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2024-06-06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精选8篇)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第1篇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法治中国”是中央提出的建设目标,法治不仅仅要停留在形式上,更体现在内容上、执行上取得的效果。由于我们的国情,乡镇人口总人口占比重较大,“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将是社会进行深化改革过程中重中之重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一、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农业是我国生存的根本,要解决近13亿人的吃饭问题,首先要发展好农业,农业的组成单位是农村,农民是这个过程的主要参与者,起着生产资料供给的作用,能提供最为公平、公正的环境的只有法治。因为法治是公平正义的,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特别是在农村意识、信息、发展较为落后的情况下,法治更能彰显其管理治理作用。(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让农民的生产产生最大效益。通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让让村民更加放心没有后顾之忧。通过自己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加上智慧,以及靠自己的勤劳来过上富裕的生活。环境是基础,良好的环境可以激发农民对未来幸福生活的向往,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经营土地及生产。

(二)建设法治环境,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落地执行不变样。农村是以村屯为管理单位,村屯的领导是当地最能直接接触与传达政策的人,农民是政策的最直接的受益人,村屯是最基层的执行单位,各项政策能否顺利实施与执行,看的是基层基础工作的效果与扎实程度。法治能保证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群众的利益才会有所保障。所以,法治的环境可以让农民真正的享受国家的政策,得到实惠。(三)农村的良好经济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农民的经济收入决定整个国家真正的经济情况。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在农村,农村的日子好了,才会安心进行生产,才能保证城市供应。农民经济收入水平高了,全国的经济水平才会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了,才会带动农业的发展。农业是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真正带来效益,市场经济才会快速发展。

二、我国目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思想深植,造成畏惧“法律”和“诉讼”解决问题模式。农民的意识因为受传统思想影响比较深,对法律的了解不是甚多,从心理上根本畏惧法律和诉讼,一方面畏惧对他们来说繁琐的程度,一方面畏惧是否能得到公正性以及因诉带来的费用。一般个人权力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息事宁人,实在无法忍受的,选择暴力解决。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习惯与想法.认为 “打官司”是不普通老百姓的事。(二)“家族式”聚居习惯,有“理大于法的”思维模式。在农村一般家族式的聚居区比较多。按照中国传统的文化,一家当以老为尊.在一个村屯各家都会各种各样排法的亲戚,而农村的村风相对比较淳朴。对亲族比较在意,发生了事情之后.不是选择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而是选择威望较高的老人来对事实情况进行评说,对事实进行定论,而且通过调解一般一锤定音。在这种生活模式下,人伦的处理问题,忽视了法律的客观性与重要性。

(三)部分干部长期不依法行政,农村极大缺失法律信仰。在有些农村,村民无法依法行使自己手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当地家族势力比较庞大的情况下,会有家族来承担当地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隐瞒欺压的情况。

三、如何加强前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

农村是我国最基础也是最薄弱的环节,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对于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真正从内容上加强新农村建设,形成法治文化氛围。要想在基层农村建立法治文化,形成法治文化氛围。必须从农村的建设上下功夫,现在农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家有所剩人员因年龄、学历对外信息接触的更少,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打破思想的禁锢,通过一些文化站的集体活动,调动大多数人参加,通过参加一些活动来了解法律、知道法律。

(二)增加司法公信力和政府信任度。乡镇会有相应的司法机构,首先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要树立执法人员的威信,要秉公办案,依法行政,不可凌驾于法律范围之上,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响应中央的要求,真正的到群众中去.用适合本地的独特方法管理本,一切行为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处理问题时一定要不偏不倚、不脱离群众。

(三)让农民真正享受公民的权利。在农村中最大的事件就是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村干部不可以徇私枉法,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人数要符合要求,选举的过程要公开,选举的结果要公示。公民的人身权利要得到保护,政府应真正的为百姓服务。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意义重大,基层农村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基础防线,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就是在推动农业的科学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是最有讼效的保障。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第2篇

位于**乡政府西北部,距离乡政府1公里,紧邻309国道。全村共有135户,531人,2个自然庄,922亩耕地。党支部现有20名党员,其中女党员2人,共有支部委员3人。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男,现年57岁,初中文化程度。

