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难,柳暗花明又一村

2024-06-17

晋升难,柳暗花明又一村(精选4篇)

晋升难,柳暗花明又一村 第1篇

职场案例之一:

jason自医学院毕业后就在医药行业从业。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一年后,去了一家外资制药公司的任医药代表。随着公司的品牌逐渐在整个华东区的树立,jason的销售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职位也从医药代表-高级医药代表-区域经理一路攀升,一年前,jason接手了整个华东区的业务,成了区域经理,月收入直逼万元大关。

然而jason却发现公司给予他的发展空间已经到了尽头:首先公司产品单一,且在同行业中无竞争性;其次,这家全独资的外企高层管理人员依然是外籍人,无论他再怎么努力,要取代外籍经理的位置似乎没什么可能。不仅工作内容已经进入一种不断重复的状态,而且对新事物的接触面很有限。这注定了jason的成长空间受到制约

职业顾问分析:

jason的故事经常发生在那些中层管理人员往高层管理人员晋升的“路途”中,他们既有继续发展的期望,又普遍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而此时的工作内容已渐趋稳定,如不及早规划,摆脱困境,“长江后浪推前浪”,前途和钱途都将受到损害。

以jason为例,他的职业道路在过去的几年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之所以现在“原地踏步”一个是由于公司的管理风格,使得他上升空间狭小,部门运作也进入定态;二来,目前阶段jason的工作量不大,重复性劳动多,这也与公司的产品结构相关。

专家指出:目前最阻碍jason发展的是他在跨国公司工作经验尚不到5年,在高级职位的竞争中,可能竞争力略欠。因此职业顾问建议jason的首选道路是选择本公司在30多个城市中的一个点,主要以市场开拓为主,以此来增加职业含金量。第二条道路是同类跨国公司的平跳,在选择上以扩大自己的工作职责为优先考虑。第三条道路是投身发展期的企业,以jason的资历必能受到重用,如果谨慎选择,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而无论是哪条道路,jason都可以开始准备攻读mba或emba,为管理工作学习理论知识。赫敦职业顾问还秘授jason几招,以规避风险,最后顺利晋升成功。

职场案例之二:

jon在一家外资企业客户部工作,工作了3年,依旧是个小职员。jon想到了“转型”,轻松体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会有更大的发展前途。趁现在没有完全“定型”,jon想改变自己的职业路线。但是说起转型又没有具体的工作经验,而且好歹现在也在一家有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转的不好岂不是追悔莫及,jon左思右想找到了沪上久负盛名的专业职业咨询机构——赫敦职业顾问公司把脉问诊。

专家分析

“行政管理”在很多人看来是一条很好的转型道路,因为行政管理给人的错觉就是:第一,行政管理多是文书处理、文书写作,简简单单一学就会;第二,行政管理的“名声”好,似乎离公司高层更近,机会也就更多。

行政管理并不单单是简单的公文能力,它要求具备有相当的协调能力、推理判断能力、管理能力,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jon没有接触过行政管理工作,既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更缺乏这方面的理论学习。这些经验、理论需要从头积累;而转型容易,但转型后,能不能达到jon的心理要求,似乎很难。尤其是jon“丢三落四”的坏习惯,可能不太胜任行政管理工作。

专家进一步指出,jon想要转型并不是客服工作没有前景,进可以做客服主管-乃至客服经理,退又可以从事销售工作,客服是个非常锻炼人的岗位。之所以jon做了3年客服仍然是个小职员,个中原由还需要深挖。在充分的互动中职业顾问发现:jon对对自己和别人都比较苛刻,这会影响jon与客户的沟通。而且jon蹩脚的英文口语,也让jon失去了许多大客户。而且从公司的机制来说,jon缺少培训的机会,而且公司的晋升仅仅是从业绩来进行考评的。

综合分析后,职业顾问为jon的晋升规划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重新找到了方向的jon,听从职业顾问的规划及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几个月后jon高兴的打电话来表示,现在在跳到了一家注重人才培养和发展的新公司,不仅学到了很多新东西,而且客户量也在逐渐上升,公司也看到了他的潜力,非常看好他的发展。jon很有信心的表示,半年后自己肯定能晋升客户主管。

职业顾问启示录

资深职业顾问李晓波先生友情提示:职业生涯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但是在遇到挫折的时候;冷静仔细审视自己,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公司,做出最有利职业生涯发展的决定。职业顾问提醒您,永远保持一颗上进的心,才是避免长期职业停滞的关键。

