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两限房申请说明

2024-09-03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说明(精选6篇)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说明 第1篇

北京两限房申请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购买北京限价房的申请

1、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领取《核定表》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核定表》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统一格式印制。北京家庭购买限价房点击下载申请表

2、向单位要求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单位需签章。①、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按实际领取的退休金额计算收入,失业人员按实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②、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二步:提交申请北京限价房的材料

1、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七)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八)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九)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缴税凭证;(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十一)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十三)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及11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2、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地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

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审查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

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核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二)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人户分离家庭的入户调查工作由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三)组织评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四)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五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步:区县住房保障部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①、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②、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七步:上报市住房保障部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纳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册。市、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说明 第2篇

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 8.8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 11.6万元及以下 1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

按照北京市经适房新政策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购审核程序

申请

申请家庭填写《核定表》,向户籍登记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初审

街道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

■提醒

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有关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我是西城区集体户口,从6月6日开始正式办两限房手续,领表,盖章,办证明,严格按表上要求的填完,盖完章.交表后,所在街道负责人告诉我,还需要以下证明:户口来北京前所在地无住房证明;lp户口所在地无住房证明(应届毕业生,外地),集体户口所在地址无个人房产;单位证明集体户口上所写地址无个人房产;租房合同;租房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办这些东西前后快一个月了,昨天冒着大雨去交证明,结果负责人出差,过几天才能回,其他的人不管这些.狂晕!愤怒!激动!“小伙子别急啊,”居委会阿姨对我说,“来这里办限价房手续的基本上都要来五六趟呢”疯掉了,我只来

了四趟

回家了更受打击,LP单位比我们晚办的,在海淀区,公示都通过了,实在无语了 今天又去送审核表了,因为怕空跑一趟,上午给居委会打了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接.等到下午2点,终于有人接电话了,于是请假从回龙观赶到西城区月坛南街居委会,交上材料后,被告知还需要加两个证明:

1、单位开证明,证明公司集体户口上的住址是单位所有,无个人住房(可是申报表中已经有单位证明了);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申请流程 第3篇

1、你先了解自己的家庭是否符合北京市经适房申请标准;

2、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办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3、街道受理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街道进行初审公示;

4、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材料上报区级住保办,区住保办审核并进行复审公示;

5、公示结束后,区住保办将材料上报市住保办,经市住保办审核后,下发市级备案通知单;

6、取得市级备案的家庭,可以参加摇号选房工作。

在取得市级备案后到选到房源前,为轮候期,轮候期间内家庭成员数量、收入、资产等情况出现变动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变动后不符合申请标准的,取消轮候资格。

两限房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然后就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之后是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然后就是等着摇号分配房屋了。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63958811

两限房申请承诺书 电子版 第4篇

_____________: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处罚。若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同意退回已购住房,若构成犯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不退出原住房降低一个标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两限房问答(写写帮整理) 第5篇

时间: 2010-10-09 来源: 北京晚报 [作

者: 赵莹莹]

2010年10月8日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不再包括父母;申请时家庭成员须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等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两类房申请 不再带父母

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只能包括申请人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包含父母;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构成不变,仍可带着父母一起申请。

根据此前规定,家庭成员越多,申购面积相应越大,四人及四人以上户,限价房和经适房最大都可配售三居。因此,对于无房子女来说,带上父母一块儿申请,可以获得相对宽松的申请资格。之前曾有小夫妻钻政策空子,替双方父母重复申请多套保障房。但适用新政策后,父母被从申请成员中取消,申请房屋的面积肯定也随之减少。而对于此前自己有房而带父母一起申请保障房的子女来说,想要成功申请保障房的难度也加大。当然,父母只要符合标准,也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需出示 三种证明

内容: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其中,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积金管理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则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之前举行的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专项核查中,就已经通过公积金、社保、个税等方面的数据,来倒推核查申请人的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标准,仅原西城区就曾查出6743条不实信息。而此次将三类材料直接列为申请时的资格审查要件,又为前期申请中的“浑水摸鱼”堵上了道路。

本市户籍 可跨“区”选房

内容: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

允许“跨区选房”,这是保障房申请中的新突破。不过,前提是户籍必须迁移。如果只是居住地变了但户籍始终未变的轮候家庭,不能在其他区选房。而且,跨区选房有时间限制,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售房三年后 方可申请

内容:针对部分申请人故意转移房产造成名下无房假象的现象,“通知”规定了申请家庭必须在出售或赠与的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性房。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

贷款本金 退房时归还

内容:申请人因违规而被要求退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房决定后,将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停办手续;拿到房产证的,房产证作废。如购房人拒不退回,区县住保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考虑到有贷款未还清情况,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贷款银行已放款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另外,在摇号配售方面,新规定也更加人性化。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室。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如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将优先配售。区(县)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也就是说,在申购时未满60周岁,但在等候房源期间,且所在区县申购家庭参加摇号前,年满60岁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售。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和限价房前已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

限价房能跨区选房?

