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2024-09-15

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精选14篇)

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第1篇

物业小区活动用房协议

甲方: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乙方:昌吉天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小区社区配套用房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的 华清雅居 住宅小区,共有住户619

户,甲方实际交给乙方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 498平方米,位

于 华清雅居小区院内。

2、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后,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

使用证,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上述权证所必需的资料。

3、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归所在地镇、街道,使用权归所在地社区。社区配套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抵押、转让、出租、经营。

4、社区配套用房移交后,由乙方将小区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

(社区移交协议另签)。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第2篇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

二、计划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及年度计划表(复印件);

三、土地出让或划拨合同及土地使用规则(复印件);

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总平面图及物业管理用房的楼层平面较图(蓝图);

七、招投标批文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八、商品房测绘成果(实测);

九、高层安置方案及物业管理费补偿办法。

备注:

1、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7‰配置,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3‰,物业管理经营用房4‰;

2、物业管理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配套(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地下可销售(自有)建筑面积。

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第3篇

关键词:移交,平稳过渡,稳定

随着国企改革进入攻坚期, 企业退休同志移交社区也将步入实施阶段。面对移交人员众多、事务艰巨、思想纷繁的现状, 如何顺利做好该项工作是一个牵涉全局、事关社会、企业发展和稳定的大事, 各机构尤其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最终妥善处理。

1 深刻认识移交的难度, 充分做好老同志的思想工作

移交社区意味着老同志的所有关系由企业转到社会, 以后生活待遇、节日活动、党组织生活等, 一概与企业脱钩, 企业退休员工一说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种转变对老同志无疑会造成很大的冲击。大部分老同志在企业呆了几十年, 以企业为家的理念根深蒂固, 早已习惯了有什么事情就去找组织, 组织成了他们的依靠。而移交社区后, 有什么事情只能去找社区了。为此, 一些老同志对于移交社区表示非常焦虑, 担心对社区人员不熟悉不利于联系, 一些福利会取消待遇下降, 服务提供不到位失去了依靠等, 这些心理上的恐慌给老同志的思想带来了很大的波动, 并由此产生了抗拒情绪, 对移交社区的进度造成了潜在的影响。

因此, 做通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企业实施移交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俗话说思想决定行动, 思想通了什么都通了。企业应根据大政方针, 向老同志积极宣传“家庭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 适时联合政府工作人员举行座谈会, 从政治体制、社会转型等方面入手解释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转变老同志尤其是年纪较大群体的固有思维, 在全体老同志中营造“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乐享晚年”的良好氛围。

2 精细核算统筹规划, 全面做好物质和服务上的交接

如果说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是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基础, 那么保障待遇和服务则是移交社区的关键。这里的待遇说的是每个企业根据经营效益和自身发展, 给退休人员发放的统筹外福利, 如年金、补充医保、节日慰问金等。为了平稳移交社区, 安抚老同志的情绪, 企业从领导到具体工作部门, 应结合单位实际, 详细、全面地制定移交方案, 尤其是牵涉到待遇问题应尽量本着“待遇不变”的原则进行拟定, 企业效益好的, 可以“略有提高”, 真正让老同志吃上定心丸。企业效益不好的, 也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此外, 还应保证服务不变, 确保在单位和在社区一个样, 不让老同志心理失去依靠。只要真正做到了待遇不变、服务不变, 从根本上解决老同志的后顾之忧, 企业才能顺利移交。

