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问题范文

2024-07-11

职业健康问题范文(精选8篇)

职业健康问题 第1篇

职业健康的问题

1、职业危害防治规划重新编制,仿照防治计划

2、完善生产经营规划

3、经费需要完善票据:包括体检费、监测评价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费、防护设

备设施购置费和维修费、职业健康培训费、个人防护用品费、职业危害救援设备费、制作职

业警示标志费等。

4、职业卫生档案:包括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机构文件、职业卫生计划和实施方案、应急救

援预案和演练记录、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6、收集养老、医疗保险的票据

7、收集各岗位操作规程、添加职业防护内容。

8、熟悉测尘和测噪音的方法

9、询问在哪办理监测人员资格证

10、针对评价报告中呼吸性粉尘监测为20.88这项内容、另外编制整改报告。

11、同样对照评价报告中所有不合格的项目编制整改报告。

12、合同告知一项、可针对各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另附一页作为合同补充页、然后再找工人

签字

13、设置警示标志时要附带警示说明

14、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在哪进行职业培训

15、上岗前培训4学时、在岗培训每年2学时,培训记录可参照质量认证用的培训记录表。

16、职业防护设施运行台账

职业健康问题 第2篇

矿业生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90%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数据,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产值约占全国GDP的30%,在矿山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2100万。一部人类文明发展史,实际上也是一部矿产资源利用史。矿业生产在为社会提供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由于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较差,作业环境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为严重,各类职业病普遍高发对工人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各类职业病中,尤以尘肺病对煤矿工人的危害最大。

目前,我国煤矿职业健康安全存在很大的问题。煤矿职业病的问题日益严峻。

中国煤矿90%的开采为井工开采,在煤炭生产的整个过程中都伴随着生产性粉尘(包括煤尘、混合性粉尘、岩尘)、生产性毒物(包括三硝基甲苯、铅、苯、砷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等)、有害物理因素(包括地温与高温、噪声与振动、放射线等)、有毒有害气体(包括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磷化物)、不良气象条件(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气温、湿度、风速)、水质(包括矿区水源、工业用水)等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了部分作业人员患有不同程度的硅肺、煤工尘肺、职业中毒、中暑、放射性疾病、局部振动病、噪声聋等职业病。据统计,2005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9173例,占75.11%,死亡966 例。硅肺和煤工尘肺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分别为4358例和3967例,两者共占尘肺病病例总数的90.8%。新病例主要来自煤炭行业4477,占48.80%。尘肺病病例资料分析表明尘肺病发病工龄在缩短,工龄在2 年以下的尘肺病病例211 例,平均发病年龄40.9 岁,最小的20岁。截至2005 年,尘肺病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470089例。

另外,据山西省某大型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该企业职工总数44 440人,生产工人33 100入,接触粉尘工人12 990人。历年职业病(尘肺病)累计患病人数961人,累计死亡人数449人,现存尘肺病人512人,其中I期328人,Ⅱ期26人,Ⅲ期58人。由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煤矿职业健康安全及职业病现状的形势异常严峻!

引起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很多,其来源也很多。其主要危害因素及来源如下:

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及其危害.1.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52,易溶于水,常积聚于巷道的底部和下山的掘进。CO2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有微毒,对呼吸有刺激作用,肺部含量增加会使血液酸度变大,刺激呼吸中枢。当浓度达5%时,使人呼吸困难、耳鸣;达到10%时使人头昏昏迷;达到20%~25%时会使人快速死亡。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1.5%。2.一氧化碳(CO)CO是无色、无嗅、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967,几乎不溶于水。但易溶于氨水,与酸、碱不起反应,只能被活性炭少量吸附。在空气中燃烧呈蓝色火馅,当与空气混合达到12.5%~80%时具有爆炸性。CO是一种对血液、神经有害的毒物。CO随空气吸入体内后,通过肺泡进入血液,并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大200~300倍,而解离速度又比氧与血红蛋白慢3 600倍。煤矿井下,劳动强度大,高温、高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同时存在,会使中毒的程度加重。井下CO最高允许浓度为0.0024%。煤矿井下的CO多存在于采空区、密闭巷道等处。爆破作业、煤炭自燃、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都能生成CO,往往造成人员中毒死亡。3.硫化氢(H2S)H2S是一种无色、带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19。进入体内的H2S在肺泡内很快就被血液吸收,氧化成无毒的硫盐,但未被氧化的H2S则发生毒害作用。H2S也很容易溶于黏膜表面的水分中,与钠离子结合成硫化钠,对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引起眼炎及呼吸道炎症,甚至肺水肿。H2S对人体全身的致毒作用在于它和氧化型细胞血素酶三价铁结合,使酶失去作用,影响细胞氧化,造成人体组织缺氧,空气中H2S浓度过高(900mg/m以上)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枢,引起窒息而迅速死亡。急性中毒后遗症是头痛和智力下降,慢性中毒症状是眼球酸痛,有灼烧感,肿胀畏光,并引起气管炎和头痛。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66%。煤矿井下的H2S气体,主要是由于硫化矿物水解和坑木等有机物腐烂所产生的,有些煤体也能释放出H2S气体。由于H2S气体易溶于水中,因此,老空积水中含有大量的H2S气体。4.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是一种棕红色有刺激臭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448,极易溶于水。二氧化氮对眼、鼻腔、呼吸器官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特别是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含量0.0066%时,短时间内咳嗽、胸部发痛;含量0.01%时,剧烈咳嗽、呕吐、神经系统麻木;含量0.025%时,短时间即可死亡。它比SO2和NO危害更甚,严重者导致肺气肿,甚至死亡。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矿内爆破作业会产生一系列氮氧化合物,如NO、NO2,NO在空气中又被氧化为NO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硫磺气味及酸味,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4337,易积聚在巷道底部,易溶于水。SO2能被眼黏膜和上呼吸道黏膜的富水黏液吸收,刺激眼黏膜和鼻咽等黏膜;在潮湿的矿内,能与空气中水分子结合缓慢形成H2SO2或H2SO2,使其刺激作用更强。同时对煤矿井下的主要机电设备有较强的腐蚀性,影响其性能和寿命。当空气中浓度为0.3~1PPm时,健康人可由嗅觉感知,使呼吸道轻度收缩,呼气受阻;4~6PPm时,则对鼻咽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长时间在5~10PPm的环境中呼吸,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鼻咽炎。呼吸道阻力增大、呼吸道炎症及肺泡本身受到SO2破坏的结果,可导致肺气肿和支气管炎哮喘。吸入高浓度的SO2空气,可引起急性支气管炎,发生声门水肿和呼吸道麻痹,浓度400~500PPm时可立即危及生命。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5%。矿内含硫矿物氧化,燃烧及在含硫矿物中爆破都会生产SO2。含硫矿层也涌出SO2。

二、生产性粉尘矿井粉尘是有害物质,它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煤尘能燃烧和爆炸,影响生产,威胁矿工的人身安全;二是粉尘对人体有危害,能造成矿工职业病——尘肺病;三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1.煤尘爆炸危害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浮游在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最低浓度45g/m3);有引起爆炸的热源存在,一般为610℃~1 050℃。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就是要在后两个条件上加以预防。煤尘爆炸将会:(1)生成有害气体。煤尘爆炸后产生2%~4%的CO,其浓度高达8%,这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矿工大量中毒伤亡的主要原因。(2)产生高温。据测定,煤尘爆炸火焰的温度达1 600℃~1 900℃。煤尘爆炸时释放出来的热量,按理论计算在爆炸时产生的气体可达到2 300℃~2 500℃。(3)产生高压。煤尘爆炸的理论压力为750KPa,但在有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压力将随着距爆炸源的距离的增加而跳跃式地增加。在煤尘爆炸过程中,如遇到障碍物及巷道的拐弯或巷道的突变,爆炸压力将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煤尘连续爆炸时,第二次爆炸的理论压力为第一次爆炸压力的5~7倍。因此,煤尘爆炸的破坏性比瓦斯爆炸更为严重。2.矿井煤(岩)尘对人体的危害 粉尘一方面被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通过呼吸系统等进入人体,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即尘肺。另一方面微细粉尘通过井下风流由井下排入大气对大气造成污染。微细颗粒是传播细菌、病毒最有效的途径,对动植物生长都有很大的影响。3.矿井煤(岩)尘对环境污染。煤炭堆放在地面后水分逐渐减少遇风就会产生煤尘飞扬;汽车运输也会产生大量的煤尘飞扬;地面生产系统各个转载点,装卸车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煤尘;主要抽风机排出的风量中含有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这些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对周围的植被、居民、水体、动植物养殖等造成一定的危害。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对我国数量巨大的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产生了非常大的威胁。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防治对策。

