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2024-06-26

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精选5篇)

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第1篇

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2011-05-31 08:5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1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第2篇

康力电梯: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保管,会议决议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康力电梯: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董事会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无绕过股东大会先.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保管,会议决议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董事会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无绕过股东大会先.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整改报告《康力电梯: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资讯页中间左侧广告1关键词:查报告整改

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第3篇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内容,明确了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安排和监管措施,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于2007年4月至9月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07年4月26日至30日,公司组建治理专项活动领导班子,制订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

2007年5月1日至7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学习了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

2007年5月至7月初,公司对照证监会的具体要求和自查事项,逐条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2007年7月9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报告;

200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评议。

200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的现场检查。

2007年8月至10月,根据公司整改计划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公司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公司目前尚未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经按照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200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已正式设立了董事会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公司尚需对部分相关制度进行建立、修订和完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经按照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公司200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7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公司200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2007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正式生效执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系统培训,优化了财务人员的结构层次,提高专业水平,以适应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尚须改进和提高。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经按照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公司在继续做好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电子信箱、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栏目、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参加股东大会等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针对公司因工作人员开会、出差等情况,有时会发生投资者咨询电话 无人接听的情况,公司已合理调整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衔接,确保了电话畅通。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公布了专门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设立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以方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提出的的评议意见。

四、对江苏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的整改情况

江苏证监局于200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8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苏证监函[2007]178号,以下简称“整改建议函”),要求我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接到《整改建议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整改建议函》中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整改建议函》指出:“个别关联董事未回避关联交易表决。华西村董事吴明兼任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子公司江阴华西华浩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董事为大股东的关联董事。作为关联董事,该董事未回避2007年3月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

整改情况说明:江阴华西华浩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06年8月23日,我公司与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将该公司置换给了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同时公司董事吴明的身份也应变更为大股东的关联董事,但公司对该董事身份的转换没有引起重视,故发生了在董事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未回避表决的情形。根据《整改建议函》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确保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关联人员的认定程序的规范。

(二)《整改建议函》指出:“授权委托书格式需完善。公司个别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不规范,股东授权时未逐项委托。”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根据《整改建议函》要求,完善了授权委托书格式,使授权委托书更加便于委托人逐项发表意见。

(三)《整改建议函》指出:“有关制度需修订。经检查,公司有部分制度未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及时修订,建议公司对《总经理议事规则》、《董事会 3 秘书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财务会计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2007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7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整改建议函》指出:“风险防范机制需完善。检查中发现,公司未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未建立对分支机构管理控制制度,未建立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大额预付款的审批程序。”

整改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了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等风险防范机制,并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日常经营中重大合同、大额预付款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制订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建立起了有效的控制机制。上述相关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五)《整改建议函》指出:“内部审计需加强。公司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但在检查中公司未能提供公司内部审计档案。”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审计部门已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执行《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档案。

(六)《整改建议函》指出:“印章管理需加强。公司制订了《印章管理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按办法要求在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书面签字许可后使用。”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通过制定印章使用审批单等措施,规范印章使用程序。

(七)《整改建议函》指出:“会计基础工作需加强。公司存在会计凭证制证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名不齐全的现象。”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财务部门已通过内部交流学习、培训,完善和修订相关制度等措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公司要求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杜绝了诸如签名不齐全等现象的发生。

(八)《整改建议函》指出:“组织结构图与实际情况不符。从公司组织结构图表所示,股份公司总部下设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审计部等6个职能部门,股份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均归属总经理管理。实际工作中,公司并未按照该组织结构图设立相关部门,部分部门人员配置情况未明确,总部人员兼职情况较常见,股份公司下属两个分公司直接归属董事长管理。此外,公司未建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

整改情况说明:根据公司组织结构图所示,公司总部下设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审计部等6个职能部门。实际工作中,公司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没有直接归口到公司总部,而是由下属各分厂分别设立。根据整改建议,公司已将人力资源部、科技开发部归口到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同时对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作了明确。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

(九)《整改建议函》指出:“近期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二级市场违规买入公司股票。”

整改情况说明:2007年7月23日上午,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华西村”股票132,000股。针对上述情况,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均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进行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并已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同时,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也加强了内部管理,已于近期制定了《公司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证券交易操作守则》,明确了证券交易的业务流程,交易标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交易操作业务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范公司的资本运作,提高证券市场交易的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十)《整改建议函》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权属需明确。检查中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整改情况说明: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华西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办理土地证时情况较复杂,故一直拖延至今。目前公司已明确由该公司负责,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在2007年12月30日前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权属证件,并将这一工作能否按期完成列入对该公司负责人考核内容,确保股份公司产权明确。

(十一)《整改建议函》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公司 5 在日常经营中购买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原材料,并向控股股东销售电、汽等产品,关联交易带来的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77%,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存在一定影响。”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下属精毛纺厂向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购买毛条、毛纺面料的后道染整加工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在精毛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与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存在上下游的业务关系,且华西集团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运输便利,价格合理,信誉度高,因此与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热电厂系公司的自备电厂,在满足自身的用电、用汽需要的前提下,向华西集团下属企业及周边地区供热供电,形成与华西集团及下属控股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确保公司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十二)《整改建议函》指出:“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明确了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十三)《整改建议函》指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对照我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21号)的要求,将重大事件报告,媒体传闻报告等事项纳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已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21号)的要求,将重大事件报告、媒体传闻报告等事项纳入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四)《整改建议函》指出:“公司近期信息披露工作中出现过‘打补丁’的情况。”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已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学习,增强主动披露意识,避免再次出现“打补丁”的情况。

