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2024-09-23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精选16篇)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第1篇

最近回武汉工作了,通过无忧找了一份工作,面试也是自己直接到这家公司的湖北办事处参加的,可是最近合同下来了,合同的甲方居然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说我并不属于我所在工作单位的员工,感觉自己跟受骗了一样,因为在面试的时候我就已经问过办事处的经理,告诉我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的。

我不知道签定这样的派遣合同是否对自己不利?派遣制员工有没有机会转为所服务公司正式员工?如果我签定了派遣合同,是不是以后都要在该劳务派遣单位工作?我的资料是不是都被该劳务单位掌握?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保险吗?]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第2篇

[去成都新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实习生,要我跟他们签一个实习合同]

★ 我得到了一个自由的星期天

★ 我想自己设计一个自由节作文

★ 我最喜欢读的一个故事

★ 关于同学和好的故事作文:原谅我吧

合理签合同保证公司机密不外泄 第3篇

误区一:将竞业限制等同于竞业禁止

[案例]宋选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任技术总经理。合同即将到期时, 竞争对手有意高薪聘请宋选。合同到期, 宋选提出不再续签, 遭到公司拒绝。宋选认为原单位无权干涉其自由择业权, 于是到新公司上班。原单位以宋选掌握其公司产品、技术的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宋选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宋选抗辩称自己未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择业不应受限。

[提示]《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约定业务, 而非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如单位与劳动者事先没约定, 那么单位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这个义务。

本案中, 若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宋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仍无法获得支持。《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一规定其实不是竞业限制, 而是竞业禁止, 是法定的, 但针对的是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规范离职后的人。

上述案例中, 原单位混淆了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概念, 将竞业限制看作法定的义务, 要求法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令宋选履行竞业限止义务, 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单位要想保护商业秘密, 要求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必须事先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

误区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并用

[案例]张泽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 同时还签了保密协议, 规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张泽须在3年内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2年后, 张泽觉得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 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提出为了不使商业秘密泄露, 至少要提前6个月通知企业。张泽提出解除合同时间太仓促, 公司拒绝解除合同。张泽遂将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

[提示]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 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 (不超过6个月) , 调整其工作岗位, 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这个被视为脱密期规定。当然, 脱密期的运用也应基于双方事先的约定。

由于竞业限制与脱密期都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 一般认为, 用人单位只能选择其一, 不能对同一个劳动者并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里也有明确的规定, 脱密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选择适用。此外, 某些地方性立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本案例中, 公司并没有和张泽签订脱密期协议, 所以不能要求张泽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已经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也不可能同时要求张泽再订立脱密期协议。

脱密期与竞业限制, 究竟用哪一种, 用人单位要权衡利弊得失。首先, 脱密期针对的是在职员工, 竞业限制是针对离职后的员工。其次, 脱密期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第三, 脱密期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是在脱密期内, 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调岗, 避免其再接触秘密;竞业限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到同行或相似行业就业。最后, 脱密期内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费用。

一些技术革新较快的企业, 可以考虑选择适用脱密期协议, 从而避免补偿金的支付。对于技术更新比较慢的企业来说, 脱密期的作用不大, 因为6个月之内很难实现脱密的效果。

误区三:不签竞业限制协议就不办理离职手续

[案例]某广告公司在成立之初就与叶飞、李刚等人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中写明了叶飞、李刚等人职位为业务员, 负责为公司联络广告业务、礼仪策划业务。随着公司发展, 叶飞与李刚成为了主管, 公司为感谢及鼓励员工, 采取了季度发奖、年终分红等方式予以奖励。在续订的第二个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 叶飞、李刚提出不再继续工作, 公司认为他们要另立门户, 想要保护客户资源, 要求叶飞、李刚和本公司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遭到叶飞和李刚的拒绝。公司便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为要挟。叶飞和李刚交涉未果, 遂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举报。

[提示]竞业限制是一项约定义务, 而不是法定义务。因此, 限制条款或协议的签订, 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 如果员工不同意签, 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员工签订。本案中, 广告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15日内,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当然, 员工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为, 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有很多种, 一旦用人单位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财产, 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因此, 即便员工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仍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默示义务。当然, 为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核心员工还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比较好。

