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2024-05-22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精选11篇)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1篇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 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

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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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

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3篇

众所周知, 地质勘查工作高度流动、分散, 野外环境条件复杂, 工作环境危害因素、生产设备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复杂多变, 直接危害地质工作者的安全与健康。由于缺乏统一的劳动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地质勘查行业各单位为从业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参差不齐, 甚至许多单位根本没有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 致使发生一些野外伤亡安全生产事故。

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8年批准立项, 研究制定《地质勘查劳动防护和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日前, 《地质勘查劳动防护和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 (以下简称配备标准) 已完成送审稿, 正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审批。文章就配备标准编制要点与读者共同探讨, 探究地质勘查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以促进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 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

据国土资源部年鉴, 截至2003年底, 全国地质勘查直接从业人员约21万。1998年以前, 即中国地质工作体制改革以前, 地质勘查行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地质勘查事故伤亡人数逐年减少; 1998年后, 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 地质勘查行业原有的安全生产行政系统监督管理机制消失, 实质上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逐步削弱。1999年, 某省区域地质调查队在西藏开展地质野外工作中, 发生一起特大死亡事故, 13名雇佣的民工死亡。2005年5月, 某地球物理勘探单位在青海的野外作业中, 15人失踪。1999年以来, 据不完全统计, 有11名从事国家地质调查项目的人员牺牲或失踪[1]。大部分地质勘查单位伤亡人数逐年上升, 重大伤亡事故呈上升势头, 地质勘查行业安全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

据专家统计, 由于缺乏个体防护装备或个体防护装备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占各类伤亡事故总数的15%左右[2]。安全监管部门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监管不足, 对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也是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反映, 以前出了安全生产事故, 从未想到从个体防护装备方面查找原因。

3 地质勘查事故风险特点

地质勘查足迹遍布高原、荒漠、山林、沼泽、江河、海洋、湖泊、极地、无人区等, 点多线长、作业分散、流动性大, 且大多数工作环境人烟稀少、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复杂多变, 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地质勘查事故风险类型涉及十余种, 见表1。

从地质勘查事故风险类型可以看出, 有些伤害是可以通过技术层面可以避免的, 如车辆伤害, 通过提高车辆自身安全性能 (如增加安全气囊等装置) 可以降低车辆事故中的人员伤害。有些伤害是不能通过技术措施来避免的, 如地震、雪崩、森林大火、山洪等自然灾害伤害, 或者有些外来伤害因素错综复杂, 即使采取了工程技术措施也未必能够避免, 只能通过个体防护装备来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作业人员配备基本的劳动防护和救生用品, 是作业人员应对事故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也是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最基本屏障。

4 标准编排

4.1 标准内容划分

标准共分5部分, 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配备标准及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

范围部分是对配备标准的基本界定, 主要介绍了配备标准的适用对象和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等。表述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各工种 (岗位) 个体劳动防护、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和地质勘查野外项目组安全保障设备基本配备标准, 以及主要用品、用具或设备的性能技术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介绍了配备标准参考引用的法规、文件等, 便于读者查阅。术语和定义部分介绍了配备标准主要术语的中文解释、英文翻译, 以及术语的规范性表述。配备标准主要术语包括劳动防护用品 (labor protection supplies) 、野外救生用品 (lifesaving supplies) 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special living supplies) 等。配备标准部分是标准的重点, 用表格的形式详细表述了不同地质勘查作业工种需要配备的个体装备种类、使用期限, 以及野外救生和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的配备要求等。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部分是对劳动防护装备用品的功能指标界定。与以往相关标准规范不同, 除了规定特定工种的劳动防护装备种类外, 标准还对装备用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出了硬性指标要求。把提高防护装备的防护能力, 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4.2 作业人员分类

根据地质勘查作业特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原地矿部《野外地质工作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我们将地质勘查劳动者分为区域地质调查人员、矿产勘查人员、水工环地质调查人员、海洋地质调查人员、航空地质调查人员、地质实验测试人员、其他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九大类。再按作业人员从事的专业将每类作业人员又按亚类细分。分类基本涵盖了地质勘查作业工种 (石油天然气勘探除外) 。地质勘查作业工种分类详见表2。

标准未包含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职工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标准要求。原因在于, 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和石油、天然气开发勘探过程中有高压 (井喷) 、易燃易爆等危险性, 生产工艺流程复杂, 与其它地质勘查工作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 劳动保护装备专业性很强。因此, 石油、天然气勘探行业劳动保护装备采用了专业性更强的配备标准。目前, 石油天然气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执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颁布的《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 (SY/T 6524-2002) 。

4.3 地质勘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

配备标准分为两个部分, 地质勘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和地质勘查个体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及野外项目组安全保障设备配备标准。

地质勘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主要对地质勘查职工个体的劳动防护装备予以规范。主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AQ2004-2005) 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令) 等法律法规, 结合地质勘查工作特点及其各工种的工作性质, 对地质勘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种类、配备数量、使用年限等进行规范。配备标准规定, 地质勘查个体劳动防护装备用品种类包括劳动防护服、劳动防护鞋、劳动防护帽、劳动防护手套、眼睛护具、防尘口罩、护听器和安全带等。

