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管理基本情况

2024-07-17

单位消防管理基本情况(精选8篇)

单位消防管理基本情况 第1篇

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档案基本内容

一、消防安全检查档案: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重大节日检查;

二、消防安全职责档案: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整改档案:消防部门下发的法律文书、重点单位内部整改通知单和复查意见。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档案:参加消防部门的培训复印件、内部培训资料;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消防管理制度档案: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维护档案: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包括消防产品,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消防维护合同;

七、消防疏散演练档案:照片、方案等;

八、消控中心值班档案:每日值班记录;

九、消防管理文件档案: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文件;

九、消防安全基本档案: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等;

十、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每月消防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部署及主管部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消防总结档案: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部门消防安全总结等。

单位消防管理基本情况 第2篇

社会单位消防能力开展情况报告

尊敬的督察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对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察组一行,莅临我市督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全面部署,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部署。5月26日下午,支队召开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如何深化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市区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

各单位自我加压,明确目标和时限,强化落实与执行力,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进任务。同时,支队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将全市的社会单位划分为9大类场所,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分类打造方案和细化建设标准,指导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提升社会单位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二是分片督导。为进一步巩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支队成立了由三名副支队长牵头的工作组,分别对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全面督导,将各大队划分成五个区域,采取“分片组织、片内互查”的形式,通过实地指导、定期调度的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督促社会单位做好

火灾自查自改,强化员工培训,制定并开展消防演练,规范单位档案建设,建立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长效机制,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稳步、有效进行。

三是以会代训。支队多次组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会,指导单位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提高自身防范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为切实加大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力度,支队还提请市局召集各县、区公安局主管局长及所有派出所主管所长召开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对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推进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试点。在现场会期间各参观区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

致的摸排筛选,支队确立了一批各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并结合试点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指导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统一标识以及规范完善消防档案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民警的业务水平,督促其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是观摩学习。为使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更好地理解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方法、要求,支队按照行业分类,分批分次地组织各重点单位负责人到试点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实地讲解试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同时,指导各单位着重培养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使其了解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起到推动、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四个能

力”建设工作进程度。那一世范文网

三是整体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己的防火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自查自纠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同时,督促各大队深入辖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其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使“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化、形象化,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三、督导验收,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质量

目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已进入考核验收阶段,为确保验收工作缺的实效,支队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单位消防安

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制作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导评定表》,对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派出所列管单位逐进行考核和验收。截至目前,全市已达标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880家,达标率为100%;已达标的派出所列管单位1438家,达标率为93%。

单位消防管理基本情况 第3篇

1.1 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个体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相继兴起, 许多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非公有制企业为了节约资本, 常常是租用其他废弃厂房进行生产, 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来设计厂房和进行布局, 因而在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安全疏散、固定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着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随意搭建厂房、工房, 缩小防火间距和改变建筑物结构, 给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有些行业主管部门错误地认为,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由消防部门来管, 存在重业务轻安全的倾向, 对待消防工作往往只是发发文件开开会, 形成实质上消防工作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孤军奋战的局面。

1.2 单位和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够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消防安全组织尚不健全。许多业主不能对消防安全具有正确的认识, 不能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 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 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 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 甚至失控, 员工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规操作的现象, 成为了严重的消防隐患。

1.3 单位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意识, 心存侥幸心理,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添置, 认为是故意刁难, 花了他们的冤枉钱。因此, 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 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 消防业务素质低下, 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

1.4 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发展不成熟

对重点单位的管理不仅要从单位内部入手, 而且还要搞好单位对外的宣传工作, 不仅使单位内部人员形成良好的防火安全意识, 而且要通过宣传工作在全社会烘托出一个良好的教育氛围。而搞好宣传工作的前提, 就是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机构, 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队伍班子。就目前看来, 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是很好, 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发展不成熟问题厄待解决。主要表现在:第一, 单位内部领导不重视;第二, 管理体系不完善;第三, 队伍班子发展不成熟。自从新《消防法》颁布以来, 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但效果还不是很明显, 从全国看来还不是很完善, 但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 政府一定会加大力度来填补这方面的空缺。

