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2024-07-15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精选9篇)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1篇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注: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文件、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环评受理室统一交送建设单位及有关抄送单位。验收流程说明: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受理要件(一)建设项目验收申请1份(建设单位正式文件,加盖印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报表及环评批复复印件,需要试生产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局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1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卡。(验收申请报告、登记卡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四)提交由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函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424号)要求的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纸质版2份,加盖监测单位印章)。

二、验收时限

1、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由监督管理处在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接到省环保厅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委托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在接受委托之日起60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省环保厅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3、省环保厅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5日内,由监督管理处组织对监测(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在5日内组织所在地市、县(市、区)环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4、经验收检查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5日整理竣工验收材料报省环保厅,监督管理处在3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月在《山东环境》网站()进行公告。

三、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三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主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十三号令)(全部内容)。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2篇

验收管理的通知

鲁环函〔2011〕417号

发布日期:2011-07-04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保证验收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现就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落实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如符合目前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如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试生

产和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理,并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凡未按要求报送环境监理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批准投入试生产或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应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0〕114号)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同时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管,对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监理的要求,发现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已开工项目,要及时向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设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报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向省环保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由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或项目所在地的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受委托方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向省环保厅提交检查报告,由省环保厅作出是否准予试生产的决定(必要时进行核查);对环评批复中未要求报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市环保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由市环保局组织县(市、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接到试生产申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试生产的决定。

试生产期间,建设项目确不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必须在3个月试生产期内,向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对实际生产时间超过一年而未申请环保验收的,视为未经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应依法处理。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可分期进行环保验收。分期投入生产和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同时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四、建设项目经批准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在试生产期间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样式可在山东环境网站下载),并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报告。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申请,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给予处罚。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建设项目类别、污染物产生量、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为A、B、C三类(见附件)。

A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般由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和经批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的甲级环评单位承担。经批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的乙级环评单位经过考核合格后可承担A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B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般由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和经批准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的乙级环评单位承担。

C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般由具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或调查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对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装备、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对生产工艺、原辅料(燃料)性质及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进行检查、监测(检测),并应在接受委托后2个月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报告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省环保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实行过程监督和专家审查制度。省环保厅委派专家对验收机构现场监测、采样过程和建设项目生产负荷查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由专家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现场工作过程和结果提出监督意见。

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上报的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八、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技术报告审查合格后,环保验收单位将修改后的验收技术报告附带专家审核意见正式印刷提供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连同其它环保验收材料提交省环保厅。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予以受理;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四)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后,要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具备现场检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要对验收意见负责,有不同意见的,要在验收组意见中注明。

十、经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建设项目验收批复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按期完成整改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类管理目录

A类:

1.涉及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大敏感建设项目;

2.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影响的建设项目;

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建设项目;

4.石化、化工、电镀及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5.COD年产生量超过50吨(含)以上、氨氮年产生量超过5吨(含)以上,SO2年产生量超过8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B类:

COD年产生量小于50吨、氨氮年产生量小于5吨、SO2年产生量小于80吨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C类: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3篇

1 基本概念

1.1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电网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2 竣工环保验收

竣工环保验收是指电网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委托具有验收资质的单位编写报告, 并由环保部门审批验收, 这是检查电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情况的重要手段。

2 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是电网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预知性和导向性。

2.1 选址选线及布局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拟建电网项目一般处于可行性研究时期, 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给环保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另一方面, 由于选址选线及布局的多种方案, 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来较大空间[1]。

2.2 环境敏感点评价

针对电网项目的可研方案, 通过勘察现场的方式, 预估及评价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点, 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军事目标、人口稠密区等重点目标[2]。

2.3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线路、变电所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开展预测和评价工作。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变电站站址为中心, 半径50m范围;输电线路走廊两侧30m的带状区域, 不同电压等级, 走廊宽度略有变化。