通过调查,在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村党支部配齐配强了党支部班子,明确分工,能及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在带民生产、助民增收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战斗力,在组织群众参与公益事业、落实国家相关惠民政策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班子成员有较强的履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村党支部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抓党支部建设的:

(一)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持,已订的制度要落实,缺少的制度要补建。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做出表率。通过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支部一班人的事业心、进取心及责任感,以便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支部真正建成政治坚定、富民有方、团结战斗、务实创新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要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入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增加新鲜血液,逐步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选好农村党组织书记,配齐班子。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让有能力的中青年出来挑大梁。对有问题的支部成员,要本着保证稳定,“多换思想少换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帮助教育他们,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有钱办事”,就是村级集体经济要有实力,没有集体经济实力,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通通谈不上。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农村才能解决有钱办事、集中资金办大事的问题,从而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好。

(五)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党员特别是支部成员政治思想素质和发展经济的能力。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加强党员培训教育。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来丰富他们的头脑,用先进的经验启发他们的思路,用党章约束他们的言行,增强他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训教育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

通过抓以上几方面的基层组织建设,广大党员明显感到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增强了,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委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党员们也大都能够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通过深入村组开展调研发现,虽然我村党组织建设在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的有力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基层党组织结构设置、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影响我村党组织正常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班子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年轻、有一技之长的党员多数外出,导致在家党员均为老党员,思想观念陈旧,经济基础薄弱,缺乏解决实际问题和办实事的能力,缺乏自己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创业激情与本领,制约了村级组织正常化发展。

(二)经济基础薄弱。一是村级党组织班子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即使主观有干事的愿望,往往处于有心想事,无力办事的尴尬境地,基础设施与公益事业等方面多年难有大的起色。二是支村两委办公经费过少。由于近年来村工作业务繁重,各种检查、会议较多,已不能满足村级日常开支,有时甚至连基本的组织生活会都难以维持,党的基本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措施不力,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支村两委报酬低。由于当前农村工作任务繁重,低保、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危房改造等诸多惠农政策均需实施,给村干部日常工作带来极大压力,90%的村干部都成了脱产干部。而且村干部大多是家里的主要劳力,每月工资已不能支持养家糊口,难以更好的激发村干部工作激情,甚至造成个别村干部军心不稳,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村两委委员、村民小组长的作用难以发挥。

四、意见建议

影响基层组织正常发展,有客观与主观的原因,同时又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一个支部一面旗,一名党员一颗星,集中力量抓支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农村党员队伍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关键。为此,我们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分类定级、转化提升”为抓手,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对照“五个一”(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扎实开展“五好支部”创建活动。

(一)开展班子建设,发挥党员致富帮带能力。

一是对农村“两委”班子实行规范化管理,把“一定三有”作为规范村务运行的根本制度,将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换届未当选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为新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基础。二是执行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基本制度,抓好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村级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作,确保最大限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保证全村各项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二)开展阵地建设,发挥农村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活动阵地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和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高度出发,彻底改变过去党支部忽视阵地建设的思想认识误区,解决村级组织阵地功能不强的问题。一是实施村级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消除党员干部怕老百姓认为阵地建设是浪费、奢侈,把村级组织办公场所打造成干部办公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群众文化娱乐中心,确立党的阵地为党的建设服务。二是成立村级信访室,定期安排村“两委”班子成员带班坐岗,让群众有苦有处诉、有理有处说、有难有人帮,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三)开展“四个培养”,发挥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第3篇

一、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基层部队法治文化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对军队基层单位进行如下定义:“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是军队的基础,是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科研、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基层部队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取向构建强军文化的结果,又是法治文化在基层部队这一特定领域的表达形式,是基层部队在长期的战斗历程中形成的、具有鲜明基层部队特色的、体现着官兵对于法治的精神、理念、价值取向的理解,是官兵法治行为和基层部队法治文化环境建设等法治实践及其成果。基层部队法治文化的实践对象是广大基层官兵,实践领域是广大官兵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制度文化生活。这种文化是一种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既吸收现代法治文化的合理成分,又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以民主为基础和核心,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切合基层部队实际的现代军事文化。这种文化是法治制度文化和法治观念文化有机统一体,其内容包括全体基层官兵在基层部队法律关系中所形成的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和法治行为方式,应在基层部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得到充分的贯彻、展开和体现。其中观念文化包含全体官兵在基层部队法治实践中所形成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而制度文化从广义上讲是指包括我国所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内的制度文化,从狭义上讲是指与我军基层部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基层部队自身的规章制度。

