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版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2024-05-31

规范版活动策划服务合同(精选12篇)

规范版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第1篇

甲方(消费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的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规范版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第2篇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总体策划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对甲方生产的茶油进行推广策划和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生产的茶油品牌的指定营销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代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可以续签合同,如须对合同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须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补充协议视为该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茶油品牌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茶叶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商标的备案登记、注册工作,并进行商标图案设计。

2、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识别系统设计。

3、乙方负责提供市场营销、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4、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5、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标保等相关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

2、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生产产品,保证产品生产、包装环节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一切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承担商标申报注册产生的所有费用。

4、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6、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7、按时保质向乙方、客户交付产品,如有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生产、销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累计考核),如实际阶段性目标未达到预期销售计划则双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予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

5、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第七条 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合作中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

2、甲乙双方代表定期举行项目营销会,沟通包括销售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3、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 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4、乙方定期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表等。

第八条 代理合作费用

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合作内容,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费5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30万元,以茶油支付20万元。现金部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10万元,6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12个月内再支付10万元;茶油乙方可以随时提取。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营销代理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长20%,支付期限与第一年相同。同时,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年产品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20%。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减营销代理费。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如因此导致他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该方严重违约。所有法律后果应由实际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2、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3、若因产品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2、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及销售结算费用。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 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视为免责。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服务合同规范化发展的探讨 第3篇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标准化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物流作为继原材料、劳动力之后的“第三利润源泉”, 逐渐受到生产流通企业的重视, 将企业的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流企业, 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因此而催生的第三方物流行业, 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化利用, 实现与生产制造企业和商业流通企业之间的双赢。但在实际运作中, 因合同问题发生的纠纷近年也日益突出。第三方物流服务涉及相关方较多, 环节组合多样, 外界影响因素复杂, 必须通过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公平客观的物流服务合同约定和引导物流服务行为, 才能树立合同意识、减少合同纠纷、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交易利益, 最终引导第三方物流又好又快发展。

一、物流服务合同发展现状及问题

根据传统的产业分类形式, 一些基本的物流服务分散于各种传统产业类型中, 如运输服务、保管服务、仓储服务等。这些传统的物流服务发展时间相对较长, 作为单一的服务类型也取得了较多的经验并逐渐形成了相对比较适用的运作模式和格式合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以单独章节做了原则性描述。但是, 现代物流服务远非单纯的运输或仓储, 而是多环节的融合乃至提升, 因此合同法中的这些有名合同实际上已不是准确意义上的物流合同, 也无法满足现代物流发展需要, 第三方物流的蓬勃发展、物流服务纠纷的日益多发、物流服务法律框架的不足都对物流服务合同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提出了迫切需求。

1. 第三方物流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全球新一轮的产业转移, 企业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一种从“多元化”向“归核化”战略的调整, 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凝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推动了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 第三方物流作为物流服务外包的产物在整个物流产业中己占有了较大的比重。2006年中国销售物流外包以5%~10%的速度增长, 运输与仓储外包以10%~15%的速度增长, 委托运输业务占企业运输业务总量的67%, 估计五年内市场规模将超50亿美元。随着资源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及服务专业化的加强, 整个行业发展将更加有序和理性, 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 物流服务合同规范化的需求。

物流服务合同是物流服务需求方与提供方之间签订的、用来约定合同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一种民商事合同, 它是联系物流过程的重要法律行为,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纽带。物流服务合同的规范化需求主要来源于物流服务合同策划、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复杂性: (1) 从物流服务的自身特点看, 物流服务涉及到的环节多、时间长、要求复杂;服务相关方可能涉及生产者、加工者、代理人、仓储保管者、运输者、管理者、最终用户等多方面;服务内容除单纯的物流服务项目外还可能涉及物流企业为服务需方提供的全套物流方案及运作, 如不能通过规范化合同使条款设置相对固化, 将极大增加合同策划难度和成本。 (2) 从物流服务合同签订过程看, 因为缺乏统一的指导规范, 一方面当需求方是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时, 他们常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在物流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 导致权责不平等、执行难度大;另一方面当需求方对物流服务不完全了解时, 物流企业为了规避自身风险, 也可能在物流合同上有意忽略某些必要的内容, 造成实际执行困难。 (3) 从物流服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看, 签约物流服务提供方经常本着整合社会资源的目的, 将合同中部分物流功能委托给其他方, 尤其在涉及国际物流等庞大复杂的物流需求时, 物流服务的实际履行会涉及许多的组织或个人。这也对规范的物流服务合同行为提出了要求。

