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知识

2024-08-10

社会保险稽核知识(精选6篇)

社会保险稽核知识 第1篇

稽核监察类

一、单选题

17、被稽核单位在接到(A)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六条】

A 现场稽核通知书B稽核意见书 C现场稽核整改书 D稽核调阅单

18、(B)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检查考核稽核质量的重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五条】 A审计方案 B稽核方案 C处理方案 D实施方案

19、监察部门提出的(B),报分管领导审定,提交联社领导班子研究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A审议结果 B审议意见 C审议情况 D审议内容

21、离任、离岗稽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五条】 A上查一级 B上查二级 C下查二级 D下查一级

22、离任、离岗稽核工作的开展,首先由同级人事部门向稽核部门发出《离任稽核通知书》,或由被稽核人员所在单位向上级单位稽核部门提出申请。稽核部门原则上应在接到《离任稽核通知书》后(A)内实施离任稽核并完成离任稽核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八条】 A 15日 B10日 C 5日 D 20日

27、商业银行对(A)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条】

A分支机构 B各种部门 C自己

28、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和工作人员离岗应进行(A)。【《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A、现场稽核 B、非现场稽核

30、离任、离岗稽核报告经总行(B)签批后生效。【《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董事长 B、审计委员会

31、稽核组在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A)汇报。【《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上级领导 B、稽核人员处理

32、稽核通知书应由(A)签批。【《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分管领导或授权稽核部门负责人 B、审计人员

33、离任、离岗稽核报告一式(B)份。【《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5 B、10

34、新招的审计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B)年以上。【《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A、1 B、3 C、5

35、制定现场稽核方案时,应该包括(B)项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

A、5 B、7 C、8 D、9

36、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进行调查时,稽核人员(B)。【《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第二章第五条】

A、不得少于1人 B、不得少于2人 C、不得少于3人 D、几人都可

37、稽核人员使用调阅资料时不得带离现场,特殊情况需带离现场的,必须经过(A)批准并采取能够确保资料安全的措施。【《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第二章第六条】

A、检查组长 B、被稽核单位 C、分管领导 D、上级主管部门

38、离任、离岗稽核报告一式(D)份,由稽核组长及成员签字后,交被稽核人签署意见,同时向被稽核人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四六条】 A、2 B、3 C、5 D、10

45、(B)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稽核报告的撰写和稽核处理文件的起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

A、稽核组组长 B、主查人 C、联社分管领导 D、稽核组其他成员

50、《稽核报告》初稿一般应在现场作业结束后(D)个工作日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 A、9 B、10 C、15 D、5

51、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稽核意见书”(B)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稽核意见书”的具体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稽核组的派出机构稽核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第4项】 A、9 B、10 C、15 D、5

52、稽核组主查人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和(B)稽核报告的撰写和稽核处理 文件的起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落实 B实施 C明确 D分工

53、一般情况下,稽核方案经批准后,在实施现场稽核前,应提前(B)日将“现场稽核通知书”(附件3)发送至被稽核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5 B7 C6 D3

54、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并在进点(C)或次日与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进点会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前一日 B 3日内 C当日

55、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取得证明材料,填制(B)(附件9)【《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稽核报告 B稽核签证单 C稽核意见书 D稽核签证书

56、现场稽核结束后,稽核组应全部归还借阅的有关资料,如需要延期,应报告稽核方案(C)【《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主查人 B被稽核单位负责人 C签发人 D稽核组组长

57、交换意见结束后,稽核组应在(B)个工作日内提交《现场稽核报告》(封皮格式见附件10)《现场稽核报告》以初稿及反馈意见为基础,全面反映稽核出的问题,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 5 B 10 C 15 D20

58、“稽核意见书”是对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事实、做出稽核评价、提出(A)或其他意见的专门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

订稿)》】

A整改 B处罚 C警告 D建议

59、“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是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C)或采取纪律处分的专门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行政处罚 B适当经济处罚 C经济处罚 D纪律处分

60、《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B)是指在被检查事项或内容所存在问题暴露前承担检查工作任务的各类人员。

A营业结构负责人 B首查责任人 C分管领导 D监督检查组长

64、稽核人员对所编制的现场稽核签证单和作业记录的(C)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五项】

