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管工作规范落实细则

2024-05-31

内管工作规范落实细则(精选6篇)

内管工作规范落实细则 第1篇

惠来县烟草专卖局贯彻落实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专卖内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贯标”)的部署,根据《揭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落实专卖内管工作规范联系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揭烟[2009]66号文)要求,结合我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山西专卖内管现场会和全省专卖内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依规、正己正人”的专卖管理理念为指引,紧紧围绕促进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标,通过开展贯标联系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内管促内控,以内控促自律”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专卖内管工作规范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促进我局内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我局作为全市专卖内管贯标联系点建设为契机,通过开展内管贯标试点工作,不断规范我县卷烟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提升内管工作监管水平,推动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并为全市烟草行业全面实施专卖内管贯标工作提供借鉴和经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惠来县烟草专卖局贯彻落实专卖内管工作规范联系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贯标工作的领导、部署和指挥。组长由林楚彬局长担任;副组长:谢松炎、方汝龙、戎展鹏;成员:林海平、吴德鹏、胡锡东、王振华、黄俊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专卖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海平兼任;副主任:林质文;成员:黄汉彬、林明强、王强。

四、工作安排

6月底前制订出我局贯标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局;8月底前提炼出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工作经验。10月20日前对我局贯标工作开展和经验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市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浓厚贯标氛围

一是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的有关要求,拟定于7月份举办一期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学习班。组织我局主管专卖工作副局长,专卖、营销部门负责人,专卖内管员及营销部相关人员等就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内管知识读本和内管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培训,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确保达到分管领导熟练掌握、部门领导精通、内管人员准确运用的培训目标。二是以“达”文化体系的推广和服务品牌宣贯为契机,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全市行业卷烟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征文活动,并充分运用《惠来烟草简报》、局(分公司)宣传栏、惠来烟草网站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贯标工作专题宣传,切实将专卖内管工作的内涵、意义、内容、方式等宣传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8月份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内管知识考试,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全员参与内管。

(二)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专卖内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健全专卖内管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局186号文的精神和省局有关规定,于7月上旬前理顺专卖内管机构和岗位设置体系,并配齐内管人员及相关办公设备。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专卖内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8月份组织举办1期内管业务培训,重点以熟悉专卖内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卷烟经营业务和监管实操技能为主,切实提高专卖内管工作人员对业务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在7月底前健全完善专卖内管工作人员奖惩考核机制,结合专卖内管工作考核办法的实施,把对人的考核与对事的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准确评估专卖监管工作绩效。

(三)积极探索,着力完善制度和创新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贯标工作联系点主动性,积极调研,深入研讨,努力探索符合我县专卖内管工作实际的贯标工作措施,创新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一是结合内控建设,对经营工作流程及异常情况定性、定量和处理程序进行充实和完善,在8月中旬形成一套设计科学、内容全面、操作方便,涵盖管理机制、控制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将国家局《工作规范》的主要精神切实贯彻到专卖内管日常工作中,并严格按照专卖内管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程序等相关要求实施专卖内管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内管信息系统的作用,通过系统对专卖内管相关工作的自动程序化操作,实现日常专卖内管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痕迹化;通过系统的智能预警,实现相关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理;并通过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检索和传送,有效减少专卖内管部门工作量,提高专卖内管工作效率。

(四)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沟通协调

1、按照专卖内管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任务表,规范内管日常工作、定期工作和同级监管操作流程,定员定岗,明确工作任务的负责人、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2、专卖内管部门与营销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以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为契机,通过内管与内控“双轮并转”,理顺内管和内控的关系,以内管促内控,以内控促自律,切实提高内管工作水平,不断规范卷烟经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标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烟草行业“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又是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的根本要求,更是行业自律必须始终遵循的行为准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联系点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紧密配合,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抓出成效。

(二)坚持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局、市局及局的安排和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作,通力合作,将贯标工作作为在实践中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工作来抓,认真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积极主动,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责任考核

