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2024-06-16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精选11篇)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1篇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自 查 报 告

我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纪检委纠风办、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为发展教育事业和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规范了我区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坚决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齐抓共管

一是建立组织,明确分工。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纪检委纠风办、区审计局为成员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教育局,教育局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涉教部门抓好日常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整体推进。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在教育内部和涉教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哪一个部门、哪一级出现问题就追究其领导责任,在全区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负总责,各涉教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对我区“一费制”情况进行及时督查,使收费管理工作在我区顺利进行。

二、整章建制,规范行为,形成长效机制

查看全文。。

一是结合实际,完善制度。我区根据本省、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完善了《开发区教育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度》,强化了政府对中小学收费工作的约束力度。二是科学管理,规范行为。今年我们继续在全区中小学收费上统一实行“一证、三统一、三公开、五不准”管理制度。“一卡”即:收费许可证,各学校到物价部门审批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审批项目审批标准收费。“三统一”即: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票据;统一由学校财务收取;统一由财会人员进行专户存储。“三公开”即:收费依据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五不准”即: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进行经济处罚,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准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搞帐外帐,不准公款私存。三是兑现奖惩,有效激励。我们对学校收费工作实行了“联评”和“一票否决”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实行表扬和表彰,对出现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和有关教师在评模、职称评定、师德评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不准评选先进集体,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不准评选先进和晋职、晋级,同时视情节轻重给学校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

三、认真贯彻,全面启动,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

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紧急通知》[2007]3号文件精神,开发区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是召开会议,加大宣传力度。开发区教体局在全区逐层召开好了五个落实会议,即全区校长会、校领导班子会、本单位教师会、班会和家长会,认真传达和学习市教育局[2007]3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使“一费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大了向师生和社会宣传的力度。二是规范行为,加强管理力度。健全了“一费制”收费财务领导组织,规范了收费票据的使用,明确各中小学校财务账目设立的办法和方式,严肃财经纪律和规定,加强了收费管理力度,做到了项清账明。三是严格把关,加大审核力度。区教育局协同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审核批准后,学校才可进行收费。四是全面公开,加大工作透明度。全区中小学校制作了收费公示板,把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各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耐心接待咨询,详细解释有关政策。

四、强化监督,专项查处,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以迎国检为契机,对全区中小学收费进行全面检查。为了迎接国家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开发区教育局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下发的《驻马店市政府纠风办、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涉教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驻纠办[2007]8号)、驻马店市教育局下发的《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迎接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驻教纪[2007] 40号)开发区教体局下发的《高新区教体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紧急通知》(驻开教体[2007] 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区教育系统迎国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对2007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深入自检自查,并如实上报情况。开发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小组根据全区自检自查情况,从八个方面对全区中小学的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即: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的收费项目;是否有收费公示板,公示板内容是否全面、合理;中小学课本订购是否超范围;是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情况;是否有违规收取学生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自立名目收费;是否强迫学生接受经营服务;是否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检查组利用四天时间,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对全区中小学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发现乱收费的现象。二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区教育局要求全区中小学校制作了收费公示板,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学校醒目处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区教育局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关心的这一热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边查边改,注重实效。近几年,我们对学校的收费工作始终坚持有举必查,有犯必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及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07年9月接到家长反映,关王庙职业高中一学生中途退学,学校没有及时退还学费。接到举报后,开发区教体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及时进行了处理,责令关王庙职业高中退还了所欠学生学费,进一步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下,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各中小学贯彻落实收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到,全区各中小学校的“一费制”收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学校领导对“一费制”收费的重视程度、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都很到位,家长和社会对此都有较深透的了解,而且没有一位家长提出质疑,可见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符合我区区情,有利于广大群众的利益,效果很好。由于我区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地解决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举报率为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以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区内中小学的收费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确保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07年11月7日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2篇

学校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敏感、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我校针对市教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抓手,切实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思想松懈和违规收费问题反弹。现将我校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情况

1.幼儿园不存在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乱收费问题

2.幼儿园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问题

3.幼儿园不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三、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四、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六、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王卜庄镇大吴庄中心小学