1.5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 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在我国, 消防教育始终没有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 消防知识很少系统地进入中小学生的课本,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十分薄弱, 社会成员的消防意识及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也比较淡薄。由于人们意识上的淡薄, 重点单位内部往往忽视对本单位的消防宣传, 致使一系列安全问题开始凸显。因此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就应该更大, 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 重点单位的数量与日俱增, 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务必加大, 而重点单位经济的发展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

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2.1 认真落实行业系统的消防管理职责

公安部2004年发布的73号令对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原来的定期检查改为定期抽查,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也有人担心, 实行抽查后, 有些单位可能一年甚至二年抽查不到一次, 这些单位如何保证其消防安全, 也是一个问题。自7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 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没有依法进行, 监管工作不踏实, "绕弯子"现象时有发生。明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监管人员就是不查。由于受现役体制编制的影响, 单位的安全工作不能全部归于监督部门, 本行业系统也应当负起一定的监管责任。因此不仅行业系统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 培养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夯实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基础。

2.2 培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要树立单位自我负责的消防管理导向。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就必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机构要善于卸"包袱", 在开展工作中不应揽得太多, 包得太死, 应该给各单位履行义务的空间, 把主要工作精力集中到消防法规、政策引导, 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方面, 调动社会各单位参与火灾预防的积极性, 鼓励群众自查、自改、投诉、举报火灾隐患。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局面。

2.3 加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由单位、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 对单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对其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做出评价, 督促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并针对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 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各单位按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督, 对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高、危险度低的单位实行宏观监督。

2.4 明确责任

单位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 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 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 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 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 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 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 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 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结语

当前,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 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一直被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 重点单位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脚步, 所以, 做好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做好全局性的消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地方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直以来都是消防部门的工作重点。本文对重点单位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依据当前的法律法规, 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进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 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刘振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探讨2010- (2)

单位消防管理基本情况 第4篇

关键词:消防;重点单位;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043-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发展迅速,经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经济成分、经营方式趋于多样化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一些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强消防监督能力,改变相对滞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模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及其火灾造成的损失,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是公安消防机构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而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难度不断加大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不断增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后,重点单位不仅在数量上急剧增加,行业也多样化、复杂化。但是,由于消防机构编制和体制的限制,消防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却不可能大量增加,消防监督机构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和消防监督人员缺乏的矛盾逐渐加剧。虽然消防管理理论基础相同,但是各行业、各单位的规模大小、专业情况及火灾危险性不尽相同,导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失误、低效,这不仅给单位带来了火灾隐患,同时,也给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带来了一定监督管理上的困难。

(二)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自身困惑

消防监督工作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的繁重,几乎一个人承担几个人的工作量,同时,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还要受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火灾事故调查,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却得不到良好的收效,更别说思考改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机制。另外,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也有待提高。重点单位的管理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而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少,且来源多为战士考学,文化基础较差,或是地方大学生新入伍,业务知识、协调能力又比较欠缺,工作的繁忙使他们几乎无暇顾及新的知识技能学习和思考改善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导致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出现。

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各单位“自主管理、自我负责”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已经明显加强,对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有明显改善。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重点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只是存在形式而缺乏真正的组织教育和应急演练等等,所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

(一)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管理

通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大力宣传教育,单位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质的飞跃,自觉性、主动性较以往也明显增强,但是,相当一部分单位对消防工作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同生产、经营、管理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一些企业单位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少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置之脑后,从不过问,对年久失修的消防设备的更换也不够重视。消防机构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需要花钱整改的也一拖再拖,以至于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另外,由于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注重长远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负责人及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能引起重视,对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巡查及违章行为的查处等经常性工作也不能很好的落实。

(二)制度不健全,消防基础业务流于形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可是,实际工作中发现,大部分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同时,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但是,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的单位对防火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即使坚持每日巡查的,记录内容也不够详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而且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然而大多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没有固定的宣传场所,也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宣传培训来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很多消防基础业务流于形式。

(三)缺乏培训,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由于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对消防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消防工作被挤出了圈外,仅仅安排一些难以履行职责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人员来做消防工作。他们对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性能不熟悉、不了解,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也不对他们进行培训,导致重点单位有人管消防工作,又没有管理到位的尴尬局面。另外,由于受经营状况的影响,一些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人员或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又不及时培训、教育,有部分员工连怎么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都不会就被安排到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岗位上,这不仅对本单位不负责,也给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压力。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措施

