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2024-09-16

“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精选14篇)

“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第1篇

一、单选题(共20题)

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C.人民代表大会

D.中央人民政府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我国依据宪法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国家机关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家主席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其以宪法为统帅

B.以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zd、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C.由法律、行zd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D.其在已经形成

关于新中国宪法的历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具有新民主主义的性质

B.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内容很不完善,且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

C.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其后经过了两次修改

D.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现行宪法

关于我国的国家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B.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

C.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D.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关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民主权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核心的基本原则

B.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机关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D.地方各级人大不需要对全国人大负责,上级人大只是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民主专政突出的特点和优点是爱国统一战线

B.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C.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应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

A.初等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

根据《宪法》,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A.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召集,也由总理主持

B.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C.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

依据宪法关于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要求,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具有中国国籍

B.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C.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D.年满18周岁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 )。

A.取得补偿的权利

B.取得赔偿的权利

C.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D.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各部部长

B.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委员的人选

D.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关于全国人大所享有的人事职权,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决定国务院总理

C.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D.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

A.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B.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C.撤销省级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zd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和行zd规不需要备案

B.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即可

C.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即可

D.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直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会议

B.全国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C.乡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D.省级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宪法的修改对提议主体有严格的限制,下列选项列举的提议主体,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实行的措施是?( )

A.无偿收归国有

B.征用并给予补偿

C.征收或者征用

D.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依据宪法规定,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共10题)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正确错误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正确错误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zd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正确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没有附则。( )

正确错误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正确错误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最低层级的地方政府。( )

正确错误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

正确错误

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

正确错误

在我国,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正确错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正确错误

“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第2篇

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不刻都在讲“法治安全”!在我们美丽的校园里,却有一些同学时常在楼梯上追追打打。那样是多么危险,可是他们却浑然不知!如果一个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怎么办呢?严重的可能摔成残疾,轻微的可能一点儿小磨擦!可是,那是血的教训!更有同学,为了逞威风,坐在窗台上。可是,如果一个不留意,从上面掉下去怎么办呢?可是有生命危险的啊!有些同学可能会说,现在的医学技术那么发达,还怕这些小伤吗!那么你就错了,你有没有想过,父母亲看见你受伤了,会多么心疼啊!在道路上,我们会经常看见这样的情况:一辆辆自行车,从我们身边飞驰而过。骑车的,却是小学生!他们好像在与同班同学比赛似的,速度快赶上小汽车了!然而他们会觉得很愉快,认为自己的技术很棒!却不知道,他们可能在与死神赛跑!万一,迎面而来的汽车让自己来不及刹车怎么办?万一,撞上过路的小朋友们怎么办?万一,速度极快的你闯了红灯怎么办?

万一......生活中,往往有许多事情都出乎我们的意料!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不可骑自行车!我想,大部分同学肯定都没有遵守这条规定吧!同学们,安全第一啊!父母给予了我们生命!我们应该感到庆幸。生命是多么宝贵,我们要好好珍惜它才对!我们是小学生,我们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我们是社会的接班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遵纪守法,爱惜生命!我们是池塘里洁白的荷花,出淤泥而不染!不投毒,不杀人,不放火,不抢劫,不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我们虽然是小学生,但是要知法,守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要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灿烂!同学们,犯罪就好比一杯咖啡,虽然好喝,但是没加糖就会让你感觉十分苦涩!我们是新中国的少年,认真学法,好好用法!新时代的接力棒要靠我们传递,用我们充满智慧的头脑为祖**亲作出贡献!让我们做一只雏鹰,在蓝天下地自由翱翔!

国家宪法日征文竞赛

我们的家由爱撑起,我们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经久不衰,就因为我们——以和为贵。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和”,就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能够让我们家融国和的根本——《宪法》。

在许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30岁的小张曾经也这么想,直到……

从他出生开始,他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他和其他人一样有了作为一个单独个体的“人”的权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随意地伤害他

虐待他;6岁,他上小学了,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18岁,他成年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了;22岁,他大学毕业了,要找工作啦!曾经的“熊孩子”也要独立劳动维持生计了,他要行使劳动的权利与义务了;23岁,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26岁,他牵着心爱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张”,小张不仅要赡养父母,也要养育“小小张”了,因为婚姻