2.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电网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的重点为变电站和线路塔基永久性占地, 以及线路穿越林地、农地时, 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3]。根据分析结果, 为项目方案的优化提供参考。

2.5 声环境影响评价

电网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涉及变电站低频噪声和线路电晕噪声。变电站噪声源为变压器、风机等设备。线路电晕噪声与线路负荷、天气状况有直接关系。

2.6 公众参与

电网项目公众参与一般分为项目环评信息告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公示、公众意见征询等三个主要步骤, 并要求在电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中附具公众参与结果。

3 电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分析

竣工环保验收是电网项目环保管理的核实阶段, 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

3.1 资料收集

实际工作中, 注意对如下资料的收集:电网工程实际工程量、永久及临时占地等;环境敏感点 (村庄、学校等) 与环境影响评价时的变化情况;拆迁补偿情况[4]。

3.2 环境敏感点调查

应调查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环评报告中确定的敏感点、审批文件中要求的敏感点、工程情况发生变更或新增的敏感点。

3.3 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变电站四周及输电线路两侧, 结合环境敏感点目标实际情况, 分析电磁环境影响达标情况[5]。

3.4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针对电网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敏感区的调查工作, 即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中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

3.5 声环境影响调查

监测电网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厂界噪声值, 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监测应符合GB3096的要求, 并统计监测结果。

3.6 公众意见调查

向附近居民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 调查电网项目施工期及建成后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对电网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遗留问题和居民的要求进行分析, 并对合理的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及建议。

3.7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针对电网项目各阶段所采取的生态影响、污染影响、社会影响等环境保护措施, 以及审批文件所提到的环境保护措施, 开展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逐一核实、调查工作。

4 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保验收的衔接关系

分析两者的内在衔接关系是统筹管理电网项目环保工作的基础。

4.1 敏感点变化大

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敏感点是依据工程可研方案, 对可能涉及的环境目标进行预估与预判, 而竣工环保验收敏感点的主要依据是环评报告, 同时结合建设施工单位沿线调查情况, 统计调查敏感目标。其中, 站址方案不会调整, 而线路方案则会局部调整, 这将导致沿线敏感点发生变化。

4.2 工程规模存在变更

电网项目工程规模变更主要集中于线路路径的局部调整, 由于施工单位在建设阶段对路径方案进行局部优化, 线路长度随即发生变化, 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测与核实。另外, 若规模发生重大变更, 如站址位置变动等, 则需重新环评。

4.3 实施阶段不同

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工程可研阶段开展的工作, 对环境影响做出预估与预判;电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在工程投运后开展的工作, 依据环评报告及实际情况, 对客观存在的环境目标做出的核实与监测。

4.4 环境数值不一致

电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测值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值存在一定偏差, 主要原因包括: (1) 实际场强会受外界干扰, 在敏感点位置有畸变现象, 并非理想情况下的数值。 (2) 线路负荷一般小于理论设计值, 环境影响实测值小于预测值。

5 管理措施

妥善处理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内在衔接关系, 采用闭环管理方案及相关实施措施, 可促进电网项目环保工作的高效管理。

5.1 闭环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保验收是电网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关键节点, 两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位置关系如图1所示。

环境影响评价是电网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起始阶段, 对电网项目环境影响程度进行预测与预判, 为工程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提供理论参考;竣工环保验收是电网项目环保管理的收尾阶段, 对电网项目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实际监测与核查, 验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并为后续的电网项目提供技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位于项目建设前, 竣工环保验收位于项目投产后, 两者共同组成电网项目环保工作的“闭环管理”。因此, 环境影响评价是竣工环保验收的基础, 竣工环保验收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继续, 实现两者的闭环管理, 是统筹管理电网项目环保工作的关键因素。

5.2 具体措施

5.2.1 开展电网规划环评事宜

供电企业需提前开展地区电网远景规划工作, 并启动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可能涉及的环境影响敏感点, 例如人口密集区、学校和生态保护区等, 在项目规划阶段就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论证, 提前发现问题, 将有利于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5.2.2 优化高压走廊布线方案

