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邢台段实习报告

2024-08-21

南水北调中线邢台段实习报告(精选6篇)

南水北调中线邢台段实习报告 第1篇

工程实训报

2013年12月19日工程实训,在老师们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邢台施工段,在施工现场首先由现场施工人员给我们介绍了一下南水北调工程的概况和其修建的重大意义,然后主要参观了输水交叉建筑物渡槽和渠道施工的防渗设施等。

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我国南涝北旱,南水北调工程通过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分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西线工程在最高一级的青藏高原上,地形上可以控制整个西北和华北,因长江上游水量有限,只能为黄河上中游的西北地区和华北部分地区补水;中线工程从第三阶梯西侧通过,从长江支流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引水,自流供水给黄淮海平原大部分地区;东线工程位于第三阶梯东部,因地势低需抽水北送。

中线工程从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扩容的汉江丹江口水库调水,经陶岔渠首闸(河南淅川县),沿豫西南唐白河流域西侧过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后,经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在郑州以西孤柏嘴处穿过黄河,继续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可基本自流到终点北京。中线工程主要向河南、河北、天津、北京4省市沿线的20余座城市供水。中线工程已于2003年12月30日开工,计划2013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4年汛期后全线通水中线工程可调水量按丹江口水库后期规模完建,正常蓄水位170米以下,考虑2020年发展水平在汉江中下游适当做些补偿工程,在保证调出区工农业发展、航运及环境用水后,多年平均可调出水量141.4亿立方米,一般枯水年(保证率约为75%),可调出水量约110亿立方米。供水范围主要是唐白河平原和华北平原的西中部,供水区总面积约15.5万平方公里。因引汉水量有限,不能满足规划供水区内的需水要求,只能以供京、津、冀、豫四省市的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为主,兼顾部分地区农业及其他用水。调水之后,为弥补汉江下游的水量,在湖北省江汉平原腹地,兴建引江济汉工程。

渡槽由进出口段、槽身、支承结构和基础等部分组成。①进出口:包括进出口渐变段、与两岸渠道连接的槽台、挡土墙等。其作用是使槽内水流与渠道水流平顺衔接,减小水头损失并防止冲刷。②槽身:主要起输水作用, 对于梁式、拱上结构为排架式的拱式渡槽,槽身还起纵向梁的作用。槽身横断面形式有矩形、梯形、U 形、半椭圆形和抛物线形等, 常用矩形与 U形。横断面的形式与尺寸主要根据水力计算、材料、施工方法及支承结构形式等条件选定。也有的渡槽将槽身与支承结构结合为一体。③支承结构:其作用是将支承结构以上的荷载通过它传给基础,再传至地基。按支承结构形式的不同, 可将渡槽分为梁式、拱式、梁型桁架式及桁架拱(或梁)式以及斜拉式等。梁式渡槽的支承结构有重力式槽墩、钢筋混凝土排架(图a)

及桩柱式排架等。拱式渡槽的支承结构由墩台、主拱圈及拱上结构组成。槽身荷载通过拱上结构传给主拱圈,再由主拱圈传给墩台。根据拱上结构形式的不同,拱式渡槽又可分为实腹式及空腹式两类。桁架拱式渡槽按结构特征和槽身在桁架拱上位置的不同,可分为上承式、下承式、中承式和复拱式四种。斜拉式渡槽支承结构由塔架与塔墩(或承台)组成,并由固定在塔架上的斜拉索悬吊槽身。④基础:为渡槽下部结构,其作用是将渡槽全部重量传给地基。

本次我们参观的这个渡槽,槽身中间是分开的,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由于该条北方河流常年有水,须进行分期施工,所以先修建该河流旁边的那部分槽身,待修完这一部分让水流从修好的这部分过去,然后再修建另一部分;二是为了减小槽底板的跨中弯矩,修成两部分大大减小了跨中弯矩。支撑该槽的梁有两种,一种是预制的梁,由吊车吊上去,中间的空隙再现浇筑,这样做不仅缩短了施工期,还减少了造价。

渠道防渗是减少渠道输水渗漏损失的工程措施。渠道防渗不仅能节约灌溉用水,而且能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防止渠道的冲淤和坍塌,加快流速提高输水能力,减小渠道断面和建筑物尺寸;节省占地,减少工程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等。渠道防渗方法可分两类。①改变原渠床土壤渗透性能,又可分为物理机械法和化学法。前者是通过减少土壤空隙达到减少渗漏的目的,可用压实、淤淀、抹光等;后者是掺入化学材料以增强渠床土壤的不透水性。②设置防渗层, 即进行渠道衬砌(见彩图, 可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塑料薄膜、砌石、砌砖、沥青、三合土、水泥土和粘土等各种不同材料衬砌渠床。采用防渗措施后, 渠道渗漏损失可以减少50%~90%。混凝土衬砌是一种较普遍的渠道防渗形式,防渗防冲效果好、耐久,但投资较大。塑料薄膜防渗国外在20世纪40年代已开始应用, 中国60年代以来发展很快, 防渗效果好,造价亦较低,一般应用于流速小的渠道。三合土、水泥土等防渗材料可就地取材,造价较低,适于无冻害地区使用。70年代以来,对沥青玻璃纤维等防渗新材料以及机械化施工等方面的研究、推广应用,正逐步得到发展。在有冻害地区进行渠道衬砌,需采取防冻措施。防治渠道冻胀破坏可采用改善土壤性质和减少土壤水分,减轻基本冻胀强度,使衬砌结构适应基土的冻胀变形等方法。

另外,在考虑河道防渗的同时,还应考虑河堤内水的排出,从而减小河堤内水压力过大而使河道的防渗措施遭到破坏,此施工段在防渗工程施工之前,首先在其内设置了排水管,然后其出口由逆止阀覆盖,这样不仅会使过多内水顺利排出,大大降低了其内水压力,而且也防止了河道内的水灌入河堤内,从而大大提高了河道的防渗功能。

南水北调的社会意义:解决北方缺水;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使中国北方地区逐步成为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环境良好的节水、防污型社会;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促进当地城市化进程;为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全年通航保证了水源。使鲁西和苏北两个商品粮基地得到巩固和发展。经济意义:为北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改善水资源条件来促进潜在生产力,形成的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促和谐发展,提振国内GDP。生态意义:改善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改善北方当地饮水质量,有效解决北方一些地区地下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水质问题,如高氟水、苦咸水和其他含有对人体不利的有害物质的水源问题;利于回补北方地下水,保护当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改善北方因缺水而恶化的环境;较大地改善北方地区的生态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

