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2024-08-09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精选18篇)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第1篇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我们学校领导给我们讲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知识讲座,使我深受体会。

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任何事都无意义,生命是买不回来的,因此我们要珍爱生命。

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一个人都是善良的,只是有的人遇到一些问题没有正确对待,而是采用一些不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问题,所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老师给我们分析了犯罪的开端,如:厌恶劳动;考试作弊;缺乏社会公德;以强欺弱等这些不良行为,都是犯罪的开端。因此,我们要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遵守法律法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远离网瘾,上网会影响学习引发违法犯罪;远离毒品,吸烟,赌博;积极乐观。用善意的心灵与世界对话,学会与他人沟通。

我们还要提高安全意识。我们中国的孩子有两个不会:不会骗人;遇到伤害不会跑。因此我们要树立防范意识,不给陌生人开门,放学后与同伴同行,遭到侵害时大声呼救,遇到侵害要学会机智保护自己,不与陌生人单独相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对于一些女孩子来说要学会自尊、自爱、自重,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

生命如此重要,有时一个不小心会让你痛苦一生。生命有时是脆弱的,有时是坚强的,可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动作会让你失去它。

生命只有一次,让平安快乐伴我们成长。再次感谢老师为我们专门开设的讲座,让我受益终生。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第2篇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

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尚小燕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很高兴来到贵校,与老师、同学们共同进行这次的法制学习。我们今天要学习的题目是《珍爱生命,远离犯罪》。我希通过今天的学习,能给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带来一些帮助。

梁启超先生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注,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关系到祖国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很突出。比如说:犯罪低龄化、手段智能化、成人化、以及暴力性犯罪增多等。从我县近几年审理的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人数也最多。2010年至今,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达余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等恶性案件占三分之一多。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今天,我主要围绕日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讲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青少年年龄的界定以及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从犯罪学意义上来说,青少年犯罪是指:14岁周至25周岁的青少年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青少年犯罪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由于青少年处于人生的转型期,这一特殊时期很容易出现许多问题,加上社会影响和家庭的疏忽,导致了许多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当前在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60%以上。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对发展成熟,具有一定的认知以及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成熟,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

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当然了,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如果我犯了事,法律是不是就会拿我没有办法呢?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实施违法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等等。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下面我给同学们举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说明了未成年人由于不懂得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酿成大错:被告人史某、王某系我县某校在校学生,均年仅15岁。2010年6月的某天凌晨1时左右,因无钱上网,产生了向22岁的行人姚某索取金钱上网的念头,二人逼姚某请他们喝酒被拒绝,后史、王二人迫使姚某花10元钱买了两包香烟,姚欲离开时,被史、王二人强行带至光彩幼儿园旁的巷道内拳打脚踢,并强行索取姚某25元后姚才得以脱身。当天,史、王二人在县城中心广场将所抢20元全部挥霍。案发后,在接受法庭审判时,二人声俱泪下,悔恨不已,说道:“我们并不缺钱,只是觉得敲诈别人的钱好玩、刺激,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同学们应该知道,抢劫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都构成犯罪,一般抢劫犯罪的量刑幅度是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多次抢劫(这里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经理判后,对史、王二人均按未成年人减轻处罚(也就是在三年以下处刑),后来,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就这样,为了逞一时之快,将自己送进了高墙,断送了前程,同时也给家人、给学校、给社会带来了危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从组织上看,青少年犯罪案件多为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犯罪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犯罪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团伙。如:去年发生在我县高平境内的,以未成年人为首带领成年人抢劫作案的10名犯罪团伙案,该案中,主犯系我县某校在校学生王某,年仅17岁,带领9名20岁左右的社会无业人员,有预谋的专门抢劫深夜从网吧上网归家的学生。2012年,连续作案三起,抢劫金额不足50元。《刑法》第263条明确规定,抢劫三起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经审判,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余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一年、十年等不同的刑期。同学们,为了区区几十元,换来的是十年的牢狱之灾,你们觉得值吗?

