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024-08-16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精选8篇)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1篇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彰显“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广泛宣传,充分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五条 学校同步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建校、院两级管理机构,优化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充分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积极聘请企业导师参与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组建校企共建的导师团队。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鼓励导师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融入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制定激励政策,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第七条 学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2008级本科生起,每个学生必须取得6个及以上创新学分,才能毕业。学校从课程建设、场地等条件配备、教师队伍选拔培养等多方入手,培养热爱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开设培养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和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的多种类型的课程,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制订学生选课、考试、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八条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过程管理,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及时跟踪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进度。

第九条 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开放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

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十条 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研讨。开设校园网络交流平台,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教育网络文化氛围。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对象为全校本科生。凡对项目学习研究有浓厚兴趣且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均可申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联合申报。申请人原则上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应以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手段,以提高创新创业品格和实践能力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

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或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自主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自主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分校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两类,校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1.5年,国家级项目为1-3年。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为1项。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十八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学院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国家级项目同时上报教育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1.项目立项组织和审批,由学校创新学院负责。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人所在学院和学校创新学院四方签订项目合同书。

2.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核定项目经费。

3.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上报说明是否进一步支持;负责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

学校创新学院负责对国家级项目的管理和校级项目的的抽查管理。

4.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

国家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审核→创新学院审批→财务部报销。

校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审核→院(部)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部报销。

2.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拨付。国家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审批。校级项目经费由各学院(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审批。

3.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4.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校级项目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国家级级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学校批准。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2.学院负责对校级项目成果进行评定,评定时,一般要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给出项目评审结题意见。创新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

3.创新学院负责对国家级项目成果进行评定,结题验收,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给予国家级项目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第二十四条 经费专款专用,财务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部监督管理。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坚实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根据大学生申报项目研究的需求,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保证研究场所、设备、人员、材料等相关条件。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已经纳入学校创新学分认定系统,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完成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记4学分,创业实践项目记6学分;完成校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记2学分,创业实践项目记3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制对参与指导的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此工作量等同于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奖”,每年对结题项目组织一次评选,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获得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对优秀指导教师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计入老师的年终教学考核和晋升。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部、团委、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务部、财务部、总务部、创新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实施各类标准,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效果评价等。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与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学院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2篇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 则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项目申报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宜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5.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6.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每个项目可以有1~2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项(含未结题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鼓励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创业实践导师。指导教师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实践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7.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对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参加校级项目遴选。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评选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遴选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三条项目过程管理

8.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9.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警告或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相关资料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10.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成员或中止项目实施,项目主持人、指导老师须提交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经项目申请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11.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

1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旦终止,项目主持人及其成员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3.项目实施过程中,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14.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对评价较好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下一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较差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下一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

15.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题申请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验收。

16.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公布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精粹(每个项目3000字左右)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

17.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经费配套,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18.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的5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19.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保证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2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2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资助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和学生共有。

22.如项目负责人将经费挪作他用,或项目负责人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追缴已拨经费或对项目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六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23.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总体规划、制订相关政策措施。

24.教务处负责建设国家、省和学校三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体系,开设创新创业课程,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完善学分制和学籍管理制度。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全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遴选推荐、过程检查、结题验收、资料上报、材料归档以及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25.科研、产业、学工、团委、物资、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项目来源、训练设施、实践条件、孵化环境、项目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6.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落实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发、学生遴选、指导教师聘用、实践条件的准备、过程指导与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相关管理制度

27.《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常工政教[2011]4号)。

28.《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院教[2008]37号)。

29.《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院教[2011]36号)。

第八条附 则

3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3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以下简称大创项目) 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于2012年正式启动, 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 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1]。但现今高校在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目标管理轻过程管理的现象, 对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力, 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针对这一问题, 本文进行一些思考与探讨。