2014.11.26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自查自纠情况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3篇

关键词:教育,法律,公平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学校都是公办学校。 同类学校的收费是执行统一的标准, 根本不存在择校和乱收费现象。然而, 时过境迁, 突然之间在高中学校出现了“重点” 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等级制。在学校等级划分的基础上, 随之而来的便是“优质优价”论, 重点学校或重点学校的特殊班的收费标准也大幅度的提高。这种现象迅速蔓延到初中、 小学、甚至学前教育方面。从此引发社会上的择校和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而且是愈演愈烈。从偶发事件逐渐演变成一种社会常态。对此, 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教育公平问题。

一、市场经济概念引入全社会, 产生拜金主义

改革开放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国家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的竞争机制, 优胜劣汰, 它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产品的更新换代, 有利于技术的创新;更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

但任何科学定律、规律都有它的适用范围, 市场经济也是这样。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问题, 前欧盟主席德沃尔在接受一次电视采访的谈话时, 说过这样一句话:“支持市场经济, 反对市场社会”。德沃尔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把“经济” 和“社会”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分开来。“经济”不能完全代替“社会”。经济活动只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方面, 而社会还应当包括并不存在供求关系, 也不存在交换关系的领域, 所以不应当把市场经济的概念和运行机制引入到整个社会生活中。

择校和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就是滥用市场经济规律的结果, 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的社会不良风气的反映, 是拜金主义兴盛的典型事例, 应予以坚决纠正。

二、GDP政绩观在教育领域的翻版

长期以来, 我国把对行政干部考核的标尺引入学校, 就是中考或高考的“升学率”。“升学率”的高低就成为划分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重要分水岭, 本来重点学校的各种费用比普通学校的费用要高得多, 再加上“择校费”等, 高收费、 乱收费则是必然的结果。

首先, 大部分重点高中学校都有这样的优势, 一个地区初中毕业生中全部成绩优秀学生都愿意被重点学校录取, 再加上人为在政策上加强重点学校的硬件和软件设施, 这样学校“升学率”高是正常的。但可以讲, 这并不能真正体现重点学校的教育质量有多么高。

其次, 各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的重点是优先保障重点学校。所以重点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基本上都现代化, 教师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要比一般学校好得多。因为在教育领导者的心目中, 重点学校的“升学率”是该地区教育质量的标志, 也是考核领导政绩的一把标尺。更是当地领导的一个 “面子”。

再次, 从商业的品牌模式推广到教育领域的创“名牌” 学校。一些重点学校大肆宣传自己学校今年高考上线率是百分之多少, 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又是多少, 以便招来更多的学生报考自己的学校, 商业意识十分显著。

凡此种种:政策的优惠导向产生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政绩考核的需要用“升学率”作为标尺;教育投入的不足催生了重点学校的高收费, 争取家长教育消费的投入, 成为创名牌学校内在动力。

综合上述因素, 择校之风愈演愈烈, 重点学校的收费越高。其结果, 则与教育“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化水平”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的宗旨越来越远。

三、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坚守教育的根本宗旨, 创造公平的教育环境

在有关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方面, 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并不多。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 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而在第三章的第二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上述教育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平等的权利”或“获得公正的评价”, 只是在文字上规定的给受教育接受“平等” 教育的机会, 而没有规定“平等”的机会遇到不平等的现象后如何办理。

有平等的机会与享受到平等的待遇是两码事。择校的 “机会”是平等的;而能否如愿享受到优质的公平的教育资源, 则是另一回事。有钱就可以, 没钱就不行, 在这一点上是不公平的。至于为什么要人为地拉大教育资源的差距, 划分重点与非重点学, 人为地造成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平。原因有两点:一是政绩考核以“升学率”为标准的需要;二是事业性质的学校搞经济“创收”的需要。对此, 受教育者是无能为力, 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这就是完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既然要使受教育者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那么就应当让他们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所以建议《教育法》可以增加以下条款:“在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阶段, 各地不得划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 现有的重点高中制度应立即取消”;“各地区要科学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 达到同类学校之间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基本平衡, 使受教育者能享受到比较公平的教育资源。这是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针对学校费乱收费问题, 还应增加下列条款:“在一个地区的同类学的收费, 必须按国家规定, 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除此之外,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多收费”。不仅如此, 还应加强社会监督, 严格执法。