(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等案件

中,有的手段极其残忍,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如,2011年发生在我县的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王某与被害人周某均系我县北塬某校初二学生,某日因坐座位发生矛盾,后二人相约打架。一周后,二人来到相约地点开始争执并撕扯,撕扯中王某用暗藏的弹簧刀结束了被害人年轻的生命。就这样,两个花季少年,一个付出了生命,一个付出了青春。经查,被告人王某按照农村习俗,从小过继给无儿无女的舅父家顶门立户,在王某一岁时,舅父撒手人寰,舅母远嫁他人,亲生父母拒绝继续抚养王某。无奈之下,王某与其外祖父相依为命。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本应该早日自强、自立,回报外祖父对自己的养育之恩,然而,由于被告人家庭教育缺失、自控能力差,不思进取,最后酿成恶果。在接受法庭审判时,面对自己年过七旬的外祖父,面对悲痛欲绝的被害人亲属,王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留下了忏悔的泪水。最终领刑十五年。

(三)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从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统计。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如2011年,发生在我县县城某中学抢劫犯罪案件的十二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4岁,属于县城某小学在校学生。还有2012年5月发生在我县的九人团伙盗窃案中,为首的主犯史某、女,作案时年仅15岁。其余被告人年龄均在17岁至20岁之间,在主犯史某的带领下,盗窃作案两起,盗窃金额达1万余元。在这起盗窃犯罪中,史某并未出面实施盗窃,但她领导、指挥,分工明确,其余人均服从其指挥,实施犯罪。《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和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中,史某虽未到现场参与盗窃,但作为领导者、组织者,应该对该集团内成员所犯的全部盗窃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家庭因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道路的危机。主要表现在:

有些过分宠溺的家庭,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些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的家庭,容易造成孩子心理畸形。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在押少年犯胡某,三年前就读于贵族中学。父母常年在外经商,胡某与祖父母一起生活,生活富裕,是真正意义上的“小皇帝”。但胡某学习上不思进取,打架斗殴,经常用父母的钱替别人“摆平”所谓不平事,赢得“小兄弟”们的“尊敬”。老师出于挽救,经常找其谈心,而他却认为老师是故意找茬。终于有一天,胡犯带一帮“小兄弟”在老师回家途中,将老师打倒后,用刀子刺破老师腿部动脉血管。他自己也同时被“刺”进了监狱。这就是家庭溺爱的结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相对稳定;同时,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老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首要条件,也是

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我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也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职业技能教育缺失,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智力劳动的价值无法体现,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易滑向歧途。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3%。

(四)受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的限制,极易走上人生歧途。青少年可塑性大,但分辨是非、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盲目性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利用,实施犯罪。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1、立法方面: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还有的国家禁晚上

10点以后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否则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操作难度较大。因此,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迫在眉捷。

2、家庭方面: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的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3、学校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等等;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4、自身方面。坚定的信念,能使平凡的人做出惊人的事业;苏轼曾经说过:“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所以,一个人的自强、自立很重要。

5、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第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要沉着、冷静,用你们的机智勇敢,设法摆脱或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对有实施违法犯罪暴力苗头的,应当加强自身警惕,及时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

法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第三,如果不能及时摆脱而且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危及到人身安全时,应当采取正当防卫。这里有必要对正当防卫作一下简单的介绍。《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正当防卫有其一定的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如果对第三者实施,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等;曾经有人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动物对人实施侵害行为时的反击是否也叫正当防卫?在我里,我明确的告诉大家,正当防卫是指由人所实施的行为,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应当予以反击,这种反击叫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便构成了防卫过当,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举两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说,张三欲对李四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李四即使在防卫中将张三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再比如,对抢夺一顶帽子的不法侵害者,反击几拳夺回帽子就可以了,如果再把抢夺者打成重伤,那就明显过当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刑法》第

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无限防卫制度,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事前、事后防卫、防卫挑拔以及互殴行为都不属于正当防卫,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于时间关系,以后有机会再给大家作详细的介绍。

总而言之,青少年犯罪从原因上看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家庭和学校的因素,更有自身的因素。所以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的根本是学校、家庭、社会和自身紧密结合,才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是每个人的财富,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绚丽多姿,生机勃勃;生命也是一个逐渐完美的生活过程,生命的价值在于创造,在于奉献;生命又是短暂的,是一去不复返的,让我们在有限的生命里绽放无限的光彩。

同学们,你们是未来的希望,是民族的骄傲,在这如花的年龄,希望你们珍爱生命、远离犯罪,健康、快乐的成长,努力学习知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你们幸劳一生的父母、回报所有对你们给予厚望的人。

最后,衷心祝愿贵校的事业蒸蒸日上;祝愿老师和同学们工作顺利、学习进步、健康平安!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第3篇

有一篇报道, 有一个未成年人叫陈清, 学习成绩一直优秀, 讨人喜爱。就是那一次在两个叔叔的劝说下, 陈清心动了, 吸起了叔叔口中所谓一次不会上瘾的“海洛因”。可有了第一次, 就有了第二次, 第三次……

从此, 陈清的成绩一落千丈, 甚至开始逃学, 到处偷窃, 只为换来一点点毒品。老师的开导, 父亲的棍棒, 母亲的眼泪都无法将他唤醒。现在, 陈清已经送到戒毒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痛心的教训啊!

