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保证金办法

2024-08-14

公司风险保证金办法(精选7篇)

公司风险保证金办法 第1篇

安全风险保证金及安全奖励基金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激励和约束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行为,公司将全体员工及施工队人员的部分工资与本人的安全工作挂钩,形成员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公司出一部分资金,设立员工安全奖励基金。

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2、将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5%,作为员工的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月计算,考核,如全年员工本人无人身、设备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全部返还,否则出现一次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不予返还。

3、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基数暂定为每月10元,各类人员的基金系数分别为:一类人员1.5,二类人员1.0,三类人员0.5。人员分类如下:

1、一类人员:采矿车间、施工队;

2、二类人员:选冶车间、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

3、三类人员:其它部门以及生产车间工资员、材料员等后勤行政管理人员。

4、奖励基金按月计算,考核,如全年员工本人无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计发奖励基金,出现一次安全事故,不予计发奖励基金。

5、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月由公司财务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包括公司的奖励基金,统一建帐管理,不得挪用。

6、安全风险保证金扣除后的使用:作为公司安全基金,用于表彰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安全环保部负责按月计算,年末出具考核结果。

公司风险保证金办法 第2篇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政 策的通知》(财经函字〔 2000〕 2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设立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 ,实行企业内部财产保险。

第二条 安保基金是地区公司从生产成本中提取, 上缴股份公司的专项基金。安保基金 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三条 安保基金的上缴、返还和使用纳入股份公司全面预算, 具体管理办法见 《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保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 2003〕 80号。

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组织管理本单位安保基金相关业务, 并按照 《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保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本单位安保基金预算的管理。第五条 地区公司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股份公司计缴安保基金。

第六条 股份公司成立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 负责协调安保基金有关重大事宜。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 1名,副主任 1名, 成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保基金日常管理工 作。办公室常设机构挂靠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 安保基金工作由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分别负责, 各有侧重。各级安 全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管理、理赔、使用和开展相关业务;财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收拨、核算及预算审核;审计部门负责安保基金的审计。

第八条 安保基金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赔付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安保基金的收缴 第九条 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固定资产和存货;(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三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资产。第十条 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一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 船;(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 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四林木和花草;(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程。

第十一条 安保基金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 4‰ 提取。(一 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最近6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扣除第九条各款规定的扣

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提取:第一次按上一年 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上年 7~ 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 2‰提取;第二次按本年 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数和本 年 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 2‰提取。

(二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 在尚未正式投产和进行国家验收(即固定资产未转账 之 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费用之后的 85%作为基数,按照 基数的 4‰提取。具体作法参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三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按设备到岸价的 2‰ 提取列入基建费用,并参 照第一款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 安保基金每年分两次缴纳,地区公司应确保安保基金在每年 3月 1日和 8月 15日前按照总部规定的方式进行缴纳。

第十三条 安保基金的缴纳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通过中油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缴款

地区公司向中油财务公司开出委托付款凭证, 并注明用途 “ 上缴××××年上 /下半年安 保基金 ” ,企业凭财务公司委托付款凭证回单联做账。

收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31 开户银行: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通过上存资金缴款

在股份公司总部有上存资金的地区公司可通过上存资金缴纳安保基金。地区公司 起草上存资金支款申请单,并注明上缴金额和用途“上缴××××年上 /下半年安保基 金” ,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传真至股份公司财务部。企业凭总部审核 签字后的记账凭证传真件做账。

(三通过短期负息资金缴款

地区公司没有上存资金或上存资金不足缴纳安保基金的, 也可通过短期负息资金缴纳安 保基金。地区公司起草短期负息资金缴纳安保基金申请单, 并注明上缴金

额和用途 “上缴××××年上 /下半年安保基金” , 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传真至股份公司财务 部。企业凭总部审核签字后的记账凭证传真件做账。

