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

2024-09-14

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精选13篇)

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 第1篇

郑律师提供合同范本 吉林 长春

kangjian-zheng@126.com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 公司持股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所有,占总股本的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自愿代甲方持有(下称“代持股份)。第二条 乙方对占总股本的 %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对于代持的占总股本的 %的甲方实际出资的股份依本协议下述约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甲方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办理工商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 郑律师提供合同范本 吉林 长春

kangjian-zheng@126.com 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应征询并接受甲方指示。

第五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受托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过户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在代持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第八条 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份及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署办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恶意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2页,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 郑律师提供合同范本 吉林 长春

kangjian-zheng@126.com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月 日

签订地点:长春市

月 日 年3

日期:

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 第2篇

股权代持协议目前越来越普遍,特别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确定了隐名股东协议的有效性。如何做到既保护原始出资人的利益,又不让名义股东承担实质风险,同时又对善意第三方不形成权利行使障碍?这里,提供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书仅供参考。(这里是指转让过程中的代持,有的公司是新设形式,可以参照本合同条款基础上调整相应的背景及表述)

股份代持协议书

协议编号:GFDCXY2011-01

实际出资人(甲方):王**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王**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王**拥有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40】%股份按委托给其兄长乙方王**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40%的股权,计出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 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3 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 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时候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11年06月【 】日签署

于省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附件1: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2011年6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王**与其亲属王**2011年6月【】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协议编号:GFDCXY2011-01),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王**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40%股权交予其兄长王**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40%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王**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王**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王**收回上述40%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王**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的相关规定。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 第3篇

股权代持即实际出资人(称“隐名股东”)向公司出资,委托他人(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上登记记载的股东或公司合同签署的股东。在法律上,显名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而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投资权益、承担投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股权代持是有效的,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的法律关系,享有实际投资人的财产权益。

二、股权代持的主要法律风险

股权出资经工商部门登记后即具有对外公示的法律效力,对于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人而言,其基于对显名股东公示身份的信赖,致使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具体而言,隐名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解释三》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其第25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解释三》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隐名股东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保护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但对于隐名股东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为股东的投资权益和身份地位是不同的概念。

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面对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会违反协议,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比如:显名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所产生收益、滥用股东权利、擅自处置股权等。其中,显名股东将股权作转让、质押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上认定为效力待定,而隐名股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出资财产,一般会向法院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的主张呢?根据《解释三》第26的规定,需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即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股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此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隐名股东有权向显名股东主张赔偿损失。

3、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法律风险

根据《解释三》,隐名股东若想成为法律意义的股东,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才能向法院请求对公司变更股东、公司向隐名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隐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然后向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和股东变更登记。如此,隐名股东确立法律股东身份后才能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益。

4、显名股东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股份代持架构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比如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得到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书,那么,该债权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强制执行请求。此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不能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反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目前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存在风险。

三、股权代持法律风险的防范

针对股权代持架构下隐名股东可能存在上述法律风险,建议隐名股东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前设计好预防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1、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风险防范

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因其目的不合法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被认定为无效。在股权代持架构下,隐名股东可以考虑采用下述交易结构规避:即隐名股东A将其拟投资资金以借贷方式给B,以B的名义投资于A准备投资的公司C,从而形成B对C公司拥有的股权。然后,A再和B签定《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用B对C公司的股权在未来时间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扣除B为经营C公司所支出的成本以及A约定给B的相应报酬后,B剩下的收益全部支付给A用于清偿B对A《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的债务。另外,为保障B对此债务的履行,A可以要求将B名下的股权委托A行使并将其对C持有的股权质押给A。当然,A与B最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这样如果没有A的同意,B就不能将其对C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

2、显名股东恶意侵犯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防范措施:其一,在代持协议中明确显名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与显名股东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公司事项的表决权、盈利的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隐名股东的书面同意,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甚至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授权委托给隐名股东、或隐名股东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行使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书以较好地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其二,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防止显名股东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权。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书面约定,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伤残、离婚等情况时,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确保了隐名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其三,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可能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约定明确而严格的违约责任,以警告和威慑显名股东、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成本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可能性。