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 又是那么脆弱。为了自己, 也为了他人, 让我们从小学会珍爱生命, 远离危险吧!

“珍爱生命,远离老人” 第4篇

叶克飞 如扰人广场舞、公交抢座之类的老人恶行,确实不是所有老人所为,甚至可视为相对极端的例子,但我们更应看到,如功利主义、肆意干涉他人私权、无敬畏之心、不尊重知识等,在这代人的日常生活中总或多或少存在。别的不说,那些一天到晚逼婚,使得年轻人过年都不敢回家的父母们,不就暴露了“非黑即白”(结婚才正常,不结就不正常)、肆意干涉他人的毛病吗?

小溪 上次肚子痛,坐203路去交大一附院看病,途中上来俩挂着老年证的老太太,一位直接走到我跟前站着盯着我,我不舒服没给她让座,她就假装和另一老太太说话在那嚷:“现在的年轻人真不懂规矩,也不知道给老人让座!”我只好对她说:“对不起,我有病不舒服。”没想到她更大声地说:“年轻轻的还有病咧。”满车人都看我。她们就是觉得年纪大了不起,把别人让她们看成理所当然。

凤凰 这一代的老人家们多多少少有些理性和知识上的缺陷。他们都不适应多种声音的局面,不知道如何理性地辩论,他们习惯了一言堂。他们也不懂得信任他人,经常会预设陌生人是坏人。而在知识方面,老人家们成长时期的教育空白导致了他们的粗野无知。当初种下的恶果,如今就到了“收获”的季节。于是,他们不觉得广场舞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困扰,不觉得让座是一种关爱而并非理所应当,甚至可以颠倒是非、诬陷他人,成长时期基本公共教育的缺失,使他们认为一切都理所应当,甚至可以不择手段地利己。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教案 第5篇

单位: 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授课人: 杨永福

课题: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1课时 教学内容:青少年犯罪、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及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

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规定,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和主观成因,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够学以致用 3.德育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珍爱生命,远离犯罪,努力做到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教学重点: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和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 教学难点: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教法: 以案说法、启发式讲授法 学法: 讨论法

教具: 多媒体投影仪 教学过程:

一、通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图片、材料介绍为学生提供感性素材,使学生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和主观成因,初步感知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

1、师:这是电影《少年犯》的一幅图片。《少年犯》是1985年上映的一部影片,讲述的是一群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改过自新的故事。电影《少年犯》上映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人看后热泪盈眶,悲痛欲决,痛定思痛,更多的人开始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展示课件)

2、师:如今20多年过去了,青少年犯罪依然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青少年在现实世界中迷失了自我,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演示课件,简介其中两个案例)生:观看课件,自我警醒

3、师:青少年犯罪一方面是犯罪后青少年个人的无尽悔恨,另一方面是给家人带来的巨大痛苦,成为一生都无法承受的成长之痛。

大家都知道人是社会动物,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每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都必须合乎一定的法律规范,谁也不可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为所欲为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请看两份刑事判决书。(演示课件)生:观看课件,自我警醒

4、师:一张张图片触目惊心,每一张图片背后都有一个发人深省的故事,一个个血的教训令人警醒.为了不让悲剧在我们身上重演,我们应该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些情况有所了解。下面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当今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现状、特点,分析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展示课件)

生:学生思考、讨论

二、通过教师讲授,使学生理解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在思想上树立起自觉遵纪守法的观念,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师: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现在年龄很小,即使犯罪也不会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果真如此吗?我国刑法就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生:看书了解刑法相关规定

2、师生利用课件逐项分析理解相关规定,学生思考讨论法律如此规定的缘由。(课件)

3、师:因年龄不够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可以为所欲为吗?(课件)

4、巩固:案例分析(课件)

三、拓展:消除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良诱因,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

1、师:有的同学可能会说,违法犯罪是别人的事与我没有多大的关系,这种说法对吗?不对。其实有时候我们每一个人与违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遥,因为我们自身会存在一些不良行为或习惯,而它们正是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重大诱因,因此为了预防犯罪需要我们认清自身的缺陷,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请大家联系自身实际思考一下,在我们身上或周围其他同学身上存在哪些不良行为或习惯?