通过本次实训,我学到了好多课本上无法学到的新知识,了解了课程中讲到的围堰导流的具体方式,渡槽的修建,以及课本上介绍的土工膜、反滤料、混凝土面板,逆止阀等,这次理论联系实践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南水北调中线邢台段实习报告 第2篇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此项工程的建设,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增长,改善沿线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2008年10月31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明确目标:中线一期工程2013年主体工程完工,2014年汛后通水。当前,中线控制工程丹江口大坝加高,穿黄工程以及河南安阳段工程进展顺利,征地拆迁、库区移民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就邓州段而言,预计2010年初丹江口控水闸门及湍河渡槽将开工建设。

一、中线工程邓州段占地情况

中线工程全长1432公里,邓州段干渠全长37.135公里,途径九龙、张村、十林、赵集四个乡镇;工程征地总面积26912.5亩(其中永久性征地8507.6亩,临时征地17304.9亩,施工道路及其他项目用地1100亩);工程取土场6个,占地11000亩,弃土(渣)场3个,弃土量108.93万立方米,占地约500余亩,涉及九龙、文渠、张村、十林、赵集、罗庄、夏集等7个乡镇40个村。

二、中线工程邓州段拆迁人口房屋情况

中线工程邓州段工程建设直接拆迁142户,1051人,涉及九龙、文渠、张村、十林、赵集等5个乡镇20个村,拆迁房屋14984.42平

方米。

三、中线工程邓州段直接实物影响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验收 第3篇

1.工程概况: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委托河北省建设管理的项目共划分为6个设计单元工程。分别为滹沱河倒虹吸工程、唐河倒虹吸工程、釜山隧洞工程、古运河枢纽工程、河北段其他工程及生产桥工程。共划分15个监理标段, 53个施工标段。

2003年12月30日, 滹沱河倒虹吸工程率先开工, 标志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进入实施阶段。2004年9月1日唐河倒虹吸和釜山隧洞工程开工。2005年5月古运河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河北段的其他工程, 于2006年3月完成土建工程招标工作, 施工单位陆续进场, 10月份全面开工建设。2007年底滹沱河倒虹吸工程、唐河倒虹吸工程、釜山隧洞工程主体工程完工, 2008年4月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具备临时通水条件。2008年3月通过临时通水项目法人验收、4月通过临时通水技术性初步验收, 5月通过国调办临时通水验收。

2008年9月18日黄壁庄水库开闸放水, 9月2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举行通水仪式, 正式开始向北京应急调水, 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已经投入运行。

2.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验收规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确保把南水北调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实现“四个一流”的建设目标, 建立完善了建管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单位服务、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 参加各方坚持以工程建设为中心, 结合工程建设实际, 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抓质量制度建设、完善健全质量管理运行体系、抓措施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质量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教育培训等活动, 质量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中使用的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2004) 、《渠道混凝土衬砌机械化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试行) 》 (NSBD8-2007) 等。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执行的验收规程有: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国调办建管[2006]13号)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 (NSBD10-2007)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安全评估导则》 (NSBD9-2007)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渠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试行) 》 (NSBD7-2007) 、《南水北调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试行) 》 (NS-BD11-2008) 、《公路工程竣 (交) 工验收办法》《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档案验收办法》《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等。

3.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由河北建管局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包括古运河枢纽工程、滹沱河倒虹吸工程、唐河倒虹吸工程、釜山隧洞工程、河北其他段工程、生产桥工程等。工程实体质量总体稳定、良好。

执行验收程序情况:工程验收程序按照《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公路工程竣 (交) 工验收办法》的要求执行。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是在施工单位三级检查检测自评合格的基础上, 由监理单位核定。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初检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 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 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先由施工单位自评, 再由监理单位复核, 最后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建管单位报南水北调工程河北质量监督站核备。

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代表成员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 并邀请质量监督机构成员参加。验收后及时将“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核备。

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滹沱河倒虹吸工程、唐河倒虹吸工程、釜山隧洞工程、古运河枢纽工程、河北段其他工程5个设计单元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河北建管局组织并主持, 中线建管局、河北建管局、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成员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南水北调河北质量监督站、河北省南水北调办作为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会议,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已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滹沱河倒虹吸工程、唐河倒虹吸工程、釜山隧洞工程、古运河枢纽工程、河北段其他工程5个设计单元工程的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已全部完成。

设计单元项目法人验收:滹沱河倒虹吸工程、唐河倒虹吸工程、釜山隧洞工程、古运河枢纽工程4个设计单元工程的设计单元项目法人验收已全部完成。

二 工程验收的特点和结论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分为施工合同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与安全评估、设计单元工程完工 (竣工) 验收、单项 (设计单元) 工程通水验收、南水北调办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南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验收。阶段验收包括临时通水技术性初步验收、临时通水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与安全评估, 工程专项验收包括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消防设施验收、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验收、工程建设档案验收以及其他专项验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 (竣工) 验收, 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即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 再进行完工 (竣工) 验收。

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工程线路长、建筑物种类多, 既有水利工程的水工建筑物、渠道等, 也有桥梁、道路, 还有房屋建筑、电气、机电工程等。工程验收既有执行水利行业标准规程, 又有执行公路交通行业标准规定和房屋建筑标准规定等。

三 工程验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桥梁验收存在问题如下:

1. 按交通部门验收的桥梁, 部分急需进行交工验收, 质量监督部门先进行有关实体检测, 提供检测报告而后进行交工验收。

按水利标准验收的交通桥资料转化有困难, 主要是水利施工评定与公路交通施工评定检测项目要求不一样, 部分资料转换较麻烦。

2. 桥梁项目划分方面:

桥梁项目划分情况不统一, 但已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准批复。主要分为以下4种情况: (1) 将一座桥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的; (2) 将几座桥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的; (3) 根据中线局150号文件规定, 2007年10月14日以后开工的桥梁, 将一座桥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的; (4) 各监理标段项目划分不统一, 交通桥按照水利规范划分, 生产桥按照交通规范划分。

3. 验收组织程序方面:

(1) 交通桥按照水利规范划分, 已同大型建筑物及渠道主体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 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了部分单位工程以上的验收, 均未邀请交通部门参加。 (2) 生产桥部分分部工程已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完毕, 单位工程还验收时, 邀请交通部门参与验收, 为将来交工做准备。 (3) 桥梁验收按水利规程评定验收的, 工程实体只有评定“合格”“优良”之分。按公路工程评定验收的,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检测, 并出具检测报告, 才能进行评定验收。已与交通部门进行过质量沟通的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必须由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 方可进行交工验收。

4. 验收资料方面:

(1) 交通桥验收资料是按照水利验收规范的资料要求整编的, 且大部分分部工程已验收完毕。 (2) 生产桥验收资料是按照交通规范的资料要求整理的, 生产桥的基础资料齐全; (3) 存在问题:交通桥分部工程验收的资料未按照交通验收规范的资料验收要求整理, 为将来交工的需要, 建议中线局与河北省交通系统协商资料是否转换, 怎样转换 (因水利评定资料与公路评定资料要求检测项目不大一样) , 以便于交工验收。

四 工程资料整编

质量资料记录、管理情况:各工程建设部按档案归档要求, 对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资料档案。主要有:上级质量管理文件和批示、质量管理发文、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文件审批记录、设计变更审批和转发过程文件, 质量专题会会议纪要、质量检查通报文件、各工程建设部组织工程验收和质量缺陷处理过程文件,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抽检报告等。

南水北调中线邢台段实习报告 第4篇

本标段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安阳段第一施工标段,起讫桩号为:AY0+000—AY6+265.6,共计6265.6m,全线为半填半挖形式,土方总填筑量约127.2万m3。结合现场情况,在AY5+540~AY5+570之间右堤基范围,布置一个20m×30m的区域为黄土状重粉质壤土试验区。该在部位重夯验收合格后,用振动碾强振10遍,取样合格后作为基础。根据第三方试验室击实试验成果,本标段范围黄土状重粉质壤土最优含水量为16.8%,最大干密度1.76g/cm3 。碾压试验利用白沙河倒虹吸开挖料。土料用反铲挖装,自卸汽车运输,开采前用酒精燃烧法测其含水率,土料含水率控制在14.8%~19.8%范围内,含水率高则进行晾晒;若含水率低则进行均匀洒水。

2.试验设计目的及要求

核查土料压实后是否能够达到设计压实度;核查压实机械的工作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铺土厚度、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土料干密度,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等;确定施工工艺。本段填筑干密度不小于1.70g/m3,压实度不低于100%。根据击实试验成果,填筑含水量控制在14.8%--19.8%之间。

3.资源配置

挖掘机: 1m3 1台;推土机: SD13型(162KW)1台;装载机: ZL501台;振动碾: 18B-2型(18T)1台;自卸汽车: 15t 5辆;全站仪: TOPCONGPT-3002N 1套;天平:称量500g,感量0. 1g;电子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铝盒、环刀、手锤、修土刀等工具;

4.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

4.1 试验参数的选择

机械参数设备选型确定,故机械参数已经确定。土料松铺厚度:分别取35cm、40cm。土料含水率:控制在最优含水率-2%~+3%范围即14.8%~19.8%范围内。振动碾行车速度:1.5~2km/h。碾压遍数:按4、5、6遍控制,振动碾往返一次为一遍。碾压方法:采用进退错距法碾压。

4.2填筑碾压试验方法:

测量放线,准确放样出碾压试验段具体位置,并用白灰线划出边界线;原地面清表(每边向外多清表1米)30cm,重夯验收合格后强振10遍,取样在干密度达到设计要求后作为试验基础进行摊铺。人工配合推土机进行摊铺、找平,保证松铺厚度及平整度。填筑土料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14.8%~19.8%内(如含水量高于此范围,则采用日晒、风干等措施降低含水量,如低于此范围,则采用洒水车喷水雾增加含水量。然后对土料进行碾压,采用“静压-弱振-强振”方式,先两边后中间的顺序进行纵向往返碾压,相邻轮迹之间叠加30cm,碾压行走速度控制在1.5~2km/h。振动时,碾压机在试验区范围2m外起振, 碾压时先静压1遍(振动碾往返一次为1遍),然后弱振1遍,再强振2遍,然后进行第一次取样测定含水率和压实度及干密度。第一次取样后再强振1遍,然后进行第二次取样测定测定含水率和压实度及干密度。之后再强振1遍进行第三次测定含水率和压实度及干密度。试验区松铺厚度为: 35cm、40cm。控制填料铺设厚度时,在两端打入边桩,检测桩顶标高,填筑时,每层高度根据边桩放样的水平高度进行拉线控制松铺厚度,摊铺整平后。

4.3工艺流程图

5.试验结果记录及分析

5.1松铺厚度为35cm的试验成果

试验前将表层腐殖土清除后先铺筑一层强振碾压10遍,达到设计标准后作为基础,现场取样土料的含水量为17.6%,可以直接利用。铺料前实测基面高程平均为89.826m,鋪料后实测平均高程为90.176m,实际松铺厚度为35cm。碾压4、5、6遍后实测平均高程分别为90.084m、90.081m、90.079m。现场碾压记录及试验结果见表1、图1:

表1:松铺厚度为35cm碾压成果统计表

5.2松铺厚度为40cm的碾压试验成果

松铺厚度35cm的试验完成后,直接在其之上进行松铺厚度为40cm的碾压试验。摊铺前,现场取样土料含水量为17.2%,处于14.8%~19.8%之间,直接进行摊铺。摊铺整平后实测平均高程为90.479m,碾压4、5、6遍后实测平均高程分别为90.389m、90.386、90.384。现场碾压记录及试验成果见表2、图2。

图1:松铺厚度35cm碾压遍数与干密度关系图

5.2松铺厚度为40cm的碾压试验成果

松铺厚度35cm的试验完成后,直接在其之上进行松铺厚度为40cm的碾压试验。摊铺前,现场取样土料含水量为17.2%,处于14.8%~19.8%之间,直接进行摊铺。摊铺整平后实测平均高程为90.479m,碾压4、5、6遍后实测平均高程分别为90.389m、90.386、90.384。现场碾压记录及试验成果见表2、图2。