职业健康问题 第3篇

文献参考和调查问卷答复确定的主要新兴风险包括:

1. 预计更多地接触相对新的化学制剂, 如纳米粒子, 这对医护人员的影响是未知的。要求接触纳米粒子的医护人员加倍小心, 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些物质的影响。

2. 病人出行和流动增加导致可能更多地接触生物制剂。此外, 预计医护人员的人数增加, 有可能增加在病人家中接触制剂 (动物和其他的粒子) 的几率。

3. 使用新的医学技术 (例如核磁共振成像) 受噪声和物理风险 (例如辐射) 可能随着开发新设备时增加。这可能为员工带来新风险, 且需要进一步研究此类风险的影响。

4. 移民导致的医护人员之间, 医患之间的语言障碍可产生额外的安全风险。

5. 因为组织机构对维护、维修或购买新设备投资的减少, 经济衰退可导致设备失效的风险。

6. 为了保持高标准的护理, 护理成本增加和公共支出受限增加了系统改进服务的压力。

7. 因经济危机导致医院停业, 在病人近距离范围内几乎没有医院。随着医护人员减少, 需要提高服务效率, 这将对现有人员产生压力。

8. 由高强度工作负载因素产生的问题:家庭护理中缺少设施 (如提升工具) 或长期护理患有慢性疾病如肥胖症的增加;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增加同样影响物理问题;移动装置产生其他的人体工程学的威胁。

9. 如果医护人员必须长时间工作 (工作量大) , 且如果更多人员 (例如家政从业人员和家庭医护人员) 未受到职业安全健康法律的保护, 工作时间将是一个问题。

1 0. 因预算紧张、重组、人员缺少、病人增多、对效率的需求, 工作强度可能加强。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也可能会对工作强度产生影响, 同时干多份工作的人员有可能增加。医护人员和其他人手缺乏的子部门的员工也可能容易受影响。考虑到与其他领域的重组, 工作的不安全感在增加。

1 1. 工作生活平衡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特别是影响医疗领域的多数女性员工。

1 2. 暴力、恐吓与情绪化工作问题是医疗领域的主要问题。欧盟职业安全健康机构“新兴社会心理风险专家预测” (Expert Forecast on Emerging Psychosocial Risks) 的专家认为, 尽管这些风险不是新风险, 但是它们在扩大, 特别是医疗领域的风险在扩大。病人日益增长的权力会导致此类风险增多。

1 3. 描述在跨境领域行使病人权利的欧盟指令“2011/24/EU”将对欧盟28个成员国的部分国家产生负面影响。尽管在理论上, 允许病人流动的规划医疗领域专家的合作允许他们相互学习, 接受新的医学流程和方法的培训, 同时还部署了对医疗人员的潜在影响。病人流动将影响就业机会和工作量。对于接收这些病人的国家, 这就意味着需要扩大人员。然而, 当前医疗领域专家缺乏 (例如护士) , 可能意味着工作量将增加。此外, 这些专业医学团队可能遭遇与国内病人不同的期待与态度, 这导致交流和文化差异, 甚至遭遇骚扰和暴力行为。对于流失专业医学团队的国家, 他们现有的资源将到极限, 这导致员工的筋疲力尽和高流失率。

1 4. 向家庭护理转变。随着迫切地实施强调从机构护理向社区护理转变的政策, 要更注意医疗领域的职业安全健康。不仅能在医院, 也能在家庭护理和养老院中见到病理科人员, 这些将增加普通全科医生 (GPs) , 家庭医护人员从高等医疗机构接收更多的任务。