出处:cnet中国

 

晋升难,柳暗花明又一村 第2篇

四、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

在德国,对检察官的考核并不严格区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是对检察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报告。由于缺乏奖励制度,而惩戒检察官的案例也非常罕见,因此检察官考核结果只有在职务晋升时才具有实质意义。

四、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

在德国,对检察官的考核并不严格区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是对检察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报告。由于缺乏奖励制度,而惩戒检察官的案例也非常罕见,因此检察官考核结果只有在职务晋升时才具有实质意义。

对普通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评价主要由本院检察长作出。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对检察官的评价根据主要是检察官履行职责情况。在检察官申请职务晋升时,评价的内容应包括检察官自担任实习检察官以来的所有工作情况。同时,为了避免检察长根据个人好恶决定是否推荐,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长所作的对本人的评价,检察官本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专门处理公务员人事问题的法院起诉。但是,任何检察官都不能就检察长对别人的不实评价提出异议,例如对表现不好的检察官给予好的评价,或对好的给予不好的评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评价的内容相当于个人档案,受隐私权法保护,任何人只能看到检察长对本人的评价,却看不到对别人的评价。

五、检察官职务晋升和遴选制度

检察官职务晋升,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就是高级检察官的选拔。在德国,检察长和其他检察官一样,属于终身职务,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在检察官职务设置相对简单的情况下,检察官在其职业生涯中的晋升机会非常有限,一般要到55岁左右才能胜任主任检察官,负责一个业务部门的工作。按照法治原则要求,检察官不分党派、性别、民族、籍贯,都有获得晋升的平等权利。为了保障检察官享有公平晋升的权利,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出现空缺以后,实行公开选拔。主任检察官空缺的,在产生新的接任者之前,由相近的部门负责人代管,或者本部门最优秀的检察官代管,但代管人肯定不能得到这个位置;市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空缺的,可能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管。

德国法律没有要求检察官职务逐级晋升。例如,州检察院检察长出现空缺,从理论上讲,每个检察官都有资格报名。但事实上,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具有下一级职位的工作经历,越级晋升是不可能的。法律并不禁止检察官跨州晋升,但实际上,到其他州竞争检察长或主任检察官职位的情况很少。联邦总检察院检察长出缺,只有各州检察长才有资格参与竞争。

在德国,检察官职务晋升由司法部决定,而不是由检察长决定。晋升职位出现空缺时,要先公布空缺职位。主任检察官或检察长职位空缺的消息属于公共信息,一律刊登在每月一期的州司法部公报上,以防止未经公开绕过法定程序而任用。司法部公报向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订阅或索取。填补空缺职位的检察官人选不限于出现职位空缺的检察院的检察官,下一级职务的检察官均有机会。通常情况下,本州内所有的检察院都会有人申请参加竞争。

广告业女性晋升难 第3篇

但即便到了今天,业内仍有很多男性领袖不认可她。在行业聚会中,人们通常认为自己应该跟克雷德尔的建筑师丈夫说话。她努力做到不在工作场合表现个人情绪,因为在她看来,自己一旦那样,“就会立即被看成是一个疯狂的女人。”

“直到今天,当我感到血液沸腾想要爆发的时候,我都会把怒气减掉90%,而这正是因为我是女人。”

如今在广告业女性从业者占近50%,其中有很少一部分人像克雷德尔那样做到了高管位置。然而,今年3月,智威汤逊广告公司(J.Walter Thompson)的一名女员工用一纸诉状把公司总裁告上法庭,控诉其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行为,这一案例把业内女性数年来讨论的话题摆上了台面:在《广告狂人》时代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的今天,性别歧视仍然影响着女性在工作中所受的待遇、交际的对象和个人职位,通常人们对此保持沉默,或是不予承认。

广告业并非是存在性别歧视和偏见的唯一行业,但在对十几位广告业从业女性(其中大部分是高管)的采访中,很多人都说自己难以相信这一行业仍然是男性白人的天下。

尽管有一些女性表示从未遭遇性别歧视,并认为这已经是陈年旧事,但仍然有很多人承认自己经常感觉被男同事无视,在社交生活中遭到排挤。她们回忆道,有很多次在既有同事也有客户的会议室里只有自己是唯一的女性。有人会说起广告本身便是业内性别歧视泛滥的一个例子。

DDB芝加哥分公司的执行创意总监简·巴珊妮(Jean Batthany)说:“充满性暗示的对话是有的,咸猪手也是有的,但那些长期存在的微妙东西会更具有破坏性。”

