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05-27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精选10篇)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1篇

威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威人字„2009‟3号

威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的审 议 意 见

威信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必仁所作的《威信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树立“结案才是硬道理”的执行理念,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方法,更新执行-1-

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执行积案降到近年最低水平。为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执行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少数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作为;部分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执行装备滞后,经费不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执行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确保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经审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法制宣传,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环境。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关执行条款的规定的宣传学习。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定。

二、及时审理,果断执行。依法及时审理案件,积极争取时间,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要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危及申请人正常生产、生活的,要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

不听教育,威胁刁难,拒不执行或阻挠法院执行公务的,要坚决果断地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单位、部门必须依法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办理。

四、继续抓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高效地办理其它执行案件,稳步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

五、在执行队伍中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职业化执行队伍。

六、加强执行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努力从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警用器械等方面不断改善执行装备,为执行工作的开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2009年7月29日

主题词:工作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审议意见

报:县委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

送: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

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各委、室

威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09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2篇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市委书记

(2012年3月日)

王胜俊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全面反映了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所做的大量工作。报告有新意、有创举、有实效,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客观中肯,部署任务重点突出,我完全赞同。

报告作得好,源于工作做得好。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方向把得准。最高人民法院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本质要求,为全国法院工作确立了正确的方向。二是理念创得新。各级法院强调能动司法,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这个理念指导下,我们吉安市各级法院认真落实,积极践行能动司法,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改“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社会效果很好,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工作抓得实。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了大量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

1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四是队伍管得严。通过常态化地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打造了廉洁司法队伍,特别是规定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当事人除交纳罚金、诉讼费外,没有任何负担,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法院形象不断提升。

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对法院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希望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社会上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呈上升趋势,法院接案、办案数量剧增,而现在基层法院由于机构编制限制,人手不足,难以承担越来越重的接案办案任务。希望引起最高法院重视,建议:要增强基层法院机构队伍,在乡镇增设农村法庭,以分流一部分涉农、简单案件。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3篇

(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的必要性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受人大监督, 对人大负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人大是决策机关, 人民政府是执行机关, 人大为了使自己做出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就有必要对人民政府执行其决议的状况进行监督。从行政权的性质角度来看, 也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行政权是一种管理权、执行权, 具有天然的扩张性, 而且它所直接接触的范围非常广, 涉及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所涉事物都是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稍有不慎就有被滥用的可能, 从而造成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后果。所以行政权的行使必须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再者, 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 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必要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政府的各项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人民政府的各项行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光靠政府的自律监督和政府内部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 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独立于政府的外部机关对其进行监督。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 这个强有力的外部机关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的现状

在我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即“一府两院”。①虽然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人民政府, 但就目前的监督实践而言,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的监督是不理想的。宪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的许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府的职权没有被很好地行使起来, 从而成为静静地躺在纸上睡大觉的权力。这就造成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上的权力和地位与实践中的权力和地位极不相称的尴尬局面。比如, 宪法规定了各级人大有权审批同级政府的预算及决算。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采取先斩后奏的策略, 同级人大也只能无奈地听之任之。造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软弱无力的原因很多, 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原因就是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的法律后果规定得不完善。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的方式呈现多样性, 如审批同级政府的预算及决算, 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撤职和罢免以及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人民政府特定工作问题的调查等。这里只选取一个方面, 即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所进行的监督。

(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种类

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级政府的一种重要方式。②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年一度向同级人大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 这种工作报告是对政府一年来工作情况的总结, 具有整体性、全面性和综合性。另一种是在平时工作中就某项特定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这种工作报告是对政府平时工作中的某项特定问题所作的情况说明, 具有局部性、单一性和专门性。两种工作报告相比较, 年度工作报告比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更全面, 同时作用和意义也更重大。就重要性程度而言, 虽然两种工作报告都非常重要, 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级政府的重要方式, 但相比较而言, 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性要大于专项工作报告。

