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2024-06-04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精选7篇)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第1篇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慈利县委、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慈利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慈发[2005]7号)精神,撤销县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慈利县商务局(加挂慈利县招商合作局牌子)。慈利县商务局是主管全县商贸流通、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2、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3、原县招商局承担的职能。

4、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典当行业管理、成品油和酒类流通监管、对外经济协调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

5、原县发展计划物价局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内贸办承担的化学危险品的流通监管职能,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原内贸办承担的蔬菜市场调控储备职能,划归县农业局。

3、原内贸办承担的系统牵头协调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办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民用爆破物资流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 2 资源回收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县其它商业流通网点进行规范监督管理。

(五)指导县属国有商业流通企业的改革,加快改革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六)规划全县商品市场体系和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商品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管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全县各类商场、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市场的评审和国家级市场的论证、申报;负责管理和安排商业网点建设资金。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初审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3 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组织承担上级贸促会确定的相关工作。

(十)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的申报与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定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的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国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 4 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慈利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并备案)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牵头编制全县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局综合统计以及商务工作总结撰写工作;定期编印商务简报,编发商务综合信息,组织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负责综合性会议报告、综合性文件以及综合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以及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来人接待、后勤服务、小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综合治理、稳定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领导交办的事务;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商务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综合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二)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综合股)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考勤、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老干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申报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相关资料;组织机关工人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工人技师考试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中心学习组、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局党组、组织部门做好干部任免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商务行业人才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具体培训活动的指导、服务与协调,参与各类商务技术等级确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财务股

承办局机关行政财务及各类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对直属单位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财务统计的执行;负责统筹管理和调度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和调节基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建计划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 6 物资控购手续;负责编报局机关预算、决算;负责办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报账、统计等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妇女、计生等工作。

(四)外经外贸招商股

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协调全县对外贸易洽谈和交易活动;负责登记县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资格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指导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并执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加工贸易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的有关工作。

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县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分析、掌握县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动态,指导和协调县内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组织参与各级招商活动;研究提出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发布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与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 7 谈、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及核准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贸促会方面的具体工作。

负责编制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后续管理和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走出去”相关政策及申报有关项目;指导和管理我县对外援助项目和受援项目;承办劳务输出、经济合作、技术培训以及出国人员选派、呈报、培训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外经统计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

研究拟订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办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商贸流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负责商业流通企业改革方面的工作,管理国有资 8 产;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休闲娱乐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业行业协会的有关工作。

(六)市场运行调节股(加挂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节、风险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重要流通企业的监测管理;负责民用爆破物资流通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县茧丝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特种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并监督检查。

承担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行使定点屠宰监管、执法、协调、指导、服务职能,负责全县定点屠宰场点规划、审批、验收,负责组织全县屠宰人员的培训和颁发《资格证书》的工作;规范全县生猪屠宰税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和管理全县牲畜屠宰和肉品加工等生产经营。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室主任)6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无证屠宰、私屠滥宰,稽查市场白板肉、病害肉和宾馆、学校、酒店等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猪肉产品的情况;组织和执行对有害肉食品的查禁与销毁,规范全县生猪屠宰、市场销售的正常秩序。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管理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二)管理县市场服务中心、县商业事务办公室、县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三)县商务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并联合发布。

(四)县商务局与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县安全生产监 10 督管理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民用爆破物资、器材的仓储网点布局、爆破技术服务、物流配送、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第2篇