生:思考讨论回答

师:展示课件,简单分析

2、师:为了远离犯罪,需要我们消除自身存在的这些不良行为或习惯,不断的完善自我。我们应如何消除这些不良行为或习惯呢?(课件)

生:思考讨论回答

3、师: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完善自己,我们使自己成为一名守法公民,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可是我们无法保证他人不会去犯罪,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危害到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那么当我们遭受不法伤害时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课件)

生:思考讨论回答

4、师:作为学生,我们主要生活在校园中,面对来自身边其他同学的现实威胁时,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我给大家介绍一些具体的方法。(课件)

珍爱生命远离蓝鲸心得体会 第6篇

父亲搓麻将一夜未归,大清早刚进门,就跟母亲大吵一架,这个家都快成了战场。

兰子父亲40多岁,加油站小职员,搓麻将已经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高于其他的一切事情。母亲生兰子的时候,父亲把家里电脑带到医院,兰子出生的时候,父亲不在身边,他在电脑前,麻将搓的正起劲。

每次吵完架,母亲都会哭到绝望,虽是读过书的女子,吵架不曾说脏字。可在这挣扎的日子里,读再多书也救不了她。

兰子有点心疼母亲。想抱抱她,可兰子帮不了她。她是一个弱女子,只有流眼泪能让她好受一点。这辈子信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嘴上说了几百次的离婚,可她从没有勇气走出家门半步。是啊,母亲在这个城市,孤苦无依,她娘家又离得远,想到这些,兰子越发心疼母亲了。

兰子的性格愈来愈内向,不愿与人言语,像极了现在的母亲。在学校唯一能走进她心里的只有语文老师和她同桌,语文老师很欣赏兰子的作文,文笔细腻,感觉独特,暗淡又略带忧郁,很有才华的一个姑娘。也只有跟语文老师聊天时,兰子才感觉这个世界是美好的,阳光明媚的。

下午第一节课是自习,同桌用胳膊肘,戳了戳她,两人开始了窃窃私语。

“班上有人开始玩“_”了,听说这跟游戏很刺激是关于自杀的,你想不想玩“

听到自杀,怎么这么熟悉的一个词,这是母亲嘴上说了几百遍的词,是不是自杀了,母亲就没有那么痛苦了,可她一直没有勇气去做,我可不可以替母亲去勇敢尝试一次了。

同桌又鼓动兰子一起玩,两人是个伴,兰子犹豫了半天,想到了母亲的哭声,就答应了。

两人放学后,趁父母不在家,打开电脑,开始研究“_“就半信半迷的注册了。之后就有一个称为导师的人带她们进入了一个微信群,里面全是参加”_”的人。导师要求她俩拍裸照加身份证发过去,进都进来了,已经没有后路了,两人极不情愿的就发了。

很惊喜很期待第二天的任务,结果是4:20起床,看恐怖片,第三天又是要求发自残图片,谁不发,好像就落后了一样,发了的还会受到表扬。每天都有一个任务刺激着你,完成了,就是你战胜了自己。虽然前几天的任务无关痛痒,可总让人一天的心神不安,像是中了魔咒般在一步步接近恐怖的感觉。这种感觉笼罩了人的心,好像这里面的人都不属于这个世界一样。

最近的课也听的心不在焉,好几次被语文老师提醒要认真。其实兰子的心早就云游到了海外,兰子心里想的自杀是电视上那种很唯美的,闭上眼睛,就能跟这个世界做个了结,这种血淋淋的自杀,一点都不美,让人有点后怕。

老师在上面讲课,同桌拿着圆规的尖尖在胳膊上一道道的划着,都快看见血了。

“你疼不,兰子小声的问着。”

“有点疼”

“那你还戳”

“今天的任务还没完成,晚上睡不着。”

兰子的心,焦急的七上八下,她也没完成任务,拿起圆规划在胳膊上,疼啊,又停下了。她似乎能预见同桌的死,划着划着,胳膊出血,或者把胳膊划断了。

想退出,跟同桌商量着,怎么办,同桌说

“不行”,退出的话,导师会把我们的裸照发布到网上,我们就完了,上不了学了。

怎么办,这一天老师讲的什么,她一句也没听进去。

学校的操场上,兰子走来走去,坐立不安。微信里导师又在催,鬼使神差的她找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拿起刀片在手腕上一刀刀的试着划下去,根本没出血,也不疼。不行的这样,牙一咬,因为害怕劲使大了,血扑出来了,猩红猩红的,吓人。好疼,连着心的疼,兰子害怕自己会死,大声呼救。喊着语文老师的名字,周围有同学报告给了语文老师,抱起兰子,直奔医院。