A、完整性 B、科学性 C、真实性 D、规范性

65、“稽核意见书”是对被稽核单位通报稽核事实、做出(D)、提出整改或其他意见的专门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A、整体评价 B、客观评价 C、真实评价 D、稽核评价

71、根据稽核处罚原则,对情节较轻微或属于一般性差错的,给予(A),并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第三条一至八款相应的处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第一章四条】 A、适当经济处罚 B、行政处罚 C、一定数额的罚款 D、行政警告

109、本行稽核部承担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B)和机制建设,抓好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再监督。《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防范案件 B内控制度 C规章制度 D违规操作

110、突击检查应合理设定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D)的突击检查。《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有关人员 B分管领导 C三级柜员 D一线柜员

111、加大对屡查屡犯、屡纠屡错,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及(B)的责任。《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 间接责任人 B 分管领导 C 稽核监察部

二、多选题

25、现场稽核依据的查阅工作主要包括:(ABC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二项】

A、各项相关制度的查阅 B、调阅监控录像资料 C、帐务资料的检查核验 D、分项进行详细稽核 E、调阅内部、外部审计报告,并考察其整改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成果。

26、根据稽核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对(CDE)做出调整。【《内蒙古自

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七项】

A、稽核时间 B、稽核事项 C、稽核重点 D、稽核步骤E、稽核组成员

27、离岗、离任稽核报告的内容包括:(ABCDEF)【《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A、基本情况 B、履行职责情况 C、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 D、对离任、离岗人的综合评价 E、稽核结论 F、处理意见和建议。

28、离任、离岗稽核中有关重要资料,包括稽核报告,被稽核人述职报告及其说明、(CD)、附表等,作为机密档案随稽核报告存档保管。【《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A、稽核工作底稿 B、稽核作业记录 C、取证材料 D、重要谈话记录 E、稽核签证单

30、在稽核报告审定环节,稽核部门负责人根据稽核组提交的(BCDF)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同级联社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稽核监督委员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A、稽核工作底稿 B、稽核报告 C、稽核意见书 D、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 E、稽核签证单 F、稽核建议书

34、稽核监察部门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办理审计事项,应(ABCDE)。【《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A、坚持原则 B、遵纪守法 C、客观公正 D、廉洁奉公 E、保守秘密

35、稽核监察部门检查(ABCD)时,必须经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 人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A、现钞 B、金银 C、有价证劵 D、重要空白凭证

36、稽核监察部门根据审计事项,可采用(AB)方式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A、现场审计 B、非现场审计 C、跨地区审计

37、离任、离岗实地稽查有关(ABCDE)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等必要印证。【《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三章】 A、账 B、表 C、凭证 D、资料 E、实物

42、现场稽核是指稽核人员直接深入到被稽核信用社进行业务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的行为。其目的(A B C 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一章第二条】

A、是维护本信用社系统金融体系的安全

B、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信用社系统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C、保证金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D、确保本信用社系统经营状况的真实性

E保障单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其作用是纠错查弊、评价指导和警示威慑。

43、现场稽核前培训的内容进点前(A B C D 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

A、稽核检查部门应组织对参加现场稽核的人员进行培训

B、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稽核对象的实际情况,讲解检查涉及的政策、法规、相关业务规定和流程 C、现场稽核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D、强调稽核方案要求的重点 E、回答参加稽核人员提出的问题等。

44、稽核报告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A B C D E F G)【《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第二项】 A、实施稽核的基本情况 B、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C、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D、稽核整改意见 E、稽核处理意见或建议 F、政策建议 G、稽核方案要求的其他内容 H、领导审批.48、稽核工作底稿包括(A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五项】 A、现场稽核作业记录 B、稽核建议书 C、稽核报告 D、现场稽核签证单

49、现场稽核依据的查阅工作主要包括:(ABC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第二项】

A、各项相关制度的查阅 B、调阅监控录像资料 C、帐务资料的检查核验 D、分项进行详细稽核 E、调阅内部、外部审计报告,并考察其整改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审计成果。