家庭

父母

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9岁,他买下了自己的房子,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幸福,因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30岁,也就是现在,小张的父母退休了,俩老人来到小张所在的城市,他们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这退休的老俩口的生活也受宪法的保护。

30岁的小张转变了想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呢?是无数“小张”中的一员,从呱呱坠地,宪法就像一把无形的巨伞,时刻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倍感安全

幸福,让社会愈加融洽

和谐,让国家日益强盛

繁荣。

国家宪法日征文竞赛

宪法,可能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它,但你一定听说过这样一句俗话:“无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它就是这里面的“规矩”,就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有着很大的作用,它与我们每一个家庭

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千丝万缕着关系,还是我们的亲戚呢。这位宪法亲戚,她可厉害了,我们中华母亲都要听她的。宪法,她规定了国家的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

生活等方面的发展方向,让他们都乖乖地听话,不让他们肆意妄为,嚣张跋扈。宪法会给祖**亲画上一条又长又复杂的线,至于里面那一条条细腻的小线就是我们的民法

刑法等等。同时,宪法还很具有宣传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因为它特别有影响力,每一个家庭

每一个公民

每一个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在这个纷繁的世界,宪法会保护我们,让那些想打倒我们的人更加艰难。所以,我们应该让它更加强大,而不是变得没有人去遵守宪法。

我们已经了解了宪法,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该怎么做呢?第一,我们应该读一读与宪法相关的书,深刻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那么这时,就会有人说:“宪法这么难理解的东西,我们应该要到高中才学呢,现在没关系,不用了解它,就算现在不了解也没有关系呀,反正对我又没有什么影响。”但是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了解过,很多国外的小朋友,他们在小学的时候就已经学习法律,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学习,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如果我们现在不努把力,可能以后就会被淘汰掉。那时你再去学,可就晚了。所以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学习宪法,了解宪法,让它成为我们每个人心中不可抹掉的记忆,刻在我们心中。

第二,我们就应该遵守宪法。宪法,就像是一位神圣而不可冒犯的一位女皇。这位女皇她名气可不小,她在国际上也是一位重量级的人物。所以我们应该告诉身边的每一位家人

朋友。我们应该遵守宪法,并把它传给每一个人,把它一传十,十传百。这样传下去,每一个人都会知道宪法,我们就可以生活地更舒适了

更和谐了。

最后一点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我们一定要把我国的宪法发扬光大,让每一位公民都知道它的存在,好好推广它

珍惜它。

虽然每个国家都有法律,但是,我们一定要把我们中国的宪法变成别人学习的榜样,让每个国家都知道我们中国的优良传统。所以,从现在开始开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遵守它,不管出于哪方面,我们都应该恪守不渝。

国家宪法日征文竞赛

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就像我们身边的守护神,保着我们的权利。记得前不久,银矿新村的堵路事件,闹得很大。我一打听才知道:沙场和铅锌银矿的渣土车来来往往,每天都有几百辆车子从这儿经过,弄的满天都是灰尘,路面坑坑洼洼的。这些渣土车对居民的影响很大,每天还撒出一些土来,环境卫生很不好。居民用一把长长的椅子横在路中间,只留一点空隙让行人和小形车辆通过。经过和沙厂负责人再三协商,居民暂时让沙厂车辆通过。安静了一阵子,又有一辆满载着一车渣土的“康明斯”从这里经过,这次居民们不放过它了。用一辆电动车拦在路中间,并且报了警。再三调解下,沙厂做出让步,每天定时洒水,车辆不超载,让环卫工人来清扫路面我认为,这些渣土车不能超载,或者就不应该出现在居民区。“车辆不能超载”这条是交通部门颁布的,大家都知道。这些渣土车竟然在光天化日下违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撞了人怎么办?如果破坏了环境怎么办?如果出了危险谁来负责?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守法

懂法,就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知道,难道这些驾驶员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不如吗?看来,我们要多多认识一些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国家宪法日征文竞赛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几千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不断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更是我们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保护神。“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学生的我,不仅要学宪法等法律知识,还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更要遵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用法律指导我们前行。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让法律之花在我们的心田绽放,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希我们的校园更加和谐,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

国歌

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

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让我们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深入学习

宣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 公民意识

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要把法制意识宣传给周围的人,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第3篇