医生给兰子包扎后,建议她躺着,暂时不要活动。

语文老师摩挲着她的头,

“傻孩子,以后不能这样做傻事了,你和你同桌的事,我已经知道了,“学校里杜绝出现_”以后要阳光,要积极,不要老想一些悲哀的事,以后有什么事先和老师商量好吗?“

兰子点了点头,想到白天同桌那么疼的表情,想到了懦弱的母亲,身体上的疼救不醒心里的痛,自杀不是一件那么简单的美好的事。

母亲来看兰子的时候,兰子躺在病床上,手腕上触目惊心的一条红痕。

“孩子呀你不能这么的作践自己啊”

母亲,坐在旁边,泪水又像下着的雨,接连不断。

珍爱生命远离蓝鲸心得体会 第7篇

加入“蓝鲸”群的条件是:女孩上传手持身份证的裸照,男孩是上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和家庭地址。一旦加入,基本不能自主退出。因为,中途退出,群主会把女孩裸照放在网上公开,男孩则会有人威胁家人的安全,所以,只能按照“主人”的指令去完成每天的任务。

一旦加入Q群,群主就会给每个群员安排一名主人,每天主人都会在4:20给群员发布任务,如第一天在你小臂上用刀片深深的刻画“蓝鲸”的图案,并上传Q空间,如果不满意,主人会指示再次努力;第二天会让你看一整天的恐怖电影,不许中断……每天给你洗脑,让你的思想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他最后会告诉你:这个世界是丑恶的、苦难的,你不适合在这个世界生存,你应该到另一个世界,哪里是美丽的、快乐的、幸福的世界,你现在应该完成第50个任务,也是最后一个任务,请你选择离开这个世界的方式,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据说国外许多自杀的年轻人都与这个游戏有关。

我国网警正在网上围剿“蓝鲸”各种群体,强行解散这些群组。但是,这些群组也在改头换面,更换名称,如改为“欢乐颂”、“4:20叫我起床学习”……

我校发现一位同学在Q群传播“蓝鲸死亡游戏”,并发布用刀片划伤手臂的照片。学生管理部门当即报告学校,学校立即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1、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蓝鲸”死亡游戏的危害性、恐怖性、残忍性和强制性。

2、学生口迅速召开学团会干部会议,座谈大家对这一游戏的认识,通过学团会干部了解这一游戏在我们学校的蔓延程度。内紧外松,不要声张,不要造成学生的恐怖心理。

3、召开各班主任会议,安排布置召开班团干部会议,座谈“蓝鲸”死亡游戏的认识,并排查参与这一游戏的人员。

4、家有中学生的家长,回家查看子女的手机,特别是Q群和Q空间,有无死亡游戏的信息?询问子女对这一游戏的认识?

5、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提高对这一死亡游戏的认识,牢记教书育人的双重责任,引导学生对人生的认识。

6、学生工作处,将学校领导和中层中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分配到各个班级,由各班班主任联系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尽快到各班召开“珍爱生命,远离蓝鲸”的主题班会。

(1)认识生命的意义。人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父母希望的寄托,每个人都是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上的,都有自己的亲人,当你伤害自己的时候,最痛苦的就是你的亲人。

(2)了解人的责任。家庭、单位和社会。

(3)了解人的价值。不是拥有多少财富,而是你在这个世上对他人的贡献!多少年后,当你离开这个世界后,人们还在怀念你,而不是诅咒你,那样你将遗臭万年!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第8篇

为深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矢于禁毒工作重要栺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子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深人幵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迸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禁毒斗争的意识, 加强以青少年和合成毒品为重点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菅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今年6月1曰至6月30B幵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省预防医学会高度重视此次“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认真策划, 在本期杂志推出“禁毒宣传专栏”, 迸一步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积扱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與论氛围。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ff H.丨-~rnnr™~..ST"——'..mb^SEWKE9{mH—, 圖_涵圉隱:) :_.nx-a:_國|

珍爱生命,远离烟草 第9篇

降低焦油就降低了伤害?