3 社区人员和设施保障充分, 尽快提升接纳和管理能力

企业退休同志移交, 数量庞大, 人员结构不一, 这对社区管理和服务是个极大的挑战。现实是, 许多社区大都面临工作繁琐、人手紧张、活动场地及设施少而陈旧的问题。面对大批移交人员, 社区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 加快提升接纳和管理能力, 保障移交工作的整体平稳过渡。①要优化工作队伍结构, 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社区工作人员配备要足, 素质要优, 要能充分保障对移交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避免因服务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移交队伍的不稳定;②要提质改造社区活动设施。扩大场地, 增加设施, 改善环境, 为移交老同志提供较为优良的活动阵地, 确保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有所依托。③社区应加强与企业单位的联系, 全方位了解摸底每位老同志的实际情况, 做到心里有数。只要社区能提供成熟的服务和管理, 老同志在单位和在社区没有变化, 甚至更好, 移交人员就会心平气和, 顺利过渡了。

4 相互沟通共同管理, 有效做好移交后的过渡性服务

退休同志移交给社区, 主体单位变为社区, 但不意味着老同志就跟企业没有任何关联, 不关企业的事了。毕竟老同志在企业呆了几十年甚至一辈子, 要他们一下子中断与企业的所有联系也不太可能, 这就要求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移交的前几年, 应加大与社区的沟通联系, 做好移交同志的娘家人, 一方面详尽提供老同志的所有相关信息, 包括个人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家庭成员等情况, 越详尽越好, 以供社区深入了解老同志个人;一方面还要通过老同志反馈社区工作情况督促社区进一步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特殊情况下, 企业离退休工作处应与社区联合办公解决突发和重大问题。在社区条件有限的情况下, 企业的离退休工作处还应继续为移交老同志提供服务和帮助, 让他们有缓冲和适应期, 为老同志最终彻底移交耐心细致做好过渡性工作。

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 第4篇

小区业主依据我国《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业主认为社区服务用房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社区服务用房作为小区配建项目,开发商肯定把这部分投资摊入了售房建设成本,已由全体业主买单,因而产权必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而开发商则认为,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投资建设,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应该属于开发商。如果街道、居委会要用,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征收或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

从政府角度来看,社区服务用房一般是归各级政府所有,由社区街道、居委会实际使用。这对一些老小区和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来说,是没有争议的,但对《物权法》实施后新建小区中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则不能简单类推。

正是全体业主、开发商、政府对于同一事项,站在不同角度,各自寻求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关于社区服务用房的权利归属问题在业主、开发商、政府间产生重大分歧。导致有的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商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社区服务用房产权登记时不能受理的尴尬局面。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近年来的投诉及诉讼案件,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甄别和把握。

一、划拨用地上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的确权

新建住宅小区内社区服务用房土地为无偿划拨的,办理用地手续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又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建设内容、面积等以及无偿移交给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具体部门的,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提出申请,代为登记,房产登记机构负责为接收单位核发社区服务用房《房屋所有权证》。

二、出让用地上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的确权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在出让用地上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未明确产权归属和移交方式的(有偿移交或无偿移交),立项批文中也未载明属于建成后移交的范围,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初始登记时,可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登记机构应为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三、社区服务用房的处置问题

社区市政设施移交协议书 第5篇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文件精神,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城市化三年过渡期后,原由各村委会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市政公共设施移交区政府管理和维护,并由区政府承担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社区范围小区道

路条(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道路及道路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路灯、行道树、绿地;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道路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实施管理;

(三)负责接管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临时占用道路、临时挖掘道路、路口开设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对接管道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道路设施完好、畅通。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道路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道路的各类路障进行清理,包括各类岗亭、路卡、挡杆等,以确保移交道路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社区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 第6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水心亭社区服务用房

(二)项目地址:荷花东路新村17号

(三)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489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24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拨款240万元,(五)建设内容:在社区原址新建1200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的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居民健身娱乐中心220平方米,社区托老中心120平方米,社区办公室100平方米,残疾人康复中心100平方米,会议室200平方米,医疗卫生室、图书阅览室各120平方米,计划生育人口学校120平方米,其它设施100平方米;硬化道路并设置路灯;新建绿化草坪;购置健身器材、乒乓球台和图书室配套设备设施及书籍等。