市墙散办对法制宣传工作非常重视, 按照市经信委的统一部署, 积极准备, 认真组织。活动现场我办法制宣传台前人群涌动, 前来咨询墙散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市民络绎不绝, 普法工作人员热情服务, 不厌其烦一一解答, 现场发放《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日常操作安全常识》宣传画册和印有“节能有道, 绿色宜居”“墙材革新, 散装水泥, 绿色低碳, 节能环保”伞、玻璃杯等宣传物品2000余份, 受到现场广大群众的好评, 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副市长汪华东、张志宏等市委领导一行亲临市经信委墙散办展台, 与现场工作同志亲切交谈。对我办将《条列》、宣传物品送到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和法制宣传活动现场, 进行“禁粘”“禁现”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第4篇

这个日子太重要了。虽然一不放假,二不发钱,三不狂欢,每个中国人都应该发自内心地记住这个纪念日。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基石,中国人不但应该纪念自己的宪法,甚至还应该敬畏、乃至信仰自己的宪法。

如何让“国家宪法日”变得更有仪式感?《人民日报》提前一天发表了“任仲平”文章,《让法治为现代中国护航——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家都懂的,“任仲平”不常写稿子,但只要出手,都是大文章,值得反复参详。

还有一部历史题材的电影,选择在这一天开始公映。这部电影有一个会让许多人感到陌生的名字,《黄克功案件》。但是,这部电影在人民大会堂首映,包括胡德平(胡耀邦之子)、罗箭(罗瑞卿之子)等标准“红二代”的力挺,都可证执政党欲借历史发声,重申“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治军”等时代命题。

事实上,本届中央领导集体也经常通过对历史的纪念,来表达治国理政的想法。无论是纪念毛泽东、邓小平,还是纪念人大会议、政协会议、古田会议,甚至包括文艺座谈会中,也都有非常强烈的历史感。

“黄克功案”始末

这个案子发生在1937年的延安。

抗大6队队长黄克功,在延河岸边,因逼婚未果,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随即因罪接受公审,执行枪决。

时年,他26岁;她据说16岁。都是真正的“花样年华”。

这两人是在“抗大”认识的。抗大为当时的抗日军队培养了大批干部,其学员基本上也是从部队里抽调来的干部,黄克功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骨干,来之前已经是团政委的职务,虽然年纪不大,但却是1927年参加革命、走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年轻“老干部”了。

除了职业军人,抗大也招收从全国各地来延安的进步青年。刘茜(原名董秋月)是其中之一,后来随着部分抗大人员,转入陕北公学。

男女两个当事人在抗大认识,并……怎么说,产生了一段比较复杂的感情,鉴于当时这两个人各自的经历、想法相差太大,所以究竟是两情相悦,还是单相思……没有完全看过他们信件往来,大家也不便瞎猜。

总之,最后结果是黄克功想结婚,于是在延河边约谈刘茜,而刘茜显然没有同意,于是黄克功掏出配枪给了她两枪,当场死亡。

案发后,黄没有否认。

客观而言,这个案子的影响很坏,闹得沸沸扬扬,拿当时国民党喉舌《中央日报》的话来说,这是个共产党的“桃色新闻”。

最后,黄克功的案子,在延安进行了公审。由胡耀邦等人提起公诉,雷经天主审。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了枪决。尽管他死前的要求是戴罪立功,即万一有可能,让自己拿把机枪去前线突突几个日本鬼子,死在战场上。但是已经没机会了,他射向别人的两颗子弹,换取了一颗射向自己。

院长雷经天

这起案件的主角,当然是黄克功。

但这部电影的第一男主角是谁呢?是雷经天,也就是主持公审的审判长。黄克功一案发生前不久,陕甘宁边区成立高等法院,雷经天担任审判庭庭长。1937年10月,雷经天经历两件重要事情——审判黄克功,担任高院代院长,他的前任是董必武。15个月后,雷经天在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正式当选为高等法院院长。

在这个位置上,雷经天为后来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如果说,黄克功值得今天的干部警醒的话,雷经天显然值得今天的干部学习。

他提出“八大办案原则”:“廉洁、明辨、公正、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他作报告都是自己动手准备,亲自办理重大案件,详细修改每份判决书。为防止审判偏差,在各县组织裁判委员会,集中讨论决定各县重大案件。同时,还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和调解制度。