供电企业与政府规划部门充分对接, 将电网规划与地方规划相融合, 提前预留高压线路走廊, 同时, 采用同塔双回路或紧凑型输电技术, 使输电线路与环境敏感点保持足够的距离, 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要求。

5.2.3 强化施工环境监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强化施工环境监理工作, 有助于在施工期保护环境敏感区, 为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的衔接奠定良好基础。

5.2.4 加强电网环保宣传力度

通过广泛开展电网环保宣传工作, 促进居民群众对电网项目设施特点及环境影响的了解, 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与恐慌, 让居民群众对电网环保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有助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竣工环保验收公众意见调查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衔接。

6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是电网项目环保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闭环管理方案, 以及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才能有效处理两者的内在衔接关系, 并统筹管理电网项目环保工作, 为绿色电网建设奠定建设的基础, 意义深远。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保验收是电网项目环保管理的关键环节, 依据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概念, 深入分析其工作要点及两者的衔接关系, 进而提出促进电网项目环保工作的管理方案和管理措施, 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绿色电网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参考文献

[1]濮文青, 王圣等.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认识与实践[J].电力环境保护, 2009, 25 (2) :38-40.

[2]张洪, 刘小平.高压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中若干问题分析的探讨[J].环境保护, 2003, (9) :40-42.

[3]朱法华.我国输变电系统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环境管理建议[J].中国电力, 2009, (3) :63-66.

[4]佟敬军, 金福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问题的探讨[J].环境保护科学, 2013, 39 (3) :99-102.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4篇

一、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与受理

(一)需要进行试生产(运行)的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成后试生产(运行)申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向市环保局提出试生产(运行)申请。

(二)申请试生产(运行)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试生产(运行)申请函;

2、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表;

3、市环保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市环保局自受理试生产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或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是否同意试生产(运行)的批复。对情况复杂,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出具复函,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同意,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运行使用单位应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运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投入试生产(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运行)3个月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运行)的3个月内,向市环保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分期进行环保验收。若建设项目执行由有关管理部门组织总体工程验收程序的,环保验收应在项目总体工程验收之前完成报审。

(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

3、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4、应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项目提交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的相应证明资料;

5、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6、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市环保局对受理的建设项目按月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予以调查核实后,由市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验收

市环保局收到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市环保局批准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5篇

粤环„2011‟7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规范我省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省级生态县和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初审的组织领导工作以及省级生态村申报、核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抓紧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生态建设示范区相应指标和规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发挥地方在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建设工作。

二、《办法》中《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的基本条件第二条“且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和《广东省生态村建设指标(试行)》的基本条件第二条“达到本市(地)生态村建设指标一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的申报和

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颖020-875358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6篇

行)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验收 规程 通知 附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1 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 “三同时”监督检查

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

(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

(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取证询问笔录等书面记录。

第十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当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三 3 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二)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五)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查处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的执行。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4 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辖区内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同时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监管档案。

第三章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环境保护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八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2份;

(二)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三)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按月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对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Ⅰ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Ⅱ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按月对完成验收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下达限期整改,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

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应重新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告(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一、Ⅰ类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敏感项目。2.跨大区项目。

3.化工石化:炼油及乙烯项目;新建PTA、PX、MDI、TDI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5.冶金有色:新、扩建炼铁、炼钢项目;电解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项目。

6.能源:单机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站项目;煤电一体化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3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7.轻工:20万吨及以上制浆项目、林纸一体化项目。8.水利: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9.交通运输:200公里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港区和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机场项目。

10.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社会事业项目。

二、Ⅱ类建设项目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7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检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 我国的基建项目不断增加, 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动力, 但同时, 随着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加, 随之而来的由于建设项目带来的污染问题, 当前在我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 环境管理检查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 本文拟讨论此问题, 以便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时提供一些帮助。