(六)建设工期:半年(2012.6——2012.12)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大量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退休职工、社区内的困难群众和下岗失业人员,社区服务的压力不断加大,社区服务中心作为社区为群众服务的一个中心载体,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已成为满足社区居民社区服务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

三、项目建设的条件

(一)社会经济条件

刚刚过去的2011年,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朝着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首善之区”战略目标开拓奋进,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屯溪区实现了“两年上台阶”目标和“十二五”良好开局。预计2011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亿元,增长1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8.1亿元,增长3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81亿元,增长46.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8亿元,增长35%;引进市外内资62.8亿元,增长25.1%;实际利用

外资2340万美元,增长20%;外贸进出口总额4814万美元,增长34.6%;旅游接待量932.8万人次,增长42.4%;旅游总收入70.7亿元,增长5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7亿元,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9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29 元,分别增长16.2%和17.7%。是屯溪综合实力提升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益最多的时期

(二)政策优惠条件

社区服务站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有别于其他商业化建设项目,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众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市政配套工程方面都可由政府与民政部门出面给予最优惠政策,因此该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

(三)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区地处社区中心位置,环境静净优雅,水电、通信、交通极为便利,距医院、商场、学校和人民广场不足十分钟路程,有多路公汽可直达社区服务中心,生活医疗卫生教育等条件优越,电力供应充足,水、电、气及其它基础设施完备,能充分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

四、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于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区服务于民”的工作中心,扎实推进社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服务,着力推动社区社会保障等各类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2、坚持面向有需求的社区群体服务。

3、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和双赢的原则。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总计24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235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2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六、效益分析与评价

经济效益

该项目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这里对经济效益不作详述,也不作财务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单位功能投资为2000元/平方米。

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惠及昱东街道办事处水心亭社区的2万余人民群众,更加丰富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社区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工作上台阶。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年可为60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为80名残碍人士开展六大类系统的康复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还需要一定的劳动力,为当地富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该项目建设对于构建和谐文明社会、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众群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项目建设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社会消费水平及生活质量不断提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 第7篇

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5]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精神,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组织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强化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源,切实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是社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也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的重要平台。各地要根据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好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一是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属租借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予以优惠、免收租金。二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主要服务对象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社区组织,其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国有企业应当继续交给社区组织无偿使用。如遇企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出售职工住房等情况,应当将租借给社区组织的房屋产权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无偿划转给社区组织。三是除企业以外的单位型社区,应由单位无偿为社区组织提供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四是有建房土地但无建设资金的社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为社区自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资金。五是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l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开发区域或人数达到建一个居委会标准,而提供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不能满足社区组织的工作及公益性服务需要的,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开发区域或人数不足建一个社区居委会的,开发建设单位按应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无偿提供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部分,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六是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七是倡导驻社区单位自愿赞助。

二、健全功能,切实优化社区组织的工作和服务环境

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面积要与工作需要相适应,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配套(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内分设)。室内办公和活动用房要配备电脑、电视、音像播放设备等必要设施,室外活动场地要配有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居民群众的娱乐、健身器材。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无力承担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费、水电气费的社区,当地政府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的财政补助。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作用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除企业和个人资助的以外,产权归当地街道(镇),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和公益性服务,不得改作他用。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有关资料的归档、建档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拓展居民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作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扎实做好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对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对部分困难区县(自治县、市)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为社区组织办理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手续;要加强对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控制性详规及项目选址、定点和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在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条文规定进行审查,对不按初步设计面积建设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

规划部门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要在项目方案设计审批中,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选择位置适中、便于居民办事和开展活动的地方,按应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对不按规定配置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予批准。

国土房管部门要落实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地手续优惠办理。对不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开发单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

人防、消防、市政等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部分,免收有关规费。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认真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街道(镇)要发挥在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选址、协调和验收工作。

社区办公用房暂行规定 第8篇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

2、不设立一站式办公的(指办公面积不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设主任办公室1间(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六大委员会一般每两个委员会设办公室1间;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在7人以上的,副主任和财务人员单设办公室1间。