(二)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

《宪法》对人大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做出了规定,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其第二章中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③但综观这些法律条文可以发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均没有规定工作报告未获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宪法没有规定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法律后果还情有可原, 因为宪法规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但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没有规定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法律后果就显然不能原谅了。因为你是一部法律, 对宪法的条文做出具体规定是你的职责和义务。只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权力, 却没有规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不通过的法律后果, 这就容易造成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流于形式, 起不到实质的监督效果。因为即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工作不满意, 不通过它的工作报告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来制裁它。实践中发生了多起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的案例, ④但最终的处理结果都是政府再次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 然后再次审议就通过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十分荒唐的!工作报告未获通过说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工作不满意, ⑤政府仅仅通过修改一下工作报告就能使自己的工作来个翻天覆地的变化, 立即由不满意变为满意了?不可能!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监督的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 笔者认为, 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分别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即对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分别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政府的监督能够有制裁措施, 落到实处。

(一) 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法律后果

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未获同级人大通过, 表明人大对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不满意, 不满意即意味着政府的一年工作没有做好, 工作有失职之处, 此时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是理所应当的。对此, 法律有必要做出规定:当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时, 人民政府的正职负责人必须辞职, 拒不辞职的, 应当责令其辞去职务, 仍拒不辞职的, 应当免去其职务。这样规定的原因有二:一是政府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工作没做好, 其首长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由其承担责任是合理的。二是年度工作报告是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 意义重大, 人大不通过即表明问题的严重性, 只要人大不通过即让其正职负责人辞职而不给其改正的机会也是合乎情理的。所以, 只要年度工作报告第一次不获通过, 政府正职负责人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 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法律后果

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表明政府在某一专门事项上的工作没有取得人大常委会的满意,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对此, 法律有必要做出规定:当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时, 可以给予人民政府一定期限的改正期, 如果改正期满, 专项工作报告再次未获通过, 则人民政府负责专项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必须辞职, 拒不辞职的, 应当责令其辞去职务, 仍拒不辞职的, 应当免去其职务。这样规定的原因有:一是专项工作报告的意义和重要性不如年度工作报告, 基于这种考虑, 当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时, 应当给其一定期限的改正时间。二是专项工作报告涉及某一专门事务, 由主管该项事务的副职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由主管全面事务的正职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更符合公平的原则, 同时也有利于主管该专门事务的副职负责人尽职尽责, 把主管的事务管好。

四、结论

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只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众多方式中的一种。虽然只是众多方式中的一种, 但人们往往却将这种监督方式忽视。其实, 只要将这种监督方式充分加以运用, 对人民政府是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和督促作用的。但现行法律规定对这种监督方式的法律后果, 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通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的法律责任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种立法上的缺陷阻碍了这种监督方式作用的发挥。因此, 有必要区分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在相关法律中分别规定当其未获通过时人民政府的正副职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法律责任这把高悬的利剑,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就更有力了, 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制度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张建红.关于增强人大监督权的思考[J].人大研究, 2006 (4) .

[2]傅晓华, 钟荣丙.地方人大监督职能与监督机制创新[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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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艾政文, 胡松.中西代议机关监督权之比较研究[J].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2) .

[5]李华菊.人大监督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4篇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5篇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肉孜 ·司马义

王胜俊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简明务实、重点突出,既客观全面地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又以诚恳的态度正视存在的问题,根据党和国家大局安排部署了2010年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以及地方各级法院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决策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以翔实的数据展示了人民法院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大成效,在“能动司法、为民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阳光司法”等方面凸现出许多亮点。可以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丰硕,亮点纷呈,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去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发展困难,社会矛盾集中凸现,最高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高达13318件,创历史新高;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再创历史新高。在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同时,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各类敏感、热点、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加,办案难度特别是促进案结事了的难度明显加大。但是,全国各级法院在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和巨大压力下,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克服困难,创新举措,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不仅受理案件数创历史新高,审结案件数也创历史新高,审判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工作大局 一是依法“保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最高法院多次发文要求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应对措施,并先后出台了涉及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破产法、金融法等多个法律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地方各级法院纷纷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去年年初,在自治区党委组织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大规模调研活动中,新疆高级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牧民民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依靠基层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全区各级法院法官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寻求解困之策,对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诉讼案件,以积极的态度和稳妥的措施处理,努力维护自治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对大集团所遇到的涉法问题,都在第一时间提供优质服务。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保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加强对地方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案件、房地产案件、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纠纷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全国各级法院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依法“保稳定”,坚决惩处刑事犯罪。最高法院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惩治刑事犯罪的强烈要求,注重加强对刑事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社会敏感案件和大要案的监督指导,去年制定出台许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为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等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在我区法院审理“7·5”案件过程中,最高法院给予了支持,从而准确、及时、顺利地审理案件。