二、物流服务行为的法律特征

物流服务作为一种贯穿于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过程的服务形式, 本身具有鲜明的特点, 这些特点进而决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 综合多样性。物流服务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

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基本环节, 并可衍生出许多综合服务, 差异性显著。只有将法律、法规、规章、国际公约等强制性手段和标准等推荐性手段配合并覆盖到所有的物流服务环节, 才能保证物流服务合同的科学可操作。

2. 相关方复杂性。

物流服务不仅连接产品买方和卖方, 还可涉及物流服务总承包方、国际货代、运输公司及其他分包方等许多相关方, 在法律关系上存在复杂性, 因此物流服务合同必须能够涵盖并理清所有相关方的关系, 才能保证整个物流链的高效和可控。

3. 技术性和国际性。

现代物流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信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产业, 因此体现出了较高的科技水平, 并且是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受益者, 物流早已超越了地区和国界的限制而呈现出了国际化特征, 延伸到调整物流活动、规范物流市场的物流服务合同, 也就必须体现其国际化视野和技术进步。

4. 适用法律复杂性。

物流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处理都需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开展, 通过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引导才能实现有序、健康的发展。由于物流作为单独行业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 管理部门也较多, 长期以来条块分割、各行其是、多头管理的局面一直难以扭转, 造成现行的法律体系分散、层次复杂、整体协调性和系统性有待提高。

三、物流服务合同规范化的意义及作用

物流服务合同的规范化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必由之路, 也是解决目前物流合同争议和纠纷多发影响产业发展问题的重要手段, 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有助于真正实现物流服务合同的诚实守信、公平、平

等、意思自治等原则, 解决合同各当事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意思表示不明确、可操作实施性差等问题, 通过规范化的条款设置减少合同中的不公平和不明确要素, 使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成为可能。

2. 引导物流活动各相关方重视合同的签订和条款的合理

设置, 从第三方物流服务特征出发, 以合同条款明确、可实施为原则, 充分考虑物流服务活动的不确定性, 使合同真正成为调整和引导物流服务全过程的文件。

3. 有助于生产企业和物流企业深入理解物流服务内容和

整合物流服务环节, 尤其是当企业对物流服务理解不深或缺乏必要的合同评审能力时, 规范化和格式化的物流服务合同可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合同签订风险, 减少物流服务合同纠纷, 从而推动物流企业和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物流服务合同规范化设计路径

1. 设置合同条款充分考虑服务内容的可调整性。

物流服务合同的长期性为服务内容的完全一贯保持带来了不确定性, 合同当事方企业可能出于销售和贸易等策略调整的需要而提出调整或改变原定服务内容的需求, 如合同条款未考虑到服务内容的可调整性或可扩展性, 合同各缔约方就可能不得不面临频繁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局面, 将影响合同的稳定性和企业活动的连续性。因此需要在保证合同条款的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 考虑服务内容的合理可调整。

2. 根据物流服务内容确定明确可操作的合同条款。

中国物流企业渊源于传统的交运、仓储、批发零售以及货代等行业, 后整合并增加了增值服务环节, 近年更发展出了物流咨询和方案设计等定制高端物流服务。可以说, 物流服务合同是集运输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各种合同于一身的混合无名合同。合同条款必须要能反映标的服务的关键环节, 而不是千篇一律, 需根据具体的物流服务内容区别设计, 求大同存小异, 提炼出若干通用且实用的物流服务格式合同。

3. 以减少纠纷及便于纠纷处理为着眼点。

在现代物流大规模连动之下, 任何一个环节的争议都可能影响到整个活动的正常运行, 因此, 在设计合同条款时, 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不确定性, 并研究不同的适用法律规定和实际可能处理方式等, 通过明确的合同约定, 尽量减少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

4. 综合考虑整个物流活动链条上的当事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问题。

传统合同具有债权的相对性, 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只限于合同双方, 不针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但目前民法的发展已经突破了这种相对性, 开始追究第三人责任, 尤其是代位权的广泛使用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承认了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可行性, 这在现代物流行业中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在物流合同签订过程中, 应该综合考虑整个物流活动链条上的当事方对合同的影响, 并在本合同或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5. 关注物流服务合同履行。