中国工程院院士谢剑平“降焦减害”的研究是指,在香烟中加入中草药以降低焦油的含量。事实上,焦油含量是否真被降低并不重要,因为已有数不清的国际研究均证明低焦油并不会减少吸烟对健康的伤害。吸烟者在吸低焦油香烟时,很容易吸得更深,更频繁。长期如此,对健康的损害更大。实际上,低焦油是烟草业发明的迷惑性“术语”,好让消费者吸得安心。《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经明文指出,烟草制品上的“低焦油”、“淡味”、“柔和”等标示都有误导作用,吸极低焦油、低焦油卷烟患者肺癌死亡的风险和吸中度焦油卷烟者一样。中国也承诺禁止在烟草制品上出现这些误导信息。

添加物是无害的?

除了焦油和尼古丁以外,香烟中还有许多可怕的添加物。2002年,烟草公司Philip Morris一项名为Project MIX的研究分析了香烟中的333种添加物,并在发表的报告中声称这些添加物并不会对健康造成伤害。然而最近,加利福利亚大学(UCSF)的香烟控制研究与教育中心重新分析了这些添加物,结果发现添加物会让香烟中15种致癌化学物质的含量增加20%。Philip Morris公司的研究者为了隐瞒结果更改了分析数据的方法。UCSF研究组建议烟草控制机构禁止烟草公司使用薄荷醇等333种添加物。

电子烟可以放心抽?

电子烟内含有液体尼古丁,电池能够让这些液体雾化,吸烟者不用真点燃烟,便可以吸入尼古丁。因为没有烟雾散出,吸烟者周围的人不会受到二手烟的伤害。另外,电子烟通常只含有尼古丁、水、丙二醇、甘油、调味剂等主要成分;而普通香烟则含有五六百种成分,并且大部分都有害健康。相比起来,电子烟要安全许多。但是希腊有研究发现,电子烟仍然会对身体造成影响。当人吸电子烟五分钟后,会出现呼吸道狭窄现象,因此不排除长期使用电子烟会对健康造成损害的后果。现在也有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被用来作为普通香烟的替代物,但长期使用的安全性仍然不明。

过滤嘴帮你滤掉所有毒素?

《珍爱岗位,远离犯罪》观后感 第10篇

2011年3月23日下午两点,在厂职工之家一直坚持观看了两部反腐倡廉教育片:《珍爱岗位,远离犯罪》。

观看之后,深受教育。电视片中的案例深刻的反映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党员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保持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不动摇,按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去要求自己、审视自己。工作中不断注意加强党性学习,这样才能不偏离党员队伍,才不会走向犯罪的深渊,不会最终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

片中的北京交通主管领导,曾经也是优秀的党员干部,就是因为平时没有注意个人学习及放松了自身的思想改造,降低了一个党员的基本党性要求,除了有单位行贿的外因,更主要的原因是自身原因,以致于使他借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最终由一个好的党员干部蜕变成了一个阶下囚!也断送了自己的光辉前程,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其结果确实是发人深省的。

珍爱生命 远离犯罪心得体会 第11篇

暑假即将到来,而这也是溺水事件的严重期,许多小学生和同学因为炎热结伴去江边,河里游泳,才导致溺水事件再次发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一篇报道上看到有三位小学生认为自己的游泳水平很高,于是三个人就约好一起去河里游泳。当他们游得正高兴的时候,其中的一位同学不知怎么的突然游不动了,他在水中挣扎了许久,接着溅起一片水花就不见了。游在前面的同学吓得目瞪口呆,赶紧跑上岸大声的喊救命。一些水性好的大人赶紧跳到河里捞上孩子,把落水的孩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游泳虽然好玩,但是安全还是最重要的,无论你有多厉害,如果一个不小心就会出事的,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同学们想去游泳的话一定要和家长一起去正规的有救护人员的游泳馆游泳。

珍爱生命,远离作文 第12篇

****的种类有很多, 、 、****、******……其中最毒的就要数海诺因了。一旦吸毒成瘾,轻则妻离子散,重则人死身亡。有些人为了得到钱来买 而不择手段,有的向亲生父母索取,不给的话就使用暴力,有的偷盗、抢劫、诈骗、杀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从电视上看到了一个事例:花溪一男子在家中吸毒过量后,精神亢奋突发癔症,持菜刀将女友砍成重伤。结果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真是害人又害己啊!

我还从电视上看见过这样一个事例:一个中年人劫持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只图要钱吸毒,难道真的没有一点人性了吗?