二、实施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大创项目实施的首要问题, 就是要认清大创项目实施的根本目标。大创项目的实施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导向、以课题为核心”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新性, 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意识。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学生们与人交往、处理事务的能力。大创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在过程”的原则[2], 更应注重项目实施过程而非学生研究结果。只要学生全身心投入了项目研究过程, 学生能力有所提高, 即达到了大创项目的宗旨。

1.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

实施过程管理, 注重对学生项目研究过程的考核评价, 淡化对结果的执着, 使学生能够心无旁骛的投入对项目本身的研究, 而并非在项目结果上患得患失, 要让学生认识到, “没有结果”、“研究失败”、“出错”也是一种体验, 只要能够检查出错误原因, 就能得到收获, 关键在于大创项目研究过程中, 学生们自学能力、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协作能力等能否得到提高。

2.激励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

过程管理重在研究过程, 鼓励学生在研究中的每一步都寻找收获, 对于从被动的考试性学习走向主动的研究性学习的本科生来说,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每一点收获都是对他们莫大的激励, 是鼓励学生继续下去、不轻言放弃的动力, 也是学生项目之后进一步进行研究学习的良好基础。

3.及时发现项目运行中的问题

在历届的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 存在一些项目研究进度安排不合理、在中期或结题等审核前才仓促动工、研究方向跑偏、经费使用不合理等各方面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以往的管理过程中, 最早也只能在中期审核时才能看出来, 为后半程的研究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提早引入过程管理, 就能够提早发现并尽可能的解决问题。

三、目前大创项目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大创项目和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大学生其它科技竞赛类项目性质不同, 注重的是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但在各高校大创项目实施初期中, 对目标的监控往往重于对过程的管理。其表现通常为以下几方面:

1.仍未摆脱仅以项目成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思维

从管理部门到大创项目参与的师生, 普遍没有摆脱以项目成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思维。管理部门各个环节的管理理念导向仍以成果完成情况作为评判项目的标准, 导致大创项目参与的指导教师和学生也存在重结果而非过程的固有思维。部分项目在申报时未能把握项目研究难度, 一味追求高大全的成果, 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因能力及时间等因素仅完成项目基本研究内容, 申报时提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SCI或EI收录论文等目标未能实现;还有个别项目研究进展不乐观时导师或导师的研究生全盘代劳, 只追求项目研究结果, 本科生在项目中的参与度极低;也有项目因进展较慢, 成员觉得难以完成预期目标便早早放弃。

2.过程管理机制不完善

大创项目过程管理制度的缺失, 也是过程管理难以真正展开的重要原因。目前对于大创项目的过程, 往往只有中期审核一种模式的考察方式, 缺乏系统的关于过程管理的定义、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要求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便无法展开有效的过程管理。而高校的大创项目参与学生人数多, 涉及专业广, 客观上也为过程管理制度的建立提出了难题。

3.项目过程管理难以实施

高校大创项目数量多、涉及专业广, 一个学校一年立项往往过百, 涉及学生四百人以上, 而管理人员通常只有相关管理部门的两三人, 工作量大, 难以深入管理大创项目的每一个过程, 也就很难对项目过程实施中的外地调研、经费使用等敏感环节的真实性有切实的把握。[3]

4.项目过程难以量化考核

项目的成果可以用实物、论文数量和刊物水平、专利数量、获奖情况等进行量化打分进而加以衡量, 但是项目过程侧重学生学到了什么, 侧重学生在项目研究中的收获, 这些是很难量化考核的, 不同的专家评委通常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对项目运行情况的评价难以避免评委们主观想法影响, 结果难以体现公平, 容易引发争论和质疑。

四、加强大创项目过程管理的几项措施

1.加强大创项目过程管理意识

加强宣传, 牢固树立大创项目“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 淡化只重结果的思维, 加强过程管理的引导, 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作为管理部门, 在大创项目立项、实施、中期审核、结题、评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导向都要引至创新能力教育的过程上, 方能有效引导整个大创项目真正朝向创新教育的方向进行。

