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风自查报告范文

2024-07-21

路风自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路风自查报告 第1篇

2009年路风工作概况

今年以来,我段在路风管理上坚持“从严整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确保了路风工作的持续平稳。截至10月末,查处路风问题34件,其中服务质量问题15件、“零无票率”问题10件、私带无票旅客问题5件、收取好处费问题2件、私上货问题2件;共有32名乘务员、17名列车长受到岗下培训处理,67名干部受到连挂考核,其中,8名干部受到警告处分、7名干部受到记过处分、5名干部受到记大过处分、3名干部被免职。

具体工作做法:

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路风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我们对有关路风方面的各项规章重新进行修订完善,对路风问题的界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教育控制手段、信息通报等作出明确规定,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哈尔滨客运段路风管理制度。我们把这个制度作为职工应知应会进行培训,达到全段干部职工都熟知,出了问题自己可以对号入座,为控制路风问题构筑了一道无形的“电网”。二是注重细节管理,坚持“三个从严”。首先是全员管理从严。实行干部包保、责任联挂制,班子成员包线、包片,科室和车队干部包班组,强化现场控制,发生问题包保干部联挂考核,促使各级干部下基层时能从严要求,有效解决了

发生路风问题上急下不急的问题。其次是问题查处从严。现在我段再发生路风问题,一个标准,一视同仁,干部职工一个样。再次是过程监督从严。规定发生路风问题,处理结果在全段通报,使路风问题发生、调查、处理的全过程都在干部职工监督之下。

三是采取问题管理,提高过程控制质量。我们把路风问题作为切入点,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使路风管理的考核评价和标准落实更加有效。为严格控制私带问题,我们把路风控制的端口前移,把属于收入管理范畴的“无票率”问题纳入到路风控制范畴。针对旅客投诉,我们抓住投诉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剖析现场人员的作业问题、管理层的管理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控制问题的目的。四是完善预防控制机制,建立了三级服务监督网。将段长、车队长、列车长手机号码公布在各次列车车厢内,扩大了监督空间。同时,开展了“服务创优质让旅客满意”活动,并把此项活动作为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促进路风工作的有效载体,每个月在各次列车上进行旅客满意度测评。五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建立了鼓励车队、车间、班组自查自纠路风问题的办法,凡是自查自纠路风问题的,不但对这个问题免于责任联挂,还作为上级检查同类问题时再免于责任联挂一次,并对职工乘务中的“好人好事”,给与相应的绩效奖励。09年以来,我们共收到表扬信203封,148人次给与绩效激励,奖励金额24000元。

六是深化路风路誉教育,规范职工职务行为。我们把深化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作为日常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标准,增强职工维护路风路誉的自觉性。同时,我们还在全段范围内开展了“算账对比”和“自己看自己”路风查处案例专题教育。对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维护路风路誉的好人好事,及时总结先进典型事迹,及时通报表彰和奖励,弘扬正气;对发生路风问题和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及时查处,及时通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警示他人,引以为戒。篇二:2012年下半年路风工作总结 2012年下半年路风工作总结 2012年下半年,xx所队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促进铁路跨越式发展为中心,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以“路风源头综合治理推进年”活动为载体,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学习贯彻铁道部、铁路局、局所有关路风工作方面的电报文件,使xx下半年路风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消灭了路风事件及不良反映,实现路风工作持续稳定的大好形式。

(一)各级领导加大路风工作管理力度,把路风工作真正纳入到工作重中之重。为了实现全年路风工作的目标,年初领导干部就对路风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对路风工作的管理力度,要求个领导要亲自抓路风工作,要把路风工作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管理,所队领导班子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项路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路风工作,为2012年下半年路风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所队领导认真分析了所队目前路风工作情况和当前面临的形势,结合xx的实际情况,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不能懈怠,迅速行动,全面提高路风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和谐的装卸营销环境和经营环境。认真总结2012年路风工作,找出路风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潜在的现场问题,重点组织好十一期间

路风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关键作业环节的卡控,保证十一期间路风工作的稳定。

三、广泛宣传,深入贯彻。xx结合各班组、作业点装卸作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特点进行讨论,同时解剖分析在装车质量、服务、收费、效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针对装车质量,服务态度,作业行为,收费标准,营销手段,信息反馈等工作完善路风工作管理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强化路风工作稳步扎实的向前开展,朔造良好的和谐的装卸企业的新形象。