本案的意义在于,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时机。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员工入职时签订, 可以在员工在职期间签订, 也可以在员工离职时签订。但从方便操作和保险的角度讲,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最佳时机乃是员工入职之时。

误区四:将保密津贴等同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案例]某软件公司和陈谋签订了劳动合同, 担任技术员, 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底。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事项作了专门的规定, 除支付陈谋每月的保密津贴外, 还规定陈谋离开原单位后3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从2008年7月起, 公司就在陈谋的工资中加入1000元的保密津贴, 一直到2010年12月底。合同到期后, 陈谋跳槽, 而新公司的产品与原公司的基本相同。原单位认为陈谋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 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密津贴。陈谋未同意, 于是公司将陈谋告上仲裁庭。仲裁委裁决, 对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密津贴的请求不予支持。

[提示]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保密津贴能否被认定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误用这两个概念的情形比较多。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先, 作用不同。保密津贴是单位对劳动者保密而给的津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竞业限制义务比保密义务要高, 竞业限制要求在保密的同时还不能从事与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其次, 强制程度不同。保密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的自动延伸, 是任何知道秘密的员工之法定义务, 保密费可发可不发。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则不同, 是必须发放的。第三, 支付时间不同。仲裁部门一般认为保密津贴是单位在职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的。保密津贴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需要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必须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第四, 对应义务不同。用人单位支付保密津贴的, 并不能让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即便员工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只能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对应,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可以向劳动者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本案中, 公司败诉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用人单位误用这两个概念, 不但达不到相应的目的, 还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误区五:用人单位有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

[案例]金文在某公司担任技术部门主管, 订有5年期劳动合同, 约定:参与产品研制开发的员工对产品研制过程和结果予以保密, 不管以何原因离开公司, 1年之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 否则赔偿公司损失;作为补偿, 公司将给予经济补偿费。

劳动合同期满, 金文离开了公司, 曾经与原公司有过一个在1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的协议, 因此, 半年过去了, 金文尚未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为了维持生计, 金文多次向原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公司表示:公司未支付金文经济补偿金, 所以金文也不必遵守竞业限制的协议, 可以尽管去找合适的工作。金文认为公司应在合同终止时即告知不必遵守协议, 现在告知则应赔偿自己半年来的经济损失。在进一步交涉未果的情况下, 金文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原公司赔偿半年来的经济损失。

[提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后,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 金文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 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协议。根据《合同法》对于债务履行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 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债务的, 金文可以要求其按照自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费。

需要指出的是, 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因此, 有的地方规定赋予用人单位特别的解除权, 比如上海的地方规定中就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 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 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文, 根据这个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即双方不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履行了通知义务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 员工也无权要求继续履行, 但是, 对于员工已经履行了的期限,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 无论从一般的理论分析, 还是从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来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 若不再需要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 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 极易引发纠纷。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第4篇

我弟弟于今年3月3日进了一家私人工厂做司机,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比较清闲,老板把清扫机器给机器打油之类的事也交给他做。不幸的是3月10日下午,在给机器打油时,他的右手食指被正在运转的齿轮带了进去,当时手指就断了,老板立即把他送入了医院。事后,我们去找老板要求赔偿,可老板的回答是他支付了住院的全部费用已经是天大的损失了,想要求赔偿是不可能的事情。直到现在,事情还悬而未决。请问,像我弟弟这这种情况,我们要求赔偿合情合理吗?如果合情合理,我们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即使没签劳务合同,你弟弟也有权利要求赔偿。

1、你弟弟的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弟弟的情况完全属于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你的描述,工厂老板应该没有为你弟弟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工厂老板就应该对你弟弟进行赔偿。

2、如果工厂老板不给你们赔偿的话,你们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投诉之后还不能得到赔偿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取得赔偿,具体步骤如下:(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厂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也可以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向工厂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离婚

