程、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参加跨国技能大赛乃至世界技能大赛,逐步融入国际交流平台。

(作者单位:江苏省教育厅职教处)

文摘

“啤酒花”为何这样香

——“双元制”教学结硕果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啤酒酿造专业在近18年的实践中,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特色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培养出一大批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已成为我国“双元制”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典范。

1.缩短从实习到正式上岗的时间。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啤酒酿造专业的学生实习实训占整个学习时间的一半以上,学习和实践紧密结合,有时只讲一个单元的课就到啤酒厂去实习;无论是作为“学徒”的学生还是作为“学生”的学徒,其学习的基调是“受教育”。

2.对过程广泛了解。

注重在企业现场实训中总结、提炼和消化理论知识,把学生送到车间,将学习变成一个工作过程;再将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请到课堂,将工作过程变成一个学习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知识积累和技能水平。

3.提高“证书”质量。

为了更好地体现学生的职业能力,引入德国啤酒行业“酿造师”技能证书,按照德国酿造师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酿造工艺、啤酒设备维修、啤酒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进行严格的等级考核。

4.产学研成果深受欢迎。

十多年来,学院注重研发信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自主研发生产出“比尔森啤酒”“小麦啤酒”“大麦啤酒”“黑啤酒”“甘啤酒”“饮料果酒”等系列产品,深受广大中外消费者的欢迎。与德国酿造世界杂志社合作,编辑出版了中文版《酿造世界》,在全国发行。

5.中外合作前景广阔。

学院啤酒酿造专业与德国慕尼黑理工大学、Weihnstephan 技术大学、Doemens 技术学院、Ulm 酿造学校等德国十多所高等院校以及美国、比利时、蒙古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30 多家跨国公司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定期邀请外国专家来校讲学、交流。

芬兰教育启示 第5篇

文章来源:产业调查局 2006-06-05 15:32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内容摘要:为了解和借鉴国外行业组织先进的运行和管理经验,发挥行业组织在维护产业利益,促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应对我国入世“后过渡期”产业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新形势,经部领导批准,由产业损害调查局刘云清巡视员带队,组织了有关行业协会参加的“行业组织在维护产业利益,促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考察团”,赴德国、瑞典、芬兰进行了考察学习。通过考察,我们了解了欧洲3国行业协会的法律环境、运作特点及其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如何发挥行业组织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开展行业组织工作,加快我国行业组织特别是工商领域

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察的主要任务:一是考察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状况、运行模式、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运行机制、组建方式、有关法律法规等;二是考察国外行业协会在贸易救济中的作用;三是考察国外行业协会在企业和

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国外政府在行业协会发展中的作用。

代表团先后考察了德国外贸批发协会、瑞典企业联合会、芬兰纺织品工业协会等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组织,考察的主要方式包括:专家讲课、座谈交流、交换资料,实地考察和参观。根据事先拟定的考察计划、重点任务和讨论提纲,认真听取了情况介绍,深入了解了重点问题,多方搜集了文献资料,并利用时间进行

了整理和研讨,考察活动结束后,考察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

通过考察,我们了解了欧洲3国行业协会的法律环境、运作特点及其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如何发挥行业组织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开展行业组织工作,加快我国行业组织特别是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二、3国行业协会情况

(一)德国、瑞典、芬兰3国行业协会发展概况

德国 德国约有30万个协会和联合会组织。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公法形式和私法形式两种协会。具有公法性质的是商会,企业主和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私法性质的协会是私人经济组织自愿联合形成的,其主

要职能是在协会自治的框架内代表其经济利益。

从法律上讲,德国是商协会相关立法最完备的国家,除《基本法》和《民法典》外,还有《德国工商会

法》,这是公法协会的主要法律依据。而《社团法》则是私法协会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从组织形式来看,行业协会重行业联合,这类组织的成员以行业为主,多带有自愿性;商会重本地区企业的联合,会员不分行业。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商会,各地区、各州分别建立了商会,最后在联邦一级形成最高级组织,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纵横交错、既有分工又能相互协调的组织网络。从功能上讲,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市场型协会和经济型协会。市场型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对市场条件和市场价格施加影响,这类协会主要包括合作社、标准化委员会、工会等,其主要功能是确立工资、休假制度,在供货条件等方面确立标准,制定德国工业标准等;经济型协会主要包括德国工业联合会、农业联合会、纳税人联合会、房地产业主联合会等,其主要功能是简化税法、降低税率、促进进出口,对标准的制定等施