52、“稽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ABCDE)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A、被稽核单位稽核事项的评价 B、存在的问题事实 C、对问题事实的评价和判断 D、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 E、执行整改意见的时间要求

53、现场稽核包括(ABCE)稽核档案整理和后续稽核六个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稽核准备 B稽核实施 C稽核报告 D稽核结果 E稽核处理

54、现场稽核报告有哪些要求。(ABC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 文字要求简练、确切 B条理清楚,言简意赅 C在实事求是、准确陈述事实的基础上,需有综合分析的文字部分D要通过理性的分析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E各项稽核数据要求准确无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55、突击检查是指不提前通知被检查机构而实施的现场检查,具有(ABCD)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保密性 B即时性 C灵活性 D针对性 E有效性

56、进入检查现场检查时,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办理任何业务,检查期间,未经检查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金库尾箱、办公桌柜抽屉及档案柜中的(ABD)等物品(包括个人物品)【《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A现金 B凭证 C单据 D帐表

58、离任、离岗稽核,是指被稽核人拟离开现任职务或岗位对其在任职(在岗)期间的(ACE)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第三条】

A、经营管理行为 B、履职行为 C、经济责任 D、岗位责任区 E、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59、在下面的各项中,有哪些是属于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离任稽核的重点内容。(AD)【《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

第二章第十条】

A、大宗的固定资产有无为逃避上级审批而“化整为零”进行购建 B、对投资、融资业务的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和严格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 C、是否建立健全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以及严格操作程序 D、支付结算业务是否按制度执行 E、抵押物权证、抵质押权证的管理是否合规。60、离岗、离任稽核报告的内容包括:(ABCDEF)【《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四条】

A、基本情况 B、履行职责情况 C、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 D、对离任、离岗人的综合评价 E、稽核结论 F、处理意见和建议。

61、离任、离岗稽核中有关重要资料,包括稽核报告,被稽核人述职报告及其说明、(CD)、附表等,作为机密档案随稽核报告存档保管。【《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五条】

A、稽核工作底稿 B、稽核作业记录 C、取证材料 D、重要谈话记录 E、稽核签证单

62、根据稽核处罚原则,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纪律处分(ABDE)【《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五条】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违规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C、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微的或属于一般性差错,未造成后果的 D、配合稽核检查工作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纪律处分的

74、全区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AB CD)等方面培养、锻炼,充分提高监督检查人员政

治、业务素质,确保其能够胜任监督检查工作。《内

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

A业务知识 B岗位技能 C职业操守 D廉洁自律

76、首查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肃监督检查纪律,做到(ABCD)制度和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建议得当。《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 A事实清楚 B证据确凿 C定性准确 D适用法规、77、《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查责任制暂行规定》首查责任人承担下列哪些检查责任(ABC)

A 对所负责的监督检查事实、证据收集、问题定性、责任认定的真实性、充分性和所作的报告负责。

B 对已查结事项没有查清、查实、查深,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应上报而未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C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明显错误或者消极懈怠行为导致被监督检查对象人身或财产损失负责。

99、稽核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要限期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做到(ABCD)。《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A检查结果互相通报 B整改问题互相督促 C信息资源互相共享 D案防责任共同落实

100、首查责任制坚持(ABC)的原则。A实事求是 B尽职免责 C失职问责

103、《全区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整体轮岗管理办法》要求,遵循(ABCD)的工作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

2015年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

通知》内农信发〔2015〕185号】

A、统一组织 B、严格程序 C、检查全面 D、突出重点

107、“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要求,坚持(ABCD)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内蒙古农村信用社2015年案件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85号】

A、依法依规 B、实事求是 C、逐级追究 D、强化问责 109、2015年,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审计体系,健全审计制度,提升非现场审计能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ABCD)的审计模式,切实提升审计效率。【《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信用社2015年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13号】 A、以风险为导向 B、以控制为主线 C、以治理为核心 D、以发展为目标

110、举办审计人员各类培训教育,通过采取(ABCD)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信用社2015年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13号】

A、以会代训 B、以学代训 C、以审代训 D、以查代训 111、对严重违规问题必须依照稽查处罚办法进行问责,对问题性质严重,(ABC)的,要从重追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信用社2015年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113号】