除了国家社会和人口变化, 预计其他变化和发展将在未来对医疗护理领域的职业安全健康产生积极的影响。

预期的积极变化

注意锐器损伤

国家法律修订将更多地考虑2010年5月10日发布的欧盟理事会指令2010/32/EU, 执行在医院和医疗领域预防锐器损伤的框架协议。随着该指令的执行, 根据政府机构之前的目标检查和合作, 预计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执行。有关预防医疗领域锐器损伤相同的预警措施同样适用于医疗领域的其他职业 (如清洗服务、垃圾处理等) 。预计这些措施将正面影响服务和护理质量。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

预计医疗领域将有更多的职业健康专家。随着医院 (或任意其他企业) 更多的职业安全健康专家有改变的权利, 如, 坚持疫苗接种程序, 向残疾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和支持, 提供修复方案等。医疗领域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应大幅度改进。将持续讨论如何更好地实现健康和社会护理的一体化, 这将实现优质护理。在老年人家中实施虚拟医院, 进行大量的治疗, 可提高服务和结果。临床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更紧密地结合有助于更好地管理这两者。

立法和检验

预计将履行法律框架, 加强检验主体, 增强意识。

未来研究和做法

需要更多全面的研究以洞悉具体风险、员工团队、职业安全健康结果、风险间的相互影响、职业安全健康和护理质量的相互影响、医疗系统对风险的可能影响, 及职业安全健康活动和结果。

研究建议

1.缺乏欧盟层面医疗领域工作条件, 特定风险的暴露, 安全和健康结果, 专业医护人员和职业的近期可比数据。需要更详细的数据以便优先特定风险和处于最高风险的人员团队。

2.现在只有当前趋势影响的有限信息, 正在接收护理病人质量的当前风险, 需要更多对职业安全健康和护理质量间的相互影响的研究。

3.还未适当研究医护人员结合风险的影响, 需要更多研究这些结合影响, 例如, 人体工程学和社会心理风险的相互影响。

4.尽管有人认为医疗系统的表现与劳动力接触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是相关的, 但目前还没有宏观上能确定或强调该关系的研究。进一步研究该领域是有益的。例如, 研究效率和预防活动对不同层次的护理质量和职业安全健康的影响是非常值得的。

做法指令

1.需要更多国家层次的主动性实践, 以改进医护人员的工作环境, 根据问卷调查的答复, 确定的主动性实践相对少。这与正式和非正式医护人员有关。关于后者, 得到的信息相对少。

2.应进一步探求职业健康领域上的知识交流 (以良好做法实例的形式) 。

3.因劳动力老龄化, 职业安全健康干预措施的需求可能增加。该措施考虑了老年员工的工作环境和风险影响, 这些干预措施的目标是所有老年团体。

4.旨在改进工作生活平衡, 减少男女待遇差别的政策是重要的。

5.由于医护人员移民增加, 工作场所的语言和文化障碍将加剧。这些问题需额外注意, 需要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恰当和清晰沟通, 采取平等的工作环境和质量标准。

6.考虑到经济情况, 需继续强调职业安全健康的收益, 例如使用商业案例表明良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可以带来增值。

7.新技术的引进, 如远程医疗, 新的信息通信技术系统要求持续培训人员。此外, 应在风险评估中包括相关风险。在新应用和其他新技术的设计阶段考虑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中常见问题的解析 第4篇

【关键词】职业健康检查;问题;解析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01818-0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律责任以及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程序及卫生监督机构的责任。2007年原卫生部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具备了技术规范,使相关企业和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下面就职业健康检查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解析:

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的确定

1.1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只选其中一种或几种做检查,应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是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必检项目合并,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按不同因素的周期进行。建议对于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检查尽可能安排在有能力完成所有检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以避免相同检查项目重复检查。

1.2对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丙酮、异丙醇等,原则上不需要强制性检查,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征得劳动者同意后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可以与专业人员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及相关毒理学资料进行商议。但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特殊情况时(如接触人群中多人出现相同病症、其他用人单位因接触同种危害因素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等),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出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可以建议进行相关检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执行。

2受检者个人资料的收集

受检者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职业史、个人生活史、现病史和既往病史等,如提供资料不全,可能会影响检查的结论。例如:劳动者未写明对某些物质过敏史,就可能检不出相应职业禁忌证;未如实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可能会将职业损害误诊为其他病变等;也会影响到职业健康损害及职业禁忌的判断。