友情提示,刚刚结束的深改组七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看看,雷经天院长当年在边区的探索,也许也为今天的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毛泽东的信

应该说,由雷经天主审的这件“黄克功案”,在党史、军史上都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这个意义,在当时那个历史关头,已经由一个“大人物”非常清晰的点了出来。这个人就是——毛泽东。

就在雷经天宣布对黄克功的判决结果,黄走向刑场的时候,毛泽东的信到了。如果要写成历史演义,这是黄克功一案真正的高潮。

中国古代的小说里,常常有这个情节:功臣走上断头台,千钧一刻之际来了救兵,不是兄弟们来劫法场,就是高层下达了尚方剑,不管是什么,总是伴随着“刀下留人”的一声呐喊。

但在延安当日,毛主席信(严格来说是给雷经天和黄克功两人的回信,雷去信当是汇报案情,黄去信当是申诉戴罪立功的心愿)的主题,却并不是“刀下留人”,却是类似“挥泪斩马谡”的“不得不杀”。而且要求当众宣读。

鉴于这封信并不长,而且即使放在今天,也有非常好的教育意义,全文转引如下。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決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就毛主席的这封信,简单为您解析几点。

第一,叫黄克功已经没有“同志”后缀;第二,承认黄在历史上有功,但功不能抵罪;第三,处以极刑是根据党纪和军纪;第四,党纪和军纪严于国法。

毛泽东对处死黄克功的态度,一是惋惜,二是咎由自取。7年之后,他纪念张思德同志的死时,在《为人民服务》中引用典故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显然,在毛主席心目中,黄克功的死基本上算是后一种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黄克功被枪毙,作为一种警示,应该在后来者的心目中,重于泰山才行。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要用更多的错误来掩饰已有的错误,前事不忘才有后事之师,正因为共产党全党全军记住这样的负面教材,才锻炼成了一支胜利之师,夺取了全国的最后胜利。

宪法在我心中 第5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在我的心中,原本没有觉得《宪法》对我有多么重要,我曾经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只是初中学生,每天学校家里两点一线过着最简单的生活,宪法与我能有多大的关系呢?但是,当我从网上看到一则故事后,我明白了,原来《宪法》就在我们每一个人身边。

故事是这样的:中学生李某到超市,因为没有看上如意的东西,便空手而出,谁知超市保安怀疑他偷了商品,便对他就进行了搜身。这位中学生回家和学过法律的父亲说了这件事,父亲便把这家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在当地媒体向李同学道歉,并赔偿一块钱。最后,李同学胜诉了。

李同学的父亲说,这一块钱看上去不多,但他代表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

是啊,我国的《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社会价值的共识。宪法来源于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我们这些未成年人的权利。正如列宁的一句名言:“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作为共和国的一位普通公民,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用《宪法》去维护我们社会的和谐。所以,我不妨简单进行一下普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宪法相当“高大上”,是“母法”,他是法律界的“老祖宗”,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所有法律无效。

现代社会,阻塞的交通,频发的事故常令人们痛苦不堪,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将近10万,远远超过了一场现代战争的死亡人数。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曾连续十余年居世界首位。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曾埋怨,我们曾斥责,但我们是否更要深思?车祸的原因不外乎是酒驾、醉驾、疲劳驾使、超速等,但这些是不是交通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正是有些人对法规的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通过他们的以身试法,用事实一次次向我们证明不遵守法律等待我们的将是什么!

如果再贴近点我们的生活,近年来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也令人触目惊心。就在去年,重庆一初中女生兰兰在住校期间太邋遢,引起宿舍其他女生的“公愤”,5名女生对兰兰大打出手,想要“教育”兰兰,不料竟将其打成10级伤残。一个个本应前途光明的人,却因不知法,不守法,转眼间成为法律祭坛上的牺牲品!法律是无情的,如果谁无视甚至试图挑衅法律的权威,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但其实宪法是有情义的,此法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了我们的更好成长,国家在《宪法》准则下制定出台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法律,让每位青少年儿童都得到了受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大家能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学习,今天能坐在这里都应当感恩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上学路上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灯面前停一停脚步;来到学校,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保证每一堂课的纪律,杜绝抄袭作业,抵制网吧毒品等的诱惑„„从日常的小事,从生活中的点滴做到与法同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心中有法、知法守法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加和谐而美好!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每个人要把宪法“根植”于心中,自觉守法,从我做起,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让《宪法》成为我们的信仰,让《宪法》成为我们的守护神!