贯标工作是一项实现企业自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原则,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局将适时对有关部门开展贯标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贯标建设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内管工作规范落实细则 第2篇

工 作 动 态

第118期

国家局整顿办2007年6月27日

编者按: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研究部署2007年整顿规范工作。本期选登部分单位的情况,以供参考。

湖南、湖北、山西、宁夏、上海等单位积极

贯彻落实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精神

湖南省局(公司):

6月22日,湖南省局(公司)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局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省系统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提出今年整顿规范工作六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两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局专卖内管重点抽查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查找差距,认真整改,建章立制,提高规范经营的水平,并在全省系统部署开展对2006年以来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回头看”,再次进行自清自查。二是加强对“两烟”生产经营的管理监督。继续以合同为主线,加强烟叶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卷烟交易中的非市场

因素问题,严肃纠正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实现流程的制约和全过程的监督。四是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监督。今年重点加强对烟叶农用物资的管理监督。在前段检查调研的基础上,省局将修改下发《湖南省烟草农用物资购销管理办法》,规范程序、加强监管,逐步提高物资采购的管理水平,防止购销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将在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建立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六是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加强内部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建立健全规范生产经营和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的良性机制。

省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杨先杰对做好今年全省系统整顿规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以高度使命感重视整顿规范工作,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做好整顿规范工作作为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基础、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创造和谐环境的基础;二是要以高度责任感认真查找问题,切实整改问题,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制;三是要以强烈事业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省系统持续稳定发展。

湖北中烟工业公司:

6月8日公司总经理彭明权听取了整顿办关于整规工作会

议的专题汇报,要求认真传达贯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对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重点抽检中出现的问题要在整改的基础上限期加以解决;6月12日公司召开直属公司整顿办主任、机关部室科长会议,学习传达工作会议精神;6月17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会议精神,研究布置下一段工作。会议强调: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局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增强内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坚定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继续坚持整规工作基本格局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顿办牵头、组织、协调、督促作用。三是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的重点与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年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和规范工作方案。四是针对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五是进一步落实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山西省局(公司):

6月11日上午,在局长(总经理)例会上,李泽华局长全面传达了烟草行业整规工作会议精神,并决定尽快召开全省烟草行业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最快的速度把会议精神原原本本的传达到全省烟草行业。下午,李泽华局长又主持召开了省局(公司)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了工作会议情况,认真学习了国家局姜成康

局长、张辉副局长、潘家华组长的讲话和国烟办[2007]135号文件,听取了整顿办、专卖、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计划、销售、烟叶等部门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具体安排研究了全省烟草行业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6月13日至14日,省局(公司)在晋中市召开了全省烟草行业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文传达了姜成康局长、张辉副局长、潘家华组长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共同学习了蚌埠市局关于“推行局务公开、实行有效监管”的做法和经验。会上,陈克进副局长作了工作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总体安排,即: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监管”为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和构建内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通过狠抓长效机制和“流程化、痕迹化、精细化”管理的落实,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努力建立同级审计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预、结算审计工作及大额资金的实时监管。三是加强对“两烟”生产经营的管理监督,把重点放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合同执行”和“解决卷烟交易中的非市场因素,严肃纠正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四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加大对工程概算和工程监理的监督力度,设立违约保证金和工程项目建设专项帐户,积极开展对工程立项审批和实施情况的自查和复查工作。五是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监督,成立全省行业阳光采购小组,通过完善制度、注重检查、促进整改,建立对大宗物

资采购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六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在资金监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实现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效结合。

宁夏区局(公司):

6月14日,宁夏区局(公司)召开整顿规范领导小组扩大会,传达了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区局师增建局长、李光荣副局长对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决定于6月下旬召开全区烟草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总结2006年以来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今年整顿和规范工作。

