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2024-06-25

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精选13篇)

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第1篇

合 肥 新 宇HEFEIXINGYU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金成港湾1#楼项目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第2篇

1.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入特种作业岗位,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项目部办公室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安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4.特殊工种的范围:

4.1 起重机械作业;

4.2 场地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5.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5.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5.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6.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2 项目部办公室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办公室辞退或调换作业岗位:

6.3.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6.3.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6.3.3 经县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第3篇

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推行持证上岗

1. 提高认识, 做到“三讲清、一结合”

鞍钢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以来, 设备检修协力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为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 成立了由中心管理经理负责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中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切实做到“三讲清、一结合”, 即讲清持证上岗的意义、讲清持证上岗的范围、讲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同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使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意义和掌握技能的重要性, 认识到《职业资格证书》是竞争上岗、持证上岗的唯一的技术资格凭证和重要依据。

2.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文件, 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集团公司先后制定下发了钢政发[2004]21号《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考评办法 (试行) 》、《关于确定鞍钢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种的通知》、《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纪律》等一系列文件。文件中规定了生产服务岗位人员划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技术等级, 并对各技术等级的申级条件、鉴定程序、鉴定职责分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中心按照规定要求, 每年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设备检修协力中心对主体工种关键岗位实行了在岗职工持证上岗制度。为摸清职工技术等级的底数, 中心有关领导以及技能鉴定小组成员深人基层, 调查研究, 以工区、作业区为单位对职工持证状况进行分类摸底调查, 详细了解了职工现有持各类证书的类别, 共分为3大类, 55个工种岗位, 并制定《设备检修协力中心职业工种分类标准》。这个标准成为中心劳动组织、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的主要依据。

3. 严格鉴定程序, 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集团公司每年下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 详细规定了当年鉴定的工种、等级。各单位按各等级申报资格的条件要求, 对职工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复核, 对经审核合格人员进行鉴定考试。中级工以上的等级鉴定考试工作, 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 初级工等级的鉴定考试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初级工理论知识考试试题, 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已有的工种, 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抽题 (单位可调整30%) , 国家试题库没有的工种由各单位组织命题, 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备案, 试卷题型按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命题。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实际操作技能的鉴定考试。中级工以上等级的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试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 初级工等级的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核在集团公司监督、指导下由单位组织, 考核包括实际操作考试和上一年度业绩考核两项, 分别占操作技能分数的70%和30%。在整个鉴定实施过程中, 做到“三严三统一”, 即严密组织、严格考试、严肃处理, 统一安排、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使鉴定工作实现管理制度化、手段规范化、运行科学化, 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4. 岗位报酬与岗位技能级别相结合

中心在实行岗薪的基础上, 设立了岗位技能系数, 职工在“岗变薪变”的同时做到“技变薪变”, 鼓励职工通过提高劳动技能来增加收入。具体措施如下。

(1) 对在生产一线岗位, 充分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本岗位检修任务的中级工、高级工, 在岗位系数基础上分别增加0.02、0.04的技能系数。

(2) 对在生产一线、操作岗位上, 充分履行岗位职责, 发挥骨干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聘任制, 被聘技师、高级技师可在岗位系数的基础上分别增加0.1、0.2的技能系数。

(3) 对持有兼工种作业证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完成本岗位检修任务的人员, 在岗位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02~0.1的技能系数。

(4) 对未取得本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者或未达到本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其岗位系数在原基础上下浮0.2。如次年仍未取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者, 按公司文件规定按待岗处理, 岗位系数执行0.8。

二、加强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 持证上岗与技术培训相结合

随着鞍钢“三改一加强”工作的不断深化, 从21世纪开始鞍钢技术改造步伐加快, 主体生产设备不断改造更新, 如二炼钢厂4号中薄板坯连铸生产线、1700中薄板坯连铸连轧机、鞍钢西部新区建设等, 新增或改造更新许多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为适应鞍钢技术改造尽快投产达标达产的要求, 中心根据持证上岗的种类, 结合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要求, 开展对职工的技术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 集中脱产培训使职工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理论知识, 以提高职工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使职工不仅提高检修技能, 也为持证上岗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共举办岗位培训、中级工、高级工理论知识培训班2 062个, 培训9 682人次。