3、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风险的防范

隐名股东可将股权代持协议向公司和其他股东予以披露,还要争取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出具同意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声明,在声明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次,隐名股东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时,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代持人支付出资款较好,并由显名股东出具收到出资款收据,且保留银行转账流水单等。以证明双方不仅存在真实的代持关系,而且隐名股东已通过代持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将来如果发生纠纷隐名股东的证据充分。最后,隐名股东可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东协议,以宣示公司相应出资是隐名股东所为。这样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决策表决权及利润分红等方面,隐名股东可较少地依赖于显名股东,而直接以公司实际股东身份享有利益和承担权利。

4、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防范

如果法院判决显名股东对第三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显名股东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该第三人很可能提出针对显名股东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建议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股份代持。或要求显名股东将其名义上持有的代持股份以显名股东为质权人设定质权,质押给显名股东。

参考文献

[1]孙朝静.浅析隐名股东股东资格认定以及风险防范措施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3(1):35-36.

委托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模版 第4篇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丙方:公司

住所地:

电话: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使用甲方资金向公司(“丙方”、“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使用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甲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对A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 1的投资收益。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 乙方仅得以自己名义使用甲方的资金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乙方对该等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股权及/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转委托他人持有。

第五条 乙方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代持的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在甲方拟向A公司的股东或以外的人转让由乙方代持的A公司股权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六条 乙方承诺将其因持有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及/或股权转让价款(如有)转交给甲方。乙方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及/或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日内,将其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获得每年不低于其投资

总额%(人民币万元)的分红,如果甲方实际获得的分红低于该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自乙方名称记载于A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对应日前,乙方应将其应补足的差额部分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如下银行账户用于接受乙方划款。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他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书面授权或者有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设立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第5篇

企业注册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就委托代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甲方所有的江苏恒盛航空座椅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乙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代持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代持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乙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代持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代持股权的性质,确保代持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评估、中介、律师、诉讼等费用。

(3)乙方对外行使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股权转让、质押、抵押、担保等股东享有的权利,甲方享有知情权,并乙方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行使上述权利。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代持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甲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

3、委托期限内,若甲方转让代持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甲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乙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甲方账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乙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代持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乙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代持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甲方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甲方拟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甲方拟以代持股权提供质押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甲方拟将代持股权托管给他人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代持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将代持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被甲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2)、(3)项,乙方承诺赔偿甲方叁仟万元。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诚实履行义务。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 第6篇

ssy上海ssy建设有限公司

员工委托出资协议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见证方:ssy上海ssy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号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合法资产委托乙方向ssy上海ssy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现就委托出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王震 林 律 师zlwang153@126.com以资信守:

一、乙方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应提供设立公司时所有应由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按照ssy上海ssy建设有限公司的《改制实施方案》、《员工出资方案》、《员工出资协议书》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应由乙方履行的出资义务应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资金以合理方式提供给乙方,委托乙方按《员工出资方案》、《员工出资协议书》、《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公司登记验资日期之前履行作为投资者所应履行的义务。

委托金额(大写):

委托资金到位日期:

验资日期:股东大会决定之日

三、尽管乙方是公司的投资者,也是公司的股东,但是甲方出资额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均应由实际出王震林 律师 zlwang153@126.com资人(即甲方)承担,乙方只承担其本人实际出资的风险。

四、甲方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需由股东履行或行使的权利均由乙方据本协议代表甲方履行或行使,但乙方有义务以适当方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告知甲方涉及甲方权益的具体事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也有义务代甲方向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表达甲方的合理意思。

五、乙方须承诺合法、经济、勤勉、尽职履行股东义务和权利,若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的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时,由甲乙双方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七、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需要甲方变更其出资方式和金额时,乙方应无偿王震林律师zlwang153@126.com将受托股权转让给甲方或公司选定的其他受让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八、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身故或失踪,则自动将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全权委托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员工出资协议》的约定办理。

九、股权调整与违约的期限内,将其名义股东股权无

王震林律师zlwang153@126.com进行股

十、本协议约定事项不得转让或再委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双方之间的其他任何约定或权利义务关系为由对抗本协议的实施。

十一、本协议约定事项均为无偿约定,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方不负有支付义务;乙方代表甲方出资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全部无条件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扣留或拖延。

十二、成立公司时所签署的《员工出资协议书》、《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所约定的乙方的王震林律师zlwang153@126.com所有权利义务均是基于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的目的而签署的,所有实体权利义务均由实际出资人(即甲方)享有或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实体义务。

