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令

2024-06-12

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精选6篇)

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部委及江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授权各办事处办理。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门和债权主体,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六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办事处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五)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八)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九)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贷款申请时效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效分别为:

(一)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二)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三)购买二手房的,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四)建造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五)翻建、大修住房的,以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六)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以结清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第四章 贷款申请资料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二)专项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和契税完税票证;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贷款金额);

4.建造住房的,提供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其中在国有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当地建造住房全部合法报建批准文件和借款人夫妻一方的当地农村户口簿;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产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的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第十条 同住一处的父母、未婚子女需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出具同住一处证明。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五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二条 借款人的“可贷金额”,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由办事处根据借款人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状况、购(建)房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借款人可贷金额的计算公式:

每户可贷款金额=借款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之和×50%×12×贷款期限(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月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贷款比例;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已全部还清的,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

本条规定的贷款金额包括同住一处的父母、未婚子女分别申请的贷款总金额。

第十三条 申请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应付款的(除首付款),可同时向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组合贷款),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办事处和委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

第十五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也可用国债、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担保。

第十七条 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产不予设定抵押;以部分产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不予设定抵押;自建住房作抵押担保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设定抵押,当地没有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房屋产权作抵押。

第十八条 以期房作抵押担保的,该土地使用权没有设定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办事处签订合作协议,在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未办好抵押登记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并存入不少于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到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第十九条 用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作抵押的,其已使用年限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能超过40年,房产抵押价值必须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并经办事处审核认可,房产抵押率不得高于评估价的70%。

第二十条 用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作抵押的,在同一批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允许一房多抵。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办事处认可评估价的70%,《房屋他项权证》上须载明多抵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范围内可以办理异地房产抵押贷款。第二十二条 贷款期间更换抵押物的,以变更时的贷款余额计算抵押金额,在抵押合同书上要注明原贷款金额。

第二十三条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券面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须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书,办理质押冻结手续,不得挂失。有价证券由管理中心保管,在还贷期间,可以根据贷款本息的减少而解除减少的质押金额,可以按规定更换质押物。

第二十四条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条件,且须为同一担保方式,同一还款期限。

第二十五条 担保的解除,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办事处将抵押物权证或质押物返还借款人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第七章 贷款办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七条 审核审批

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贷款手续的,原批准资格作废。

第二十八条 抵(质)押担保

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第二十九条 签订合同

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

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二)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资金转入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五)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还贷扣款账户内(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内)。

第八章 贷款偿还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还款可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三十二条 还款形式实行借款人办理还款存折,委托银行每月按期扣还贷款。借款人应恪守信用,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每月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资金到委托代扣存折内,存款时间推迟或存入资金不足,造成逾期未还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款利息计收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也可提前偿还部分(每次不少于1万元)贷款。提前还款的,受托银行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实际贷款的期限计算利息,借款人需到承办银行营业柜台办理现金还款手续。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中心(办事处)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一)借款人向办事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期内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合法继承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五)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严重影响管理中心资金安全的;

(六)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

第三十五条 办事处依法处分其抵(质)押物所获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物拍卖费用和处分抵(质)押物的其他费用;

(二)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的税费;

(三)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五)支付有关诉讼费用;

(六)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

处分抵(质)押物不足以偿还所欠贷款本息、违约金和赔偿金时,借款人应继续清偿,管理中心(办事处)有权继续追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需书面通知办事处,在双方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 借贷双方及保证人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已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赣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八条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依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的新政策及时调整贷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赣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同时废止。

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篇

郑政办〔2009〕50号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8月修订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凡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均按此表标引主题词。报送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仍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标引主题词。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

(二○○九年八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为适应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计算机检索和管理,特编制《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词表》主要用于标引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文件。

一、体系结构

(一)《词表》共由17类1028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两大部分,主表有13类937个主题词,附表有4类91个主题词。词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综合经济”、“财政、金融”类等。第二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工交、能源、邮电”类中的“工业”、“交通”、“能源”和“邮电”等。第三层是类属词,如“规划”、“统计”、“指标”等。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词表》类属词中,仿宋字部分为国务院公文主题词;黑体字部分为曾列入《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而现已不再继续用作标引的主题词,只供检索用;楷体字部分为省、市政府办公厅增补的主题词。楷体字部分的主题词不适用于标引向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报送的公文。

二、标引方法

(一)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民政”,再标类属词“救灾”,最后标“通知”。(三)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如《关于听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情况和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准备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先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财政”,再标类属词“税务”;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公安”,再标类属词“缉私”;最后标“会议纪要”。

(四)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可标“农业、物资、物价、管理、通知”。

五)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六)附表中的主题词与主表中的主题词具有同等效力,标引方法相同,不同的是,如果附表中所列的国家、地区的实际名称发生了变化,使用本表的各单位可先按照变化后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修订附表。

三、《词表》管理

(一)本《词表》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管理和修订,具体工作由文电处承办。(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如确属需要,可根据本机关的情况在本《词表》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增补的主题词只能供本机关下发公文时使用。(三)本《词表》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