A、屡查屡犯 B、敷衍塞责 C、整改不到位

三、判断题

9、离任、离岗稽核的时限,原则上为被稽核人任职期间,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后年度。(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六条】

10、监察部门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回避,被调 查人、检举人、控告人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 稽核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11、稽核人员应对稽核过程中接触到的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公开。(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

28、突击审计时可以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通知书。(正确)【《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30、离任、离岗稽核原则上坚持被稽核人:“先离任、离岗,后稽核、再安排”的原则,未经离任、离岗稽核不得重新任职。(正确)【《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离任、离岗稽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34、实施离任、离岗现场稽核前,稽核通知书应由分管领导或授权稽核

部门负责人签批。(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

35、《现场稽核通知书》一式三份,送被稽核单位留存一份,被稽核单位签注意见后稽核组留底存档一份,联社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

39、《现场稽核签证单》要一人一事一签或一人多事一签,不可多人多事一签。(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

40、每个检查组或细分的检查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以保证各项稽核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

41、《现场稽核通知书》一式三份,送被稽核单位留存一份,被稽核单位签注意见后稽核组留底存档一份,联社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

42、稽核组在稽核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稽核单位,并在进点当日或次日与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进点会谈,主谈人为组长或主查人。(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3、稽核组成员主要由稽核部门专职、有经验人员组成,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应合理搭配。组长和主查人要根据每个稽核人员的特长、经验和能力进行分工,分工要明确,责任要落实。(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4、根据稽核任务和对象,稽核部门应确定拟稽核的内容、重点和稽核期,拟定具体的稽核方案(附件2),由稽核部门检查人签注意见,报本级法人机构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5、开被稽核单位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附件4),以客观公正地了解被稽核单位和被稽核业务情况。(正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6、如果稽核组与被稽核单位在有关稽核事实和问题评价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被稽核单位可提交举证和陈述意见的书面材料,稽核组应对有分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查证核实,必要时可在查证核实清楚后,再次交换意见。(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7、检查工作中,要按规定编制好稽核作业记录,对查证问题要明确责任,责任认定事实部分必须编制《现场稽核通知书》。(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48、稽核立项由稽核检查部门根据稽核年度工作计划、本级联社领导的工作要求或特定的稽核事项,提出“稽核项目确定书”,报同级分管领导审批立项,重大事项报上一级联社分管领导核准。(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

50、离任、离岗稽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下查一级”。(正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第五条】

53、《现场稽核签证单》要一人一事一签或一人多事一签,不可多人多事一签。(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试行)》】

54、《稽核调阅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由稽核组组长和被稽核单位分别留存。(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六条第二款】

55、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质量,促进稽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一章第一条】

56、稽核报告一般由主查人起草,经稽核组讨论修改后,由主查人和组长定稿并共同签署。(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

57、“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经稽核部门审议后由同级联社稽核监督委员会委员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错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

59、稽核组人员与被稽核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被稽核单位也可申请其回避,并将需回避人员姓名及理由在稽核回函中说明。(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61、稽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被稽核单位稽核事项的评价、存在的问题事实、对问题事实的评价和判断、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整改意见的时间要求等。(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62、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应当予以经济处罚或采取纪律处分的,应对被稽核单位作出“稽核处理决定通知书”。(正确)【《内蒙古自治区 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操作规程(修订稿)》

64、实施离任、离岗现场稽核前,稽核通知书应由分管领导或授权稽核部门负责人签批。(正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离任、离岗稽核办法(修订稿)》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

85、稽核部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正确)《河套农商行案防管理实施细则》

100、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应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河套农商银行任职的,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正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知识 第2篇

一、工作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二、申报范围

在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外地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办事处以及驻新区的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需为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每年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申报稽核。稽核时间为每年1-4月。参保单位自带U盘到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科拷取在职职工信息、现场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威海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劳动保障科申报。

四、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上一年应付工资总账和明细账及1-12月的工资记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2、填报《职工缴费基数签字公示表》(盖公章、每人签名按手印)2份和数据盘;

3、纸质《****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公示汇总表》(盖公章、财务章,法人、分管人签名)、《****年企业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审核表》(盖公章)各2份;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上一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盖公章)1份;