(二)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

“建设”,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创新事业,增加新设施。任何一种制度想要在现实生活中落实并产生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必须同民众的文化观念之间形成一种相互配合和彼此协调的关系,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在一种不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中发生扭曲甚至失去意义。军队是具有一定阶级属性,带有政治性的特殊团体,是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基层部队是军队的基础组成部分,是军队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处于部队建设的第一线和最前沿。由于基层部队的特殊性,必须建设一个完整的、适应基层部队的法治文化体系,才能为维护基层部队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基层建设的好坏,是基层部队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一步,也是事关我国国防和军队法治全面建设的重要环节。

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是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军队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和关键性作用,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军队法治建设理论在基层部队的具体实施。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内部的要求,用法治的思想、原则、方法及理念,在法定的权限之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基层部队的内部事务,培育官兵法治意识、强化官兵法治思维,树立官兵法治信仰,营造法治文化建设环境,完善法治文化建设机制,以坚持树立法律权威、坚持铸魂育人、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根本及唯一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为原则,为实现基层部队科学化、合理化、正规化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基层部队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理念,这是法治得以在基层部队实现的思想保证,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必然结果。这就要求基层部队领导干部和普通官兵都要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都要有依规则办事的法治思维,使法律法规在基层部队内得到普遍的信仰。因此,基层部队在切实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实践中、即规则落实的过程中,要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和加大法治宣传,形成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基层部队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和改进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理念,快速转变治军思想,切实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规范、激励和导向功能,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官兵法治行为,协调基层部队内部各种矛盾的解决,激发官兵法治监督意识,营造基层部队气正风清的良好氛围,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引导官兵在日常实践中潜移默化地养成遵纪守法的文化自觉,使法治从一种客观的存在,变成官兵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

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宏观来看,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符合依法治国的背景,更要着眼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新形势下推进军队法治建设,努力建设符合强军目标及法治中国要求的强大法治军队。因此,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军队法治建设自身的需要,更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军队、国家与社会共同建设维护。微观来看,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体现在军队管理及军人法治素养培养上,具体包含转变治军观念、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普法教育、建设基层部队法治人才队伍等方面。

二、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主席强调,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必须坚持一切建设和工作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能打仗打胜仗是基层部队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部队战斗力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指向。当前,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发展,部队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必须依靠统一严格的法规制度,将战斗力各个系统、各个要素有机聚合起来。新修订的《基层建设纲要》中针对能打仗、打胜仗这一核心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战斗力建设的要素和途径。当前,体制编制立法不断完善,军队编制结构更加合理,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然而制度的存在是一回事,制度的实施又是另一回事,战斗力的提升需要法律法规的落实才能得以实现。通过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养成官兵法治意识,培塑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引导官兵按照法律法规的指引安排自觉的行为,形成一定法治行为方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军令畅通,维护良好秩序,不断提高军队正规化水平,营造和谐军营氛围,促进团结协作,促进基层部队战斗力生成。

(二)是实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迫切需要

依法治军作为一种治军方式,就是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把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把我军治军的成功经验,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军队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以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发了学术界的研究热情。伴随着这些重要思想在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实践中的应用,全军上下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我国基层部队目前已经普遍建立了法治机构,法治教育逐步得到重视。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仍然是法治军队建设过程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习主席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没有这一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难以推进的。新形势下的依法治军理论是一种先进的治军方式,不仅要注重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更要注重全体官兵的主动参与,调动官兵参与法治行为的积极性,通过构建适应基层部队的法治文化,切实把法治内化为官兵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因此,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贯彻落实,迫切需要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现实指导。