01.综合经济(88个)01A 计划

规划 统计 指标 分配 统配

调拨

平衡 规模 01B 经济管理

经济 管理 调整 调控 控制

结构 制度 所有制 股份制 责任制

流通 产业 行业 改革 改造

竞争 兼并 开放 开发 协作

资源 土地 资产 资料 产权

物价 价格 投资 招标 经营

生产 转产 项目 产品 质量

承包 租赁 合同 包干 国有

国营 私营 集体 个体 企业

公司 集团 合作社 普查 工商

商标 注册 广告 监督 增产

效益 节约 浪费 破产 亏损

特区 开发区 保税区 展销 展览

变更 评估 统筹 体制 优化

产量 扭亏 资本 治理

商品化 横向联系 第三产业 生产资料 02.工交、能源、邮电(79个)02A 工业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汽车

电子 电器 仪器 仪表 化工

航天 航空 核工 船舶 兵器

军工 轻工 食品 盐业 有色金属

印刷 包装 服装 纺织 手工业

丝绸 设备 原料 材料 加工 02B 交通

铁路 公路 桥梁 民航 机场

航线 航道 飞机 港口 空中管制

码头 口岸 车站 车辆 运输

旅客

公交 货运 客运 空运 路政 国道 高速公路 02C 能源

石油 煤炭 电力 燃料 天然气

煤气 沼气 02D 邮电

通信 电信 邮政 网络 数据

无线电 通讯 光缆

民品 厂矿 空运 三线 通讯 水运 运费

03. 旅游、城乡建设、环保(53个)03A 旅游

景观 旅行社 03B 服务业

饮食业 宾馆

饭店

03C 城乡建设

城市 乡镇 基建 建设 建筑

建材 勘察 测绘 设计 市政

监理 环卫 征地 工程 公用事业

房屋 住宅 装修 设施 房地产

出让 转让 园林 岛屿 风景名胜

区域 市容 拆迁 验收 03D 环保

植物 动物 污染 生态 生物

保护区

水质 垃圾 治理 风景区

风景 饭店 城乡 国土 沿海 04.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93个)04A 农业

