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2024-09-01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精选9篇)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第1篇

申请专利所需文件及要求

2008-12-05 10:28

(一)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二)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三)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五)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六)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第2篇

尊敬的客户:

您好!以下是您申请贷款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请将工作收入证明及居住证明的原件以及其他资料的复印件于申请贷款的同时交给经销店金融保险专员:

借款人:联合借款人:

身份证 

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 

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

驾驶执照 

居住证明文件

如为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协议 

如为房屋所有者:房屋产权证 

房屋买卖合同 

如为房屋所有者(有房屋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

如住单位宿舍: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其他: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公司

开具的居住证明 

如您与雇主为雇佣关系, 请提供:

工作收入证明 

工资账户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工资账户

存折 

本人名下其他帐户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

如您本人为雇主, 请提供:

营业执照 

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 

公司主要帐户近6个月的银行对帐单 

缴税凭证 

其他: 

注意事项:

1、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在审查过程中要求您提供除以上资料以外的必要文件;

2、以上资料的原件请于家访时出示,由我公司实地调查专员核实;

3、户口本请复印地址页、本人页、变更页;

4、工作收入证明: 请使用由经销商提供的我公司版本,需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5、工资帐户银行对帐单必须包含本人姓名,可以直接从网上银行打印交易记录,或直接复印完整的存折交易记录;

投标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准备 第3篇

一、资格审查的主要形式和目的

资格审查按其进行的时间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在业主发出投标邀请之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的审查。审查的目的主要在于:一是为了保证投标参与者都具有履约能力;二是为项目业主 (或总包单位) 减轻评标负担;三是通过资格预审可将投标人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保证竞争的适度性和合理性。有些业主往往还通过资审试探投标者的兴趣或调查潜在的承包商的数量。

资格后审是指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在开标后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的审查。如在世行的国际招标项目中, 业主单位在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之后以及正式授予合同之前, 对准中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和资源有效地履行合同。若审查结果符合业主要求, 则正式授予合同;如果该投标人无法满足要求, 则应予以拒绝, 同时应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由于资格后审是在评标过程中进行的, 工作量较大, 涉及专业人员较多, 组织工作较繁琐, 且由于审查的滞后性, 往往会为评标和定标增加风险和难度, 所以业主 (或总包单位) 一般倾向于组织资格预审, 以确定有限的投标单位。本文着重从承包商的角度, 结合自己的长期以来从事此项工作的经验, 浅谈一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二、了解和熟悉资格审查的过程

资格申请文件的审查是由业主组织进行的。了解其过程对承包商来说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在承包商编制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按规定提交业主以后, 业主组织有关咨询、法律、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 对所有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其评审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符合性检查;二是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三是澄清与核实;四是资格评分。

符合性检查主要是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各种手续的完备性, 如申请书是否完整, 授权书是否有效等。未通过资格检查的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 是指对于通过符合性检查的申请人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一般业主对承包商的类似工程经验、财务、项目关键人员、施工机具设备、公司安全历史、诉讼及履约等情况都设置了强制性标准, 如有些项目业主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经理资质, 或要求企业必须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等。未全部通过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澄清与核实, 是指在评审过程中, 业主有权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或重要的事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

资格评分, 是指对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的各项资格进行评分, 计算每个申请人的资格总分, 进行排序, 并按有关规定决定合格申请人。一般情况下, 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宜超过7个;也有些业主或贷款机构规定, 凡是符合资审条件的单位均应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而成为项目投标人。

三、正确把握资格预审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

一般情况下, 业主在颁发招标文件计划日期之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资格预审邀请信或在报纸、招标网、电台等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对业主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师的名称和地址、项目概况、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做一简单介绍, 告知承包商领取资格审查文件, 然后申请人根据业主的有关要求填报整理申请文件, 并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一般情况下, 从资格预审邀请通知到送还填好的申请书的截止日期, 这段时间不应少于4周。有些项目业主对资审申请文件内容要求不做具体规定, 而由承包商自己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组织编制有关申请文件。

由于项目性质、业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 不同的业主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但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包商的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

业主单位要了解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成立时间、注册地点、资本金情况、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情况、经营历史等。该部分主要帮助业主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备签约主体资格, 以及对承包商形成轮廓性的感性认识。

