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2024-07-23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精选8篇)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第1篇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一、桩基工程验收

1、工程开工后上报桩基检测方案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见附表)

2、现场已完成设计图纸、图纸变更、合同约定所有工作量。

3、桩基静载、小应变检测完成。

4、现场桩基偏位由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偏差形成偏位表。提交设计出具具体意见。

5、完成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6、上报质监部门资料科审,质监部门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回复。

7、桩基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程序现场验收实体质量,对资料情况检查。各方主体汇报施工情况,提出验收结论。最后质监部门总结,提出验收结论。

二、基础钢筋验收

1、现场钢筋原材质保资料、复试报告,钢筋连接报告出具合格。

2、现场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成,自检合格。

3、上报质监部门基础钢筋验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参加。

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一般在工程施工至±0.00以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责任主体参加。质监部门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公章确认(见附表)

四、标化现场验收

1、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工作量完成。现场标化现场整理。

2、现场完成现场包括现场环境、现场道路、现场标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现场临时用电、外脚手架、模板支撑及支撑系统、防护设施、电梯井及各类洞口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平台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整改。

4、上报安监部门标化现场验收申请表。(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5、安监部门正式验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五、优质结构验收

1、施工单位自工程开工后申报建工局优质结构申请。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2、施工方口头或者电话联系建工局优质结构科万工现场对结构实体砼成型、标准层钢筋影像资料。

3、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完成,施工单位申请南京市质量检测中心优质结构实体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现浇板厚、砼碳化深度、墙体平整度、现浇板平整度。

4、检测报告出具,上报南京市质量协会。同时上报附表三: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施工、监理、建设以及有关质量部门公章确认。(见附表)

5、南京市质量协会专家组现场实体验收,出具优质结构报告。

六、主体结构初验

1、施工方申请质监部门安排验收时间。质监部门对现场主体结构砼碳化深度、砼强度回弹,得出验收结论。

2、现场检查,质监部门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回复。

3、施工方上报质监部门主体结构资料,主要为单位(子单位)资料科室审核。质监部门提出关于资料方面整改意见,施工方回复。

4、施工方上报主体验收申请,主体验收组成员名单,为本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提交质监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江宁区安监站站长签字后排定主体结构具体验收时间。(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公章确认)。(见附表)

5、现场主体、二次结构所有工作量完成。室内清扫、修补工作完成。不同基体交界处玻纤网铺贴完成。内外墙粉刷层厚度做饼、挂网。做好验收准备。

七、主体结构验收

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程序为验收组人员首先对结构实体验收,然后质监部门对资料检查。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代表分别汇报现场施工情况,得出验收结论。最后由质监部门总结各方验收结论,提出现场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意见书。验收资料包括: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后)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公章确认。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第2篇

(一)、验收内容

1、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检查施工中有无漏项。一旦发现,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2、对已经完成的部位应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如果有可能应该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

3、有步骤的组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各种物质的回收、退库,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有计划的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理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的检查,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负荷试验。

(二)验收程序

在装饰工程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自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1、竣工自检也称为竣工自检,是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为正式验收做准备。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竣工自检的标准和依据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

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竣工自检的方法: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3、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2、竣工复检: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以后,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3、正式验收: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装饰装修施工检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蔽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志。

(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

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检查情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及影响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监理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应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对工程检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第3篇

1 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阶段

江苏省环境监察局规定,省管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必须进行并通过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核准通知单明确了建设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及试生产起止时间。对于分阶段或分期建设的项目,核准单则给出本次验收范围。例如: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200万条子午线轮胎,第一阶段年产120万条轮胎已通过验收,本次为二期扩建项目第二阶段年产80万条子午线轮胎。

多年前,分阶段或分期建设以及同一地块中包含若干子项目的验收范围多由建设单位确定,使得监测部门对其较难核准。例如:项目进展中,建设单位会根据市场供求等原因,不断改变验收范围。试生产核准制度实行以来,该类问题得到了很好地解决,这使得监测单位可以专心于编制方案和现场监测。