农村 农民 农场 农垦 农民负担

粮食 棉花 油料 生猪 蔬菜 糖料 烟草 水产 渔业 水果

副业 农膜 种子 化肥 畜牧业

农药 饲料 灾害 扶贫 以工代赈

乡镇企业 农副产品 经济作物

菜篮子 家禽 村镇 农机 田间管理

基地 黄淮海 蚕业 小麦 综合开发

农田 产业化 土特产 多种经营 04B 林业

绿化 木材 森林 草原 防沙治沙

平原 荒山 山区 果树 造林

绿地 护林 植树 04C 水利

河流 湖泊 滩涂 水库 水域

流域 节水 防汛 抗旱 三峡 水土保持

水 移民 灌溉 引黄 人畜饮水

黄河 淮河 枢纽 凌汛 小浪底

水窖 防氟改水 04D 气象

气候 预报 预测

天气 气温 人工增雨

烟酒 牧业 土特产 有机肥 多种经营 05. 财政、金融(72个)05A 财政

预算 决算 核算 收支 财务

会计 税务 税率 审计 债务

积累 经费 集资 收费 资金

基金 租金 拨款 利润 补贴

折旧费 附加费 固定资产

增收 节支 征管 减免 养路费

税收 挂帐 罚没 05B 金融

银行 货币 黄金 白银 存款

贷款 信贷 贴现 交易 通货膨胀

期货 利率 利息 贴息 外汇

外币 汇率 债券 证券 股票

彩票 信托 保险 赔偿 信用社

融资 拆借 代理 担保 费用

抵押 国债

现金 留成 储蓄 费用 折旧率

侨汇 流动资金 06. 贸易(60个)06A 商业

商品 物资 收购 定购 购置

市场 集贸 酒类 销售 副食品

消费 批发 供应 零售 日用品

拍卖 专卖 订货 营业 仓库

储备 储运 货物

供销 贸易 网点 食油 交易会 06B 外贸

军贸 进口 出口

引进 对外援助

海关 缉私 仲裁 商检 外商

外资 合资 合作 关贸 许可证

驻外企业

外经贸 劳务输出 商贷

贸易 倒卖 议购 议售 外向型

垄断 经贸 贩运 票证 外经

交易会

07. 外事(45个)07A 外交

领土 领空 领海 建交 对外政策

大使 领事 条约

协定 对外关系

公约 协议 照会 国际 外交人员

抗议 备忘录 议定书 涉外事务 07B 外事

出访 邀请 来访 谈判 国际会议

出国 会谈 签证 护照 对外宣传

会见 接见 外宾 宴会 国际组织

出入境 招待会 外国人 对外友协

外国专家

定居 公派 留学生

涉外

08. 公安、司法、监察(59个)08A 公安

警察 武警 警衔 治安 非法组织

安全 保卫 禁毒 消防 防火

检查 扫黄 案件 处罚 户口

证件 事件 游行 海防 危险品

边防 边界 边境

综合治理 非法 牌照 身份证 08B 司法

政法 法制 法律 法院 律师

检察 程序 公证

劳改 劳教

监狱

诉讼 复议 法规 规章 立法

仲裁 戒毒 08C 监察

查 纪检 执法 行贿 廉政建设

受贿 贪污 处分 目标 监督 侦破

09. 民政、劳动人事(103个)09A 民政

救灾 救济 募捐 婚姻 移民 抚恤 慰问 调解 烈士 老龄问题

纠纷 残疾人 墓地 殡葬 社区服务

选举 地名 人口 社团 行政区划

双拥工作 社会保障 基层政权

军属 追认 遣送 保障 村委会 居委会 办事处

09B 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更名 驻外机构

撤销 合并 09C 人事

干部 考核 录用 职工 行政人员

公务员 家属 子女 专家 知识分子

参事 院士 履历 聘任 文史馆员

任免 辞退 退职 职称 待遇 离休 退休 交流 安置 调配 模范 表彰 奖励 评比 先进 回避 09D 劳动

就业 失业 招聘 工人 合同制 保护 劳务 事故 第二职业 竞赛 安全 下岗 再就业 09E 工资

津贴 奖金 福利 收入 公积金 养老金

老年 简历 劳资 人才 招工 待业 补助 奖惩 丧葬 拥军优属

10. 科、教、文、卫、体(99个)10A 科技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标准 计量 专利 发明 实验 情报 信息 卫星 地震 计算机 海洋 自动化

评审 名牌 高科技

教育

学校 教师 招生 学生 培训 毕业 学位 留学 教材 校办企业

进修 扫盲 督导 函授 义务教育

10C 文化

文字 文史 文学 语言 艺术 古籍 图书 宣传 广播 电视 电影 出版 版权 报刊 新闻 音像 文物 古迹 纪念物 电子出版物

美术 摄影 戏剧 娱乐 10D 卫生

医院 中医 医疗 医药 药材 防疫 疾病 检验 检疫 计划生育

妇幼保健

保健 献血 血液 防治 艾滋病 改水 改厕 药检 体检 地方病

爱国卫生 优生优育

10E 体育

运动员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 健身 竞技

馆所 院校 校舍 地方志 软科学 社科 11. 国防(25个)11A 军事

军队 国防 空军 海军 征兵 服役 转业 民兵 军衔 预备役 复员 文职 后勤 装备 战备 作战 训练 防空 军需 武器 弹药 人武 义务兵

退伍

12. 秘书、行政(90个)12A 文秘工作

机关 国旗 国徽 机要 印章 信访 督查 保密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秘书 电报 提案 议案 谈话 讲话 总结 批示 汇报 建议 意见 文章 题词

程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 方案 布告 决议 命令 决定 指示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报告 请示

批复 函 会议纪要

名单 备案 提纲 记录 协调 经验 值班 规范 草案 修订 编纂 政务 信息 12B 行政事务

行政 礼品 馈赠 服务 工作制度

休假 着装 参观 考察 节假日 接待 措施 调查 视察 纪念活动

庆典活动

活动 落实 检查

出席 发言 转发 名单 批准 审批 信函 事务 活动 纪要 督察

13.综合党团(71个)13A 党派团体

共产党 共青团 团体 工会 民主党派

文联 学联 妇女 儿童 基金会 协会 学会 民间组织 青年 妇联 13B 统战

政协 民主人士 爱国人士 13C 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事务

民俗 少数民族 民族关系 13D 宗教 寺庙

信仰 教会 13E 侨务

外籍华人 归侨 侨乡 13F 港澳台

香港问题 澳门问题 台湾问题

13G 综合

整顿 形势 社会 法人 精神文明

发展 其它 试点 处理 代表 情况 领导 政策 人大 政府 关系 问题 实事

推广 青年 政治 范围 党派 组织 领导 方针 政策 党风 事业 咨询 中心 清除

附 表

01. 中国行政区域(54个)01A 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01B 东北地区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01C 华东地区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01D 中南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01E 西南地区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重庆 01F 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01G 台湾 01H 香港 01I 澳门

沈阳 大连 青岛 厦门 哈尔滨 宁波 武汉 广州 深圳 海南岛 西安 单列市 省市 自治区 02. 河南省行政区域(18个)郑州市 开封市 洛阳市平顶山市 安阳市 鹤壁市 新乡市 焦作市 濮阳市 许昌市 漯河市 三门峡市 南阳市 商丘市 信阳市 周口市 驻马店市 济源市

03. 郑州市行政区域(12个)中牟县 巩义市 登封市 新密市 荥阳市 新郑市 中原区 二七区 金水区 管城回族区 惠济区 上街区

04. 郑州市设派出机构的地区和单位(7个)郑州新区 郑东新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郑州出口加工区 郑州火车站地区 郑州航空港区