2. 承包商的专业施工能力

承包商的专业施工能力是业主所关心的一个重要方面。业主在评价这一部分内容时往往花费很大的精力和心血, 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供近年来承担的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包括合同名称、合同价款及类型、承包范围、开竣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和地址, 并要求承包商附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施工合同、质量评定情况、业主评价情况等资料。

3. 承包商的财务稳定性

承包商的财务稳定性是承包商履约能力的主要标志之一, 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注册资本情况。注册资本总额是承包商在注册机构登记的资本数额, 它表示承包商依法成立必须具备的最低资本数额。

(2) 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是表明承包商财务安全性和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它一般是通过要求承包商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有用的财务资料等而获得相关信息。有时业主还要求承包商给出能够提供资信证明的银行名称及地址等资料, 许多业主在资审时往往还要了解承包商的融资能力和资金标串换能力。

(3) 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是让业主了解承包商近年来的盈亏情况、市场占有和开拓情况、年最大施工能力等, 以此了解承包商的经营活力和能力。它主要通过承包商提供的近年来完成的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商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价款、最大合同额等来了解相关信息。

4. 联营体

业主允许联营体参加资格预审。而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随后组建的联营体控制却十分严格, 因为这会降低投标的竞争性, 从而损害业主单位的根本利益。不过在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吸收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 以增强它们的能力。如公司拟组建联营体执行本项目, 应填写有关联营体合伙人的名称和地址、联营体牵头公司的名称、联营体银行的名称和地址等等。

(1) 承包商的企业信誉和信用

承包商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产品及服务质量、履约信用以及与商业及政府机构的关系等信息, 也是业主关心的基本内容。因为它不仅是承包商社会形象的一个反映, 而且也是以前经营业绩的一个体现, 在某种意义上讲, 承包商的商业信用和信誉比其资本情况、经营现状、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内容更为重要。对于承包商信誉的了解一般是通过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这方面, 承包商应通过研究资审文件的要求, 提供权威性的能充分说明企业自身实力的证明材料, 如国内有关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AAA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以及国际知名工程公司颁发的最佳分包商、最佳供应商等证明材料。

(2) 资源情况

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机械设备、检测与试验手段装备等资源情况。

(1) 公司的管理能力。公司决策层成员的年龄、学历、职称、语言能力等基本情况, 公司拥有的项目经理人员数量及等级, 管理人员的资历、数量与专业结构等。

(2) 承包商拟为本项目选派的人员情况, 由于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的特殊作用, 所以一般情况下业主非常关心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和经验等。

(3) 公司总体机械设备、检测与试验手段装备的拥有及在用情况、目前可供调遣的机具设备情况等。

(4) 公司的主要客户名录、合作过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的采购网络及主要材料供货商名录等。

(5)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有些项目业主要求承包商具备ISO24001及OHSAM28000认证证书) 。

(6) 公司的培训经历和对员工的培训政策。

(7) 如果预计将合同的某部分分包出去, 应说明公司作为主承包商的经验及公司对分包的管理能力。

7. 其它资料。

主要提供公司的仲裁与诉讼案件状况、无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建设工程用户质量等综合回访记录情况及承包商需申请的其它资料。

四、资审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应注意的问题

了解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组成及审查过程, 对于正确组织文件编制是十分必要的, 在编制过程中以下方面要引起重视:

1.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真实性是对资审申请文件的最基本的要求, 建立在真实基础之上的评审才是公正、科学的。因此, 在报送资审文件上, 业主往往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盲目夸大或过于保守都会导致资审的失败, 对于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也是不利的。在国际承包工程中, 对于承包商的申请文件, 业主/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以前的雇主、行业协会或有关注册处进行秘密的查询, 也可能直接就某一问题要求申请人做出进一步的说明和澄清, 所以,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有关资料。

2.正确认识资格预审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对于承包商来说, 资格预审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一环。有些企业认为资审无所谓, 投标报价才是真正的竞争, 而没有从组织上、认识上给予高度重视, 往往造成以后工作的被动甚至痛失竞争机会, 这样的教训是很多的。对于一些关键性的项目, 必须由公司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编制, 以求提供具有专业性、针对性的高水平的文件。目前业主在招标时往往明文规定:投标文件必须与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致, 所以在资格预审阶段就必须对项目班子、机构设置、机具装备等有一个通盘的考虑, 而不能应付了事, 造成以后工作上的被动。

