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心得

2024-09-06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心得(精选5篇)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心得 第1篇

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委领导: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召开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的预通知》要求,我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迅速展开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办特成立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建立整改台账

建立了检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三本台账”,台账中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实行销号制度,整改落实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措施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广泛发动群众,发现掌握一批问题线索。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动群众揭露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全面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起地排查和自查自纠活动。

(二)坚持靶向聚焦,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和发现掌握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责任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存在的问题一件也不放过,逐一纠正,件件整改。

(三)巩固深化成功,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要求,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包括民生领域腐败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巡查,把检查工作穿始终。我办轨道交通建设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开展随机抽查。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

(三)突出思想引领,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实实在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谋利。着力让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严起来、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起来。

太原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心得 第2篇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事关党的宗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腐败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任其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执政党严重脱离群众,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对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只有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以重点带全面、积小胜为大胜、扎扎实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才能顺应人民期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及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近年来,党和政府抓住那些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反映比较强烈,新情况新变化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找准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哪些、该如何解决?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2011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许多深刻的利益调整,任务艰巨而繁重,需要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解决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奉公,群众看得最清楚,切身感受也最深。如果群众身边的干部能够廉洁从政,群众就会打心底信赖党和政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甘为人民的公仆,完全彻底的为人民服务,是搞

好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保证。为此,领导干部凡事要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出发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从“管理者”的身份走出来,做“服务者”。《壹周立波秀》说:“一些领导干部说自己是人们的公仆。公仆就是人民的仆人,人民就是主人,可是为什么仆人坐着小汽车,主人却是登着自行车;仆人有几套住房,主人却没有房住;仆人有几百上千万的不明财产,主人却没有工作„„”真是绝好的讽刺。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必须首先要自己做到,不能主席台上一套,下面一套。如果领导干部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就会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这样一个拥有74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一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刻用群众满不满意、拥不拥护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标准。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突出“部门各负其责”,各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部门领导班子既要负全面领导责任,又要负抓落实的具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就是要负起四种责任:

一要负起全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二要负起管好队伍的责任。三要负起解决突出问题的责任。四是负起源头治腐的责任,从自身抓起,从现在抓起,从深层次上抓起,从要害问题抓起,改制革弊,堵住本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

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看病贵、住房贵、上学贵、就业难、食品药品安全、征用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打官司难等涉及百姓利益、关系民生保障的问题较为突出。但恰恰是这些事而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经常说执政为民,执政者是为民谋福利,如今人民群众谈起腐败问题,个个都怨声载道。这种怨气是可以谅解,刚过去不久的“瘦肉精”事件,影响极坏,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对执政者失去信心。而 “瘦肉精”的猪肉之所以能在市场上流动,主要各职能部门无做为,明知有问题,交费放行,不管不问。经济固然重要,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处于各种利益之上。反过来想,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多的腐败,原因归结还是地方政府缺乏查处力度。

随着经济的不断,人们对金钱的追求欲望更加浓厚,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年古训,被一些官员抛之脑后,头脑中整天想着如何从中得到实惠。这样事例,我们每天几乎都能看到听到,但面对无情的法律时,才知后悔,此时已晚矣。

解决腐败问题要:

1、着力抓“为”。政策需要落实,部门职能需要实在执行,即使再好的国策,不落到实到,地方部门不能严格执行,还是白纸一张。正是因为有些职能部门的无做为,造成了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政策实行得义务教育免费,而学校为了眼前的利益,还是

向学生们伸出了收费的理由之手,子女求学,家长无奈。看病贵,为何将不下来,经济利益驱使,层层得利益。

2、着力解决“查”。反腐倡廉是各级部门重抓的工作,他是经济工作的根基,抓牢抓实才能服务好经济,才能为民造福。今年“两会”的热点主要集中在腐败上,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反腐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无做为的领导干部和办事员一查到底,对问题进行实质的查,不走过场,还原事实真象,以此警示和教育人。

3、着力解决“惩”。确保法律制度的公正严明,对查出得问题媒本进行通报,并对照制度进行逐一入座,犯了那一条,就按标准惩治,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办事员,一视同仁,我相信用过硬惩罚手段是必需的,加重经济处罚力度,让他们在物质上受损,效果也许会更好,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就轻避重的原则。总是考虑这个人的前程在着想。如果把惩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就更加安全。