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篇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发展散装水泥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是体现了国家对散装水泥发展的产业导向作用;二是体现了对发展散装水泥的扶持, 发挥着经济杠杆的作用;三是对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作用。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 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散装水泥产、运、储、用等多个环节的设施配套和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推广使用中去, 用有限的资金投入带动或引导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 达到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的执行, 使发展散装水泥社会效益显著。鄂州市散装水泥从1986年刚刚起步到2009年, 经过24年的发展, 散装水泥供应量已由1986年的15.51万吨上升到2009年的174.69万吨;水泥散装率由0.66%上升到68%。共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692万吨, 折合节约优质木材5.58万立方米, 节约电力资源1.2亿度, 节约烧碱3.7万吨, 节约煤炭13.2万吨, 节约水资源2030万立方米, 减少粉尘排放7.1万吨, 创综合社会效益7.6亿元。散装水泥设施装备能力进一步增强。截止2009年, 全市拥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150辆, 散装水泥发放库13座, 散装水泥固定接收库20座, 散装水泥罐114个, 混凝土搅拌车43辆, 作业量达25万吨。通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有效地促进了散装水泥的发展, 为全市的节能环保作出了重要贡献, 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 目前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方面也还存在着收缴率低、减征、免征、缓征等现象, 导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失。

⒈因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有些地方以招商引资, 改善投资环境为由,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擅自减、免、缓缴专项资金, 致使以专项资金来调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也使本来就因征收标准低而造成的发展基金不足问题更加严重。

⒉企业认识理解方面的原因。一些经营者只顾经营期间的短期利益, 不愿发展散装水泥, 更不愿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⒊征收专项资金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例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是按水泥生产企业实际生产量来征收的, 如果经营者不配合, 散装水泥办公室没有有效手段掌握证据, 也不能够实际掌握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量, 导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非常被动。

人民有权监督政府花钱 第4篇

政府行政支出:增速过快、占比过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支出逐年增加。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2006年就曾指出,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问,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978年仅为4.71%,到2003年竟上升至19.03%。而且近年来行政管理费用还在大幅增长。占比远远高出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以及美同的9.9%。

由于财政收入在一个时期内的增长是有限的,政府行政支出的快速增加,就意味着财政用于改善民生支出的减少,至少不可能有大幅度的增加,这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声誉。2008年“两会”期间,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2007年政府在直接涉及民众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开支,总共约6000亿元,相当于财政总开支的15%,为全年GDP的2.4%,分到13亿人身上,人均461元(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同样年份相比,美国在这三项上的开支约为15000亿美元,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为美国GDP的11.5%,分到3亿美国人身上,人均5000美元(相当于美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另外,在政府本身的行政管理费用中,还存在很大扭曲。这主要表现在公务员本身的名义工资不高,但公款消费与福利待遇却高得惊人,其名目之繁多,数额之巨大,已经到了连政府自己都统计不出来的地步。“我们国家一直没有‘三公消费’这个科目,从统计口径来看,这部分开支难以计算,需要由很多渠道把数据汇集起来,所以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而从时间点来看,6月份正好是我国财政年度的一半,如果现在开始上报,可能数据跨度不够长。”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

众所周知,不少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承担财政供养人口的工资,以及向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运转开支。一方面,由于许多地方的财政供养人口过于庞大,“官民之比”居高不下,使一些地方财政不堪重负,甚至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文山会海、“餐桌腐败”、“车轮腐败”、公款旅游等,也在大规模地侵吞着有限的财政资金。此外,一些地方财政供养人口中,还混有不少“吃空饷”的蛀虫。2006年,仅四川省就清理出3.7万多“吃空饷”人员,每年冒领经费达6400多万元。,河南也清理出2万多“吃空饷”人员,涉及资金1.53亿元。这无疑暴露出一些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漏洞。可见,行政成本居高不下乃至管理失控,很可能诱发官员腐败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最为严重的是,挤占了政府在民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使其应有职能没有行使,从而失去了人民的信任。

财政部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了2011年的部门预算,并因此成为今年首个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委。根据财政部201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2011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9972,66万元,比2010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2716.77万元,增长29.40%。其中,行政运行支出预算数为37156.41万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6594.15万元,增长21.58%。中央政府一个部门的行政支出增长速度与学者们对政府总体行政支出增速的估算基本吻合。过快增长的行政支出势必挤压政府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2010年,共有74家中央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实现了中央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但“三公消费”仍然没有公布数据。

公开预算只是向控制政府行政支出迈出的第一步。政府预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共预算,这就要求公众不仅对预算支出有知情权,还要有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知道政府的钱花到哪里去了,还要能评头论足。

“三公消费”:数额大但无准确数字

“三公消费”是指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和公务接待(也有人定义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这“三公消费”,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如贪污受贿、贪赃枉法那么危害深重,但是,“三公消费”却更普遍,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所造成的影响都不亚于贪污受贿,是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民风的根源之一。