1、有的单位灭火器过期失效,2、有的单位应急灯损坏,3、有的单位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悬挂不到位,4、有的单位通道不畅,堆码货物、摆放模特、占道经营,5、有的单位员工缺乏安全常识,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6、有的单位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7、有的单位防火卷帘门损坏,8、有的单位消防应急设备安装维护不到位不能正常使用,工作汇报《慈利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积极督促落实整改。一是督促百纺总公司对慈利商场租户自行搭建的厨房和仓库进行了拆除,对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转移,彻底清除了安全隐患;二是对消防通道堆码货物、摆放模特占道经营的现象,责令当场整改,疏通消防出口通道;三是对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器材设施要求维修更换到位;四是对紫霞商业广场的上行电梯配合县质监局进行了专项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五是要求分期分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六是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通过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了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系统各单位均落实了节假日值班守护制度,超市、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值班守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发现异常果断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引智事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引智机构必须不断转变职能,加快管理创新,优化工作方式,才能更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实现引智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由项目为主向注重管理转变

国家外国专家局作为引智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着眼整个引智事业的发展,抓好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一些同志习惯于以抓项目为主,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上。轻管理重项目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并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

对引智事业发展来说,管理工作和项目工作都很重要,两者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管理和项目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项目工作做好了,可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与引智单位的联系,更好地切入管理工作。所以,在一定的发展时期,在一定的范围内,注重组织实施一些引智项目,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必须着力抓好管理工作。只有抓好管理,才能把引智服务由点延伸到面,为所有引智需求单位,为全社会提供普遍的引智公共服务。同时管理工作还有助于推动创造更好的引智工作环境和条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因此,要在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引智项目的同时,更加注重管理,由项目为主向注重管理转变:

第一,加大归口管理力度,切实加强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强化对来华工作的国(境)外专家身份确认和工作许可管理,主动做好行政许可证件和外国专家证件发放工作,继续实行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认可。逐步加强外国专家分类统计、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为管理科学化提供支持。

第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管,维护国际人才和智力交流市场秩序。加强对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外国专家组织、培训渠道的资格认可和年检工作。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查处专家聘请和出国(境)培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调处聘请单位与外国人才之间的合同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依法行政,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管理。针对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由注重事务向加强指导转变

在引智事业发展初期,社会的引智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需要引智干部冲锋在前,事必躬亲,以细致具体的服务推动工作,打开局面。经过20多年发展,引智工作呈现全民化趋势,引智成为各行各业的自觉行为,社会需求空前释放。因此,过多地埋头于事务性工作的做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对引智工作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央有關政府管理要实现“从微观到宏观、从直接到间接、从干预到指导”转变的要求。

如何实现这一转变呢,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规范指导。主要是通过制定法规引导引智参与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通过制定政策指导引智参与者做什么更好、怎么做。

第二,做好示范引导。主要通过引智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促进引智成果的示范和推广。目前,全国已建成90多家国家级农业引智成果推广基地,35家国家级引智示范单位。通过上述基地和单位的示范推广,不仅扩大了引智成果的受益面,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引智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全社会的引智意识。

第三,强化表彰激励。引智系统对海外人才的表彰工作很有成效,已经形成了包括“友谊奖”、“马可·波罗奖”、“炎黄奖”在内的表彰体系。通过表彰奖励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海外人才,对外国专家和聘请单位起到很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成为政府引导和推动引智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四,重视经费导向。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引智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由注重审批向强化服务转变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审批事项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近年来,引智系统按照国务院要求,大力推进改革,积极建设服务型机关,取得一些成绩。引智工作者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按照合法便民快捷的原则,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把各级外国专家局建成“外国专家之家”。

(四)由行政统管向官民并举转变

随着引智事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引智工作已呈现引智主体多元化、引智机制市场化、引智方式多样化、引智需求多层次化的特点。传统的大包大揽行政统管方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引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限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重点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的同时,着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市场的作用。

竞争性行业的引智工作,要在政府规划、市场需求的引导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宽引智经费来源和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三资”、民营企业等多种投资主体参与,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推动引智服务市场化。借鉴国内外人才市场建设的经验,完善市场服务,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加快国际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海外人才和智力中的基础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则,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主体作用,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各类外籍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鼓励和规范高薪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大力培育有实力的中介组织,加强与猎头公司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物色和吸引高层次外国专家和紧缺人才。