以上第一、第二种方式适用于尚未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二、第三种缴纳方式 适用于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单位。安保基金的缴纳应在本单位资金计划中进行安排。第十四条 当年的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 计入安保基金 总准备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章 安保基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安保基金逐年储备, 由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三级安全部 门分别负责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安保基金 50%用于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理赔准备金;50%用于自 然灾害和事故的预防,主要是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科研、安全技术装备及产品的 开发、安保基金先进的奖励、安全工作经费等项支出。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向地区公司返还安保基金的比例为当期实际上缴金额的 30%和 40%。按期足额缴纳,返还比例为 40%;未按期足额缴纳,返还比例为 30%,剩余的 10%纳入理赔准备金。

地区公司管理使用的安保基金, 必须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比例专款专用:70%用于事故 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不得用于技改和基建项目;15%用于安全教育培训;15%用于对

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大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十八条 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费。用于对遭受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 偿。由股份公司总部安全部门按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然灾 害及事故损失赔偿细则》(油质字〔 2000〕第 127号文件办理理赔。财产损失理赔及预赔 金额在 100万元及以下的,由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审批;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总裁 审批。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安全部门和专业公司每年从安保基金上缴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 经费,作为投保财产评估、重大隐患整改补助、安全技术产品开发补助、安全教育培训、安 保基金先进奖励和理赔现场核查检查、安保基金重大课题研究及安全和安保基金相关工作经 费。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以根据需要从安保基金准备金中单独列支专项整改经费。第二十条 安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按照谁上缴、谁受益的原则,每年由各 单位依据具体实施项目分别编制预算, 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并会 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安保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最后经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安保基金奖励每年评定一次, 奖励经费总额不超过当 期安保基金上缴总额的 1.5%;地区公司安保基金奖励由地区公司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未完 成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单位不得提取安保基金奖励经费;当期虽完成股份公司安全 生产考核指标, 但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 奖励比例依据安保基金奖励规定相应扣减。安全教育培训和奖励经费的节余全部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当年安保基金预算节余, 可结 转下一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公司安保基金临时性使用计划的审批额度, 按照 《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授权管理办法》(石油财字〔 2001〕 288号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总部和专业公司拨付安保基金, 分别由各用款单位填写拨款通知 单,经股份公司安保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送财务部门审核、拨款。

第四章 安保基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了管好、用好安保基金, 股份公司及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应有 专人负责安保基金管理, 建立安保基金台账, 分别登记安保基金的提取、上缴、返还、使用、理赔和结余等情况。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应建立详细的固定资

产缴纳台账和管理制度, 及时统 计、上报有关安保基金资料和报表。每次缴纳安保基金时, 均应填制安保基金缴纳情况表和 固定资产缴纳台账,连同汇款凭证寄往股份公司安保基金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每年年终, 股份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安保基金管理部门及有关专业公司编制 安保基金收支报表,报财政部审查。

第二十六条 安保基金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股份公司内部要定期组 织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有关地区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报财政部备案,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 证基金管理办法》(石油质字〔 2000〕 119号同时废止。

公司风险保证金办法 第3篇

一、期货保证金账户及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管理的业务规范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期货公司在期货结算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和管理投资者期货保证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包括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来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凡是期货公司存放保证金的账户都视为期货保证金账户, 包括期货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等。

为防止因账户开立和使用产生的风险,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制定了严密的业务规则。期货公司不得使用银行卡设立期货保证金账户。除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外,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同城的同一期货结算银行只能开立一个期货保证金账户。

1. 对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进行了规定。

期货公司在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当日, 需通过传真等方式向安全存管机构和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备案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安全存管机构需要将期货公司报送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通知结算银行总行纳入报送范围, 并开始对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监控。如果期货公司漏报或使用未向安全存管机构和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或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的监控系统将进行报警, 并核查处理。对变更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或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期货公司也应在变更的当日向安全存管机构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公司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 应当事前以传真等方式向安全存管机构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在报送备案信息日后的第二日方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并应当将期货结算银行的撤销凭证向期货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 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账户作了规定。

证监会2006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登记和上报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82号) ;2006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推广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108号) 。这两个文件都对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账户的范围、报表的格式、报送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