加影响。总的来说,行业协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也不是单个企业的喉舌,他们代表的是行业中所有

企业(会员)的利益。

瑞典 瑞典行业协会的起源较早,从14世纪起,随着商业的发展,众多行业协会在长期的市场经济中自

发形成、发展起来,属非官方机构,并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瑞典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宪法的相关规定而组建的,宪法在行业协会发展中起到了保障作用。经过长期的发展,瑞典现已存在大量的行业组织,并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

瑞典政府主张自由贸易,不干预协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协会保护会员的利益,会员也依靠协会的帮助,体现了协会自己管理自己的自律特点。行业协会的组建和生存完全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由企业自发和自愿组成,其根本宗旨就是为企业服务,并围绕着企业和市场的需要确定其职能。行业协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本行业的专家,他们全心全意为企业的利益和行业的发展服务,所以行业协会已成为权威性社会中介机

构。行业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的收入。

企业通过申请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通过申请可再加入瑞典企业联合会。在各类协会中,又以经济领域里的各种行业协会最为活跃、最富成效。各协会会员企业的人数多则上千人,少则2-9人(在瑞典,中小企业较多,雇员250人以上的属大企业,2-9人的属小企业)。如:瑞典企业联合会成立于2001年,是瑞典行业协会的总会,目前有47个行业协会成员,55,000个企业成员,150万个雇员,几乎所有行业协会都

统一到企业联合会。

芬兰 芬兰素有“协会之国”之称,其行业组织的建立是依照国家颁布的《协会法》,组织形式多是以各种协会、联盟、委员会、联合会等形式存在。这些组织经过上百年的发展与演变,其运作与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芬兰的行业组织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行业性协会。行业协会的成立与组织运作遵循自下而上自愿的原则,代表其行业的利益,从事专门的活动。其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会员会费,也有一部分咨询服务费。其中有些行业组织因承担一定的带有政府机构特点的职能而接受政府的资助。二是专业性协会。如芬兰全国律师事务所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协会、审计师事务所协会等。这类机构主要从事专业性服务和某些方面的监管,包括代政府收税、稽核企业帐目、代公司按年收入报税等。芬兰的行业组织不论是半官方的,还是民间性的,都是以公益为宗旨,入会采取自愿的方式。芬兰行业组织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行业综合性、公益性与非

营利性、服务性和民间性等特点。

(二)欧洲3国行业协会的职能

虽然各国行业协会在职能上各有侧重,但是,他们都承担了一些共有的职能,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服务职能。其首要任务就是向会员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法律方面的服务;组织对

企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服务和沟通国际联络渠道等。

二是协调职能。一方面,在协会内部,要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对会员进行必要的协调,甚至制定一些行规或公约,进行集体的自我约束,保证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另一方面,在协会外部,代表会

员们的利益,协调同其他商会、协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是纽带职能。即成为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双向联系的纽带。行业协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执行一部分管理职能,但更多的情况是在其会员中贯彻政府的宏观管理意图和经济政策,敦促会员遵守国家法规和职业

道德等。与此同时,又代表企业的利益,反映企业的要求,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欧洲3国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

欧洲3国的行业协会主要是公司化运作,运行方式是自主管理,竞争发展。行业协会与政府没有隶属关系,协会为政府提供服务大都为有偿服务,政府对协会的调控手段主要是相关法律,协会的成立程序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有些协会设立董事会(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董事会成员由各主要会员公司的领导人组成,并经选举产生。行业协会均设有高效职能部门,由专、兼职人员组成,人员精干,办事效率高。如:芬兰纺织工业协会只有12名工作人员,在芬兰和欧盟总部都设有办公室。

