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

2024-06-08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精选6篇)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 第1篇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范本

章贡区量技术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章贡区)质技监罚字[2011]第65号

陈昊(系章贡区鑫源纸业加工厂业主)

地址:章贡区滩儿上红旗新村九组住房一栋

身份证号:***610

联系电话:***

2011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李贵湘、张以诺身着制服、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在章贡区滩儿上红旗新村九组住房一栋内,对你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你厂生产的袋装餐巾纸、广本盒装抽纸、盒装餐巾纸均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你厂涉嫌生产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的袋装餐巾纸、广本盒装抽纸、盒装餐巾纸。同日,本局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

经查明:你厂生产、销售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的1、袋装餐巾纸,数量55箱,成本价82.80元/箱,销售价90.00元/箱,涉案货值金额4950.00元;

2、广本盒装抽纸,数量38箱,成本价71.82元/箱,销售价75.60元/箱,涉案货值金额2872.80元;

3、盒装餐巾纸,数量63箱,成本价87.60元/箱,销售价90.00元/箱,涉案货值金额5670.00元,以上产品合计涉案货值金额13492.80元,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厂执法检查情况的全过程;

2、调查笔录1份:调查清楚了你厂生产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的袋装餐巾纸、广本盒装抽纸、盒装餐巾纸的违法事实及数量、销售价格、成本价格、涉案货值金额;

3、你厂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查清了你厂的基本情况及负责人的身份;

4、照片4张:记录你厂生产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的袋装餐巾纸、广本盒装抽纸、盒装餐巾纸的实物形态及库存成品等。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11年4月8日向你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章贡区质技监罚告字[201]第73号)。你厂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本局认为:你厂生产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的餐巾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和第四项“限期使用的产

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

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

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由于你厂生

产的袋装餐巾纸、广本盒装抽纸、盒装餐巾纸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

鉴于以上情况,本着帮扶、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本局决定给

予以下行政处罚:

1、停止生产、销售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的的袋装餐巾纸、广

本盒装抽纸、盒装餐巾纸;

2、处违法生产、销售未标明厂址和生产日期的的袋装餐巾纸、广本盒装抽纸、盒装餐巾纸货值金额13492.80元30 %的罚款计人民

币肆仟零肆拾柒元捌角肆分(¥4047.84)。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

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章贡区支行地址:

章贡区文清路11号,账号:03***8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章贡区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正本(副本)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由行政部门存档。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 第2篇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X质技监罚告字[××] x号

××(相对人名称):

x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x×(所从事的行为),涉嫌××。

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

本局认为:(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对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意见)对上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公开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请陈述你对上述决定的意见(如需书面陈述、申辩,请于×日内向本局提出): 被告知人意见:

被告知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叫号)记录人员:(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格式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X质技监罚字[××]××号

(相对人基本情况)

××××(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或社团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

联系电话:××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地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x(所从事的行为),涉嫌××。同日(或具体日期)本局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听证(或处罚)告知,公开听证(或当事人陈述、申辩,本局复核)。

经查明:(准确交待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列举证明存在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简明表述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有多份证据并且证据问证明事实不一致的,要阐述证据间的关系、证据效力的大小、证据认定的理由等。)。

1、……;

2、……;

3、……。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年×月×口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申辩,认为

1、……;2……。要求本局予以从轻处罚。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于x年×月×日举行听证会,当事人认为……,案件承办人认为……。)

本局认为:(对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概括、定性,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项;予以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辨意见经复核,本局认为:……。(对听证会意见,本局认为:……。)依据《x x×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法条内容)”,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2、……:

3、……。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廷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没款缴到:××银行××支行,地址:××号,账号:×××x××。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x×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复 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x月x×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范本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质技监罚字[2007]××号

××电线电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市××区××路××号××大厦五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企×副字第××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举报和有关执法检查安排,×××质量技术局于2007年10月8日对××××电线电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生产销售的电线产品涉嫌未取得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缆产品涉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同日,本局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进行了书面陈述申辩,并提出了听证申请,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

经查明:××××电线电缆公司于2007年5月新设,同年7月开始生产电线电缆产品。截止2007年1 O月8日,你公司在未取得电线产品ccc认证的情况下生产了35种规格型号货值金额诗270万元的电线产品,并在产品上加贴了伪造的ccc认证标志,其中出厂销售的电线产品货值金额l 20万元;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了14种规格型号货值金额计60万元的电缆产品,其中销售的电缆产品货值金额20万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库存的涉案产品进行了封存。另查明你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委托申请电线产品的ccc认证,8月2 7日通过了型式试验,11月14日获取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你公司截止执法检查时尚未申请电缆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5张,记载了我局在2008年10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发现你公司涉嫌未取得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线产品并在电线产品上加贴伪造的ccc认证标志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电缆产品的事实;