师局长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规范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上下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局党组的要求上来;二要站在国家局抽查是对“两项检查”成效检验、是对宁夏烟草执政能力检验的高度,认真做好迎接“两项检查”抽查的准备工作;三要加强对“两烟”生产经营的管理监督,认真解决卷烟交易中的非市场因素问题,杜绝卷烟体外循环行为,为工业企业、零售客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要加强对工程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等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做到项目必经立项、预算必经审计、招标必须公开、物资采购必须透明,有效防范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五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监督,防范资金风险,不断提高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从“重收轻支”向“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方向转变;六要梳理业务、管理流程,编制监管手册,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事、管人、管权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上海市局(集团)公司:

6月13日上午,上海市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经理办公会议上认真学习姜成康局长、张辉副局长、潘家华纪检组长在全国烟草行业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下午,整顿办主任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学习,并下发了《关于2007年打叶复烤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六个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会议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做到“三个统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局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家局的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工作的要求上来。二是要根据国烟办(2007)13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在加强行业内部监管的长效机制上不断探索,促进集团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高标准地抓紧做好“两项检查”的自查复查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推进上海烟草行业内部监管迈上新水平。

报: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送: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整顿办

内管工作规范落实细则 第3篇

一、案管工作定位再审视

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内部一项重要的管理监督机制。新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 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重要职能, 参谋也是服务, 对涉案款物和文书等的监管既有监督的成分也有服务的成分。因此, 案管部门的核心职能应当定位为监督和服务。

(一) 案管工作应以监督为主, 服务为辅

监督和服务是案管工作的两大核心职能, 但对于这两大职能孰轻孰重, 实践部门存有不同认识, 许多办案部门希望以服务为主监督为辅甚至只要服务不要监督, 这有悖案管部门成立初衷。有论者认为, 应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笔者认为, 考究案管工作核心职能的定位, 应从设立案管部门的目的出发。检察机关设立案管部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监督, 推进执法规范化, 提升办案质效, 提高执法办案公信力, 案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就是为了推进执法规范化, 提升办案质效。有论者认为, 从成本投入与产出的效益上比较, 案管部门“事务性”服务职能次之, 而监督控制好案件质量则是首选;从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的基本职能定位上看, “管理、监督”是重心, “服务”次之。笔者同意这一观点。监督职能应是案管工作的目的性职能, 或曰第一位的职能, 服务职能应是案管工作的基础性 (功能性) 职能, 或曰第二位的职能。提倡“在服务中进行监督, 在监督中提供服务”也是可行的。但是, 不能一味地强调服务职能, 淡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性, 因为许多服务性职能系从其他部门调整出来, 其他部门以前可以独立做好, 转交案管部门只是多了一道程序, 徒增了一个部门, 虚设了几个人员编制。

(二) 案管工作应以业务工作为主, 事务工作为辅

案管部门的工作可以归结为两大块, 一为业务工作, 二为事务工作, 二者虽有所交叉, 但在案管工作中的定位不能等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2013年版) 第11.1条第二款规定:案件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 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案件管理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由此可见, 案管部门是综合性部门, 有别于具体的办案部门;案管部门是业务部门, 又有别于办公室、研究室等内设部门;案管部门从事案件管理业务工作具有专门性, 也有别于其他部门的案件管理工作。案管部门虽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但这是由业务性工作所衍生出来的。所以, 案件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是案件管理, 首要工作是业务工作, 这是重心、是目的, 事务性工作是辅助、是手段。案件管理部门在从事业务工作过程中, 确需承担相应的事务性工作, 这些事务性工作是有效实施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的载体和手段, 决不能把案件集中管理错误定位为案件事务的集中管理。

(三) 案管工作应以程序监督为主, 实体监督为辅

案管工作的核心职能之一就是监督, 即对本院办案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以求达到执法规范化, 提升办案质效。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控制阀”, 是案件质量的“最后防线”和有效保障, 但不是唯一保障, 其他办案部门也有确保案件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案管部门的许多监督、管理工作是程序性监督, 如对办案流程的监控、对涉案财物和法律文书的监管, 但并不能否认案管部门对办案活动的实体监督。因为实体质量与程序质量相互交织, 有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而且从案件集约化管理的原理上看, 不应当排除实体监督, 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应当是全面的而不是部分的。但案管部门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应以程序监督为主, 实体监督为辅。由于案管部门是综合性业务部门而不是具体的办案部门, 不审查具体的证据材料, 即使偶有浏览案卷材料的情况, 但因时间和人员的限制, 只能通过流程监控、文书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 不可能对每个案件都做到实体监督, 而是有重点地监督案件的实体质量, 也即以程序监督为主, 实体监督为辅。