要办哪些手续

我家在农村,我们按照农村的习俗摆了酒席算是结了婚,没有拿结婚证。家里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因为两人性格不合,从去年开始,我提出离婚,答应把房子给他,儿子给他,但他却还要向我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然的话他要报复我,不让我好过。请问: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答:你和他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你和他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如果要通过法院解决现在这种关系的话,要请求法院解除你们俩的同居关系,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你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要求你们先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判决你们离婚。通俗的讲法就是,你们都没有结婚,就谈不上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子女的抚养方面。因为孩子是你和他生的,因此,你们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孩子由他抚养的话,即使你把房子给他,你也要支付抚养费。

特约主持:赵平

跟中介签租房合同 第5篇

很多大学毕业或者外出打工的在租房方面很是被动,也被中介坑过,所以租房一定要注意。其实第一次租房,中介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找中介也要搞清周边行情,不要被占大便宜。其次,房屋租赁合同也要仔细看清,最后要搞清自己要租房多长时间。

初租房往往会忽略很多细节性的东西,在租房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最大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第一、中介不是唯一的选择。现在有许多网站就有租房服务,大多是免中介服 务费的。而且,知道上网出租的房东一般素质还可以,至少不是等着房钱搓麻将的。不过手脚要快,网上出租帖子一般不到一周就无效了。

第二、万不得已找中介,首先立场要搞清。中介其实不是中立的,中介的利益 偏向于房东一边,房钱收高了,中介费才上得去。租这样的房子前,一定要先摸清市场上同类房子的价格,再和中介据理力争,直到价格合理才租房。其次,中 介的话最多相信一半。注意一下,中介的介绍,有许多是不用不责任的,比如 “小区治安很好”等等,你不住进去,不问常住的邻居是不会知道的。

第三、如果是贪心的房东,一般在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埋下提价的伏笔,比如,坚持合同只签半年,半年后再议等。所以租房前一定要想清楚,到底租多 长时间,按照自己的计划签租赁合同,当然钱应该分月或季度付。

第四、房屋租赁合同千万要用当地的标准合同,没有有关部门监制字样的合同即是中介自己印的。合同上除了已有条款外,一定要注明入住前水、电、煤帐 单由房东支付。篇二:中介租房合同范本 中介租房合同范本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 元整 由 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2.该房屋租金按 支付,支付时间为,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 元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篇三: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出租方(甲方): 家庭地址: 承租方(乙方): 家庭地址:中介方(丙方): 现经丙方中介,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租房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用途,起租时水度,电度,燃气度及房屋装修。

二、本次租赁期限为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

三、经商定租金为每月 元,租金按每 月付一次款,签合同日先付首次租金 元整。第二次付款提前 天付清,即付房租日期为年 月 日是(以后依次类推)。

四、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水、电、有线、物业等费用,并考虑到甲方投入的装修设施等因素,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支付甲方使用保证金 元,待租期满双方结清帐务后,有甲方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五、①甲方保证房权清楚,租期内如发生产权、债务纠纷,影响本合同履行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补偿;②因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房屋破损及设施损耗有甲方负责维修;③甲方有按期收取房租的权利,在乙方拖欠房租或水、电等费用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①乙方租期内应爱护房屋装修、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②租期内水、电(物业每月 元)、(有线每月 元)(网络每月 元)等费用由使用方(乙方)承担;③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转租、转借、抵押、出租房屋,不得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邻里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所有,甲方所收款项不予返还。④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同意后另签续租合同。⑤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锁门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品不受保护。

七、①违约责任: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如乙方中途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从保护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在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签字生效后,丙方合法收取中介服务费,如有变动,中介费不予退回。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提供的设施::电视台,空调台,冰箱台,洗衣机台,热水器台,餐桌张,椅子把,沙发套,床垫张,备注: 甲方: 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跟别人合租要签合同吗 第6篇

合租者需要签合同,这样防止发生纠纷,有了纠纷也好处理。

合租合同是合租人签订的关于租赁期限、租金、租金的交纳期限、注意事项等权利义务的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承租人外租的情况下产生的形成的第一承租人和第二承租人或更多的承租人之间的新租赁关系,第一承租人为与房东的主要联系人,因合租的特殊性质,他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