浅谈教育乱收费及其治理对策 第4篇

关键词:教育乱收费;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0—0238—03

教育乱收费是指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我国政府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一直十分重视,多年来,不断寻找导致教育乱收费存在的原因,也不断下发政策文件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方法、措施。“一费制”收费制度就是这一探索过程中的一种尝试。“一费制”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收费项目,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确保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孩子入学而出台的政策法规,仅就这一初衷而言,“一费制”的实施,的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但是教育乱收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治理工作不容松懈。

一、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费制”落实以来,教育乱收费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但引发教育乱收费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教育乱收费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投诉的热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可有可无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但是许多学校往往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公示,或有公示的相关收费内容已经需要更新,而没有及时进行更新,以达到继续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目的。有的学校即使公示了教育收费项目,也不会按规定的收费数额进行收取,而是提高标准收费。

2.日益增长的择校费

近几年来,高中阶段的择校费有水涨船高之势。个别公办学校的高中部招生存在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的行为,十几二十万的天价学位已经出现。

3.隐蔽收取的捐资助学费

此费用主要出现在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学校在招收一年级的学生时,在不开票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和赞助费。另外,某些有附属幼儿园的小学为规避检查,规定将来想报读该校小学的学生可交纳一定的赞助费在其幼儿园就读,之后保证可直接升学。

4.不可免收的补课费

迫于升学压力,毕业班的补课是不可能不进行的,致使补课费的收取已成为一种惯例,在全国都普遍存在。在学校看来,老师假期里给学生补课属于加班,适当的收费是不可避免的。

5.“一费制”外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

擅自将试卷费、教辅用书款、报刊费、电影票、水电费等列入代办费,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讲义资料费、取暖费、桌凳费、军训费、兴趣小组收费、电脑培训费等,这些本属于自愿交纳的费用,在学校和老师的“指点”下都悄然变成了必收项目。

二、产生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原因

教育乱收费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教育体制的问题也有就业压力的问题,但其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赶不上教育发展的需要

近些年来,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持续增长,但远远赶不上教育发展需要。在教育经费的配置上,农村少、城市多,重点学校多、普通学校少的格局一直没有大的改变,教育经费的增长部分大多被人员工资用掉了,公用经费增加幅度很小,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地方公用经费比例下降,教育经费十分拮据。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学杂费被挤占、挪用,因而出现有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为零,学校正常运转无法进行,办学十分艰难,由此部分学校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置政策法规不顾,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教育经费的微薄限制了学校的发展,影响了教职工的积极性,也给学校乱收费造成了客观上的原因。

2.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矛盾

教育从总体上来说是一项高尚的公益性事业,但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中小学校一方面通过代收费收取“回扣”,一方面通过办兴趣班补课等搞所谓“创收”,导致学校自身的乱收费。教育主管部门强行向学校征订教辅用书,学校难以抵制,同时也存在利益驱动。而在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之外,教育的商品化气息已经越来越浓厚。无论是比大学还贵的幼儿园教育,择校成风的高中教育,还是收费越来越贵的高等教育,都让人感觉到教育的公益味道越来越淡。这些越来越贵的教育收费显然都是不合理、不正常的。

3.优质教育资源紧缺与学生家长择校愿望强烈的矛盾

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初中应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但客观上校际之间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给择校高收费留下可乘之机。怎样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稍有不慎、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形象、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但要解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一个过程,而应试教育的现状:名校“恃名自傲”,因为想进这些学校的学生往往挤破“门槛”,多收一些费用被社会上相当多的人认可,这些“名校”也慢慢觉得理所当然了,况且某些家长的经济承受力比较强,对于一些不合理收费也没有太多的意见,即使有意见也是敢怒不敢言,最终使公民和社会的法制保护意识被其送子女读好校,上重点的强烈要求所遮盖,被迫放弃了自身的权利,所以即使推行“一费制”了,这些学校的乱收费也“有恃无恐”。

