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2024-07-24

外资合资企业章程范本(精选7篇)

外资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1篇

外商独资××××(深圳)有限公司

章程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股东名称:…… 英文名称:……

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股东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第三条 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股东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股东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要求用语规范、简洁)。第八条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美元(注:币别同投资总额)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股东从境外筹措。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

现金:……万美元; 实物:……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万美元,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投入;第二期……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付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缴齐出资的期限为:第一期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投入;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十二条 股东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减少或者转让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应由股东决议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应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股东负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及董事由股东委派及撤换。董事长和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注:法定代表人亦可由经理担任)。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审批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三)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经理协商。

第二十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二十九条 经理、副经理必须是常驻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理或副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条 公司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按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解聘;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七章 监事会(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监督管理中,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并提出提案、质询和建议;

(五)对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公司职工代表 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 通过(不得低于半数),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八章 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及保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深圳市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会计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会计起止日期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会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计后,公司批准,并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进行登记。其他货币折算为人民币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实际发生日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上一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四条 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章 职工及工会

第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公司在劳动部门核准的招工计划内,自行公开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所需的职工。

第四十八条 公司录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劳动(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辞退、辞职、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其他约定事项等。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四十九条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五十条 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十一条 本企业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每月按本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

第九章 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 公司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应向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五十六条 公司提前终止营业,须报原审批机构核准。

第五十七条 公司终止经营,应及时公告,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前,股东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董事会和股东确认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环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依法查核和监督。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另一种文字书写,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有抵触,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于二○○ 年 月 日由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于深圳

外资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2篇

公司

章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在 投资建立 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 2 条 本公司定名: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 路(街)号

第 3 条 本公司的投资者为: 注册地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 籍: 职 务:

第 4 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利用 优越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投资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设备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或制造)在中国和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的 产品,并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5 条 经营范围:。

第6 条 本公司的生产或经营规模按如下预定:。

第7 条 公司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及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 8 条 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全额由 出资。

第 9 条

投资者按下列出资:

机器设备: 万美元; 现 汇: 万美元; 工业产权: 万美元; 专有技术: 万美元。

第 10 条 出资期限为: 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全部缴清,[或:注册资本分 期出资,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第一期90天内缴付 万美元(大于或等于认缴额的15%),第二期 天内缴付 ——万美元,……….] [注: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一年内缴齐;另外,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万元人民币)的,六个月内缴齐;50 万美元以上二年内缴齐]。

出资后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本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11条 本公司将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12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或转让时,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13条 出资者对本公司的责任以出资额(注册资本额)为限。

第三章 股东

第14 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章 董事、董事会、监事

第 15 条 本公司设臵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两名,由出资者委派解任之。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中更换时,后任者的任期以前任者未满期限为限。董事更换后,须报原审批机关和工商管理机关备案。

第 16 条 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公司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行之。

第 17 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于每年三月和十月召开。必要时,经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 18 条

董事会会议可以在本公司所在地或本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召开。

第 19 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董事长应于十天前将会议的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董事。

第 20 条 董事会会议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由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

时由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该记录由公司存档保存。

第 21 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决定聘任或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22条 监事的职能: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投资方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时,在新选出的监事就认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能。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制度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予以纠正;

4、根据《公司法》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5、根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23条

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经董事会决定设立 等部门。

第24条 经董事会决定,本公司设臵总经理 名,副总经理 掌管本公司的日常各种业务。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任期为 年。

第25条 经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可任命或雇用会计师,审计师和总工程师。

第26条 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并且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在行业上对本公司的竞争行为。

第27条 第24条、第25条中的高级职员辞职时,应于 天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本公司认为第24条、第25条中的干部职员不称职,或有营私舞弊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予以解雇或免除其职务,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28条 本公司的财务制度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由本公司制定。本公司及其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29条 本公司的会计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公司自制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应用中文书写,有用外文写的应加注中文。

第30条 本公司采用 为记帐货币单位。与其他货币换算按实际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第31条 本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帐簿应当在公司所在地设臵。本公司按有关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监督。

第32条 本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表。

第33条 本公司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报告后,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本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34条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35条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以同一种处理方法为准。须经变更时,除董事会同意外,且须向当地税务部门报告,并且须在会计报告中说明其理由。各种会计处理,全部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帐。