表2:松铺厚度为35cm碾压成果统计表

图2:松铺厚度35cm碾压遍数与干密度关系图

5.3试验成果分析

根据试验成果,对黄土状重粉质壤土,天然含水率介于最优含水量范围14.8%~19.8%时之内。当松铺厚度为35cm时,碾压4遍后用环刀法取样12处,实测干密度在1.79 g/cm3~1.82 g/cm3之间,平均干密度1.80 g/cm3,压实度在101.1%~103.4%之间,平均压实度102.3%,满足设计干密度不小于1.70 g/cm3、压实度不小于100%的要求;碾压5遍后用环刀法取样12处,实测干密度在1.79 g/cm3~1.83 g/cm3之间,平均干密度1.81 g/cm3,平均压实度102.8%,压实度在102.3%~104.0%之间,满足设计要求;碾压6遍后用环刀法取样12处,实测干密度在1.82 g/cm3~1.85g/cm3之间,平均干密度1.83 g/cm3,压实度在103.4%~105.1%之间,平均压实度104.0%,满足设计要求。

当松铺厚度为40cm时,碾压4遍后用环刀法取样12处,实测干密度在1.78 g/cm3~1.81 g/cm3之间,平均干密度1.79 g/cm3,压实度在100.1%~102.8%之间,平均压实度101.7%,满足设计干密度不小于1.7 g/cm3、压实度不小于100%的要求;碾压5遍后用环刀法取样12处,实测干密度在1.79 g/cm3~1.83 g/cm3之间,平均干密度1.81 g/cm3,压实度在101.7%~103.4%之间,平均压实度102.8%,满足设计要求;碾压6遍后用环刀法取样12处,实测干密度在1.80 g/cm3~1.83g/cm3之间,平均干密度1.82 g/cm3,压实度在102.3%~104.0%之间,平均压实度103.4%,满足设计要求。

6.结论

南水北调中线邢台段实习报告 第5篇

水总[2005]156号

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报送了《关于审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长规计[2004]733号),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随文上报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1)。经研究,我部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穿黄工程位于郑州市以西约30公里孤柏山湾处,是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穿越黄河的关键性工程,其任务是将中线调水从黄河南岸输送到黄河北岸,向黄河以北地区供水。该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立交规模最大的建筑物工程,是实现通水目标主要控制工期的工程之一,因此,尽快建设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穿黄工程的建设规模按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规模确定,其设计流量为265立方米每秒,加大流量为320立方米每秒。

三、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为Ⅰ等工程,同意穿黄工程为Ⅰ等工程,其主要建筑物穿黄隧洞及其进出口、退水闸(洞)、南岸连接渠道、北岸明渠和新老蟒河倒虹吸及其它交叉建筑物等为1级建筑物,南岸护湾防护工程、退水闸消能建筑物和北岸导流 堤、新蟒河渠倒虹河道防护工程、老蟒河河穿渠进出口连接段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工程为4级建筑物。

同意穿黄工程穿越黄河主体建筑物(含隧洞及其进出口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新老蟒河交叉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北岸河滩明渠防洪标准与新老蟒河交叉建筑物洪水标准相同。

同意主要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其动参数值按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对穿黄工程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成果,作为抗震设计依据。穿黄隧洞(含斜井段、洞身段、竖井段和退水洞段)按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5%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相应基岩面地震加速度为0.158g;其它主要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7度时相应的基岩面地震加速度为0.119g。

四、同意上线(李村线)作为穿黄工程的选定轴线。同意穿黄工程总体布置,主要由南岸连接渠道、双线穿黄隧洞及其进出口建筑物、北岸河滩明渠、穿越新老蟒河交叉建筑物、北岸连接明渠、隧洞进口退水闸和跨渠交叉建筑物、控导工程等建筑物组成。黄河南岸起点A坐标为X=3859513.335,Y=38433903.562;北岸终点S坐标为X=3870778.958,Y=38419017.710,线路总长为19304.5米。

五、基本同意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准备工程和主体工程施工工期为51个月。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521号,见附件2),核定穿黄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90067万元,总投资313706万元。

七、请你们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审查意见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批复的设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 务。

特此批复。

附件1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2004年7月10日~1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穿黄工程联合项目组(以下简称联合项目组)编制完成、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长规计[2004]733号文上报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穿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与会人员听取了联合项目组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联合项目组对《初设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并形成了初设补充报告。经审查,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初设报告》,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水文

(一)设计洪水

同意穿黄断面300年一遇和1000年一遇的设计洪峰流量分别为14970立方米每秒和17530立方米每秒。

由于新蟒河与南水北调总干渠交叉断面处100年一遇的设计洪峰流量已超过河道最大过流能力,并已漫过河道南堤入黄河,基本同意该处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流量按河道在该处的最大过流能力860立方米每秒作为依据。

基本同意老蟒河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交叉断面处的设计洪峰流量成果。下阶段应对该成果进一步复核。

(二)本阶段应考虑沁河遇20年一遇以上洪水其右岸堤防可能溃决并向新、老蟒河分流的因素,分析估算工程建成前后新、老蟒河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交叉断面处及渠段沿线的设计洪水位成果。

(三)原则同意新蟒河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交叉断面处的河道一般冲刷深度成果,考虑到含沙量取值、河床质粒径确定等具有一定的误差,有关专业使用该数时宜留有适当余地。

二、工程地质

(一)1997年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对工程区300公里范围内的构造及地震环境、近场区30公里范围内的主要断裂及其活动性、地震参数进行了专门研究。据研究报告,工程区位于华北断块区南部的豫皖断块边缘,新乡~商丘断裂带以北断裂差异活动强烈,第四系断裂发育,常有中强震发生。穿黄工程地震危险性主要受新乡、郑州、焦作等潜在震源区的近场地震影响。场址区50年基准期超越概率10%对应的地震烈度为6.9度,基岩面地震加速度峰值为0.119g,超越概率为5%对应的基岩面地震加速度峰值为0.l58g。

(二)少粘性土层于桩号5+708~7+808段为严重液化势、桩号7+808~10+208段为中等液化势、桩号10+208~12+608段为中等~严重液化势,同意对这些地段的评价意见,需对其进行适当的抗震加固处理。

(三)穿黄隧洞地段地质条件基本清楚,基本同意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评价意见。鉴于松散堆积物下伏新第三系砂岩的基岩面起伏不平、洞底距基岩面较近、钻孔间距较大等因素,下阶段应补充钻孔,详细确定基岩面高程。

(四)南岸明渠地段地质条件基本清楚,基本同意对该地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评价意见。但是明渠段边坡高19~40米,且夹有⑨-