2 资料接洽阶段

取得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单后,建设单位向监测单位提交环保验收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省环保厅批复意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县(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初步设计环保篇;三废(废水、废气和噪声)产生及其治理措施;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处理协议及接管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置协议等。当存在危险固废时,除处置协议外,还要提供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近期转移联单。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对各级批复意见进行答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制订了委托书和环保验收情况汇报制度,规定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时,必须提交委托书和环保验收情况说明。此做法使监测部门在未到达现场前,可初步了解此项目,加快了现场勘查进度。同时为追溯项目进度提供了书面依据。

3 现场监测阶段

现场勘查期间要特别关注废气、废水和噪声采样位置。废气采样位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设置要求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采样孔内径不小于80 mm;采样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 m2;并设有1.1 m高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高度约为1.2~1.3 m。水样取样位置要着重关注采样平台空间和行走安全,及时清理地面上的青苔等附着物。噪声采样位置则更多地关注采样点与厂界间的距离与高度。当发现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上述措施保证了现场监测顺利开展,同时也保护了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报告编制阶段

为了保证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废水排放量。对于无法直接统计的废水量,应提供相关资料核算废水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规定,废气排放时间与环评报告书(表)中运行时间一致,企业提供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间仅作为参考,此举有效地保证了总量核算的有效性。

5 验收程序新尝试

为了高质量地服务建设单位,同时也为了督促建设单位配合环保验收,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察局在验收程序中制定了建设项目会审例会和联络员制度。制度规定,建设项目现场勘查后,如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向环境监察局汇报,确认后开具《不具备验收监测条件告知单》。在进展过程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监测单位可以终止该项目进展。这项制度对建设单位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

6 结论

通过对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资料接洽、现场监测及报告编制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的验收程序制度和默契的双方配合是顺利开展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第4篇

引言

作为建筑工程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分项工程,公共建筑电气工程也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与建筑智能化水平的提高的而不断进步,建筑相关的功能越来越功能化与智能化,故公共建筑电气工程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其质量水平对整个建筑工程的使用价值影响越来越大,直接关系着整体的使用功能与安全运行。因而,本文重点介绍电气工程管理过程中经常存在的技术问题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建筑电气工程强制条文与验收规范的学习,做好关键节点的验收工作,进而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将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公共建筑电气工程质量中常见的问题及验收要求

公共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其在整个电气的相关施工过程中均能体现出。总而言之,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实用性和环保为建筑电气工程质量追求的最高目标。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安全可靠的角度,就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进行梳理,电气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变压器安装的接地质量问题;2.电动机、电加热装置及电动执行机构的接地或接零质量问题;3.发电机馈电线路相序质量问题;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接地质量问题;5.母线及电缆桥架的金属部分接地或者接零问题;6.大型灯具预埋件及接地或接零质量问题;7.插座相序与接地问题;8.与防雷相关的质量问题(接闪器、防雷带/网、引下线、接地断接卡、接地体的安装,接地电阻值测试)等。这些问题中,都对人的安全、设备的安全和建筑物的安全有着极大的影响,大部分都是由于违反了操作规程,对建筑电气工程的相关强制性条文理解和认识不够而造成的。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过后,为了补充与完善相关条款,从高标准的技术方面着手制定的关于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和条例,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其在指导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工程质量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环保等一系列公众利益,参与工程活动的各方要严格执行标准和条例,作为指导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若不严格按照条文执行,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其中安全隐患会有较大的概率发展为事故;同一种原因,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建筑的各个使用功能都受到相关影响。

电气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需依据相关规范加强施工过程质量验收,针对常见质量问题,需要满足一下要求;1.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接地装置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电动机、电加热装置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必须接地或接零;3.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必须与由接地装置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5.母线及电缆桥架的金属部分必须接地或者接零可靠,且不能作为接地或者接线的接地导体;6.大型灯具的安装应做过载试验,当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7.插座接线相序需一致,接地或接零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8.测试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关键节点验收