2. 实行持证上岗与技术竞赛相结合

为适应持证上岗的需要、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中心每年举办一次职工全员技术竞赛, 在10个参赛工种中评选出“技术状元”和“技术能手”并分别予以奖励。把技术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解决技术难题, 是中心培养职工技能的宗旨, 中心每年拿出10万元作为竞赛奖励。

3. 实行持证上岗, 促进一专多能

中心在维护检修任务工作量不断增加, 人员配备不再增加的情况下, 开展“一专多能”、“联合作业”活动。各作业区定期由工程师讲授技术课, 让职工掌握新技术新知识, 开阔视野, 增长本领。坚持技术理论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行“一专多能”兼工作业制度, 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确保兼工作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坚持以人为本, 把培养技术型、知识型职工队伍放在第一位, 掌握新技术、多门技术。本着“用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职工“精一门, 会二门, 懂多门”的技能, 做技术上的多面手、工种上的全能工。在作业区广泛开展技术表演赛, 同工种观摩赛和师徒对手赛活动。目前, 该中心共有兼工种作业人员779人, 占在岗职工总数的10.4%。

三、实行持证上岗取得的效果

(1) 持证上岗提高了职工技术素质, 解决了设备技术难题。二炼钢2台方坯铸机于1985年投产, 其拉矫机、振动台、剪切机等主体设备采用单体润滑, 各部润滑压力不均, 不连续, 使处于不同环境温度下的设备长期润滑不良, 设备使用周期短, 备件消耗量大, 严重影响生产。设备检修协力中心炼钢连检作业区经过近1个月的努力, 设计了一套集中供油润滑系统, 选用合理的液压泵、耐高温油脂及压力控制系统, 使润滑油压力保持在一定范围内, 使拉矫机寿命从1.5个月/台提高到3个月/台;振动台寿命从2个月/台提高到3个月/台;剪切机寿命从3个月/台提高到6个月/台。

(2) 持证上岗促进了职工学文化、学技术、攻难关。持证上岗与学技术、学文化相统一, 几年来, 设备检修协力中心职工共提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200余项, 解决技术难题20余项, 其中3项荣获集团公司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 有效地推动职工向知识人才发展。

(3) 持证上岗增强了职工保产服务意识, 抢修及时率达到100%。2005年一场暴风雨使鞍钢电网18个变电所和多处高压架空线路、路灯照明线、电线杆被砸坏停电, 动力工区供电作业区闻讯, 即刻组成抢修小分队, 赶赴事故现场连续44h抢修, 排除故障点, 恢复了生产用电。

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有力地推动了设备检修协力中心的各项工作。职工技术水平有了大幅的提高, 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跟上了鞍钢技术改造的步伐, 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摘要:论述了企业深化改革、工艺装备水平提高、设备不断改造更新的形势下, 加强企业职工人员管理, 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适应企业改革、技术改造的形势,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的作法。

需要持证上岗工种 第4篇

目前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就业的技术工种包括: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商业、服务业类和办事人员类。

(一)其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工种为: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焊工、冷作钣金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管工、混凝土工、钢筋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锅炉操作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设备安装工、计算机维修工、摩托车维修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架子工、防水工、铸造工、锻造工、高低电压电器装配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金属热处理工、涂装工、电机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变电设备安装工、装饰装修工、防腐蚀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客车驾驶员。

(二)、商业、服务业类工种为: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共享版 第5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检查与考核,目的是为了杜绝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确保*******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有效控制管理。

本标准使用公司*******项目部及各承包方。

2、管理职能

*******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各承包方负责执行。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核查包括:

3.1.1 焊工检查:现场施焊焊工有无焊工证或超项施焊、超期施焊的情况。

3.1.2 无损检测人员检查:无损检测人员有无无证操作或越权签发报告的情况。

3.1.3 电气、仪表校验人员的检查:有无无证操作现象。

3.1.4 各承包方质量检查员的考核:有无无证上岗情况。

3.1.5 其他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

3.2焊工编号管理:

3.2.1各承包方质量员应将本单位所有焊工名单及焊工证复印上报*******项目监理部,监理部对各承包方所有焊工再上报炼建总公司员工培训中心进行统一登记、备案。

3.2.2各承包方焊工的焊工编号一经确定则不允许更改。各承包方每半年将本单位焊工的动态持证情况上*******项目监理部根据焊工的实际情况(如焊工辞职、新进焊工等)对备案资料进行调整,对新焊工进行编号。