二、案管工作格局之探究

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 结合自身实际, 通过自下而上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和改革, 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2011年10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确定了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 这是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探索的肯定, 从体制层面促进了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要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职能, 必须理顺案管工作的格局布设。

(一) 打破部门壁垒, 树立案管工作权威

迄今为止, 全国绝大部分检察院虽然都成立了案管部门, 但因为案管工作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不少业务部门乃至领导对案管工作缺少理解和支持。一些人认为, 办案部门已对办案质量经过多环节、多层面把关, 案管部门仅凭文书审查就能发现问题, 实现对执法办案质量的监督, 基本上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有的部门还对案管部门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 只要服务不要监督, 认为案管部门做好事务性工作, 做好服务工作就行了。因此, 要推进案管工作规范化, 必须打破部门壁垒, 树立案管工作权威。首先, 必须在检察机关营造重视案管工作的氛围, 各部门负责人要支持、配合案管部门工作, 特别是检察机关主要领导, 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 而是以实际行动从人员配备和资源配置上支持、关心案管工作。其次, 要树立案管部门工作上的权威, 案管部门作为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 许多工作来源于检察长的授权, 其工作上的权威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检察长的权威。如果工作上没有权威, 也就让很多人产生案管部门工作可有可无的想法, 在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发生冲突时, 主要领导出于大局利益考虑往往使案管部门的工作让位于办案部门的工作。再次, 检察机关全体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人员必须树立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办案人员特别是部门负责人乃至分管领导应当杜绝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 打破部门壁垒, 把案管工作上升为全局工作, 自动接受案管部门有理有据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案管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同时, 应当建立案管部门与各部门相互配合和支持的长效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以达到提升办案质效的共同目的。

(二) 整合检察资源, 配强案管队伍

目前, 不少地方检察院检察长虽说重视案管工作, 但出于办案需要且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为案管部门配备的基本上是老、少、女同志, 且辅助人员居多, 精通业务的较少, 导致案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许多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是客观现实, 但也不容否认, 人员配置并未达到合理化, 将精兵强将充实办案一线是应当的, 也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使然。案管部门作为案件监督管理的综合性部门, 是办案质量的最后防线和“控制阀”, 作用不容小觑, 理应配备精兵强将。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 尽可能争取更多的政法编制充实业务部门, 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 进一步整合检察资源, 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在业务部门, 做到因岗设职定人, 杜绝少数部门人浮于事的不合理现象, 同时可以考虑对具有阶段性工作的部门保留办案骨干, 其他人员充实到业务部门, 一旦有办案需要即从全院抽调人员投入工作。通过以上途径, 既保证了办案部门工作的连续性, 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业务部门事多人少的压力。案管部门作为负责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 在配备从事事务工作的人员外, 还必须配备数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检察干警, 以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 提高案管部门设置规格, 确保监督力度

案管部门虽然也是检察机关的一个内设部门, 但其规格在无形中要低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 无论是人员配置还是受重视程度。反贪、反渎部门已经升格, 反贪局长是检察院党组成员, 许多地方检察院的公诉、侦监等部门正在积极谋划升格, 但许多检察院案管部门的负责人还不是检委会委员。这反映了对案管部门权力位阶的低配, 要让低权力位阶的部门监督高权力位阶的部门难度极大。监督是案管工作的目的性职能, 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是新刑事诉讼规则下案管工作的首要任务。监督一词, 在《辞海》中被定义为“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境、过程进行监视、督查和管理, 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在中国古代, 监督的职责最初源于检查与督查军令, 据《后汉书·荀彧传》记载:臣问古之遣将, 上设监督之重, 下建副二之任, 所以尊严国命而鲜过者也。”由此看来, 监督是一种单向作用关系, 具有特定的指向性, 监督主体一般都要在权力位阶上高于监督客体。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是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 古今中外, 参谋和助手都相当受重视, 地位也相当高。因此, 有论者提出, 案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检察长负责, 并实行其职级高配, 实现检察业务管理职能和组织机构规格相适应, 以实现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实践中, 山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认为监督部门的规格应当高于被监督部门。在该省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 截至2012年5月底, 已有4个省辖市检察系统和其他省辖市的部分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升格。由此看来, 提高案管部门的设置规格, 不仅是必要的, 而且是可行的。