宪法在我心中 第6篇

山西省原平市第二小学 五(4)班 贾惠媛 指导老师:宋粉青 电话:***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

以前,我总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在我们小学生眼里似乎遥不可及,后来,我在电视上看了一篇报道,对我感触很深,我领悟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有这样一个例子:无锡市民李女士有一个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名叫小卫,在今年的3月10号吃过晚饭后出门散步,很晚也未回家。因为小卫之前从来没有要离家的迹象,而且出门前身上只有五毛钱,所以家长想不出小卫能够去哪,一家人急得团团转,李女士和丈夫只能轮流出去寻找。但是几天下来,儿子依旧音信全无,他们甚至担心小卫遇上歹徒了。等到13号傍晚,才接到警察的电话。原来遍寻不着的小卫当天晚上先到游戏厅玩游戏,没钱的他后来又到旁边的游戏厅看别人打游戏直到11点,因太晚不敢回家,他睡在了附近的吴越网吧。11号,小卫在外游荡了一天,12日小卫又去了网吧,用捡着的钱在网吧度过了一天。13号小卫又遇到一个打游戏的朋友,两人又玩了一天,后来他们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

宪法在我心中 第7篇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1949年以来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正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充实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加强了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991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宪法在我心中,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利的追求,出于对国家、社会制度的疑惑,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我国首个宪法日 第8篇

回顾新中国制宪史:1949年10月1日, 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向世界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揭开了新中国的历史篇章, 依据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20日第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后, 经历了三次大修改:1975年版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月17日) 通过;1978年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月5日) 通过;1982年的第4部宪法, 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以第1部宪法为基础进行了大规模修改, 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过的宪法草案, 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2月4日高票通过。这就是“12月4日宪法日”的来历。

在确立国家宪法日的同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象征着我们国家走上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全新起点。

宪法在我心中 第9篇

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宪法在我心中作文 第10篇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具体表现,是宪法所规定的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要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让同学们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如何守法!这是我们青少年思想品德修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人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影响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社会正常生活所不可缺少。一支部队的战士不遵纪,就会屡战屡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守法,国家就可能灭亡。同样,在一个学校里,假如学生没有法律知识,不遵守法律制度,整个学校就会一团糟。所以,只有遵纪守法,牢记在心,才能保证每一个人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作为公民的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作为学生的我们,要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我们不能把“遵纪守法”这几个简单的字仅仅作为口诀背诵,而是将其像烙印一般负载思想的尖端,促使你的人格在崇高的火焰中锤炼,使坚韧的意志与高尚的品质伴随你一生。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始终贯穿于我们美好的学习与生活吧!

宪法在我心中作文 第11篇

她承载着最大民意,她根植于法律源头,她有形又无形,她和我们关系万缕千丝,却又少为人们适用。原本这可以是一个元宵节灯会上的普通谜面,但她的至高无上,让人们敬而远之,以至于忽略了她几经风雨的修正,始终只为“人民”二字。这个谜面就是宪法,尊贵而平实的宪法,属于我们的宪法。

宪法赋予了我们最基本的义务与权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于地面,就是行为之界;放诸于战场,就能阻挡越界之矛。

宙斯是希腊神话中的天神,他的盾在天阻剑,触地成墙。我们国家的宙斯就是人民,包括每一名普通合法公民在内的“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权力,人民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有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文体明星、洗脚妹等等,她承载的是最广大的民意,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有权对宪法做出修改,只有这样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宪法做出解释。

说到宪法的制订,我们可以放眼认识一下其他国家。如美国的宪法,它制订之初经由大小诸州116 天的激烈讨论产生,但是其制宪会议的55 位代表,有9 人是种植园主,有15 人是奴隶主,有14 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师,有29 名代表受过高等教育,是一场小部分新旧阶级领导者为主的势力较量的结果。最终,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旧贵新宠的意愿在宪法之中得到充分表达。然而,“资产”之列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依然是没有“资产”的。而我们的宪法,其“人民”的范畴却覆盖了绝大多数有和没有“资产”的。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宪法更有代表性,更值得尊敬。