3.3各承包方质量检查员

由各承包方将各自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名单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4、检查与考核

4.1检查

4.1.1 *******项目监理部随时到施工工地进行抽查。

4.1.2 现场检查内容如下:

4.1.2.1现场施焊人数与所上报焊工人数是否一致。

4.1.2.2现场施焊人员与所上报焊工是否是本人。

4.1.2.3焊工证合格项目是否能包含现场施焊人焊接位置。

4.1.2.4其他如无损检测人员、电气、仪表校验人员、基层质量检查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4.2考核

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第6篇

关于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对于教师管理的规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所有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须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理论教师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无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尽快获得教师资格证。凡无教师资格证者不得在教学一线。

经学校研究决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尽快考取教师资格证;学历和技能方面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教师必须达到要求。对于逾期仍未达到教师上岗条件的教师,将不能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采取转岗或待岗。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校聘教师质量。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第7篇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标段从事各种施工活动的单位及实施对各队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队、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

第二章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第五条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 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1)爆破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拉伸、弯曲成型作业。(3)电工作业。

(4)大型模板安装、拆模作业。(5)特种机械、电器设备作业。(6)机械吊安装、拆卸作业。

第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第十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争得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第8篇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2、持证类型: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副总工、须待安全管理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持安全管理C证。

3、以上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

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以上:(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4)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按规定配置劳动作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设备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6、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要建立台账,复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备查,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要确保人证相符。

7、项目部需要对新工人入场,需要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9、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END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9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一)挖掘机作业;

(二)装载机作业;

(三)搅拌设备作业;

(四)电工作业

(五)电焊作业;

(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七)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八)汽车起重机械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

装载机、挖掘机、搅拌设备、发电机等操作手。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三)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三)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10篇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确认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树立本系统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或现场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进行时不少于两人,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四、持证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范围和种类从事执法活动。

五、执法证件的管理:

1、本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由本人自行管理,安监局将建立执法人员档案;

2、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将证件交回安监局,由安监局交回发证机关。

3、执法证件不得转借、伪造、涂改;

4、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离退休,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其所持执法证件应自工作岗位变动或离退休之日起10日内交回我局。

5、遗失行政执法证件,应及时报告,经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6、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用虚假、舞弊手段骗取行政执法证件的;

(2)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4)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7)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取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

(8)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

(9)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由他人使用的;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第11篇

1、关键岗位指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2、根据黔桂线扩能改造工程的施工需要,对项目经理、会计员、施工员、计划员、质检员、安全员、定额员、材料员、预算员、机械管理员、劳资员等十一大管理人员和电工、电焊工、钢筋工、架子工、桥梁装吊工、推土机司机、爆破员、潜水员、代班员等二十一个特殊工种进行培训。

3、岗位合格证书是关键岗位上岗任职的资格证书,是聘任岗位职务的主要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持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但必须经过岗前教育,方能在证书规定的岗位上任职。持操作证的人员应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4、考核标准,资料管理

执行柳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培训控制程序》的规定,对从事影响工程质量及可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识别和控制,确保所有岗位人员胜任其工作。

5、相关责任

所有从事对质量、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需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特殊岗位人员进

共2页第 1

页 行应知、应会培训和考试,使其具备本岗位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6、岗位合格证书由持证人所在企业统一管理、限制持证人在任职期间使用,及时记载持证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上岗、岗位变化等情况。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本制度由项目部综合部长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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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公司持证上岗及三定制度 第12篇

三分公司公司实行持证上岗及三定制度,凡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一、三分公公司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中国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方可上岗。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持中国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持中国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监、质检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为什么要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13篇

要想获得上岗证书,就必须参加公司各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公司颁发的上岗证书。持证方能上岗。

为什么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一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上岗资格必须通过统一规范的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这就可以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知识、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激发参与竞争的意识,通过不懈的努力来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为了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力人才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认证,是一种人才评价的新体系、新机制。给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上岗资格证书,这个证书是持有人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在全国有效,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这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可以破除对人的身份管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发现更多更好的专业人才,拓宽选人、用人的途径,实现组织的人力人才资源管理,实现全社会对人力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

三是为了统一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资格条件,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持证上岗资格考试,将遵循“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原则来组织实施。这样,对各个专业的各类岗位就有了统一的资格准入条件,就可以保证上岗(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就可以真我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的分布和数量,以便于各有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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