南希·希尔(Nancy Hill)长期以来担任广告总监,如今是美国广告公司协会(4A’s)的总裁兼CEO。她说就算是自己已经在广告业闯荡几十年了,男人们总称呼她“小姑娘”。“他们没认识到这种称呼存在侮辱性。”

宏盟集团(Omnicom)下属的Accuen公司全球CEO梅根·帕柳卡(Megan Pagliuca)说:“性别歧视在高尔夫运动和酒会等商务目的的社交活动中表现得很明显。”而这一点也为其他几名受访女性所认同。她表示,女性学习高尔夫、效仿男同事,是因为她们害怕错失建立重要人脉的机会,她们在方方面面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帕柳卡补充道:“你选择服从并效仿他们,还是坚持做自己,坚信自己最好?这对女性而言是个挑战。”

有一些女性还表示,看一些公司的广告产品就能发现性别歧视。很多广告中描述的都是性别的刻板印象,在厨房的都是女性,开车的都是男性。根据支持女性担任创意高管的机构3 Percent Conference的数据,创意总监中只有11%是女性。

巴珊妮说:“如果所有的广告都从男性至上的视角看问题,那么它的结果就构成了偏见。”

性别歧视也有更多露骨、过分的表现,有些女性就提到人们常常对她们的外貌评头论足。

从事广告业的女性中有25%提到自己遭遇过性别歧视,而23%的人表示自己经历或目睹过性骚扰。

对智威汤逊总裁古斯塔夫·马丁内兹(Gustavo Martinez)提起上诉的是公司首席通讯官艾琳·约翰逊(Erin Johnson),控诉的理由是马丁内兹对员工的“无休止的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言论,以及其他非法的行为。”而马丁内兹否认了针对自己的指控。

“广告业过去曾有性与毒品泛滥的日子,我想现在还有一些遗留。”智威汤逊北美区前联合总裁露丝玛丽·瑞安(Rosemarie Ryan)说。

高管们多年来一直讨论要改善广告业员工的多样性,解决业内的性别歧视问题,但有很多人认为进步一直很慢。

Horizon Media的创始人兼CEO比尔·柯尼斯堡(Bill Koenigsberg)说:“每个人都认为这是别人的事儿。”

一些高管表示,现状不见改善的一个原因是,人们消费媒体的方式有很大转变,广告业面临挑战,有性别歧视之外的其他重要问题要解决。也有人说女性可能不愿对外讲遭遇性别歧视的事情。

就连很多女性也承认,对于她们来说,解决行业内的性别偏见是很难的。一些人在接受采访时拒绝对她们眼见或是经历的性别偏见案例做详细描述,因为她们想要保护业内的人脉。

DDB北美区总裁温蒂·克拉克(Wendy Clark)说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也遭遇过一些微妙的歧视,她也承认为了晋升,把这些经历都埋在了心里。她说:“像我们这样靠自己打拼出来的女性,在某种程度上都对性别歧视免疫了。”

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柄利剑 第4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解读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世祥

【导读】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据悉全国法院2008-2012年执行完结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执行人经常陷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窘境。为破解执行难,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加大对“老赖”的惩罚与制裁。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16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并于 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六种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建筑业工程款拖欠及执行难问题尤为突出,施工企业既深受其害,同时也可能成为被执行人。为此,建筑业企业有必要及时、深刻理解《规定》精神,在提高对外清欠能力的同时,加强自身的信用惩戒风险防范。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六种情形

按照《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所公布的内容

按照《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方式

按照《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包括以下多种方式:

(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四)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五)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

按照《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二)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规定》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三)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规定》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四)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五)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五、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条件

按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附:最高人民法公布的与建筑业相关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典型案例

(一)浙江某建设公司所涉40余起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2007至2009年间,被执行人浙江某建设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台州、湖州、金华、舟山等地法院有40余件案件未履行,涉及标的金额共计2600多万元。这些案件的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认为这些纠纷引起的债务应由各地的项目经营部或项目经理个人承担,项目经营部与公司总部之间财务独立,公司总部不应承担履行义务,因而态度消极,对调查财产等很少配合。2009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执行局与浙江省信用中心建立了联建共享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工作机制,浙江高院通过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将全省各级法院所有超过3个月未实际执结的案件信息提取出来,包括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址、未履行金额、案号、执行法院等信息,分别形成个人和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数据库,交省信用中心导入省联合公共征信平台,在信用浙江网上予以公开,供社会各界开放查询,并应用于金融、招投标和政府监管等领域,促进信用联防奖惩机制的形成。该建筑公司的上述40余起案件均在公布之列,形成40多条失信记录。