三、案管工作规范化之途径

新刑事诉讼规则赋予案管部门专司案件管理的重要职能, 但我们不能将案管工作是否受重视、是否能真正规范运作, 完全寄希望于主要领导人。即使主要领导真正重视案管工作, 但这是有变数的, 往往会因为其工作思路、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对案管工作的态度有所改变。所以, 必须通过制度规范、机制引导案管工作, 依靠信息化手段提升案管工作水平。

(一)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推进案管工作规范化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规则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2013年版) 的规定, 围绕案管工作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备、切实可行的案管工作制度。一是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既要规范案管部门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及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和申请手续的受理、移交及信息反馈、备案制度, 又要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申诉及处理程序和措施, 以畅通其诉求渠道, 既监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 又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 做到兼听则明, 确保办案质量。二是规范涉案财物及法律文书的监管。不仅要严格相关法律文书的开具及备案审查制度, 而且要实行从立案、受理开始至判决生效为止, 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确保涉案财物的查扣、处理及法律文书的开具合法有据。三是规范案件受理和流转程序, 严把案件出入口关。要将立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判决等诉讼节点作为监督的切入口, 以点带面串线, 达到对整个诉讼过程的全程监控, 并规范相关预警及督促制度, 确保办案期限及办案程序规范、合法。四是规范监督的重点和方式。要规范法律文书审查和卷宗评查的内容、方式, 完善办案质量考评制度, 建立以事中、事后审查为主, 兼顾事前审查, 以程序监督为主, 实体监督为辅的全程立体监督模式, 通过规范流程监控通知书及监管建议的使用和反馈、处理, 既确保监督的实效, 又确保监督者被监督。五是规范监督落实及奖励惩罚措施, 确保案管工作制度得以落实, 从制度层面提升案管工作的地位, 使案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二) 以机制引导为动力, 大力推进案管工作

徒法不足以行。再好的制度, 没有良好的保障机制, 其效能终将难以发挥。这不仅需要各级检察院自身健全案管工作机制, 强化案管工作制度执行力, 更需要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 确保案管工作机制畅通。首先, 上级检察院应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案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特别是上级检察院案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案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力度, 要突出工作重点, 完善工作部署的方式和督查的手段, 加强上下级院案管部门监督合力, 使案管工作制度机制化。其次, 上级检察院应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在充分调研各下级检察院办案数、案管部门工作量及全院干警数的基础上, 规定案管部门的最低人员配置情况及人员结构比例, 并实现案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级高配, 真正做到直接向检察长负责, 切实树立案管部门的工作权威, 建立案管工作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三) 以信息化为依托, 提升案管工作水平

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运行的总枢纽和信息库, 许多工作都是以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开展的, 如案件的受理和流转、办案流程监控、统计分析和信息查询, 离开了信息化, 案管工作很难健康开展。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案管工作就是信息化工作, 信息化水平越高, 案管工作的水平越高。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在原有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 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运行为契机, 通过科学构建案件管理信息平台, 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同时发挥为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执法办案部门、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的功能。其次, 检察机关应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动, 建立信息交换平台, 健全信息交换和通报机制, 使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等环节在纵向和横向既达到资源共享, 又达到相互监督, 充分体现监督者也被监督的效果。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修改并制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突出体现了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 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并对案件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凸显了案管工作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 如何加强案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很有探讨的必要。

关键词:监督,新刑事诉讼规则,案管工作,规范化,职能

参考文献

[1]全面正确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 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答记者问[N].检察日报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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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胜才, 刘昕, 张衍路.试析案管部门的中心任务[J].人民检察2012年第12期.