物流服务合同标的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其标的是一种服务, 这种标的必须通过特定的过程才能实现, 因此具有特殊性。在具体的合同履行上需符合物流服务行为特点, 遵照合同条款严格履行, 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发生及合同各当事方应采取的措施, 以便将意外成本尽量降低, 减少意外情况对合同各方造成的损失。

五、结语

为推动物流合同规范化, 指导物流服务缔约方明确物流服务合同应涵盖的内容、关键要素的设置、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违约处理等, 从而进一步规范中国物流市场, 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007年国家发改委正式立项并在全国物流标委会的组织下开始《物流服务合同准则》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 该项工作并已列入《全国物流标准2005—2010年发展规划》, 是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级联席会议的重点推进工程。相信随着标准的宣贯实施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将有效减少物流服务纠纷并引导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方仲民, 赵继新.物流法律法规基础[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

[2]邹晓美, 高泉.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关系与法律适用[J].中国流通经济, 2007, (4) :21-23.

[3]牛锐.第三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 2007.

[4]刘俊霞, 何海泉, 李鹏.第三方物流的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市场, 2008, (19) :9-10.

规范版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第4篇

今年1月,63岁的男子庞某应聘保姆,照顾家住房山的77岁独居老人王某。6月至7月中旬,庞某看护被害人王某期间,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被害人王某,致王某身体多处皮下出血、皮肤擦伤。后被害人王某家人报案。

嫌犯认罪伏法,无疑是对虐待被看护老人犯罪行为的积极预防和震慑,同时对规范家政市场管理也具有警示意义。

预防“狼保姆”不能仅靠监控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双薪家庭的客观性等原因,家政市场较为兴旺,但由于行业自治自律意识缺乏,家政监管的滞后,最终导致家政保姆市场乱象丛生,问题频发。

今年5月,家住广州的官女士遭遇到一件让她生气又无奈的事。新请的保姆到家里试工才半天,就趁雇主不在家盗走近20万元财物,雇主找到家政公司追查才知该保姆用的是假身份证,留的电话号码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今年10月,因为家里没有老人带小孩,深圳的计女士通过熟识的月嫂请了一名保姆,没想到保姆上班不到十天,就被监控拍下用遥控器打宝宝脸,给宝宝吃刚剪过脚指甲的指甲钳。计女士将监控视频发到网上,但当事保姆否认有这些行为。10月15日,事情才有新进展,保姆承认了事实。

但就像上文中提及的这位深圳的年轻妈妈一样,幸好她家装了一个摄像头,才得知孩子被虐待了,如果家里没有摄像头呢?何时才能知道孩子遭遇了这样的折磨?而且对于普通的市民来说,除了能依靠摄像头监看保姆之外,还能做什么?

合肥一家家政行业的负责人称,市民在选择保姆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到有资质的家政服务公司挑选,这些公司会对保姆进行培训,还会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的塑造,保证雇主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但目前,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小,没有形成品牌化经营,行业管理水平仍非常低。“找家政服务员难,找合格的家政服务员更难”成为很多家庭的困惑。据全国妇联对五省市的一项调查,家政服务员90%为进城务工妇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17%的人“从未参加过培训”,63%“只接受过一次培训”,“持证上岗率”不足10%。由于供需缺口巨大,有的服务员来不及培训就匆匆上岗,有的频繁跳槽,后续培训不足。

此外,行业门槛低,家政企业良莠不齐;服务标准不健全、服务市场混乱。目前,我国家政行业标准化建设严重不足,缺乏统一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和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首份家政服务标准征求意见

10月15日开幕的上海市第三届家庭服务博览会上,首个沪版家政服务行业标准(家政机构管理标准和家政服务技能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既有对家政企业的要求,但更多的是对保姆服务的规范和要求。

最新出台的相关行业标准,对居家养老、母婴护理、育婴师、月子会所、居家保洁等家政服务规范都做了规定。上海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说,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对保洁工、月嫂、保姆等家政需求越来越大,催生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但家政服务质量往往参差不齐,除了家政行业准入门槛低、一些家政公司管理不规范等,缺少相关标准是主要原因之一。以母婴服务为例,行业标准中列出了二十几条母婴服务内容。如产妇照料方面有“合理安排产妇的饮食营养,烹饪时应注意荤素搭配”“引导产妇保持心情舒畅,防止产后抑郁症”“做好卫浴盥洗保洁”等,婴儿照料方面有“每天进行新生儿接触”“配合完成预防接种工作,协助家长做好常见病的预防”等。有了这些明文规范,雇主和家政员双方都能明确知道家政员哪些事需要做,哪些事不需要做。