2、数据盘及1份生成的纸质报表(盖公章)。

四、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企业按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据实申报(不得低于上的缴费基数),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凡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高于300%的,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分类确定。

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思考 第3篇

一、当前征缴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对用人单位和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情况进行的核查目的是维护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查处违规行为, 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针对参保单位的参保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参保缴费基数、缴费情况、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稽核。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登记稽核:

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 缴费的依法合规情况进行的核查。对应参保单位核实“应保未保”的问题, 督促未参保单位和已参保的单位按规定全员参保。

2、缴费人数稽核和缴费基数的稽核:

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核定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源头, 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我们实际操作过程中, 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的是按年申报, 基数核定后一年不变的方法。因此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是否准确, 有无瞒报、漏报, 是确保社会保险费能否足额征收, 能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

3、缴费能力稽核:

通过对欠费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的核查, 确定参保单位是否具备缴费和补缴能力, 防止参保单位恶意欠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工作开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 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正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但对于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的立法和规范还相对滞后, 致使工作开展不畅, 困难重重。

1、对社会保险征缴稽核的重视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征收、轻稽查”的工作思路, 使得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还是职权分配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使得征缴稽核工作无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制度的差异造成了各险种覆盖范围不同, 使“五险”参保人员无法统一, “五险”基数也无法统一。

因此在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时要根据各险种不同规定确定稽核的方法和稽核的重点, 加大稽核工作的量和难度, 对稽核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较高。

3、参保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不及时提供甚至拒绝提供稽核要求的相关资料。此外企业的劳资人员变动比较频繁, 部分劳资人员对工资总额构成基本概念不太了解, 在申报时造成基数漏报、少报, 加大了稽核工作的强度和难度。

4、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承担的职责与所赋予的权力不相对称。

劳动部2003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但不具备行政处罚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这就使得稽核行为的行为主体和处罚主体不相一致, 不仅增加了稽核工作环节, 也调动不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5、企业用工不规范。

根据国家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并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手续。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有许多企业主为逃避责任, 以季节性用工和临时用工无法订立劳动合同为由, 对这部分工作人员既不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并且在企业对劳动部门提供的统计和财务报表中也很少反映这类情况和相关的数据, 使稽核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

三、建议和思考

1、人社系统成立独立的征缴和稽核部门, 并且采用“一票制”进行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在五项社会保险各自征缴稽核的模式下, 各个险种都需专门成立征缴稽核部门, 对参保单位定期进行征缴和稽核, 而参保单位也要到不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同或类似的申报和稽核业务。不仅容易造成机构的重复设置、也有违高效、便民的原则。如果能独立成立“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处”, 将原来五个险种的征缴稽核业务进行资源整合, 不仅可加大稽核力量、提高稽核工作效率, 也可减少用人单位舞弊造假的几率, 减少用人单位重复接待的工作量。

2、将社会保险稽核与劳动保障监察有机结合, 使稽核与执法有效衔接, 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有效、规范的开展。

政府行政部门可出台有关规定, 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情况纳入单位资信考核项目, 对于长期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不能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在评先、改制等方面予以限制。

3、合理地配置稽核人员, 同时实行稽核人员“资格认定、持证上岗”的制度以及“定期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制度。

可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会计、审计等资深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全面提高稽核队伍和稽核工作的素质和水平。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宣传的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加大宣传社会保险有关的政策法规, 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 努力使社会保险深入社会和民众, 提高职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监督作用;同时也定期对参保用人单位劳资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 增强参保用人单位如实申报、足额缴纳的守法自觉性和业务工作能力。

5、加强信息工作的建设, 建立健全与统计、财务、税务等部门的

长效沟通机制, 及时地掌握行业、用人单位的工资和经营等相关信息, 准确判断单位申报基数是否属实、是否具备缴费能力, 从而做到有理有据、有针对性地进行稽核, 提高实际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知识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稽核;假账;问题;措施