[4]尹吉, 杨永霞, 毛建忠.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研究——以现代管理学为视角[J].人民检察, 2012年第15期.

[5]钟海让.法律监督论[M].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第3页.

全面提高内管工作水平 第4篇

——全面提高内管工作水平

摘要:行业近几年来的内管工作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但是整体来看工作质量和水平还不高,因此,全体内管工作人员要以对内管工作认识的再提高为前提,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管队伍为基础,全面整合内管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基层县局同级监管,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把内管工作推向纵深,使监管成效得到充分体现,内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关键词:烟草 专卖 内管 工作

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国家局党组立足“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提出的旨在提高行业工作效率和促进行业规范自律,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一项重要决策。自2005年5月份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召开后,经过行业上下内管工作人员几年的努力,行业内管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行业内管组织机构健全、思想重视、长效机制普遍建立,内管工作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但是整体来看工作质量和水平还不高,内管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加之,内管工作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一项必须持续跟进的重要工作,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因此,当前行业专卖内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在近几年来所取得的内管工作成果上,把内管工作推向纵深,使监管成效得到充分体现,内管工作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一、建立高素质的内管队伍。

在新形势下,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卖内管队伍,只有抓住了这支队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才有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一项要求极高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文化素养高,动手、动脑能力强,要求在具体工作中熟悉并掌握每一个工作环节的业务知识,而且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电脑操作能力和相当的会计知识。而当前部分专卖内管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服务意识不强,专业素质欠缺,不能完全胜任内管工作的要求。一是成立机构,充实力量。在原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办公室的基础上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专卖内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纵观目前基层县级局专卖内管队伍成分构成,内管人员大都是从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卷烟外打专卖人员中挑选而进的,普遍存在不精通卷烟经营业务,不通晓生产经营环节流程现象,不能“知己知彼”,岂能“百战不殆”。要改变目前这一现状,一方面,我们要争取将业务素质过硬,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专卖内管工作岗位上;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讲解日常内管工作的监管点、监管流程、监管依据,切实解决内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低下、“不会管、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通过培训,使每位人员从思

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以自律促规范的目的。坚持内管通报制度,定期对违纪违规的、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严格规范的舆论氛围;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内管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内部监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总之,要积极开创“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内管工作局面,使全体员工都认识到专卖内管工作决不仅仅是领导的事,或者专卖部门的事,而是全体干部员工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四是针对一些内管人员在日常内管工作中怕得罪人,不敢监管的思想,一方面从制度建设上入手,用制度来保障内管人员敢于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教育使内管人员自主克服畏难情绪,在日常内管工作中敢于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暴光和处理。此外,积极引导员工算好廉洁自律账和违纪成本账,自觉树立起自律责任意识,提高自控能力。

三、全面整合内管监督职能。

1、要着力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当前行业专卖内管工作基本上还只是事后监管,一些省、市借助信息化手段先后开发了内管监督系统软件,但整体上来看还未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往往是在进、销、存等经营行为发生以后,甚至是在问题出现、损失形成乃至不良影响产生以后才实施监督,才得以发现。因此上,只有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关口前移,通过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创新手段、提前介入、随时跟进、强化管理和监督,使行业少出问题、干部少犯错误。例如在当前卷烟货源供应政策采取“稍紧而不断档,市场基本满足”,市场上适销货源紧缺的情况下,结合最新的“订单供货”工作流程,内管人员从卷烟商定总量环节开始提前介入,实现对卷烟经营的事前监管。