1、⑨-2两层黄土状粉质壤土,自然状态下均呈饱和状态,其强度低、震动时易产生液化、土体内的水不易排出,渠坡稳定性差,施工时应注意确保其边坡稳定性。

(五)基本同意对南岸邙山隧洞地段土体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的评价意见。隧洞进口段遇⑨-2层软黄土,同意施工时采取超前支护措施的建议。

(六)北岸明渠及青风岭明渠地段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清楚,基本同意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评价意见。下阶段进一步复核黄土状粉质壤土湿陷深度。

(七)新蟒河渠倒虹吸工程和老蟒河倒虹吸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清楚,基本同意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评价意见。下阶段应给出新蟒河渠倒虹吸工程详细工程地质剖面图。

(八)南岸邙山隧洞进口地段、南岸邙山退水隧洞地段、北岸出口竖井地段和南岸施工竖井地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清楚,基本同意对上述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意见。

(九)路渠交叉建筑物包括不同等级的7座公路桥,其中河沟北、四化路、司马路、1号路、陈沟西路和新洛路桥已有地勘资料。下阶段应补充4号路桥地质勘察工作、南岸河北沟桥和四化路桥应加大勘探深度。

(十)渠渠交叉建筑物有李村南干渠渡槽和李村北干渠渡槽,同意其评价意见,但应适当加大勘探深度。

(十一)北岸穿黄隧洞出口护堤地段工程地质条件基本清楚,基本同意其评价意见。对堤基砂土抗地震液化加固处理和防冲刷处理是必要的。

(十二)天然建筑材料及施工供水

1、同意对陈家沟料场的土料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的评价意见。

2、丹河砂砾石料场经储量复核,现有储量大于400万立方米,可以满足本工程用量要求。同意对丹河砂砾料场的砂料含泥量高、粒度偏细、孔隙比大但没有碱活性反应的评价意见。同意对砾料质量的评价意见,用高碱水泥(含碱量1.3%)14天的膨胀量为0.0933%,接近规程规定的小于0.1%的标准,下阶段应复核砾料的碱活性反应,并采用低碱水泥。

3、同意对东竹园、草店、馒头山、陈门块石料场的石料质量、储量和开采条件的评价意见。同意东竹园石料场作为人工骨料场。

三、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穿黄工程起点为黄河南岸王村乡王村化肥厂南的A点,终点为黄河北岸温县南张羌乡马庄东的S点。该渠段渠线全长19304.5米,该渠段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组成部分,担负向黄河以北地区供水任务。

(二)同意穿黄工程的规模按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的规模确定,其设计流量为265立方米每秒,加大流量为320立方米每秒。

(三)基本同意设计流量条件下A、S点设计水位分别为118米和108米(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加大流量条件下A、S点加大水位暂采用118.738米和108.71米。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加大流量水面线。

(四)本阶段应尽快对黄河、新老蟒河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批复。下阶段应进一步研究该渠段总干渠调度控制运用方式。

(五)为保障中线穿黄工程的防洪安全,对该河段进行河道整治是必要的。基本同意河道整治工程安排的原则、总体布局。

四、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别和标准

1、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为Ⅰ等工程,同意穿黄工程主要建筑物穿黄隧洞及其进出口、退水闸(洞)、南岸连接渠道、北岸明渠和新老蟒河倒虹吸及其它交叉建筑物等为1级建筑物,南岸护湾防护工程、退水闸消能建筑物和北岸导流堤、新蟒河渠倒虹河道防护工程、老蟒河河穿渠进出口连接段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工程为4级建筑物。

2、同意穿越黄河的穿黄工程主体建筑物(含隧洞及其进出 口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新老蟒河交叉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北岸河滩明渠防洪标准与新老蟒河交叉建筑物洪水标准相同。

3、同意本工程主要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其动参数值按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对穿黄工程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成果,作为抗震设计的依据。穿黄隧洞(含斜井段、洞身段、竖井段和退水洞段)按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5%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相应基岩面地震加速度为0.158g;其它主要建筑物地震设计烈度7度时相应的基岩面地震加速度为0.119g。

(二)穿黄工程轴线选择

本工程在可研阶段推荐隧洞方案作为穿黄工程选定型式的基础上,对穿黄隧洞比选了上线(李村线)和下线(满沟线)两条洞线,两洞线布置基本不受黄河河势和洪水影响,均能满足总干渠安全输水要求。上线斜井直接接隧洞,避开了邙山高边坡和河岸复杂防护技术,北岸河道宽阔方便施工,但进口布置退水闸时,退水渠道只能采用隧洞方式退水;下线进口连接段过邙山采用隧洞可避开渠道高边坡,南岸漫滩开阔有利施工场地布置,北岸河滩明渠渠线较短,可减少砂土液化处理工程量,但南岸明渠存在高填方,南岸明渠和北岸斜洞或竖井段基础处理工程量大。综合比较,考虑黄河河势的不确定性和河道部门对河势控导工程的规划意见,同意上线(李村线)作为穿黄隧洞的选定轴线。

(三)工程布置

1、穿黄方案比较

可研阶段对隧洞方案和渡槽方案在技术经济上进行深入比选,推荐了隧洞方案;本阶段同意隧洞方案作为穿黄工程的选定方案。

2、工程总体布置

(1)根据选定线路地形条件,建筑物布置及运行管理要求,对南斜北竖、退水设施在南岸,南斜北竖、退水设施在北岸和南竖北斜、退水设施在南岸的三种跨河型式进行了比较,南斜北竖、退水设施在南岸的穿越型式其工程投资、运行管理和安全可靠等方面均优。同意穿黄隧洞布置采用南斜北竖、退水设施在南岸的布置方案。

(2)在穿黄隧洞平面布置上比较了单洞和双洞方案。两方案均能满足总干渠运行要求。双洞方案较单洞方案洞径规模相对较小,施工技术难度低,风险小,工期有保证,工程调度运用灵活,便于检修,自身输水保证率高,但该方案投资较高,经综合比较,同意采用双洞输水方案。

(3)同意北岸河滩明渠穿越新蟒河采用渠道倒虹吸型式,老蟒河以倒虹吸型式穿越总干渠。

(4)同意穿黄工程由南岸连接渠道、双线穿黄隧洞及其进出口建筑物、北岸河滩明渠、穿越新老蟒河交叉建筑物、北岸连接明渠、隧洞进口退水闸和跨渠交叉建筑物、控导工程等建筑物组成的工程总体布置。黄河南岸起点A坐标为X=3859513.335,Y=38433903.562;北岸终点S坐标为X=3870778.958,Y=38419017.710,线路总长为19304.5米。