对地质勘查作业过程中特殊环境作业, 如水上作业、空中作业等, 国家有比较完备的行业标准, 如船舶水上安全规范、航空安全规范等, 对劳动者防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配备标准在备注部分表述了特殊环境作业的配备要求, 即“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1651) 或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所需护品”。

4.4 地质勘查个体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及野外项目组安全保障设备配备标准

地质勘查野外作业涉及高原、荒漠、山林、沼泽、无人区等, 作业环境非常复杂, 条件异常艰苦, 许多作业地点处于手机信号盲区, 发生安全事故后难以及时呼救, 即便发出了求救信息, 由于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等诸多原因, 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救护。配备标准提出, 要为地质勘查作业人员提供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及野外项目组安全保障设备, 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05年5月发布的《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AQ2004-2005) 规定, 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是地勘行业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 地质勘查个体劳动者野外救生和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包括野外救生包、野外生存指南 (野外生存手册或野外安全手册) 、睡袋、蚊帐、地质包、手电筒、水壶、饭盒、毛巾、肥皂和洗衣粉等, 项目组安全保障装备包括GPS、电台、卫星电话和帐篷等。

4.5 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

与以往地质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和其他行业劳动防护装备标准不同, 配备标准首次对防护装备用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将装备用品的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配备标准出发点在于, 既要解决配什么的问题, 还要解决怎么配和配什么质量的防护用品的问题。这样做的好处, 一方面可以切实规范地质勘查行业的劳动防护装备的品种和性能质量, 提高劳动防护装备的档次水平, 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装备选用秩序, 避免有些用人单位采购质次价低、性能达不到防护要求的用品, 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配备标准对11种装备用品提出了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 见表3。

5 结论

(1) 地质勘查工作高度流动、分散, 野外环境条件复杂, 工作环境危害因素、生产设备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复杂多变, 直接危害地质工作者的安全与健康。地质勘查劳动防护和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的出台是时代的要求, 对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 地质勘查劳动防护和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的制定, 将对提高地质勘查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水平, 降低职业危害, 减少安全事故, 促进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 地质勘查劳动防护和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准备作为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制定过程中虽经过了专家充分论证, 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 希望行业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促进标准成熟完善。

致谢:《地质勘查劳动防护和野外救生、特殊生活用品 (用具) 配备标准》的制定, 得到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大力支持, 也得到了各省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相关地质单位科研院所的有力协助。为标准制定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的单位包括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江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广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和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等数十家单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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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第4篇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2、判定标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注意事项

7.3.1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5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手术治愈者,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10次;

第二条

收缩压(12.00-18.66Kpa);

-90mmHg(8.00-12.00Kpa)。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11层、17层

全国统一报名电话:4006-300-999网址:http://sydw.offcn.com/

考试交流群:306073698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第九条急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精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

考试交流群:306073698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6篇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7篇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 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 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 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急性肾盂 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 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 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 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8篇

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如果能够做好南极生态环境的承受力评估,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南极旅游造成的生态影响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为与南极大陆极为广袤的地域相比,游客活动的地域仅为总面积的3%左右。而如何管理好长期设在南极的科考站,才是更为棘手的问题,尤其是一些被废弃的科考站,已对南极生态环境造成了新的威胁。这段文字意在强调()A.南极生态环境评估的意义 B.南极生态旅游的发展前景

C.南极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D.南极科考站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2、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依据动物的某些行为预判天气,下列对应正确的是()A.麻省囤食——雨天 B.蚂蚁垒窝——晴天 C.蜻蜓低飞——雨天 D.龟背冒汗——晴天 3、2014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75周年。3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发表演讲,谈到二战时使用的名言是()A.谁忘记历史,谁就会在灵魂上生病

B.胜利不会向我走来,我必须自己走向胜利

C.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横道,它完全是在田野中前进的

D.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

4、输血本质上是一种移植,必然会伴随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免疫反应,移植物抗宿主病就是其中之一,其发病原因简单说来就是供血者体内的免疫活性淋巴细胞在患者体内迁移、增殖,反客为主,进而攻击患者的免疫系统。正常情况下,受血者会把供血者淋巴细胞识别为“异己”而加以排斥,这样供血者淋巴细胞就不能在受血者体内存在。而当受血者与供血者有血缘关系时,两者一部分遗传基因相同,受血者免疫功能低下,不能识别供血者的淋巴细胞,使得供血者的淋巴细胞在受血者体内植活并增殖,导致发病。所以。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采用严格规范的临床输血技术至关重要 B.没有经过病原体检验的血液是不安全的 C.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相互献血 D.血型相同者也存在输血风险

5、①各国对于发动机的制造工艺是严格保密的,甚至对一些顶级的发动机严格控制出口 ②发动机可以说是工业的心脏

③因此,自主研发成为治愈中国工业“心脏病”最为现实的选择 ④发动机制造水平上不去,是中国工业的“心脏病” ⑤这使得进口高级发动机的生产线成为奢望 ⑥从轮船、汽车、飞机到火箭,都离不开发动机 将以上6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A.②⑥④①⑤③ B.⑥④②⑤①③ C.①③⑤④⑥②