3.填写申请文件既要完整又要有针对性

对于强制性标准或业主较为关心的占权重较大的调查内容要详细填写, 如公司的技术优势、人员优势及资金优势等。有些业主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很重视, 还有些对承包商的员工培训情况以及取证状况比较关注等等, 这些都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给予积极、得体的响应。填写文件应简练、准确、突出重点逻辑性要强, 因为这也是公司实力的一个体现。

4.不同业主对资格预审的要求也不一样

丰田飞行汽车专利申请文件曝光等 第4篇

日本制药公司纷纷出售专利到期药物

7月5日,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的制药公司将相继出售专利到期药物。盐野义制药已经决定向外资制药公司出售传染病用药等,安斯泰来制药计划出售消化系统疾病等药物。专利到期药物曾是日本制药公司的盈利支柱,但日本政府正在计划下调药价,降低医疗费。制药巨头将出售专利到期药物,将回笼资金用于研究开发。为了研发新药,全球药企的重组潮流已席卷日本。制药公司分为两类,一是新药企业,二是仿制药企业。后者是以低价制造与专利到期药物具有相同有效成分的药物。由于专利到期药物价格高于仿制药,日本政府为了抑制医疗费,正在促进仿制药的利用。通过专利到期药物的转让,买方将获得药物品牌以及国家允许的销售权等。通过专利到期药物的转让,买方将获得药物品牌以及国家允许的销售权等。

日亚化学与广濑公司就LED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 (Nichia) 表示,该公司日前与广濑无线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广濑公司)间达成LED专利相关法律问题的和解,广濑公司在日本市场销售的LED灯泡,是购买自台湾厂商台湾亚钿股份有限公司,而当中的产品有部份采用了台湾LED封装大厂亿光的白光LED晶片。就日亚化主张的LED专利意见,这些白光LED有侵犯到日亚化的权利,因此该公司先前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对广濑公司的假处分声请,现阶段双方已达成诉讼上之和解。广濑公司在日本是从事电器机械器具批发的事业体,有进口不同厂商生产的LED灯泡、LED光源到日本市场。根据日亚化的声明,广赖公司在日本销售的产品,侵害了日亚化拥有之日本第5177317号及发明专利第5610056号发明专利权(均系关于使用YAG荧光体之白光LED的专利权,以下合称“YAG 专利”)。

三星新专利:采用柔性OLED屏幕的3合1设备

近日,刚刚公布的一项三星专利揭示了一款采用柔性OLED屏幕的3合1设备。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在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而这个产品最有趣的事情是柔性OLED显示屏,可以将手机折叠成一个智能手表,接上智能手机或者完全伸展开来,又成为平板电脑。

三星双屏智能机专利公布

近日,美股专利商标办公室最近公布了一项三星双屏智能机的专利。根据专利描述,这款新品定位商务与生产力,工作者与学生能够利用这款设备与S Pen手写笔完成手头的工作与任务,S Pen目前为止是三星Note系列的重要亮点,定位商务。这款双屏设备的特色就在于其一机两面,根据专利描述,其中一款仅为显示屏,该设备的处理器等核心元件将集中在一个机身,另一个类似于拓展屏幕。这款设备可能拥有超声波输入、UV感应器和生物识别系统。

三星已经申请“Samsung Pay Mini”商标

日前,三星已经申请了“Samsung Pay Mini”的商标,基本可以确认这是另外一个版本的Samsung Pay服务。而Samsung Pay Mini很有可能就是三星为了兼容其他不支持磁性安全传输的三星设备,或者是为了像智能手表这样的设备准备的。

专利显示三星也要将指纹识别移到设备背部

各项执照和证件申请所需文件 第5篇

以国内的总公司名义在坦桑尼亚注册分公司:

7.必须提供公司执照,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资产负债表以及财务年审报告

等复印件和翻译件。若有商务部,国资委或省经委等批文时,也必须提供复印件和翻译件。所有翻译件必须完成公证。

8.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

9.检具公司注册表格向工商部提出申请。

以私人名义注册公司

2.提供三个公司名称, 并检具申请函呈工商部审核。

3.最少提供两位以上的股东姓名和地址。

4.股东的护照复印件。

5.8张相片(护照尺寸)。

6.营业场所的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7.申请表格乙份。

投资证申请

1.公司执照。

2.公司备忘录和章程。

3.营业执照。

4.股东名册。

5.董事会决议申请投资证的信函。

6.各个股东的银行资信证明。

7.投资证申请表格。

8.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申请人提供下列数据:

a.人事组织和薪资表.b.详细的生产设备列表和目录, 产量分析, 用电量, 以及成本.c.原料的货源, 使用量和成本.d.包装材料的货源和成本.e.产品的成本分析.f.市场调查.g.销售计划.13.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14.预计从设厂到正式生产的时间.营业执照申请

2.公司执照复印件.3.备忘录和公司章程.4.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或者租赁合同.5.A级工作证复印件.6.申请表格乙份.增值税证申请

1.公司执照

2.营业执照

3.TIN证

4.租赁合同(必须完税)

5.公司备忘录

6.2张照片(护照尺寸)

7.护照复印件

A级工作证

1.以公司信纸撰写工作证申请信函注明呈送投资中心申请(一式三份), 副本抄送移民局.2.投资证书复印件(二份).3.公司执照复印件(二份).4.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复印件(二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6.营业执照的纳税证明执照复印件(二份).7.税务对码证复印件(二份).8.工作证申请表格(三份).9.护照复印件(二份).10.个人简历(二份).11.相片6张.12.公司的营业场所证明-土地所有权状或土地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皆可.(一份).B级工作证

1.以公司信纸撰写工作证申请信函注明呈送投资中心申请(一式三份), 副本

抄送移民局.2.投资证书复印件(二份).3.公司执照复印件(二份).4.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复印件(二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6.营业执照的纳税证明执照复印件(二份).7.税务对码证复印件(二份).8.工作证申请表格(三份).9.护照复印件(二份).10.个人简历(二份).11.学历(毕业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翻译件, 必须经国内或者本国的授权单位

公证(二份).12.工作经历证明, 必须经国内或者本国的授权单位公证(二份).13.相片6张.14.公司的营业场所证明-土地所有权状或土地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皆可.(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第6篇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可以到软件登记申请须知中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和《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 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

1、法人名称;

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 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第7篇

3C认证新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3C认证意向申请书(有固定格式)(必须)

2.3C认证正式申请书(3C认证申请人递交意向申请书后我们会确认意向申请书内容后回传给申请人)(有固定格式)

3.3C认证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企业非生产厂时,需另加提供生产厂注册证明和与之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必须)

4.3C认证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C认证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时必须)

5.申请3C认证的产品描述文件(区别于产品说明,产品介绍,有规范格式)(有固定格式)(必须)

6.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或线路图(必须)

7.关键元件、材料清单(有固定格式)(必须)

8.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3C认证申请企业应先以表单形式递交,审核后会发放规定格式的文件)(有固定格式)(必须)

9.一致性声明(企业送检之样品确属企业自己生产之证明文件)(必须)

10.产品铭牌(必须)

11.3C认证工厂审查调查表(有固定格式)(必须)

12.生产厂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记录表单、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必须)

13.CB报告在有效期内(若有)

14.已通过的检测或3C认证工厂审查报告(若有)(为送样检测合格后的试验报告)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第8篇

政策是一个极为广泛的概念。从狭义上说, 政策是指一个政党或国家用来调整各种关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从广义上理解, 政策是指国家机关或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企业单位等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任务, 以权威的命令, 标准化形式规定其成员在一定阶段内应遵循的基本宗旨、行动原则、行为方式、运作机制和管理措施的总称。

文件指以公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关政策和理论的总称。纲领性文件是对工作进行整体谋划、顶层设计、前瞻部署的政策和理论。政策和纲领性文件从本质上看都属于政策, 只是领域不同, 层级不同, 其地位、功能和价值有所不同罢了。不同领域、层级、单位都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施行政策和纲领性文件。也就是说, 不仅政党和政府可以制定政策和纲领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制定管理本单位的政策和纲领性文件。