一、社会保险稽核目的及意义

1.社会保险稽核的目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稽核的目标在于:一是对监督审查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防止出现少保瞒报现象;二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企业参保行为,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2.社会保险稽核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特别是近几年,在面临全球经济下行,企业用工困难,人口老龄化加剧,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差距逐渐缩小的情况下,社會保险稽核作为企业征缴工作的有力抓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退休待遇的提高,劳动者对社保问题越来越关注,而一些企业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少报或者瞒报工资总额,导致劳动者在退休时,由于缴费基数过低出现退休工资较低的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参保行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在进行改革过程中往往出现用工不规范、参保缴费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而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有效的规范了企业用工及参保行为。

二、社会保险稽核中的假账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为了提高稽核的准确率和效率,稽核部门经常采用翻阅企业会计账本,通过分析应付工资会计科目和工资表等形式,来审核企业的申报社会保险费行为。而企业站在经济利益角度,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经常想尽各种办法来达到漏缴少缴的目的。时常会有一些企业伪造、修改会计账本,甚至是提供假账企图蒙混过关。

1.降低缴费基数

目前以降低员工缴费基数来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做法十分普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往往按照当地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来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或者按照企业职工的职位高低按档次申报基数,甚至有的企业根据老板的个人喜好直接确定职工的缴费基数,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

2.少报缴费人数

时下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不给员工缴纳保险,导致很多员工未干满试用期便已离职,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干不满试用期的大有人在,无形中导致了社保基金的流失。除此之外,还存在部分企业大量使用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都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在发生工伤、生育等问题时,得不到本应享有的“待遇”。

3.逃避稽核整改

当前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如果稽核结果不合格,企业就要进行整改,意味着企业要按照真实的情况重新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同时还需补齐之前少报瞒报的社会保险费并加罚滞纳金,面对如此严厉的整改措施,少报瞒报行为比较严重的企业为了逃避稽核整改,更是在做假账上大做文章,修改应付工资会计凭证,重新伪造工资表,更甚者找专业的会计师将整本的会计凭证作假,以达到减少工资总额,逃避社会保险稽核整改的目的。

三、关于假账问题的应对措施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规范企业参保行为,提高劳动者参保意识

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要重点宣传如何正确规范的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宣传有关少报瞒报社会保险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处罚规定,让企业了解制造假帐逃避社保稽核的危害。对劳动者要重点宣传如何确定自己的缴费基数,如何监督企业少报瞒报行为。

2.探索制定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的负担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平均缴费率平均缴费率为41%,占工资的比重比较高,在全球众多国家中位居前列。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做到的。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以及地区的经济情况,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费率可以有效的减轻企业负担。

3.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

目前,关于社会保险稽核整改工作,往往是按照少报瞒报的数额要求企业一步整改到位,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困难,既要考虑到整改所带来的企业经济负担,又要考虑员工提高基数而造成实发工资降低的思想负担。因此,笔者建议制定循序渐进的整改方式,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按照企业的诚信等级确定企业的整改幅度,以达到逐步规范企业参保行为的目的。

四、结语

总之,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对于企业在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出现的造假问题,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不仅要严厉打击其不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认识;不断规范社保稽核程序,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参考文献:

[1]王海滨.关于社保费率浮动问题的探讨[J].中国经贸贸,2014,(3):182-182.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经验材料 第5篇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经验材料

浅谈我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成效与对策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四个一批”得力措施,加大稽核力度,深入企、事业单位核查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等基础数据,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做到企业职工应保尽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作为社保经办机构,强化稽核检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措施和实时任务。

一、我县社保稽核工作成效

为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社保基金内涵式增长,针对部分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的问题,我县社保行政部门自**年起,每年确定5-10月份为“社保稽核突击活动月”,抽调专班成立稽核小组,采取“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的“三集中”方式,实行“自查一批、检查一批、稽核一批、强制一批”的“四个一批”得力措施,对列入稽核计划的用人单位进行社保全面稽核,收到理想效果。

**,我县通过全面稽核,查出**少报、漏报参保人数 1363 人,实际缴费840万元,应补缴社会保险费231 万元。通过对少报、漏报的企、事业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强化征缴,漏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已全部督促补缴到位,稽核面达39%,占全年稽核任务的170%。

