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24-07-11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选8篇)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1篇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及市政府办《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决定开展盐都区校外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整改并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张贴悬挂含教育培训的招牌。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虚假广告,严禁面向培训学生开展升学情况、承诺上 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 1 —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7.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8.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镇(区、街道)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治理工作,教育部门督查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召开全区专项治理行动— 2 —

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

排查摸底全覆盖,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各镇(区、街道)成立工作组,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重点开展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等三项排查。

市场监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梳理排查,摸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情况。

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负责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各镇(区、街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成立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

坚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公安、消防、安监、卫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 3 — 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共同规范培训市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补办,则坚决予以取缔。

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机构名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在2018年11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上报。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逐一检查各镇(区、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情况,迎接省、市对我区的专项督查工作。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卫生等部门和乡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镇(区、街道)担负属地治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按要求组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促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教育部门负责治理行动的整体协调和督查指导。加强— 4 —

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为具备条件的办理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动的排查,牵头向社会公示“黑白名单”。

(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文广新部门要加强对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要责令其在业务范围内经营;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纠正。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治理非法的培训机构,人社、文广新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培训机构的监管。

(四)公安、消防大队、安监、住建、卫生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依据部门职能,对于房屋、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其立即停办,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城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物价等其他区直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督促,加强对已经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指导,务求成效,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教育、人社、民政、文广新、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城管、卫生、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区校外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在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

(二)加强综合执法。综合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力量,成立综合执法机制,积极履行部门职能,依法行政,对无

— 5 — 证无照和违规办学予以严肃查处,保持震慑态势。坚持行政执法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工作,防止产生新的不稳定的因素。

(三)创新监管方式。专项治理行动既要落实专项治理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服务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和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根据需要,在中小学选择一批试点学校,适当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探索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治理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区教育局:05***,ydjyzsk@163.com 区民政局:05***, ydmzszk@126.com 区人社局:05***,51815200@qq.com 区市场监管局:05***,ydgsjzck@126.com 区文广新局:05***,1292560095@qq.com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21)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21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21)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21年7月1日一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7月16日一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贵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撒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21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3篇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各类委托、挂靠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清理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 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对近几年在全国、省内农药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在农业生产应用中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农机维修市场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和承揽报废机械维修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務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 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知识,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宣传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九)巩固毒鼠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与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1月12日,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启动工作会。召集全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人员,对今年全省农资市场启动和打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交流,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二)1月25日至1月29日,开展农资打假督导。省农委组织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督导活动,对全省农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进行抽查;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自身监督 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員的综合素质,创新自身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四)争取经费保障 农资打假监管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4篇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区政府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都政办发„2012‟4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危及校园安宁、师生安全的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安宁无事故。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校,区直各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学校安全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

1.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学校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保安、门卫、护校队是否坚守岗位,人数达标,尽职尽责;安全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落实,相关责任有无到岗、到人。

2.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在校园醒目位臵设有固定安全法制宣传橱窗(栏)。

3.校园技防设施建设:校门口、楼梯口、操场、围墙周界、校内主要道路、网络教室、实验室等部位的监控、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是否全覆盖,视频监控是否能正常使用,图像资料贮存不少于30天。

4.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修改完善情况;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是否结合本地本校(园)实际,做到一校一预案,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5.安全检查正常开展:开学初、节假日、寒暑假前开展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且有文字记载;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1.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每辆接送车都落实交管责任人,是否每天都有交管记录,是否定期召开家长、学生、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安全教育会议,是否联合地方政府部门、辖区交巡警中队开展接送车安全检查。

2.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违规行为督查。重点检查当地的学生幼儿是否存在“黑车”接送和“超员超速”现象,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用车有无经过公安、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学生上放学乘车秩序和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安装情况。

(三)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学校食堂卫生工作。重点对食堂的布局、防蝇、防鼠、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操作间、备餐间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等进行检查。

2.校内饮食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3.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情况,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等。

(四)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校舍安全。校舍是否危房,校园周边有无地质灾害危险;学校对闲臵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臵警示标志。活动板房排查整治是否到位。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

2.设备设施安全。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锅炉、旗杆、护栏、楼道、跑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