我们宪法的至高无上,不仅在于出身,还在于这副久经打造的盾牌上呈现出的时代智慧。她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历史剑痕;她记载着1840 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犹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图腾。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

这副信仰的盾牌,释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铸就的是权力的牢笼,看不到却又无处不在。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正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个定义,但是未经任何合法授权,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触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盾,也许很多违法的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为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恶的。

不仅之于私权,之于公权亦如此。虽然未能如其他的法律法规那般被频繁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实践中,但是没有一条法律条文,一个审判案例或一项政府举措可以违背宪法的基本条款。她时刻提醒着我们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政治的角度,都是以人民的权力始终制约着国家机器的运转。“情系于民,利谋于民,权用于民”应是一切公权使用者的座右铭。正如,镌刻在“南通市政务中心”的入口处“为人民服务”五个鲜红的大字,它时刻告知着办事群众这里“服务行政”的理念,也时刻警示着工作人员这里“以人为本”的归宿。

公权力如何行使,不仅需要的行使者的努力,更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美国一个叫B ·盖伊·彼得斯的学者认为,只要有一个不完美的政府,人们就会持续不断地寻求理想的治理形态。如果这里的人们可以代表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那这句话恰巧与我们宪法不谋而合。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寻求理想治理形态的路径,“群众路线”。正如,“政务服务中心”这个政府接待群众最多最直接的机构,为了更好地实践“服务行政”的理念,每月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并公布结果。公布的结果受到工作人员的极大关注,他们不但希望了解满意度,更希望了解不满意的是哪些问题,如何才能不再发生。这些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提出如是看法值得思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第12篇

关键词:宪政,演进,政治抉择,权利保障

“宪法”的英文为constitution, 是由拉丁文constitutio发展而来, constitutio在拉丁文中表示“组织、结构、规定”的意思。在古代西方, 宪法代表的是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的法律、皇帝的诏书等含义。直到17、18世纪欧洲人文主义思潮风起云涌, 特别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引发、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洗礼, 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出现并形成。近代的宪法体现于限制王权、规定资产阶级国家组织结构和权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诸多方面。发展到了今天, 宪法已经超越了西方文明的范畴和资产阶级的局限, 成为世界范围内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政治类型与信仰的国家所共同接受并追求的新时代文明。

何为宪政, 宪政 (constitutionalism or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 其基本内涵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 按照民主、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治过程或政治体制。具体而言, 就是一国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 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 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 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权利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宪政一般包含三个要素:民主、法治、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 法治是宪政的重要条件, 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目的。民主、法治、人权是现代先进文明政治法律制度中三个最全面、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 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 普适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地域。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提问时所说的, 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 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 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1

从民主政治角度解析, 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 对宪政提出了一个定义:“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 不论英国、法国、美国, 或者是苏联, 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 颁布一个根本大法, 去承认它, 这就是宪法”。宪政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紧密关联, 它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和前提, 民主政治建立以后, 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去维护、发展和完善, 使其更符合民众的意识和文化精神, 这种文化精神和意识表现为平等、自由、尊严, 这都是宪政和宪法追求的目标。

从法治角度界定, 法治意味着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 它包含了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演进过程。法治的集中表现是宪法至上、法律至上, 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 离开了宪法和宪政, 法治就丧失了基本的依托, 丧失了生命的活力与其正当性的基础, 权力也就不会服从法律, 便可能步入“恶法亦法”的专制社会。从形式上说, 宪政是法治的一种“高级形式”, 其指导思想是依法治国, 宪政与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守法”2。宪政是建立在宪法至上、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宪法司法、司法审查及保障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政府体制, 而法治则是以法律的至上性和公正性为基础的一种法律体系, 在一个法治国家, 法律对政府权力构成透明的、稳定的和理性的约束。法治同时又为宪政制度提供了结构上的支撑, 民主政治和宪法的实施均以法治为基础, 民主政治要想从根本上保护自由、保障人权, 必须依赖法治这种权力非人格化的体制。只有在法治的支撑下的民主才是可信赖、有保障的, 法治的真谛也即在于权力制约、有限政府和法律至上。

从人权角度评论, 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每一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的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 故而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 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目的, 没有宪政的实施, 人权的保障就只能停留在宪法的静态文本之中。