二、合租合同的注意事项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合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就一般情况而言,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房屋的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若有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负责。

三、租房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当租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房客可以申请退房,房租租赁恢复到签订租房合同之前的状态,房客应将房屋恢复到出租前的状态。

1、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造成租房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所对应的经济赔偿。

2、合同无效装修纠纷的处理

若是房客或房东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在无效合同执行期间,即房客经房东同意对房屋装饰装修,而在租房合同无效时,房东同意利用这些房屋装饰的,可折价归房东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过程当中应注意将房屋恢复原状。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第7篇

如题,我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来到外地找工作,刚面试了一个国企,工作挺对口的,就是面试时负责人说要签劳务合同,而且基本工资挺低的,主要靠奖金。说实话,我也也不清楚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但是记得在学校时听大家都说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签劳务合同。而且同学基本上也都是签的劳动合同。我本来以为劳务合同现在都没有了,完全没想到会遇到这个。于是我表示现在想签劳动合同。面试我的另外一个人,这时就说现在劳务合同是趋势,来去自由很方便。负责人还提到了试用期,三个月到半年,期间工资减半,我又惊呆了,我身边同学试用期最多的才是三个月啊。这是要被压榨得渣都不剩的节奏么。

我深知自己应届生,很多东西要学,面试时没提什么要求,甚至表现得非常拘谨。好歹也是个985,专业全国排名也还可以,而这个待遇实在是房租也不够啊。现在想是不是我受惊吓的样子让人觉得很无知很容易骗呢?还是现在的国企都这么拽呢?在学校时没好好了解这些,现在脱离学校保护,自己找工作了,一片迷茫,像盲人摸象一样只知道一些片面的不能看清真相。各位朋友有了解的,可以提一下意见。

椿本公司签中石化输送机供货合同 第8篇

该项目总投资额将近10亿元人民币,项目地点位于大连市,共设有4条线,涉及到12台输送机。此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椿本公司向外行业拓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且成功进入了中石化系统供货商名录,获得了与中石化旗下各分子公司进一步合作的重要渠道。

椿本公司与催化剂大连公司的首次接触始于2013年10月,当时客户提出正在使用的输送机存在严重漏料、输送效率不足、需频繁进行清扫、噪音偏大等诸多问题,希望椿本公司在新项目中提供一套能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案。接到客户的要求后,椿本公司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营业部门向客户取得物料样品进行了相应的测试,并结合自身设备的特点选择了NAB斗式输送机。该设备是一种“Z”型输送机,即在同一台输送机上实现下水平段、垂直段以及上水平段的输送工作。这款输送机是日本椿本公司的成熟产品,具有可以实现复杂的输送路线、设备占地空间小、噪音低、运行平稳等诸多特点,能够解决客户的难题。

方案提出后,椿本公司与客户积极保持联系,多次前往项目设计单位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公司、大连项目现场进行技术交流,并通过邀请日本椿本技术专家与客户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交流,解除了客户的担心和疑虑,在长达两年多的沟通中取得了客户的信任,从而使椿本公司成功进入了中石化供货商系统,成为中国石化供货商,为以后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第9篇

与张大妈有类似经历的人还不少,一些老年人到达退休年龄后“再就业”,常会遭遇劳动纠纷,可是由于他们已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维权比较困难。

六旬大妈工地干活遭遇欠薪

2014年2月,张大妈在邻居的介绍下,到一个林老板手下干活,去小工地给工人们做中饭和晚饭,双方说好每个月工资2000元。开始两个月,2000元工资都能按时支付。2014年4月底时,张大妈像以往一样联系林老板,对方却说,自己接了笔生意,要去外地,工资迟一点支付。又一个月过去了,张大妈再次打电话去要钱,林老板说,自己还没回来。

过了半个月,张大妈再打林老板电话,显示对方关机。她找到工地负责人,可负责人说他们都是和林老板结工钱,张大妈的工资他们早已支付给林老板。

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张大妈维权难

张大妈在别人建议下,找到了劳动仲裁部门,想申请仲裁。可劳动部门却说,张大妈超过了50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大妈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律师在了解情况后,也感到很为难。