三、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去年,最高法院为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召开了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国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一目标,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观念,把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首要选择,把调解率、案结事了率做为评判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强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委托调解,积极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比如,昌吉州、喀什两级法院已经初步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在社区、农村广泛建立了诉讼联络员制度,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阶段,取得了民事诉讼案件收案数下降、案件调解率提升的良好效果。昌吉州法院的这一做法去年还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进行推广。在最高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去年全国法院的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和撤诉率达到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我区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也达到60.72%。

四、全面清理执行积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去年,最高法院组织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的措施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全国法院共执结案件340.7万件,标的额达3430亿元,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执行积案;我区各级法院克服困难,艰苦奋战,共执结案件31848件,结案率达98.57%,在全国名列前茅,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同时,在清积活动中,最高法院通过部署、督促、检查,促使地方各级法院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完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解决执行难问题有了一个较大的突破,也为今后的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方法,方便当事人表达诉求

我深深地感到,近年来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问题,要求把立案信访窗口作为联系群众、帮助群众的重要场所,并于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了立案信访窗口的八大功能:即,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转收、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明确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等,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增进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为了真正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从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都实行了院庭领导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预约接访、信访责任倒查等制度。而且,最高法院包括新疆高级法院,在原有一个立案庭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立案二庭,目的就是优化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处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这些做法的成效已经初显,2009年,全国法院涉诉来访同比下降了9.4%。

六、加强反腐倡廉和司法作风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全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是2009年最高法院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这项活动的主题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重点是更新理念和改进作风。最高法院开展这项活动,目的就是着力加强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强化专项培训、反腐倡廉、民意沟通、涉诉信访等10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一年来取得的成效可以归纳为“三强两高一低”:即,干警的政治意识明显增强,为民司法意识普遍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明显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涉诉信访案件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在开展这个主题实践活动中,我区法院紧密结合新疆区情开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教育、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司法作风大检查以及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学校等“四走进”活动,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流动法庭、司法公开,这些措施的成效也是非常明显的。

二是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最高法院对保持司法廉洁始终高度重视,决心也是坚定不移的,组织了全国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出台了“五个严禁”规定,并派出工作组到各地检查落实情况,严肃处理了一批违纪人员;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对各级法院进行明察暗访;在审判业务庭配备廉政监察员;公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三是切实提高法院队伍素质。最高法院在这方面推出了许多措施,比如,开展“人民法院人民性”学习教育,使广大干警在权力观上进一步树立“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司法权属于人民”的理念;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挂职锻炼等方式;启动了全国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轮训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把3500多名院长轮训一遍;组成讲师团到全国各地巡回培训授课;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等等。而且,最高法院注重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表彰推出了东营中院、喀什中院以及宋鱼水、陈燕萍等一批全国的先进典型,产生了非常好的示范效应和社会效应。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我们自治区高级法院把今年确定为“司法作风建设年”并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对立案、庭审、调解、执行和信访等办案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一些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现象,同时大力开展法官教法官、岗位大练兵活动,切实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

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符合国情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的部署,由最高法院牵头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机制改革任务有12项,为落实好这些任务,去年最高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及其实施 意见,并从中国国情出发,按时完成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人民陪审员、司法公开等改革任务,并提前完成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课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意见,使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为民、民意沟通等相关制度措施得到迅速推广。

八、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法院特别是王胜俊院长,非常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群众的沟通交流,最高法院去年还启动了社会开放日,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的第一次。王胜俊院长和最高院其他领导多次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律师界进行座谈,并要求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总之,2009年人民法院重点抓政治方向、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司法廉洁方面的工作,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国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并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王胜俊院长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十分关心西部地区法院的建设和发展。他要求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加大对新疆法院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在人员交流、法官培训、基本建设、业务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给新疆法院更多支持和倾斜。

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亲身感受到了最高法院以及王胜俊院长对新疆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最高法院一如既往地给与我们工作上的关心和支持。我提四点建议: 一是继续帮助解决我区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议最高法院适当增加精通维语的少数民族法官。