宪政是人类追求自由的结果, 对自由而言, 宪政具有工具性意义, 宪政的宗旨是通过法治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近代宪政的鼻祖———1215年 (中国元朝初期) 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Magna Carta) 的颁布就是在英王统治下的贵族、骑士、教士等追求自由的胜利果实。在宪政体制下, 人们相互尊重、相互保障对方的利益, 根本上也使本人的利益受到保障。

张友渔先生在1940年所著《宪法与宪政》文中指出, 所谓宪政, 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 享受应享受的权利, 负担应负担的义务, 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他指出, 宪法是宪政在法律上的表现, 宪政是宪法的实质内容。

简言之, 从宪法演进至宪政, 就像从法律到法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 使之真正成为规范公民行为的规则, 社会便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 把宪法真正视为“法”———“更高的法”, 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 那么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任何国家实行宪政, 都必须遵循他国宪政建设的普遍规则, 都需要吸纳人类宪政文明的共同经验智慧, 都必须坚持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都需要实行代议制度、普选制度、法制化的政党制度、体现依法行政的政府制度、体现司法独立和司法最终裁决的司法制度等等。同时, 任何国家要顺利的实行宪政, 还必须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 不结合实际的生搬硬套他国的宪政模式, 很可能使民主、法治、宪政陷入困境和僵局。

从西方社会实施宪政之基础———制宪及制宪权来源实践角度分析,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一) 以美国为代表的契约式制宪。契约式制宪意为居住在同一区域的人们出于共同的利益需要和理想而订立契约, 宪法和政府均是契约的产物。美国的“五月花号公约”承载了清教徒们制宪的理念与原则, 美国宪法的实践, 印证了制宪权是一种原发性、本源性权力。

(二) 以法国为代表的革命式制宪。革命式制宪是指通过革命暴力手段打倒原有的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 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宪法与国家权力。在权力真空状态下, 人民获得的权力创造了制宪权, 进而创造了宪法, 创设了国家权力。

(三) 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改良式制宪。改良式制宪就是在不发生革命的情况下, 以一种由上而下、斗争加妥协的方式, 渐进演变, 统治者运用原有的国家权力制定出宪法。国家权力在宪法产生之前亦存在, 并且是制宪权产生的依据, 宪法的制定由原统治者为主导, 国家权力创设了制宪权。

(四) 以英国为代表的演进式制宪。演进式制宪表现为宪法不是通过一次制定活动完整确定的, 而是对原有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渐进改良, 逐步完成宪法改革。

通过上述四种制宪实践的比较分析, 可以看出各种形式的制宪差距很大, 但其共性在于, 宪法包含了使之成为宪法的基本要素, 即有限政府原则、基本权利观念。归根到底, 制宪权是一种政治抉择, 选择了宪政, 则必须承认“有限政府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原则”。制宪权的本质就是一种对新型政治关系的决断的权力, 并且这种决断具有专门指向, 即建立一个国家权力受到制约、人民权利受到切实保障的新型政治关系与社会形态, 这是对传统的、专制的、奴役的社会的否定, 并在此否定下催生了新的社会形态, 权力从此具有了政治合法性。

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根本法, 公民权是国家权力的本元, 国家权是公民权利的让渡, 国家权归根到底要服务、保障公民权利, 其出发点也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宪法的核心是建立起以公民权有效制约国家权, 并由此有效保障公民权实现的法治化安排

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算起, 到今年中国立宪与宪政的实践恰好走过了一百个年头, 这个百年对中国来说乃是风风雨雨, 经历了太多的无奈与沧桑。今年也是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在经历了无数艰辛与坎途之后, 中国获得了宝贵的发展机遇, 正逐渐从意识形态的封闭中走出来, 重新回到世界宪政文明的大家庭, 并且正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不断借鉴和吸收他国文明中的普世价值, 这些都是中国宪政在经历过一个世纪摸索和挫折后获得的最珍贵收获。