(三)是保证军队改革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

法治是治军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军队改革的基本遵循,在军队改革过程中发挥着稳定秩序的重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是决定改革能否成功和继续的关键所在,全面深化国防与军队改革需要法治的全程参与,因此,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军队体制调整改革”重要任务,四中全会法治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军队制度调整改革”重要任务,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工作部署。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并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军队法治编制的深度调整,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新形势下的改革强军迫切要求建立系统军事法治文化体系。基层部队改革是深入开展国防与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如果没有基层军队的全面改革,整个军队的深层改革进程必定难以顺利推进。可以说,基层部队改革是此次军队改革得以实现的基础,更是重点、难点和焦点。因此,推动深化军队改革的顺利进行,迫切呼吁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先行,以改革为时代背景推进基层部队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不断完善基层部队法治文化体系,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保障,推动基层部队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军队改革与法治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强军目标早日实现。

摘要:军队是国防之基,兴国之本。基层部队是军队的重要组成部队,是军队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当前,法治成为治军的基本方式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而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文化基础。基层部队作为一个特殊团体,需要建立相应的法治文化体系作为文化支撑,才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有效应对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利适应我军现代化战略转型。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基层部队

参考文献

[1]李德顺.法治文化纲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01).

[2]刘斌.当代法治文化的理论构想[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01).

[3]刘作翔.法治文化的几个理论问题[J].法学论坛,2012(01).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第4篇

摘 要:本文从加强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课题提出的原由;油田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工作举措;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几点启示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举措

一、加强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课题提出的原由

加强油田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企业切实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企业组织者与管理者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稳定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法治文化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法治文化信息工作的观念,把法治文化工作置于基层工作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的位置来抓。组织调研,主动收集信息,不断发展企业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用企业法治文化占领阵地,适时掌握动态,反对伪科学,防止邪教组织的渗透。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定期分析讨论法治文化,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层层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或保证书;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形成合力,真正将法治文化和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完善企业法治文化激励机制,促进油田企业基层健康和谐发展。

二、油田企业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工作举措

油田企业基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为确保“五个一”创建工作实施成效,从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入手,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简报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让“五个一”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一是落实责任、全员参与,夯实五个一”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五个一”创建工作具有广泛性、参与性、长期性等特点,不是靠那一个部门、那一个单位、那一个人或单独某一项措施就能解决的。为此,油田企业坚持抓“五个一”创建工作,从抓责任人入手的原则,把“五个一”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群众性的系统工程,积极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把“五个一”创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在知识性、趣味性上来。为充分发挥全员参与作用。油田综治委提出了“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油田社区当前实际,着眼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形势需要,科学界定社区职责任务,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切实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引导规范各类社区志愿者组织发展,大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壮大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党员服务社的组织优势和载体功能,组织非在职党员广泛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推广胜中社区“法治文化”长廊经验,丰富“邻里文化”,促进邻里和谐。抓好试点,不断推出一批不同类型的“五个一”法治文化先进典型。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构建平台机制。把法治文化建设“五个一”创建工作与综治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融于一体,油田综治委制订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施细则”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奖要奖得心动,罚要罚得心痛”得奖罚心痛的工作思路,制订出台《五个一创建工作特别管理规定》,加大对“五个一”创新工作考核力度,对“五个一”创新工作的优胜单位给予重奖,对措施不力,效果欠佳的给予处罚,取消评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资格。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参与光荣、参与负责、参与尽责”的意识。

四是抓好典型、精细运作、打造“五个一”创建工作的文化长廊。为了把“五个一”创建活动落实到位,油田普法办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在油田基层单位法治文化群众基础比较厚实的单位抓好试点工作,以典带面,全面推广普及。

五是举办法治书法、摄影、美术作品征集活动。油田综治委与油田工会联合组织举办“法治文化作品展”,从油田基层单位干部职工中择优挑选出绘画、刺绣、书法、手工作品参展,这些参展作品大都来基层生产一线,散发着油泥芳香,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法律教材汇编方面:结合职工普法教育特点,为满足基层一线职工普法学习的需要,组织编写《职工学法知识问答360题》,制作口袋书,发放到基层班组,人手一册,开展“班前五分钟,每天一题问”活动,受到一线职工群众的喜欢,收到良好效果,受到职工家属好评。