四、认真自查,强化整改。

重点在规范收费上进行自查,结合当前迎接审计大检查开展的自查活动进行自查,对装卸收费工作进行一次翻箱倒柜的梳理,对让利、联营、下浮、收取组织服务费等进行一次自查和整改,做到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运[2005]5号文件规定的装卸收费标准,依法收费。重点在装车质量、服务态度上进行自查,在轻浮货物装载密实度上、面粉大米包装易脏问题上、煤炭掺装作业上、装车前的铺垫和装车候的苫盖加固上是否符合装载标准,是否让货主满意,做到按照装载方案装车,按照货主的要求装车,让货主百分之百的满意,彻底杜绝野蛮装卸现象的发生。

五、规范行为,提升质量。1、2012年路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端

正路风工作的思想认识,树立装卸企业效益好,营销好;路风好,路风好了发展才能好的经营观念。人人自觉的行动起来维护路风路誉,创造和谐的装卸企业环境,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发展装卸事业。

2、依法收费,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运[2005]5号文件规定的装卸收费标准,为了营销需要调整费率,必须及时上报审批后执行。同时做到作业必收费,收费必服务,服务必到位,到位必须让车站和货主满意。

3、坚持服务承诺。做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做到随叫

随到,做到饭时不误下货,做到间休不误装车;做到货主自主选择班组、选择机械、选择装车方式。一切为了货主的满意。坚持作业后要求货主在装卸工作单上签字,征求货主对装车的质量、效率、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货主的监督,促进和兑现我们的承诺,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4、备足服务备品。要求各班组都要备足修包打包的针

线和包装带,做到包破就补。备足笤帚铁戳子,做到散落就收。备足踏布和枕垫,做到怕脏就铺够不着就垫。备足防刮的铁托盘和不带钉刺的木托盘,做到货主的货物包装作业中不破损,充分体现装卸专业化队伍的优势,树立诚信,赢得市场。

5、建立与货主联系的信息网,保持与货主零距离,随

时征求货主的意见,了解货主的要求和困难,帮助货主力所能及的解决具体问题。将主任和业务员的电话交给货主,将路风

监督电话公布在装卸作业的醒目场所,在货主中选出路风监督员,并且定期召开货主座谈会,及时了解货主的意见和要求,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六、2013年上半年路风管理工作设想 2013年上半年路风管理工作的设想,为进一步加强分所路风管理工作,强化路风检查监督,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路风系指,铁路行业风气是铁路的性质宗旨和经营方向在铁路企业和职工中的综合表现,根据分所关于装卸系统路风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所队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法,狠抓路风工作,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把路风工作真正视为衡量一个企业内在素质外在形象的重要工程认真实施。

针对所队的工作实际,围绕着各工种接触的作业区域,能产生特权的重点岗位,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路风工作必须要领负责,部门负责,逐极负责,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坚持标本监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装卸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局装卸系统路风工作贡献力量。2012.12.28篇三:行包车间7月份路风情况报告

行包车间7月份路风情况报告 为扎实开展路风工作,维护路风路誉,提高车间服务质量,7月份行包车间积极做好各项路风工作。

一、主要工作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路风管理文件,掌握路风管理相关规定,落实路风管理卡控措施。2.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装卸人员爱货教育,杜绝抛扔货物现象,减少货物破损。3.提高装卸车质量,减少业务差错,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减少客户投诉。4.利用点名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车站《关于进一步明确客运人员服务形象的通知》,标准着装,规范服务,树立车间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

7月份无客户投诉及不良反应。

徐州站行包车间

2013年8月1日篇四:铁路客运段两年的路风总结

铁路客运段两年的路风总结 2008路风建设总结

今年我班组未发生一件定性为路风不良反映及其以上的路风事件,全年的路风工作基本平稳。全年工作基本如下:

1、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路风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对路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开展了“知荣辱、爱岗敬业”教育和警示教育。使职工认清路风与优质服务、与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内在关系,增强职工自觉维护路风路誉的自觉性。同时将路风规章制度和路风有关条例纳入班组教育学习内容。利用学习会、趟提问等形式,用典型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路风问题案例进行宣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路风意识。二是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利用段《路风动态》刊物对乘务员发生的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自觉维护路风路誉的先进事迹及旅客表扬来信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对一些各级检查组查出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旅客来信、来电的投诉,在《路风动态》中进行曝光的问题认真进行学习。形成维护路风路誉光荣,损害路风路誉可耻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路风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段在今年开展了“路风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组织乘务员学习一些重大路风事件的通报,认真吸取路风事件教训,强化路风意识。同时,采取车队班组自查,段联合检查组抽查相结合,对车队班组的路风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3、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为把路风监督落实到实处,我们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保证我班组路风稳定的有效手段。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接受段各级监察人员不定期的上车,不定交路检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对旅客来信、来电的投诉做到调查迅速,定性准确,接受惩处,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调查、有结果、有回音,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段聘请了社会路风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规范服务质量。班组按照车队安排定期召开监督员及旅客座谈会,车上还设置列车长接待点和旅客投诉热线,听取旅客的意见和建议。今年我们还发放了《服务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400份,为搞好路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从严的纪律才能出好兵”。严正思想、摆正心态,积极乐观对待工作,从思想源头抓起,从一言一行抓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职工“两纪”问题得到改观。出现问题落实到人及时严肃查处,并且是下大力气查处,职工风气得到改善。坚持四卡一考制度,坚持列车长接待旅客来访制度,对旅客提出的问题做到了首诉负责,而且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认真开展“红旗车厢评比活动”对旅客提出的疑难问题及时尽快的答复,发扬亲情,为旅客做好、解决好每一件事情。坚持400km查票制度,列车长查票,乘警、列车员共同配合,积极补收票款,做到颗粒归仓。针对我们列车途中特点,制作了告知我们提供的一些服务和旅途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提示牌,受到广大旅客的好评。

为了抓好路风工作,班组提出具体以下措施:(1)、要求认真执行四卡一考制度。(2)、广播公开举报电话。(3)、加强办公车及票据管理,落实三项制度,四条纪律,落实好列车长接待旅客来访制度。

2009路风建设规划 2008年以来,我们从铁道部提出的全路站车开展“创争当”活动和路局提出的“培育人文理念、打造和谐站车”的口号为载体,全面落实《铁路路风管理细则》和《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深化强化路风建设,认真执行了三项制度,四条纪律,不仅提高了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带动了班组各项工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创出了自己的“精品”和“品牌”,扩大了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赢得了广大旅客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充分发挥了铁道部“红旗列车”的示范作用,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为铁路客运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

献!班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十七大精神”为导航标,全面贯彻“构建和谐社会”和铁路跨越发展为精神实质。按照部、局关于路风建设的部署和段党委总体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和“创争当”活动的深化,发挥好廉洁敬业的保障作用,以路风建设的好成绩促进班组创新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针对2008年的路风工作,班组准备在2009年做到以下路风工作:

一、居安思危、眼睛向内,用人性化手段抓好职业道德教育

定期召开班组会议,分析当前形势,树立危机意识,强调眼睛向内,绷紧路风高压线,以“人民铁路人民”的宗旨教育为核心内容,以“图片展示”“媒体播放”“职工对话”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为手段,把班组思想输入和职工思想输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学习和积极性,顺势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潜移默化地让“为旅客服务、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在职工思想中扎根,并在职工中努力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用榜样劳动和教育职工。

二、情理并重、慈教严管,以无缝隙意识铸牢监督工作屏障

1、完善监督制度,科学敲定监督具体内容,规定督促人员责任制定,监督岗标准,选择监督可行方式公布监督处理结果,使监督进入稳固有序的轨道。

2、畅通监督渠道。一是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渠道,职工是班组的工作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十分重要,班组将大力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并认真对待其反应的问题;二是自外而内的旅客监督渠

道,路风建设的关键就是旅客的认可,班组将面对旅客公开监督制度,定期征求意见。

3、强化监督队伍,建立 一支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不徇私,事事敢于负责的监督队伍,并为之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克服困难,实行激励,以“首问负责制”奠基路风精神 列车办公席除了要设立旅客投诉台,公布投诉电话、悬挂投诉台标志外,在现阶段还要从“首问负责制”入手,必须做到有问有答、有诉必应、还要确保在60分钟内完成解答,并且回答问题要做到简明报要,言词清晰、态度热情,同时主动询问旅客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对重点旅客的困难要一帮到底,决不让旅客带着疑问离开,让每一位旅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以此推动路风建设走向深入。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把路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整体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实抓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标准,优化服务环境,努力塑造“和谐列车”和“红旗列车”的崭新形象,推动路风建设精神持续健康发展,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一组