4、着力解决“干群关系”。人民赋予了权力,就要用好这个权力,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和人民群众密切关系,领导干部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多听听他们的心声,想一想他们的疾苦,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才能听到真实的情况,才能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解决,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

建二社区邢建明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心得 第3篇

一、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 一) 腐败主体直面群众,影响恶劣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行为主体,大部分是基层干部,具体承担着与群众互动的“窗口性”业务,是党和政府惠民、利民、便民政策的执行者。与较高层次的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群众感受最深,也最深恶痛绝。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任其滋生蔓延,不仅极大伤害群众的感情,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其不良影响更加恶劣。

( 二) 腐败领域事关民生,危害严重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于惠农资金发放、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教育平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占补平衡等事关民生的领域,直接表现为与民争利、向民要利,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如果处理不当,会诱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围堵政府机关等群体性事件,不仅放大了不和谐因素的消极效应,而且对党的执政基础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 三) 腐败方式多种多样,手段隐蔽

由于经常要与群众“亲密接触”,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为了实现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据公为私的非法目的,除采用贪污挪用公款、截留侵占专项资金、编造事由虚报开支等较为“低级”的手段外,又出现了一些更为隐蔽化、多样化、变异化的腐败手段,使纪检监察机关查核时难于甄别界定。此外,在面对群众时,少数基层干部存在疲沓飘忽、人浮于事,态度蛮横、方法简单,暗箱操作、黑幕交易等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贪拿公款公物,但存在“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不良作风,导致群众心情“不痛快”、办事“不流畅”,既延误正常生产生活,又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 四) 腐败现象量大分散,防治困难

基层干部数量庞大,决定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特别是随着国家对“三农”和社会公共事业等基础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惠民政策不断向基层倾斜,惠民资金不断向基层流动,基层干部的腐败风险不断增多,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要成因

( 一) 学习意识不强,素质不高

与机关干部相比,基层干部的工作繁琐细碎,学历学识也较低,他们认为学习是领导和机关干部的事,对自己的工作影响不大,对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敷衍了事,自学则更少。政治理论水平的欠缺,法纪意识的淡薄,权力观、政绩观发生了偏差,很多工作都是打擦边球,甚至有些基层干部把自己看成一方“神圣”,或认为“山高皇帝远”,就我说了算,谁也管不着。时间一长就很容易产生腐败。

( 二) 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够

基层由于工作繁忙,多数注重布置工作,而对上面的一些制度在基层只是墙上挂挂而已,用于应付上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尤其是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党内民主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非常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 三) 违纪成本较低,问责乏力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还需要大量“量”的积累,才能达到真正需要处以刑罚的腐败行为的“质”的飞跃,导致违纪成本较低,且发现问题后整治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仅停留在曝光、谴责层面,缺乏实质性处罚,没有多大的震慑力,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

( 四) 工作压力较大,待遇不高

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工资待遇不高,政治起点也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策与建议

( 一)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要环节应该是提高基层干部思想觉悟、宗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当前,少数基层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 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有百害而无一利。导致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我们要坚持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教育、开展专项治理等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要强化法制教育,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 三是开展廉政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到监狱,听取服刑犯人的现身说法和播放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告诫党员干部“有犯必究”,在其内心深处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从而做到在心理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监督约束,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拓宽和创新监督渠道,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党员干部把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锤炼,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 二)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近年来,奉新县建立完善了一套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如建立了民生通道、政民互动、书记 ( 县长) 信箱、领导干部接访制度、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等渠道和平台,但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实践,解决自己身边存在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还必须主动“为”,在具体措施上: 一是推行“面对面”民情直通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干部挂点基层,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民情收集,采取走村入户、召开民情恳谈会等方式,现场受理群众举报,倾听群众呼声; 二是建立纠正不正之风的网络监督体系。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多发易发领域聘请纠风监督员,让基层群众直接监督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 三) 全面推进权力公开运行

所有的腐败,都惧怕阳光,同样,所有的监督,都必须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之上,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要凝聚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就必须公开权力的运行 ( 特别是政务公开工作) ,有什么程度的公开,就会有什么程度的权力监督。当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还有待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推进。从广度上说,要进一步丰富公开的载体,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公开部门“全覆盖”。从深度上说,职权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要求尚不明确、不具体,有待进一步细化、量化为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流程,要有敢于“真晒”的思想,切实将关键性的环节和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权力公开是破解当下很多反腐败问题的核心。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等新兴媒体发挥的积极作用,就是在诠释信息公开、阳光政务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巨大作用。