第七章 物资购买、产品销售及外汇

第36条 本公司自主从国内外购买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以下统称物资)第37条 本公司 的产品出口。其出口产品价格由董事会决定 第38条 本公司的外汇事宜,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第39条 本公司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须经中国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依照中国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帐单。第40条 本公司自行负责外汇平衡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41条 本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职工的奖励、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率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但累积超过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职工的奖励、福利基金提取比率由董事会决定。

第42条 本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税金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出资者所有。

第43条 本公司每年分配一次利润,每个会计结束后3个月内作成利润分配方案。

第44条 本公司亏损未弥补以前,不分配利润,前一会计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分配。

第九章 职 工

第45条 本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项规章制度中加以规定。

第46条 本公司自行招收所需职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并与本公司工会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明雇佣、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47条 本公司对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停职、解雇等处分。在处分解雇职工时,应事先通知工会,如有争议,按解决争议程序处理。

第48条 本公司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并接受中国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49条 本公司按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支付中国籍职工劳动保险、待业保险、医疗费用、福利以及各项补贴。

第50条 本公司执行中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本公司负责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建立考核制度使职工在生产管理技能方面,能够适应本公司的生产和发展需要。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51条 本公司的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52条 本公司每月按职工的实际工资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本公司工会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53条 本公司的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协助公司安排和使用职工的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化和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本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54条 公司应积极支持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开会及举办职工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第十一章 经营期限、终结、清算

第55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期满需延长时,应在期满前180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长,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第56条 本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意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本公司 如发生前款所列情况之一时,就自行提交终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做出核准的日期为本公司终止的日期。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第57条 清算委员会可由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费用从本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58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

(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作价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六)追回投资者应缴而未缴的款项;(七)分配剩余财产;

(八)代表本公司起诉和应诉。第59条 本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本公司的财产。

本公司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其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第60条 本公司清算结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章 附则

第61条 本公司的各种保险按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有关的规定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62条 本章程用 中文 写成。

第63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此页无正文)

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文化浅析 第3篇

一、外企文化冲突的表现

很长的时间才能算历史, 很长的历史才能形成文化, 在不同地理环境中, 文化的形成具有特质性, 如果强行用自身的文化强加于当地的企业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

(一) 管理导向的不同

西方文明的发源地是古希腊, 那里以打渔和贸易为主, 久而久之形成了直接、理性的贸易文化, 做事情以结果为导向, 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的感情投入不够, 喜欢量化;而中国是农业文明国家, 对天、地、人的互动十分重视, 尤其是在“天时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这句话中可以体会到这种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 重视感情投入, 以人为本。所以就容易出现简单的事情因为对人的重视不够而变得执行困难, 当遇到难题需要个人承担大责任的时候反而能化腐朽为神奇。

(二) 价值取向的不同

价值取向指人们对人、事物进行社会评判时所持的态度, 受意识形态影响。西方文化强调个人主义, 追求自我价值观实现、自主独立、个人享受、重利轻义, 注重个性发展和个人竞争, 崇尚个性的张扬等, 强调以个人为本, 以自我为核心, 注重个人的权利;而中国人在他的“基因”里就蕴藏了和谐意识, 及个人利益是出于集体利益, 只有依存于整体方能发展, 重视面子, 避让冲突, 希望和睦相处。而个人英雄主义者在中国是人人敬而远之的, 容易孤立无援。

(三) 思维方式的不同

西方人习惯于逻辑推理和实践验证, 习惯采用实验、分析、事实和逻辑推理的方法推演, 主张数量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是注重以“科学”为原则的理性思维模式。中国文化是以强调天人合一, 关注整体, 会从事物的多面性正反、往复的去思考, 在怀疑与演变中认知事物, 更多地强调体验、感悟和想象, 是一种参与情感的思维方式。相比于西方人的利剑型的处事风格, 中国人更柔和, 更体贴。

(四) 权威标准的不同

中国人有较强的权威崇拜心理, 推崇关羽、岳飞等忠义之士, 对德艺双馨的领导绝对服从和依赖, 而对有能无德或无德无能的领导往往分别采取阳奉阴违和我行我素的方式对待, 所以容易被认为误认为不服管、不敬岗爱业等;而西方文化中“自由和民主”观念广泛存在, 社会对个人较少控制, 西方人性格的核心是自主和独立。只要自己对标准和守则自信, 在企业中的西方员工对管理权威不理睬, 可以对上级发表不同观点, 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较大的自主权。