2008年12月1日篇五:运输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运输安全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1.开展强化防火防爆安全专项整治。由安全副主任牵头,安全专职协助落实。对维修组、动力组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制度揭挂不齐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超期、易燃物品是否随时清理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氧气、乙炔存放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2件,解决2件。2.加强重点人管理,深入落实家访谈心制度,确保稳定可控。车间班组能够全面排查重点人员,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专人帮教,积极开展谈心和家访活动,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生活、工作和思想状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或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到单位的温暖,促其转化。同时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在每月的班组安全教育日对重点绑带情况进行工作点评,确保重点在安全生产综治各方面能够转变提高。3.加强法制路风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十八大三中全会期间,车间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婚姻家庭等现实问题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杜绝“偷、拿、莫、要”问题的发生,提高职工遵守法律意识,减少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的发生。4.积极做好设备防寒整备工作。车间于10月份至11月份结合双桥检修区域实际情况,车间组织进行对锅炉、空压机、附属设施、风、水、汽管路进行防寒整备。更换锅炉房树脂2.4吨,对各检修库内的风、水、汽管线进行检查,治理跑冒滴漏12处,更换阀门30个,风管道阀门检修12个,更换4个,更换暖气上下水管130米。5.加强班组对青工的管理教育工作。定期对单身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分析向班组汇报,并且结合夏季在外吃饭饮酒机会较多可能容易产生引发治安问题,加强对青工教育,教育他们在我面少喝酒,不要意气用事杜绝酒后滋事,要加强在我约束,党团员要带头遵纪守法,确保综合和治理工作无不良反应。

下步工作重点

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范围、重点和要求,提高全员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并强化场区的检查巡视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路风自查报告 第2篇

现在我们车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路风反思整顿活动,车队组织我们召开了两场反思会,要求对近期车队发生的两起路风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查找自身和车班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不足,通过这次整顿活动让我们认清形势,端正思想态度,从而达到正真的反思目的。

路风问题多发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列车剩余卧铺、餐车套餐供应、以及列车工作人员以车以票谋私。我们车班列检公安都利用卧铺收取好处费的现象。作为车长我没有亲自把好剩余卧铺发售这一关,有时没有亲自去办理,交给安全员去办,有时就在餐车办,也没有广播公布,也没有按排队登记补卧的程序来执行。主要是自己主观上松懈,思想上麻痹大意。有时有工作人员介绍的亲戚朋友坐车,也不文明情况,是否存在旅客和工作人员打联手的情况,就稀里糊涂的办了卧铺。

列车查补这方面,我们有时是没有按规定区段和次数查票,第一次是认真的查,第二次、第三次就没有保证,效果不好,达不到杜绝无票旅客的目的。有时动员太多列车员协助,这样速度虽然快,但是隐患大,车长监控不到。这是存在懒惰和侥幸的心理。反思起来,这样带来的后果不敢想象,查多少次票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在列车查票这方面,车长要亲力亲为,这是我没有做好的一方面,不但要仔细的查,还要仔细的监控观察,杜绝以车以票谋私的现象。餐车管理,现在是规定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不准经营套餐服务,我们到点就清人,执行规定。但上套餐服务的细节我们没有真正的去落实,收了多少钱、给了多少票、是不是按价目供应、供应时段旅客是不是清楚、是不是明白的消费等等,这些细节没去抓。主要是没放手大胆的去管理,碍于情面。作为车长我们要端正态度,大胆去管理,不怕碰硬。车队,段里都会支持我们。

我春运套跑郑州临客,客流很大,还要加班跑岳阳,带着一班学生工很辛苦。抓了安全,丢了质量。顾此失彼,经不起检查。就像其他车长反思的一样,平时基础工作没抓,靠信息反馈掌握前面有没有领导上,到站问值班员有没有检查组。遇到领导上车慌慌张张的大搞卫生、整行李架,临时抱佛脚。领导一下车又恢复老样子。这些都是不良习惯。车班的整体素质下降,作为车长我有责任,春运保安全,不注重质量。关键还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把关心乘务员和降低标准混为一谈了。所以首先要端着自己的思想,端正乘务员的思想。春运大家都累,都有情绪,但作为车长不能有情绪,而且下属有情绪还要及时的去了解、去平息。马队长说过,平时管的松是在害他们,平时管的严是在帮他们。我想这是我们作为车长管理车班的一个最大的弊端,领会不了领导们的苦心。