既然知道****害处这么大,为什么还要去吸呢?据警方调查,青少年吸毒一个原因是好奇心理驱使,听说吸毒其乐无穷便想试一试,结果被毒魔缠绕得死死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环境,有的因为家庭不和谐,得不到温暖,才去吸毒以减缓自己的痛苦;有的是因为父母对自己溺爱,娇生惯养,为寻求刺激而去吸毒的,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第13篇

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海洛因:俗称白粉,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长期使用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历史上它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吗啡,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海洛因目前是世界上传播最广泛的毒品,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是我国目前监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

摇头丸:简称MDMA,是一种相对常见的毒品,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无法抑制的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外观多呈片剂,五颜六色。服用后会产生中枢神经强烈兴奋,出现摇头和妄动,在幻觉作用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为10%左右,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历史上它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鸦片,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

大麻:桑科大麻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和大麻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出现幻觉和妄想,长期吸食会引起神经障碍,如意识不清、思维迟钝等现象,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珍爱生命 远离野游 第14篇

这是发生在我生活里的一件真实的事,我想通过这件事告诫大家:珍爱生命,远离野游。

我出生在北京什刹海地区的后海南沿,从我家出来只需过一条小马路,就能来到河边。河边有许许多多的参天大树,它们的`树冠很大,树荫下非常凉快。小时候,妈妈一天要带我去好几次河边。夏天到了,来这里休息乘凉的人就更多了。

有一天下午,天气热得像一个大蒸笼,树上的知了不厌其烦地叫着。我和妈妈正在河边乘凉,突然有人叫我“大权儿,热不热?”我抬头一看是喜子哥,就大声叫了一声:“喜子哥”。当时喜子哥光着膀子,背心搭在肩上,脸红红的,脸颊两边都是汗。喜子哥笑嘻嘻地问我:“大权儿,热不热?”喜子哥跟我们家是邻居,比我大好多,已经考上大学了,他特别喜欢我,经常抱我,逗我,跟我玩打仗。喜子哥还是我们这一带的游泳高手,还获得过不少奖呢!

当天晚上,忽然听见外面跟打架似的,又哭又喊,非常热闹,妈妈也急忙带我出去看,我当时太小,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只看见王妈妈哭得死去活来,好多人在搀着她,劝她。我有点害怕,妈妈就把我抱了起来,这时我看见妈妈眼里也有泪,就一边帮妈妈擦着眼泪,一边不停地问妈妈:“王妈妈怎么了,怎么了?”当时妈妈什么也没说,抱着我回家了。

后来我才知道,就是那天,因为天气炎热,喜子哥一个猛子扎下去游泳,就再也没有上来,自从喜子哥死了以后,王妈妈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整天愁眉苦脸,神情恍惚,我们再也听不见她那开朗的笑声,整个院子也变得沉寂了。王妈妈再也不像以前那样逗我抱我了,只是一看到我就嘱咐我:“千万不要去河边游泳,千万别去。”说完就呆呆地走开了。

当时我不知道什么是难受,只知道再也看不见那个喜欢我的喜子哥了。有时我静静地躺在床上,期待着,有人一开门,叫一声:“大权儿,叫我了吗?咱们玩打仗?”这个笑嘻嘻叫我的人就是喜子哥。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第15篇

生活在阳光下的人们,生命应当是完美的。尤其是青少年们,享受着青春的无限活力与愉悦完美。可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却屡屡遭受侵害,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只能是一句空话。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导致其生命健康权更易受到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只是未成年人自我的事,也是家庭、学校、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职责。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是否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是考察一个国家人权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仅有社会各方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让社会环境更安全、合谐、稳定。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第16篇

我们是一名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但我们却浑然不知身边的危险,如:毒品、溺水、交通等。那么说到溺水,常常萦绕在我们耳边,教师整天说着防溺水防溺水,可我们当中有些人还是没有见识到它的危险,学校整天说着不要随便去水库玩耍,可有些人却当它为耳旁风。同学们,你们还没有看清教师学校做这些是干什么的吗?是为了安全!

同学们,你们明白一年有多少小学生因溺水而身亡吗?57000!听到这个数字,你也许会惊讶,也许会感叹,而我,却感到心痛!他们,是那样完美,却因为这样一件事,一个生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所以,同学们,请不要再去水库边玩耍,把时间用在学习上吧。

俗话说安全第一,学校这样苦口婆心地教导,说了又说,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啊!生活在这样完美的环境下,我们绝对也要完美地活着。同学们,让我们一齐珍爱生命,做到不去水库、池塘边玩耍,也不要随便下水玩耍,一齐防溺水吧!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等 第17篇