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为过程验收,关键节点验收是对现阶段对工程中存在的高风险性的环节,为确保过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条件验收,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能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一般验收的主要程序为: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申请报告。

2.过程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节点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虽然公共建筑电气工程的风险性比较小,但并不能因此而忽视其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建筑电气工程是依附建筑的存在而存在的,在建筑的使用功能不断应用的过程中,其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人们与其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从消防单位最新的公布的数据来看,火灾事故中电气火灾所占的比例最大,并且逐年递增。最近十年过程中,30%以上的火灾灾害都是属于电气火灾,其在重大火灾中的比重更加惊人,其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因而,我们必须要加强公共建筑电气工程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一般而言,电气工程的施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围绕工料机法环、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因素,依据电气工程的相关强制性条文,做好公共建筑电气工程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主要为:

1.施工准备阶段。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技术方面与人员方面。技术方面包括的内容:熟悉图纸,理解设计意图,熟悉规范,根据施工工艺、材料种类、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现场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人员方面包括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图纸和技术交底,开展技能培训,组织相关教育、学习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培养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提高专业技能和对风险的识别、处置能力。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管理能力,严格地做好电气工程涉及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掌握和熟悉工程所需的各项物资。

2.施工阶段。主要是进行动态控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从工艺、材料、机具、方法和环境等方面做好严格要求和控制,合理安排工序,加强与相关专业的配合,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电气工程施工关键节点(内容)主要为:主体的预埋部分、基础预埋部分、主体的安装部分(包括发电机的安装、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桥架的制作安装、配电箱/柜/屏的安装、防雷系统的安装、设备等电位的连接、灯具和插座的安装、应急照明系统的安装)、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阶段。结合施工的实际,开展自检、互检和专项检查,加强电气工程的过程控制,及时进行材料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材料不允许用到工程上)、对重要设备/元器件进行妥善的保管和使用、及时组织隐蔽验收(必须坚持验收通过才进行下一道工序;验收未通过,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控制好每一道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而有效提升整体工程的质量水平。

3.验收阶段。首先,在调试完成后,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施工图纸,参照电气设备的说明书,对电气系统的各个功能逐一核实,进而确保达到相关的使用功能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达到设计、规范和使用要求,杜绝相关的电气事故。其次,要注重竣工资料的归纳与整理,电气工程资料中,材料及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施工过程验收资料、设计变更单和竣工图等,这些资料要及时进行分类存档。为后期的维修提供指导参考,对于残缺的资料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将影响验收。

结语

作为实现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建筑电气工程与人们的生活的密切相关,其质量关乎建筑的安全性能,并且还直接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工作与学习。验收过程中应当始终从严把关,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理念贯彻执行。根据各个工程的特点,对系统中每一个环节都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并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电气工程安全可靠的运行,为建筑的建设和使用增值!

电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第5篇

电力工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为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两个步骤进行。其过程为:施工单位在电力工程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白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白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一)竣工自检

竣工自检也称为竣工预检,是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竣工自检的标准

竣工自检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和标准。

2.竣工自检的方法

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3.竣工自检人员的组成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二)复检

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以后,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三)正式验收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电力工程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电力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电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3.组织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8.办理工程决算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第6篇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 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四、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五、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报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例如: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或晚到货,因而不难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同时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区中房屋及室外管线均已竣工,但个别的市政设施没有配套完成,允许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作竣工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

六、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例如: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工程,其中钢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顶管是基础公司承担施工的,泵房土建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是总包单位,基础公司是分包单位,基础公司负责的单体施工完毕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请总包单位(建筑公司)参加。

对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进行正式验收。例如:一个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还未建成,可将建成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进行正式验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4)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5)复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监蛄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工程资料的验收

工程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需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竣工验收。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主要有:(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5)设计变更通知单;(6)技术变更核实单;

(7)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9)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10)试验、检验报告;(11)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12)竣工图;

(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4)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宙核