3.消防安全。检查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微机房、礼堂(学术报告厅)等的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灯、灭火器配备和完好情况,电线老化的更新情况,每间教室、宿舍、实验楼、图书馆(室)、微机房、礼堂(学术报告厅)是否有逃生疏散指示图,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实验室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1.《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教职工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2.学校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有无组织安全教育周(日)、禁毒日等大型安全教育活动,反邪教工作扎实且有详细记录,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校检查指导情况。

3.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学初、节假日、寒暑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尤其是交通、防溺水、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及消防等安全教育情况;师生矛盾、学生之间矛盾排查及调处情况,学生心理问题干预情况。

(六)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1.学校周边有无 “黑网吧”和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学生的“三室一厅一吧”。

2.学校周边各类流动摊点整治情况。

3.检查学校周边存在影响师生安全的治安、危险水域等安全隐患。

四、行动时间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各学校幼儿园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和接送车安全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约请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源头管理,深挖影响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区教育局将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别于6月25日前和8月30日前报局安稳办211办公室。联系人:王在春,联系电话:88427912,E-mail:xyaqwd@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宋金洪任组长,校园保安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戴军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教育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局安稳办设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协调工作。各校(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到有内容、有重点、有方法、有措施,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校(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工作,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具体问题,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重点工作,特别是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5篇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按照国家、省、市、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县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广大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对子女的期盼!寒假期间,很多家长在纠结是否给自己的孩子报名参加校外培训。孩子学业的.成长发展,关键在于提高平时课堂听讲的效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满足中小学生、幼儿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如若确有需要在寒假期间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听取孩子的意见,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跟风或随意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同时,为了保障孩子参加假期校外培训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家长应谨慎挑选培训机构,做到一看、二试、三存。

一看,即看培训机构是否合法。要选择持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场所宽敞明亮、通风、光照度符合学生健康成长要求,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选择收费有公示,教师有公示,从事培训的教师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收费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培训机构。

二试,即不轻信广告宣传,先让孩子试听一两节培训教师的课,若满意再签订合同、付费。要抵制诱惑,量力而行,不跨学期付费或一次性支付高额学费。

三存,即保存好维权证据,包括写明退款承诺的合同或协议,培训机构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的招生宣传资料、交费凭证等。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6篇

根据##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开展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按照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通过排查摸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督导检査等措施办法,清理整治“托管中心”“托管班”“小饭桌”等各种违规托管机构,打击非法无证办学行为,有效解决当前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存在的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促进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信办学,规范运行,有序发展,着力营造健康的教育生态,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面向全镇学生开办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

三、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我镇特成立如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长:

#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

成员:

#

文化站站长

#

安办主任

#

食药站站长

#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文化站,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四、治理内容

(一)校外托管机构

1.查托管资质。查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菅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

2.查安全隐患。查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存在房屋、消防、食品、交通、卫生、疫情防控等重大安全隐患,查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学生人数是否超过承载能力存在安全风险

3.查经营行为。查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和作业辅导;查校外托管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无序恶性竞争等行为

4.查在职教师违规行为。查在职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为校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

(二)校外培训机构

1.查办学资质。查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和菅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齐全,是否按期进行年检报备。

2.查办学条件。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建筑结构、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查原来通过审批但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整改到位或正在积极整改。

3.办学行为。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举办、委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4.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到校外培训违规兼职,或组织、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查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自寻场地从事违规有偿补课。

5.查培训内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六科)是否存在超标超前应试等教学内容。

五、治理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周密部署。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发动,形成共识,营造氛围。二是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由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晰工作思路,确定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深度排查,建立台账。

一是发布整治公告。公告整治内容,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二是深度精准排查。抽调力量成立专门排查工作组,依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利用网格化工作模式之便,通过走访调查,“拉网式”全覆盖精准摸排辖区内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分门别类梳理排查出的问题,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

(三)突出重点,分类治理。

1.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督促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房屋、场地、设备、消防、食品防我及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配齐配好安全防范设施器材,达到“三防”(人防、物防、技防)要求。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提供托管、培训服务的建筑面积不达标且存在人员拥挤、难以疏散高风险的机构,严控招生人数、达到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或迁址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托管、培训机构要立即停业停学进行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托管和培训业务。2.治理资质不全。严格审查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资质,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托管、培训业务,坚决关停无证无照又不具备开办条件的“黑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托管、培训办证照条件的机构,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托管、培训办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托管、培训业务。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且具备办证条件的,督促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在办证期间和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一律不得对外宣传招生、一律不得提前收取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开展托管、培训业务,对已招收的学生切实做好解释、安置、退费等工作。