D.④②⑥③①⑤

6、过去,城市规模基本上是由政策决定的。如果把城市当作一个 的系统,它的吞吐、消耗以及内部运转,所有的生态流是完全能够定量计算的。我们的城市设计,必须跟周围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共生关系,与其生态承载力相,根据周围生态承载力确立城市规模,才是科学态度。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循环 支持 B.封闭 匹配 C.机械 符合 D.动态平衡

7、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依据动物的某些行为预判天气,下列对应正确的是()A.麻省囤食——雨天 B.蚂蚁垒窝——晴天 C.蜻蜓低飞——雨天 D.龟背冒汗——晴天

8、下列俗语与对应的成语,二者本意所指属于同一物理现象的是()A.宝剑锋从磨砺出——百炼成钢 B.酒香不怕巷子深——近朱者赤 C.小小秤砣压千斤——举重若轻 D.近水楼台先得月——海市蜃楼

9、一跨国企业计划7月份在全球两个大城市同期举办大型室外活动。为避免降雨影响活动效果,选择下列哪两个城市最为合理()A.北京和纽约 B.东京和马德里 C.上海和伦敦 D.罗马和洛杉矶

10、对于家长们来说,能够和孩子一起参与其中,亲身 到孩子的进步,是一次难得的亲子活动经历。同时,他们也可以在训练营中受到,得到一些教育的灵感。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感触 启示 B.感悟 启蒙 C.感受 启发 D.感觉 启迪

11、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深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国际经济环境因素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性的影响越来越大,需要我们密切关注,谨慎对待。目前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粮食和食用油价格上涨对我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成为造成国内市场相关商品价格上涨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这种输入型成本推动造成的价格上涨的影响,将随着我国对国外石油等重要资源性商品依赖程度的上升,而变得越来越大,可能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长期因素,对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我国输入型成本将随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不断增高 B.我国对外依赖型经济模式是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 C.国际市场价格对我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很大 D.要重视国际经济因素对我国经济稳定性的影响

12、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依据动物的某些行为预判天气,下列对应正确的是()A.麻省囤食——雨天 B.蚂蚁垒窝——晴天 C.蜻蜓低飞——雨天 D.龟背冒汗——晴天

13、①各国对于发动机的制造工艺是严格保密的,甚至对一些顶级的发动机严格控制出口 ②发动机可以说是工业的心脏

③因此,自主研发成为治愈中国工业“心脏病”最为现实的选择 ④发动机制造水平上不去,是中国工业的“心脏病” ⑤这使得进口高级发动机的生产线成为奢望

⑥从轮船、汽车、飞机到火箭,都离不开发动机 将以上6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A.②⑥④①⑤③ B.⑥④②⑤①③ C.①③⑤④⑥② D.④②⑥③①⑤

14、天气预报看似很,只有寥寥几句话,但实际上,要做出 的天气预报,工程量非常大。而且,气象是一个大环境,大气运动本身又,这是天气预报有时不准确的根本原因所在。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轻松 准确 无迹可寻 B.平常 精密 变幻莫测 C.普通 精确 难以捉摸 D.简单 精准 错综复杂

1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语“南橘北枳”是与晏婴出使楚国有关 B.苏武牧羊的地点在今天的贝加尔湖一带 C.东汉使者班超同时也是《汉书》的作者 D.西汉张骞与唐代鉴真出行的方向不同

16、网络主权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国家行使主权去维护网络安全,但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作用有限。政府决策者应关注如何在维护网络主权的同时 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在维护网络主权与行业发展之间寻求恰当的。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保证平衡 B.保护 转换 C.保障 立场 D.保持 时机

1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公务员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 第9篇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10篇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用:(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 6 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3)心率每分钟50 次至110 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 克/dl,女性高于 8 克/dl 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 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 以内,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脾在肋下 1cm 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 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11、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单肾、多襄肾、肾功能不全者不能录用,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 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2、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可录用。

13、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性、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不能录用。

14、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不能录用。

15、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可录用。各种缔结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胶元疾病、硬皮病、进行性系统红斑硬化病、干燥系统病)不能录用。

16、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不能录用。

17、脑外伤有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不能录用;严重胸廓畸形、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侧突大于 3cm 影响功能者,不能录用。

18、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不能录用,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19、麻风病患者不能录用,但麻风病结核样型,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者可录用。全身扩散性湿疹,皮炎和银屑不能录用,但治愈者可录用(经一年以上无复发者)。有性传播疾病史者,不能录用。20、中心 30 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双眼 1.0,或裸视视力 0.4 以上,辨色力正常,眼球无畸形者可录用。

21、双耳由于中耳或内耳疾病所造成一耳聋或重度重听,不能录用,听力双耳均在4 米以内不能录用。

22、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 岁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不能录用。

23、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公务员体检标准专题 第11篇

试行期的《通用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在22条《通用标准》中并未对考生的身高作出明确限定。

《通用标准》还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通用标准》规定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的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患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

●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患者;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患者;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患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

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反复

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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