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察平等和不平等

2024-06-19

如何考察平等和不平等(精选4篇)

如何考察平等和不平等 第1篇

2.2平等待人

第一课时 尊重平等的人格 现实中的差异和不平等

1.懂得人格平等的涵义;理解平等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了解现实中存在差异和不平等。2.树立人格平等的观念,培养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意识和态度。重点:懂得人格平等的涵义,做到尊重他人、平等待人。难点:正确认识现实中的差异和不平等。

【课堂导入】

从2003年起,杭州市图书馆就开始实行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包括乞丐和拾荒者。10年的时间过去,杭州图书馆的全面开放从未停止。从某种意义上说,乞丐和拾荒者处于社会底层,社会公共保底政策的坚实与公平,事关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杭州市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这段话曾在网上爆红,而杭州图书馆允许乞丐和拾荒者入内阅读,也早已是众人皆知之事。杭州市图书馆“不拒乞丐”的做法说明了什么? 【课堂探究】

探究点1 尊重平等的人格

2013年12月,河南盲人李金生申请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遭到教育部门拒绝。残疾人不仅参加考试经常遭遇被拒绝的情况,同时,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选人用人时,也总是对残疾人“另眼相看”。尽管政府部门的很多岗位,残疾人完全可以胜任,但大多数情况下,残疾人连参加竞聘的机会都没有。问题探究:(1)你对上述材料中歧视残疾人的做法是如何认识的?(2)结合材料说明,一个正直的人应有的待人之道是什么?

答案:(1)歧视残疾人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人生而平等,平等的人格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在社会生活中,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我们更应该平等地对待这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自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不应该歧视或轻视他们。(2)尊重他人,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他人,不因人们之间的差异而划分尊卑等级,显示不同的态度,这是一个正直的人应有的待人之道,也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探究点2 现实中的差异和不平等

2014年1月21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旁听人员座谈会召开。省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郭砾指出:在就业应聘过程中,我省有75.9%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今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前在网上公布的招考计划中,预招考的5 026个职位中有2 154个限定为仅招考男性,比例高达42.9%,限定为仅招考女性的职位共96个,比例不足2%。问题探究:结合材料所述现象,请你谈谈如何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差异和不平等现象? 答案:(1)在社会生活中,不平等的思想和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的进步不能一蹴而就,陈旧的观念不会一扫而光。

(2)民主的社会制度保障每个人在人格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但不能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也不能使机会、财富和各种社会资源完全平均分配。

(3)人在天赋上的差别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同,都可能带来现实中的某种不平等。正因为存在人的差异和现实中的不平等现象,尊重他人,平等待人才显示出美好的道德价值。

1.尽管我们每个人在家庭、体质、能力、智力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人生而平等,这里的平等体现在(A)

A.人格上和法律上的平等 B.社会地位的平等 C.体力和智力的平等 D.财富分配上的平等

2.下列哪一个故事或寓言,讲的是有关“人格平等”(D)

A.有一家野生动物公园,有成群矫健善跑的鹿,并以此吸引顾客。可狼对鹿威胁很大,公园便将狼群全部赶走。从此,鹿变得悠闲自在,体态也臃肿了起来

B.古希腊有一个大哲学家,给众多学生布置了一道“作业”,每天甩臂300下。学生们都觉得很容易,可一年后,只有一个人坚持了下来,此人就是柏拉图

C.有个小山村与世隔绝。当地人因水质问题有克山病,都是粗脖子,可他们以为脖子就是这样。一天,山村来了一位旅行家,于是他的正常脖子为当地人所嘲笑

D.克里姆林宫有位清洁工,是个乐观风趣的老太太,她经常对人说:“我和总统普京的工作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我收拾的是克里姆林宫,他收拾的是俄罗斯”

3.小文从农村到城里上学,穿的衣服,用的东西和说话的口音都和城里的同学不一样。课后,班里的同学成群地聚在一起,没有人理她,她感到委屈极了。小文的遭遇说明了(C)①农村的孩子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如城里的孩子优秀 ②小文不善于和城里的同学交往 ③在社会生活中,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 ④城里学生不能正确对待与小文间的差异,致使这些差异成为歧视小文的根源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③④ D.②③④