时间: 2010-12-14 来源: 首都之窗

来信内容:

我的户口在朝阳,工作在海淀。希望能在昌平买到限价房,可是我发现朝阳区的限价房位置全部都靠东边,而且价格很贵,5900的常营的房子已经能够没有了,剩下的都7500左右了。真买到限价房上班恐怕要三四个小时,住过去是在困难太大了!

我看到其他区的限价房都有能申请到昌平房子的情况,而朝阳区申请者只有朝阳区自己的房源(或者有通州一部分),为什么不能给朝阳分配其他区限价房的机会呢。也许其他区的申请者中有需要朝阳这边房源的啊!

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给市民方便,为市民着想,体恤老百姓生活中实实在在的困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规定,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负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房源问题。对建设用地不足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由市建委根据项目建设区位,统筹就近调配房源。申请家庭需按规定参加在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的摇号配售住房活动,选购限价商品住房。跨区购房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正在研究办法。

是否可以跨区申请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

时间: 2010-12-14 来源: 首都之窗

来信内容:

本人工作地点和户口不在同一区县,工作地点与户口所在区县距离很远。请问是否可以在工作地点所在区县申请经济适用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进行分配,目前只能参加本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的摇号配售,全市未实行跨区选房政策。有关政策您可以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也欢迎您随时拨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我们愿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两限房”备案后可否变更信息

时间: 2010-04-22 来源: 北京日报

朝阳区张先生:我2009年7月申请了“两限房”,而且已备案。当时,我是以两口之家申请的楼房一居室。但2009年年底,我家添了孩子。请问:我可否变更备案信息,重新申请两居室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对限价商品住房的管理规定,通过购买限价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在轮候期间,应每年按期向街道办(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通过购买限价房资格审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通过购买限价房资格审核的家庭的资格作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如何变更限价房申请的人数?

时间: 2010-12-14 来源: 首都之窗

来信内容:

我于2009年4月份在海淀区申请了两限房,当时申请是以夫妻两人为家庭单位申请的,2010年6月份,我们有了小宝宝,按限价房申请的要求,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时候要去变更,当我去海淀街道住保办申请人口变更的时候,工作人员让我出示小宝宝的户口,由于我是海淀人才的集体户口,老婆也是高校的学生集体户口,海淀人才不给落小孩的户口学校也不给落小孩的户口,因此我们暂时没有办法给小孩落户口,正是因为买不起商品房,才来申请限价房,正是因为没有房子,才不能给小孩落户,现在住保办的工作人员问我们要小孩的户口,我请问这种情况,难道我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还不能证明我和我孩子的关系么?这种情况,难道就不能让我们一家三口做为一个家庭单位来申请限价房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经审核,申请家庭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其中,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补充相关材料后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原登记编号不变。新生儿登记户口后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经街道、区住保部门审核可直接调整配租配售意见。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街道提出变更,按三人申请。有关政策您可以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也欢迎您随时拨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我们愿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申请保障住房中的家庭成员怎样界定

时间: 2008-04-11 来源: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问:大家庭中有多个小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原住房内多个核心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是否均享受优先购房或配租?

答:大家庭中多个核心家庭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规定,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公益性项目拆迁家庭,且符合准入标准,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问: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可否做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

答:不可以。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问:同一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种保障住房方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住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放弃已配租的廉租住房,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轮候。

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问: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申请家庭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问:申请人户口在本市,父母、配偶、子女户口不在同一地址或在外地,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计算配租配售人口时是否一起计入?

答:父母户口在本市或不在本市,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租配售人口,父母参与申请要将其收入、住房、资产一并纳入申请家庭进行核算。

配偶的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

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再单独申请。

问:申请人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且与父母同住(产权为父母),可否作为单身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已婚,是否可作为单独家庭申请?

答: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年满3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与父母同住并且已婚,只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可以作为单独家庭申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都需进行核定。

问:申请家庭中的成员是否可以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的成员参与申请?

答: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问:离异家庭双方是否可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是否有年限规定?

答:可以同时申请,但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面积要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现行政策未对离异后多长时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规定。

问: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能否做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保障住房?

答: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以后不得再次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问:单位集体户口是否等同于北京城镇户籍?

答: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学、服兵役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

我和外地户口父母同住可以申请“两限房”吗?

时间: 2010-03-31 来源: 北京日报

朝阳区周先生:我自己一个人在北京工作,跟人合租私房,没有其它任何房产,父母在外省老家。请问:我们家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怎么计算呢?如果像我这样,把父母接来一起住的3口之家,年收入在8.8万元以内,家庭资产也符合要求,能申请北京市的“两限房”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

申请保障住房时家庭收入资产情况怎样核定

时间: 2008-04-11 来源: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问: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每个申请成员在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问: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净值及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问: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如何确定?