18.路风管理办法要点 第3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路风管理,强化监察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维护铁路形象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企业和职工。第三条 路风系指铁路的行业风气,是铁路的性质、宗旨和经营方向在运输企业和职工中的综合表现。路风工作是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加强路风工作,对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促进铁路发展,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路风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强化监察监督,注重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损害旅客货主利益的问题,为铁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路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系统负责、逐级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路风,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铁道部设立路风监察办公室。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设立路风监察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客货运输、多元经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路风监察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 路风监察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监督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受理、查处路风问题投诉及上级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批转、移交的路风反映。

(四)组织、参加对路风问题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五)根据上级路风部门授权,实施跨单位路风检查。

(六)协调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七)掌握路风动态,加强信息反馈,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总结推广经验,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九)对下属单位路风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 路风监察人员职权

(一)检查车站、列车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单位和经营场所。

(二)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查阅与路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档案、票据、账目和资料。

(三)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调查取证。

(四)对发生路风问题的单位,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附件1)。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人员停止损害路风路誉的行为。

第九条 路风监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纪,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借机打击报复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

(四)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包庇违纪行为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

第十条 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应持“路风监察证”(附件2),必要时佩戴“路风监察”臂章(附件3)。铁道部路风监察证和臂章发至铁路局专职路风监察人员。

第十一条 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免予签证登乘各次列车(国际列车、进港直通车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受车种、席别限制;准予使用铁路电报、电话,在乘务员公寓食宿。

第十二条 路风监察人员执行职务时,被检单位要支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提供便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 路风问题分类与定性

第十三条 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从业人员凭借职务或工作便利条件营私谋利,或违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低劣,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身体伤害,在路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以车谋私、以票谋私、乱收费乱加价、勒卡索要、粗暴待客、违规经营、违规贩运等七类。

(一)以车谋私

指凭借职权或通过关系,以车皮、集装箱等运输条件谋取私利的行为。

1.在受理运输计划、审批承认车、安排货位、安排装车、配车配箱、装卸作业、变更装卸地点、变更到站、取送车作业等运输环节中谋取私利。

2.将车皮、集装箱计划切块给路内外单位或个人,从中谋取私利。

3.违反运输纪律,采取无票运输、换票运输、伪报品名、少报重量等手段侵犯运输收入,从中谋取私利。

4.违反规定下浮运价,从中谋取私利。

(二)以票谋私

指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利用车票谋取私利的行为。1.违反售票纪律,利用批团体票、机动票、合同订票或切块、囤票等不正当手段为他人提供车票从中谋取私利。

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内外勾结倒卖车票。

3.列车工作人员为旅客代办车票收取好处费,或收钱不补票,收长途钱补短途票,侵吞票款;为旅行团体代办车票提供方便,获取好处或不正当利益。

4.私带无票人员、行包和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

5.内外勾结霸座卖座、接送无票人员进出站上下车、装运超过票记重量、件数的行包货物从中谋取私利。

(三)乱收费乱加价

⒈违反国家、铁道部规定的运、杂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⒉在运输代理和客货延伸服务中,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提供合法票据。

⒊车站或票务管理部门不送票收取送票费,将车票票额切块给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加价收费,自办售票点超标准收费,车站售票窗口或计划室搭收其他费用。

⒋车站或票务管理部门从客票代理销售点的乱收费乱加价中分成。

(四)勒卡索要

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采取刁难、要挟或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旅客货主。

(五)粗暴待客

⒈对旅客货主语言污秽,行为粗鲁。⒉有意设置障碍,刁难旅客货主。

⒊殴打旅客货主或限制旅客货主人身自由。

⒋严重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六)违规经营

1.以不批计划、不配空车、拖延办理等手段,强制货主办理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

2.铁路多经、集经企业或与之联营的单位强制办理运输代理、延伸服务业务。

3.铁路货运业务与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业务合并办理,以及代收延伸服务或运输代理费用。

4.站车强卖、搭售商品,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5.列车餐车开办茶座、夜宵,违规收费,变相卖座。6.以提前进站、提供车票等手段误导旅客进茶座、休息厅等场所收取费用,或在代办转乘车船、住宿、旅游等业务中违背承诺,欺诈旅客。

(七)违规贩运

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利用列车搞营利性捎买带或携带禁运、限运物品。

第十四条 路风问题分为重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

第十五条 构成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重大路风事件:

(一)以车谋私金额(含实物折算价值,下同)5000元以上,以票谋私金额3000元以上。

(二)乱收费、乱加价金额(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累计计算,下同),客运在100000元以上;货运在500000元以上。

(三)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

(四)殴打旅客货主造成重伤、死亡,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情节特别严重。

(五)敲诈勒索旅客货主情节特别严重。

(六)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10000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