( 四) 健全回应机制

仅仅畅通了民意的表达机制和权力的公开,只是一个基础,但不是反腐败本身。群众可以揭发出问题,但群众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还必须回到制度上来,用制度的权力和程序来解决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制度设计要有回应机制、反馈机制,并将这个回应反馈过程和结果置于阳光之下,受群众监督。另外,反腐败工作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新媒体和群众反映出的涉腐败的现象和事实,注重收集、研判和处置,从制度上健全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

( 五) 健全案件查办机制

对于查实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取信于民的重要条件。一是要建立联动排查制度。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对近几年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进行逐一排查,从严从快查处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灾资金,以及教育医疗、违规征地拆迁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和梳理,摸清全县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底数,明确重点和任务; 二是建立协作办案制度。针对乡级办案力量不足、群众信访举报未能及时核查的问题,实行各相关科室协作办案,有效整合纪委办案资源,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直查快办制度。针对个别地方和领域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实行信访案件直接查办、重大案件下查一级、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形成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通过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在基层产生影响和震动。

( 六)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要把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一是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针对一些地方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的问题,在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低保、各项补助、惠农资金发改等重大事项,解决一些地方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办事不公正等问题; 二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民主决策制度。尽快建立完善决策论证机制,在城镇规划、征地拆迁、民生工程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群众评议等方式,推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尊重民意,坚决防止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加强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深化“收付两条线”改革,同时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四是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保障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惠民政策执行、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操作办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落实措施,减少中间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五是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防控问责制度。引入“风险管理”理念,结合廉能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和行业,围绕各项职权,逐一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中容易引发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实行标准化操作规程,并做好预警处理,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廉洁风险。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出台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各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受理、迅速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社会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打“苍蝇”的回声决定了反腐败工作的决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摘要:群众身边的腐败主体直面群众,存在于基层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惠民资金等方面。其腐败方式多种多样,手段隐蔽;腐败现象量大分散,防治困难;这些事关民生领域的腐败,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为有效纠正和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机制建设提出了应用对策。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研究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抓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下面,就如何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浅谈三点看法。

一、关于治理工作的思路脉络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属性。一是主体多元。既有承包商、开发商、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又有行使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还有招标代理、土地评估、房地产经纪等大量的中介组织,还涉及到被征地、被拆迁的群众,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等等。二是环节繁多。从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到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质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再到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等,头绪纷繁。三是关系复杂。既有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有政府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四是利益集中。从一定意义上说,工程项目就是利益的载体,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也包括个人利益。因此,既要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要时刻警惕不法分子试图谋取非法利益。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依法治国方略正在实施,公共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在这个大背景下,工程建设具有的特点和属性,决定了这个领域必然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有些还相当突出。应该说,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由来已久,解决问题的努力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我市的情况也是如此,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怎样根据中央、省里的精神,结合实际、现状来推进这项工作,值得我们各个部门深入研究与积极探索。而就全局来说,首要的就是明晰开展这项工作的思路脉络。这是前提,也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基础。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始终统一到中央、省里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首要的是,要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克服自查自纠难于查出问题、起不到作用的“无用”思想,又要克服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畏惧”思想。要通过自查自纠切实达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从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的目的。

第二,在指导思想上,务必始终扭住服务大局这条主轴。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向好,但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很多,形势仍然复杂严峻。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仍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大局工作。随着各项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腐败风险,以及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中心任务这条主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等的规范有序,促进从中央到地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得到贯彻落实。这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轴,是专项治理的方向,不能偏离。

第三,在整体思路上,务必始终扭住“重在建设、有效治理、严厉惩处”这条基本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健全完善惩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样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集中开展治理,是阶段性的,而日常管理工作是长期的,涉及到规划、土地、工程、监理、审批等系列部位和环节,为此,要把“重在建设、有效治理、严厉惩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并以此作为基本原则,要用创新的思路来创造性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治理,研究出台一批管用的监管制度办法。把集中专项治理与切实有效地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突出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与建立健全具有刚性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系统防范、综合治理与严厉惩处结合起来,做到三管齐下,互促互动,整体推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短、领域宽、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扭住关键部位、扭住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紧抓不放,并以此作为主攻点、突破点,从而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一是在政策法规的把握上。要严格以中央选编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为把握好政策法规的尺度,必须以系统为单位,集中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培训。二是在阶段的把握上。既要做到有所侧重,但又不能截然分开;既要做到有重点、有结合,又要做到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三是在方法步骤上。各个时期各个阶段都要明确治理的重点、工作进度、工作方式和时间要求,扎实有序地落实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是在排查的范围和重点上。排查过程中,务必做到既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又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既要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地排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项目排查制度,做到问题查找不清楚的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的不放过,问题解决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得力的不放过,扎扎实实地搞好治理工作。五是在查办的重点上。中央的《意见》已作了明确规定,我们一定要根据中央、省里的精神,紧紧扣住我们都江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六是在机制制度的建设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为什么易发多发,不少腐败问题为什么屡纠屡犯,这与存在的土壤有关,与改革不到位有关,但最根本的还是与机制制度滞后有关。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一定要把机制制度建设融入到工程建设领域各个环节之中去,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为重点,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剖析根源,形成一整套便利、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如何持续深化问题。