(五)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转变

信息化是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世界各国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选择,更是政府提供优质和高效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已初步建成了包括中国国际人才网、国外人才资源总库、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地方引智机构自助网站、国家外国专家局内部政务信息网、经济技术专家网上洽谈系统、出国(境)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出国培训成果/总结申报系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友谊奖”管理系统、教科文卫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外国专家测评系统等在内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为了适应新的要求,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快引智系统信息化步伐,按照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目标,继续推进引智系统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引智政府网站建设,扩大信息容量,增强服务功能,拓展在线申请、在线办理业务,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引智项目计划申报网上办理和管理工作网络化。加快以“金智工程”为核心的引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国家和地方“三库”(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建设,实现动态管理。继续推广使用外国专家测评系统,建立聘用海外人才岗位描述信息系统和海外人才需求指导信息发布机制。定期统计发布包括外国专家数量、基本情况、使用情况、供需情况及其结构、国际人才市场行情与预测等信息,供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等共享。加强对引智干部网络化、电子化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引智系统信息化整体水平。

(六)从内部运行向公开透明转变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引智工作的特殊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按照“只做不说,多做少说”的原则开展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长期采取内部政策文件指导,主要是封闭式操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专家工作的内容、管理方式和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对加快政府政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聘请外国专家层次越来越高,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开、透明的法制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公开化、透明化是引智工作的必然选择,关系到我国引进国外人才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引智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目、标准、程序以及审批和办理结果等通过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种可能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公开。二是按国际惯例办事,使吸引国外人才的政策公开化、透明化、法制化,才能适应国际人才激烈竞争的形势,完成好国务院赋予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的职责,成功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优秀海外人才。三是要开门立法,在拟订和制定与社会引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时,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七)由国内为主向内外协调转变

人才引进是人才的跨国流动,引才管理具有跨国管理的特点。一般来说,引智的需求在国内,供给在国外;国外是上游,国内是下游。海外人才的选择、考核、评价、招聘等一系列重要工作很多需要在国外进行。因此,引智工作只有做到内外并举,齐头并进,供需平衡,才能实现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目前引智工作内外发展还不平衡。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做好国内的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地引智机构力量明显壮大,引智经费有所增加,尤其是社会引智需求迅猛增长,为引智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国外工作还有待加强,主要是:一、高质量的引智渠道不足;二、驻外机构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三、引智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不足,无法满足国内引智单位的需求。

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拓展引智渠道,改变内外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家外国专家局驻外机构和各地驻国外办事处或联络点的作用,及时跟踪研究和掌握海外优秀人才的最新动态,疏通国内外人才市场的供需渠道。二是通过海外招聘会等形式延揽高端人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与国外高级猎头公司合作,委托其开展海外人才的遴选、考察、考核、面试、招聘等业务,以便更直接、更高效地物色与吸引海外一流人才。三是与我驻外使领馆搞好协同配合,同时加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大力开辟高层次的引智资源;以国外名牌大学、著名企业和研究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开辟高层次境外培训渠道,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四是重视和加强海外华人专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为国服务。目前,有些地方开始重视这项工作,如上海、深圳等在国外人才特别是留学人员集聚的地区设立人才招聘或联络办事处,取得了积极成效。

(八)由强调自我向协同配合转变

在引智事业发展初期,引智工作主管机构动员能力很强,能够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工作开展越来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引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专家从物色、引进到充分发挥作用涉及许多环节,需要众多相关部门配合。各个部门相互配合衔接非常重要。如果大家各自为政,各唱各調,就很难把工作做好。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第4篇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量值传递;负责管理全市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授权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六)锅炉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省局分工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实施和防爆电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协助省局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技术成果,并组织推广。(负责人:杨贤忠)

(七)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申报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强制检验、巡查、回访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标签

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组织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配合监督科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负责与市州政府和市州有关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的联系,承担市州局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本系统组织人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县(市、分局)局领导班子建设及其后备干部考核、考察、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离任审计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十)稽查大队

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管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质量投诉。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基本职责:承担全市食品、化工、建材等产品的检测和计量检定;办事程序:来样、抽样——分送检验——实施检验——数据整理——编制报告——审核批准——打印发送

(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所

基本职责: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职责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阀、锅炉水质等检验检测。

第七轮机构改革和职能有何转变? 第5篇

新一轮机构改革较前六次改革,面临着何种变化和挑战?