二、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管理的业务规范

期货结算账户是指投资者在期货公司登记的用于期货保证金存取的银行结算账户。投资者可在期货公司登记一个或多个期货结算账户, 投资者登记的不同期货结算账户户名应是相同的, 不得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名不同的期货结算账户;投资者变更已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户名, 应将其在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清为零后, 再按上述规定重新登记;期货公司应在每日结算前将投资者在上日结算后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信息录入结算系统, 并报送安全存管机构。

三、关于期货资金使用的业务规范

1. 投资者出入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1) 不得以现金和非期货结算账户办理出入资金业务。若投资者使用现金和非期货结算账户办理投入资金业务, 需要先将该笔资金存入或划入期货结算账户, 再通过期货结算账户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投入资金业务。出金业务手续相同。 (2)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内部划转方式为投资者办理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3) 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应以同行划转方式进行。 (4) 期货公司以票据形式从期货保证金账户向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划转资金时, 应在票据的收款人栏目记载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的名称, 并在正面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只要期货公司通过非登记账户将资金划出保证金封闭圈的, 核对系统都将报警。

2. 关于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中自有资金的使用规定。

(1) 期货公司应按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封闭圈中存放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在扣除期货公司垫付的自有资金后, 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余额应大于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目前的规定是不少于600万元。 (2) 期货公司将自有资金划入或划出期货保证金封闭圈, 只能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和开立在主办结算银行同一营业网点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3) 当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达不到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水平, 或期货公司发生投资者不予确认的错单时, 应以自有资金垫付后, 再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不得占用其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

3. 关于结算方面和其他资金的业务处理规定。

(1) 对投资者提供逐笔对冲结算单的期货公司, 应同时向监控系统报送逐日盯市和逐笔对冲的盈亏结算数据。 (2) 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的“其他资金项目” (如质押资金、交割货款、仓储费等) 应结算到每一交易编码, 以规定的方式当日提供给会员, 并在每日结算时对会员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期货公司每日结算时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每一交易编码下的其他资金项目及时增减投资者权益。 (3) 期货公司应在投资者办理销户手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在结算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 完成销户处理的两个工作日内, 不得将该投资者使用过的内部资金账号分配给其他投资者使用。

投资者合理稳健的投资理念是期货市场正常发展的根本。笔者建议证监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期货投资者期货投资理论和投资技巧的宣传和培训, 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加强对投资者风险预警机制, 从多方面保障期货交易市场平稳、高效地运转。

参考文献

公司风险保证金办法 第4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产生背景;业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

一、企业风险管理顾问公司产生的背景

COSO委员会提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一个过程,应用于企业的战略制定和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项经营活动,用于确定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从而对企业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中,多数大中型企业已实施了不同程度的风险管理。根据德勤2003年的调查,80%以上的世界性金融机构已设立了风险管理师(CRO)工作职位,CRO职位比例居首位的为南美洲金融机构,已达95%,居末位的为亞洲金融机构,仅为29%.在目前欧美的部分金融机构中CRO的职位职能仍然由企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普华永道2004年对全球1400位CEO进行了调查,其中70%的CEO将发展与提高企业的整体化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到他们当前工作内容的首位。调查还显示38%CEO认为,企业已经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企业整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另有46%的CEO表示将在1-3年内建立与发展企业整体化风险管理体系。

从国内来看,相对于发达国家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方法和手段来说,中国对风险管理的深入是从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开始的,2005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国内企业在监管单位的要求下拉开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监管部门于2006年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一系列法规。此外,2006年7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也在北京正式成立。我国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机构相续发布了相应行业的风险管理指引,企业相应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风险管理;财政部并提出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指引性文件予以征求意见,并颁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国有企业参照实施。目前,大中型国资企业,各地方国资部门都很重视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并在积极推动和实施之中。