(七)其他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十六条 构成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严重路风事件:

(一)以车谋私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以票谋私金额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

(二)乱收费、乱加价金额,客运在5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货运在200000元以上不足500000元。

(三)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

(四)殴打旅客货主造成轻伤,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情节严重。

(五)敲诈勒索旅客货主情节严重。

(六)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情节严重。

(七)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

(八)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很大损害的行为。

第十七条 构成下列路风问题之一的,定为一般路风事件:

(一)以车谋私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2000元,以票谋私金额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

(二)乱收费、乱加价金额,客运在3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货运在50000元以上不足200000元。

(三)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

(四)殴打旅客货主造成轻微伤,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情节严重。

(五)敲诈勒索旅客货主情节轻微。

(六)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情节较重。

(七)违规经营造成很坏影响。

(八)其他造成很坏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较大损害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未构成路风事件的路风问题,定为路风不良反映。

第十九条 重大路风事件和严重路风事件由铁路局认定,铁道部审批;一般路风事件由铁路局认定;路风不良反映由站段认定。

第二十条 上级对下级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当的路风问题可予纠正,必要时可直接认定。

第二十一条 跨单位的路风问题,由上级机关协调处理。对定性与处理有争议的,由上级机关裁决。铁道部裁决为终结性裁决。

第四章 监察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条 路风检查由路风监察人员实施,采取明查、暗访两种形式。明查时应主动出示路风监察证,在被检单位配合下开展工作。凡不出示有效证件的,被检单位可以拒绝检查。

第二十三条 路风监察人员查出路风问题,应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也可视情况拍发铁路电报。《路风监察通知书》的填写要符合监察内容,事实清楚,表述准确,客观公正,并加盖路风监察人员名章(附件4)。

第二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向被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凡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的,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责任单位处理,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责任单位应在20日内做出定性处理,并逐级上报查处结果。

第二十五条 受理路风投诉,应视所反映问题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登记、呈报、转办、交办、直接查办、审核结案、复信反馈等程序办理。铁道部要求上报结果的,由铁路局调查处理,在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调查路风问题需由二人以上实施。调查中,要对发生路风问题的时间、地点、人员、情节、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认真核查,充分收集有关证明材料,综合分析、鉴别、归纳,形成结论,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检查、调查属实的路风问题,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对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做出认定,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路风问题查结后,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结案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调查或退查。向上级反馈查处结果,以文函形式报送,构成路风事件的,一并报送《路风事件报告单》(附件5)。

第五章

处分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处理路风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定性,恰当处分;坚持从严执纪的原则,对发生路风问题的单位、个人不姑息迁就、袒护包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条 对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路风问题责任者的行政处理,由企业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可由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对因处分情形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单位按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经济考核。

对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各单位应将本办法有关内容纳入企业奖惩办法中,经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路风问题责任单位的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

(三)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分。

(四)取消有关荣誉称号和评先资格。

第三十二条 路风问题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构成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所列规定,由企业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构成路风不良反映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构成一般路风事件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过至撤职处分;构成严重路风事件 11 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构成重大路风事件的,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撤职处分。对乱收费乱加价的责任单位,在收缴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按乱收费乱加价数额给予一至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路风问题责任者的处分,按干部、工人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有关部门办理。对企业中铁道部任命人员的处分,按照本办法处分条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路风问题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由路风监察部门填发《路风问题经济处罚(罚款)通知书》(附件6)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单位,一份留路风监察部门存查,一份送同级财务部门实施。对乱收费乱加价责任单位的罚款,由被处罚单位逐级上缴到处罚单位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逾期不交的,由处罚单位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办理。与铁路单位签订合同的、在铁路站、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路外单位,因路风问题需要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处罚单位对其签订合同的铁路单位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在一次检查或调查中,查出旅客列车不同乘务单位人员发生同类路风问题的,合并认定路风问题档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根据实际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从重处理。

第三十六条 旅客列车长时间长距离存在无票人员或越席旅客,不能确定私带责任人的,按无票人员或越席旅客所在列车部位,追究相应乘务人员及列车长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两人以上共同发生路风问题,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区别其作用和责任分别处分。涉及谋私的路风问题,主要责任者按谋私总额处分,其他责任者按个人谋私数额分别处分。

第三十八条

一人发生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行为的,要合并处理。按应受数种处分中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处分是撤职的,即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问题或自查自纠的。