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份调查笔录,你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调查笔录一份,你公司质量部负责人××x调查笔录一份,查明了你公司涉嫌未取得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线产品并在电线产品上加贴伪遣的ccc认证标志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电电缆产品的违法事实;

3、你公司产品出入库清单复印件3份,销售发票复印件5份,查明了你公司涉案产品的数量和货值金额;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查明了你单位的基本组织情况:

5、代理申报电线产品ccc认证合同、电线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明了你公司申请电线产品ccc认证的有关情况。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 x x的第二份调查笔录、你公司生产部负责 人x××调查笔录中陈述的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数量与你公司产品出入库清单上记载的数量不一致,根据证据效力的基本原则,本局采信你公司产品出入库清单来确定涉案产品的数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的第一份调查笔录中表明你公司已在申请电缆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未提供相应书证予以证明,本局不予采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07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同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辨意见称:l、电线产品巳取得了CCC认证,要求减轻或免于处罚;

2、电缆产品不知道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希望从轻处罚。你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提出了听证申请,本局于2007年12月12日举行了公开听证,当事人认为:

1、电线产品已取得了CCC认证,要求减轻或免于处罚;

2、电缆产品不知道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希望从轻处罚。案件承办人员认为:

1、在执法检查期间,当事人未取得电线产品的ccc认证,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当事人应当知道从事电缆产品的生产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其无证生产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本局认为:你单位在未获得电线产品ccc认证的情况伪造ccc认证标志并擅自出厂销售电线产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 O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一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你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委托申请电线产品的ccc认证,8月2 7日通过了型式试验,11月14日获取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处罚与教育结合、罚过相当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采纳你公司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对你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你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电缆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你单位应当知道从事电缆产品的生产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 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缆产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缆产品;

3、罚款60万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没款缴到:江西省××市××银行××支行,地址:××市x x路一x号,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年×月××日

正本(副本)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 第3篇

关于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指导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水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的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一)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而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作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水行政执法的事实和证据、实体和程序、结果和过程,使行政相对人从行政处罚文书中更好地判断各级水行政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公正合理,从而不断促进水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规范水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增强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使行政相对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当事人释疑服罚,减少抵触情绪,增强理解和信任,化解执法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增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就意味着公开水行政处罚的过程,就要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制约了行政权的滥用,扼制腐败、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三)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素养,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从而能够保证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此,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升办案技能和办案质量,从而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也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文明公正形象。

(四)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是解决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虽然全省在水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证据表述过于笼统,对证据的认证缺乏说理;认定事实过于简单,缺少对事实认定的合理性阐述与论证;法律解释不够深入,对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作任何阐述;自由裁量分析不够,缺乏正当合理化的法理分析;文字表述简单生硬,不能讲清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事理、法理和情理等,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不良影响。通过在全省水利系统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有利于克服和解决上述问题。

因此,各地、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推行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要求,重点把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主要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适用的理由要全面充分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的处罚幅度。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提出观点和理由不予采纳的要详尽说明原因。其总体要求是,内容完整、论证有力、逻辑严密、适法准确、说理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用词准确、语句流畅,要做到说清“三理”: 一是说法理。就是运用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等问题做透彻的分析说明。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应叙述清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义务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详细引用与禁则、义务性规定相对应的罚则条文。

二是说情理。即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要符合主体客观背景以及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社情民意,从而使处罚决定合乎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以及不予水行政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三是说文理。每一份处罚文书都是论证违法行为的论说文。要求必须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透彻。在文字表述上,必须做到用词准确、文理通顺、详略得当。通过说理能把整个案件的处罚程序交代清楚,把违法事实说的充分在理,使当事人知法、知情、知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执法满意度,促进和谐执法,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产生。

三、注重实效,抓住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关键环节

制作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必须注重好五个环节:

(一)要注重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关键核心。办案人员在撰写处罚决定书过程中,要攻坚克难,认真负责,勇于实践,增强推行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信心。

(二)要注重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前提。要针对“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防止随意性。满足违法事实的认定,并根据违法事实加以取舍;证据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审查,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要注重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集中体现。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案件事实运用法律原理进行分析论证,主要在违法和合法、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等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辨法析理、说理充分、以法喻人、以理服人。

(四)要注重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论等问题的全面的、综合的反映和体现。只有以全面的、详细的、说理的调查终结报告为基础,才能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办案人员要注意内外法律文书的区别,认真写好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为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打下坚实基础。