二是继续在经费、物质装备、基础建设、人员编制、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大对新疆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以加快新疆法 院的发展步伐。

三是尽快研发制作《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少数民族文字版,并免费配发给新疆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解决少数民族文字审判资料不足问题。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6篇

收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我院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升我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

我院意识到当今社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等重要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助推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当仁不让地应放到突出位置。我院要从我市经济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增强危机意识、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应对挑战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统筹兼顾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知识产权审判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独特作用。要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依法公平审理好涉及与我市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及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积极扩大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氛围。

二、妥善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

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应始终秉持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衡平的价值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理念,既维护权利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性权利,鼓励创新,又坚持能动司法,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运用。其次,要提高干警的政治敏感性,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再次,遇到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性群体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拿出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妥善处理,充分发挥司法的“减震器”作用。第四,办案人员结合工作特点,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三、积极探索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

继续探索审判方式的创新,在我院辖区xx人民法院“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院开展“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使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更加彻底,有效整合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方式,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谨慎解读,大胆探索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并争取在审理思路上有新突破,打造出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精品案例。在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活动时,针对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难题,要借助行业协会等力量进一步推进特定企业的诉讼预警工作,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四、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

我院要多措并举,完善机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首先,继续完善管辖体系,在近期要支持xx人民法院申报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优化我市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资源配置。

其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的诉讼指引制度,通过法院网站、新闻媒体、干警发放诉讼指南、典型案例等途径,公开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条件、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公开,确保司法公正。要积极开展庭审公开工作,要采取公民自愿旁听庭审及组织高校学生旁听庭审等形式。要配合我院其他部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增强审判公开性和司法透明度。再次,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证据保全工作机制。积极促进我院以往知识产权调研成果的转化,出台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制度,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实体权益的实现。最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社会联动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针对知识产权个案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要加强与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选派优秀法官为企业和科研机构开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专题讲座。加强与市海关、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协作,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五、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为适应我院知识产权队伍状况的新变化和审判工作的新要

求,我院着力从三个方面提高知识产权队伍整体素质:

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保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具备依法办案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法律适用能力。针对知识产权新法律和司法解释陆续实施、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我院知识产权法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我院知识产权法官还积极参加省、市里疑难案件研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改判发回案讨论等活动,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日趋凸显,知识产权法官要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意识。三是要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活动,增进对社情民意的了解。

着力维护公正廉洁,保证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具备公正司法的良好品格。要坚持廉政教育经常化,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要严格落实最高院的“五个严禁”。

着力改进审判作风,保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具备为民司法的强烈意识。要发挥社会上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入学习新时期政法及其他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服务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7篇

法[2009]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9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委员和代表们对王胜俊院长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深刻透彻,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可行。与会委员和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和执行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审议中,委员和代表们还就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和改进执行统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委员、代表们讨论的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狠抓规范执行。各级法院要把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题,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查封、评估拍卖、暂缓执行、查封案外人财产等方面存在的执行乱问题。二是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当事人对执行行为依法提出异议、复议的,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异议权、复议权等救济权利。三是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的,及时核查,迅速处理。四是重点解决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的相关制度;简化委托执行手续,减少委托执行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委托执行案件专项登记制度,将受托案件纳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及统一目标考核,强化委托执行的催办、督办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我院将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五是针对逃避执行现象普遍的问题,探索反规避执行的对策,建立和完善规避执行反制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拓宽思路,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六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有效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等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七是研究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细化执行实际到位率、执行结案方式等指标,真实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八是加强调查研究,对执行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方面,以及执行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台司法解释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要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在2009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积案问题。二是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准确适用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制度,通过依法更换执行法院等措施,有效克服各种非法干预。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探索适用在征信系统记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委托律师调查、强制审计、公安机关协查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债权实现的实效。三是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力度,提高财产调查的实效。通过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和即将出台的限制高消费的司法解释,要求各级法院加大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力度,力争及时、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四是加大对跨地区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五是建立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发挥高、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三、要狠抓执行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树立亲民、文明、负责、务实、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形象。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对执行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财产保全、查封、拍卖、罚款、拘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推广在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做法,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直接、适时监督。要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结构,要根据即将发布实施的《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