中国三公消费的总额到底是多少?各级政府从来没有公布过。各种文献资料和政府网站上都找不到相关数字。国家行政学院的竹立家教授曾综合各方面数据,包括公开的和一些人大代表的议案,推算2006年三公消费的规模在9000亿元左右,其中公车消费4000亿元左右,公费出国3000亿元左右,公款吃喝2000亿元左右。在当年4万亿元的财政总支出中,大约占22.5%。财政部门认为没有那么多。民间人士认为实际数据比这个还要高。不管怎么说,公开的媒体上总算有了一个三公消费的数据。各方人士在谈及这个问题时,一般都以这个数据立论。如果按行政支出每年20%以上的平均增速推算,中国三公消费总额,2010年很有可能已经突破18000亿元。而实际上,党政有关部门还是掌握三公消费的具体数字的。2010年1月8日,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宣布,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通过财政预算压缩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158.06亿元;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近三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0%、45.5%和37.6%。公款出国(境)旅游得到进一步遏制,2009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03件,涉案人数319人,追缴涉案金额537.1万元。如果没有历年总体的比较,断然是算不出下降幅度和百分比的。

近年来,涉及三公消费的案例和相关报道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舆论对三公消费的批评也不绝于耳。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等官员组团公费出国的行程和费用偶然流出,每人费用高达8万元,考察地点多与业务无关,引起舆论大哗,最后只好免去这些干部的职务。辽阳等市试行公车改革,领导干部最高补助一年7.6

万元。虽然这个方案可以节约行政开支,但补助数量之高还是令人咋舌的。争论之余,一些地方公车改革搁浅。被曝光的广东省汕尾市烟草专卖局的“天价吃喝账”现象,单位食堂招待一天吃掉13万元,一个月招待费超过200万元,一年招待费高达1200多万元以前,民众讽刺公款吃喝和公车消费时这样说:“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一座楼。”如今,一顿饭已是十头牛,屁股底下也非一座简单的楼。据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据测算,公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公车私用每年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这一数字几乎和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另据《京华时报》2010年11月22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公车数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2000亿元。但民间和学者统计的数据是,全国公车数量约为300万至350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约为3000~4000亿元。两个数据版本相差很大。

对于公款吃喝,党中央虽然三令五申屡加禁止,但是收效甚微。《新华日报》2004年7月24日称:“近几年全国每年公款吃喝超过1000个亿,一年吃掉半座三峡大坝。”2005年的《学习时报》第326期称:“据各种资料显示,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7%。”这就是说,一年“吃”掉了一座三峡大坝。

另据报道,2009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33507个、123553人次。公款出国经费,每年有数千亿元。2008年底,一位网民在上海地铁上捡到的一个公文包,里面装着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官员出国旅游的路线图,更有江苏张家港一个“领导太太考察团”的相关信息。这些政府自身不愿公开的信息,被“晒”到了网上,从而引起网民、媒体的关注。还有,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曾组织多批干部公款出国旅游。据介绍,自2007年8月份以来,一共有9批51人公款出国旅游。其中,副局长袁玉清等人一趟出国旅游就花掉了119万元。在中央的严厉控制下,公费出国旅游之风才得到遏制,一批因此类案件涉嫌腐败的领导干部被查处。

遏制“三公消费”:改革中艰难跬步前行

20lO年2月27日下午15时,温家宝总理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为什么管不住?治理三公消费真的那么难吗?”的提问时,温总理态度坚决地说,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其实,我们能够做到,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我曾经引用建国前毛泽东主席和黄炎培先生说过的一段话,解决“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律问题,最重要的是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对此,温总理还非常严肃地指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其实也关系到整个反腐败。

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09年和20lO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84亿元,增长4.3%。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按不超过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安排。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6.8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41.99亿元。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中央纪委督促协调国管局等部门抓紧研究修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提出制度措施。

此前,北京、昆明、杭州等各地城市均已开展多项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改革。

据《京华时报》报道,2010年12月13日发布的北京治堵方案提到限制公车数量时指出,“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对此作出明确解释:按照郭金龙市长要求,“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北京市国企机动车实现零增长。

《京华时报》还报道说,2010年1月,昆明市在四个主城区启动公车改革试点,一共清理封存的920辆公务用车,其中半数被拍卖,剩余车辆(报废车辆除外)或用于组建各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或划拨执法部门。2011年2月,在此试点基础上,昆明市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将全面推行。据昆明市公车改革设计者之一、昆明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季志远介绍:“调研结果显示,近七成干部认为车改对自己的公务出行没有影响或一般。”