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和单位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所加强,但是也存在上述很多问题。所以,消防监督机构应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指导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从多方面、多角度明确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监督机构也应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消防安全常识,掌握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怎样开展防火巡查、如何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等一系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消防机构应根据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以岗位操作规程及操作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单位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操作规范化。消防监督机构应严格要求重点工程、重点岗位的人员,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统一考核发放资格证,要求其持证上岗。消防监督管理不是静止的,是动态的,一次火灾隐患的消除并不意味着无限期的安全,只有每天的防火巡查、定期的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才能真正起到火灾预防的作用。所以,消防监督机构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重点单位防火安全管理

虽然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认、检查、备案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了各级负责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员的职责,但是,在实践工作中,管理人员对防火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平时嘴上说得多,形式做得好,行动跟不上,落实不到位,没有把防火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之中。消防監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强化单位自身的责任意识,明确单位本身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把消防工作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全年工作的议事日程,树立安全出效益的思想观念。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重点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确定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意识的增强可以促进重点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促使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总结以往的重点单位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很多火灾是由于领导、管理者和职工群众思想麻痹,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松散,又不懂消防规章制度及初期火灾的正确扑救方法而造成的。由于单位平实缺乏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当火灾发生后,有不少人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扑灭初期火灾,甚至不会逃生自救,导致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注重监督“人”的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的开展等一系列以人为本管理的巩固和加强在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过程中非常必要,也是消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的有效途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重点单位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每一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时刻注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借助社会力量,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

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只靠自身的监督管理还不够,而且要督促、监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建立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结合社会各界力量,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形成群众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中队可以组织战斗员去消防安全重点实地消防灭火救援演练,从而引起单位员工视觉和感官上的共鸣,以至促使单位领导和员工平常注重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形成消防安全大家管、责任大家负的一种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另外,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多样的宣传载体进行社会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平时。

(五)转变观念,建立监督管理新机制

以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人员与被监督单位是一对一的管理模式,由于消防监督员长期充当被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的角色,造成了监督不到位,走过场重形式,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要想监督管理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必须转变观念,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单位自己承担并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责,而且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也要求单位认真落实责任,自我管理,自我承诺,责任自负。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的同时,单位也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制度,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证有人管理、有人负责、有人监督的良好局面,所以,消防机构和被监督单位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结束语: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仅靠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最主要的是应加强单位自身防范能力。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消防安全机制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及组织应急救援疏散演练,合理分配消防管理人员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度。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同努力才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

作者简介:李志军(1983— ),男,河南周口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胡伟(1982— ),男,云南曲靖人,曲靖市麒麟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袁伟明.改进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消防,2003,11.

[2]张镇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南消防,2003,7.

[3]朱献飞.重点单位消防监管现状与对策[J].浙江消防,1999,10.

[4]李国敏.浅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标准[J].云南消防,2001,4.

单位消防管理基本情况 第5篇

首先我代表石家庄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对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察组一行,莅临我市督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个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支队全体官兵的积极筹备,4月2日,公安部在我市召

开了全国现场会,推广了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实地观摩了我省“四个能力”建设成效, 得到全国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现场会后,支队紧紧抓住现场会在我市召开这一有利契机,积极提请市政府于6月30日制订出台了《石家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召开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暨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会,全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向纵深发展,逐步提升社会面防控火灾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部署,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部署。5月26日下午,支队召开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如何深化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市区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自我加压,明确目标和时限,强化落实与执行力,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进任务。同时,支队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将全市的社会单位划分为9大类场所,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分类打造方案和细化建设标准,指导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提升社会单位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二是分片督导。为进一步巩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支队成立了由三名副支队长牵头的工作组,分别对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全面督导,将各大队划分成五个区域,采取“分片组织、片内互查”的形式,通过实地指导、定期调度的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督促社会单位做好火灾自查自改,强化员工培训,制定并开展消防演练,规范单位档案建设,建立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长效机制,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稳步、有效进行。

三是以会代训。支队多次组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会,指导单位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提高自身防范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为切实加大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力度,支队还提请市局召集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长及所有派出所主管所长召开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对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推进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试点。在现场会期间各参观区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筛选,支队确立了一批各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并结合试点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指导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统一标识以及规范完善消防档案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民警的业务水平,督促其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是观摩学习。为使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更好地理解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方法、要求,支队按照行业分类,分批分次地组织各重点单位负责人到试点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实地讲解试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同时,指导各单位着重培养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使其了解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起到推动、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度。