3.规范行业管理。一是坚决纠正“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加强对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作业布置等的检查,严查严处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和“培优”培训等行为。二是坚决查处在职教师开办或变相开办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或在其兼职,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托管、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一经査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督促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在其经菅范围内开展业务,坚决制止超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作业辅导、托管服务等行为。四是坚决斩断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与中学校的利益链,严厉打击校外托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们一旦查实,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加强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广告、招生简章和收费凭证等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无序恶意竞争、只收费不开票等消费欺诈行为。

(四)总结完善,巩固提升。

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工作报告,公布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建立完善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巡查监管、行业准入、从业禁止、年检报备和风险防范等长效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综合治理态势

开展校外托管及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要事。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建立本辖区联席会议制度,从辖区内教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抽派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二)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要准确领会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县实际,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以法治精神为引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治理乱象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校外托管和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面向家长和社会的大范围、全方位宣传,让家长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合理安排学生兴趣特长项目选择,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对确有需求的家长,要引导其选择有资质、安全可靠的校外托管或培训机构。三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受理核实举报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警示教育。

(三)把握时序进展,实行月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7篇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容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市容方面

以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24条道路为重点,兼顾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对道路两侧的市容秩序和市容面貌相关内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1整治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不符合设置要求、年久失修和破损陈旧等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楼顶户外广告、楼顶字、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违规设置的字幕式电子显示屏、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进一步净化城市空间,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针对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停放泊位设置不合理、标识标线不清晰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非机动车划线区域。采集非机动车停放点样本数据,强化智慧监管,加大违停拖移罚款力度,规范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

3治理乱张贴乱涂写:针对乱张贴乱涂写屡禁不止的现象,坚持“清打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采取全面清除清洗、实施暂停机处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措施,探索建立常态长效机制,逐步使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4清理区内报刊亭:针对目前报刊亭设置点位过多、亭体陈旧、超范围经营等现状,严格对照标准,大力清理整顿,对区内报刊亭全部进行移除,及时修复移除后的道板及周边设施。

5新建非机动车红灯等候区遮阳棚:根据市城管局方案设计及布点情况,分期分批推进新建非机动车红灯等候区遮阳棚。

6清洗道路建筑外立面:针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外观陈旧、残留污渍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并清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屋顶、门窗、橱窗等各类张挂、张贴、书写宣传物。

7规范便民服务点设置:针对便民服务点存在的乱堆放、设置点位不合理、形象差等问题,移除主干道两侧、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服务点,规范便民服务点数量、占地面积以及伸缩遮阳伞的颜色(伸缩遮阳伞宜使用蓝色,不得带有广告内容),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提升便民服务点。

(二)环卫方面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积极开展建成区达标小区创建;逐步推进以镇(街道)为主的全域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对建成区部分镇(街道)实施垃圾分类市场化试点;加快农村分类行政村建设,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推进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区实现可回收物分拣能力全覆盖。

2提升公厕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公厕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公厕运行情况,对设施缺损、影响使用功能的厕所及时进行维修整治,确保公厕设施完好,等级达标。强化日常管理,落实专人管护,采取跟进式保洁模式,公厕环境卫生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的要求。

3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压缩站的改造提升工作:针对我区垃圾中转站气味扰民的情况,年内完成对辖区内垃圾中转站气味进行综合整治,对于日处理垃圾量30吨以下的垃圾中转站必须加装喷淋等环保设施设备,日处理30吨以上的必须安装气体收集处置设备,从源头管控垃圾产生的废气。同时改造提升中转站内部设施环境,确保中转站内部环境干净整洁,无安全隐患。

4加强环卫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日常管理:按规定加强生活垃圾中转运输车辆的管理,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垃圾压缩箱、中转箱设施完好,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中心城区范围内(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XX街道和薛家镇)严禁使用拖拉机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同时加强物业等前端垃圾收集车辆管理,垃圾运输过程中做到密闭运输,严禁运输工业垃圾、装修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非生活垃圾。

(三)绿化方面

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范围内主要道路为样本点,以道路和街边绿化为重点,对全区范围内影响绿化景观的内容开展专项整治。抓好季节性绿化养护重点工作,以城市绿化专项考核细则为标准,全线清理枯枝、死树,完成补植,加强修剪、精细养护等;加强监管力度,做好自查自纠,对区域内发现的绿化养护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二、形象进度