第七轮机构改革的历史角色

1982年改革以机构精简和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化为主;1988年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职责“三定”为主;1993年改革重在精兵简政以减轻财政负担;1998年改革提出政企分离;2003年改革没有对政府机构人员精简提出具体的数量指标,而是重在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在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政府绩效评估、决策听证、问责制等领域进行改革;2008年改革方案中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为改革重点。

总的来看,历次机构改革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着机构调整、职能精简展开。这六轮改革也呈现出明显的发展转向:由最初的结构调整、机构精简为首,逐渐转为流程优化、制度建设为主。

理论界对过去六轮机构改革成效的评价和总结,毁誉参半。赞同者认为这些年的多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推进政企分开、编制法制化建设、政务综合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有很大突破和进展。但是批评者认为以往的机构改革始终未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国务院新推出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承认政府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提出新一轮机构改革将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开展。

与德、法等传统欧洲国家推行机构改革时优先厘清政府职能边界的改革思路相同,机构精简不是本轮机构改革的重点。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25个,仍然明显多于多数发达国家14~18个大部的设置。目前来看,第七轮机构改革方案最大的突破在于高度认识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优先性。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没有职能转变为基础前提,机构改革终将沦为形式。

本次改革方案中提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10项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力图以政府职能外移、下放为基础,解决政府部门职责交叉、错位、缺位问题,最终实现各级政府职能合理复位。具体说来,力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政府职能外移;以中央政府权力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为着力点逐步实现职权下放,进而厘清各级政府职责边界;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和行政问责机制建设,实现对政府机构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但是,这10项促进职能转变的措施中,只有部分措施提出明确的政策目标和执行方案,还有不少尚停留于政策引导层面,缺乏制度约束力。

职能转变的五大难题

纵观国际上其他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项系统工程,有五个问题需要特别重视。

首先,厘清政府职责边界。既包括对政府所有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编制审核,明确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也包括明确中央、省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推动职权下放。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政策制定、信息提供、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其余则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国家级行政事务、财政管理、税收政策制定、国家海关事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体系以及其他。省政府的事权责任主要集中在辖区内的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法律事务和司法管理、省级行政事务和财政管理等。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如地方公路与公共交通事务、水电和能源供应等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事权划分明晰规范、职权下移,是政府机构精简高效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以“结构调整”替代“机构精简”,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体系。为理顺改革流程,也为减少改革阻力,机构改革的重点应由机构数量的精简转向机构布局的结构调整、机构内设部门的结构调整、领导职数与非领导职数的结构调整等。这包括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在机构内部设置独立的执行机构等具体措施。如,执行机构设置专门化是大多数国家与地区的通行做法。德国在14个大部之外,另设36个独立的执行机构从事具体行政行为。独立执行机构的存在,有利于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同时,能有效避免因“部门利益”而决策不公的现象。

第三,理顺行政协调机制。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政府部门内部的整合是机构改革的难点,也决定着改革的最终成效。行政协调机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级机构间和机构内部的协调机制建设;二是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协调机制建设。

已多年实行大部制的西方国家非常注重部际协调机制建设。除在人事设置方面减少副行政首脑数量以提高部长地位外,更多的是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在行政首脑的主持下,依托各类政策咨询机构、政策审议机构,专司部际关系的协调。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已提出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执行性职责、中央政府集中于决策和监督的改革方向。但是我国现有从中央到地方县级政府实行上下一般粗的“桶形”体制的形成不仅由于部门“条条”管理的惯例,也受限于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从修订立法入手。“十八大”报告将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提上议事日程,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这将为理顺层级间的行政协调机制提供良好的改革契机。