4.“一费制”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但是事实是,许多基层政府部门并不会及时将教育收费政策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而只是一纸文件将教育收费公示的工作传达给学校,然而,学校作为教育收费的主体,往往不会积极主动地公示一些不利于学校收费的教育收费政策,更不会主动宣传“一费制”。

5.“一费制”的实施本身存在问题

由于省市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费制”并不实行统一的标准,因此,“一费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一费制”是以学校能基本运转的最低标准制定的,对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加之部分地区对“一费制”的内涵误解,片面地执行了“一费制”,使许多贫困地区的学校运转困难,举步维艰,明显地限制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发展。“一费制”中的收费项目只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最令家长们头疼的也是最大负担的赞助费、择校费,它们均不在“一费制”的约束范围内。还有补课费,由于我国是应试教育体制,毕业班的补课有其必然性,完全将补课费定义为乱收费也有失偏颇。

6.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不强

教育主管部门不能有效遏止教育乱收费的延续发生,使得长期发生的乱收费项目被误为“默认”而“合法”地存在着。还有治理工作上的不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很好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措施不到位,有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这些问题单靠教育系统难以治理。

三、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

教育收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在一些地区已成为群众与政府对立的导火索,因此,要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治理教育乱收费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推动政府加大义务教育投入,逐步将学前教育和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一项国家事业,政府应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当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导致教育乱收费的重要原因。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政府部门必须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动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责任。教育经费的投入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按照“重农村、轻城市,重普通学校,轻重点学校”的原则分类确定投入力度,适度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为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创造条件。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展开将学前教育和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试点工作。如,广东增城将从2010年9月起率先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在增城和广州市区读书的增城籍高中生学费由政府统一“埋单”,涵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增城此举的意义,不仅在于回应了大家对义务教育的期待,更在于传递了这样一种积极的信号:国民教育的公益特质应该得到更大的体现。而这个信号,恰恰有助于我们重新找回教育的真正使命——教育的公益和国家责任。

2.实行校务公开,防止校园腐败

校务公开包括校内事务和校外事务的公开。校内事务,如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后勤、职称评定、评模选优、住房分配等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公开,可以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学校决策的正确性与办事的公正性。校外事务,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招生政策与规定、入学条件、录取结果等通过设立公开栏、召开家长会或校园网络、《招生章程》等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可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收费。实行校务公开,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一项重要监督措施,也是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校务公开被群众誉为“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教职工的称赞。

3.继续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

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个敏感的话题。广大群众对教育经费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因此,各地政府部门应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形成治理合力。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办学体制的多样化,教育收费也呈现多种标准,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扩大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特别向广大群众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的“四个区分”,即:正确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的政策界限,区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界限,学校正常收费与高中阶段自愿择校交费的政策界限,校内因素与校外因素导致乱收费的界限。使大家真正认识到什么是正常合理的收费,什么是乱收费,把政策交给群众,使大家理解、支持教育,以便加强监督。

4.完善和巩固“一费制”收费方法

政府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政策时,应多方听取家长、学生、学校、教研、教育主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使之更加符合当地的情况,既能规范办学,又促质量提高,以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狠抓教育收费管理“五统一”;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三是要严格规范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加强学校的收费资金管理;四是要加大对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的治理力度;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资金的管理。另外,建议应适当扩宽“一费制”的收费范围,如将补课费明确纳入“一费制”的必收部分,能否也实行“三限政策”,即“限毕业班、限节数、限钱数”?这样就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加强了对学校收费的管理,也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实行“一费制”,也有利于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

5.开展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几年来,政府的相关部门始终都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在形成“党政统一领导,教育、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参加,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育系统还形成了层层检查和整改的责任制,逐步加大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力度。从整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治理中小學乱收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但是,必须看到我们处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同样面临挑战和考验,再加上治本措施的完全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农村地区中小学乱收费、公办高中“择校生”超标准高收费问题仍然存在,这就要求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确保每次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