(十五)《整改建议函》指出:“公司需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在接受调研、采访等活动时,对接受调研、采访活动做好谈话记录,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六)《整改建议函》指出:“公司需加强对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整改情况说明:公司虽然对管理人员每年都有考核,但与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司将在本考核结束后,就下一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定管理岗位人员的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强化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五、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所起的作用及效果

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使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第4篇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的情况(一)公司治理自查阶段为了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通知等要求,公司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对公司“三会”运作情况、各项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认真查找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形成了相应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2010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于201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二)公众评议阶段为便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并提出反馈意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设有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未收到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或建议。(三)整改提高阶段公众评议阶段结束后,广东证监局检查组于2010年12月初对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情况展开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53号)。公司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制定整改计划。通过组织相关人员贯彻落实相关的整改计划,公司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及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通知等要求,结合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开展的情况,公司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都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已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具体情况如下:(一)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整改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2/5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改报告《劲胜股份(300083)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2011年1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二)持续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整改情况:公司积极构建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全方位、多渠道认真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和批评,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同时公司加强了对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以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人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构建一个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重要工作,公司将不断学习先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不断探索投资者关系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以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构建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三)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整改情况:针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专业作用,公司安排了相关部门和人员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吸取了更丰富的经验。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对需要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规定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同时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公司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征询、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3/5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使其进一步熟悉公司的日常运作,更好的发挥其专业作用,为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献计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整改情况:公司定期、不定期、多形式地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内部学习培训,并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结束后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集中学习,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为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不断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公司将继续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持续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公司已对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前后规定不一致。章程第四十五条第十三款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而该条第十六款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交易。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设定前后授权不一致。整改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2011年1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设定前后授权进行了统一。同时,向公司召开的下一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对总经理的授权不够清晰。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均未对总经理4/5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从现有的文件看,公司所有决策都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可操作性不强,且事实上没有严格执行。整改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2011年1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授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向公司召开的下一次股东大会提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康力电梯: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第5篇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成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2010年8月,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参与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专项工作,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保证了治理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认真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局证监48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确保不遗漏、不隐瞒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自身的基本情况、规范运作情况、透明度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自查,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该报告于2010年8月11日举行的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公司从2010年8月开始,根据整改计划进行逐步落实整改。(四)接受公众评议2010年8月1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同时公布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认真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五)接受广东证监局专项检查。2010年11月8日至11日,广东证监局在公司现场开展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9日出具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52号),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公司治理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遵守和实行,公司治理总体比较规范,但在以下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情况:公司加强了对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证券部人员积极参加证监局及深交所举办的各种培训会,努力提高其素质与能力。坚持诚信原则,做好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继续通过电话咨询、邮件交流、接待投资者来访和咨询,通过网络推介、网络发布信息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情况,认真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和批评,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知度。维持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整改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制订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述制订的制度已经2010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整改情况:在今后日常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重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机制,强化对董事的服务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前、事前沟通,定期或不定期拜访独立董事,了解他们意见,切实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整改情况:公司通过不断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时不断借鉴其他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成功经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整改情况:公司指定专人及时收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文件,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同时,公司积极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相关制度,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深了解相关制度、规定,并提升了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2010年8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形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2010年9月29日,在保荐人的协助下,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与会人员就学习内容展开充分讨论,较为深刻领会相关制度、规定内容,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于律己、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达到了本次集中培训的目的。

三、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为切实落实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便于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2010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专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进行接听电话和收集资料,以听取和收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暂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状况的相关评议信息。

四、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的整改情况2010年11月8日至11日,广东证监局在公司现场开展关于治理专项活动的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9日出具了《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52号),对公司认真落实治理专项工作给予了肯定,也要求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报告《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接到《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针对广东证监局在对我司治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并会同公司保荐代表人以及律师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与核查,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监管意见》涉及的所有问题逐项落实整改。(一)公司授权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对董事的授权不规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副董事长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该项授权书没有具体期限,且授信内容未明确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用证、押汇、远期结汇、票据承兑”等内容;二是对总经理的授权内容不完整。公司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对总经理的授权只有单笔交易金额的限制,未制定“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金额标准。整改情况:

1、公司董事会重新对原授权书进行完善,明确了副董事长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的授信期限1年,授信内容包括:信用证、押汇、远期结汇、票据承兑等。

2、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第八条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总经理批准:(一)公司一个会计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10%以下的;(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六)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其他交易。”修订为:“第八条公司发生如下交易的,由总经理批准:(一)公司发生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下的(不包含本数),或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不包含本数)以下的;(二)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三)公司发生交易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四)公司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五)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二)公司会计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资金划拨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划拨资金审批单中没有财务负责人的签名,总经理和副董事长的签名以私章代替,无公开的印章管理办法,银行存款资金变动和余额情况缺乏财务负责人实时监控环节;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在建工程”核算中对普宁市池尾兴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划款未取得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支持。整改情况:

1、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确了公司每笔资金划拨都需要经过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核并签名确认;并明确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银行帐户具有网上查询或银行电话实时查询的权利;2011年4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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