(四)穿黄隧洞及进出口建筑物

1、基本同意穿黄隧洞纵断面设计。双洞平面布置穿黄隧洞中心线间距为32米,邙山隧洞(斜井段)中心线间距为28米,隧洞长度经方案比选,基本同意推荐洞长为80O米方案;过河平洞段隧洞埋深经河床冲刷深度计算和基岩面高程复核,确定的隧洞洞底高程和隧洞最小埋深基本合理。下阶段进一步研究将平洞中心线间距由32米调整为28米的可行性,并结合补充地质勘探工作进一步复核隧洞洞底高程设计,重点是桩号6+825附近基岩面较高部位。

2、基本同意隧洞结构设计原则、横断面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隧洞内径为7.0米,采用外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片结构、内层为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中间设排水弹性垫层,内外层衬砌分别受力的结构型式。下阶段应按内外衬分别受力的计算原则,对各种可能不利运行工况,补充相关结构计算内容和论证采取的工程措施;为满足垫层排水和变形要求,应进一步落实垫层材料、规格和性能,提出内衬施工不影响垫层功能的措施。

3、基本同意隧洞进口段截石坑、渐变段、闸室段、邙山洞段和隧洞出口竖井段、过河平洞段、闸室段和消能段的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尺寸和控制高程,下阶段应对出口竖井与过河平洞段连接处的结构布置进一步研究,应满足接头处的沉降变形要求;对地连墙设计应按补充地质资料和各种运行工况、复核其应力变形,提出墙体合理配比和弹模要求;结合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进出口闸室等建筑物设计,复核出口侧堰顶高程,并完善相关结构计算内容。

4、基本同意退水闸、退水洞的布置及各建筑物型式。下阶段应对闸室等部位结构尺寸进行复核优化;对洞身一、二期衬砌型式、厚度按相关计算进行复核。

基本同意退水闸出口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和出口防冲保护及出口边坡整治设计。

5、基本同意隧洞出口建筑物采取的加固地基和处理液化土层措施。下阶段应结合推荐加固措施采用的施工方法,进一步复核加固范围和型式。

(五)南岸连接明渠

1、基本同意南岸连接明渠渠底纵坡设计和横断面采用的梯形断面型式及断面要素设计。邙山段渠道边坡高达30~40米,天然地下水位高出底板22.5~30.5米,可能存在边坡稳定和局部渠坡失稳问题。下阶段应进一步核算边坡稳定和论证排水效果及坡面防护措施。

2、基本同意连接渠道衬砌、防渗和排水设计。本段渠道属总干渠渠道的一部分,其设计标准宜与总干渠设计保持一致。下 阶段应对渠道衬砌与防渗结构型式、防渗材料规格选择进行复核、落实;对高地下水位渠段,应进一步完善、优化自排和抽排相结合的排水设施。

(六)北岸渠道

1、基本同意北岸河滩明渠和连接渠道纵断面渠底纵坡选择、横断面梯形渠道型式及主要结构尺寸。填方渠道填筑土料设计基本满足规范要求,其设计压实指标偏低,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

2、基本同意渠道内坡衬砌、防渗、排水型式选择和外坡坡面防护设计。下阶段对外坡防护设计应结合河工试验和顺堤流速计算进一步优化。

3、基本同意对本阶段桩号9+336.47~12+608段渠基地震液化砂层通过方案比较提出的处理措施。考虑到发生地震概率、液化后可能对渠道造成的危害和修复特点,下阶段应结合加固措施施工方法和加固材料的选用,对处理范围、深度进行复核优化。

基本同意对北岸连接渠道桩号15+413.97~19+304.5段填方渠道填土高度大于3米的弱湿陷性黄土采取夯实加固地基的处理措施。

4、基本同意北岸导流堤的堤线布置、防护范围和采用的型式、控制尺寸。

(七)新、老蟒河倒虹吸

1、基本同意北岸河滩明渠穿越新蟒河采用渠道倒虹吸的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倒虹吸由进出口渐变段、检修闸室段和管身段组成,水平管身采用两孔一联箱形结构。

2、基本同意倒虹吸管身顶高程选择和埋深设计。

3、基本同意倒虹吸管身基础粉细沙层通过方案比选,采取的抗地震液化措施。下阶段应结合碎石桩施工方法,对桩径、桩距进行优化。

4、基本同意老蟒河采用河道倒虹吸的型式穿越总干渠,基本同意倒虹吸建筑物布置和结构型式。河倒虹由进出口渐变段和 管身段组成,孔口尺寸采用6.90×6.90米,3孔一联箱形结构。

(八)渠道交叉建筑物

1、基本同意南岸跨渠石化路桥、北岸跨渠新洛路、1号路桥等七座桥梁的桥位选择、桥线布置和桥型设计。石化路、司马路、1号路和新洛路四桥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它桥梁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折减;各桥上部结构一般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或T形梁结构,下部结构均为圆形柱墩接混凝土灌注桩基础。

2、基本同意李村南干渠、李村北干渠跨渠渡槽的轴线确定,进出口渐变段和槽身布置及槽形选择。渡槽上部结构为简支矩形槽、下部结构采用混凝土排架柱接灌注桩基础。

(九)排涝工程

基本同意北岸河滩总干渠明渠与新老蟒河之间、老蟒河与青风岭之间设置的陈家沟排水沟和南张羌与北张羌之间的排水通道。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新老蟒河之间排涝工程采用排水通道过渠方案,老蟒河与青风岭之间排涝工程采用穿堤埋管型式。

(十)安全监测

基本同意本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原则,安全监测项目设置和监测设施布置设计。本工程重点监测部位和监测内容应是穿黄隧洞段(含进出口和邙山隧洞)和南岸深挖方渠道段的变形和渗流控制,出口竖井因其体形结构和受力较复杂,应属重点监测部位,其监测内容可进一步加强。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各监测断面位置和仪器数量,内观设计宜简化。

(十一)控导工程

原则同意穿黄工程上下河段提出的整治工程范围和整治项目安排。原则同意孤柏咀控导工程初定的工程长度、平面布置和结构型式,报告推荐孤柏咀工程采用的透水坝方案下阶段应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共同研究确定。