四、要狠抓执行信访。抓好执行信访工作,重点是从制度入手,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统一执行信访的主管部门,明确界定执行机构与专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需要设立执行信访的常设机构和人员。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强化执行信访督办机制,力争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建立执行信访责任机制,克服只接不处或推诿扯皮现象。完善执行信访的考评机制,建立以信访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探索执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失职渎职等引发信访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要狠抓执行环境的优化。紧紧依靠党委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切实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当前,要重点推动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以省级人大决议或者省级“两办”文件形式转发成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文件,通过制定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对故意拖延、规避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协助执行或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妨害执行造成执行不能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的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性强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针对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8篇

“广东的吸引力不断弱化, 在引进人才方面的政策优势逐渐散失。”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代表在发言中说。

“吸引力下降, 有优惠政策的问题, 但并不是主要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代表听了深有感触地说, 一个地方能否成为吸引人才的洼地, 创业环境、创业意识非常重要, 很多有作为的知识分子, 并不全是冲着待遇来的。如果有比较好的商业环境、创业氛围, 通过艰苦付出可以成就事业, 有人宁可选择艰苦。

汪洋强调, 现在要引起广东产生危机感的, 不是优惠政策在减少, 而是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意识正在丧失, 这才是可怕。比如安徽省的奇瑞汽车, 当年去当地干汽车的人, 都不是冲着“好待遇”去的, 创业之初在草棚里工作, 没有空调、电扇, 挥汗如雨地干, 但他们认为在那里可以成就中国民族汽车的梦想。最近我们到长三角学习考察, 就让人羡慕上海的商业环境。浙江的老板为什么常常把“大本营”放到了上海, 就是上海的商业氛围比较好。因此, 广东富裕了, 在引进人才的时候, 并不能单单给“有形”的东西, 给待遇。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 但仅仅靠钱也是万万不行的。

■现场花絮

欧广源插话三农, 张广宁惜时如金

“广州要增强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发展, 把解决好‘三农’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的战略任务。”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代表说。

听到此处, 主持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感慨地说, 总理对农民真是有浓情厚谊, 特别关心农民、农业, 本届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做了几个大动作。一是取消农业税, 二是农村孩子上学全部减免书杂费, 三是给予农民医疗补贴……“是啊。概括得很好!”张广宁点头表示赞同, 他马上抓起话筒接着发言, “欧主任, 您插话的这段时间不能算我发言的规定时间内。”

惜时如金, 代表乐了。

张广宁:望广州亚运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亚运会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在本次两会中提了出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 广州亚运也是全国盛事, 希望能将广州2010年举办亚运会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张广宁说, 现在广州环境的状态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还有较大的差距。环境压力仍然很大。城市环境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下一步广州的重点工作就是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 抓好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 不断改善广州的环境质量。

许宗衡:深圳推创业板“只等中央号令”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谈到, 报告对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来说有重大意义。他进而透露, 深圳推出创业板目前各项工作都已经准备就绪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现在就只等中央的吹号令了。”

许宗衡说, 目前深圳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数量非常多, 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是其发展过程中碰到的一个大问题, 创业板的推出将大大加强其融资能力。他预测, 深圳创业板的推出将加速香港与深圳资本市场的融合, 境外合格的投资者也将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进入国内的资本市场。

李秉记:深圳汕尾要两家事当成一家干

汕尾市政协副主席李秉记非常关注广东的区域协调发展, 他在发言中提出了诸多探索性的观点。李秉记说, 深圳汕尾两市正在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模式, 商讨两家的事当成一家的事来干。深圳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等优势, 汕尾有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优势, 两家合作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李秉记认为这是经济领域上的“飞地合作”, 也是实行“飞地管辖”、改变区域经济以行政区划为主体现状的一种有益尝试。

朱思宜:区域协调发展应得到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思宜比较关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他表示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有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 肯定将会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产生重要意义。朱思宜建议尽快制定促进区域发展的法律法规, 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制度上得到保障;分阶段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打破壁垒有序推进区域一体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机结合等。

李丽丽: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推“教育券”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9篇

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10篇

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孔羽

2010年12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和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和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对我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依托信息化优势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效率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审议,并继续跟踪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我院非常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院党组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分析,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并在工作中切实予以落实。

一、积极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大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