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核: 1.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必须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对有些重要材料,应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质量及性能的复印件。例如焊条,必须有经厂方检验合格的合格证。2.试验检验资料

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制作试件或取样,进行规定数量的试验,若施工单位对某种材料的检验缺乏相应的设备,可送具有权威性、法定性的有关机构检验。试验检验的结论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施工。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4.审查竣工图

建设项目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拔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建、改建的依据,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1)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竣工图绘制基本要求进行审核,以考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规定如下: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由设计单位负贡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贡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备项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物、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绘制竣工图。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若有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质询。(3)竣工图图面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楚,是否用圆珠笔和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若不整洁,字迹不清,使用圆珠笔绘制等,必须让施工单位按要求重新绘制。(4)审查中发现施工图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修改和补充。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签证

项目工程节点验收程序 第7篇

编辑批准 —彭苏彪(工程总监)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程序

设备监造及设备验收 / 7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监造及设备验收

编辑批准 —彭苏彪(工程总监)

目录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3 1.1.监造与检验...............................................................................................................3 1.2.催交、催运与现场检验...........................................................................................5 1.3.检验、试验和验收...................................................................................................6 1.4.清退出场...................................................................................................................6 / 7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监造及设备验收

编辑批准 华电—彭苏彪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1.1.监造与检验

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不论工作地在何处,承包方均应委托有资质和业绩的监造分包方,根据最新版的《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以及相应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监造项对合同工程的设备进行监造。

分包方监造分包方配备与合同工程的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师的资质、业绩和数量应满足合同工程设备监造的需要。在监造服务合同签订后,监造工作开展前,承包方应将总监造工程师及监造机构其他监造人员的履历报送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审核备案。

承包方应将分包方监造分包方编制的《设备监造规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方审批。承包方应将《设备监造实施细则》和《质量控制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包方备案。《质量控制计划》中的质量见证项目应不少于《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中下表的要求。

承包方应监督、检查并确保分包方监造分包方履行以下的职责和义务: ⑴ 熟悉合同设备的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和检验、试验方法及质量标准;

⑵ 审查确认制造单位提交的工艺方案是否符合合同中技术协议要求;

⑶ 审查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

⑷ 审查确认制造单位及其主要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际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

⑸ 审查确认制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主要检验、试验人员的上岗资质是否满足设备质量要求。

⑹ 审查确认制造单位的检验、试验设备是否满足设备生产过程检验和各项试验的要求。

⑺ 查验制造单位的装配场地和整机试验场地的环境是否满足设备质量的要求。⑻ 审查确认制造单位对合同设备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并通知承包方。

⑼ 查验制造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毛坯铸锻件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并在制造过程中做好/ 7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监造及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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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记录。

⑽ 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鍵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拍照并予以确认。

⑾ 按制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在以上过程中均要做好相应记录。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并提交书面报告。

⑿ 参加制造单位的试组装、总装配和整机试验、出厂试验,对装配和试验结果签署意见。

⒀ 检查制造单位对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在确认后签发发运证书。

⒁ 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根据《设备订货合同》的约定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⒂ 在设备制造期间,按日、周、月向承包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简报中需附有当日关键点相片,相片右下角需有当日日期。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加工、试验、总装以及生产进度等情况。

⒃ 根据承包方和制造单位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报告。

⒄ 如发生分包方监造分包方无法控制的质量及进度偏差,需不超过2个工作日向承包方作出口头及书面说明。

⒅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并提交给承包方。

⒆ 设备出厂试验报告须有分包方监造分包方书面签字,当设备不符合出厂条件时,分包方有义务阻止设备出厂,并口头及书面向承包方做出声明。

⒇ 分包方监造分包方,有义务签署设备质量验收单及设备放行单。

承包方应将分包方监造分包方提交的工作简报、鉴定结果、试验报告、存在的质量、进度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监造工作总结、设备质量验收单及设备放行单整理后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在合同工程竣工时将《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规定监造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交的全部监造资料整理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移交发包方。