“我国法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张大妈已经61岁了,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她和林老板之间只能算是短暂劳务雇用合同关系。”律师分析说,可是,若是去法院起诉,张大妈为林老板干活都是口头约定,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这点相当不利,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劳动仲裁不行、法院起诉又可能证据不足,最后,法律援助中心只能设法找到林老板,以情动人、以法说理,通过多次调解和劝说,林老板最后终于把欠薪6000元支付给了张大妈。

老年再就业可签劳务合同保护自己

笔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不少企业从节约人力成本角度考虑,热哀聘用退休人员,很多退休人员也乐于“发挥余热”,可是,这部分退休打工者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说明,《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就算企业与老年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老年人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签劳务合同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第10篇

1、即将要毕业,但还没有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尚未超过择业期限的。

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但在拿到毕业证书前解除劳务关系的,仍然属于应届毕业生。当事人在拿到毕业证后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在择业期前解除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还是按照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档案。

应届毕业生身份能保留多久

应届毕业生身份可以保留两年。

补充资料: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按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国家对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定标准: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国家承认的高校就读的,在该年份内取得毕业证书的高校学生。包括成人高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届身份有什么好处

好处一:就业更容易,选择面更广

如果大家有过找工作的经历,应该会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都会列出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只招聘应届生。

应届生更像是一张白纸,没有什么社会工作经验,所以在后期培养的时候更容易一些,也会更快融入企业的文化氛围当中。所以应届生在就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余地更大,就业也会更容易。

有些好的企业、好的岗位,非应届生很想应聘,但因为没有应届生这个身份,只能默默地感慨。

所以应届生们更应当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好处,尽可能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好处二:落户更容易

如果大家关注各地的人才引进政策,可以发现部分城市对于应届毕业生亮起了“绿灯”。比如有的城市只要是大专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就能够直接落户,有的是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

好处三:更容易获得编制

就业季有不少国企事业单位到学校招聘,招聘条件中也明确指出只招聘应届毕业生。对于这部分应届毕业生,通过校招的方式入职,那么入职后就能够获得编制。

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第11篇

1、劳动者举证

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证据材料包括

1)工作内容证据:

比如电子文本,材料,公司相关的其它材料;

2)工作相关标识:

比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证明;

3)公司的制度依据:

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册的材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与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材料:

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

3、公司违法行为有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举证

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证据材料包括

1)工作内容证据:

比如电子文本,材料,公司相关的其它材料;

2)工作相关标识:

比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证明;

3)公司的制度依据:

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册的材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与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交流的材料:

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

3、公司违法行为有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第12篇

你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师。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

(1)补发所欠工资;

(2)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3)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赔偿金(未发部分的1倍);

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解雇 第13篇

现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公司的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入职表复印件一份,工作交接表复印件一份,离职汇总表复印件一份,6月工作条一张。这些文件是否能证明我的入职离职时间?

如果按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应该是从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算起,那么应该是2300×1月21天还是2300×1月21天×2?

现在搞不清楚公司应该是再赔偿我双倍工资还是支付我双倍工资?

照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还要再支付我代通知金一个月的工资吗?

一直未给我买社会保险,公司需要帮我补齐社保,再作为经济补偿给我半个月工资,这样对吗?

烦请费心指教,谢谢!

公司委托个人签合同的委托书 第14篇

如无另行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委托签字):

用工不签合同 公司赔得惨 第15篇

案情回放:

家住广汉新丰镇的农民工郭孟成,4月7日,到成都市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担任水电工工作,对公司水电安装及工程改选,并配合各部门工作。他在公司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依法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法院审理: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16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事实劳动关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代价。

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应当主动收集并保管好与工作有关的证据,如录用人员花名册、上岗证、工资表、考勤记录及工作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拿着这些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具体可以主张的权益有补缴社保、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

市民咨询

市民张先生:我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但是我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实务快速解案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上一篇:江苏计算机二级c语言下一篇:父母的爱初二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