6.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职能,认真做好教育乱收费举报受理工作

教育乱收费应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中国人从来都是重视教育的,让孩子成长、成才是人民群众的最大愿望,因而,群众对教育的监督、意见是对教育乱收费最有效的制约。而价格举报中心就是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物价部门对外的窗口,教育乱收费举报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满意程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树立政府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今后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受理群众教育乱收费举报,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教育收费投诉情况,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软硬件两手抓,拓宽维权渠道。在巩固和完善“12358”语音电话,进一步提升其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将教育乱收费举报拓展至农村和乡镇,如在农村和乡镇价格监督站设立价格举报箱,努力开辟举报新途径,掌握举报新动向,夯实价格执法为民的基石。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教育乱收费不仅无形中增加了每个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把一些有才华的人才拒之教育的门外,而且对我们反腐败和道德建设极为不利,只会造成一大批“前腐后继”和只会钻钱眼的极端私利分子,所以治理和惩处教育乱收费现象,是我们重建诚信和清廉社会的一把尚方宝剑。我们应坚信:“一费制”的实施与完善,一定会使教育乱收费的势头得到进一步的遏制,使教育收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袁贵仁.袁贵仁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教育报,2010-5-22(1).

[2]董志霄.教育乱收费表现形态浅析[J].唐山学院学报,2008,(3).

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5篇

(一)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校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教育的方针,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1)我校按“二上二下”的要求来编制学校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执行。

(2)经费使用无存在挪用、移用、挤占和截留的情况,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无存在发放教职工津补贴和奖金福利。

(3)学校实行经费公示制度,公用经费支出每学期至少公示1次。

(4)学校学籍登记规范,学校学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真正实现了一生一学籍,无多学籍,漏报学籍现象。

(5)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采购物品实行定点采购或公开招标

(6)学校公用经费能及时拨付到位,在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上,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只用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上,培训费、设备添置费、维修费严格按规定支出。办公经费不用于补助和偿还学校债务。大额支出需学校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后实施。

二、我校不存在择校乱收费现象。

三、我校不存在教师有偿补课情况。

四、学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辅的管理使用,无乱订课外教学用书、练习册和复习资料现象。学校无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帮学生代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无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以及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现象。

六、挪用、占用专项经费情况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A、发放形式:全镇各校统一要求按时以充卡的形式发放,向社会公示,待公示期满后无争议才造册发放。领取表格上都有校长、班主任、学生签名。

B、按规定补助标准(每生每月100元)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里。

C、全镇各学校不存在降低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发放情况。

D、不存在挪用、占用的情况。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6篇

我校教育收费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我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我校对2016年以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特将此次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把关、监督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和操作方式,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制定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相关制度措施。伙食费收取后及时足额缴存县食堂专户,每周按时领取备用金,按时到局食堂科报账。作业本费和学生装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收取。我校无任何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情况。

三、扎实推进政务、校务、收费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示栏”,通过公示,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

四、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无违反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禁止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和搭售教辅资料,更不允许任何班级和教师推销或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

五、我校没有举办收费补习班,并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禁止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行为。

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生择校及入学年龄的规定。我校不存在收取择校费现象,无不及龄孩子提前接受义务教育的乱收费现象。

七、加强教师管理,开展师德师风宣誓、廉洁从教教育活动,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

我校通过开展对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着深刻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步伐。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自查报告

xxxx小学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7篇

根据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教育系统收费工作,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今年秋季学期,全区中小学校没有出现一起违规收费行为。现将我区秋季学期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中小学校35所,其中初中3所,城区小学6所,乡镇中心校4所,村完小22所。据开学初数据统计,全区中小学生在校人数12826人,教职工 858人。其中小学在校人数为10678人,教职工658人;中学在校人数2148人,教职工200人。管辖的幼儿园30所,在园小朋友5813人,教职工413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检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