1 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我国大体上将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分为三部分即: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

1.1 环保设施的建设、竣工及运行情况

在项目建设前期, 主要是对企业所承诺的项目进行检查, 及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要求。在建设期间, 主要检查企业再生产过程中, 是否按照承诺对与环境保护。并且检查其环境保护设备的应用程度。在试运行期间, 主要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和法律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并且在在运行中的扰民问题及及其他一些问题进行检查。

1.2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检查

环境保护档案是进行建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记录依据, 它记录了建设中, 建设是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造, 并且其中包含了在建筑前, 企业所承诺的各项环保数据, 对环境保护档案进行检查, 将大大减少检查时间, 提高检查效率。

1.3 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在进行建设项目的时, 经常会出现一些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这些事故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大, 所以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检查时, 应当着重对建设项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设备进行检查, 尽可能的消灭隐患。

1.4 工业固 (液) 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

建设工程中, 工业固 (液) 体如果保存不善, 会直接对周边的土地环境造成极大地破坏。因此, 在检查时应当注意其是否按照规定将工业固 (液) 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1.5 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

在进行建设项目中, 常常会将植被破坏掉, 检查此类状况时, 需要“按照环评”之规定, 对于该环境所需保护和护肤的绿色植被进行检查和管理。建设中的项目进行检查时, 主要是检查其项目的绿化程度, 与其承诺是否相符, 此类检查项目应当将铁路和道路作为重点进行检查监测。

1.6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对于一些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在检查中一定要注意到是否周围是否有一些脆弱的、敏感的保护目标, 并且建设项目是否对其采取了切实的保护办法。

1.7 施工期、试运行期扰民现象的调查

在进行一些对于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时, 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对中卫的居民进行调查, 以便能够在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建设。

1.8 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主要是检查建设企业是否设立环保组织机构, 并且是否设立了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企业应当设立规范的合理的规章管理制度, 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如将工业固 (液) 体废物合理的排放等, 并且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最大限度的实现环境保护。

1.9 提高检查人员素质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 这对于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性较高, 专业性需求较强。

2 对于环境管理检查的一些建议

2.1 在进行环境管理检查时, 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科学为指导, 对其进行检查与分析, 从而保障环境检查的效果和质量。

2.2提高环境管理检查工作者的素质, 加强监督制度, 加强对于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 设立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 落实其责任, 避免出现一些收受“好处”, 放宽检查的情况, 以便保障最大限度的提高检查效率。将隐患消灭于未然之中。

2.3 定期的对环境管理检查工作者进行培训, 从而使得工作者的“保护环境的观念”深入内心。

2.4 要加强政府对其的监督和管理, 和行业内部的相互合作与支持, 通过行业内部互相交流经验, 总结出更适合我国当前的建设环境保护手段, 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

3 总结

在当前,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中, 我们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对于社会环境的影响, 环境对于我们正常生活较大, 最近全国各地出现的雾霾天气, 都与我们不注重环境的生产有关系, 我们应当加强试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 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陆烽, 刘宁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现场勘察[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003, 3.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 2004, 11:75-80.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8篇

1 强化石油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 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 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 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我国环评制度是在建设项目前期设计阶段介入, 环评成果被纳入项目可研并最中得以实施, 从而实现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优化。只有当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实践于工程中, 环评的早期介入效果才能得以展现。然而受到现阶段环评制度的约束, 环境保护部门将重点放在了环评的前置审批上, 而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的监管则显得力不从心, 使得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效这些关键性的问题常常受到忽略, 导致环评管理失去了一定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 石油开采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滚动性开发的特点, 其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则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应该强化石油开采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 石油开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2.1 石油开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

在实际的验收工作中, 由于油田的滚动开发性质, 常常导致建设周期, 开发时序较环评阶段变化较大, 如果环保验收部门仅凭着验收调查经验不足以完全实现公平、统一, 因此验收调查过程中应严格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调查, 将加强环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以达到环保验收有据可依的目的。