第一,要持续提升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治理,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工作,是多年来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不少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在惩治方面,坚持严厉查处了一批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预防方面,建立一批源头治理制度,特别是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等工作中,探出了不少好的做法、经验、制度、规定。这些行之有效的惩防并举的做法和经验,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在持续中不断提升、深化,并应用到专项治理工作之中去,以使这项工作早见成果、见大成效。

第二,要持续破解一些突出问题。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列举了六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索贿受贿。二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或转包、违法分包现象还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行政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有的行政主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问题未及时处理,甚至以没时间、人手紧为由直接把信访件转至招标代理公司和业主单位,叫招标代理公司和业主单位去调查,并根据他们的调查结论来处理信访件。四是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管不力、处罚不力。现在投标人不诚信,提供虚假文件、证明,骗取中标,投标人刚被处罚,又在另一起工程建设招标中中标的现象屡见不鲜。等等。像这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都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排查、剖析根源,探索路子、拓展路径,有的放矢、破解难题,切实使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把上级的精神与龙岩实际很好的紧密结合起来,以取得实实在在之成效。

三、关于专项治理的结合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如何更好的切入,也就是如何与其它工作更加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要切实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要把专项治理与服务、保障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专项治理的目的就是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开展专项治理,要紧紧与这些关系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市场机制健全完善、中介组织诚信经营,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把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结合起来。我们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惩治这一手必须抓得紧而又紧,特别是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的行为以及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的案件,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等侵害公众利益的案件,深挖细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另一方面,要加大预防力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惩治是前提,但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消除腐败分子以权谋私的机会,消除不法分子投机钻营的条件。否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状况就难以扭转,监管工作就只能处于被动局面。特别是各级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都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招投标活动、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努力铲除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努力创造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从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

广,涉及许多监管部门。按照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根据进程适时组织督查。要加大情况交流和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应编辑一期简讯,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有关做法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面抓,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事关大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据红网长沙12月27日报道(潇湘晨报记者 倪志刚 龙源)去年7月起,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工程建设领域10起典型案件。

第一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案件一:2006年至2008年,常德市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周栋民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水利等项目中承揽业务,本人及其家属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常德市纪委先后查处了周栋民等7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案件二:2007年至2009年,文铁军在担任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企业扩产环境影响评价的机会,收受有关企业贿赂,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在监管企业、关联企业入股和获取高额分红。今年9月,文铁军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类:工程招投标违规

案件一:今年6月28日,长沙芙蓉区生态新城一号安置小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项目共有6家投标单位入围。评标委员会发现湖南省华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大量雷同,评标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以围标串标否决了两家的投标文件。经查,被确认为围标串标。

案件二:2009年9月,资兴至五里牌公路资兴段新建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在资五公路2标段招投标中非法协议合作围标、串标,通过向专家评委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后中标。经查,该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6人,工程承建商3人。

第三类: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问题

案件一:2009年9月10日,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致两人死亡。经查,事故中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的情况下盲目开工。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主任、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岳屏等人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吊销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案件二:新化县游家至余庆公路工程项目,2007年8月建成通车,2007年10月局部出现建设质量事故。经认定,该公路裂缝面积4622.5平方米,多处出现大面积坑槽、沉陷、翻浆、面层与基层剥离。2009年7月,娄底市公路管理局、新化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类: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案件一:2007年初,岳阳市规划局南湖分局审批“湖光山色”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审批项目容积率达到5.65,造成项目建筑密度大。岳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市国土部门追缴了该项目容积率调整和变更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50多万元,责成规划部门对开发商违规加层和移线建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案件二:2008年12月初,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修建鑫都商务大厦并超出规划审批7层修建12层,超建5层,超原规划审批面积约4077.4平方米。怀化市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分别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案件三:2007年,衡阳市政府交由市雁城公司开发的“汕林大厦”项目工程涉及13.9亩土地,两栋28层商品房,2栋安置楼。由于机关干部与私营老板勾结并收受贿赂,通过虚拟1950万元债务、伪造雁城公司转让“汕林大厦”项目给个人的《授权书》,以法律形式将此国有项目变更给了个体老板。