(五) 适应能力的不同

以上四条是企业内部的一些文化差异, 而外企与内企在适应社会等生存发展环境上也有不同。外企大都按法办事, 不太重视人情往来, 在与社会管理部门、供应链条上下游企业外部因素的关系处理上不够, 缺少认同感, 遇到危机缺乏随机应变。这些就是外资企业资本雄厚、待遇优厚, 却大都做不到本地行业龙头原因。

二、化解外企文化冲突的思考

之前看过一个案例, 某美国大型汽车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全球各分公司工作会议, 一个主要议题是分析各自的经营成果, 分享成功经验, 去年成绩最好的印尼分公司总经理在来到中国后却名列孙山第一, 一直稳居三甲的是台湾的分公司。经过仔细分析发现, 前者是标准的大嗓门, 很强势, 而印尼人特别欣赏此类型的领导者, 当其来到中国后却被认为是徒有其表, 缺乏亲和力;而台湾分公司的领导出身于当地家庭, 受过良好的美国大学教育, 加之台湾是多种文化集聚的地区, 公司文化自上而下灌输舒畅, 没有内耗, 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所以说, 在中国管理不只是一门手段, 更是一门文化交流, 交流的好, 犹如顺水推舟, 反之就像逆水行舟会使企业陷入苦战, 甚至拖累的集团公司的全球战略。

三、解决外企文化冲突的策略

一个人都是阴阳, 国际间文化的差异更是如此, 我们不应明辨是非, 应该走存在和促进的调和式发展之路, 认同各种文化融合的必然, 求同存异, 减少不和谐因素, 由文化精神着手促进经济发展。

(一) 直面差异

和谐的世界是大同世界, 不是完全的相同, 二是求大同, 包容小异, 在充分尊重彼此文化的基础上, 通过共同的愿景, 来化解当下由于由文化差异引起的文化冲突。作为企业文化的引路人——管理者来说, 只有识别出文化差异, 才能合理使用管理技巧和方法。管理者要尊重不同国家或地区、民族的文化差异, 具有包容精神, 允许百家争鸣。企业文化只有差异之分, 实现管理人员的本土化, 将母公司文化与子公司文化相融合, 寻找文化之间的相通之处, 不能搞孰轻孰重, 淡化分别, 以便于企业内部中外员工能够较好地理解和沟通。一方面, 文化多样性的可以出更多、更好的创意, 另一方面也要防范企业文化差异过大引发的冲突性。只有真正看到了文化差异, 企业文化整合所产生的正效应才能更大。

(二) 学以致用

不妨在鼓励和组织企业各级员工学习的同时, 多组织跨文化培训, 这样会加强人们对不同文化传统的适应和反应能力, 促进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 是解决文化差异及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因为在安静的学习气氛下, 内心也相对平和, 能更好的了解跨文化管理方式的真谛, 更以利于语言培训、对文化的敏感性和适应性的培训、沟通技巧、先进管理理念的培训等, 也可以安排不同文化背景的同事合力完成任务, 增加信任感, 了解彼此国家的风俗习惯, 促进双方沟通, 改善和维持不同文化背景下员工关系, 加强团队协作精神与公司的凝聚力, 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三) 博采众长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源远流长, 诸子百家、博大精深, 从杰克韦尔奇、比尔盖兹等世界著名企业家的身上, 也依稀看到了中国的文化的痕迹, 面对世界经济危机时, 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与先进生产力的结合将是化解这一难题的钥匙, 中国本土的企业文化要面向国际, 而外资企业也要实行本土化管理。联合的方式胜过竞争, 没有取代只有融合, 这越来越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像先前距离中的台湾企业, 它的管理之道就是公司文化气氛的融合。

(四) 志同道合

“道不同, 不相谋”。不同信仰的人组织在一起工作, 要有共同目标才能形成合力。将各国的传统文化核心现代化, 整合成为一个让大家都能真切感受的环保、可持续发展、社会进步、家人安康等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 彼此认同, 相互促进, 减少企业文化中的冲突因素和不和谐现象, 只有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才能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促进企业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深入, 地球村、世界大同几乎触手可及, 跨国经济发展已不是什么难事和新鲜事, 其对世界经济和人类生活影响却越来越大, 我国鼓励经济互通的同时, 还要加强跨文化管理的建设, 促进不同文化的融合, 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

摘要:外资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难免与中国传统文化有所冲突, 如果能做到求同存异, 融洽组织气氛, 以共同的愿景着手, 在日常管理和培训活动中, 融入跨文化交流和学习, 既可以提升创新力, 又能保证凝聚力, 从而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外资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4篇