2、要将内管工作的重心下移。重心下移,分两个层面,一个是行业内管工作的重心要下移,近年来随着行业内管工作的不断强化,一些大的规范问题已经基本杜绝,容易出现和发生不规范问题的工作环节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企业和基层县局,因此行业内管的工作重心要向基层下移。另一个就是在基层特别是县级局日常专卖内管工作中,内管人员要赴下身子,要深入到生产经营的一线,去对各种监管数据进行提取、分析、走访和核实。例如在烟叶生产及收购工作中,内管工作就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内管人员要亲自深入到广大烟农当中,深入到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的现场,严格依据烟叶生产和收购工作的相关程序及规定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敢于揭露问题,并加以严肃处理。

3、要对内管监督的范围再延伸。内管工作的原则是“依法行政、责任效率、行业自律”,这个原则的前提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内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总的来说,就是内管监督工作要依法监督,要监管执法。因此,我们要对内管监督的范围进行延伸,一是对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进行监管,监管的环节包括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注销等七方面的申请、受理、实地核查、许可证办证期限、发放、归档等六个环节,重点监管申办许可证的材料是否齐全,4

烟草内管工作汇报(本站推荐) 第5篇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汇报

2011 ,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局、省、市局关于内管的会议精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卷烟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努力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化、精细化、痕迹化”的目标,特别是通过省、市局对内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到位,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有效提高了我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现将201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专卖内管人员业务能力 我局专卖多次组织内管人员学习,重点加强了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省局《行业内管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专卖管理员等级培训内容的学习,不但求“懂”,更求“精”。为了不断提高专卖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全体专卖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学习,考试成绩备案备查。我局还组织对营销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扎实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营销工作人员自律意和规范意识。

二、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管制度

为使 2011年内管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确保内部监管取得实效,我局按照内管工作流程要求制定了《2011年——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根据省局创建优秀县级局的标准要求,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发现的不足,按照市局要求对我局的内管工作标准和制度进行了细化,补充了高价位卷烟管理制度、卷烟打码管理制度和相应监管措施。还制定了预警筛选制度并认真按照预警筛选制度对出现的可疑预警进行筛选和实地调查,提高日常监管和网上监管能力。

三、同级监管、日常监管情况

1、我局(营销部)全年卷烟销量186398.482万支,预测销量178371.060万支,实际销售比预测销量多8027.422万支,实际销售金额为73862.437万元。条均价79.25元,人均消费14.67条。所销卷烟全部通过电话访销、物流配送,达到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销售。

2、客户动态。2011年我局新办许可证456户,注销许可证484户,处于暂停状态状态84户,处于停业状态4户,无歇业户,现有效持证经营户数2551户。

3、网上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山西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新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进行网上监控和查看营销部上报的资料未发现异常情况,卷烟销售百分之百入网、落户、落地销售;内管股每天进国家、省、市局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货源公示并打印备档。2011年,我局共发生预警1730起,已处理预警1601起,不处理预警129起。预警分类:单品销量月预警84起,单品销量可疑大户预警17起,订单总量异常预警1206条、单次订货数量异常预警9起、多次订货异常预警4起、属性频繁变动预警32起、可疑拆单预警4起、零售户违规活动预警354起、零售户违规订货预警10起,针对以上异常情况,我局卷烟监管人员对此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于发生的违规预警情况,局领导及时组织内部专卖管理监管人员及市场监管员等相关人员调查问题原因,产生预警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客户为弥补货源,加大各别单品牌卷烟订购量,导致销量异常;二是客户前期未进货导致销量比例相对异常;三是红白喜事、盖房用烟,造成客户销售需求增大;四是超两个周期不订货主要由于客户家里有事电话故障、准备停业没有访烟。

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电话询访,我局零售客户所订购的卷烟符合实际销售需求,客户全部收到订单所显示的卷烟,单品牌卷烟订购量符合市公司货源投放范围,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四、今后工作打算及安排

为不断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效,我们将继续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持续开展,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不断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内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考核,检查内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切实提高执行力。

2、创新内管工作方法,提高内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内管工作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3、切实做好内管网上资料的备案。每月进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后要及时进行通报,按要求将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数据、统计报表、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文件存档备查,确保内管工作相应的资料齐全、装订规范。