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关键的监造、检测、试验活动,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派代表参加。发包方有权对监/ 7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监造及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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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检测、试验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再次检测或试验;同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整改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每当上述在制物件准备就绪、有待进行包装、覆盖或掩蔽之前,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按时参加上述物件的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承包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承包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当发包方代表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就应除去上述在制物件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在以上过程中均要做好相应记录。

1.2.催交、催运与现场检验

承包方应当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直至运抵项目现场。

承包方应要求分包方及供货商同意监理工程师检验任何运抵现场供货内容。对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过程中提出的任何异议承包方应立即进行核查,采取必要措施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将采取的措施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以口头及书面形式告知发包方

承包方应执行合同及相应技术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相应检验方法和检验机构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检验后向发包方提供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方或其供货商或分包方应在执行任何检验或试验前5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或试验的地点和时间。如果承包方未能发出此类通知,监理工程师有权不认可检验或试验的结果,并要求承包方重新检验或试验。如果承包方拒绝进行重新检验或试验,发包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重新检验或试验,不论结果是否合格,所需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当承包方拒不理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及进度偏差。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向发包方发出预警。承包方将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任何附加检验,或重新检验。如果附加或重新检验表明,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它规定,承包方不能将该批检验过的设备、材料用于合同工程,附加或重新试验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果附加或重新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方承担附加或重新检验的费用。如果承包方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附加或重新检验,使承包方遭受损失或合同工程已或将延误,且附加或重新检验的结果表明,检验过的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分包方或供货商未能及时、正确地履行上述合同义务,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接收分包方或供货商的供货或提供的服务。

承包方应当遵守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设备、材料强制性检验、试验、检测等要求。/ 7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监造及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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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检验、试验和验收

应按本规范对承包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工厂检验和试验、现场检验和试验(含调试)及验收试验是三个不同的阶段。对材料及制造工艺进行检验,通过试验证实各设备的性能,而验收试验则指通过最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和保证值。

业主将按最新版的约定的性能验收规范来接收整套光伏发电系统。

承包方应编制设备和材料的试验工作计划,安排所有设备、材料按规程、规范要求应进行的任何现场试验的时间和试验方案,报监理方审核,发包方代表批准。承包方应提供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职员进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现场试验,并负责准备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装备、仪器、工具、燃料、水电与材料等消耗品。

如果需要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到场的试验,则承包方应提前72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如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未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则除非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令,否则,承包方就可开始进行规定的试验。

承包方应及时将正式的试验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代表。无论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试验,检验或试验的准确性及正确性,仍由承包方负责,不解除承包方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附加任何检验,或重新试验。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表明,结果不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承包方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的项目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规定;附加检验,或重新试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果附加或重新试验结果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要求,附加或重新试验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以上过程中均应有相关的记录文件。

合同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试验之外的其他试验,承包方应负责提供为进行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协助。

1.4.清退出场

如果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其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且是无法通过修复达到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则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将上述工程设备、材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立即运离现场,并说明清退出场的理由。承包方则应立即组织清退并更换,并保证上述被更换物资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 7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监造及设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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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的范围

承包方设备监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压器、箱变。设备性能验收的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主变压器、箱变、汇流箱。

1.6.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浅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8篇

在竣工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 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 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协调各方意见, 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 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 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 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 报送项目监理部, 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 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 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 由建设单位负责, 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 (1) 建设地点。 (2) 建筑面积。 (3) 层数。 (4) 建筑使用功能。 (5) 结构形式 (地基处理方案, 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 ,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抗震等级。 (6) 建筑装饰特色。 (7) 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8)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9)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 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 (1) 设计图纸; (2) 施工承包合同;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 施工验收规范; (6) 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 (1) 概述工程建设情况, 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 (2) 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 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 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5) 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 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 通过对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 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 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3) 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5) 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6) 同意竣工验收; (7)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 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 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 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明确自身职责, 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 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Z].2000.

[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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