三、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创建活动的几点启示

加强油田企业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 “五个一”创建工作,形成以下几点启示与共识。

一是必须加强领导,思想统一。 “五个一”创建工作在油田企业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法治文化创建工作呈现出近年来少有的良好局面,这与油田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抓好“五个一”创建工作的决心是密不可分的;与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参加“五个一”创建活动,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为创建活动创造条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油田和谐稳定发展的举措,法治文化“五个一”创建活动已在全局形成共识,要像抓经营管理一样重视法治文化建设,这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二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践表明,由综治委牵头,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五个一”创建活动工作格局,这是发挥党建思想文化工作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五个一”活动实施的组织保证。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健全“五个一”创建活动一体运作模式,在运行中服务工作大局,这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三是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五个一”创建活动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全油田范围内积极倡导“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的管理理念,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中去。从领导到员工、从机关到后勤、无一例外的都来支持“五个一”活动,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四是要权责分明,督促落实。把“五个一”创建活动融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解到各级领导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通过检查考核、重点督办和精细基础管理等措施,加大对各级各岗位监督与考核力度,使“五个一”创建活动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在法治文化创建工作中加强精细管理,这是今后工作中必须检查坚持和强化的指导思想。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5篇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组于3月11日至4月3日,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6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市、区、镇(街道)、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00多人次。调研组还组织5区75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下辖5个区,共32个镇(街道),485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市1999年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前三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至2008年4月3日,已有475个村党组织、28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分别占总数的97.9%、59.0%。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村民参与意识高涨,2005年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5.96%。农村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征地拆迁达99.5%,100%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485个村、2850个组共4625盘财务账目交由中介组织代理,分别占总数的100%、86.7%和95.06%。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科学、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从2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南海区用《珠江时报》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3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2007年高明区新增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等普法阵地,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多条。顺德区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五区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水区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74条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区芦苞镇上塘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南海区桂城、大沥等镇(街道)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罗南、和谐罗南、文化罗南、生态罗南、法治罗南”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三)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水区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05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4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村委会冼根隆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8年1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2007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73件,提出司法建议524条,被采纳487条,担任法律顾问90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顺德区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区9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曾出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苗头,两位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翻查有关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使该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市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3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夏西村实施了土地重组、旧村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总投资3.8亿元建设的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计划投入约10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的夏西新邨,促使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夏西村2006年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跨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成功改造开发建设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后,又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旧村、旧物业改造,做出了先拆旧再建新的大胆尝试,该改造计划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村民大会表决时全体村民100%同意通过,使改造工程顺利展开,既为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又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市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6%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2%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二)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湖洲村民小组何启炼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高明区明城镇世周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16%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4%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据有些区、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使这些不法势力长期逍遥法外。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51%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市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佛山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5%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

(二)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

(三)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1 第6篇

(2004年8月6日在全市司法局长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不仅在于工作本身,更加关乎法治全局。在城市的区域内,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流水平?本人以为要立足于我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从工作的理念、制度、成效三个方面体现出一流水平。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理念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包括司法行政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和活力所在。为此,我们要树立以下几个观念,充分认识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做好“四个服务”: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懈努力,等等。只有如此,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不进行改革创新,就谈不上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对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南京作为司法部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部领导要求我们要种好“试验田”、当好“排头兵”;上个月中旬,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决策,要求南京作为省会城市要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年初,市委提出为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要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才能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政绩;必须是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必须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和政绩的根本标准。此外,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具体工作成绩的归属,上下级之间、同级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只有以宽阔的胸怀开展工作,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旺盛斗志。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制度上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征,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等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诸多矛盾,建立良好社会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还分别承担着市、区县和街镇三个层面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职能发挥、工作优势和发展创新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重要而艰巨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转变行政模式,我们面临挑战,也具有从未有过的改革发展良机。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自觉地严格依法行政,而且更应当自觉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为自觉的追求和永远的鞭策。当前,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发展趋势是:我国的传统行政正在走向现代行政,强制型行政走向说服型行政,对立型行政走向合作型行政。其中立法的导向,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了规定一般行政管理法律都必须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更侧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柔性的公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引导公民的行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在有限的法律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必然存在大量的空白地带。按照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要求,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行政指导。何为行政指导?在理论上讲,行政指导属于任意行政行为范畴,即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或鼓励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其特征表现在:主要为引导、服务行为;遵循非强制、无偿的原则。但由于没有法律的具体规范,所以在实践中要防止将行政指导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除少数工作是直接履行法定职责外,大量的是依靠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和推动工作,尤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为明显。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在于熟悉和运用行政指导行为的能力。