(一)市容方面

第一季度(2021年1月-3月):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向市容环卫责任人、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等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2对辖区内纳入整治内容的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样本数据库,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3加强与XX邮政、XX日报社的工作对接,核准报刊亭点位数量,督促XX邮政、XX日报社及时解除商业合同,做好报刊亭清理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4积极推进新建非机动车红灯等候区遮阳棚,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人员进行现场查勘,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点位数量、建立联动机制。

5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通过日常巡查,摸排存在外立面脏污的需清洗整治建筑物,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台账。

6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的便民服务点开展调查摸底,梳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台账。

第二、三季度(2021年4月-9月):

1组织对楼顶户外广告、楼顶字、一店多招、多层多招、违规设置的字幕式电子显示屏、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进行集中清理。对群众投诉较多、安全隐患突出、违规现象严重的路段、区域集中力量重点整治。

2对虽已取得合法手续,但已经陈旧、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督促产权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由产权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安全鉴定或业主拒不整改的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3按照采购程序落实施工主体、评估公司,组织对报刊亭进行集中清理,及时修复清理后的道板及周边设施。

4按照采购程序落实施工主体,结合道路改造提升计划,分期分批推进新建非机动车红灯等候区遮阳棚。

5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对摸排出的存在外立面脏污的建筑物,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规定,上门宣传和告知市容环卫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实施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并将具体落实情况和完成数据(清单和前后对比照片)报区住建局城管处。

6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的便民服务点进行规范。

第四季度(2021年10月-12月):

所有整治内容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落实一线巡查、管理人员开展专项考评,督促落实整改。

(二)环卫方面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9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小区创建;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提升公厕管理服务水平:第一季度对辖区内所有环卫公厕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维修和完善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第二、三季度落实公厕24小时开放制度;根据市里相关要求,环卫部门修订完善《公厕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公厕导向标志、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及管理人员制度等内容在明显位置设置,便于群众寻厕和监督;对设施缺损、影响使用功能的厕所开展维修整治,确保公厕设施完好,等级达标。第四季度严格落实公厕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日常巡查暗查及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三)绿化方面

对辖区内的道路开展城市绿化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问题。对各镇(街道)绿化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落实问题整改,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城市绿化专项考核。

三、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处: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乱张贴乱涂写治理、区内报刊亭清理、非机动车红灯等候区遮阳棚建设等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对整治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各类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进行全面指导。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案,对整治结束后各镇(街道)落实长效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区市政绿化管理所:负责区管绿化的管养工作;各镇(街道)的绿化由属地负责管养,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为其提供技术指导。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户外广告(店招标牌)整治工作,对各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对城管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对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综合考核。加强日常巡查暗查,强化公厕、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和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监督。

各镇(街道)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城市容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是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规范市容市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抽调精兵强将参与治理行动;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履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并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第8篇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从1月28日至2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相关经营管理主体的安全意识,督促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实现全区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明显提升,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区各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文化经营场所、景区、公园、广场以及临时搭建在室内外的滑梯、秋千、跷跷板、攀网、转椅、摇摇车、碰碰车等各类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

(二)检查重点

1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经营管理主体经营资格情况,是否进行检测检验;

2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经营管理主体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3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经正规厂家安装检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三、任务分工

1区镇两级安委办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的重要作用,督促属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各镇(开发区、街道)、XX、XX、XX科教城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要求,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为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排查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经营管理主体经营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

4区商务局加强督促各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运营单位加强内部设置的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督促各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文化娱乐场所、A级景区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排查整治。

6区城管局加强公园和搭建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占道经营的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排查整治。

7区住建局负责居民小区、物业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8区卫健局负责医院、保健站内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9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制,强化落实。

成立由区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举措,对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开展摸底排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组织开展好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专项治理。

(二)分工协作,联动配合。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相关单位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在摸清辖区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区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迅速开展地毯式排查,动态掌握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的实际情况,并督促经营主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提升效能,强化治理。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切实狠抓隐患的整改落实。要坚持即查即改,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业整顿或关闭。对整改无望,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

(四)加强宣传,强化警示。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时段、重要活动,加大对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经营场所,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以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震慑违法行为。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小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备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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