目前,**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已全面启动,按照稽核计划,拟稽核单位在去年被列为常规稽核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重点应核单位,在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对其实行现场监督,由基金监督股实施实地稽核检查,提出稽核监督检查意见后,再行核定。目前,社保申报核定运行情况效果很好。

二、我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准确掌握情况,科学制定稽核计划。计划是增强工作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有力保证。为保证稽核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结合实际,我县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稽核计划。稽核单位在选定的过程中,我们遵循“每年稽核面不低于30%,3年内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对所有的稽核对象进行了筛选和对比,根据行业特点、单位性质、企业规模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被稽核对象。特别突出强调的是,计划中必须明确稽核目标,确定稽核范围、内容、、环节和被稽核单位,确定稽核组成员及稽核时间。

(二)严格遵守稽核程序,维护正常稽核秩序。程序是使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始终严格遵循稽核程序,即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环节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每次均由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对稽核情况做好笔录,笔录由当次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严格要求其注明拒签原因;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严格按照稽核办法,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切实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履职风险,确保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采集稽核资料,规范完备稽核档案。稽核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必须狠下功夫。资料搜集要紧跟稽核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为确保资料齐全完备,我们的稽核成员在稽核过程中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对用人数量、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会计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账册等情况和资料做到准确无误,提醒其违背的相应法律后果;并对稽查对象的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调查、询问详细记录在册。稽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稽核的流程分别将同属一个稽核对象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或告知书、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稽核审定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等。不仅全面反映和真实记录了工作开展情况,而且完善了相关档案,规避了履职风险,并为今后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有力根据。

(四)定期通报稽核情况,及时公开稽核结果。稽核情况的定期通报和稽核检查结果的公示是稽核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报和公示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稽核情况的定期通报和稽核结果的公示,及时掌握了稽核进展情况和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有效的宣传了社保相关知识、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提高了用人单位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

三、加强社保稽核工作的对策

我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自启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稽核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部分企、事业单位对社会保险参保政策了解不够;存在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并从申报核定张开网络,将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检查工作由事后变为事中。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坚持“以稽核促扩面、以扩面强稽核”的原则,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社保稽核工作为契机,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参保单位和社区,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保政策宣传,强化参保单位和企业职工参保积极性,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参与率。

(二)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保险稽核的正常开展。继续坚持缴费基数申报前企业张榜公示和职工监督,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开展工资总额核对、社会保险费稽核检查和清欠历年欠费;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劳动监察大队重点对职工投诉较多和参保情况异常的企业进行动态监察稽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及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参保企业少(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等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制度 第6篇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费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检查以及对本中心相关业务股室保险基金收缴、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机关内部设置的稽核机构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三条 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以及本中心相关股室都属于稽核范围。

第二章 稽核内容

第四条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年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第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条 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第七条 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第八条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第九条 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单位缴费及个人账户情况。

第十条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项目、支付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待遇有关条件有无变化,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和骗取遗属补助费等行为。

第十二条 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三章 稽核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稽核检查机构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稽核单位数、人数、内容、重点),根据上缴费基数汇总、分析,结合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的方式,从解决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入手,确定稽核对象,提交稽核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稽核程序和稽核办法

第十四条 实施稽核工作时,应提前三日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送达稽核对象,告知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的日期、内容、要求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事项,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 执行稽核公务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身份。

第十六条 开展稽核工作时,可查阅参保工资报表、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可对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的材料进行记录、照相、复制;对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对领取待遇的个人进行资格认证。并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稽核工作记录由稽核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共同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第十七条 稽核工作即将结束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将稽核情况向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验证稽核工作有无重大遗漏。

第十八条 稽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提交稽核报告,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犯法规行为的稽核对象,稽核检查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在告知前应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在稽核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又不提出复查申请的,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罚。

第二十条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罚。

第二十一条 稽核检查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它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股室停止待遇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罚,并可对其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稽核检查机构应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台账,负责被稽核对象落实整改情况实施的跟踪督查。

第二十三条 稽核检查机构应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稽核工作情况,凡报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事项,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

第五章 稽核纪律

第二十四条 稽核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开展稽核工作。第二十五条 稽核工作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七条 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第二十八条 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稽核人员实施稽核时,应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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