实施行政指导,要注重制度建设,包括体制、机制建设。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制度建设,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来规范行为、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变‘小马拉大车’为‘四两拨千斤’”。

三、创新工作实践,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成效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年5月份在江苏考察工作时指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要根据上述指示和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做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争取实实在在的成效。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的村民、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生动实践。我市实施依法治市以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依法治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战略部署,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建活动的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创建”活动: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校、民营企业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这是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南京实际,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它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载体更加丰富,更具有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的特征。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江苏省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城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我市又增加了一个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活动。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时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即“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南京的依法治市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实践,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客观上具备了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条件。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第7篇

今年,我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打造农村和谐社会。为此,基层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法治建设,有效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促进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存在问题: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部分农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例如,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三是法律维权意识淡薄。仅仅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缺乏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找政府往往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大于寻求法律途径的比重。

基层建议:一是拓展渠道,强化宣传。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增强农村普法工作实效,真正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基层法治建设 调查报告 第8篇

1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是以屯为基本单元开展的自治制度。从组织架构上来讲,就是党小组领导下的户主(代)会和理事会自治制度。党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两名,组员由屯内党员协商推选产生,对一组两会起行政领导作用。户主会由屯内所有户主组成,主要是根据党小组的提议,召开户主会议对屯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协商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一组两会中的议事决策机构。理事会是一组两会中的执行实施机构,设会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对户主会负责,向户主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并接受党小组和户主会的监督。

2 调查情况及调查方法

2.1 调研地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龙凤村平田屯、新归屯、陈归屯、内龙屯4个具有代表性的屯为样本。这些样本都采用一组两会自治制度,而且都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增长。

2.2 样本选取

在本次走访调查中本组调查人员了解到在覃塘区屯级自治单位常住人口中老年和留守儿童占到了总人数的69.5%。其中屯内青壮年以留守妇女为主,负责农务劳作和照顾老人孩子,其他青壮年长期外出务工,对屯内事物不甚了解。屯内居民文化程度较低,以初、高中文化水平居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不足20%,多为在读学生或已迁出屯外居住。

2.3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个人访谈、问卷发放和文献分析等方法。个人访谈深入当地村民家中,选取了不同性别、年龄层次、职业分别进行采访。问卷发放采取抽样的方法,选取奇数生产队为问卷发放对象。本次调研共发放、回收问卷50份,有效问卷32份。全部调查问卷回收后进行统一进行编码,并利SPSS 22.0进行了统计分析。文献分析法主要是阅读和整理屯内历史文献、政务制度资料、经济发展沿革记录和纠纷调解记录等公共事务办理记录。

3 调研结果分析

本次调研围绕“一组两会制度下民主法治建设”将调研内容分为问卷对象基本信息、基层民主自治参与情况调查、政务公开、监督反馈制度和法治制度五个方面,总计24小题,并从后四个层面剖析调研地民主法治建设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对应策略。

3.1 一组两会自治参与情况调查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将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作为了调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该层面的调查和访谈中笔者着重了解屯内居民对一组两会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对该制度了解程度普遍较高,但对于一组两会的成员的选举和换届规则,当地居民知之甚少,很少有人能清晰、完整、准确地说出相关规定。此外,当地居民对村内政务并不热心,召开一组两会时仅户主(通常为家中男性长者)参加。其他家庭成员更少参加到协商中去,尤其是当地女性(如图1所示),很少有人参与到户主会的协商过程中去,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地女性地位低下,缺乏法律常识,在权利意识方面明显低于男性。