4.每个人由于个体的因素存在差异,那么我们对待人们之间的差异采取的态度是(D)①增强平等意识 ②平等对待他人 ③互相抨击对方的缺点 ④对个别人歧视,嘲笑他人 ⑤互相取长补短 A.①②③ C.③④⑤ B.②③④ D.①②⑤

5.小甲的疑问:社会上有的同学出身富贵,有的同学却生活拮据,有的人体力超群,有的却体弱多病,有的人出生在大都市,有的人却出生在偏僻的小山村,人与人之间的差别那么大,为什么老师还会说,人生而就是平等的呢? 你能帮助小甲回答这个问题吗?

答案:金钱、地位等的差异不能超越人格尊严,更不能超越人们法律上的平等。“人生而平等”主要集中表现在人格上和法律上,现实生活中存在差异和不平等是正常现象。

如何考察平等和不平等 第2篇

一、“无歧视平等”产生的原因

从性别的视角来考察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则, 新中国婚姻法, 不论是1950年的, 还是现行的, 最大的进步, 就是消除了歧视妇女的内容, 然而我们研究发现这些基本原则的一个最大缺陷, 则是忽视了两性区别。在立法上把所有的人都视为无性人, 用毫无差别的法律规定男女同权、男女平等, 这是“无歧视平等”, 这种男女平等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因为在现实社会中, 女性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人身利益方面与男性比, 处于弱势地位, 反映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务方面, 女性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离婚自由, 但有许多女性因经济等地位低下, 离婚后没有出路, 女方“不愿”离婚。如是, 许多女性在遭受暴力、虐待、冷落、歧视后, 忍气吞声, 被迫维持婚姻。比较普遍是:男方包“二奶”, 甚至重婚, 公开羞辱女方, 女方则因地位低下或生计的需要, 而无法摆脱男人的桎梏, “自愿”在婚姻中煎熬。更有甚者, 有的女性遭受丈夫长达十年的侮辱、谩骂和冷落, 而没有提出离婚, 直到最后绝望、无奈提出离婚时还是处女。如2009年5月8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红 (女, 化名) 离婚案, 就是如此。原告孙红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与被告于1999年结婚。婚后, 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侮辱、谩骂, 后来开始动手。从结婚起至今被告从未与原告发生过性关系。原告尝试着做过各种的努力, 都受到被告冷言冷语的攻击。在长达十年的婚姻里, 原告饱受被告言语侮辱及家庭暴力的伤害, 同居权、生育权受到严重侵害, 迫使原告成为高龄未育女性。

这种形式上不愿离婚, 并非女性真正不愿离婚, 而是客观条件限制了女性的离婚自由[1]。

再如离婚诉讼中, 有些女方的社会地位和文化程度低于男方, 诉讼经验和诉讼能力缺乏, 在诉讼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难于与男子抗衡。女性的离婚自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

二、“无利差平等”是和谐社会的需求

我们认为男女平等, 包括无歧视平等与无利差平等。无歧视平等就是废除在立法上歧视妇女的立法条款。由于歧视是一种公开的、形式上的不平等, 容易被人们所认识, 所以, 废除歧视女性条款, 实现无歧视平等已被社会所普遍接受。但无利差平等则不同, 它是实际利益平等, 即实质平等, 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人身利益, 男女两性均无差别, 完全平等。无利差平等往往会被形式上的平等所掩盖, 难以被人们认识或接受。

如何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呢?我们先来考察体育竞技规则, 它没有把所有的人视为同性人或相同人, 实行无性别、无差异竞技比赛, 而是区分性别和差异, 根据不同性别与差异制定不同的胜负评判规则。最典型的就是区分了男性和女性。如果在没有性别差异的“人人平等”的竞技比赛规则中评判胜负, 男女混赛, 女性显然要吃亏。由于婚姻家庭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在婚姻家庭里男女平等, 不仅是无歧视平等, 更应该是无利差平等。在目前情况下, 男女的社会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的巨大差异, 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导致男女对婚姻家庭投入的不同, 使女性不具有与男性竞争能力, 需要法律补充其能力, 对于女性应当给予差别待遇, 实行实质上的正义。如果我们借鉴体育竞技规则原理, 婚姻法实行差别立法, 从形式上看, 它好像也是一种不平等立法, 但它实质上是平等的, 能够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