1.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及收费标准。我区现有注册民办各级各类学校34所,其中民办幼儿园30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对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检查中,有部分幼儿园开办幼儿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并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给予教师补贴,但没有以此作为入园挂钩的行为。我们责令其整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范收费。

2.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抓好落实。继续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监督,注重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同时,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

1.制订了全区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工作方案。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禁止收取务工子女借读费和择校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该补助的则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实行资助扶持,让所有务工子弟“进得来,学得好”。经查,全区无收取借读费或择校费现象。

2.政府和其他部门没有“搭车收费”及向学校摊派费用。全区各中小学校没有违反规定强行捐资、赞助等行为。学校和教师没有举办“辅导班”“实习班”“提高班”等现象。

3.学校按规定实行公示、公开收费,所收学前班保育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没有坐收、坐支现象。

(三)加强督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1.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没有代收服务项目,没有擅自设立、提高收费和扩大收费现象发生,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现象发生。暑假期间,学校没有组织师生办班补课,也查无在职教师举办有偿家教。

2.加强督查。开学初,我局联合区监察、物价、纠风、财政等部门组成专业督查小组,全程督查全区中小学校收费工作,全面检查全区35所中小学、12所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并暗访200多名学生家长,没有发现乱收费的`现象。

3.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信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社会和群众监督力度,真正形成监督合力。

4.定期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每年开学初,都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存在问题,商议解决问题方法,做好检查后的反馈和总结工作。

(四)落实政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体制改革

1.领导重视,亲抓力管,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为了保证政策落实到位,我区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纪委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纠风、纪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级建立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街)领导密切关注学校的收费工作,层层把关。同时,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和加大对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的宣传,我区通过新闻媒介、拉横幅、颁发宣传小册子、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保证国家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家喻户晓。

2.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使用,加强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经费开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杜绝了学校教育经费的挪用、挤占等现象,把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XX区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常规管理,修改完善校产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校舍使用管理制度》、《校舍设施报修制度》、《财产领用、借用制度》、《财产损坏赔偿制度》、《财产物品报废、报损制度》等,完善校产造册登记管理,实行财务人员专人专职管理。本学期,公用经费也能按时拨付到位,没有挪用、挤占等现象。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及禁止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政策,禁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经查,20秋季学期,我区有学生12826人,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免杂费,其中小学生10678人,中学生2148人。教科书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新华书店,再由新华书店直接支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教科书由新华书店运到学校,然后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将教科书(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发给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学校并认真做好签收免费教科书签领手续。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文件精神,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有关政策,今年秋季学期共核定有寄宿生1172人,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经费732500元;享受阳光早餐的中学毕业生共587人,资助经费176100元;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7918人,投入资金 2375400元。

三、下一步打算和工作思路

探讨中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 第8篇

一、建国后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

1889年京师大学堂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近代大学教育的正式开始,而高等教育制度的建立则始于《壬寅学制》的颁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也随之产生变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一)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时期(1949—1978年)。

在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与之相对应的高等教育也实行了“统包、统分、免费入学、毕业分配”的招生制度。

(二)免费教育向收费教育过渡时期(1978—1984年)。

1978—1984年,我国在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引入了市场调节的成分。普通高校在国家计划招收的公费生和定向生之外,也开始招收属于市场调节成分的自费生和委培生。

(三)高等教育收费正式形成时期(1984—1992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了高校招收自费生和委培生的培养模式,指明了高校“可以在计划外收少量自费生,学生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1990年,原国家教委联同有关部委发出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把自费生完全纳入国家计划,严格控制招生数量。这一系列的举措从政策上启动了将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成本的旧体制转变为由国家与个人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新体制的改革过程。

(四)高等教育高收费时期(1992年—)。

继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讲话”之后,我国的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也随之变革。全国高等教育开始较大范围地推行招生收费制度的改革,学杂费占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大幅度上升。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了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同时规定高校收取的学费最高不得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

二、影响高校收费制度改革的因素

(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为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根本的动力和保障。

任何政策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状况决定的,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作为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政治活动,必然有其相对应的经济动因。