(二)主动退回非法所得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影响或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四)主动检举他人问题,经查证属实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拒不配合调查或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隐情不报,压而不查,查而不处的。

(三)个人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路风事件的。

(四)唆使、纵容下级或从属人员发生路风问题的。

(五)阻挠路风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第四十一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本办法中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本办法中处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加重一档处分。

第四十二条 在查处路风问题中,发现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的,有关单位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路风问题责任者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分的,仍按本办法追究单位的路风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发生严重路风问题和频发路风问题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发生严重以上路风事件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路风事件,给予站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发生重大路风事件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严重路风事件,给予铁路局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发生被中央级新闻媒体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以上路风事件,视情节给予铁路局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鼓励路风问题自查自纠。各单位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检查出的构成路风事件的问题,逐级主动汇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调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定性处理,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复,可视为自查自纠。对路风问题自查自纠的单位,不列企业经营业绩等相关考核,单位及领导免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单位或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的次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应在30日内做出结论。仍然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应在60日内做出结论。复查期间,原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第四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路风问题,比照本办法的类似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应报铁道部路风监察办公室批准。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路风问题报告制度。发生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路风问题,责任单位应在5日内向上级路风监察部门报告。凡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路风问题交班制度。发生路风事件,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路风问题,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带队到上级机关交班。

第五十条 路风问题通报制度。对典型的路风事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通报的路风问题,以文件、电报、网络等形式通报。凡被上级通报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做出定性处理,并上报结果。

第五十一条

路风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路风事件应追究有关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一般路风事件追究车间(队)、站段有关领导及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重以上路风事件追究车间(队)、站段、铁路局有关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企业行为构成路风事件,追究决策者和有关领导责任。

第五十二条 路风管理考核制度。铁道部对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发生的严重以上路风事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各级铁路单位也要把路风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公司的路风工作,纳入相关铁路局路风工作考核。

第五十三条 接受社会监督制度。铁路单位要坚持办事公开,对外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开车皮计划审批结果、车票票额,公开办理列车剩余卧铺,销售商品明码标价,工作人员佩戴标志上岗。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定期走访旅客货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第七章

第五十四条 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可比照本办法办理。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档次。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处理需进行复查的路风问题,适用原处理规定。尚未处理的路风问题,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七条 各铁路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部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路风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展路风承诺活动情况汇报 第4篇

一、基本情况

***所辖涉及白货业务企业三家,分别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职工**人,其中路派职工**人),主营业务是物流服务及仓储;****物流中心(在册职工**人,其中路派职工**人),主营业务是物流服务及仓储;****物流中心(在册职工15人,其中路工5人,公司注册地在****),主营业务是物流服务及装卸。

二、路风承诺制度开展情况

按照*铁路风[20**]***号《关于在货装系统实行路风承诺制度的通知》精神和***[20**]**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立即针对****系统运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就路风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了专题部署和要求:一是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路风考核机制,***每年都和下属企业签订路风包保责任书,把路风工作的考核与经济指标的考核挂起钩,同奖同罚,对严重路风事件实行一票否决,保证了路风工作同经济工作两手一起抓共同发展的局面;三是形成常态化的检查制 1

度,***成立路风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业务部具体落实,不断深入下去检查路风情况,促进了路风工作落实到位;四是经常不断征求货主意见,对存在的不足及时督促企业改进,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为货主服务。

三、各企业具体落实情况

1、各企业按照***的部署,召开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动员,迅速展开“四不”路风承诺制度的活动,成立路风承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监督机制。

2、针对各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各企业班子成员,各业务部门和机关人员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郑重公开承诺,并在本企业设有路风监督员,在本企业以外聘请货主作为路风监督员。

3、为了更好地接受货主的监督和信息反馈,各企业全部公布了路风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和货主意见簿。

4、对违背货运承诺内容,造成货主投诉的路风问题,按照“谁调查,谁整改,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

5、各企业为了将“四不”路风承诺制度落实到位,细化了落实措施,完善了考核奖罚办法和路风责任追究办法的各项制

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将路风承诺工作长期化、常态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下一步的工作

1、巩固现有成果,不断深入推进路风承诺制度的完善和改进,确保不发生不良路风事件。

2、警钟长鸣,经常不断对干部职工进行路风教育,提高对路风工作的认识,加强责任感,加大处罚力度。

3、主动取得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经常征求货主意见,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为实现无任何不良路风事件的工作目标而尽职尽责尽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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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团体订票路风保证书 第5篇