2.2 验收标准的选定

石油工程在勘探、开发过程中, 其建设和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 主要包括废气影响、声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影响。石油开采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原则采取工程环评阶段经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与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指标作为验收标准, 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应用其作为验收调查的标准。

3 验收调查的技术要求

3.1 正确确定验收调查范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程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程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评报告的评价范围一致, 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 调查范围应根据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基础上调整后确定。

3.2 明确验收重点

在验收调查过程中, 应按照各类不同行业项目特点, 确定验收调查重点。石油开采项目具有占地面积大且较为分散、管线输送路线较长、运输频繁等特点, 确定在验收调查中主要关注的生态问题有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土地资源占用、生态格局破坏、生态功能改变、农业生产损失、交通运输等方面。

3.3 验收调查工况要求

根据项目行业特征, 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正常运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使用后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应注明实际调查工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影响分析。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分阶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4 石油开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主要内容

4.1 工程概况及变更情况

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石油开采项目应说明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开发面积、组成、规模、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等主要情况。由于石油开采项目受到油层分布的影响, 其开发变动性较大, 因此工程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建设内容往往有一定的变动, 因此针对此种情况, 应重点说明其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 同时分析工程变更带来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的变化, 调查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4.2 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回顾

为了更为详细、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 首先应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阶段确定的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据测结果、采取的环保措施及建议进行回顾, 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中的各项对环保措施的要求, 调查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及变化情况, 对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原因及有效性, 必要时提出相应的实施、改造建议。

4.3 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

石油开采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涉及的周期非常广泛, 包括了勘探期、施工期、运行期。很多对环境的影响发生在勘探期及施工期, 且多为不可逆的。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是石油开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不可缺少的内容。要调查施工期的生态破坏及恢复情况, 应到建设单位、各个技术材料编制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广泛收集材料, 从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水土保持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等资料中详细了解施工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结合现场实地踏勘、公众参与调查、环保部门意见征询、施工期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结果等手段, 才能升入的判别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程度、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恢复情况, 得出结论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补救措施。

4.4 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环境影响调查是石油开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 为了使调查报告更为明确的反映实际情况, 建议按照环境影响要素来进行分析。根据石油开采项目特点, 主要分为水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声环境影响调查分析、固废影响调查分析、社会影响调查分析几个方面。针对此类项目特点, 结合实际案例, 从污染源及环保措施调查、环境影响调查、监测结果达标分析、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及建议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4.5 结论与建议

调查结论要分别简述各专题的主要调查结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及评估分析结果, 提出各专题的综合性调查结果和目前遗留的主要问题。

验收建议是在环境影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 结合各专题调查结论和验收意见, 综合判断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当项目同时满足 (1) 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 (2) 环评及批复所提出环保措施得到了落实; (3) 有关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4) 防护工程本身符合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 (5) 目前遗留的环境影响问题能得到有效处理解决这五方面要求时, 应明确提出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议。当建设项目不完全满足以上五条要求时, 应提出整改建议。此时应根据为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性质和遗留问题的影响程度, 提出整改后环保验收的结论, 并明确重点整改内容, 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5 结语

石油开采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 其开发周期长, 面积大。项目在勘探、施工、运行阶段, 对环境带了一定的影响, 在严格落实环评制度的同时, 应该加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核查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中所提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必要时针对重点环境问题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坚决落实石油开采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612-2011.