第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来保障。如,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外移的部分职能;将机构改革与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灵活性的同时增加部门的责任性;加强国有企业管理、降低企业国有率,为公民和企业开拓新的活动领域,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和国家竞争力;高效、具有竞争力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基础。

最后,从立法、司法、行政、反腐多方面强化政府监督机制。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行政问责。在这方面,很多国家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如,英美较为注重发挥立法监督的作用,英国有些监管部门不列入内阁管辖,而是直接对议会负责,美国强调国会对行政部门的制衡作用。阿根廷基什内尔政府对最高法院进行改革,发挥其司法监督的作用,制衡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俄罗斯通过部署局决策、执行、监督功能三分的做法,在行政系统内部发挥联邦局的监督功能。新加坡和香港特区则通过设立独立的反腐机构、建设廉洁政府来加强对行政机构的监督。

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最终目的是通过建构合理的政府职责分工体系来完善政策制定的制度架构,改进政府决策流程并提高政策质量,确保新政策和新问题出现时政府能够自我调适并积极应对。

陈雪莲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政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抽文)

我国现有“桶形”体制的形成不仅由于部门“条条”管理的惯例,也受限于行政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从修订立法入手。

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政府部门内部的整合是机构改革的难点,也决定着改革的最终成效。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第6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政府职能;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31-02

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是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体经济和网络经济融合的纽带,发展电子商务本身是企业行为,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导向利益最大,但电子商务和其他商业行为一样,具有自然垄断性,追求规模效益。因此发展电子商务不能仅靠市场,而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我国电子商务二十年间从无到有,到现在的蓬勃发展,政府在其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履行了怎样的职能,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电子商务较成熟的国家政府在其发展中的立场

美国的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植,首先,政府给电子商务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这种市场环境包括社会环境、管理环境、服务环境和竞争环境。但政府不好过度干预,所以强调市场化原则,发挥私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并于1997年,由美国商务部和小企业管理局出台为支持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所实施的政府计划性原著,鼓励私人投资,建立自律性的产业规范和规则,减少政府干预。

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合适的制度环境,为此,美国政府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税收政策、信息安全、电信技术标准、个人隐私保护等等。1996年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1997年,美国和欧盟发表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承诺简历“无关税电子空间”,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相关协议。1198年,美国向WTO提交了议案,要求对电子商务不征收进口税,在美国这个电子商务强国的推动带领和推动下,WTO同意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2000年,美国和欧盟签署“数据保密联合声明”,通过了“电子签名法”,使得电子签名和书面前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突破了电子商务与实体上午的一项重大壁垒,是电子商务更加无所不及。

互联网的全球开放,使得建立网上国际贸易自由区成为可能,为此必须打破国家、地区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签名及其他授权程序,制定争端解决、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这些并不是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凭借一己之力做到的,美国政府在这里起到了正面的左永福,率先实施网上贸易免税政策,主张和推动各国对网上贸易免征关税,1998年,克林顿总统亲赴WTO部长级会议,游说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用久免税的建议,在他的推动下,132个成员国签订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一年内免征互联网商贸活动的关税。

新加坡也是电子商务极其发达的国家,没有一定程度的国家管理,它的电子商务也不可能发展的那么快。所有贸易都是有规则的,政府在其中所承担的职能是从垄断式管理转向提供服务,所有的电子商务活动都是由政府控制的,商业机构要开展电商活动的时候可以得到政府的研发资金支持,政府还设立了2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计算应用普及和系统的建设。新加坡政府认为,在未来的网络世界中,政府不能高高在上,不能一味监管,而是在竞争中提供服务,各国政府之间是竞争关系,看谁能给国内的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以最好的价格提供服务,来吸引投资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1993年召开了国民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拉开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序幕,1999年阿里巴巴成立,从无到有,成为现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B2B平台。2003年淘宝网成立,成为国内最大的B2C,随后京东,当当,卓越,这些响当当的名字成了互联网江湖的热点,这些企业在短短数年内崛起,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大家逐渐接受了网络购物的生活方式,许多中小企业从B2B平台上获得了大量订单,让自己的产品走向了世界,电子商务可谓深入商家及消费者,借着互联网这一方好的平台,不少商家迅速成长,积累了大量的电子商务运营经验和雄厚的资金。