根据浙江省在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重点工程招投标都必须提供由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等级没有达到一定条件的,取消投标资格。而根据此项规定,只要在信用浙江网上有两条失信记录的,企业的信用评级就会下调,丧失投标资格。

执行失信信息被公布之后,该被执行人在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和工程招投标上受到严重影响。为改善自身信用情况,从2010年2月份起,该被执行人主动到各执行法院寻求履行办法,通过督促项目部负责人积极筹款履行义务、余额由公司总部划拨资金垫付等办法,到年底全部履行了债务。不仅如此,该公司还从中总结汲取教训,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取得了涉诉纠纷逐年下降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法院通过与信用中心联建共享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形成失信信息数据库,在网上予以公开,供社会各界开放查询。本案中,被执行人因失信信息被公布导致其信用评级较低,在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和工程招投标上受到严重影响。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清偿义务。

(二)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郑州一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一建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济区法院)判决河南国建公司支付郑州一建公司货款210013.85元及12226元的违约金等实际费用。

河南国建公司没有按照判决内容履行法律义务,郑州一建公司向惠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惠济区法院向河南国建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限其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河南国建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经执行法院调查,河南国建公司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执行人员到河南国建公司位于金水区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执行,双方当事人因利息数额等问题发生争执打斗,场面一度失控。经执行法院耐心做工作,河南国建公司支付部分案件款,后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且随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逃避执行。

2013年5月,河南高院将河南国建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河南高院政务网等相关网络及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河南国建公司在申请贷款遭银行拒绝后,又在报纸和网站上看到该公司的一系列不诚信披露信息,迫于舆论和经营的双重压力,主动找到惠济区法院将所欠款项主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度争吵甚至动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通过在网络和报刊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相关联动单位及时移送,使其在贷款融资、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融联动机制、失信信息共享等制度的作用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张海峰等三人与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张海峰等三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执行郑州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龙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判令郑州龙腾公司支付张海峰等三人劳务工资22万元及利息。

由于郑州龙腾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海峰等三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郑州龙腾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同时查明郑州龙腾公司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系租赁他人,不能强制执行。之后,执行法院多次传唤郑州龙腾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表示企业现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案件一度陷入困局。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但经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后,执行法院将案件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河南高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河南高院政务网、新浪网、《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建委、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郑州龙腾公司迫于舆论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担心今后没有生意可做,遂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案件款主动交付执行法院,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严格按照河南高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以公告的形式向相关联动单位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四)青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青州市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山东省青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青州农信社)与青州市汇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汇丰公司)及其他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州市法院)经调解结案,其中青州汇丰公司对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该案的借款人、保证人均未按期履行义务,青州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除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外,还向其送达了“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法院执行中发现,青州汇丰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还有两起。在上述三案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拒不申报财产等失信行为均被进行了采集,并录入至青州市法院诉讼诚信信息库,其失信等级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执行法院根据青州汇丰公司涉案多起、均未履行,且已达到“严重失信”的情况,向包括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在内的多家诉讼诚信体系联动部门进行了披露,工商局将这一信息录入至该企业的电子档案。2012年8月份,该公司到工商局欲进行股权变更,但工商局经过查询该公司的企业电子档案,发现该公司存在因未履行法律义务失信的不良信息,遂告知该公司暂不能为其办理;并告知其应先行到法院履行相关手续,法院同意后方可办理。

该公司终于引起重视,随后对于近几年涉案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对另两起自身为直接义务人的案件积极履行完毕。后该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青州市法院撤销该公司在青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不良信息记录。青州市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该公司承担直接还款责任的案件确已履行完毕,但在青州农信社申请执行的案件中,该公司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而该案的主债务人并未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因此青州汇丰公司所负的连带清偿责任并未免除。青州市法院将该情况告知青州汇丰公司,责令其督促主债务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其失信不良记录不会被撤销。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披露后,联动单位青州市工商局将该信息录入,该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等将受限制,无法获得投标资格,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停止办理产权转移、权属变更等手续。本案被执行人涉案多起,在履行法律义务时存在拖延情况。法院诉讼诚信体系运行之后,该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并及时将本公司作为直接债务人的两起案件履行完毕。

【作者简介】

程世祥律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法律类);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通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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