专利政策就是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企业单位等国家或社会主体为了专利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文件。专利纲领性文件, 是指体现主体意志, 对专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前瞻性部署, 指导整个国家、某一区域或单位专利制度建设与发展, 回应实践现实需求, 支撑国家、区域或单位专利发展战略的政策。专利政策和专利纲领性文件均属于政策范畴, 即都是管理专利的有权机关为实现其专利事业意志而设计的, 要求下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实施的措施体系。所不同的是在内容上专利政策更具体, 而专利纲领性文件更宏观;层级上专利政策更基础, 纲领性文件更高级。政策和纲领性文件制定都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

本文所指的专利政策和纲领性文件特指政府机关制定和颁布施行的专利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如无特别说明, 阐述的对象均包含专利政策和专利纲领性文件。为了简洁明了, 一般用“专利政策”之称。

二、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的类型化

对专利政策的类型化研究, 可以提升专利政策制定和适用的针对性。按照不同的标准, 可以对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进行不同的分类:

从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 可以分为全国性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和地方性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全国性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是指该文件适用的范围覆盖全国各行政区域, 对全国专利事业或专利事业中某一领域进行规划和引导。全国性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一般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来制定颁布施行, 也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颁布施行。地方性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指该文件适用的范围覆盖本行政区域, 由地方专利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颁布施行。

从专利政策及纲领性文件调整的作用来分, 可以分为三类1) :

一是促进申请类。专利是一种法律授与的权利客体, 需经申请、审核和授权程序, 申请是获得授权的首要环节。如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怠惰申请, 专利获得授权便无可能。因此, 政府往往以公共财政的直接支出为基础, 以经费资助、现金奖励或税收优惠为手段, 引导发明人积极申请专利, 推动专利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当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竞争重要因素的今天, 这一政策越发成为发展中国家重要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已经实施多年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及近年来国家层面实施的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措施就属于这一类。

二是促进传播类。促进专利传播类政策是指采取技术手段, 把专利技术或产品的信息推向市场, 让社会知晓以便开发、运用的一种政策。促进传播类政策以往往以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 以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基础, 以专利信息平台的建设为手段, 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就目前使用的技术手段来看, 主要包括各地以及国家层面提出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区域专利数据库平台、行业或重点产业的专利数据库等措施。

三是促进运用类。不论是专利技术或是专利产品, 只有它得以实施时才能发挥其经济和社会价值。促进利用类政策以改善专利利用环境为基础, 以鼓励专利利用、搭建专利利用平台、提供专利利用机会等为手段, 以促进专利在市场上的充分利用为目的。这一类政策使用的手段和模式与促进传播类往往相通。具体来说, 包括各地以及国家层面实施的专利转移奖励或税收优惠政策、专利转移促进中心、专利质押融资利息补贴政策等。政策涉及面广, 分类繁杂。下文在讨论构建广西专利政策体系时, 还会涉及专利政策的调整功能方面的分类问题。

三、专利政策与专利纲领性文件的特征

一是引领性。专利政策的引领性也叫预期性。专利政策的引领性是指政府等政策主体通过非强制性政策指引, 促进市场主体由传统贸易和代工发展, 转而趋向技术与创新驱动的措施引导。专利政策的引领性在政府制定颁布的政策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果将创新体系也看成制度安排, 那么创新制度转型则必须发挥政府作用, 这也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专利政策提供了更大的实施空间2) 。当然, 也应该认识到, 在企业内生能力成长过程中, 政府的作用即使是积极的, 也不可能是无限的。专利政策对市场并不具备强约束, 国外有学者指出, 实践中企业行为通常会受惯性支配, 在可允许的范围变动时往往倾向于遵循惯性, 而并不会刻意寻求理论最优的活动路径3) 社会规范、价值观念、个体身份等自我认同因素均可能对企业偏好和行为选择造成显著影响。4) 也就是说, 专利政策在作用于产业和创新发展时, 虽然没有强烈的政策危害, 也不一定完全按照政府意愿产生预期效果。