本企业因员工2012年春运节前返乡乘车需要,在厦门火车站办理春运节前 企业团体订票业务过程中,承诺遵守以下条款,若违反以下条款,本企业无条件同意火车站取消本企业所有订票计划和票额安排,并同意铁路部门在今后的春运中不予本企业办理团体订票业务。

1.本企业承诺办理订票业务的订票员由本单位职工担任,本企业所订车票 全部用于本单位员工返乡,不为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办车票;

2.本企业承诺所填写信息均按车站要求填写准确无误,无虚假信息、无虚报订票数量、无重复订票现象;

3.本企业承诺所订车票全部服务于本单位员工返乡,除铁路部门按铁道部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不再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4.春运期间企业团体订票不办理退票、改签业务。本企业同意车站关于春运期间团体订票退票、改签的规定,将在用票员工中加大宣传力度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车票流向,严禁员工将所购车票转让他人使用;

5.在查看、删减、回复车站预排结果后,本企业承诺在铁路规定的取票期限内及时取票。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6.取票后本企业承诺按车站要求在发放车票时将车票票号(车票左上角红色数字)及车票使用人部门、姓名逐一进行登记,铁路部门需要调查时能够立即提供登记表配合检查;

7.第一次取票时,本企业承诺按照车站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订票员身份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企业团体订票路风保证书”,供火车站审核后方办理取票手续;

8.春运运输高峰期,因大量企业员工集中返乡,车票供需矛盾极其突出,车站仅能根据运能情况对车次、有座、无座进行统筹安排,在出现铁路部门不能满足订票需求时,本企业充分理解铁路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

9.本企业承诺若所订车票出现高价情况,经车站与经发局、总工会核实后,取消订票资格乃至接受有关法规处罚。

企业公章

火车站商业车间路风管理办法 第6篇

管理办法

根据铁道部在全路开展的“服务旅客,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高标定位,严格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和树立铁路的良好形象,确保安全、路风经营机制的正常运作,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高压”违规,减少一般违章违纪现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职工(含租赁人员)给予以下处罚:

1、茶座要规范服务用语,坚决杜绝以提前进站上车诱导旅客消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及时向休息旅客开发票,违者罚款1000元。

2、严禁乱收费、乱加价(公用电话、寄存、茶座),违者罚款1000元,严重者从严从重处罚。

3、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违者罚款500元。

4、柜台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0元。

5、小件寄存处必须严格按照寄存规定认真开包检查,实名制登记,违者罚款300元。

6、严禁销售违规书刊(杂志)或带政治色彩的书刊,违者罚款300元。

7、未按规定进货,发现私自进货的,给予300元罚款。

8、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生产日期不清晰、霉变食品,违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9、候车室内严禁销售玻璃瓶装啤酒、白酒、刀具或未按“客规”规定销售打火机的(除没收外),给予100元罚款。

10、遮挡、堵塞消防通道的,罚款50元。

11、超范围经营或销售药品的,罚款50元。

12、工作中服务态度差,与旅客发生争吵的罚款50元。

13、消防知识不熟练,灭火器不会使用,罚款50元。

14、茶座工作服务不到位,造成旅客错乘、漏乘,除补偿旅客损失外,罚款50元。

15、未经允许,随便贴挂商品小广告的,罚款20元。

16、柜台货架上商品未达到一货一签的,罚款20元。

17、候车室柜台上乱摆商品的,罚款20元。

18、百货与食品混放的,罚款20元。

19、柜台内乱拉、乱扯电线的,罚款20元。20、岗区内脏、乱、差,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元。

21、当班在柜台内吸烟,干私活,罚款20元。

22、当班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罚款10元。

23、当班在柜台内吃东西,看报刊、杂志,岗内有闲杂人员进入不制止的,罚款5元。

24、有其他违规现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25、凡被路局检查组(含办事处)发现问题,提出口头批评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扣除包保干部50元,下发安全通报的扣除100元。被春运工作组发现问题,下发安全通报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扣除包保干部50元。被站段检查组发现问题,下发安全通报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扣除包保干部5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以下奖励:

1、优质服务、工作突出,积极维护路风、路誉,受到上级表扬的,给予50—100元奖励。

2、大做好人好事,受到信件表扬、锦旗等,给予50—100元奖励。

3、安全工作突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防止事故成绩突出的,并被上级上级表扬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4、杜绝高层路风事件,积极制止或化解不良反映,情况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XX车站商业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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