比如, 为了保证女性切实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同样的自由, 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 给女方以倾斜性保护, 女方对于男方的高学历、强挣钱能力有重要贡献的, 对男方的高学历、强挣钱能力应当给予适当考量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对夫妻约定财产的, 但凡有损女方权益的内容, 即便是女方签字认可, 也应当视为无效。

再如, 为了保护离婚时处于弱势的女性利益, 对于2001年婚姻法首次增设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应当取消“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分别财产的夫妻的限制。我国当前传统的家庭男女分工模式没有根本的改变, 仍然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占多数。在家庭中, 只有女性才具有生育、哺乳的天然能力, 在抚养子女和从事家务劳动方面也有先天优势, 女性投入在家庭的时间和人力资本比男性多得多, 故离婚时, 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女性, 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虽然明确规定了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各方面处于弱势的女性, 在举证责任方面仍然处于绝对的弱势, 我们认为这时可以适当使用举证责任倒置。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完善了原有的离婚困难经济帮助制度, 规定离婚时, 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困难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所谓生活困难, 包括离婚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无法居住[2]。根据我们2003年对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法院离婚案的调研, 离婚时能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生活困难的只有少数妇女, 但因离婚生活水平大幅降低的女性占离婚女性的约70%[3]。我们认为当离婚妇女生活比离婚前大副降低或达到一般困难的地步, 社会救济能力有限的时候, 帮助离婚妇女的义务, 法律应该配置给她的前夫。这体现了立法上给予女性以差别待遇, 补充其能力。“对形式上平等的夫妻关系在实质上予以矫正, 以保护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 特别是从事家务劳动较多, 经济收入较低的女方。”[4]

实行差别立法, 从形式上看, 它好像也是一种不平等立法, 但它实质上是平等的, 能够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平等。如果把它也称为男女不平等立法, 那就是“新男女不平等”。这样, 体现男女权利关系的立法就有三种不同模式, 即男女不平等、男女平等、新男女不平等。这一变化过程表明:男女不平等, 是真正的男女不平等, 女性受歧视、受压迫;男女平等, 是无歧视平等, 形式上的平等, 事实上不平等;新男女不平等, 是形式上的不平等, 实质上的平等, 真正实现男女无利差的平等。

也许有人担心, “新男女不平等”是否会造成女尊男卑呢?我们认为不会的。因为目前的女性, 其社会地位, 仍然如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抚养一样, 也需要男性“抚养”或法律上的“抚养”, 以保证妇女能够尽快成人。等到妇女成人以后, 或者整个社会真正实行男女平等以后, 女性就不需要男性或法律的特别关怀或抚养, 女性便可以与男性平等竞争。

综上所述, 婚姻家庭法涉及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 我国婚姻法在践行形式公平、正义理念的基础上, 应当突出对婚姻家庭中女性群体的法律保护, 张扬实质公平与正义, 这对谋求婚姻家庭中的真正和谐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黄宇.推进基于性别的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62, 8 (1) .

[2]2001年婚姻法第40条、42条、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27条。

[3]王琪主持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立项项目, 批准序号04C040《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之经济分析》调查资料。

养老如何平等 第3篇

众所期盼中,酝酿了7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终于破局。

2014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養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获通过。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将进行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办法,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专家表示,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会在2015年公布,方案将涉及一系列细节问题,如改革成本谁来埋单、国家财政如何支撑、如何补齐公务员此前“欠缴”的养老金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标准怎样跟企业对接等。

这次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方案,既回应了公众的长久关切,也显示了改革敢于向硬骨头开刀的魄力。在我国实行近20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终将被破除,走向统一。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为何延缓