对雇主和家政员来说,在平时接触中常遇到困惑甚至矛盾,而家政矛盾不像法律问题有标准答案。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会长谢玲丽说,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巾帼园专家做了专业答疑,并修订成了《家政服务100问》读本,免费派发给活动现场的市民。《家政服务100问》读本汇总了家政日常生活中容易碰到的问题。如“雇主家庭用餐时不让家政员同桌用餐,是否是对家政员的人格侮辱”,在专家看来,雇主家庭的用餐时间也属于服务时间,家政员的角色就好比餐厅服务员,一般情况下提倡提前或延后用餐,“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分开用餐不属于人格侮辱,但雇主也绝不能让家政员吃剩菜。”

“家中贵重物品弄坏了,该找家政公司赔还是找保姆赔?”在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专家看来,首先雇主家庭中属于贵重的物品应事先告知,特殊的家用电器应重点指导家政服务员学会操作使用,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应尽量小心,避免损坏。如果发生物品损坏,是家政服务员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雇主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服务形式是中介模式的,可向家政服务员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服务形式是管理模式的,应向家政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由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商议如何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等。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周珏珉表示,标准化建设是行业发展必须的,不按标准来难有长远发展。有了官方标准,越来越多的家政公司将迫于压力趋于规范,同时还能根据标准制定行业黑名单。“过去家政公司之间都是竞争关系,有了这份黑名单,家政公司就能共同分享,互惠互利,让服务更加物有所值。”

法条链接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犯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

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规范版劳动分包合同 第5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期: 4. 工程费用: 第二条:甲方工作

1.提供经建设方审核认可的图纸,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2.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辅材料;材料单乙方提出,甲方审核。 3.做好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土建总包方的联系、沟通及协调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4.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及水电等。

5.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 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条:乙方工作

1.严格按图纸施工,节约材料,如造成材料的浪费,一旦经甲方发现, 应赔偿相应的材料款,并是以情结给以处罚。

2.按期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照暖通通风管道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进行相应的自检以确保质量,因未按施工规范施工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提供施工人员及必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耗材(切割片、施工照明灯具、毛刷、钻头)。工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5.配合施工工长及技术负责人,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及验收工作。

6.施工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施工人员须遵守建设工地及甲方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工程变更

1.由于建设方的原因要求更改施工图纸,造成工程量增大或工程延长经建设方签证后,则人工费相应增加;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工程造成损失、返工或延误工期,则相应扣减人工费用。

3、竣工结算按照实际现场数量和原报单价结算。 第五条:保修

1、整个系统保修期为

2、保修期内接到甲方通知,应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属于安装施工质量的,无偿修理。

3、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使用方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七条:其它

1、工程奖罚措施

双方约定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延误一天罚合同总价款的1‰。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则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陕西博通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现在所住地址: 家庭固定电话: 手机:

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规范版设备买卖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 方: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相关设备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设备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设备(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设备装配、安

1.1.1卖方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3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对本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4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工厂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5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以外的全部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给买方,详细备品备件价格表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6卖方提供的设备的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

2.1.2备品备件费:

2.1.3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费:

2.1.4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2.1.5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

2.2上述合同总价中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以及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3 结算:

3.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买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卖方。

3.2 卖方发货前,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二期货款支付卖方。同时卖方在收到第二期货款后七日内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买方。

3.3买方自收到卖方设备按本合同第7.9条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三期货款支付卖方。

3.4质保期满后,在卖方履行了质保期义务的前提下,买方支付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 元的质保金。

3.5买方同意卖方对上述款项开具以下第(A)款规定的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销售发票。

3.6卖方需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须向买方核实开票信息,以书面资料为准。

3.7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4 合同设备运输

4.1 双方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为: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已计入应由买方支付的设备总价内统一结算。

收货单位: 邮编: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货地址):_ _

电话:_ _传真:________ ______ 联系人:_ _

4.2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技术材料、易损备件应随主设备一同交付。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4.3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 2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 4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4 份。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或代号、名称和页数。

4.4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车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 设备交付与查验

5.1 本合同设备为买方工地交货。卖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 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

5.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3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4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在双方同时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卖方未派人参与检验,则买方单方检验记录效力等同前述约定。

6 产品质量保证

6.1卖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规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并保证满足合格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规定。