3.2 政务公开情况调查

在一定程度上,政务公开的效果取决于政务透明度和公开途径两个维度。调研依据这两个维度对屯内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数据显示:9.4%的居民认为一组两会政务公开做到了定期公开,而34.4%的居民则认为屯内一组两会没有进行政务公开。31.3%的居民认为屯内公开的信息详实有效,另外21.9%的居民责任为屯内公开信息公开含糊不清,实用性差。针对同一问题的反应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笔者结合统计数据发现公共政务公开途径平均值仅为1.56分(满分为4分),这有可能就是出现如此反差的主要原因。在本小组入户访谈过程中发现在当地活动中心公开栏贴有一组两会成员图、屯内财务使用明细、电费表等信息。此外,从当地居民口中我们了解到屯内财务公开途径极少,在活动中心公开栏张贴大字报是唯一主动公开途径。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一组两会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更新频率较低。

3.3 监督反馈机制

如果说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一个有机体,那么监督反馈机制就是作用于这个有机体,保证其良好发展的外生性力量。但当地一组两会制度并没有相应的监督反馈机制,促进其民主法治建设健康化。从组织结构上来讲,一组两会就是党小组领导下的户主会协议,理事会执行,显然这一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尤其是财务监督反馈机制不胜人意,这一点也得到了统计数据的证实。本次调研针对选举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两方面的监督与反馈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只有28%的居民认为当地的公共财务监督效果良好,34.4%的居民认为监督反馈过程困难,65.6%的居民认为反馈效果不理想。由此可见,监督反馈机制的不完善、途径的欠缺和过程的困难,导致问卷监督反馈结果不理想,当地百姓不满意的现状。

3.4 法治制度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国民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强化依法治理,加强法治教育责任重大。过去几年里,覃塘区加大普法力度,效果显著。调查表明,过去几年里参加过民主法治教育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1.3%,且经常参加过普法宣传活动的人占46.9%(如图2)。可见民主法治宣传在基层自治中越来越被重视,人们参与这些活动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此外,我们了解到村民遇到纠纷,一般会选择找户主会会长解决,或者双方大吵或大打一架,只有极少数的人会选择报警或者提起诉讼。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人们受传统的观念的影响,认为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不是光彩的事情,而且在他们的普遍认知中,法院起诉费用高昂,难以负荷。过去几年,覃塘区开展的普法活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当地居民处理纠纷的方式。调查显示,当遇到法律纠纷时,40.6%的居民愿意诉诸法律,寻求帮助,50%的居民希望能得到当地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节,只有9.4%的居民表示会武力解决,以暴制暴。

当地举办的普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惠及了百姓,受到了当地百姓的欢迎和支持。统计显示,81.3%的居民认为这些普法活动对自己有帮助,有必要定期举办,剩下的18.7%的群众认为开展的普法活动对自己没有帮助,但大家都表示应该开展更多的普法活动。据了解,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屯内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债权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居多。此外,屯内多数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和儿童增多,儿童教育问题日渐严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4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4.1 公民参与度低

在当地居民中老年人数占大部分比例,且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所以只有极少数居民了解并参与到屯内一组两会成员的选举中,有一部分居民从未参与过选举,居民本身法治观念意识并不强,与居民自身不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也有一定的关系,很多人在村委会选举中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也并不是很清楚。从性别差异上讲,女性民主法治意识更为薄弱,许多女性表示从未参与或关心过一组两会自治制度的选举、换届和例会,这一方面是农村妇女社会地位低的缘故,另一方面是对自身权利不关注的缘故造成的。从文化水平上讲,民主法治意识与文化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文化水平越高,民主法治意识越强,对村内政务关注度也越高。

4.2 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

一组两会屯级自治制度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途径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滞后性,致使政务公开难以有效推进。从公开内容上讲,当地政务内容呈现出相当大的随意性。当地居民透露屯内政务公开信息鲜少更新,政务公开栏中每年除了会公布两会信息外,最常公开的信息就是水电费信息、卫生费信息。一组两会对当地公共事务、公益事务、行政权力的实施和监督等群众最关心的内容公布较少,公布内容和时间都具有较大随意性,实用性差。从公开途径上讲,政务公开途径明显滞后。现行主要公开途径为大字报,忽略了线上公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网民非常多,不少地方实现了WiFi覆盖,但当地政务公开并未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进行线上公开。