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推动五个省市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但由于公平问题和技术问题,外界认为这一改革“陷入停滞”。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3年表示,虽然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也不能全盘否定2008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它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后全面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很有意义。”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计划经济体制的“单轨制”转变为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的。改革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改革的不同步,使得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而且差距明显,社会矛盾加剧。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于2008年推出。当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通知》的文件,选择在山西、上海等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统一改革,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试点改革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而至今进展缓慢。对于进展缓慢的原因,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表示,试点改革的阻力太大:职业年金个人不愿意出,出了就是待遇减少;单位不愿意出,没有拨款,没有动力出钱。“此外,整体责任不明,2008年国发10号文的法律效力也不太清楚,就没有人愿意先拿自己开刀。”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曾撰文指出,遇到的阻力问题之一在于公平问题。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使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积极性不高。“试点改革进行不下去就是因为没有把机关加进来。”

此外,在郑秉文看来,试点改革未能成功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事业单位预期改革后养老金水平下降带来的阻力。据郑秉文测算,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指退休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由80%-90%左右降低至50%。

而本次改革要求同步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这样,不公平的改革将不存在。不过,改革可能面临着更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反对的压力。

除此之外,配套的工资改革机制缺乏也是重要原因。杨燕绥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退休政策研讨会上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已经很多年没有调整,需要一个调整机制,以形成一个合理的待遇调整升降机制。只有把这个建立好了,大家才会支持改革。”

万亿成本从何来?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据统计,我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700多万,各类事业单位126万个约3000万人。养老金并轨,意味着这3700万人将转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

而要实现数千万人的养老金并轨,需要一笔巨大的成本。“改革成本中仅补缴养老金账户这一项,就是一个数目可观的数字。”河南一中部城市发改系统公务员徐汇说。

社科院经济系博士研究生陆明涛2013年12月发表了《中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的成本测算》论文。经过测算,改革成本可能相当于全国一年的财政收入。

陆明涛说,假定2010年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采用原有的退休金制度,2010年后的退休人员完全执行企业退休标准,则政府机关公务员补缴养老金约需3.9万亿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约需5.2万亿元,共计约9.1万亿元。而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约8.31万亿元。

徐汇认为,如此高昂的改革成本,中央财力尚有压力,地方财力更无力负担,“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还可以。可像我们这样的地区,地方财政很不富裕,补缴养老金账户肯定承担不了”。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思路很明确,“全国范围同步”意味着不会由地方财力负担全部改革成本,“如果由地方财力负担改革成本,那么极有可能导致一个结果,有钱执行,没钱就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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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强调,短期内改革可能会损害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但长远来看全民受益。3700万人的养老金改革成本虽然高昂,但放到几亿人的养老金大池子里,风险分担能力会增强。

郑秉文也表示,本次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是“顶层设计”全国一盘棋,“中央转移支付会解决改革成本问题”。

杨燕绥则认为,在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统一的过程中涉及到“三笔钱”的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是过去已经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发放问题。以前机关发放的养老金主要来自财政预算,但事业单位既有自筹也有来自财政预算。改革后这一部分由社会发放,但并不能全都放入职工养老保险中去,这一部分还需财政出钱。

第二部分是“中人”的养老金问题。这部分职工工作了几十年,工作期间视同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当年企业养老金改革就‘只点菜没埋单’,形成了‘空账’。但不论事业单位改革还是机关改革形成空账后,异地迁徙后视同缴费的账怎么算?”

第三部分是改革以后事业单位缴费20%从哪里列支。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单位、个人这几个主体之间各自如何承担上述三笔费用,将来必须有一个执行方案。”杨燕绥表示。

如何避免职业年金变“隐性双轨制”?