区人大常委会肯定了我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了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提出严格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深化执行队伍建设等意见。我院责成执行分局主管院长李占龙同志负责,组 织执行分局、研究室、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分析,并在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严格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根据审议意见,我院严格依照执行制度进行管理,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监督人,依法规范执行行为,规范了评估拍卖行为,严格查封、冻结、扣押程序,统一案款管理,杜绝了违规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的发生。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明确了适用终结程序的条件,严格落实《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操作规程》。在调查房产、银行等穷尽执行措施基础上,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统一由执行三庭进行裁决,切实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全面改进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制定完善了《执行监督告知暂行规定》、《执行案件公开“三告知”的规定》、《实施执行对话机制的规定》等5项制度,针对案件执行环节中的案件启动、收费标准、执行措施、评估拍卖等12个方面进行公开和告知,对有些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全过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根据审议意见,我院执行分局继续落实完善各项执行工作机制。落实诉讼与执行衔接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立案、审判工作配合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立案、审判、执 行工作的相互配合,审判业务部门与执行分局就立案、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磋商,尽可能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缓解执行工作的压力。

完善执行案件网络流程管理。将所有执行案件的各程序性事项,按照启动时间的先后顺序划分为若干环节,规定各节点完成时限,并对各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执行案件的分配、报结、审限延长等问题,均采取电脑预警提示、领导审批的方式进行,有效遏制了超审限执行和拖延执行问题的发生。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评估、拍卖等重点环节分权执行,将评估拍卖财产的审查权、拍卖的降幅权、确定佣金比例的合议权交与执行三庭执行,使评估、拍卖的执行权与裁决权真正实现分离,确保相互制衡。对恢复执行、合并执行的案件、中止的案件、执行期限届满的案件、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实行易人易庭执行,并将易人执行的次数作为称职考核的主要标准,确保执行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开展分段集约执行工作试点。将执行工作各环节细化,把执行案件先后分段划分为“综合审查协调”、“财产查封冻结扣押及调查”、“财产处置”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不同的办案人负责,主要对抵押权执行案件、债权执行案件及其他需要分段执行的案件进行分段执行。各个环节有机结合,3 改变了以往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成为化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尝试。

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区人大的推动、指导和监督下,通过调研、论证,起草了《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房产等18个部门,就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初步达成共识,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下半年我院已与银行系统初步形成了执行联动,执行法院通过填写查询单即可经省法院报省人民银行统一查询单位和个人的所有银行开户信息。需查询外省市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也可经省法院委托外省高级法院统一查询,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深化执行队伍建设

根据审议意见,我院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队伍的凝聚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 和法律意识,注重培养执行人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预防点”的试点工作。查找风险防范点22个,设置3个风险等级,确定执行庭长、执行长、执行员的廉政风险预防点,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执行干警公正执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执行局配备3名廉政监察员,对执行纪律与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了执行干警工作的自觉性与规范性。加强业务培训,2010年对全体执行干警集中培训2次,每周各部门组织业务学习一次,提高了执行干警的执行能力与业务水平。

截止2010年11月15日,和平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770件,结案2201件,结案率79.5%,同比上升9.1个百分点,结案占收案之比87.9%,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幅提高。我院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执行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执行机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执行队伍,为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出最大努力。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公安司法机关互联网建设

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司法机关深化落实、务求实效、保障有力,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的审议意 见,我院认真加以落实。

(一)深化落实,积极沟通

根据审议意见,院党组高度重视搭建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互联网平台工作,积极与区政府、检察院互相沟通,并多次召开会议、组织调研,研究探讨如何实现信息化资源的共享,努力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化的需求。同时就法院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法规、部分生效裁判文书等方面的信息积极征求上级法院意见,为积极参与并推进和平区司法互联网平台建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务求实效,强化管理

根据审议意见,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严防网络泄密事件发生,制订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状》,并认真组织落实。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最高法院“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强化防范措施,所有涉密文件及时归档,教育全院人员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院里逐级逐层签订《保密承诺书》,规范所有人的行为。加大检查力度,技术室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网络安全保密技术的监督。

(三)保障有力,加强建设

根据审议意见,我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政府的大 力支持下,积极争取经费保障,确保司法机关之间的互联网平台顺利建设,尽快实现资源共享。积极争取招录专业技术人员,用较为优厚的待遇吸引人才,努力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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