《中国经济周刊》的2010年第50期的一篇报道称,2009年5月,杭州市在经过七年的酝酿和试点之后,从市直机关做起,正式启动了公车改革。按照杭州推行的公车改革规定,市厅局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公车,改为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分为9个档次,上限为每人每月2600元(副局级),下限为每人每月300元(科员),全部打入“市民卡”IC卡中,卡内金额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新闻出版组第一个界别提案“出笼”,40位委员直指豪华办公楼,建议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扩建办公大楼,严禁建设豪华楼堂馆所。要求今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专项检查,处理违规违纪事件。这个名为《关于加强预决算审核及建立某些重大项目向人大专项报告制度》的提案指出,为确保“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扩建办公大楼,严禁建设豪华楼堂馆所,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落到实处,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建立起政府行政开支对人大负责的审核、报告、备案和督察制度。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的消息,2009年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前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45.5%和37.6%,节约经费16.3l亿元。但顶风违纪的公款出国旅游案件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时有发生。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65件,涉案人数634人,其中1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追缴涉案金额988万元。2010年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规定》,对于组织用

公款出国(境)旅游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在降低三公消费数额方面,制度建设仍为重中之重,特别是建立健全对各类公务活动花费的监督制度。没有监督,没有制约,三公消费就是奢侈浪费、贪污腐化的温床。

建设节俭型政府:势在必行,任重道远

建设节俭型政府,通俗地说,就是建设一个能尽可能少花纳税人钱的政府。

政治学和行政学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刚建曾指出:“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遇事往往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对生产领域的成本核算比较认真,而对行政成本的核算缺乏足够的重视,以致行政成本偏高、效率低下的现象十分突出。行政成本过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吃饭财政,不堪重负

2.管理费用,严重失控

3.公车消费,数目惊人

4.通讯费用,扶摇直上

5.公费出国,黑洞太深

6.寻租活动,成本倍增

除了前面提到的三公消费数额巨大以外,各地的“政绩工程”和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也存在极大浪费。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项目属于“政绩工程”。还有地方政府的办公楼过于奢侈豪华。日前曝光的某个省级贫困县的政府办公楼耗资7000多万元,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河南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办公楼群占地数百亩,内有6幢办公楼和1个巨大的半球形会议中心,绿地、园林、假山、喷泉环绕其中;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办公大楼整体形态与美国白宫完全相同;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办公楼,被民众称为“国内第一豪华街道办公楼”;重庆市忠县黄金镇依山而建的形似天安门城楼的仿古式办公楼,堂皇富丽直追真正的天安门。对这些奢华的办公楼来说,不但其所处的中心地段占用了城市稀缺资源,而且对比这些地方的民众生活并不富裕、甚至仍处于贫困的现实,其不菲的造价和精致的装修就更显得触目惊心。另外,权威部门测算,我国政府机构(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节能潜力为15%至20%,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世界头号耗能大国——美国政府机关1999年平均水平的33%。仅此一项,我国的政府支出就已经远远超过许多西方发达国家。

2007年6月,《中国青年报》所做的社会调查显示,90.3%的人认为政府的浪费现象比个人更严重。81.9%的受访者明确赞同“建立节约型社会应当从政府做起”。“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扩建办公大楼,严禁建设豪华楼堂馆所,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在2007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曾对遏制行政机关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现象开出了“药方”。几年过去了,被曝光的豪华办公楼却依然越来越多,所花赞的资金还屡创新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一些地方的奢侈浪费、新建豪华办公楼等现象一时被查得很严,也常常只是上级的“运动式管理”,一旦风头过去,一切照旧,其根本依旧在于监督制度的缺位上。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认为,首先是信息的高度小对称和监督乏力造成了滋生政府浪费的土壤。“多年来政务信息公开与否,往往取决于具体政府部门或官员的开明程度”,而体制内监督,则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另外,公共资源归全民所有,而全民行使所有权的成本过高,造成实际上所有者的缺位。此外,预算约束软化和预算外资金的大量存在,以及政府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过程缺少公众参与,也导致了行政成本的过快增长。

20亿与12004亿的争论

2005年广州市在国务院会议中承诺,办亚运会不超过20个亿,到2010年亚运会结束,广州市在举办亚运会上的实际花费已经达到12004L元。一时间,“一千多个亿办亚运太奢侈”的说法在民间流传,并在2010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引起激烈争论,“举办本届亚运会是否还能称作节俭办亚运?”各种不同的观点纷纷提出并猛烈交锋。

广州市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建武提出:“亚运会对广州城市声誉的提高、民生的改善都有好处,肯定是要花钱的,但问题是,政府一开始说只要20个亿,到后来屡次改变预算数目,有向人大报告过吗?人大审核了吗?这种变动肯定是有理由的,但都是政府自己拍脑袋决定的,有没有尊重人大、尊重民意?”黄建武还指出,程序问题反映的是法治问题,如果不重视,将来要出大娄子。“你这样拍脑袋干活,别人就会感觉不民主!广州能不能在民主法治方面给全国各城市做个榜样,创造一种具有价值影响的广州模式,这才是需要我们好好总结的”。对此话题,广州市人大代表陈国安在番禺区代表团第二组讨论时也提到:“政府报告中指出廉洁、节俭办亚运,万庆良市长曾说亚运用了1200个亿,也说这次亚运会节约了十多个亿,但是这些钱都花在了哪些具体项目上?比如环境治理、财产清理等资金运用是否合理、是否必要?亚运结束至今,并没有相关报告说清楚哪一些与亚运有关,哪一些无关。”“这个关乎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应该公开审计。”陈国安继而表示,不一定单靠审计部门进行,可以引导社会参与,比如邀请市政协、人大等相关专业委员会民意代表和专业代表参与,“这样更加公开,更具公信力。”