2.严把项目申报关

在项目申报时严格把关, 不以项目预期目标高低与否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 而综合考虑导师水平、学生情况、项目研究内容、项目预期成果, 筛选真正能够对学生能力有所提高的项目进行资助。项目预期成果过高则难以实现, 项目预期成果过低则无法真正使学生能力有所提高。

3.引入随机抽查管理机制

除了中期审核, 我校在大创项目管理工作中, 实施项目过程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不对全体项目进行, 也不同于中期审核的集中答辩形式, 而是抽取一个或几个学院的项目, 组织专家评委进入实验室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 与学生及指导教师直接交流, 了解掌握项目进度以及产生的问题, 起到督促项目进行的作用。

4.提高中期审核的难度

为使中期审核真正发挥其应起的作用, 我校在中期审核工作中要求加大中期审核的难度, 提高合格的标准, 对于进度不理想的项目均要求进行二次审核。但考评的最终目的是激励研究, 适当的督促项目组及时进行项目研究工作。对于确实后继无力的项目果断终止资助, 可以适当提高优秀项目的研究经费。

5.加入日常记录审核

在完善大创项目管理办法工作中, 首先规范项目研究工作日志、实验记录、小组讨论记录、导师交流记录等相应记录的要求。这些记录在随机抽查、中期审核以及结题验收中, 将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供管理部门和专家评委评阅。

6.在结题验收中重视过程考核, 引入“成果×过程”加权评分模式

为避免过程管理难以量化, 我校在成果考核的基础上, 引入了“成果×过程”加权评分模式, 即项目成果和项目过程分别从1到10打分, 两项得分相乘即为项目得分。“成果×过程”加权评分模式综合衡量成果和过程两方面, 使得验收标准有一个较为明确可行的量化标准, 减少争议, 使考核结果能够获得更多认同。

7.加强大创项目档案管理

为了从不同方面系统把握学生项目执行状态, 便于项目实施过程“回头看”, 学校管理部门在每一届大创项目中, 分阶段、分项目做好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分阶段归档分为立项、中期、结题三部分, 立项档案包括申报通知、全部申报书、立项答辩打分表、立项通知、立项项目申报书;中期档案包括中期审核通知、中期审核表、中期审核答辩打分表、中期审核结果公布文件;结题档案包括结题验收通知、结题验收表、结题报告、项目成果、结题验收答辩打分表、结题验收结果通知。分项目归档包含该项目从立项申报到结题验收全部相关档案, 独份材料复印后分类归档, 项目若有成员变更、延期等变化, 要求项目组成员写书面材料, 并将材料归档, 以便于日后查核, 同时促进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发展。[4]

小结

在大创项目管理工作中, 做好由成果管理到过程管理的转变, 才能够真正发挥大创项目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

摘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水平, 但现今高校在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成果管理轻过程管理的现象, 本文探讨大创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难点和措施, 提高大创项目管理水平。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管理,创新教育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07]1号) [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教育部, 2007.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丁程项同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82号) [z].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08:附件57—58.

[3]刘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探析.煤炭高等教育, 2014年3月.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4篇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三全”质量管理;PDCA;因果分析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5)05-0012-02

引言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计划”)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与《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开展的面向在校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培育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在“大创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国家确定了“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实施原则。要求实施“大创计划”的高校强调训练过程而非项目成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然而,目前“大创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重两头、轻中间”的现象,即重视项目的申请和结题验收,而忽视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学校和二级院系都忙着立项,而对项目立项之后的实施情况缺乏追踪检查力度,对项目的进度情况掌握不够,最终导致验收管理也不规范,项目完成质量不高。

为提高“大创计划”项目的完成质量,加强“大创计划”的过程管理,在质量目标的指引下,运用动态控制原理,采用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方法,实行全面、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三全”质量管理,并运用因果分析图对“大创计划”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质量管理在“大创计划”中的应用