国际国内因风险管理不善或风险管理体系运行失效给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的例子举不胜数,如:美国“安然公司”的丑闻、“房利美”、“房地美”的倒闭,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中国“中海油事件”、“中储棉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山西矿难事件”等。风险的严重危害性日益受到重视,它不仅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损害品牌声誉,甚至导致企业破产,人员失业。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迫切性,促使专业辅助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应运而生。风险管理顾问公司是为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企业风险管理文化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和辅导,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成效的专业服务公司,是顺应企业风险管理需要的新型公司形式。知识化、专业化、服务型是风险管理顾问公司的特点。

二、风险管理顾问公司的业务管理的具体研究

风险管理顾问公司是一种中小型的知识化、专业化、服务化的管理顾问公司,以风险管理为业务目标,这决定了风险管理顾问公司自身的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研究,加强此类公司的规范管理,保证服务的高效率、高质量,这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内容。笔者经过对四川一家风险管理顾问公司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国内外关于风险管理建设方面的标准和相关文献,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总结,对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得出几点结论。

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在业务管理方面,应该达到下述要求:业务资源配置合理、业务知识储备丰富、业务流程设计规范、业务联系顺畅。下面分别论述各个方面的管理中重点采取的措施。

1.业务知识储备管理

(1)构建业务信息管理电子系统,对各类行业信息、经济政策信息以及企业战略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以小组讨论会的形式,定期进行已收集风险信息资料的总结,实现信息的消化吸收,并发挥头脑风暴的优势,集思广益,发现问题。

(2)加强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内部的专业知识交流。提高风险管理顾问对风险评估(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策略,风险组织体系,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文化的理解水平,以相互培训的方式互相带动提高。从实践来看,这种培训方式提高了风险管理顾问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利用风险的专业知识水平。

2.打造通畅的业务外部联系渠道

业务外部联系渠道的开拓是风险管理顾问公司扩大业务的主要方式。由于风险管理顾问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内企业对于风险管理顾问的了解不深,对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认识很少。因此,风险顾问业务管理中,应重视外部联系渠道的拓展,通过举办、参办、参加风险管理论坛,风险管理培训讲座,或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风险管理,扩大影响力,培育潜在客户。

通过宣传建立与各类企业的业务联系,不但可以与企业互通有无,相互了解,

也能促使相关企业主动邀请风险管理顾问辅导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帮助企业建立以内控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

三、结语

现代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其目标在于降低企业实现目标的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有文献对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化的阐述。要将全面风险管理建设理论转化为企业可操作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又重要的工程,这也对风险管理顾问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管理,特别是加强公司运作各个层面的业务管理,重点做到业务资源配置合理、业务知识储备丰富、业务流程设计规范、业务联系顺畅。

参考文献: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是指:从个人、企业申请为其提供担保至担保终结全过程的风险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反担保措施保障不力风险等方面。加强风险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成立风险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调查部经理、信审中心负责人、信审中心主审、财会负责人、公司外聘资深行业专家、法律顾问为会员。负责对每笔担保业务进行审议。风险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会议室,办公室主任由信审中心负责人履行职责。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的会议不定时召开,只要有个人、公司业务上报相关银行前,由信审中心经办人,上报部门,由信审中心组织协调其它相关成员召开评审会议。

第二章 保前风险管理

第四条 保前风险管理主要由公司调查部、信审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估,它是控制担保业务项目风险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其作用在于全面科学的调查、分析、评估担保项目的各方面,包括:(个人):个人社会关系、个人素质、财务状况、工作状况、信用状况、用款项目及反担保措施、还款长期来源。(公司):企业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用款项目及反担保措施,分析项目主要风险所在对担保项目做出综合评价,为公司是否承保该项目提供决策依据。通过项目评估,使承保项目的代偿风险降至最低。

第五条 担保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即借款人资信评估(以公司相关软件为基础),用款项目评估和反担保措施评估。

第六条 借款人资信评估。主要评价个人、企业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个人、企业经营者素质分析、市场与产品分析、领导能力及管理水平分析、产业分析、经营状况分析、信用状况分析、经济实力,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赢利能力,偿债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其评估结果,是对个人、企业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的最终判断。