五、电工及金属结构

(一)电工

1、基本同意穿黄段两岸均设35/0.4千伏变电站,工作电源引自总干渠35千伏供电系统,0.4千伏侧设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2、基本同意35/0.4千伏变电站主接线方案,变配电设备采用靠近负荷中心、室内安装方式。下阶段应根据主要电气及监控设备布置需求复核配套建筑面积。

3、同意以PLC为基础构成现地监控单元,系统具备全线自控和现地独立手动控制功能。设计应进一步比选监控设备选型及配置(含闸门及变电站等监控),依此复核设备投资。应统筹考虑全线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软件的配置。

4、基本同意该段采用光纤通信方式。设计应根据所在区段各监视对象特点及运行管理要求,复核视频监视系统通信需求及主干和区段光端设备选型;并与中线总体设计协调确定管理监视站设置方案。

5、采用共用接地网方案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根据监控及通信等系统要求核定。

(二)金属结构

1、基本同意穿黄隧洞选用的拦污栅和单轨移动式启闭机、平板定轮事故检修闸门和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弧形工作闸门和液压启闭机、叠梁检修闸门和门式启闭机、退水闸选用平板定轮工作闸门、平板滑动检修闸门共用台车式启闭机的设计方案和布置型式。下阶段应进一步论证隧洞出口检修闸门的设置位置。

2、原则同意新蟒河倒虹吸选用的闸门和启闭机型式和布置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比较论证出口闸门的工作方式及型式。

3、基本同意各类闸门选用的结构材料、数量、支承型式、支承材料、启闭机容量和启闭机扬程等主要技术参数。

4、基本同意选用防冰冻和熔冰的设计原则。下阶段应进一步的完善设计方案和措施。

5、基本同意各类金属结构设备选用的防腐蚀设计方案。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同意黄河北岸结合穿黄隧洞竖井的布置设施工竖井,后期改建为输水隧洞竖井;基本同意黄河南岸布置临时施工竖井,两岸施工竖井工作平台度汛洪水标准均为20年一遇。考虑施工安全,施工竖井工作平台应具备抵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防护工程措施,以确保井口不得进水。

(二)同意施工竖井平台尺寸及两座竖井相互独立的布置方式。基本同意竖井内径尺寸、结构设计和防水措施,下阶段可进一步研究减少竖井井深的合理性。

(三)基本同意新、老蟒河导流建筑物级别为4级,施工导流洪水标准取5年一遇。两处均采用断流围堰、明渠导流方式。老蟒河主体工程量不大,可在一个枯水期内完工,下阶段应按非汛期施工导流进行相应调整。

(四)基本同意北岸丹河天然砂砾料场、馒头山石料场和陈家沟土料场的规划选择和开采加工方式。南岸选择东竹园石料场,全部采用人工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粗、细骨料。

(五)同意穿黄过河隧洞及南岸邙山隧洞采用盾构机施工。基本同意其他部位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主要设备选型。北岸施工竖井深度超过40米,垂直运输量较大,按规范要求应设置导向设备。

(六)基本同意南、北岸分别进场的对外交通布置及公路等级标准。

(七)基本同意场内主要交通干线布置及公路等级标准。

(八)基本同意主要施工工厂、预制管片加工厂、泥水系统生产规模及工艺流程设计。

(九)同意南、北岸施工用电均按一类负荷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下阶段应研究盾构机供电电源采用国内通用标准10千伏的可能性,以减少供电电压等级。

(十)基本同意南、北岸穿黄隧洞进出口分别布置独立施工工区的施工总布置方案。

(十一)基本同意南、北岸分别进行的土石方挖填平衡成果及弃碴场地规划。

(十二)基本同意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关键线路为盾构机定货、组装、掘进、二次衬砌及竖井混凝土浇筑,施工强度适中,准备工程和主体工程施工工期51个月为合理工期。盾构机定货应在准备工程开始前三个月完成。

七、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

(一)基本同意工程征地范围。永久征地范围包括建筑物占地、削坡占地、防护林带用地及管理区用地;施工临时用地包括施工营地及工厂、料场、弃碴场用地等。

(二)工程占地实物指标在2003年进行了全面调查,以后根据工程方案变化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工程永久征地为4690亩,临时占地3965亩,移民276人,拆迁房屋3.56万平方米,涉及中学一所,6KV以上输电线路28条,电信线路26条,以及输油管、输水管等专项设施。

(三)同意就近后靠的移民安置方案。移民生产用地大部分在本村调剂解决;对占地比重较大的村,从邻村或乡镇农场划拨耕地安置移民。

(四)根据工程占地特点,移民建房以分散安置为主是可行的。下阶段应结合耕地调整情况,在条件允许时适当集中布置。

(五)基本同意各专业项目的迁建补偿方案。

(六)同意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编制原则和方法,耕地补偿补助倍数暂按10倍计算。

(七)根据有关规定,耕地开垦费按70%计列。

八、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采用沉沙池和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的措施设计。下阶段应按生产废水排放量进一步优化沉沙池的 设计。

(二)基本同意在两个生活区修建化粪池并配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装置,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下阶段应从技术、经济方面对生活污水净化设备进行比选,择优使用。

(三)原则同意生活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为维护施工营地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应做好施工期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措施。

(四)基本同意降噪防尘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和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

(六)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

九、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其面积共计570.3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535.97公顷,直接影响区34.3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采用二级分区,其中一级分区为主体工程区、料场区、弃渣场区、施工营地附属企业区、施工道路区、工程运行管理区、临时堆渣区、施工道路影响区、排泥场影响区和移民安置区。

(三)基本同意分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主体工程区采取渠道两侧防护林带、进出口建筑物周边绿化及拦挡措施;料场区采取土地整治、林网、种草和临时防护措施;弃渣场区采取拦挡、排水和植被恢复措施;施工道路区采取种植行道树和排水措施;工程运行管理区采取绿化措施;临时堆渣区、施工道路影响区和排泥场影响区采取临时拦挡措施;移民安置区采取护坡、排水和绿化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验收规定 第6篇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职责,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做好政府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国调办建管【2006】13号),《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国调办建管【2007】149号,NSBD10-2007),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包括施工合同验收和根据需要项目法人增加的其他验收,如临时通水项目法人验收、保修责任终止验收。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南水北调办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南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施工合同等。

第四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相应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织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未经政府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法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 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其验收工作可以执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

第六条 验收的成果文件是各类验收鉴定书;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各类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管理体系及各方职责

第八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局)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验收工作负总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依据验收的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委托管理合同对验收工作负责。