行业协会的经费收入主要以会费为主,会费的交纳按照企业年收入的5-10%进行收取。另外协会也通过发行刊物、广告、展览会以及个性化服务等收取费用。协会内部设有专门的财务机构,每年提出预算,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决算由聘请的专业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四)欧洲3国行业协会的特点

一是企业和个人为共同利益自己组织设立行业协会。在现有的几十万个行业组织中涉及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其中既有以大的产业特征进行分类的协会如贸易批发协会,也有以专业特征进行分类的协会,如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等,协会的设立都是企业和个人出于自身的共同利益要求而自主建立的。二是依法登记注册。行业协会要取得合法的地位,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登记注册,这也是政府对协会的重要管理手段。协会的设立必须确定行业协会的名称,制定协会章程,明确协会的宗旨,主要工作和权利与义务,并有完善的内部工作规则,包括办公地点、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三是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如税收减免和必要的资

金支持等。

(五)欧洲3国行业协会的作用

欧洲3国的行业协会在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代表会员的利益,影响国家的立法和政府政策的制定。行业协会利用靠近政府、贴近会员的特殊地位,及时密切关注有关立法和政策信息,根据会员的需要,进行游说,反映会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使得新出台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行业及会员的发展。在考察期间我们发现,许多行业协会都设有与政府等有关部门联系的办事机构,如他们分别在所在国政府和欧盟总部驻地设有专门的办公机构和联络人员。我们在访问瑞典和芬兰行业组织时,他们都提到:在中国与欧盟的纺织品摩擦中,两国的行业组织为保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分别向本国政府和欧盟谈判机构进行游说,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顺利解决中欧纺织品摩擦问

题尽了最大的努力。

2、为会员提供所需的各项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 3国的行业协会把信息咨询服务作为为会员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和信

息系统。其咨询内容包括贸易指南、出口信息、政策研究等,内容非常广泛。

培训 3国的行业协会非常重视培训工作,把它作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如进行技工培训,以提高工

人的技能。

协调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协会内设有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行业协会不仅代表雇员的利益,也代表雇主的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协会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给予协调,作好服务。推进技术进步 这是行业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行业协会非常重视本行业内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工作,采取各种方式推进本行业的产品结构更加合理,使产业整体竞争力不断提高。

化解和解决贸易纠纷 主要工作是组织本行业的会员积极参与反倾销等贸易措施的申诉和应诉工作,并

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法律帮助。

三、启示和建议

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走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其职能设置经过长期的市场经济检验证明是科学合理的,这无疑对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

意义。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立法,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积极发挥我国行业协会在维护企业、行业利益、推动行业发展

中的作用。

欧洲3国的行业组织都是依法设立,政府对行业组织的管理也是通过立法来实现。我国目前仅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没有关于行业组织的相关立法。建议政府立法部门结合我国行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借鉴包括欧洲等国家在内各国行业组织的立法经验,组织有关方面尽快出台有关行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建立和健全我国工商领域行业组织的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强化自身建设

政府部门应指导行业协会充分认识自身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抓好自身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清自身性质,找准位置,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坚持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当好政府的助手和企业的参谋,在政府与企业、会员与会员、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全方位服务。要正确处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关系,在完善工作制度上下功夫,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着眼长远,从打基础入手,解决从业人员老化、专职比例低、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考察学习等途径,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行业协会专业工作队伍,行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在将来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在行业组织的发展中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我国行业组织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虽然国家给予行业组织许多的支持,但还没有通过法律加以明确,原有的一些规定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我国行业组织的成长还处于改革和发展时期,经费来源有限,因此政府对行业组织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

减免所得税等,并应随着政府财政条件的改善,逐步扩大税收减免的范围。

(四)在行业组织中设立专项基金。国外行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为此,行业组织内设有专门机构建立和管理专项基金或保险金。基金和保险金用于协助解决企业中雇员的薪酬、生