3职业健康检查的特殊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规范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且涉及多方利益,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要求配合检查,检查时为了获得准确的检查结果。

往往有些特殊要求,如血糖检查时必须空腹;纯音听阈测试要求受检者至少脱离噪声接触环境12小时以上;尿液检查要求受检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留尿,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及不受污染等。

4对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人员的要求

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复查,而是直接将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调离或不予录用(尤其是上岗前检查),是造成职业健康检查复查率低、职业禁忌证检出率低的主要原因;

4.1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标疾病进行,其

主要目的是检出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结论中建议复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确定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因此,未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和项目完成复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能作出相应结论,实际等于末完成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4.2如果未按要求复查,对于可能受到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将因未及时发现职业病而延误治疗,用人单位更可能因此错过发现和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时机而造成职业病的发生,对于可能存在职业禁忌证者,不予复查而直接调离或不予录用,对劳动者不公平,存在侵犯平等就业权的风险;如果是熟练工,对用人单位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告知

用人单位张榜公布所有人的检查结果、张榜公布检出的异常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检出的正常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检出的复查人员名单、仅向检查异常人员出示检查结果、仅向需复查人员出示检查结果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隐私权或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采用一对一方式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所有受检者并签名确认。

6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

职业健康问题 第5篇

发布时间:2008-03-19 09:52:25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作者:张虹、张恒东、包章法

【摘 要】 系统全面地分析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职业健康 健康监护 健康检查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卫生部颁布实施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近几年来,在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存在问题

1·1 各级政府重视不够

为发展地方经济,各地不惜一切代价招商引资,发展地方工业,造成了自然环境的破坏、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各种中毒事件的频发、职业危害因素的转嫁等不良后果,导致职业人群的健康无法保证;尤其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领导甚至公开宣称,谁影响招商引资就撤谁的职,使职业卫生工作无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更无从谈起。

1·2 卫生执法力度不强

目前,作为卫生执法的卫生监督所,虽已成立多年,但尚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且没有完成系统内执法队伍的整合。不少地方卫生监督所每人每年经费甚至不足万元,连职工正常工资都不够,经费的缺乏,加上人才结构的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

1·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把关不严,违规服务现象较多

《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准入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整套考核指标,但在具体的认证过程中会因各种客观问题(如经济发展水平),造成有的地区不符合条件,但为了该地区能够开展工作,只能放宽条件。资质认证的把关不严,结果导致种种违规服务现象的发生。

1·3·1 转让资质

由于已经过资质论证的机构并不真正具备开展相关职业有害因素健康监护的要求,致使第三方乘虚而入。他们也许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但因缺少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不能准确把握,不能从专业角度客观分析,导致所完成的职业健康监护失去了原有的筛选职业禁忌证及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宗旨。

1·3·2 超范围服务

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由于资质认证的过程中不可能具体到每一种有毒有害因素,只能划分成几大类,因此在对外技术服务时,各单位都笼统地宣称具备职业健康监护资质,在开展相应服务时势必会忽略所缺乏的检查,或者用不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开展服务。

1·3·3 监护工作中“偷工减料”

在存在多家服务机构的地区,谁价格最优惠成为用人单位的首选目标。优惠的价格可能是通过减少必检项目或粗糙的体检来实现的,价格的竞争直接影响健康监护的质量。1·4 服务流程不规范

一个完善的健康监护过程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步骤:健康监护受理、确定体检项目、签订体检协议、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报告、个体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发放、体检资料建档、汇总报告。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实际工作流程中常常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1·4·1 对企业了解不全面,影响了职业危害因素的判断

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接到委托后,应向受检单位索取近年来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资料(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及接触人数),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核实。在工作中职业健康监护服务机构往往仅按照企业提供的资料确定体检人员和项目,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知识的局限,和为企业考虑,提供的资料不全面,影响最终判断。

1·4·2 体检项目的确定不准确

常见有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很容易确定检查项目,但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人同时接触多种有害因素或新的化学毒物的情况,这时体检项目的确定常不够准确。