三是整体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己的防火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自查自纠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同时,督促各大队深入辖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其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使“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化、形象化,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消防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标准 第6篇

为督促、指导全省重点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实现消防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我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规范管理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教育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由单位分管领导和负有组织权限的人员担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职责: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经费;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6.组织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8.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职责。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或确定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指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1.拟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2.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提出工作建议;3.协调督促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5.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7.编制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8.组织、训练、管理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9.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工作档案。

(四)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须由接受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职责: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向上级报告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问题;4.发生火灾时,按照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五)明确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自管辖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职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3.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4.积极配合整改管辖领域内的火灾隐患;5.组织参与灭火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

(六)明确一般员工消防工作职责。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维护单位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职责:1.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2.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3.参加灭火疏散演练;4.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二、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应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信息系统和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即: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单位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3.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主要包括:1.按时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召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例会;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相部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3.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每月要对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主要包括:1.单位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2.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培训的内容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主要包括:1.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3.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拦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六)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七)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主要包括:1.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

(八)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主要包括:1.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接到火灾隐患报告时,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责任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4.火灾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危险部位应当视情况进行停产停业;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6.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部门。

(九)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2.公众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3.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主要包括:1.应当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3.开展消防演练时,应当做到全员参与,并设置明显标识,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十一)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根据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组建企业(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2.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验收;3.专职(志愿)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十三)建立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每月应当至少对燃气、电气设备进行1次检查;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存档备查。

(十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十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考评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管理台账,确保档案建设到位

(一)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研究 第8篇

1颁布消防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依法管理

1.1 颁布消防管理规章的必要性

国务院46号文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这为实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的法治化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范围;二是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三是消防安全组织;四是消防安全措施;五是消防监督管理措施;六是政府工作人员和火灾高危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省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应结合本省实际,按照立法程序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出台省政府规章,规范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管理。

1.2 制定消防规范性文件的意义

尽管国务院46号文件将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的制定权授予省级人民政府,但就山东来说,由于省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平衡,省政府颁布的消防管理规章不可能满足全省县(市、区)火灾高危单位的实际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制定消防规范性文件对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作出补充,显得尤为重要。消防规范性文件应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布,重点解决火灾高危单位的划分,达到每个消防大队均有监管单位,切实消灭“一刀切”的现象,并可以规定每名消防监督人员列管火灾高危单位的数量。

1.3 消防管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消防管理规章是基础、是依据,而规范性文件则是消防法规的有益补充。两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如果说省政府颁布的规章是刚性要求,则规范性文件则侧重于量的要求。

2 明确关键要素,实现重点管理

火灾高危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重点。火灾高危单位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国家对火灾事故规律和消防工作重点的认识,已经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走向深化。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要通过加强关键要素的管理,实现重点管理的目标。

2.1 设置消防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

(1)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火灾高危单位必须设有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国家正在推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二级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以更加专业地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设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火灾高危单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了防止这种后果,火灾高危单位比其他单位更应当加强自防自救能力建设。这就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必须有一支专职的消防队伍,随时应对火情火警,迅速、专业地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同时,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员的保护,配置必要的防护装备,保证专职消防队员能够深入火场扑救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

2.2 强化技防措施

(1)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高危单位用电负荷大,电气火灾也是这些单位最容易发生的火灾,加强漏电保护措施,是有效防止电气火灾的技术措施。但是,现行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规定了“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范围,不是强制性要求。鉴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实际,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从源头上防控电气火灾。

(2)纳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B 2687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物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城市内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3)宾馆、饭店的厨房设立自动灭火装置。

厨房是火灾的易发部位。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可自动检测、自动扑灭燃气灶发生的火灾,为从技术上控制厨房火灾提供了

物质手段。因此,必须在火灾高危单位中使用。

(4)设立防火巡查人员监控系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作为火灾高危单位更应这样,而且防火巡查的制度要求理应更严。火灾高危单位的技防措施,除了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管理外,日常防火巡查的人员是否严格履行职责,不仅要靠其自觉,也要有相应的技术手段督促其落实职责。适用于单位保安巡逻等的电子巡更装置,以电子化手段自动记录防火巡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3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1)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国务院46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消防安全评估,能够让社会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发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消防安全评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