这些争论的焦点是政府应当如何花钱,如何更加节约地花钱。政府支出的每一笔钱都来源于人民,人民缴纳的各种税费才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之源,也就是说,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血汗钱。政府应当而且也必须节省开支,负责任地花钱。

政府要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就会有成本和费用,但问题在于不能无限扩大行政成本,重点在于控制行政成本和费用,如何管住政府“乱花钱”。从制度设计上看,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也是监督政府工作的机关,政府的支出必须要经过人大的同意。人大的职能就包括管好政府支出的“钱袋子”。人大要管住政府“乱花钱”,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要对政府的财政进行严格审查,凡是不明确的科目都必须由相关部门明确清楚地告知,并且对违法违规的支出追究责任、追查责任人。建立相关的制度,杜绝政府先支出再报告的现象,重大项目支出必须交由人大审议,人大应当有效行使否决权,从源头上制止奢侈浪费和乱用财政经费。“一个县搞一个体育馆花了8个亿,觉得很奇怪”,“政府、公共机构,浪费尤其严重,有些花钱也要跟民众打个招呼啊,都是纳税人的钱啊。中国政府花钱是最容易的,国外要通过预算讨论不是那么容易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日前在谈

到地方政府的浪费现象时,再次大声疾呼花钱要节省。

修订《预算法》已经列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预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意味着国家将进一步把好全国财政支出的“总闸门”,拧紧公务消费的“水龙头”。遏制铺张浪费,不仅需要财政预算支出的公开透明,还要健全有关制度的监督体系,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

人大还要确保公众对于政府预算的知情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政府预算从头到尾都能置于公众的眼皮之下,必将使任何腐败、浪费和奢侈行为都无处遁形。可现在,公众所能知道的政府预算信息一般都只是政府事后公布的预算报告,对于预算案本身,根本就没有置疑的余地。政府预算情况,公众毫不知情,何谈公开透明和监督?因此,人大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将预算案细目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要做到,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他有兴趣,就应该有权查看政府将如何花钱,并对其提出质疑。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去年6月在一次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当前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点就是要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深化财政预算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争取到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的部分重点支出按“项”级科目公开,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对外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全国人大预算委主任高强也表示,将在今年6月报告的2010年中央财政决算中公开“三公支出”。“中央预算部门公开‘三公消费’,是我国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体现了中央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评论说:“纳税人有权知道政府把钱花在了哪里,公务接待花得合不合理。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重要前提,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除了预算的充分公开外,还须推进许多进一步的制度配套。如政府全部收入的预算化(禁止预算外收支的存在)、预算编制的立法化(让立法机关主导预算编制)、预算审查的专业化(增强立法机关预算审查的专业能力)、加大针对预算的违法成本。但是,“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首要一步,否则,预算法治便很难真正起步、建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控制政府行政支出的改革也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人民群众对政府支出的关注度必将越来越高。能否控制政府行政支出也成为政府能否提高公信力、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必要条件。建设节约型政府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题中要义。

郑州市人民政府 第5篇

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的意见

郑政文„201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防震减灾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HJ5.2mm〗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以提升全社会综合抗御地震灾害能力为标志,全面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到2015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农村民居逐步采取抗震措施,新建农村民居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市市区各类校舍和医院达到0.20g抗震设防标准,各县(市)、上街区的校舍和医院在现行实施的抗震设防标准上,提高0.05g设防;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25%,学校达到95%;建成覆盖全市的立体监测和地震信息快速发布系统,有效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水平;充分利用现有数字地震观测系统,在县(市、区)增加地震信息节点,3级以上地震速报能力由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有效提高地震速报水平;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完善豫北应急救援联队,建立健全市级地震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全市抗震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确保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报能力  “十二五”期间,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在全市现有地震台网基础上,以数字化观测为目标,以全省及我市防震减灾发展的长远规划为依托,以提高观测质量、促进地震科学研究为目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布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实现地震监测台网布局的科学化和观测项目的数字化、综合化及数据传输现代化。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十二五”期间,按50千米控制范围设置,建设郑州市地震测震台,成立郑州市地震台网中心。统筹规划建设测震、前兆、强震等地震台网系统,实现“三网合一”,在河南省率先达到2.0级地震监测能力。重点开展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六县(市)、上街区要建设成独立的地震台。新增县(市、区)地震台站10—15个,包括登封五指岭、嵩山、萁山,巩义南河渡,上街,荥阳庙子,新郑具茨山,新密大隗,黄河游览区,绿博园管城潮湖,港务区等11个测震台。六县(市)、上街区要形成测震网络。各县(市、区)都要设置和增加地震信息节点,与郑州市、河南省联网,实现实时观测。结合我市地震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特点,建设GPS观测网络,尖山、航海地震台新增GPS观测项目。提高地震速报能力和地震科研水平。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应事先征得地震部门的同意。