“公务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很高,对基层公务员来说很有吸引力。”徐汇说。

以北京为例,2011年北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为4672元,按现行的养老金缴费方式,如果按缴费30年计算,每月的养老金也只有1794元。而当年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月退休金为4000元至5000元,约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水平的80%。

但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却一直下降。2012年数据显示,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为50.3%。

徐汇担心“企业标准养老”后损失太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表明“就低”,新标准会向企业看齐。

从“五个同步”中,有人分析出涨工资“信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这应该就是要涨工资,这两天不少媒体也报道说,预计公务员要普涨工资,通过涨工资弥补改革带来的利益损失”。

“所谓的公务员普涨工资是误读,片面理解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思路。”苏海南说,近两年关于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呼声很高,之所以公务员工资改革迟迟没有推行,就源于养老金双轨制这一影响公平的“病根”未除,“第一步是养老金制度改革,先实现‘退休公平’,接下来才是公务员工资改革”。

苏海南强调,改革后公务员的新养老标准,并不会低于原标准,“个人账户加上职业年金,新养老金标准的整体替代率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因为这样才能破除改革阻力,公务员群体乐于接受”。

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一般企业不会给员工购买职业年金,而公务员不同,政府机关给公务员购买职业年金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一旦坐实企业年金,意味着公务员养老金和城镇职工并轨,实则形成新的隐性双轨制”。

徐汇注意到,2014年12月23日以来,不断出现对职业年金的质疑声,“网上这方面的讨论很集中,认为‘五个同步’中‘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是制造新的不平等”。他担心,此类讨论会影响到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

短短两天之间,一些社区网站出现了“现就给公务员交职业年金,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等“主题帖”,跟帖网友百余人。有网友表示,“如果不统一适用于劳动法,不统一并且真正落实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实际替代率,就不能在制度和起点做到公平,其结果就可能是换汤不换药”。

“企业也有企业年金,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来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这方面是平等的。”郑秉文说,迄今为止,企业年金已经推行了20余年,但由于种种原因,普及度不太高,目前全国大约有7.5万家企业2200万名职工加入到企业年金。

苏海南认为,企业职工无需为职业年金忧心,“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中,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至关重要,作为弥补公务员退休待遇落差的关键环节,某种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企业职工应该看到,毕竟我国迈出了养老金并轨这一步。职业年金一方面可以弥补改革后公务员的待遇落差,使改革前后公务员的退休收入水平大致相当;另一方面也会同时‘抬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苏海南认为,企业职工无需为职业年金忧心,“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中,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至关重要,作为弥补公务员退休待遇落差的关键环节,某种程度上决定改革成败。企业职工应该看到,毕竟我国迈出了养老金并轨这一步。职业年金一方面可以弥补改革后公务员的待遇落差,使改革前后公务员的退休收入水平大致相当;另一方面也会同时‘抬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重在权利平等

财经评论人谭浩俊撰文表示,一直以来,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社会诟病,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权利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也表现在实际操作上,不仅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待遇上,也表现在不同行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上。不缴养老保险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缴纳基数较高的事业单位人员,无论从待遇还是地位来看,都远高于企业人员。特别是中小企业,这方面的差距更大。即便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因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存在巨大差距,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

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如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問题,各种争论很多,大都是就待遇论待遇,就发放标准论发放标准。谭浩俊认为,实际上,对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把标准定得多高,也不可能找到一个令所有人满意的答案。真正的答案,在于能否建立一个能够让不同群体的人都感到权利平等的制度,让每个拿到养老金的人,都不认为自己比别人的低。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制定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理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制定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游戏规则。而权利平等是这些制度、规则制定和设计的基础。

“五个同步”已经相当全面地涵盖了目前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而“五个同步”的每一个方面,都建立在如何确保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有关方面在制度设计和规则制定时,就应当围绕“五个同步”,按照权利平等的原则,制定出不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五个同步”能够在实施过程中不出现权利不平等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下一步的改革将重点围绕“五个同步”,有计划、有步骤、有节奏地向前推进,既要找到权利平等的切入点,又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同时还要掌握好时机,并与其他方面的改革能够协调推进,避免单兵出击带来与其他方面改革不协调的矛盾。譬如工资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针对已经形成的差距,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规则的制定,逐步缩小差距,最终走向平等,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个过程既不能太长,也无法忽略。太长了,会给人以换汤不换药的感觉,太短了,就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这个结合点怎么找,是一个很难把握的问题。

谭浩俊认为,权利平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权利平等问题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就到位了。

(本刊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等整理)