1·4·3 未正确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的签订可以约束双方行为,明确各自职责,保证体检工作的时效性和后续工作的完善,在实际中这一点很少被提及,即使提出也大多是从各自的经济利益角度考虑。

1·4·4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水准不高

在体检结果个体评价上差异很大,这与主检医师专业水平有关。目前不少服务机构聘请了综合医院的老专家从事这项服务,由于他们缺少职业卫生的专业知识,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水准。此外,在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的认定上缺少量化指标,比如说铅及其化合物的从业人员职业禁忌证中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如何界定等等。目前大多数职业健康监护评价多数是对本 次体检中各种异常率的统计,没有结合劳动卫生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更没有回顾性研究以往资料,去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对企业作业人群的劳动保护提出很好的建议。

1·4·5 对职业健康监护资料保存重视不够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是职业卫生档案中的重要一环,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由于没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各个企业在这项工作上的重视程度也大不一样,有的已经使用职业健康监护软件,建立了电子化档案,有的还只是纸片字,既没分类归档,也不便于保存。此外,企业自身的职业卫生档案,也经常随着企业的转制、合并、重组而遗失。

1·5 经费投入不足、设备陈旧

卫生防病体制改革以后,大多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隶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客观上说在资源共享、防治结合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前些年职业卫生工作因受经济浪潮的冲击,在上世纪末跌落低谷,仪器设备得不到更新,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甚至不能开展正常工作。随着国家对防病体系建设的重视,在仪器设备上有了一定改善,但疾控机构属于综合性的公共卫生机构,辖区内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防控始终是工作重点,职业卫生工作很难放在重要的位置,经费投入不足仍然存在。

1·6 人才匮乏

由于职业卫生工作长时间得不到重视,导致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加上防病体制改革时一部分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流到卫生监督部门。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时,人才缺乏的问题就已暴露出来了,有的县区甚至连一个职业卫生专职人员也没有,只能由其它科室人员代管。长期以来,卫生防疫站与职业病防治所共存,工作内容交叉又各有侧重,防治分开,导致在人才培养上也比较单一,缺少既懂现场又懂治疗的复合性人才。在《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才缺乏和结构不合理十分明显,成为职业卫生发展瓶颈之一。1·7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自身重视不够

在目前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情况下,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较薄弱,未能进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未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以及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由于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劳动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证,在劳动合同中也没对出现职业病损伤职责方的认定,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不断。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十分频繁,上岗前体检及离岗体检也显得十分重要,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需要,也是企业保护自身的需要。

当前,劳动者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不健全,许多劳动者明知有职业危害,依然要到有污染企业工作,由于没有职业健康体检,许多罹患疾病的职工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大众媒体、社团组织、社会舆论关注不够也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有一定的影响。

对策

职业健康问题 第6篇

笔者在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过程中经常发现以下问题。①部分化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处理安全、环境管理等各方面事务,导致专人但非专职,这就造成管理很难到位。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对国家即时颁布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不熟悉。③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到位。如除尘设备未定期清除积尘,喷淋洗眼器未定期维护,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药品等存在过期的情况。④档案的`整理凌乱,如职业卫生和安全的档案合并。⑤劳保用品的发放未严格按照标准实行,部分企业无个人发放的签收记录。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不到位,如未包含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 部分化工企业车间内的保洁人员等也应纳入职业健康体检范畴) ;未按要求进行离岗体检 ;调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岗前体检,且无调岗记录。⑦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及演练被忽视。一般化工企业都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但职业卫生的专项预案缺失 ;此外,比较注重消防安全的应急演练,对于职业健康方面的中毒、中暑等应急演练未定期开展。

3 几点建议

根据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多种问题,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①建议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职责,以利急需。②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及台账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定期完善。③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通过评价发现问题。④职业病危害控制实践表明,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保证系统持续有效的运行,必须重视检维修工作,因此,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⑤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能有效降低或控制工作场所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因而应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并重视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⑥员工的职业健康素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意识,二是知识,三是技能。因此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及培训,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知识及技能,从而才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⑦化工企业应制定专项的职业卫生应急预案,针对泄漏中毒、高温中暑等编制合理可行的预案,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方面的应急演练。