[2]梁鹏.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第6版, 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社, 2013.3, 433-445.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9篇

项目环境措施及工程监理是指某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据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从事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有关的环境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活动。包括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配套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环境监理在时间上是对建设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整个工程建设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理, 在空间上包括工程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监理, 监理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的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环境措施及环境工程监理是我国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以来完善环境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 对强化项目环评和批复的作用以及提高各项环保制度的执行率具有积极作用。通过推行此项工作, 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项目建成后管理向项目全方位管理的转变, 由环保主管部门一方面的监管向环保管理与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同时并举的转变, 对于促进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项目实施环境措施、环境工程监理对环保验收监测的作用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处理效率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的验证和检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是环保整体验收的必做的前期工作, 是对企业是否执行了国家“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手段。多年来, 项目验收监测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持,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工业经济迅猛发展, 各种企业纷纷上马, 数量明显增加。在这种大环境下, 环境保护工作日益繁重。由于人员资金以及技术力量的缺乏, 不能及时对上马的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制度执行检查和日常管理, 使不少环境问题在项目环保验收监测中所体现, 给验收监测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给验收监测工作造成了被动, 使很多项目不能及时验收, 对企业及社会环境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引入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 因其是对环境措施和环保工程全方位的参与管理, 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环保措施缺项、漏项, 对验收监测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起到较大的作用。项目实施环境措施、环境工程监理验收监测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加强了和提高了验收监测中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质量, 使环境管理检查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的提高。

目前, 我们所从事的验收监测工作, 大部分重点都放在测试上面, 只关心污染物浓度是否达标、排放量是否符合总量要求以及污染处理设施去除率的大小, 对环境管理检查方面轻描淡写, 基本是听取厂家的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只对环境管理检查情况进行简单的描述, 验收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引入环境监理工作, 使环评中所要求的环境管理内容落实到实处, 在很大程度上使验收监测中环境管理检查内容得到了充实, 环境管理检查有据可查, 对提高验收监测报告中环境管理检查内容代表性和可靠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 较好的解决了建设项目完工后, 由于建设项目环保行为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力、擅自改变处理设施而不经过审批的、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建设随意改变工程内容的违反环保规定的而造成的验收监测无法进行问题。

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 建设单位由于受专业技术限制且重视程度不够, 对环评内容阅读和理解不够, 往往出现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 环评所述的建设内容和实际建设内容不一致, 如要求设排气筒的不设排气筒;应市场效益不错, 擅自增加生产设备, 加大生产产量而导致处理设施负荷不够出现超标现象;如某化工厂生产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 环评要求车间顶部加吸气罩吸收, 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 项目单位仅仅安装几个排风扇,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等;而环境监理工作是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咨询服务, 全过程监督管理专业化管理能帮助企业较好的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不管是在建设前期、施工期、试生产期以及验收监测中, 都能及时完善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违反环保各项制度的现象, 纠正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中所要求的环保措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偏差较好的解决了建设项目完工后, 由于建设项目环保环保行为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力、擅自改变处理设施而不经过审批的、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建设随意改变工程内容的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

2.3 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环境保护档案, 使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连续性得到了保障, 确保验收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环境保护管理检查是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监测期间, 查询环境保护档案是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内容, 提高检查内容准确性、可靠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档案是建设项目执行各种环保制度的记录。建立环保管理机构, 建立各项环保制度是开展环保工作的基础。但是, 在不少企业, 没有成立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 缺乏管理规章制度, 甚至在企业档案中无环境保护档案或很少, 基本都是生产、安全管理档案, 企业环保工作随意性很大, 环保处理设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往往使企业事后只能加大成本, 补缺补差, 最终导致企业不能及时进行环保验收监测, 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引入环境监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对各种环保行为进行了管理和记录, 使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有了充分的资料, 使企业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行为有据可查, 完善了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内容, 提高了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的可信度, 为企业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环保验收监测是对企业是否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一直检查手段, 也是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环境措施、环境工程监理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环保各种制度文件, 保质保量的给环保主管部门提供验收监测报告, 企业顺利通过环保验收作出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摘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以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 (书) 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批复要求为主线, 紧紧围绕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开展工作;其目的 是确保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各项环境保护工程落实到实处, 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满足环保相关条件的要求,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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