第七条 用款项目评估。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项目和担保贷款用于小型项目建设或技

术改造项目时,要对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可行性、项目所属行业分析、产品市场分析、项目技术分析、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进度预测、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风险分析等。通过对项目的综合分析,得出对项目偿债能力的判断。

第八条 反担保措施评估。设定反担保措施是分散担保业务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反担保措施保护担保人的利益的程度,取决于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变现价值、变现税费、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反担保措施设立前,应对其合法性、权属、价值及可变现性等进行客观、科学的全面评估。对反担保标的物和权利的,首先要确定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其次要确定在未来发生代偿时的价值,以及变现的难易程度和变现税费等;同时还应根据项目风险和反担保措施的种类,分别设定折扣率。

第九条 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要按照四易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执行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确认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个人财产作抵押,然后再以企业房产、设备、契单及其他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等作抵押或质押。

第十条 凡涉及有权属证明的财产抵押,都应通过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并在法定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从法律上完成抵押物他项转移登记。第十一条 完成项目评估后,由调查部撰写项目调查报告交信审中心,信审中心根据调查部的调查报告及企业提供的资料,重点审查项目真实性到期偿还能力,反担保措施是否合法有效足值等方面,并撰写项目风险审查报告;然后将所有资料交风险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对

提交风险决策委员会审议的担保项

目,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在担保项目审议表上签字备案(<<担保项目审议表>>附后)。

第十二条 担保项目经风险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并报送董事长决策后,信审中心经办人员必须到被担保企业调查相关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落实后方能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及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用款监管合同>>。

第三章 保中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后,意味着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始。在担保责任解除以前,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每个项目的跟踪和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贷款发放后,调查部应及时到被担保个人、企业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或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有

无挤占、挪用担保资金等情况,并填制<<在保项目跟踪检查表>>。

第十五条 在保期内,经办业务人员应对抵(质)押物定期进行检查。以存货、仓单等作质押的要建立分项的管理台帐,指定专人保管,货物的出入库要有公司指定监管人员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在保期内,经办业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填写《在保项目跟踪检查表》及《工作日志》备查,并与企业的领导层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其重大经营策略调整、管理结构及组织结构变化、重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重大负债、签订新的重要业务合同等可能影响担保合同履行的情况,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确定风险程度,并告之银行应采取何种措施,以降低我司的担保风险。

第十七条在保期内,业务经办人员如发现企业有以下行为或趋势;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决策者反映情况,就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和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① 抵(质)押物价值有明显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② 抵(质)押物有明显变化;

③ 被担保方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④ 被担保方很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⑤ 被担保方经营困难、现金流量极度匮乏等。

第十八条 主合同到期前1个月,调查部应向企业发出书面《担保债务到期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担保方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方尽早筹集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如果确认被担保方在贷款到期日没有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我司应立即汇同银行一道进入风险处理程序,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保全的准备,确保银行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尽最大限度降低我司担保风险。

第四章代偿后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代偿后风险管理,主要由公司风险决策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调查部、信审中心配合。

第二十条代偿前的核查。在代偿款支付以前,风险决策委员会应认真、细致地做好以下核查工作:

① 审查原始合同,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即银行贷款资金是

否全部及足额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的保证金措施等;

② 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个人、企业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公司的担保,用担保

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等行为。

③ 个人、企业提供基础资料时是否提供了虚假资料,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若是

触犯了法律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是信用问题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④ 与银行建立沟通平台,共享个人、企业的有关信息,尽量清除信息的不对称,给银

行贷款和我司担保带来风险。

第二十一条落实代偿后的追偿权利。在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公司应及时与被担保人进行谈判,双方就代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被担保人还款计划、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支付标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落实公司向被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担保责任解除后的手续

不管是无代偿解除担保责任还是代偿解除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责任解除后,应向银行索取《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如银行方面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公司应要求银行在保证合同上注明“乙方担保责任已解除”字样,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代偿项目的追偿