如何进行语文教学的平等对话 第4篇

一.为他打开兴趣之门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兴趣是学生带着一种高涨的激动情绪从事学习和思考, 对面前展示的真理感到惊奇和震惊, 在学习中意识和感觉到自己的力量, 体验到创造的欢乐, 为人类的智慧和意志的伟大而感到骄傲。”在兴趣的驱使下, 学生积极主动地认识事物, 思维活跃, 观察力敏锐, 想像力丰富, 克服困难的意志力随之增强。有了浓郁的兴趣, 就能开启心灵之门, 激发对话的欲望, 撩拨对话的激情。语文对话教学极力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经验, 始终坚持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学习个性动机与兴趣置于首要地位。教师要积极运用各种策略, 激发学生对话的兴趣, 调动学生的对话积极性、主动性。

二.创设课堂教学对话的情境

合作与沟通、互动与交往决不只是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在对话教学中的存在状态, 而且是对话教学的基本手段。在课堂教学对话过程中, 教师要通过巧设话题和换位思考, 来创设丰富的对话情境, 更好地组织课堂教学。

第一是创设生本对话的情境。生本对话即学生与文本的对话, 学生独立自主地与文本展开理解、欣赏、评价、批判式的对话, 教师可引导学生多向文本提出“为什么”, 敢于向名人说“不”, 善于表达“我认为……”, 乐于向文本说“这里写得真美”, 让学生学会发现、学会分析、学会欣赏、学会批评。在生本对话中, 学生与作家、编者处在平等的地位, 没有了对作家作品、编者敬畏之情、盲从心理, 学生对文本的感知和理解就会更深刻、更精彩, 更个性化, 无数的体验、奇思妙想纷至沓来, 感悟到更多的文学、语言、篇章的魅力。如, 学习《向沙漠进军》等和自然、生态有关的文章, 可以以录像、图片等导入, 促进学生与文本的对话, 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 创设学习情境。

第二是创设生师对话的情境。生师对话即教师与学生对话, 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再是灌输与被灌输、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 不再是教与被教的关系, 而是民主对话的双方, 都是对话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 教师要高瞻远瞩, 发挥“拨开乌云见晴天”“点石成金”的引导点拨作用, 帮助学生拓宽想象和联想的空间, 深入对话, 努力让学生通过对话挖掘出更新颖的内涵, 丰富他们的创造性因素, 进入“山重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崭新境界。

第三是创设生生对话的情境。生生对话即学生与学生对话, 语文对话教学十分重视学生的互动关系, 鼓励学生间相互交流, 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 通过学生个体之间、学生个体和群体之间的思维碰撞与情感交融, 共享知识、共享经验、共享智慧、共享情感、共享语文世界的奥秘与神奇。教师可以创设问题情境、活动情境, 通过合作学习、小组交流, 鼓励学生讨论、争论、比较。

第四是创设学生自我对话的情境。自我对话即与自己交谈, 不断省视自己, 更好地认识自己。语文教学的任务就是要使学生的对话自觉化、习惯化、理性化。它是“理性的思考、思维的整理、体验后的反思”, 是趋向真善美的对话。教师可通过谈反思、记日记、写随笔等手段, 引导学生对自己的想法、推理、观点、情感、态度等多作正反比较, 反思自己的闪光点和进步, 引导“学生的悟性从晦暗走向敞亮”, 自觉养成自我对话的良好习惯。

三.生活教学对话

“新课标”强调在生活中学习语言, 在生活中运用语言, 在学习与运用语言过程中, 提高语文能力。因此, 语文“对话教学”的过程, 不能忽视学生的课外生活。教师应把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引进阅读中来, 还要善于把学生所学的知识延伸到生活中去, 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活动, 来调动学生对多彩多姿生活的感受。话题贴近学生的生活, 调动学生的生活积累、情感积累去解读、感悟、欣赏、评论文本, 率性写作。这样, 师生之间就能以文本和生活为中介, 进行生动而丰富的对话, 相互交流, 相互质疑, 并将对话者的视野引入更为广阔的现实世界, 从课内到课外, 又从课外到课内, 形成一个不断循环而又始终开放的语文教学对话过程, 在真正的平等对话中增长知识, 共同发展。

四.因材施教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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