4 结语

由于化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相对严重,企业应加以重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防治职业病,是每一个化工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陈娅,等。 某地区288 家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调查[J]. 职业卫生与病伤,,30(2)。

职业健康问题 第7篇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的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在其所从事的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充分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为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保证。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制度

安全为大家重视,是因为会出安全生产事故,看得到,影响大。但是职业病不同,往往是慢性的,影藏的,不进行身体检查一般难以发现,因此往往会被忽视。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规范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职业健康行为。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1.企业职业健康档案定义

(1)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

(2)能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

2.企业职业健康档案作用

(1)系统、动态追踪和掌握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2)系统记录所开展的职业健康工作,积累资料;

(3)接受行政部门监督,受到法律保护;

(4)解决企业和劳动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5)加强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6)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

3.企业职业健康档案特点

(1)真实

(2)客观

(3)清楚

(4)科学

(5)动态管理

4.职业健康档案分类

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1)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档案

(2)企业职业健康档案

(3)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档案

(4)职业健康科研档案

5.企业职业健康档案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职业健康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9)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2)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档案;

(13)职业病病人档案;

(14)各种监督文书;

(15)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最好建立健全这些物品的MSDS);

(16)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档案;

(17)各种汇总资料。

(三)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与技术要求

1.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劳动过程职业健康管理技术措施要求

(1)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建立并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制度规程等。

(4)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设置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必要的泄险区。

(6)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7)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8)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治理措施。

(9)标示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材料等。

二、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一)职业健康监护的意义

职业健康监护就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它的意义如下:

(1)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

(2)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3)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

(4)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危害防治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健康监护不仅起到保护员工健康、提高员工健康素质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按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活动;

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

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对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与体检项目给出了具体规定。例如,该标准关于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规定如下:

1.接触矽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接触矽尘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①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②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2年1次;劳动者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1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3)矽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

2.接触煤尘(包括煤矽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接触煤尘(包括煤矽尘)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困难、气短等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①必检项目:心电图、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②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煤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3年1次;劳动者接触煤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2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煤工尘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3)煤工尘肺患者每1~2年检查1次。

3.接触其他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其他粉尘指除矽尘、煤尘和石棉粉尘以外按现行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可以引起尘肺病的其他矿物性粉尘,包括: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接触其他粉尘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也可有喘息、咯血等症状。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①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②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4年1次,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2~3年1次。

2)X射线胸片表现为0+的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

关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问题探讨 第8篇

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数量庞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仍然较差。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已经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1]。职业健康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对职业健康提出了挑战,出现了新的职业健康概念和技术,同时暴露出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系统的疏漏[2]。职业健康监护是多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做好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承担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在多年执法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笔者对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中所遇问题,从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政府部门等几方面逐一展开分析讨论。

1 主要问题

1.1 卫生监督机构

1.1.1 职业卫生监督人力资源不足

我国卫生监督员总体数量偏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只有县以上设立卫生监督机构,绝大部分农村乡镇没有配备卫生监督员,农村乡镇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靠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有限延伸[3]。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内容涵盖餐饮、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管等多项业务,从事职业卫生专业的卫生监督员比例较小,例如,江苏省泰州市卫生监督机构所有人员共计245人,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含兼职)人数为31人,占12.65%。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较少,导致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减弱[4],如对用人单位底数不清,相当一部分有毒有害企业仍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位于农村地区的个体和私营等中小型企业。导致一部分劳动者仍然无法获得职业健康监护。中小企业数量大,条件差,是职业健康监护开展的重点和难点[5]。仅大连市就有1900余家个体私营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处于失控状态,占全市工业企业的7.7%,从业人员达8000多人[6]。

1.1.2 职业卫生监督员专业水平不高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涉及到的专业性较强,监督员的专业主要为公共卫生,但目前我国卫生监督员专业结构不尽理想,公共卫生专业比例不高,如成都市卫生监督员所学专业为,公共卫生占29.1%,医药类占50.7%,检验类占3.9%,其他专业占12.5%,无专业占3.8%[7]。公共卫生专业不可能全部都在职业卫生监督岗位上,这就使非公共卫生专业监督员从事职业卫生工作,同时由于是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的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社会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卫生监督执法的综合素质不高,限制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1.1.3 作业场所检测设备、防护用品配置较少