6.2卖方按 板车装车 标准提供合同设备包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6.3买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在到货现场配合卖方就货物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箱外观进行查验,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者包装箱破损的,买卖双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办理书面证明手续,以便卖方及时补货。

6.4买方负责合同设备到货后的保管工作,确保到货时完整无损,合同设备包装箱体在开箱前维持原样。

6.5 在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

6.6自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算起,卖方提供产品免费保修责任期为24 个月,由卖方履行免费保修服务。

6.7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的,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请求后,应在2日内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8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买方重新验收后 24 个月。

7 安装、调试和验收

7.1“安装”系指合同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调试”系指机器和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为买方验收。

7.2 买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7.3 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买卖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设备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

7.4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7.5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安装工作记录为基础。

7.6 如调试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5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设备安装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在设备试运行、考核期间和质保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7.7 设备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调试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7.8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7.9 试运行期为首次通电运行开始之日起的 1 个月。在此期间,当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每次考核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3 日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5 日内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此即视作设备为买方所验收。

7.10 如因卖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维修、更换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如上述修理、更换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设备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后由双方代表会签。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返厂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买方工地现场交货。

7.1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周期 1 个月,以便卖方对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长的 1 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退货,赔偿损失,并在延长的 1 个月内改进设备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12 前述规定的设备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在质保期内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8 维修保养

8.1 维修保养是指不增加或减少本合同设备或功能,为保持设备原有的运行状态、功能而进行的维修与保养。

定期维修保养:是指卖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派遣维修保养人员,按照设备保养周期定期对设备所进行的维修保养。紧急维修服务:是指设备发生停止运行或其他必须由卖方进行紧急维修的严重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日内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的紧急维修保养。

8.2卖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均为具有相应设备维修保养知识与技能并受到良好训练的合格技术人员。卖方保证每 3 个月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到场,按照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工作。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工作报告。

8.3紧急维修服务,卖方保证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遇到设备停止运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时起 48 小时到达现场,若发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8.4 卖方的所有维修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应作书面记录,并应得到买方确认,并填写维修记录。

8.5 卖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内导致的修理及更换零件时,应得到买方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违约责任

9.1 由于卖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延迟交货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9.2买卖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罢工、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4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责任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2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9.5若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换并且对再次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如经调试或修理该设备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足额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减的成本和费用在双方结算时随之增减。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手工修订都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第13条“另行约定事项”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

11 技术资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签定后,买方应向卖方提供买方确认签字的设备布置图一份,卖方按此布置图确认生产安装。

11.2如布置图纸上所标注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的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有不符,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11.3 卖方保证其对转让设备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及资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过程中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许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5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提供设备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设备使用。如有必要,卖方应给予技术指导,以便这些资料能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后用于设备实际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设备的安装和运转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内,若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7 买卖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双方均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12.2 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2.4 本合同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 签约日期: 年

规范版租赁定金合同 第7篇

丙方(中介方):

第一条:承租条件

乙方拟向甲方求租位于区弄号室的房产,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 元)的月租金求租该房产。房产现状及承租条件由附件另行规定。

第二条:意向金转定及相关责任

(一)鉴于乙方委托丙方按照附件所列承租条件与甲方进行进一步洽谈,乙方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 给丙方作为洽谈专用。乙方可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随时查询丙方的

业务处理情况。

(二)甲方接受乙方承租要求并签署本合同的,视为甲乙双方同意依本合同各项规定完成本租赁事宜而无须另行通知。意向金则自动转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方定金,甲、乙双方承诺接受本合同及《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罚则规定的约束。自意向金转为定金之日起,甲方若反悔,不愿以本合同的约定条件签订租赁合同,或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定金;乙方若反悔,不愿以本合同的约定条件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不得要求甲方返还依据本合同所交付的定金款项,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后,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同意将所得的违约金的一半金额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劳动的报酬。

(三)若乙方所提之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交易无法达成的,丙方在本条第(一)项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意向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服务报酬

(二)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丙方应全力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等相关的交易手续。

第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先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规范版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第8篇

1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历史及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医疗服务一直实行按项目收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均由省级或市(地级)卫生或价格主管部门制订。截至2000年,全国既无统一规范的服务收费项目,也无科学的成本测算办法。由于各地项目名称和数量差异较大,客观上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也给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带来难度。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制定了《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确定中央管项目、地方订价格的原则。2001年,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2007年9月上述部门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版)》。