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的协调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一系列工作一。我校“大创计划”以实现“三全”质量管理为质量目标,采用PDCA循环和质量分析的方法完成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等一系列工作。

2.1“三全”质量管理

2.1.1全面质量

“大创计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们认为,“大创计划”中的全面质量所指的“质量”不仅仅是项目成果质量,还包含项目工作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项目成果质量主要指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的符合程度以及成果数量和成果等级;项目工作质量主要指项目成本、工作周期、项目执行过程规范性等;学生培养质量指通过项目研究,学生是否达到“卓越计划”中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相关培养要求。

我校在2012年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评为第一类高校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成为2012年度第二批启动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单位。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各教学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创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创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保障“大创计划”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大创计划”的工作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同时,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规范、监督“大创计划”学生项目的评审、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保障“大创计划”的项目成果质量。

2.1.2全员参与

“大创计划”是“十一五”期间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发展和延伸,除了中央部委属109所高校实施“大创计划”之外,国家也鼓励地方政府支持所属高校积极开展“大创计划”项目,从中可以体会到国家积极倡导全员参与“大创计划”。当然,全员参与还体现在“大创计划”是面向所有在校学生,学生以个人或团体在教师的指导下向学校申报项目,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质量进行自控,并接受来自学校的监控管理,即项目参与各方都负有质量管理的责任。

学校高度重视“大创计划”工作,建立了“学校一学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一学生工作处一科研处”多部门联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了教务处组织课堂教学与创新创业项目开展,学生工作处宣传、动员,并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科技处将相关获奖成果进行专利申报和转化的工作链条。学校还积极建设创新创业导师团队,成立创新创业学生团队,形成教职员工、学生全员参与“大创计划”的工作局面。

2.1.3全过程管理

前已提及,“重在过程”是“大创计划”实施原则之一,所以,“大创计划”是尤其重视过程管理的。“大创计划”项目大体分为三个阶段: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求研究过程能够体现训练的目的,研究过程材料完备、齐全,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策划、控制和改进来实现项目全面质量。

学校通过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院教字[2012]7号)、《创业教育教学实施方案(试行)》(黑工程院教字[2012]23号)等相关文件,并在《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坚持创新创业教育四年不断线。在通识教育平台中把《创业基础》设为必修课程,20学时,1.5学分,并增加创新与创业理念、知识、技能方面的选修课程;在专业教育平台中进行学科渗透,即在专业方向教育中融合创新创业教育思想,强化专业知识;在综合教育平台中设立创新创业训练模块,不低于2学分,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拓展兴趣与特长,提升自身素质。

2.2 PDCA方法

PDCA方法(如图1)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程序和基本方法,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工作循环的简称。我校在“大创计划”的质量管理上也采用了PDCA方法。“大创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请、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三个阶段,又可分为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几个环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PDCA方法具体表现为:在计划阶段(P),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自身特点,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内容和实施计划等,这一阶段主要对应项目立项阶段;在执行阶段(D),要按照上一阶段确定的内容开展相应活动,如进行设计、实验、制作、宣传、营销等活动,这一阶段主要对应项目实施阶段;在检查阶段(C),通过项目组自查、院系审查和学校抽查等手段,确定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之后是否符合计划阶段的预期结果,这一阶段主要对应项目中期检查环节和结题验收阶段;在处理阶段(A),根据检查结果对项目出现的偏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遗留问题则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去解决,这一阶段主要对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处理和结题验收阶段的收尾环节。

2.3质量问题分析

“大创计划”实施过程中总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找出这些影响因素,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纠正。在质量管理中普遍采用因果分析图法逐层排查原因,做到有的放矢地对问题进行处置。首先通过头脑风暴找出这些因素,然后按相互关联性把这些因素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地进行整理.最后绘制因果分析图。图2从5个质量要素(人、机、料、法、环)人手,对“大创计划”项目延期问题的可能原因展开分析。

3结语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5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目 录