一、外商投资企业违法比例居高不下,处罚力度欠佳

从已公布的数据来看,笔者所在省2008年被吊销外资企业1175户,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6.3%,受处罚企业占实际违法企业总数约7成。其违法原因,基本上是企业出资未到位、未年检、虚假注册、虚报注册资本等因素。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率高而受处罚率低的成因有:

(一)几部外资法的可操作性较差,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企业违法欠资

一是《外资企业法》第9条规定:“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以上两法条一是只规定了登记机关可行使吊销职权,而不是应当行使吊销职权,登记机关既可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亦可不作出吊销处罚决定:二是未规定登记机关做出处罚决定的期限,登记机关可在企业违法行为出现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亦可在一年内甚至更长时间作出处罚决定。假若登记机关未能及时对企业处罚,很难认定登记机关是否行政不作为。迫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或息事宁人的态度,工商登记机关可能行政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欠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成本过低,易出现虚假注册企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目前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以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为主,按照《条例》规定,注册一家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至少需交纳登记费800元人民币。2004年起全国大部分地区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降低企业注册门槛,实施“按实收资本收取登记费”的地方政策。外资企业在设立之时,实收资本基本为零,因此只需暂交50元的登记费。低廉登记费为少数招商部门应付招商任务和虚假注册公司打开了方便之门。笔者所在市从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年均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1.75户,是2003年的2.27倍。其间因欠资、虚假注册而被吊销执照106户,占新设立总数的32.7%。

(三)利用“分期缴付”政策欠资或虚报注册资本

同是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依照《公司法》设立,而外资企业则依照《公司法》和外资“三大法”设立。《公司法》与《外资法》对于注册资本的缴纳有不同的规定,内资企业设立之时依据《公司法》必须至少缴纳注册资本20%,余款必须在两年内缴付,且登记费一次交清;外资企业则依据《外资法》具有更加宽松的“分期付款”方式,即首期15%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余款可在2年内缴付,确有困难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还可延期1年缴付,甚至一延再延。因为有法律法规的便利,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可以毫无顾虑的虚报注册资本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一些引资部门为提高招商引资工作业绩,默许甚至怂恿企业虚报高额注册资本。形成外资经济的“虚火”。所以在外资企业种种“出格”行为中,欠资或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最为普遍。随着外资总量的快速增长。虚报注册资本的畸形现象日趋突出,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利用政策落差和人民币升值造就大量空壳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许多方面具有“超国民待遇”,加之注册费用低廉。因此。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外国公司身份或以国外的亲友作为“人头户”,注册一家空壳外商投资企业,再利用内外资企业的政策落差。与内资企业勾结骗取税款、囤积土地、走私设备等,形成典型的“假外资”。2007年3月国家实行“两税并轨”的税收政策,海关也加强了缉私力度,不法分子发现预期目标不能实现,便逃之夭夭,留下一堆“查无地址”的空壳企业。同时,一些国外投机者趁着人民币升值的机会,披着外商的“外衣”注册空壳公司从事“热钱”活动。至2008年底涌入我国“热钱”数量达到最高峰,其进出的渠道之一就是注册空壳外资企业,这类企业的违法行为隐蔽性大、取证难、查处难,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五)外资企业因其特殊地位,易成为工商监管的“盲医”

相当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是当地政府的引资项目。或者是重点企业,政府实行挂牌保护,给予特殊照顾。除了专项检查以外,日常巡查都必须先报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可能被扣上“破坏投资环境”的帽子,以致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尴尬境地。因此基层工商所亦对外资企业另眼相看。普遍存在一种“管不了”或“不属于我们管”的态度,对外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动态行为无法做到有效跟踪监管,外资企业也就逐渐成为一些基层工商所的监管“盲区”。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的几点建议

大量外资企业违法违规,不仅造成我国外资经济的虚假繁荣,给国家下达宏观调控政策造成偏差,也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挑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已出现局部资本过剩、外汇储备过大的状况。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外资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外资监管制度。

(一)合并内外资企业登记制度,统一优惠政策

外资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5篇

1.中外台资、中外合作企业: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3)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公司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外合营者的公司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以及资信证明文件;

(6)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7)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8)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9)与有权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或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10)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场地调查表;

(11)中方投资者上审计报告;

(12)视项目性质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资企业: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3)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的公司登记证明及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资信证明(原件);