公司代替被担保人偿还银行的债务后,在法律关系中公司由担保人转变为为债权人。为尽可能减少代偿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行使追偿权。

一、代偿项目的管理

(一)建立代偿项目风险评级的报告制度(按银行五级分类),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

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二)指定专人负责代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代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责

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三)对代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四)对代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行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催收代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奖、罚的标准要具

体,做到奖罚分明。

二、代偿资金的回收

公司收回代偿资金的主要方式有:

① 处理抵(质)押物及其他财产权利。

② 落实信用反担保方履行义务。

③ 分割债务、转移债权。

④ 变更担保、增加抵押。

⑤ 以资抵债,减少风险。

⑥ 债权变股权及债权、产权重组。

⑦ 依法起诉。

⑧ 其他方式,如将回收的资产、取得的股权打包处置。

第二十四条代偿损失的核销

经多方努力确认不可能追回的代偿款,或代偿时间在3-5年以上的代偿款,可以确认为是公司的呆账、坏账。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对于确认的损失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核销,担保业务形成的损失可用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冲销

第五章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定专人对贷款客户的情况逐户建立台帐,并提前3天通知客户还本付息。

第二条公司每一个月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贷款客户调查了解情况一次以上,且就客户情况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上报放贷银行。

第三条公司及银行客户经理每一季度对客户进行调查一次。

第四条贷款客户每个月或每季度应报送财务报表和银行对帐单到公司总部及放贷银行,无报表的送银行对帐单,要求资金进出必须经过银行。对其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五条公司对贷后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正当,是否用于非法经营;

2、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3、抵押物的完整、完好状况;

4、借款人是否按时还本付息;

5、借款人法人代表或高级管理层人员的变化情况和原因;

6、借款人报送的一切资料的真实度和可信性;

7、了解和分析客户的经营和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8、在贷后管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给予及时处置;

第六条贷款银行按贷款客户贷款金额提取客户还款保证金,待客户贷款还清后返还。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 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 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

第八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员工履责的责任体系。

第九条 法律风险管理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法律风险谁负责”的责任承担原则,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接受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汇报,支持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正确履职,顺利开展工作;

2、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实施;

3、决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

4、其他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二)其他经营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处理业务范围内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对分管工作负法律风险领导责任;

2、熟悉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作具体部署和指导;

3、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三)各部门、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风险负主要责任;

2、修订本单位职责涉及的各种法律风险管理文件,签订法律风险目标责任书;

3、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协商、沟通涉及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按时报送法律风险信息;

4、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管理意识;

5、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四)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检查指导分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法律风险事项;

4、对各单位、各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2、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以使管理与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控制;

3、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并对合同进行审查,防范合同风险;

5、参与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投融资、担保、租赁、权利转让、招投标及重组、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负责或参与工商登记工作,办理登记、注册、年检等法律事务;

7、负责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的法律保护事务;

8、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9、管理诉讼、仲裁事务,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活动,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0、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条 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环节。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确定的重大事项和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事项范围,分别收集与法律风险有关的原始信息、基础资料。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将收集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及时进行必要的筛选、分类、组合,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报送法律事务机构。不能确定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协助进行识别。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指导各相关单位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制定具体管理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制的状态。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为法律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将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机构有权对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纠纷的出现,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法律风险管理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应当定期向法律事务机构报告以下法律风险信息:

(一)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合作争议、纠纷苗头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具体事项;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与全面自查情况;

(三)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工作总结;

(五)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的其他信息。

法律事务机构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会同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解决方案,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七条 法律风险报告应同时报送公司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五章 法律风险管理的考评与激励

第十八条 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

第十九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作为各单位、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公司月度考核奖惩体系,单位经营者(管理者)的管理职责、业绩考核、责任,在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纪律处分,并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年薪的2~5%,扣除直接责任人的全年绩效薪酬: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法律风险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未及时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风险事项报送法律事务机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法律风险事项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提出法律风险解决方案或修改补充意见,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拒绝执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分管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不符合集团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导致公司未通过集团的考核定级的;