一、实施目的………………………………………………………………………1

二、立项原则………………………………………………………………………1

三、申报立项管理…………………………………………………………………2

四、项目运行管理…………………………………………………………………3

五、项目结题管理…………………………………………………………………4

六、项目变更管理…………………………………………………………………5

七、项目经费管理…………………………………………………………………6

八、项目实施保障措施……………………………………………………………6

九、附则……………………………………………………………………………8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三、申报立项管理

1.立项时间。学院教务处于每年1-3月份发布立项通知,组织项目的申报。

2.资助对象。项目申请人为全院的在校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鼓励学生集体申报,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3.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导师制”。项目导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系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导师。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导师。

4.项目运行时间。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因项目资源有限,每名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允许参与一次项目研究,对于续接课题的情况另行处理。

5.立项申报流程

(1)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负责人在充分理解了项目实施的各项政策基础上,进入学院教务处网页下属子网页“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网站”下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的系。

(2)各系进行初审推荐。各系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后,需组织本系专家组进行初审,根据院领导小组分配给系部的推荐名额(按照本科学生分布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总数与实际项目数的比例约为1.2:1),确定具体的推荐项目及推荐排序;经系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及推荐项目的信息汇总表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科。

6.立项评审流程

(1)立项评审。系部汇总本单位的项目申请材料后,由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下,对通过系部初审的项目进行立项申请答辩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推荐立项的项目名单及项目所属的推荐级别并排序(国家级、省级、院级)。

(2)提交《项目计划执行书》。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填写和提交项目计划执行书,规定项目进展的各项要求。

(3)立项公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及《项目计划执行书》后,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确定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的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4)立项备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项项目组织相应立项备案工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四、项目运行管理

1.“合同书签订”及项目研究启动。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下载),不按时签订合同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书签订后,领导小组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始研究工作。

2.建立交流机制。项目运行过程中,领导小组或创新社团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包括全院交流和跨校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3.项目研究中期考核。项目启动6个月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填写打印,经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送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将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审核、评估。对不按时提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经审核合格的项目,下拨后续50%的研究经费。学生根据专家组的建议,继续研究和实验工作。

五、项目结题管理

1.结题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下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填写打印后连同结题论文或成果报告(20000字左右),提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辅助研究材料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2.结题验收评审。学院专家组审议项目论文或成果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辅助研究材料等,并举行严格的结题答辩。对通过结题答辩的项

目个人或项目团队颁发结题证书,并对项目总结报告做出等级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

3.“不合格”处理。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不符合基本要求,被院专家组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延期结题(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相关项目负责人仍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给与相应处理。

4.结题验收备案。项目结题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当期结题的创新训练项目的相关成果材料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备案。

5.项目延期管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前一个月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下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汇报项目业已开展的情况,打印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导师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六、项目变更管理

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项目研究题目、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导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应尽早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网”下载《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及导师签字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变更申请表交由

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变更申请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七、项目经费管理

1.根据教育部和学院的相关政策要求,保证国家级项目的配套经费,院级的项目经费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导师不得使用研究经费,学院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3.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项目进度分两期划拨经费。项目个人或项目团队报销时须按要求填写《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本》,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再交由导师签字,然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最后凭相应发票和相关审批手续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4.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软件及设备购置费等(具体参见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财务处相关规定)。

5.对终止、撤消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将冻结被终止、撤消的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对被终止、撤销的项目经费的后续拨款。

6.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八、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学生奖励办法

1.学分认定。凡通过项目结题的学生,可申请“课外素质教育学分”(4学分),关于创新项目学分认定问题,具体请参见《学院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通过结题答辩并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其论文和相关成果将集结成册,即《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成果集》。

2.学生奖励。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颁发证书,在评优、评奖、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在创新训练项目中表现突出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可以优先推荐就业或推荐攻读硕士。