3、设立一站式办公的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办公室1间;社区居委会人员7人以上的设副主任办公室1间;内勤和财务人员设办公室1间;一站式对外办公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办公台不得高于80厘米;办公台上要设桌签,标明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要挂胸牌,办公台外要设立方便居民办事的座椅若干;办公室墙上要悬挂服务项目、标准和办事流程等公示牌;

4、社区居委会可设立警务、外管、劳动等办公室1间;

5、管辖2000户以上,办公用房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党务专职工作者办公室1间。

二、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标准

1、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2、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可设立会议室、棋牌室、阅览室、杂物间、残疾人康复室和日光照料室等,但必须是无偿服务,棋牌室严禁赌博等违法行为; 3、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会议室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40个座位;1000-2000户的不得低于80平方米,60个座位;2000户以上的不得低于100平方米,80个座位,同时应设立20平方米的小会议室1间,可兼做荣誉室;

4、会议室内应设有会标悬挂处,墙上悬挂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公示牌,有电视、DVD、音响、电风扇等设施。

三、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的标准

1、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2、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活动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3、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不得低于2000户。

社区居委会人员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人员配备标准

1、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工作人员配备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

2、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1000-2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5-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3-4人;

3、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2000-3000户之间的,工作人员配备7-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6人;

4、社区居委会管辖户数在3000户以上的,工作人员配备9-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6-10人;此种情况以选举时,区有关部门的人员设置批示为准;

5、社区设立六大委员会委员、文明市民学校校长、妇联主任、信息员、财务、档案管理员等,社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兼任各项职务;

各社区的人员设置必须是单数。

二、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6、各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不低于2台,电脑桌按电脑台数配置,打印机1台,电视1台,DVD1台,数码相机1台,空调只配备办公室使用,传真机1台,电话1台,ADSL1台;

7、办公桌椅的配备除社区居委会人员外,有条件的社区经居民科批准可为其他协管员配备桌椅;

8、各社区居委会要配备专用档案柜,存放不同时期的档案,并设专人管理,设有借阅和移交手续;

9、各社区居委会要配备彩旗、横幅等宣传用品。

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设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包括无偿赠送、奖励、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

二、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使用、维修和保护,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三、社区居委会主任到任、辞职、调离或调动时,应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进行签字移交,一式三份,社区居委会、外勤管片干部和居民科各执一份。

四、居民科外勤管片干部每年定期和检查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丢失、损坏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的,一律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扣发奖金,通报批评,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五、社区居委会要将数码相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妥善保管。

六、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严禁私人带回家中或借给他人随意使用。

七、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年底举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移交协议书 第9篇

移交档案协议书

移交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广阳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将甲方所辖管理的×××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3个居委会划归乙方管理。现将居民健康档案移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14年 8月13 日。

二、交接项目:

1、甲方管理的永丰道居委会、万方街居委会、清河街居委会三个居委会居民健康档案,合计: 份

2、居民老年人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老年人体检、随访、中医体质辨识)。

3、居民慢病患者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慢病随访、健康体检)。

4、居民重症精神病患者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健康体检、随访)。

5、居民妇女保健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产前随访和产后访视)。

6、居民儿童保健档案,合计: 份(其中包括:访视和中医指导)。经双方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

三、责任:

1、甲方按要求全面交接,乙方全面接管,所有交接的档案项目当面核实。

2、甲方即时终止永丰道居委会、万方街居委会、清河街居委会三个居委会居民健康管理责任。

四、本协议的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广阳区卫生局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广阳区卫生局: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移交协议书 第10篇

乙方:

根据___年__月__日拍卖会成交确认书,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1、在乙方按照约定缴清款项后,凭拍卖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单,甲方即向乙方移交了资产,本协议签定之日为资产交接日。