(2)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火灾高危单位应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应当按照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每月对火灾高危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每年进行一次电气防火检测。

对电气设施进行全方位的量化检测,从而更加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电气火灾隐患的存在、危害程度及准确位置,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由于其主要技术特点是对隐患进行“点对点”检测,为此,每年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检测,对于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4)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功能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能否发挥正常功能,事关火灾高危单位能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火灾。因此,必须由专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每年对火灾高危单位自动消防系统进行详细的功能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中介机构应按要求按时对火灾高危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并出具报告,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收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维修保养报告、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消防监督机构备案。消防监督机构要对报告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2.4 落实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合理确定重点部位。

应当根据单位建筑物每个部位对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严格落实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

一是要明确和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名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地了解所在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本人承担的消防工作职责和责任,并在日常工作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采取防火措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三是落实灭火措施,要依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3)制定灭火预案、人员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火灾高危单位中的消防重点部位,应制定灭火和人员疏散预案,并应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或其他时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消防演练,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2.5 强化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1)火源控制。

火灾高危单位的员工应当清楚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电源、燃气等火源的性质、所在位置及预防火灾的工作要求,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火源符合正常状态。

(2)防火检查。

员工要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开展班前、班中、班后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养消防设备、器材,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3)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高危单位的员工都应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保证任何员工发现火灾都能立即就地采取措施扑灭火灾,确保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掌握逃生方法。

全体员工都应掌握火场自救逃生的方法,也为组织他人疏散逃生提供基本经验。

2.6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都要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制定适应消防工作的消防安全制度。

(2)学习消防安全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制度的内容、含义、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个员工。每个员工对与本岗位和工作部位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应当牢记、熟记、严格遵守,并转化为行为习惯。

(3)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从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始,都加以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必须按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给予惩戒;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做出突出贡献的人,要给予奖励。

3 充分发挥“两个作用”,实施全面管理

3.1 充分发挥消防法律、法规的指引作用

在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中,要根据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重点要素,分别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设定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引火灾高危单位积极守法、避免违法。

3.2 充分发挥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杠杆作用

(1)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为政府分忧。

国务院46

号文件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广大火灾高危单位的保险费集中在保险公司,从而分担火灾责任风险。在发生致人伤亡的火灾时,由保险公司向被害人支付保险费,不但减轻了火灾高危单位的责任压力,也为政府处理火灾善后减轻了压力。

(2)运用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经过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为“好”、“一般”、“差”的火灾高危单位,其在当年度的保险费率应相应执行低、中、高的保险费率,从而吸引火灾高危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以尽可能地减少缴纳保险费。

(3)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的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作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在投保人发生火灾后承担保险责任,有动力也有责任经常到投保的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检查,了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

4 加强消防监管,实现动态管理

4.1 严把源头关

(1)认真履行消防许可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抓源头工作的主要依据。对于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从严审查,严格审查每一份申请材料,严格检查每一项许可项目,严格落实每一条消防安全许可条件。

(2)严格落实法规要求。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掌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否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有关的技术防范措施是否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与中介机构是否签订了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考核是否落实等。从不同角度细致观察火灾高危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后能否严格落实法定的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规定,进而推动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2 实行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

(1)认真对资料进行审查。

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有关的资料,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进行细致审查。不但要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还要看其内容是否符合该单位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不仅要核对有关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演练的记录是否完整,还要将记录内容的真实性问题带到现场检查工作中对照;不仅要检查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等技术性文件,还要将其记载的检查项目带到现场检查工作中对照。

(2)定期实施现场检查。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鉴于火灾高危单位的特殊性,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火灾高危单位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频次应当提高为每半年一次,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为每年一次。

(3)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本着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认真予以查处,通过行政处罚、临时查封等手段,教育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切实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使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同时,对中介机构违法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也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诚信开展消防技术服务,为保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付出应有的劳动。

摘要:提出对火灾高危单位要采取以消防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结合为基础,以突出重点管理与全面管理相结合为中心,创新消防监管方法,实行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消防,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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