(二)教师的激励办法

1.关于项目导师的奖励。凡通过结题验收的创新训练项目导师,根据学院有关分配制度,按各项目导师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工作津贴;根据项目立项等级(国家级、省级、院级),对项目导师给予一定的科研奖励;对于获奖的项目成果,对导师将另外给予奖励。

2.组织单位奖励。项目完成后,学院将公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成员单位分布表》及《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导师单位分布表》,作为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开展成效的评优参考,并对数据集中程度高的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工作奖励。

3.导师评优。学院定期公布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名单,定期评选优秀导师,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三)其他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设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基金,提供经费资助。凡教育部资助项目,学院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仅限承担项目研究的学生安排使用。

2.调整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细化创新教育的培养方向,根据不同培养方向,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把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面向全校开设《大学生科学研究方法指导》、《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供全院学生选修。

3.营造创新文化氛围。通过开展多姿多彩的课外“创新训练”活动,营造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一定荣誉,并加强宣传。

4.提供校内外联合的创新训练平台。学院根据创新训练需要,积极联络参与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高校和大学科技园,尤其是有比较成熟的“创新训练项目”管理经验的几所名院,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创新训练经验交流会,努力搭建一个定期交流平台;协商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5.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集中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相应部门的组织与协调,对相应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推进创新训练项目顺利开展。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当年大学生创新训练的各级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育人为本,重在过程。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学生尽早接触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是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特别是对自己开展的研究项目和创业项目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完成实验、完成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自主管理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并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办公室的协调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规定的拟定、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学分管理、经费管理、监督项目的运作与日常管理、1

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等。

学生处、团委:负责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的组织实施。

科技处:负责协助学生申报成果专利,举办科技论坛。

财务处:负责编制配套经费预算,监督项目经费使。

人事处:负责制定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办法,教师工作量认定。

设备处、资产经营公司:协助做好创新创业教育与训练平台开放的相关工作。项目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由我校部分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项目的审定、评审验收以及参与相关政策措施的修订等。

第五条 学院是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体,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人员和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组成,具体负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各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监控、项目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联系企业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申报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经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予以立项资助。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

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鼓励校外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指导工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4.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5.每个学生每年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不能交叉主持或参与多项项目,在项目没有完成结题前下年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不超过两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第七条 项目类型及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不超过5人)。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团队一般由5-8名学生组成(不超过8人)。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每个团队一般由5-10名学生组成(不超过10人)。

第八条 申报评审

1.申报: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

2.评审:院(系)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系)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学院专家委员会

决定项目是否向学校推荐立项。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对于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应组织现场答辩。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学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立项,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备案,学生处与校团委配合,并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实验报告、文献综述和创业计划书的执行情况等,并根据学生实际进展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认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教务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应依托校内各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增城宁西教学科研基地、校内企业等平台条件,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定期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实施中期检查制度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3.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4.项目变更

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上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延期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6.项目中止对

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及时终止并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取消项目主持人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1、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管理,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4.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并记相应创新学分。

2.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按《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管理规定》进行奖励。

3.对于优秀的结题项目,其成员在在免试保送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等同于毕业论文。

5.学校将组织一年一度的大学生优秀创新成果展。

第十二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院(系)对于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2.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暂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7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就我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训练计划内容

第二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项目申报要求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对大

二、大三年级学生。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建设期短的项目,可以放宽大四学生。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1.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创业实践项目面向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四条主持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黄山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为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的项目,但可参加其它项目,仅限1项。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选定或项目申报所在学院、教学部配备,但第一指导教师为项目责任人。

第七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具有行业背景或者具有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型教师担任。

第八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至少1名,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优先支持围绕“卓越教育计划”建设项目。但校内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3项。

第九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论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开设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思维、方法、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以及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组(以下简称“实施工作组”),负责落实本单位项目实施的申报初审、立项预答辩、中期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结题验收等具体工作。各实施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项目归档工作,以及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

1.每年3月—4月初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教学部。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施工作组”对项目进行初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申报项目。