(五)要注重处罚文书审核。文书审核是写好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保障。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最终体现在处罚决定书上。案件主办人员、办案机构和办案机关负责人只有严格按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要求,把好处罚文书的起草关、核审关和审签关,才能保证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四、明确要求,确保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顺利推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克服怕困难、怕麻烦思想,要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内部督促、检查。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交流,通过培训、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采取办案人员互评互查、评选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方式,使大家掌握说理式水行政处罚文书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说理、说法的技能,全面提高制作水平。

说理式处罚文书 第4篇

说理式处罚文书模板(2009-03-31 22:48:35)转载标签: 杂谈

说理式处罚文书模板 广安区卫生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区卫医罚[2007]001号被处罚人:施某

身份证编号:----------

性别:男,民族:汉,年龄:67岁,电话:----- 家庭住址:-----

2007年1月4日,我局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市某镇某村4组施某家中检查发现:

1、施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客厅的西侧1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

3、客厅的西侧厢椅上发现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4、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本局执法人员当天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彭某的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各一份。本局于2007年1月4日受理、1月5日立案之后,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施某的进行询问和调取了其他相关资料,并于2007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2007年1月4日,当事人施某在家给患者彭某挂水,并且现场发现客厅的西侧厢椅上有1瓶用完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客厅西侧厢椅上发现病人收费本1本。现场并未发现处方和发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施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在调查过程中,因当事人拒不提供账册、票据等经营收支凭证,且本局无法继续调查当事人的经营收支状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07年1月4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拍摄的照片3张; 2、2007年1月4日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2007年1月4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 4、2007年1月4日对患者彭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5、2007年1月5日调取的施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2007年1月5日对施某所作的询问笔录1份; 7、2007年1月5日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8、2007年1月5日调取的病人收费本复印件3份。证据材料说明如下:

以上证据材料1、2、3、4,反映了2007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施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施某给患者彭小桃挂水,同时现场调取“病人收费本一份”,并要求当事人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

以上证据材料5,说明了当事人施某的基本身份资料; 以上证据材料6,说明了当事人施某对2007年1月4日现场检查的情况予以认可以及当事人自述无法提供诊疗活动的全部经营收支状况,并自认本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家给人看病;

以上证据材料7、8,说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收费本予以解封,并制作并确认了复印件3份,说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全部经营收支账册。

2007年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施光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07年1月23日,施某来本局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出如下理由:

1、本人行医40余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年身体不好,一年只看了6个病人,与不符合资格的游医要区别对待;

2、从今以后坚决不看病,在家安度晚年,请宽大处理。2007年1月26日,本局对施某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施某已立即停止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本局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而施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案件发生后,施某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而施某提出的第1条申辩理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本局不予采纳。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某停止一切非法执业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某市支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执法单位代码:------。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卫生局或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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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共) 第5篇

为规范行政执法办案工作,降低和化解执法风险,改变过去公文行文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作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权威。现取百家之长,汇于一体,拟就较为规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这里以简单的不正当竞争案予以论述,以供同仁在日常工作中参考实践。

首部 首部分执法单位全称和处罚决定书文号两部分。执法单位全称用二号正楷黑体字,执法单位全称与尾部落款、印章要同一;文号用中括号和楷体三号字体,浅灰色为宜。

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处字[××××]第×号

正文 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行文结构要严谨,用词及标点符号要准确无误。不用“可以”、“能够”类的不确定的词语。

第一部分:行为主体基本情况分当事人的身份和法定的经营主体资格两个方面。

范文: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表述为: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籍贯,身份证号;经济性质,字号名称,注册号,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有效期限。

(二)当事人是法人的,表述为:

当事人:单位全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注册号。

(三)当事人是其他组织(如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的,表述为:

当事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编号,服务范围。第二部分:简述案件线索来源(检查、举报、投诉、交办等过程)、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引用具体法条)行为、立案

范文: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位于××镇××街××号的当事人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销的××××产品的本身及其外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注产地和其它应当标明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不以中文标注产地。”和第十条第(五)项“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依国家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未予标明。”的规定,涉嫌销售对商品产地和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局遂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第三部分:叙述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要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及行为结果,多个行为主体牵连违法的,要在其他行为主体后注明“另案查处”。这里“主要”一词很重要,与下文主要证据叙述中的“主要”一词一脉相承,旨在为应对行政诉讼留有余地。

事实叙述部分,应当将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的包装、标贴上及商品本身只标注什么内容,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标示标注规定》)规定应当标注的内容加以摘要表述,两者对比,一目了然。(特别提示:个案有个案的特点,不能千篇一律。重要的是一定要对比表述清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客观情况,与违反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二者对比,违法行为一望而知。)

范文:

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从××处分别以进价7.00元/只、12.00元/只购进只标注有商品名称的亿本轴承20只、“鸿森”牌阀门9只,两种产品分别以9.00元/只、15.00元/只在其门市部与其他商品待售2个月有余。截至××××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时,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商品还未售出,未获得非法所得。涉案金额315.00元。该两种商品的包装物、标帖及产品半身,只标注商品名称,无其他标注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规定严重不符。

第四部分:主要证据列举及其证明事项和当事人对证据的确认情况

范文:

当事人上述行为由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

(一):现场笔录一份两页。该证据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经营状况和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的客观事实。

证据

(二):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该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用中文标明产地和质量证明的商品的来源及销售状况。

证据

(三):陈述材料一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无进货发票的实际经营情况、承诺主动找批发商换货以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和请求减轻处罚的事实。

证据

(四):当事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经营资格、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证据

(五):照片五张。该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亿本轴承、“鸿森”牌阀门两种产品的本身及其外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注产地和其它应当标明的内容的客观事实。

上述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材料、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张照片,均由当事人逐页签字认可且无异议。

第五部分:书面告知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采信与否

(一)告知书送达及当事人的意见情况及理由

范文: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给当人事送达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工商处告字[××××]第××号)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工商听告字[××××]第××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本局视为当事人主动放弃此权利,且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无异议。

(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力求简洁表述

范文:

当事人××××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

(一)、×××××××××××××××××××。

(二)、×××××××××××××××××××。”

(三)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范文: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局××××××。

(四)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范文: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辩称:××××××。

(五)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

范文:

本局认为,×××××××××××(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故当事人的上述××意见本局予以(未予)采信。

第六部分:综合叙述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加重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事由、依据范文: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注产地和商品质量状况的商品,其行为已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不以中文标注产地。”和第十条第(五)项“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依国家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未予标明。”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对商品产地和质量作虚假标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在本局调查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试行办法》(鄂工商规〔2011〕285号)第五条第(一)项“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第七部分:行政处罚的目的、依据、处罚的具体种类、履行方式及法律救济途径行政处罚的目的的叙述以该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为准,一般原文引用法律条文的第一条,切记不可随意行文。

范文: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对产地作虚假表示或者销售伪造产地、对产地作虚假表示的商品的;

(三)销售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质量标志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法定休假日顺延,周末调休除外)履行上述决定,到本局罚没款代收机构--地址和银行名称(收款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催缴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上一级)或者×××人民政府(处罚机关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处罚机关所在地)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

尾部尾部的文体与正文相同,单位全称与首部同一,印章要跨年盖月。

范文: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参考 第6篇

一、领导重视,深入调研。试点一开始,本局随即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则抓具体落实,不论是深入各办案单位调研,还是讨论可行性方案,甚

至讨论修缮范文都至始至终参与其中。领导的重视对执法人员思想的统一起了关键的作用。同时,通过召开办案单位负责人及法制员座谈会,深入了解基层办案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执法现状,探讨对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的重点和难点,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多方培训,统一规范。在试点的第一阶段,本局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除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外,本局还组织集体培训,邀请人民法院的专家讲解行政法律文书在程序内容、证据的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约束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邀请上级法规处领导阐述实施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和作用,并结合实例对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进行实务指导。同时,在分局局域网开辟专栏,登录司法文书及相关部门或兄弟单位的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供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和讨论。分局法规科则根据本局《推行说理性处罚决定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范文起草、修改中发现的问题,对执法人员进行如何制作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培训,统一规范。各办案单位也分别采用集中培训、分组讨论的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动员、培训。通过动员、学习、培训,执法人员不仅在思想上对推行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试点工作有了高度理解和重视,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对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

三、上下互动,推出范本。为进一步规范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统一文书格式,本局根据各个办案单位上年度办结案件的类型、质量情况以及现有办案人员、法制员的素质状况,将10多种常见案件类型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办案单位重点突破任务。自下而上,由各办案单位根据自己对说理性的理解,结合自身办案实践,集体讨论完成各自的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范文。分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部分法制员对上报的17篇范文初稿逐一进行讨论、修改,筛选其中的14篇提请上级法规处、人民法院行政厅领导、专家阅正。上级法规处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范文逐一进行了点评。分局试点领导小组再次讨论达成一致,由分局法规科进行最后修缮。通过上下互动,共同努力,推出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贿赂、虚假出资、经销不合格产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违法经营等10种不同案件类型的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并通过局域网向各办案单位进行推广。

四、抓好结合,不断完善。在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我们着力树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要求各办案单位抓好3个结合:一是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加强普法教育和行政指导,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关注处罚后的违法行为是否改正、停止。三是与规范执法相结合,通过案件回访,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执法满意度。此外,在推行范本的过程中不断探讨、不断完善,每月总结推行中的经验与不足,分局法规科、经检大队随时进行个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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