(5)外国(地区)投资者系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公司治理机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原件;

(7)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8)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9)与有权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或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10)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场地调查表;

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 第6篇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是指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协议。

合营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⒈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注册国家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⒉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⒊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以及欠缴违约和转让注册资本的规定;

⒋合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或比例;

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方法;

⒍采用主要生产技术设备、资金来源

⒎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⒏外汇资金收支平衡的安排;

⒐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⒑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⒒合作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⒓违反合同的责任;

⒔解决合作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⒕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是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法律文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方法。它是按合营合同的原则制定的。

包括下列内容:

⒈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及有限责任性质;

⒉外商投资企业宗旨、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和期限;

⒊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投资比例,出资方式;

⒌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责任分担的规定;

⒍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⒎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制度、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⒏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⒐企业生产经营期限;

⒑解散和清算程序;

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备案 第7篇

日期:2012-07-1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办理部门:审批登记科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下放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等审批工作的通知》、《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等。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一般变更事项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流程

申报人提交资料→合格受理→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出具批复、批准证书→送达申报人。

所需材料

做下列变更事项,需提交资料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除外),如有外文资料须另附一份中文翻译件

(一)注册地址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5、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6、租房协议书(新地址)

7、房屋产权证明(新地址)

8、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外区县或外省市转入本区企业另行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材料(具体明细清单网上办事指南中查询)

2、上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本区转入外区县或外省市企业另行提供:

1、转入地审批机关出具的地址变更征询意见函或地址变更批复(原件两份)

2、上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名称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5、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或章程修正案(外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签字)

6、工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批准证书(正、副本)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营范围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6、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或章程修正案(外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签字)

7、属于增加经营项目的,须相应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8、属于增加前置性审批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前置性审批批准文件

9、跨行业变更须有新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股权转让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股权转让协议书,必要条款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方与接收方共同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

6、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7、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新的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变更企业性质(合资变外资或外资变合资)的提供新合同、章程。

8、股权接收方如为新的外方投资者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投资者除外)

9、投资者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原件

10、董事会发生变更的提交原股东董事会成员免职书、新股东董事会委派书,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11、批准证书(正、副本)

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合资(合作)企业变更为独资企业另行提供:

1、有2个或2个以上外国投资者的提供其签订的协议(合同)备案

2、企业新章程

外资企业变更为合资(合作)企业另行提供:

1、企业新合同、章程(须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企业另行提供: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评估机构对需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

变更为内资企业: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股权转让协议书(原股东各方与接收方法人代表共同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5、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6、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7、股权接收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自审批机关批准一个月内缴清增资部分的20%)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注明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一个月内至少缴纳增资部分的20%、出资比例、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6、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或章程修正案(外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签字)

7、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入资期限、方式变更(法律规定期限内未入资,不予办理延期入资批复)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6、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7、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董事会组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委派方法定代表人对原董事、董事长的免职书(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5、委派方对新董事、董事长的委派书(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6、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加入的董事签字;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7、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需要修改合同、章程的另行提供:

9、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10、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或章程修正案(外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签字)

(八)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5、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6、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

7、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九)提前终止合同、章程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最近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6、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7、清算组成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

8、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减少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5、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7、上月末资产负债表(加盖企业公章)

8、财产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9、债权人名单(加盖企业公章)

10、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2、三次(一个月内)登在省级以上报纸的减资声明,距最后一次登报45天后提交申请。

13、企业关于3次公告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14、企业关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年限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5、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6、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中外方投资者名称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5、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6、工商登记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或国外登记机关更名材料)

7、新的营业执照(或外方商业登记证明)

8、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变更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参考文本>(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明确表达本企业未有任何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4、合资和合作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5、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或修改章程条款(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6、股权比例变更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7、批准证书(正、副本)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2层51窗口

乘车路线:乘坐121路、27路、701路、392路、620路、40路、56路、335路、368路、87路、623路、645路、653路、505路、997快车、612路、967路、398路、746路、693路、619路、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西钓鱼台站下车。

开车路线:航天桥西空军总医院斜对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外资合资企业章程范本】相关文章:

外资独资企业范文06-08

外资控股企业范文06-08

内外资企业范文05-23

十大外资企业范文06-05

外资企业介绍范文06-08

如何注册外资企业07-27

外资企业减资流程08-04

外资企业增资手续08-04

外资企业工作总结07-11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08-04

上一篇:国庆假期安全教育简报下一篇:寒冷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