个体老板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迅速开发、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深夜将正在熟睡的居民强行拉至10里外的远郊,同时用推土机将两栋民房夷为平地。市纪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原副庭长黄文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衡阳市公证处办证一科原科长阳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给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黄光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局执行员舒国强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四:2005年,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原管委会主任黄洪武先后在双马工业园区低价购得20多亩地。2006年,黄以总地款254万元的价格出让14亩地给急需用地的凤凰编织公司,获得非法利益174万元。湘潭市纪委给予黄洪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黎仕娜

9:52:17 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防治项目建设腐败问题

(2007年2月13日 10:04)浅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防治项目建设腐败问题

项目建设支撑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项目建设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项目建设的环境,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先进性建设,切实转变观念,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腐败的危害性,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遏制项目建设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的纪律规定

各类项目建设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重大事项,目前,国家尽管有一些有关政府项目的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方面的法规、管理制度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往往是滞后的,政府部门实施项目建设的业主方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开展招投标工作,存在着个别公司手握几家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或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因此,有效地遏制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行为,需要“标本兼治”,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的纪律规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实行集体决策制,同时设立由纪检、审计、单位职工代表组成的工程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廉政监督,对申报立项、招标、决算等同时呈报有关会议记录。二是要求增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防止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设立招标现场应有监控录像,所有行动受监控,细化招标工作流程,标书当场拆封,所有人都能看到,专家也搞不了腐败,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坚决制止规避招标和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三是要求凡政府投资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单位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技术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公路交通、农业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都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上述工程在上级或本级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后15日内,由建设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工程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工程地点、批准文号等相关资料,以及建设单位还要报送招标组织情况,包括标底编制人员、招标结果、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质检、监理单位等情况。四是实行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单位投资和竣工验收后,资金支出及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原始票据交财政部门核销后再进行结算。六是处罚制度,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及时移交,对违纪企业报有关部门吊销执照。

二、完善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联系协调机制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在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物资采购等领域还没有得到彻底的遏制。针对项目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又相对不足的现状,要完善项目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城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重要执法监察工作的决策和调度,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立项报批、情况分析和人员力量组合,以及具体方法、步骤和意见,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建设的重要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要抓住重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想党委、政府之所想,急党委、政府之所急,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为本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主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受理对政府机关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的投诉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随意进行项目发包、擅自变更设计、抬高项目造价从中牟利等问题,要当即发出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注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加强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几个重点、热点、难点部位,如土地、城建、交通、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执法监察,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对各类专项资金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前、使用中的监督,把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实行项目建设行政一把手终身负责制

长期以来,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中,通常设立一个临时机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工程指挥部”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于政府投资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被弱化、管理分散,近年来办理竣工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出现了“三超”工程(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占大部分,超投资最多的竟达数百万元,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数与土地、工程和产权交易有关,由此还引发政府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和质量“豆腐渣”现象。项目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质量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例如,某地一所学校因工程欠款,每到新学年开学,就出现校门被老板锁住的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差造成重复建设等恶性循环问题,并造成上访事件。又如某县境内原有20多家建筑企业,现只剩10多家,有些建筑企业被欠款拖垮了。发生工程欠款和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多种原因,有各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现行经济运行体制带来的问题,但主观上是由于某些部门负责人缺乏责任感,随意扩大投资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过硬,留下了无穷后患。实行项目建设行政一把手终身负责制,控制新的工程拖欠款,对项目建设,只要出现欠款和工程质量问题,要对负责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明确规定超预算的审批程序,促使领导干部严把项目质量关,在项目建设中严禁随意增加投入,严格控制超预算投资,量力而行,不得盲目地贪大求多、贪大求洋,超预算投资,盲目增加工程内容,造成新的拖欠,不得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从源头上杜绝项目建设超预算和质量监督,往往由部门的领导拍板定夺,没有评审和论证,没有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审批,从而造成大量的欠款及工程质量问题。作为行政一把手还要负责考察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是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