各地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经过项目归并、成本测算、价格论证、价格听证、政府审批等程序纷纷出台了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计价单位等。通过规范与调整,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优化了医药费用结构。系,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管理,经过4年的努力,在全面修订2001年版项目规范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2《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特点

2.1 体现了打包原则。

修订后的项目规范,达到了临床操作的终极项目,不再允许各地随意拆分;对项目内涵进行了详细描述,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打包目的,即对实施一个诊疗目的的所有操作和操作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如高压注射器、穿刺针、输液器)等尽量包含在项目内涵中。全国统一标准后,便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革收费方式奠定了基础。

2.2 突出了技术劳务的成本因素。

修订后的框架在原有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内容,突出了技术劳务价值,为各地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供了依据。

2.3 实现了医用耗材分类管理。

在参考欧盟、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用耗材分类的基础上,明确了耗材的分类标准和编码。地方在分类标准和编码的基础上,依据耗材的材质、型号、大小、规格、厂家、进口、国产等情况制订耗材目录。这对医用耗材的规范管理,包括规范使用行为,监管滥用、多用等提供了可能,也为医用耗材市场规范理性竞争提供了基础。

2.4 体现了规范行为的理念。

修订版本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更加科学、规范,体现了与临床操作分类的统一,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临床医疗服务操作项目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为制订我国标准的临床操作项目奠定了基础,从而使病历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最大程度地得到统一,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提供了可能,也为各地鉴定审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了依据。

2.5 引导检验走集约化发展道路。

修订后的版本,在检验项目名称中取消了所有检验方法,只明确检验标的物和标本等内容,只区分定性和定量方法。各地在制订价格时,要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制定不同价格,而不再依据不同的检验试剂和检验设备定价,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检验方法,推动检验试剂生产市场合理竞争。

2.6 统一了医药费用信息分类标准。

与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中的医药费用分类对接;与医疗机构财务分类编码对接。今后,医药费用的分类是建立在项目规范的分类基础上,使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统计分析口径得以统一,推动了医药费用信息共享,为医药费用统计分析和相关卫生经济政策制订提供了依据。

3《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作用

3.1 深化医改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规范公立医院收费项目和标准。可以说,出台2012年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落实中央新医改精神的要求,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

3.2 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和支付方式改革奠定基础。

合理制订价格是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坚持理性轨道的必要条件,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前提。只有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即对每一个临床操作项目的资源消耗(成本)界定清楚,才能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同时也为支付方式改革(科学合理测算单位支付标准)提供了基础条件。

3.3 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新版项目规范对项目内涵、除外内容等做了详细界定,为医疗机构规范价格行为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提供了依据。

3.4 适应价格科学管理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需要。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出台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价格体系提供了技术标准和支撑;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供了技术标准和支撑。

摘要:《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出台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价格体系提供了技术标准和支撑;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参考文献

规范版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第9篇

【关键词】护理质量;护理行为;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5-0104-01

1 规范护理行为确保安全的关键

护理工作所服务的对象是 被疾病折磨的患者_j离人从入院到出院与其接触最多的、关系最密切的是护士,病人康复的全过程,无不倾注着护理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护士在进行各种治疗和护理时,始终以病人的利益为重点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对护理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要有预见性,进行各项操作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做到“五不可”: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不¨ 忽视三查七对字字查清:不可 凭主观经验什计行事;不可忽视操作中的病情变化。使每个病人都能得到安全注意的服务,只有规范护理行为,才能确保护理。

2 规范护理行为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规范护理行为不仅是护理质量管理的要求,是职业首先的基本要求,每位护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而且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把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贯穿于护理工作始终。护理行为往往是由护士一个人独自进行,服务对象也许是不会说话的小儿,也许是意识不清的危重病人,由于他们无行为能力,也不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完全依靠护理人员观察和护理,因此护理行为的正确与否、规范与否是由医护人员单方认可,如基礎护理的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医嘱,进行无菌操作时是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巡视和观察病情是否及时等等,无论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把人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养成良好意志品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才能做到人有人监督,无人监督一个样,始终如一,尽职尽责。

3 规范护理行为是提高护理质量的前提

自2002年4月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的好、坏、高、低,必须经得起服务对象的检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经济意识的增强,知识面的拓宽,病人会运用自己所获得的知识来审视、检验、评价你的行为。

如平常我们给病人添加药液时未戴口罩,或者其他无菌操作时未带手套,口罩,有医学意识的病人就会问,你为什么不戴口罩和手套?你加的液体会不会受到污染,因操作不规范病人会不会感染等相关内容?