2、资产交接后,乙方即可按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编制拆除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拆除工程,履行协议职责。

3、对厂区内存放的焦炭,由甲方负责协调,在双方的监督下,存放人在资产交接后运出。

4、乙方在资产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水电气公用设施及管网,如发生损失,甲方将在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5、资产拆除完毕后,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退还其拆除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按每超一天承担违约金3万元,从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由铜陵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协议自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试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移交协议书 第11篇

乙方(资产接收方):

鉴于 年 月 日生效的《xxxxxx公司股东会决议》的要求,甲乙双方就甲方负责的xxxxx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后资产移交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资产标的

二、移交时间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或者“公司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移交资产移交给乙方。

三、移交方法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由宝龙山安装公司施工的节水增粮工程项目区农田变压器经过验收合格,移交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将低压配电设备移交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变压器数量:30kVA台,50kVA台,63kVA台,80kVA台,100kVA台

三、移交后的配电设施归属管护。

四、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管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后

后果(如被盗、人为破坏等)由乙方承担。

施工质量方面发生问题甲方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不包括低压线路)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移交协议书 第12篇

接收方: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广州市南沙区环岛北路南沙街沙螺湾村段 1号物业移交事宜,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xx年3月3日向乙方移交下列物业财产及管理事项(见附件一)

二、双方职责界限

甲方就xx村段1号(根据合同第一条厂区总用地面积12600M2)于20xx年3月 3日时起按现状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正式移交后所发生的管理职责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三、物业管理的后续服务

1、甲方于20xx年3月7日前将厂区的有关文件、资料、厂房及办公楼、宿舍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2、甲方在20xx年3月7日前清理厂区消防通道及周边种植的农作物及占用通道的菜地、杂物。厂区周围通道的垃圾清运费用及厂区周围场地通道的平整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接管后,如有关设备、设施存在问题 ,则甲方应供给援助服务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4、甲方于20xx年3月30日前协助乙方将现有高低压式变压器的使用单位更名为广州市林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协议共有附件1份。正本、附件共3页,均为协议书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附件原件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代 表 签 名: 代 表 签 名:

移交协议书 第13篇

乙方(资产接收方):____________

根据领导安排,现将由我公司承建的________移交至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合理使用的原则,为做好移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资产内容

移交资产为________,位于小区一期,面积为_______㎡,房屋结构为钢混、层数为三层。

第二条移交资产的用途

该移交资产做为乙方办公用房使用,不得出租、转让。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了解家园会所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家园会所移交至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会所施工单位维修负责人联系名单及联系电话并协助乙方完成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提供移交资产的工程资料,确保移交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三)乙方的权利

协议签订后取得移交会所的使用权,可按规定对移交会所进行使用。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接收移交资产。

2、妥善管理移交资产,按照政府规定合理使用该会所,保证合理使用。

第四条移交后费用的承担

1、双方约定,本次会所移交后,乙方在使用期内产生房屋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办证费及其它一切与房屋相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使用期内,如发生有关部门收取本协议未列项目但与使用会所有关的税、费等,该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五条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协调解决。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资产移交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移交协议书 第14篇

乙方:

根据青海省污染源企业端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现状,为使在线监测系统更好的发挥作用,根据20xx年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青环发〔20xx〕455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甲方对排污企业所属运营范围内的在线监控设备予以正常移交维护,其他不属于运营范围内的如总磷、氨氮、PH、等比例采样器等设备进行暂时托管,托管期间遇到需更换的配件、试剂须及时反馈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提出需更换配件、试剂的要求后,须及时提供给甲方。如在延误提供配件试剂的情况下影响甲方的工作,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派一名技术员协助我公司技术人员维护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

四、在进行比对、检查等情况时,甲乙双方需共同参加。如因其中任意一方的缺席影响正常工作的,全部责任由缺席方承担。

五、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新的文件后,以省厅文件为标准,双方对新增设备移交问题再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青海怡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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