4.3 缺乏民主监督反馈机制

从组织结构上讲,一组两会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没有设立对应的监督部门,也没有开设反馈渠道。从工作流程上讲,一组两会成员既管理农村公共事务,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事项,如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容易造成滥用职务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调查结果也显示,当地居民普遍存在有一种非诉心理,信“访”不信“法”,在遭受不公正待遇之后,有50%的人会更愿意向身边亲朋好友寻求帮助或者任其继续发展,以暴制暴。此外,34.4%的居民认为一组两会没有正式的监督反馈部门,其他居民表示一组两会没有监督反馈机制,或将希望寄托在上级监管部门上。

4.4 民主法治教育效果差

民主法治教育实用性差,流于形式。据当地居民反应以往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往往采用简单易行的方式,缺乏专业性、实用性和趣味性。首先,目前一组两会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派发书籍、以会代训、宣传海报等传统手段,由于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这些方式的投资回报率要远远低于预期。其次,以往开展的民主法治教育活动内容单一贫乏,疏于计划、缺乏专业设计,导致民主法治教育活动与新农村建设时期的新问题、新矛盾吻合性差。第三,居民学习积极性不高。由于法律知识的枯燥无味,法律条文晦涩难懂,加之文化水平有限,当地居民多为被动接受知识,很少有居民主动学习。因此,不少村民建议应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增加普法活动的实用性。

5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策略

5.1 营造参与型政治文化

参与型政治是指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作为整体以及体系的输入方面和输出方面都有强烈而明确的认知、情感和价值取向,并对自己作为体系成员的权利、能力、责任及政治行为的效能具有积极地认识和较高的评价。参与型政治文化培养的是参与型的公民,这样就有助于提高政治参与度,完善参与机制,拓宽参与渠道,调动居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根据民主法治建设的调查情况,要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第一,摒弃家长制,执行“一人一票制”,特别是鼓励年轻人参与,给年轻人更多机会,充分保证每个村民都能真正地按照个人意愿进行投票选举。第二,要尊重女性,提升女性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屯内妇女在基层自治过程中,尤其是在养老和教育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应给予这些妇女在民主政治上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一定优待,为其政治束缚松绑。

5.2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是监督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行使权力的有效途径,防止行政主体对权力的滥用。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和公开途径的创新应用。政务公开内容应在明确行政相对人,明确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公布公民最关心的时事热点以及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公共事务,逐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公开内容途径的创新应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结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创新公开途径,提升政务公开效果。

5.3 健全监督反馈机制

在一个尊重法治的社会,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应该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而且,政府要在这个良性互动中学会从“被动接受”到“主动作为”完善监督反馈机制,保证监督反馈效能。第一,设立监管部门。设立监管部门,增加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这是强化监督的最基础性的工作。第二,完善反馈渠道。完善反馈渠道才能将监督结果发挥成效,使权力运用规范化。第三,要从严执法。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接受监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反馈机制应贯彻一组两会制度的始终,保持政务、政务透明,做到监管无处不在、无处不透明。只有在这样的外生力量作用下,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持续地、稳定地、健康地发展壮大。

5.4 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民主法治建设最终还是要落到老百姓民主法治素养上去,因此要千方百计地提升农民民主法治素养,增强普法效果。第一,丰富民主法治教育形式。除了传统的教育形式,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人民生活习惯,增加微信、微博等新型形式。第二,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实用性。根据新农村建设期间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制定教育计划方案,更新民主法治教育内容,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三,增加民主法治教育趣味性。兴趣是打开知识大门的金钥匙。如果民主法治教育变得生动有趣,受众的注意力很自然就会集中,收到理想的学习效果。因此,在民主法治教育过程中要将晦涩的条文简单化、趣味化,方能变被动为主动。

6 结语

在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将依法治国和基层自治有效的结合起来是现在和将来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应对基层自治中民主法治建设出现的参与度低、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监督反馈制度不健全、法制教育效果差等问题,要积极营造参与式民主文化,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增强普法效果,使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能够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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