第九条 施工合同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商、运行管理单位(相应项目的项目直管建管部)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第十条 施工合同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职称(或执业资格),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除特邀专家外,各参建单位的验收工作组成员是代表所在单位参加工程验收,应持有所在单位(或现场机构)的书面授权确认书。

第十一条 对于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现场机构已撤销的,在参加政府验收时,参建单位的代表应持有所在单位的书面确认文件。

第十二条 对于技术复杂(如PCCP管道工程、西四环暗涵工程、漕河渡槽工程、惠南庄泵站工程、穿黄工程、沙河渡槽工程等)的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邀请参建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 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并及时通知项目直管建管部和中线局。其他类别的法人验收由中线局决定。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验收管理体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验收组织机构,落实验收工作人员,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验收管理工作制度;在合同工程开工后60天内将验收管理工作制度(包括验收组织机构、人员及有关职责等)报中线局备案。第十五条 中线局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对整个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负总责;

(二)制定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建立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三)负责制定中线干线工程总体验收工作计划,核查直管、委托、代建项目的验收工作计划;

(四)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验收工作,定期组织在建工程验收工作检查,开展验收培训,协调验收工作的开展;

(五)组织开展中线干线工程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根据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需要增设必要的其他类别的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对所管范围内设计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

(二)建立所管范围内设计单元工程的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三)负责制定所管理的设计单元工程验收工作计划,批准直管、委托、代建项目的设计单元工程验收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所管辖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合同验收工作,主持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监督、指导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织验收示范性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政府验收应由项目法人完成的相关验收准备工作;

(六)编写各类验收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七)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项目法人准备的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设计单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移交;

(八)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接受南水北调办、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监督机构和中线局的检查。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所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单元工程的验收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该体系的运行;

(二)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要求,在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意图,明确材料、设备及工程施工的质量及验收标准,适时提出验收的相应技术要求;

(三)根据需要对重大设计变更提交专题报告;

(四)参加验收工作,编写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工作报告,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五)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对涉及工程运行安全的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六)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设计单位准备的验收资料;

(七)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相关验收准备工作;

(八)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监理人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承包人施工合同验收工作计划,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二)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监理验收管理办法、细则,并 监督检查承包人验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验收办法、细则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所监理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其他验收,并提交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

(四)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监理人准备的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

(五)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做好相关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和其他验收;

(六)审核各类验收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七)协助承包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完成合同工程交接工作;

(八)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九条 承包人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合同验收的管理体系;

(二)编制施工合同验收工作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后送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三)做好各类验收前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整理(清理),资料准备;

(四)提交各类验收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报监理人审核;

(五)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各类验收要求准备应有承包人准备的验收资料和备查资料,施工合同项目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移交给项目管理单位;

(六)参加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类工程验收活动;

(七)完成验收规范、导则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商验收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规范和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材质证明文件;

(二)提交相应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交产品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说明书;

(四)配合做好有关方组织的出厂验收;

(五)参加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有关验收。

第三章 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制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依据验收导则要求的格式及内容,以设计单元为单位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应在设计单元工程开工后56天内报送项目法人,并报工程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在报送实施计划的同时,将需调整的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报送项目法人,并报工程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

第四章 法人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主持人应是监理机构的总(副)监理工程师。每次组织验收的同类分部工程不宜超过5个;对委托、代建项目,直管建管部不作为验收工作组成员参加,但可视情况派人了解情况和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主持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每次组织验收的同类单位工程不宜超过3个。

第二十五条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每次组织验收的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不宜超过1个。当合同项目仅包含1个单位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形成相应的验收成果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委托、代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或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应的直管建管部,由直管建管部委派专人作为运行 管理单位的代表参加验收。直管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直管建管部委派专人作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参加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随同建设管理月报报送当月的施工合同验收计划,并应在每项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计划安排抄报项目法人,以便项目法人随时检查、指导。

第五章 政府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专项验收以设计单元工程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验收导则附录1的要求,根据专项工程和专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专项验收准备工作方案和计划,包括专项工程和专项工作概况,各项目的实施情况,验收组织机构、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验收计划安排等。该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应与设计单元工程工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一并报送。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专项验收主管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其相关规定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他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征地移民)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第三十条 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设计单元工程的各专项验收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参与专项工程和专项工作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管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有关申请文件应同时抄报中线局和南水北调办,相关单位须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专项验收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根据安全评估导则对南水北调办确定的工程项目组织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的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资格、能力和经历,并向中线局和南水北调办备案。第三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土建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安全评估纳入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中,并按照安全评估导则的要求提供自检报告及资料,做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拟评估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验收导则和安全评估导则的要求,提出安全评估工作方案、计划和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报告报中线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竣工验收工作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 天通知中线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竣工验收自查的内容参照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经自查认为具备条件后,应在验收前30天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八条 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由南水北调办或其委托单位主持。

第三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政府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主持单位完成政府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应在验收前10天按照验收规程、验收导则和验收工作方案要求将有关验收报告和资料报送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中线局根据验收规范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相关要求,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协助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合同项目通过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30 天内组织专人负责完成工程的交接工作;同时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按验收导则的规定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四十二条 实行委托或代建的项目,在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30天内,由中线局与项目管理单位按验收导则的要求以及代建合同或委托合同的约定,组织专人负责完成工程及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 天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四十四条 验收遗留问题(包括尾工项目)是未达到规范和合同规定的标准,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项目或工作。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所需资金原则上不应超过验收项目投资的3%,且在下一阶段验收之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在施工合同项目的保修期结束前处理完成,并及时组织验收。

第四十六条 工程保修期结束前不能处理的遗留问题,须分清合同责任,由项目管理单位报中线局备案;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遗留问题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七章 验收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中线局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四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对设计单元工程验收、施工合同验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验收工作行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验收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施工合同验收的有关示范性工作。

第四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合同项目验收计划或设计单元工程验收计划核准后30天内将示范性验收工作总体计划报中线局备案,并在示范性验收工作开展前10天通知中线局,以便中线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

第五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单位按照验收规范和合同赋予的职责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前的配合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十一条 对于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适时的邀请行业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验收工作进行咨询、指导。

第八章 验收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二条 工程验收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关键工作,其考核与奖惩按《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及奖惩管理办法(暂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优秀建设单位评比办法(试行)》以及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制造等单位对验收中提交报告、评价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于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导致有关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十四条 验收成员在验收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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