二是灵活性。在专利政策的制定中, 往往绕不开制度和法律。因为从国家治理的要求来说, 政策要以遵循国家法律和制度为前提。从三者的内在文化来看, 制度、法律和政策一脉相承, 紧密联系。从渊源上看, 制度包括了法律、政策和道德。而法律和政策通常以不同的社会规范形式表现:法律刚性较强, 体现了国家稳定的意志, 具有普遍约束力;政策比较灵活, 可以用纲领、宣言、决定、决议、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在专利政策体系中, 制度和法律是基础, 政策执行着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则的弹性, 是对专利制度与法律的延展, 调节着专利制度的运行。专利政策性文件基于其弹性发挥的导向性作用是政府积极干预市场的信号, 承担着制度变革的过渡形态。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市场的计划性较强, 市场运作中, 行政辅助性较强, 善于发挥政策的灵活性, 其指导性和引领性作用将得以快捷地发挥。

三是区域性。面向不同范围的专利政策, 会受到相应区域政治、经济、文化、观念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一个国家专利政策的制定、实施及其效果, 会受到这个国家体制机制和市场发展的影响。同理, 某个区域专利政策也会受制于该区域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特别是文化因素对于专利制度和政策的影响更是不可低估。如上文所说, 从广义上看, 专利政策属于专利制度的表现形式。正如有的学者指出, 从制度文化的角度来, 专利制度是人类社会进化到工业文明时代的产物, 具有普遍的意义, 不会因不同文化而不能应用, 但会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效用衰减。文化作为一个社会、民族的观念体系, 是在较长历史时期内逐步形成的,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知识产权文化的稳定性来源于社会共识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和知识产权意识, 得益于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可。制度变迁牵引着知识产权文化的演进, 文化演进反过来进一步加速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这些在专利政策的制定中是不能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专利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实现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和谐社会秩序作用重大, 将显著提升专利的政策效用。譽) 因此, 专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区域的因素。

了解掌握专利政策与专利纲领性文件的特征对于专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意义重大。

四、专利政策与专利纲领性文件的意义

成文法的刚性特质决定了其发展的滞后性, 因此, 在规则社会, 政策就成为社会治理非常重要的补充。专利政策及其纲领性文件重要的意义在于, 它因时地利地在法律框架下推动专利开发、运用、管理和保护。因为文件所处的层级不同, 专利政策和专利纲领性文件的价值和意义在着力点上的表现是有所区别的。

专利政策的作用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效地保护合法垄断。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利益交接模式, 就是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方案和内容作为代价, 以换取法律把其发明申请进行专有保护的一种制度, 即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 授予专利权, 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 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地保证专利权人的权益, 充分鼓励公民、法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 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二是有利于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速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法律为专利权人提供了许可制度, 在他人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前提下, 可以使用其专利进行经营性活动。更为重要的是, 在适当的专利政策和专利制度条件下, 他人可以基于现有的专利客体, 在技术构思的基础上从事进一步的开发创新, 对科技发展大有裨益。

三是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 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 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专利制度不仅允许权利人享有合法的垄断地位, 也允许他人在合法的条件下传播专利技术。而这种合法使用的空间和方式往往更是通过专利政策实现的。这为专利合作提供了空间。比如在国际上, 专利政策有利于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要想发展本国经济, 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都已不可能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闭门造车, 孤芳自赏, 都需要引进他国的先进技术, 互相学习, 取长补短。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 引进技术的方法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国际技术合作、国际许可证贸易、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补偿贸易等, 都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有效方法。在这些方法中, 无论采用哪一种, 都无一例外地需要专利政策作为坚强后盾, 对于交易中的有关技术给予保护和鼓励。

对纲领性文件而言, 其意义在于:

一是专利纲领性文件作为指导专利制度建设的行动纲领, 明确了未来的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 确保专利制度相关建设的有序推进, 保障了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二是为配套政策、配套的具体细化落实文件的出台指明方向, 保障配套政策的协同性、持续性、梯次性, 从而有效促进专利制度的运行。三是有利于培育社会尊重知识、尊重智力成果的意识, 增加专利的价值, 鼓励和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实现专利对于创新的驱动。四是有利于政府对市场实施有效的干预, 为专利制度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注释

1 曾铁山, 袁晓东.专利政策的结构效应及其政策含义研究[J].科学学研究, 2014 (11) 。

2 毛昊.试论我国专利政策:特征、问题与改革构想[J].科技与法律, 2016 (1) :161。

3 See Richard R.N.Elson, Sidney G.Winter, Anevolutionary Theory of Economic Change 437 (1982) 。

4 See John B.DaV is, in Dividual an Di Dentity in economics 691-693 (2011) ;Daniel J.Benjamin, James J.Choi&A.Joshua Strickland, Social Identity and Preferences (NBER, Working Paper No.13309, 2007) 。