病、失业和雇主因雇员罢工等出现的经济利益等问题,基金和保险金的费用来自会员。

目前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如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运用行业组织的特殊地位,在行业组织中建立专项基金或保险金,用于解决目前我国行业中出现的劳资纠纷问题,基金或保险金可以从会员会费中提取,同时政府

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芬兰教育读后感 第6篇

从开始,普受国际社会重视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针对全球40余中学生,进行每隔三年举行一次的“国际学生评量计划”,到了,全球已有57个国家、40万左右的15岁中学生参与测试。自20起,陆续公布的三次评量报告,让芬兰这个看似不起眼仅有530万人口的“小国”,跃升国际媒体和全球教育工作者的目光焦点,原因就在于芬兰学生的整体表现太出色了!芬兰学生们不只在阅读、解决问题能力项目上的评比排行高居不下,在数学、自然科学等项目,也和大家习以为常认定数理能力比较强的亚洲学生旗鼓相当。更可贵的是,OECD评量计划的57个参与国的学生中,没有通过PISA测验的平均比例超过20%,但芬兰学生受测的失败率却不到5%!这种均衡的教学成果,不仅让学生得以在“人文”和“数理”两大范畴之间正常游走学习,还显示出城乡与贫富之间的教育资源与平等受教的差异,相当之小!“世界上落差最小”的教育体制评量成就,让芬兰举世惊艳!突然吸引了世人的好奇目光;一连好几年,世界各国的大小参访团体蜂涌而入,一心想要了解芬兰教育成功的秘诀何在?

一团接一团来参访,多到让芬兰教育机构应接不暇,其中来自西欧国家像德国、奥地利、法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瑞士,甚至像北欧邻居的冰岛、丹麦、挪威,以及大西洋对岸的美国等等,都派了无数的参访团来芬兰“取经”,更不用说来自亚洲的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代表团了。看来不分东西南北、不分种族肤色,大家都急于想知道,芬兰是如何办到的?芬兰的教育成就始终被OECD高高举起,绝非侥幸与偶然。

芬兰人重视教育,是世界公认的教育体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芬兰赫尔辛基大学主校区位于首府赫尔辛基的市中心,对应于中国来说,这所大学位于人民大会堂的位置。教育事业在芬兰的地位,可见一斑。那么芬兰教育全球第一的秘密是什么?说起来一点也不神奇:一:众生平等。二:社会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这里的平等,表现在城乡差距小;教育资源共享;各地校舍与建筑品质优良状况相同;学校与地方图书馆分布、藏书丰富情形相似;不论你我的出生和家庭,绝对保障享有高水平基础教育;不论你是在芬兰的哪个地方,你在学校所得到的教育是完全一样的。芬兰从不强调精英教学,只在乎不要有孩子掉队,他们认为,有天分的孩子已经比别的孩子占了优势了,那么就多帮助一下有可能落后的孩子吧――芬兰是个小国家,学龄的孩子人数更少,靠扎实的教育和人才发展到如今的芬兰,不能承受哪怕不到1%的人才耗损。

芬兰的学生是没有制服的。若问,为什么没有制服?没有制服,如何管理呢?在芬兰,无论是教育专家还是普通教师都会反问你,教育的根本是什么?是管理,还是学习?他们认为,教育的根本,不是让学生穿上整齐划一的制服以便管理,有限的教育经费也可以节省下来,用在对教育有真正意义的地方。归根结底,一个国家教育的良好发展与秩序,是同丰厚的经济、清明的政治、完善的体制、开放的文化心态所构成的良好社会环境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国家好,则教育好。教育好,则国家的未来更好。教育的本质是为了给孩子良好的学识、心态和人生,从而促进社会良性成长,是为了让大家都好。如果脱离了好的社会氛围而一味讲求“精英教育”、“从幼儿园开始赢在起跑线”,这样给孩子的,只是一生无尽去争去抢的烦恼。天才与精英毕竟是极少数,大部分的孩子,要过的还是平凡充实的人生啊。

上一篇:有关《骆驼祥子》读后感下一篇:烈士陵园思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