(五)未按岗位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的;

(六)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法律风险事项因法律顾问审查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追究法律顾问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7篇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贷款。包括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三条 贷款投向管理:信贷业务部门依据公司服务宗旨制定短期、中长期投向计划以及投向占比,严格控制投向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促进贷款投向的最优化。

第四条 台账管理: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贷款不同类别分设贷款台账,明确记载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到期日等;贷款台账应当同时建立手工文本及电子文本,随时更新。

第五条 借款人信用管理:

1、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在办理贷款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从“人行征信系统”采集数据;

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抵质押、保证状况,结合借款人资信调查,确定贷款授信额度;

3、综合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和抵押物凭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意外损失。

第三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六条 借款受理:

1、借款人必须是本地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能力的常住公民、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

2、应当从事合法的工商业经营活动;

3、借款人为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人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除提供出上述资料后,还应当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说 1

明;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或经营状况说明,调查人应当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七条 贷前调查:

1、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

2、实地调查借款人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及其他因素;

3、实地调查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

4、查验抵押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测算抵押率;

5、撰写调查报告,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

6、审查人员审查信贷调查的完备性,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 贷款审批:

1、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送交的贷款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贷款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把握贷款的风险程度,明确提出贷不贷的审查意见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

2、按照贷款授权制度,各自承担贷款审批责任,严禁自批自贷和逆程序放贷。

3、每周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一是总结上周信贷业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是集体审议大额贷款,审议过程和决议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第九条 签订合同与放款:

1、经办人员填写贷款合同、担保(抵质押)合同,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审阅无误后交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经公司有权人签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经理应当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抵押物凭证交由综合财务部门妥善保管;

3、由客户经理填写借据,双方签章后,由客户经理送交综合财务部门由现金会计按照贷款发放的各要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出转帐支票,公司有权人签字盖章后,由客户经理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转帐支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到指定的金融单位转收,本次贷款发放完毕。

第十条 贷后跟踪检查

(一)检查内容:

1、质押类贷款应当坚持一个月检查一次质押物的保管情况,并在《质押类贷款

重要权证检查登记薄》记载检查情况,防止出现损毁情况;

2、抵押类贷款期限超过半年的,客户经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抵押物状况有无发生变化;

3、保证类贷款,客户经理每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状况有无发生变化,是否有不利于贷款安全的因素出现;

(二)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客户经理应当电话催收,落实还款资金及还款时间,如可能发生逾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贷款催收

1、客户经理要建立逐户催收登记簿,随时记录催收过程;

2、贷款期限超过半年的,要求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施行;

3、客户经理应当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由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后取得回执,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4、收集和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情况。

第十二条 诉讼保全

1、贷款逾期后经两次催收,并协商做工作,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正当理由,并不配合的,应当及时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

2、由信贷业务部门整理诉讼资料,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立案、诉讼;

3、信贷业务部门应当结合担保方式的不同,及时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资产及被执行资产的状况,拿出具体的执行的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第四章 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印鉴管理

1、管理机构:公司综合财务部是印章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颁发及管理工作;

2、刻制、作废:刻章应当有公司批文;作废印章应当交回综合财务部进行销毁;

3、使用:严格按有权人批示和用印范围使用各种印章,并设专人监印。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1、管理机构:公司综合业务部是档案的管理机构,负责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等)、贷款档案、贷后管理资料及各类报表分析材料的保管;

2、管理程序:每笔贷款业务在业务发生后,由客户经理自行整理妥善保管,其中,权证类原件应于贷款业务发生当日交综合财务部入库保管,并办理好交接手续,贷款业务结束后5日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装订后方能移交,移交时应当有移交手续。

3、本公司人员查阅信贷档案必须填写“借阅登记簿”,外部人员借阅,应当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所有信贷档案无特殊原因均不得外借,遇公检法、税务等部门查阅信贷档案,应当在检查相关手续后,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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