正如萧公权先生在其不朽名著《宪政与民主》中说道, 制宪是国家的百年大计, 离开了法治不能有真民治, 除却宪法的保障不能有真民权,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永久根基;宪法是一切法制的本源, 宪法良好, 则一切法制才能够良好。同时指出, 宪政是百年大计, 所以成功不可一日求, 开端不可一日缓, 制宪的争执可以放松, 行宪努力必须加紧。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选择了宪政, 则必须承认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公民权力的神圣性。不论以前是何政治模式, 只要一开始选择了宪政, 则必须选择这种新型的政治关系。政府权力必将受到制约而不是无限的、边界模糊的, 公民权利再也不是可有可无的, 而要受到切实保障, 由此, 选择宪政的政治决断一旦作出, 现存的政治权力才因此获得了社会正当性与合法性。

在中国宪政世纪之钟敲响之际, 中国正在迎接世界宪政文明的曙光, 一个世纪的不懈追求给我们太多的困惑、无奈与疲惫, 但现在留给我们的更多是光明、是憧憬、是希望。百年洗礼之后, 中国人的宪政觉悟和权利意识必将达到了一个新的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 通过改革家和践行者乃至全体国人的共同努力, 宪政这个目标离我们不再遥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必将实现。

参考文献

[1]蔡定剑.中国社会的宪法变迁与宪法修改[A]:许崇德.宪法与民主政治[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4, 197-200

[2]何勤华等.外国法制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3]江必新.良善司法:司法的理想状态[N].人民日报, 2008-05-28 (14)

[4]梁启超.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A]:梁启超.梁启超全集[C].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7

[5]肖公权.宪政与民主[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6]张君劢.宪政之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7]张千帆.中国百年宪政历程的反思与展望[J].法学, 2008 (4)

[8]张友渔.张友渔学术论著自选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

宪法在我心中征文 第13篇

记得有一个交通事故深深记在我心中;星期五,我打开电视看见了一条重大的新闻。有一名醉酒的女人因为她失恋了所以在酒吧里喝了很多酒。她开着一辆QQ车在马路上奔驰,在一个交叉路口撞到了一位上了点年岁的老人。两人都晕倒了,最后,被一位警察发现,送进了医院。得知那位上了点年岁的老人就这样死了。那位女人也身受重伤,医生对警察说这位女人是酒后驾车。法官说:“这位女人要坐牢。”

从这件事中我知道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能开车。

宪法在我心中征文 第14篇

从上学到毕业后上班,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虽然也参加过很多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但一直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觉得法律是用来约束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的,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法律等问题和我们没有太大关系。

直到有一次,我所带的六年级学生中,有一个家长觉得他女儿小学毕业了,所学的知识够用了(他觉得),可以出去打工挣钱了,就强制孩子辍学。经我多次劝说无效后,校长联合镇法庭的人员,给家长讲解了宪法及有关法律的相关知识,使家长明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991 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依法制止家长让孩子辍学的事情发生后,我才深深思考:其实,我们生活中处处都要依法行使。因为我们对自己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往往略知一二,虽然也在行使和享受权利,但法律意识较模糊,不懂得珍惜自己的权利,也不懂得尊重他人权利。法制观念较淡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薄弱。我明白了,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通过后来主动的学习,我知道了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我们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作为老师,我们不仅要自己学法、懂法,还要指导学生们从小遵纪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他人。我要求同学们首先要努力学习法律常识,特别是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以此让自己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与他人大动干戈,要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思而后行;第三,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让 守法成为学生的基本素养,并将它作为生活准则来时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希望学生能将“法”根植于内心,从而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

我们心中最神圣的法典是宪法 , 宪法在我心中 , 只因为我爱我的国家 , 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 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 , 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结果具有唯一性 , 这并不意味着宪法的内容是一成不变的 ; 相反 , 宪法内容是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迁。宪法根植心中的方式不是机械的 , 而是出于内心的真正渴望 , 出于对宪法中公平、正义、自由、民主等精神内核的向往 , 出于对宪法权威性的敬仰 , 出于对个人民主权利的追求 , 出于对国家、社会制度的疑惑 , 出于对宪政的民主程度的期待。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中”宪法知识竞赛试题】相关文章:

国家宪法日题目08-17

国家宪法日题目范文06-17

国家宪法日征文范文06-17

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09-04

国家宪法日宣传方案09-04

国家宪法日宣传材料09-04

国家宪法日主题班会09-04

国家宪法日宣传资料09-04

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09-04

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09-04

上一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61号下一篇:机电实训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