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第9篇

一、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技术贡献匹配原则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保护专利申请人修改的权利:第一个方面,在程序上,应当给予修改的机会。为什么要给予修改的机会呢,除了弥补撰写的文字瑕疵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允许专利申请人将已经公开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贡献通过适当的方式全部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了充分保护专利申请人通过修改将技术贡献纳入保护范围的权利,各国都在法律法规上规定了保障专利申请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程序。《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第(1)项规定:“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中,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可以根据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在任何程序中,申请人都应当有至少一次按照自己意愿修改的机会。”《欧洲专利公约》保护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修改权利的意图在上述规定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在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在实用新型的形式审查和发明的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都有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机会。

第二个方面,在实体上,只要是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充分公开的技术贡献,在符合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专利申请人通过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前述的基本规则可以简称为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技术贡献匹配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应当遵守技术贡献匹配原则,主要理由为:如果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能够得到原申请文件的支持,表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并没有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也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修改以后的权利要求书不能得到原申请文件的支持,表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也可能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前面的分析表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不能适用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准来判断是否超范围,而应当适用技术贡献匹配原则来评价。“墨盒”案中的“半导体存储装置”能不能修改为“存储装置”,取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

二、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影响因素

在专利授权之前,影响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是否超范围的主要因素有:第一,修改对象。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作用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修改规则也不完全相同。在专利授权之前,说明书的修改应当严格遵守先申请原则,不允许增加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公开的技术信息,架空先申请原则。说明书的修改,如果产生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这样的修改应当被认定为超范围。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只要能够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表明其意图获得的保护范围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贡献是匹配的,既不会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也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予以允许。在目前的专利审查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准来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并没有区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法律性质并不完全相同的对象,适用相同的修改规则,是明显不合理的。

第二,修改时机。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的规则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是主动修改,只要符合先申请原则,没有增加与原说明书和權利要求公开的技术内容之外的技术信息,而且符合技术贡献匹配原则,能够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内容的支持,就不会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又不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予以准许。如果是被动修改,除上述限制外,应当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限制条件,可能导致专利审查程序的不适当拖延,浪费审查成本。

三、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依据

为了确保专利申请人获得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必须确保专利申请人能够将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所有技术信息作为修改基础。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参照对象不仅仅限于原说明书,还包括原权利要求书。1984年《专利法》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这一规定意味着,修改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只能依据说明书的技术信息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因为原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贡献不能被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了克服1984年《专利法》这一规定的缺陷,1992年《专利法》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相对于1984年《专利法》,修改的原始范围不仅仅限于原说明书,还增加了权利要求书。这样一来,就使得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其原申请文件公开的所有技术贡献基础之上确定其专利权保护范围。1992年《专利法》的该处修改,体现了技术贡献匹配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更加细化了该原则,规定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而原说明书中没有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补入说明书。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特别强调,原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信息应当作为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信息的一部分。如果原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信息没有记载在说明书中,专利申请人也可以修改说明书以补入该技术信息。 上述判例规则还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入了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之中。

四、权利要求书修改的二次概括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4)高行终字第66号“计算机监控防误装置专用电磁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审查阶段将原权利要求1中的“一对常闭常开双接点的微开关”修改为“微开关”。本案在二审诉讼中的争议焦点之一为对“微开关”的二次概括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对“微开关”的修改,相对于原权利要求书而言扩大了保护范围,将所有微开关均纳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使用其他微开关或者多对微开关,是否能够实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权利要求书修改时的二次概括是否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的关键。如果能够得到支持,表明概括为“微开关”并没有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也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得到支持,表明对“微开关”的概括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与其已经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也可能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原说明书只是公开了使用一双常闭常开微开关能够实现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使用其他微开关或多对微开关是否能够实现技术方案、解决相应技术问题,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当认定修改后涵盖各种类型和数量的微开关得不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修改以后的权利要求与专利权人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因此应当认定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反过来说,如果在本案中对微开关的二次概括能够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则这样的修改是应当允许的。

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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