出于工作需要,我曾经浏览过周宁、桑兰和张云松等人的博客,经过他们本人允许后,我摘了一部分文字放到我的版面上,可这个过程是异常痛苦的.因为我发现自己无法找到那些我真正想挪用的文字。不厚道地说,这些体育明星写的东西呈现出两种特性——或干干巴巴、或惨不忍睹。这个遴选过程对我基本构成了“摧残”。鉴于本人经历,完全可以负责任地给年轻朋友一个善意的告诫:珍爱惜体育明星,远离他们的博客。

诚然,体育明星们的文笔差些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说,读与不读是读者的权利。因此,拿体育明星的博客生活与余华的博客相比是很不厚道的,甚至,拿他们的博客和老徐(静蕾)、李冰冰、高晓松的对比也很无趣。娱乐明星都是聪明人,他们在博客上也如在舞台上、银幕上那样带着身段儿,做秀的成分很重,一句话,他们更知道你喜欢读什么、看什么,娱乐明星开博的最大意义就是通过这种渠道极大满足看客的窥私癖。

至于体育明星,每日的生活乏善可陈,不能指望他们写出什么让你兴趣盎然的东西来。以乒乓球队为例,领导根本不允许这帮七情六欲俱全的孩子谈恋爱,话说回来,娱乐明星写博客文字都带着面具,面具之后是不足与外人道的自我炒作,这个圈子的水太深了,连跳水冠军都会呛着。

因此,我的观点是,那些主动找体育明星来某处开博的人明显动机不纯,起码不是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这些家伙完全是拉郎配的架势,拉来一个算一个,骗得一次点击就多一次,他们的理念实质上就是:独“博”乐不如众“博”乐,百姓博不如名人博。至于是否因为写博而导致那些在我们心目中高大、光辉夺目的明星们出乖露丑,他们是不关心的,甚至会躲在角落窃笑。这有点像我约某位知名体育节目主持人写专栏时的心理——不增删一字,保持该老师雄文全须全尾、原汁原味有如《吕氏春秋》,读者图的就是“刚刚打开电梯”式的轻松幽默和与之俱来的优越感。

综上所述,我认为有必要呼吁一下,让那些已入或未入网络“骗子”彀中的体育明星们及时从开博的兴奋中觉醒,这帮家伙没怀什么好意,天下没有白给的午餐,亦无白送的博客。

一个博客编辑眼中的体育明星博客

温凤麟

作为WEB2.0的代表性产品,博客这个概念已经在网络百姓中炸开了花,而它简单明了、鲜活生动的表象作用让草根与英雄的距离越来越近。因此,各大门户网站和博客运营商在高点击率的利益诱惑下,都毫不例外地把明星博客当作主打产品。作为体育博客编辑,我想说的是,体育明星在网站上开“博”的不少,但能出彩和引起轰动效应的博客还没有出现。

体育明星不同于演艺明星,艺人生怕被公众遗忘掉,需要的是自我表现体育明星要的是成绩而不是做秀,竞技成绩上去了,观众的注意力自然就过来了,这不是写几篇博客就能解决的问题。当然,你也不能指望体育明星个个儿都跟余秋雨似的,能把简单的生活起居和文学、和哲学等结合起来。体育明星本身的写作欲望和表现欲望的不足是最大症结。

体育明星中最有意思的莫过于邢傲伟的博客。他的博客访问量大约有20多万次,在体育博客里面也算个中翘楚了。起先我很疑惑,邢的博客里只有几句励志名言和一些琐碎的生命感悟,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来关注呢?慢慢的,我发现邢傲伟酷爱回复普通网友的留言。平时,很多人会觉得体育明星架子大,但在这上面,他们却呈现出另外一番性格。你见过做鬼脸抢镜头的张昊么?见过逛街上瘾的李妮娜么?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也只是普通人而已,而网友需要的也正是这种平等交流的满足感。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第18篇

人与动物都十分真爱自我的生命,有句话叫做:蝼蚁尚且偷生。就连一只小小的蚂蚁都贪恋生命,那我们人则更应当这样了。

可是,有一些人,十分不爱惜自我的生命,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三百二十万。三百二十万,看到这个数字,大家必须十分震惊。然而这个数字就是我们平时一点儿不细心,一点儿不注意造成的。

同学们安全意识十分差。比如,过马路时从不看红绿灯;比如,在窗户边上打闹;比如把自我大半个身子都探出窗外这些小问题,有时候确实致命的。如果,闯了红灯,被撞了不但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差,我的安全意识也很差。

有一次,我过马路时,没有看左右两边的情景就直接过去了。结果一辆车从我身边呼啸而过,吓得我心惊肉跳。好久没缓过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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