从我国高校收费制度的历史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改革直接影响收费制度的改革。一方面,经济体制的转变必然要求与之相对应的教育制度的转变。另一方面,经济结构的转变与发展为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实施所需要的财力、物力等各种经济实力,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实施,使其不仅可能,而且可行。

(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为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外在的动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随着经济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量扩大了,相应的教育培养规模也开始扩充。随着入学人数的激增,高等教育的成本也直线上升,校舍的扩大,师资的扩充,图书馆、实验室等配套设施的增加,使得教育经费的增长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庞大的高等教育规模。而提高高等教育成本的个人分担比例,对高等教育从“免收学费”到“部分收费”直到全面收费也就成了实现规模教育的必要途径。

(三)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为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参照模式。

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全球化,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文化教育领域都凸显出这一时代特征。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各国都呈现出提高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分担比例的趋势,特别是各国普遍推行“教育平等与民主”政策之后,各国高等教育入学人数激增,提高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分担比例成为各国解决经费短缺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国际性的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分担比例上升趋势中,处于同样矛盾状态中的我国高等教育不能不受其影响。

(四)受教育者承担能力的提高,为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

1. 受教育者经济分担能力的提高,为制度改革提供了经济基础。

一方面,从近年来国民财富的分配结构的情况来看,国民收入的分配明显由“藏富于国”向“藏富于民”转变。在GNP的最终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从1978年的32.7%下降到了1995年的14.1%,而同期个体收入所占的比重则从51.2%增加到了69.1%[3]。国民财富分配结构的变化表明,个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相对国家而言,已大幅度上升。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居民储蓄也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额由1988年底的3801.5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64332亿元,12年里增长了16倍,平均每年递增13.3%[4]。此外,即使是收入较低的居民,国家的相关资助方式,如贷学金、奖学金、资助金等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也可以帮助其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2. 对教育价值功能认识的转变,为制度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教育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公益性消费,而是一种生产性的投资。人们对非义务教育“谁受益、谁投资”的教育投资观已经慢慢接受,家庭和个人承担适当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高等教育的高回报率和中国长期文化历史积淀中孕育出的教育观念,也为制度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心理基础。

三、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影响

(一)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建立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可靠资金来源和保障体系。

在教育经费如此严重短缺,教育规模急剧扩张的情况之下,收费制度的改革能够弥补教育资金的不足,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为高等教育健康稳健的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满足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建立了教育规模和结构的市场调节机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收费制度的改革有助于建立高等教育规模和结构的市场调节机制,动态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同时市场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地反映到教育系统之中,从而调节招生规模和学科结构,使其不断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学生的培养质量。

目前,我国教育资金运行存在两大弊病:一是严重不足,二是严重浪费。收费制度改革后,随着个人分担成本的提高,个人会更多地关注教育资金的运行。同样,学校也会因此而提高经济效益和成本的核算意识,注意资源配置效率、节约资金使用。学生在履行自己对教育的应尽义务和责任的同时,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也必然会对所接受的教育内容、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另外,学生个人在分担教育成本的同时需要补偿教育成本,个人未来就业与收益直接与个人投资和努力付出程度挂钩,必然激起学生个人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激情。导师也只有认真指导、严格要求才能使学生顺利毕业。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

(四)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教育公平原则是教育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客观上起着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这一原则的贯彻和落实,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学习深造的机会,使教育这种稀缺资源能够有更多的人享用。根据公平原则,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应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进行成本补偿,因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人的收益率往往高于社会收益率。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使政府在投入不变、生均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补偿的成本越来越接近培养的成本。从长远来看,高等教育的规模越大,享用到政府投入的公共教育经费的学生的数量就越多,这就扩大了高等教育的供给功能,使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向更多的社会成员提供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从而维护教育机会均等,实现教育公平。

四、结语

回顾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历史,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等问题,更是一项深层次的改革,能更好地体现国家教育投入的目的性,完善高等人才的教育结构,其实质是体制的创新。我们应站在今天的角度上,展望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未来。

摘要: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完善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结构, 其实质是体制的创新。本文从建国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演变中, 寻求高教收费制度改革的原因, 考察高教收费制度改革的影响, 探索高教收费制度改革的前景。

关键词: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因素,影响

参考文献

[1]王康平.高校学费政策的理论与实践[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1.