答: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总资产净值中除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折价外,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项之和不能超过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

问: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及买断工龄下岗人员,档案放在人才或街道,其家庭成员收入如何计算?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入证明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成员档案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的,应由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出具收入证明。档案存放地不给出具收入证明的,由所在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家庭成员收入进行核定。

问:返城知青退休回京,如何核定收入、住房、资产?外地寄来证明是否有效?

答:返城知青退休回京的,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应同时在本市及原工作地核定住房、资产情况,知青原所在单位寄来的证明盖章后有效,审核机构如认为仍有异议,可提出到原工作地检查或发函当地政府请求协查。

问:房产、汽车等资产价值如何核算?

答:房产价值应由申请家庭如实申报,申报房产价值如明显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异较大,可参考同区域新建房屋出售价结合成新或拆迁补偿标准确定。车辆净值可参照二手车市场价格确定。有异议的,请申请人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问:申请家庭外地住房如何核定资产?

答:应先核定住房面积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在符合的前提下,应由当地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问:一个拆迁协议,涉及两个家庭,其中一个家庭申请保障住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划分份额?

答:补偿份额的划分根据拆迁协议中的规定确定。如拆迁协议没有规定,可按如下方式处理:第一、在申请时向审核部门提交经有资质的公证处出具的份额公证书。第二、在申请时向审核部门提交原拆迁公司出具的各家庭所享有的份额的证明。第三、根据申请家庭人口所占拆迁协议中在册人口的比例确定。

关于绿卡购买限价房问题

时间: 2010-12-14 来源: 首都之窗

来信内容:

我于2007年拿到(北京工作居住证),在购房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同等待遇,我想申请限价房,现有绿卡持有者申请到限价房,我想知道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申请限价房,请贵单位予以答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两限房申请说明 第6篇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胡丽诉称: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我与被告李大普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大普将其因拆迁所得三居室楼房一套以每平方米八千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已付房款三十万元。后由于房屋升值,李大普在利益驱动下反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

1、被告李大普返还购房款三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

2、被告李大普赔偿房屋增值损失三十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大普负担。

被告李大普辩称:我不同意原告李大普的诉讼请求。对于购房款三十万元我同意返还,利息不予认可。在2013年我就与胡丽联系退款事宜,但是胡丽一直拒绝,如果有损失也是胡丽自己造成的。我不同意赔偿房屋损失,我与胡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因为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才导致无效的,我不存在违约,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赔偿。我也不同意承担诉讼费及评估费。

经审理查明:2011年,因房屋拆迁,被告李大普选择保障性房屋置换作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并选择北京林家公司开发建设的华远铭悦园,后签订了选房意向单。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李大普与原告胡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李大普以八千元/平方米价格出售给胡丽。

二、付款方式:甲胡丽在签订双方协议后,先交定金五万元;胡丽在2011年8月11日前将先期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交李大普,李大普收到后出具收据。若胡丽单方反悔约定,所有预付定金不予退还。

三、李大普与房地产开发商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胡丽要把未付房款一次性付清现金。甲乙双方约定待甲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乙双方立即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费用由胡丽承担,李大普配合办理。

四、李大普房屋在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可以转让后,立即配合胡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胡丽来承担。

五、李大普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李大普所取到房屋钥匙,只要胡丽把房款交清,李大普把钥匙交与胡丽,由此开始,房地产开发商向李大普所取的一切费用都由胡丽支付。协议签订后,胡丽按照约定给付李大普房款三十万元。2014年年初,李大普反悔,拒绝出售房屋,双方协商未果,后李大普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15年4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大普与胡丽于2011年7月24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查,2015年5月26日,李大普与北京林家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李大普购买位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屋,总价五十四万元。现李大普已将该房屋装修完毕并居住使用。经原告胡丽申请,2015年8月2日,经法院委托,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666号房屋可上市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为房屋总价为一百七十万元。胡丽当庭表示,房屋增值部分为九十七万元,但其综合情况仅主张损失三十万元,且合同中也有约定双倍返还购房款。

三、判决如下:

1、被告李大普返还原告胡丽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2、被告李大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胡丽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利息;

3、被告李大普给付原告胡丽房屋增值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胡丽与被告李大普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无效,李大普应当返还胡丽购房款。故对胡丽要求李大普退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李大普作为李大普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无权出卖该房屋,故其应赔偿胡丽作为胡丽信赖利益损失,该损失应当全面考虑李大普因房屋升值所获利益,以及胡丽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所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此外,诉争房屋性质系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是可以转让的,李大普如果想履行协议是可行的,可见李大普作为李大普过错程度明显大于胡丽。就本案而言,对于李大普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考虑李大普因房屋升值的因素,参照评估报告并综合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时应交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予以确定胡丽的房屋增值部分损失。故对胡丽要求李大普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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