4、继续加强规范经营教育培训。要通过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反复灌输内管工作的重要性,以案例教学、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为主要载体,使行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及违规经营的严重性、危害性;要将法律法规知识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制度化,使学习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使行业干部职工从思想认识、意识觉悟方面真正树立法制观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提高规范经营自觉性。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烟草行业的生命线,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站在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高度,扎实、深入、高效地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为实现——烟草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复旦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6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发挥助管岗位的育人功能,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聘请部分研究生担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院系(所、中心、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的助理,根据其参与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已注册的中国大陆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助管工作的总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接受设岗单位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划拨助管经费额度;指导岗位聘任;开展助管人员培训;发放助管工作津贴;组织助管人员考评。

第五条

院系研究生工作组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助管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划拨经费和岗位标准完成助管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招聘并组织培训,对助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评;对申报其他单位助管岗位的本院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 6 第六条

设置助管岗位的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应安排助管联系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助管人员的选聘、管理与考核。

岗位设置

第七条

设岗单位应统筹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岗位。

第八条

院系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学工助管、教辅助管、教助助管和行政助管等岗位类别。

(一)学工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奖助管理、园区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等工作。

院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的批准,可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助管人员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硕士生辅导员、分团委书记。

本科生班级人数低于120人、研究生班级人数低于80人的,原则上不设置辅导员助管。

院系学生干部不可设为助管岗位。

(二)教辅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开展教学与培养的管理工作。院系可为晚间、周末、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及面向全校开放的资料室设置助管。

(三)教助助管专指为无专职秘书的两院院士、文科资深(杰出)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配备的助理,教助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专家开展日常科研管理等工作。

教助助管岗位计划单列,由院系提出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

/ 6 同人事处共同审核。

(四)行政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完成与党务、行政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行政助管。第十条

院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遇有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时,可申请设置临时性助管岗位。

学校和院系的重点研究中心(基地、平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

第十一条

院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助管岗位设置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人事处备案。

岗位评聘

第十二条

助管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应配备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设岗单位一般按学期或学年聘任助管人员。第十四条

设岗单位按照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学有余力的标准择优聘用助管人员。

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并通过院系研究生工作组的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研究生限制申请助管岗位。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的,一个学期内不得申请助管岗位。受到校级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请助管岗位。第十六条

岗位聘任实施回避制度。

/ 6 研究生不得申请由其导师担任岗位指导教师的助管岗位;不得申请其导师担任设岗单位(机关)负责人的助管岗位。

第十七条

设岗单位聘任助管时,同等条件下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和低年级的本科直博生倾斜。

第十八条

同一学期每位研究生不可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助管或助教岗位。

重岗者,重岗期间仅发放一个岗位的岗位津贴,且就低不就高;待助管人员确定唯一岗位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确定岗位的岗位津贴。

管理及考核

第十九条

助管人员应遵照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设岗单位与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实行助管培训制度。助管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参加助管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助管试用制度。助管工作的前两周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由指导教师和设岗单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未被正式聘用的助管,根据其工作情况予以发放相应的津贴。

第二十二条

助管人员有以下情况,设岗单位可予以解聘: 经过培训和指导仍然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工作明显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助管工作行为的。

/ 6 第二十三条

助管人员辞任的,应提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离任时间,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行助管考核制度。设岗单位每学期结束前对助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其工作态度和绩效等给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期不得申请助管或助教岗位。

第二十五条

实行评优表彰制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设岗单位评定意见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助管,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最多发放五个月的助管津贴,前四个月的月津贴按月发放,最后一个月的津贴结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和发放。

第二十七条

助管人员每周工作3个半天,获得月津贴900元为一个标准助管岗位。

助管人员每周工作一个半天或两个半天,分别对应月津贴一般为300元和600元。

原则上助管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半天。

第二十八条

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按工作量或小时计发津贴,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院系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设置自筹经费的院系级助管岗位,建立健全相关招聘规则、培训及考核制度,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凡学校之前

/ 6 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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