规范版承包土地合同 第10篇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本流转合同,保证共同恪守。

一、标的:发包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地。

二、流转形式:租赁 三、流转承包土地状况及用途:

发包方同意将本(村)组农户的弃耕土地 亩(大写___亩)转包给承包方作为花卉、园林、养殖等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承包期为 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的权利:

(1)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操守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约定收取土地承包费,若承包方所承包地在依法征用后,青苗补偿费和原田地边的林木补偿费如承包方已付给农户租地补偿时由承包方所有;

(4)依法收回承包地;

(5)合同到期解除后,负责监督承包方对土地的还耕恢复。

2、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占用土地,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信息等服务;

(4)协助承包方,调解本(村)组区域内承包方之间的土地纠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后有权依法获得业主建设设施和经营损失等相关补偿和赔偿;

(3)有权在承包土地上,修建生产经营、管理和休闲旅游设施;

(4)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如数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

(2)承包的土地和其它集体生产资料,不得擅自变卖,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服从国家、集体建设和规划依法用地的需要;

(3)维持土地农业或休闲旅游用途,不得用于其它建设;

(4)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将耕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按合同约定,负责土地还耕地恢复;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合同标的及履约方式

土地承包费实行:地600元/亩/年、田800元/亩/年计价,按每年付清当年租金。

六、保证措施

1、合同期满后,承包方若不再继续承包,或中途承包方要解除本合同,土地的还耕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因政策调整需变更合同或中途发包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土地的还耕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4)承包方丧失承包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其它约定

在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由双方协商,按政策执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标的具体数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若发包方因非法干预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毁约、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承包方受到损失,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所有损失。 承包方有下列情况者:

(1)不按时交纳承包费;

(2)荒芜承包地,破坏承包地上集体所有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设施行为的;

(3)不服从国家、集体建设规划用地的;

(4)擅自改变耕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5)擅自毁约、违约,不能按规定履行约定责任的。

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相关经济损失,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十、其它事项

若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若国家征用此承包地,经相关补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发包方法人、相关农户及承包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此合同具体租用面积由承包方造册给相关农户。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规范版瓦工施工承包合同 第11篇

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本着协作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及范围:瓦工及全活。

2、承包方式及价格:

(1)、包公不包料,手头工具自配。

(2)、本工程建筑面积为:平米,每平米承包价格为 元。

3、付款方式:按大合同付款。

4、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有关民事施工纠纷和矛盾化解。

(2)、负责材料不耽误乙方施工。

(3)、负责乙方住宿和伙房。

5、乙方责任:

(1)、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因加工出现错误产生的废料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6、安全事项:乙方必须按照工地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7、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相关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规范版仓储运输合同 第12篇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租用乙方库容为立方米的仓储场地,租用期限为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立方米/天,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即提前预付3个月的租金。乙方负责所出租场地的安全工作,并做好防潮、防火、防鼠工作。乙方不接受甲方的危险品进库仓储。

2)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装卸服务,以甲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函传真件作为乙方操作依据及结算凭证。如货物以托盘进库,装卸费为 元/吨,如货物以非托盘形式进库,装卸费为 元/吨;货物出库如委托乙方运输的,免除装卸费;如未委托乙方运输的,出库装卸费与进库装卸费一致。

3)乙方指定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航空、公路、配送,危险品除外),运输价格见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甲方盖有公章的委托函传真件作为操作依据及结算凭证。

5)运费及各项杂费结算:

每月25日丙方将本月的所有运杂费汇总,由丙方发对账单给甲方,甲方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进行确认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运杂费,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确认视同甲方认可运杂费总额并同意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运杂费。如逾期支付,甲方应每天支付逾期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15天在乙方催讨后仍未能付款,乙方有权拒运或暂扣甲方委托的货品。

6)关于货损:

如未买保险且由于承运人或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运输中产生的货物灭损最高赔偿额按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乙方所有赔偿责任,无论是如何引起的,且尽管损失或损坏的原因可能无法解释,决不超过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仓储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仓储险的所产生的货物灭损,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按每立方米200元进行赔偿。

无论什么情况下,对于间接损失或市场损失,乙方都不对甲方或货主承担责任。

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战争等;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包装方法不良;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没有按照前述要求按期向乙方提出并通知乙方的索赔,应被视为放弃。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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