监督检查未履行职业健康监护职责的用人单位时,需要卫生监督员对作业场所职业有害因素进行初步判断与识别,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是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有力保障。有关研究表明,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非常落后[8]。相比食品卫生安全类、公共场所、学校以及环境类的相关仪器配备情况,职业健康监护类的仪器配备情况相对较差。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配置落后、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势必会影响到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职能的落实。

1.2 用人单位

1.2.1 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尚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框架刚刚形成,法制尚未健全,《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许多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不了解,不知道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监督意见不理解;部分用人单位知道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而频繁更换该岗位职工,大约1年更换1次。

1.2.2 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环节不全面

部分用人单位随意在普通医疗机构进行所谓的“职业健康检查”,此类体检目的只是作为职工福利,只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忽略了上岗前、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等职业健康检查;并且不及时告知职工体检结果。据统计,2008年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为56.72%、56.66%、30.57%、48.57%[9]。

1.2.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问题显著

建档率低、档案内容不够完整、规范,是目前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方面的主要问题。2008年,我国被调查用人单位中,职业健康档案建档率为59.64%[9]。企业如果缺乏职业卫生档案,特别是监测资料,将给今后职工患病后诊断职业病或鉴别、判定是否与企业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有关带来很大困难,直接影响职业病患者和企业本身的合法权益。

1.3 劳动者

随着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改革浪潮,大批农民工涌入用人单位。2005年,国家卫生部公布全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超过2亿,其中农民工占90%多,农民工已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10]。这部分劳动者流动性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职业危害及其相关的防护知识不了解,也没有接受过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差,对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护用品因使用操作不便,而弃之不用。有调查显示,有73.19%农民工职业病患者在其患病前根本上不知道所从事的职业对自己有危害,有46.4%不知道对所从事的有职业危害工作如何采取防护措施[11]。

1.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由于职业健康检查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目前虽然职业健康检查大部分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或疾病控制机构及部分医院承担,但仍有一些不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由于无专业人员和相关仪器,难免会出现漏诊、误诊。部分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人员素质偏低,健康检查设备陈旧等问题[12],没有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存在体检项目不全的现象。

1.5 政府部门

一些地方政府疏于职业病防治监管。在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地方的经济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过于重视经济发展,疏忽了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招商引资时,为吸引投资不惜降低门槛,导致职业病防治疏于监管,项目的卫生审查不严或根本不审查[13]。由于职责调整,导致部门职能不清,监管部门之间沟通甚少,出现应管未管的监管空缺现象;政府部门未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未能给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足够的财力物力支持,限制了卫生监督机构相应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有效配备。

2 对策与建议

2.1 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的职业卫生监督队伍

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情况及时添置健康监护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完善知识结构,不仅要及时补充职业卫生知识,还要努力提高法律知识、管理学、社会学知识水平,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职业卫生监督队伍。

2.2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宣贯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法律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性,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藉由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用人单位能主动配合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护管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3 提升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者法律知识匮乏,防护意识差,对职业健康检查存有抵触心理,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的一个难点。因此卫生监督部门在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范时,应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卫生监督部门可定期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然后管理人员再定期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最后卫生监督部门可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进行调查,掌握劳动者受培训的真实情况。此举有利于规范劳动者职业行为,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掌握和运用职业卫生防护技能,消除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主动参加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配合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2.4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目前,职业卫生服务市场很混乱,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市场整顿力度。对于无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统一检查项目和检查指标,严禁擅自删减体检项目或相关代替,明确职业禁忌证。同时,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适应职业病防治形势变化需求,从人员、仪器设备、车辆等方面切实加大投入,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水平,同时改善服务质量,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2.5 提高政府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水平

职业健康监护是长期持久的系统工程,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壮大,人员、仪器、设备完善所需经费,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充分认识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树立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而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建议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地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部门,要通报批评,严肃查处,为卫生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定期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的通气会,通报职业病开展情况,安排各部门的下一步工作。同时职业病防治应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

2.6 完善法规政策,明确职能分工

《职业病防治法》还没有修改,执法主体依然是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规定安监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执法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仍有交叉。只有修改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政策,才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避免监管空缺现象的发生。

3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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