虽然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已经非常迅猛,但在世界范围来看,仍属于上升阶段,交易手段、范围、安全认证也处于磨合阶段,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制度建立之后、计算机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低、物流服务体系跟不上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不断探索努力,但更需要的是中国政府的大力扶持。

三、我国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

1.发挥宏观指导与规划作用。

电子商务不是普通的行业,它涉及到金融、海关、税务、政府部门等方方面面,环节众多,直接参与者众多。政府应该从产业转型的角度来看待电子商务,从政策的角度给予推动和引导,在资金、税收、研究和国际合作方面给予支持,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安全问题、税务问题等。

2.履行政府的服务职能,改善与企业的关系。

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不止是宏观调控,更多是扶持和服务,不能高高在上,而是要降低身段,走到企业中来,才能真正知道如何能够振兴这个产业。需要客服政府部门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手段落后等现状,努力优化政府部门信息化工作环境,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更好的与企业对接。加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完善各类网上交易会、商务部网站、中国投资指南等信息平台的功能,大力开发面向企业的商务信息资源,完善数据库,加大服务力度,与时俱进,为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网络信息服务。

3.加强监督协调,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事物,涉及到的法律地位、消费者权益、个人资料隐私、交易安全等等都是新的课题,只有通过政府监督协调管理,才能保证国家的电子商务战略能够有效的实施。在这些当中,重中之重的点商务法律,在此框架下才能推动电子商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也是市政府对电子商务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最主要体现。安全问题是消费者最关心的,它是阻碍消费者卖出第一步的最大障碍,只有打消了这个疑虑,更多的消费者才能改变其消费模式,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加强管理与监督的同时,充分履行协调职能。

4.政府参与消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政府也是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之一,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使用电子商务,不仅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可以通过应用来改进和完善电子商务,达到互惠互利的作用,通过政府的标杆作用,建立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政府可以在网上进行电子采购、招标、电子化公文、电子税务等等,自1999年国家推动政府上网工程以来,电子政务,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方便了政府,方便了百姓。

国家经贸委从2000年起一律在网上发放许可证,海关总署也实行电子报关,国税总局实行电子保税,这不仅节约了资源,简化了手续,更对电子商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采购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执行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是电子商务中最大的一笔订单。

现今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融入电子商务的浪潮,这是谁也阻挡不了的,政府在这次消费变革中,应找到自己的就饿色,履行自己的职能,从高起到宏观引导作用,为电子商务指明大的方向;从旁起到服务作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障碍。我国政府应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挥政府职能,促进电子商务的正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能界定 [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551-554。

[2]邓倩,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政府职能研究 [J] 浙江工商大学,2013。

[3]孙亚丽,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的现状及重构[J] 浙江商论,2015(21):47-48。

慈利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第7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 常设机构 认定 综述

一、研究的总体情况概述

笔者选择"电子商务"、"常设机构"、"认定"等为题名或管检测,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 系列数据库检索了相关文献,提出非学术性文献及重复文章后,得到专题研究的期刊论文60余条。

对所载文献的内容进行分析,笔者发现,目前学界和业界争议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常设机构原则能否使用与跨国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器或网址是否构成固定营业场所"和"网络提供商是否构成营业代理人,进而构成常设机构"这些问题上。