[2]陆根书, 钟宇平.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

[3]陈敬良等.高等教育成本管理理论[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2001.

治理择校乱收费要靠扩大教育投入 第9篇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尽管国家不断增加教育的投入,但是,我国人口众多,有限的教育经费向城市学校和重点学校集中,造成了城乡学校之间、重点学校与困难学校之间的巨大差距,结果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也因此产生。择校热成为一个社会现象,并愈演愈烈,从城市蔓延到农村,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蔓延到义务教育的初中、小学。虽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乱收费,但收效甚微。教育乱收费及择校费已成为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

首先,择校乱收费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重点学校能招来更多的好学生和捐资助学的学生,有了好的生源和捐资助学费,学校就能发展得更好。反观弱校由于条件差招不到好生源,甚至连生存都困难,学校规模越来越萎缩。特别是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少之又少,仅靠收学生一点杂费勉强维持。重点学校办学条件好、经济基础雄厚,教师工资高、待遇好,造成优秀教师都往重点学校流动;农村教师稍有点门路也往城市调动。其次,有违《义务教育法》精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机会均等的原则,这就意味着不许择校,不允许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择校乱收费严重违背这些原则,使学生受教育面临不平等,也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再次,损坏了教育的形象。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孩子就能到好学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经济条件差,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子女只能到条件差的学校学习。能不能到好学校受教育,不是靠本事、靠学习成绩,而是看家里有没有钱。最后,更强化了“应试教育”大环境。家长们片面地认为孩子只有上了好学校,将来就能找到好工作,有好未来。对自己孩子上普通学校不放心,担心将来考不上大学,不惜省吃俭用,花大钱为子女择校,这也是择校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原因之一。

破解择校乱收费,当务之急要加大投入,迅速提升弱势学校的实力。教育部提出经过3到5年彻底解决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源于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长期困扰教育的办学经费不足造成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条件差的学校与名校的差距是全方位的。弱势学校要追上好学校需要很长时间。教育经费今后要重点向弱势学校倾斜,为其创造更优的办学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没有了弱校,也就没有了择校乱收费现象。

要按城乡统筹的思路发展教育,迅速抹平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教育是影响整个国家发展水平的关键所在。相比扶持差校,解决教育事业城乡差别难度更大,消除择校乱收费绝不只局限于城市,相比城市,农村的教育环境更差,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各方面条件都远低于城市,农村孩子受教育更难。据了解,“十二五”期末我国人口总量将接近14亿左右,目前我国平均每年出生约1990万人,农村人口数量占到70%左右。如何缩小城乡间教育差距,保障农村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更显重要。国家要加大向农村教育的投资,地方政府也应将这一造福子孙后代的政策真正落实,舍得拿出钱来办教育,让成千上万的农家子女也和城里人一样受到良好的教育,出更多更好的人才。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10篇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学校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敏感、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我校针对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高度重视,现将我校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二、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的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三、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四、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五、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柳埠街道窝铺小学

开发区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11篇

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财[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现就2010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10年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抓紧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要求,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职责,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改革公办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将优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要多措并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收费立项、标准制定权限层层下

放,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结合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和学校使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主体及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准入门槛、管理重点、企业责任和处罚措施。严格控制教辅材料价格,切实解决“高定价低折扣”问题;重点整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教辅材料的监管。

(五)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对不符合民办条件清理后划为民办学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要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的复核检查,严禁假清理、走过场。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

(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七)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各类票据使用行为。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推进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教育收费问题。继续清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

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各地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时间表,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各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科学的态度、系统的观点谋划治理工作。要重视并加强对治理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

(三)加强宣传工作,优化治理环境。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全面系统地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广泛宣传,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关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各地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创新检查方法,注重检查实效。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各个环节,切实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上一篇:冬日遐思作文下一篇:商务谈判模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