十三、甲乙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十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若违反本协议,则违约方应将本人在公司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赔偿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王震林律师zlwang153@126.com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提交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处理。

十六、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协议,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公司批准方为有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ssy上海ssy建设有限公司

王震林律师zlwang153@126.com

签约地点:上海市===9号

隐名股东协议 第7篇

隐名股东(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身份证信息内容),住址,联系方式显名股东(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同上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3、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4、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5、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人民币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6、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7、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乙方不积极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以相应扣减其报酬。

8、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损失。补充:显名股东因企业公司破产或其他因显示股东身份,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隐名股东有义务偿还。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年 月 日止共为 年 月。如遇公司合并、撤销、注销、分设等其他事项出现时,乙方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 第8篇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 元,占×××公司 %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 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 %,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报酬,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隐名股东协议书 第9篇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显名股东(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自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该公司%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名称为:,该公司法定地址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小写:元)整。

其中甲方以乙方名义在该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元)整,占投资比例%,该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未实际出资,即甲方是公司的隐名股东,乙方是名义股东(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现针对甲方实际享有该公司%股权及相应权益签订本隐名股东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乙方的名义的出资设立该公司的全部资本由甲方实际出缴,并依据法定的认缴期限全部缴足,甲方的出资方式为。公司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甲方作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投资风险。

二、甲方作为该公司实际股东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作为甲方的显名股东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四、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并行使权利。

五、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六、若公司与第三方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若因乙方为公司工商注册股东,在公司实际运营中,给乙方造成了损失,甲方负责实施补救措施与货币赔偿。

七、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八、如由于乙方的个人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十一、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由霸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显明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 第10篇

隐名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

目标公司系XX年XX月XX成立。注册地

址:。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其中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的出资方式为XX,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乙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

人为甲方,乙方为该股份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甲方为该股份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乙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份,全部系甲方实际出资而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

资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XX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全部股东义务。

四、当XX公司出现第三人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

股东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由于乙方的个人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第11篇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万元,乙方实际出资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占%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不分配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实体权利,不承担《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承担。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配合。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510××××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510××××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成都金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堰水泥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金堰水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成都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其中甲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投资比例的××%,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投入,乙方并没有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以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的全部注册资金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2010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出资方式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逃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金堰水泥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得金堰水泥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并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五条:甲方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有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金堰水泥公司担保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而导致其名下的部份或全部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等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具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在金堰水泥公司的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金堰水泥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或乙方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承担被继承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如金堰水泥公司在存续期间增资扩股、配股权,则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仍然依照本协议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认购,并由乙方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

第十三条:本协议任何问题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如甲方在金堰水泥公司存续期间要求转为显名股东,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司保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第12篇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因*********发行股票,根据该公司规定公司员工才有认购权,而甲方系********公司职员。现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投股,甲方则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名义出资股,由乙方实际出资人民币元整,拥有股份股(每股肆元五角)。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拥有股份股。乙方的出资已经全部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出具收条。

二、乙方对自己的实际投入部分按比例享有股息分红和其他股份财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甲方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按照甲方实际投资部分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全系的分配,并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和投资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作为显明股东作以下承诺: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转让、抵押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股金并承担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

四、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而进入诉讼的,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甲方:乙方: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第13篇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经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 X元,占×××公司 %的股权,该项投资由甲方实际投入X万元,乙方实际投入X万元,隐名股东协议书。

3.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 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额为X元,拥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该项投资由甲方实际投入X元,乙方实际出资X元。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

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

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

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责任承担与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实际出资额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

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在公司取得盈余分配,按照甲、乙双方在

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甲方不享有公司经营管理权,但对

公司经营享有知情权,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簿,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关于 公司可能发生的诸如增资、股权转让、增加股东等重大事项,乙方应当提前30 日通知甲方。)(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

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

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

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

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6)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http://)。

(7)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8)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 ××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9)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

前通知。

(10)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1)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

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

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

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

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

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5)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

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

位和身份。

(6)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

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报酬,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

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7)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

(8)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

务予以严格保密。

(9)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股

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公司存在任何竞争

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11)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义股

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

损失。

(12)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

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13)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4)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隐名股东协议书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

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 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

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六、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

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

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

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

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

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 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

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

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损害或者甲

方损失的。

七、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

披露。

八、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九、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上一篇:新天生一对经典台词_经典台词下一篇:学前教育专业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