4.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汇总《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按照初评审成绩高低排序填写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要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

1.项目立项后2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经所在学院、教学部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任务书实施,教务处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提交,按自动放弃处理。

2.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中期检查材料应在项目所在单位档案,中期检查结果应汇总总结后及时交教务处。

3.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实施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实施工作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专家指导委员会”认定并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由教务处组织项目所在单位“实施工作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共同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

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填写“结题验收表”。学院、教学部汇总结题材料后交教务处存档。

第六章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教务处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十七条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可提出申请,征得第一指导教师同意后,经所在单位“实施工作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经“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团队成员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不得重复。

第十八条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3名的学院、教学部,下一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排名后3名的学院、教学部,下一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每年设立若干经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项目资助经费列入“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每项经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原则上为每项1万元,项目经费划拨至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管理,但必须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应做到节约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批准立项的项目按两次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经所在单位“实施工作组”认定为实施效果好的项目,汇总报教务处后进行第二次经费拨付,但项目结题前经费使用不得超过项目立项经费的80%。

第二十二条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第一指导老师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资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四条项目运行期间若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学校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撤销和终止项目的决定并追回项目经费。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黄山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第二十六条主持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综合素质学分,《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8篇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展历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提出实施的促进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项目。

2. 地方农业院校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意义。

农业院校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和农民,这样就决定了农业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尤为重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农业院校学生提供了一个提升创新能力和创业水平的平台。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促进作用。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校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育模式,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

二、吉林省地方农业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模式现状

1. 总体概况。

2012年,吉林省发布《关于启动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截止2015年,吉林省共确立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245个,共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50个。其中,2所地方农业共获批省级项目120个,国家级项目60个。

2. 项目保障情况。

随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吉林省教育厅颁布了《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指导意见》,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要求国家级项目在省财政给予1万资助的基础上,建设高校进行1:1配套;省级项目学校通过自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1.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意识不强。

教育部制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研究时间在1年左右,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2年。但一方面学生难于对整过程实施的把握,学生很难对项目的研究保持一如继往的兴趣和热情,所以会产生一些不定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繁重,指导教师只是会在关键环节对学生给予指导,对于把握学生研究的整个过程力不从心。

2. 指导教师支持力度不够。

高校的高级职称教师无论在教学水平还是在科研能力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学生的研究项目有着重要的智力支持。个别高校由于高级职称教师都有自己的科研任务或研究生教学工作,对本科学生的课外项目研究指导不足。

3. 资源整合不足,信息交流不畅。

一个优秀的大创项目一定是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性项目,单一的学科专业是无法形成理想的研究结果的。在项目申报时,部分学生和指导教师没有充分准备,学生直接找到任课老师做为指导教师,联系同专业的同学做为项目团队成员,便组成了项目团队,未能从项目需求出发联合相关学科专业成立多学科多专业多角色的团队。

4. 课程教学大纲与创新创业项目建设脱离。

课程教学大纲是高校教育教学内容的指导,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集中体现。各高校按照一定的年限对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但修订的速度和内容大都不能适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管理的思路与建议

1. 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

高校应积极建立以过程评价为导向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推进大创项目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大创项目是关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过程,注重学生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得的科研素养、创新思维及创业意识。

2. 增加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项目建设高校应加大对大创项目的支持力度,具备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进行探索与发现,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给予学生有效的帮助。

3. 搭建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

搭建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学科交叉、专业互补的创新创业团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高校可以运用网站、微信等互联网信息手段,在网上完成发布通知、上报材料、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各过程工作。

4. 将创新创业训练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高校应制定科学系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积极完善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内容融入课堂内外。

结语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通过项目实施,注重过程训练,尤其地方农业院校更应该加强项目的实践与转化,构建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体系,在管理方法、制度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打造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旦,赵文希,吴菊花.以过程为导向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价体系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2010(1).

[2]吕波,姜孔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新机制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3(9):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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