(二)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和震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我市处在豫鲁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内,同时按照国务院划定的地震危险区和值得注意的地区及其对我市影响情况,每年制定并实施市级和县(市、区)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领导,争取做出具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建设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强化对重点地区的地震前兆监测,定期购置并升级地震流动仪等应急监测设备,完善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系统。加密跨断层流动水准监测,使地震前兆监测手段更加密集,前兆台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提高对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和地震台网观测资料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县(市、区)级财政保障对“三网一员”的稳定投入机制,宏观观测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资金,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尚未建立群测骨干点的县(市、区)和宏观测报点的乡(镇),要尽快建立。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区),至少要建有2个群测骨干点。

三、大力推进震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综合抗御震灾能力

(一)依法强化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市政、交通、人防、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监督。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编制,成立专职地震执法队伍。“十二五”期间,市级要成立不少于15人的执法队伍,县(市)、区要成立不少于3人的执法分队,确保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加强对城镇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监管,“十二五”末,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以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科普村村通”等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中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争取在“十二五”末,全市要有100所学校创建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所创建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基础探测工作。继续开展建成区及新规划区的地震安全探测工作(活断层、古河道、软土地基、沙土液化、黄土湿陷等),“十二五”期间,逐年分区摸清地下情况,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提供依据,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地下清楚、地上结实”的地震灾害预防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四)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继续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2015年前,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五)推进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市区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对市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加固改造。建立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系统,该系统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几小时内可对我市地震灾害损失进行快速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六)开展地震破坏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4到5个地震烈度台,到2015年,建设22个覆盖全市的地震烈度台(每县市3个、上街区1个、市区3个)。该系统建成后,可在震时同步测定不同区域地震破坏烈度,为震害评估和救援提供决策依据。

四、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完善指挥部工作制度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经常性的工作通报和联络机制,保证指挥部各项功能的实现。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震紧急救援人力、物力及各项救援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建立郑州市应急救援综合支队,充实救援设备,提升救援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发展到8千人。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

(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修订并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四)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10座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教基地)。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

(五)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郑州市应急储备物资中心,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和电力供应。

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市、县(市、区)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要设立防震减灾专项事业发展经费,县(市)、上街区每年不低于15万,区每年不低于10万。

(二)加强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十二五”期间,县(市、区),未设立地震工作机构的,应设立地震工作机构;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内要有相应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工作,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机构要保障有6—8人的编制,区地震工作机构要保障有3—4人的编制。各县(市、区)的地震台站要保障有2—3人的编制,保证全天候值守。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十二五”期间,在加强贯彻实施现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同时,注重地方性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制定•郑州市地震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州市地震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细则‣、•郑州市地震局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同立法部门的联系,将•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上升为我市地方性法规。对•郑州市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和•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进行立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

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篇

惠府〔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业经十届90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粤府〔200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议、提案的范围包括:

(一)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查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议决定改为建议处理的有关议案(简称议案转建议)。

(三)全国、省和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市政协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提案。

(四)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

第三条 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办理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建议、提案,对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承办建议、提案,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分办和协办三种方式。建议、提案只需要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为独办;需两个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办理的为分办;需要一个单位牵头其它单位会同办理的为协办,牵头单位为主办,协同单位为会办。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是建议、提案的交办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市政府办公室配合交办单位通过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办,承办单位通过网络办理系统在网上签收。

省人大和省政协交给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办。

第六条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清点、登记,如有不同意见应在7日内向交办机关提出书面调整意见,说明理由,由交办单位重新协调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或者积压不办,延误办理时间。

第七条 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安排好办理进度。主、会办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八条 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建议人、提案人的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

第九条 办理建议、提案要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讲求质量,注重效率,切实解决问题。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提案人解释清楚。

第十条 须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根据业务分工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呈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有关科室办理答复。

第十一条 省人大、省政协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办理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有关部门办理,以市政府名义答复。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对独办的建议、提案,直接答复建议、提案人;对分办的建议、提案,应分别直接答复建议、提案人;对协办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应先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人。答复及会办意见同时抄送交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三条 答复及会办意见要严格按有关时限要求完成。建议、提案应自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3个月内答复建议人、提案人,特殊情况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答复时限,按其当年通知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 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力求做到有理有据、观点明确、态度诚恳、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答复及会办意见要由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立卷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答复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和办理结果,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分类标识。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第十六条 答复建议人、提案人时,应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征询建议领衔人或第一提案人的意见。对答复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人、提案人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要主动与建议人、提案人沟通解释,协商办理,在2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牵头办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出实效。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选取部分建议、提案进行检查督办。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向督促检查单位报告办理情况,并按要求改进办理工作。

第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在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办理建议、提案数量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办复时限截止后20天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同时抄送交办单位。

第二十一条 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应组织考核、评比,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政府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复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省直驻惠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适用本办法。上述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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