二、相关研究焦点梳理

(一)常设机构原则能否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活动

对于跨国电子商务活动所产生的跨国营业所得,是否可以按照现有的国际税收协定中确定的常设机构原则确定征税权的划分?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将有关国际组织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如下:对于国际互联网上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税收问题,有关的国际组织,特别是OECD给予密切关注。OECD的财政事务委员会(CFA)就此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和讨论活动。1997年11月,OECD在芬兰的图尔库举行讨论会,最终的阿城一致意见,即:OCED税收协定范本中有关常设机构的概念同样可以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但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适用。

综上所述,当前普遍的观点是:对于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权划分,仍然适用现行的常设机构原则。

(二)常设机构的认定

虽然大多数学者和国家及国际组织都持继续保留"常设机构"原则的观点,但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对现有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修改问题,学界又是中说纷纭。以下是我国学者对"与电子商务有密切联系的服务器、网址和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能否构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常设机构"这些具体争议焦点的看法总结:

1、服务器能否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

通过对所参考文献进行总结归纳,笔者发现,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服务器构成固定营业场所。笔者在此将其中较主流的观点归纳如下:

黄素梅(2006)认为,首先,服务器是硬件且有形,在一般情况下较为固定,不论是直接所有或租赁,频繁更换服务器的成本都很高。因此,即使按照传统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它也具备了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理条件;其次,服务器及人员的存在并非构成"常设机构"所必需的,即使在传统商务领域,是否有人参与经营也不是构成常设机构营业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服务器可以构成固定营业场所。①

2、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能否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

朱炎生(2001)认为,经合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没有完全排除网络服务提供商成为其他企业常设机构的可能性。如果某个网络服务提供商向某个企业提供维持网址服务过程中,草畜其营业常规,例如有权以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此项权利,那么该网络服务提供商将构成该企业的常设机构。注释第42.10段的第4句话清楚地指出来这种可能性。②苏宁华(1998)认为,我国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应明确提出一个营运代理人及时无权为本公司对外签订合约,但只要经常为这个企业包邮库存并交付货物或商品,应视为常设机构。因为该代理人已具备盈利的作用,不再符合辅助性、准备性的精神。③

三、简要评述和展望

(一)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的认定

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有的学者主张作较大改革,如预提税、虚拟常设机构及公式利润分配等方案;有的主张小调整,如人的干预、引力原则、取消例外及软件功能例外等方案,这些观点各有优缺点。为了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我国可以认定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而网络服务供应商(ISP)以及网址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常设机构。

我国可以借鉴OECD观点,在税收协定中规定:如果外国销售商通过设在我国的服务器(包括购买和租用)从事了实质性的营业活动,则该服务器应当认定为常设机构。

(二)网络服务供应商构成常设机构的认定

我国在税收协定中应明确规定,如果网络服务供应商有权代表企业签署契约、经常代表其从事实质性营业活动、或者全部或几乎全部为某个销售商提供网络服务,则构成在我国的常设机构,我国可以从源征税。

当然,以上规则的实行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首先,修改现有对营业利润征税的规则将会比单纯改变国内规则更困难,需要的时间也更长。其次,许多国家除了必须修改国内法外,还要修改税收条约与协定,如果通过重新谈判方式进行的话,耗时很久。第三,即使修改现行规则,在过渡时期里,新旧规则的并存也将增加双重征税和不征税情形的发生。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当事国予以协商、合作,对此遇到的重重困难,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注释:

①黄素梅: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新发展[J].国际税收.2006(8).

②朱炎生: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常设机构的认定经合组织观点述评[J].涉外税务.2001(5)

③苏宁华我国跨国营业所得课税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及完善〔J〕.涉外税务1998 (8).

参考文献:

[1] 黄素梅: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新发展[J].国际税收.2006(8).

[2] 朱炎生: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常设机构的认定经合组织观点述评[J].涉外税务.2001(5)

[3] 苏宁华我国跨国营业所得课税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及完善〔J〕.涉外税务1998 (8).

上一篇:关于舍弃的高中作文下一篇:全市乡镇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全站热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