四、建立科学的项目建设效绩考核机制

近年来,项目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频发,“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建设中,个别干部公然把项目建设当成“肥差”,在价值观念和执政理念上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堕落,彻底忘记作为人民公仆的职责,背弃原则作顺水人情,出现了干扰工程招标,干扰工程进料,严重阻碍项目建设进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信息,或者利用职权为他人承包工程、承揽业务,据此接受中介费、服务费,或者索取回扣,收受贿赂,从中牟利,实质上是权力腐败,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纪律的意见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招投标规定干预或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纪律责任追究办法,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在项目建设搞腐败行为、严重失职渎职的官员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应拟定出台建立科学的项目建设领导干部效绩考核机制,有效地监控“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项目建设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内容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项目建设中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表彰和提拔使用,对不廉洁的领导干部要进行及时处理,公开曝光,做到扶正祛邪,正本清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建设优良项目,树立良好干部形象”的社会氛围。

黎仕娜

9:53:50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黎仕娜

9:54:01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去年8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应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相应的权力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准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公开招标。一是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和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二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或工期紧、要求尽早开工等,随意缩短发布时间和控制信息发布范围,使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等,形成暗箱操作。三是设置障碍排斥他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自己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采取提高招标资格条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巨额保证金等方法,排斥潜在投标人。还有些建设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立项、“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律规定的手续,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出现先开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现象。四是邀请招标。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以种种借口强调工程的“特殊性”,想方设法找领导签字或打招呼,规避招标。有的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千方百计找理由或弄虚作假进行邀请招标。有的只对主体结构招标,而其他附属设施则直接发包。

(二)投标人、中标企业不诚。一是非法挂靠、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的问题十分突出。有些施工企业精力不用在跑市场上,不在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而是想方设法建立关系网,骗取工程项目,利用非法挂靠、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承接到工程后再违法转包给资质低或无施工资质的企业,从中获利。因此,就出现了中标人是甲,工地上干活人是乙的怪现象。二是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管理不严。通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的中标企业,真正自己施工的很少,大多是幕后真正的老板通过转包或违法分包,甚至直接将标卖给资质低企业或无施工资质的个人,从而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完成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变更。所以,中标企业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提出变更申请,甚至不惜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而一些建设单位对中标企业提出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申请,不敢坚持原则,而是放任自流,使其最终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三是中标企业履约不认真。一些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变更造价,为逃避监管,想尽办法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中介不中”。一是有些中介机构的位子摆得不正。中介机构作为建筑市场第三方,本应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因各种原因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和投标企业的诱惑,在代理活动中要么体现建设单位的意图,放弃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要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竞标人泄露招投标秘密,给投标人提供了串标和围标的机会。二是个别代理机构为承揽任务,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有的向建设单位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诸如:保证建设单位中意的投标单位中标等。三是有的因自身业务水平限制,导致招标代理工作失误,编制的招标文件不科学,给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造成损失。四是一些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职,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不按要求到岗到位、对工程量变更签证把关不严、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不到位、以及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等问题,、从而削弱了监理作用的发挥。

(四)“专家不专”。一是评标不公正。有些评标专家缺乏职业道德,有的在被某些企业或个体老板“公关”后,在评标过程中,有意识夸大或掩盖某个企业的问题,为某个企业打高分或给出不实事求是评语结论,从而导致不公正的评标结果。二是无正当理由废标。少数评标专家为了显示自己是专家,对一些根本不存在实质性不符的问题,仅仅是投标文件制作或投标实际操作中一些瑕疵问题,作废标处理。三是缺乏责任心。在评标过程中,有的评标专家责任心不强,抱着应付的态度,只求尽快评出结果,交差了事;有的甚至发现了疑问或问题,也不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五)监管乏力。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在同一职能部门内部或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涉及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一些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监管失职和缺位的问题。二是制度落实仍未完全到位。尽管近年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环节和岗位,制订了大量的规章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监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以权谋私,直接导致了工程建设的监管缺失。

黎仕娜

9:54:11

二、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备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一是资本密集,竞争激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建设项目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而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僧多粥少,面对巨额资金,竞争异常激烈,监管上稍有疏忽和漏洞就会有不法分子钻空子。二是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一项工程涉及设计、监理、施工、业主、政府部门等多个层面,涉及立项审批、招投标、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变更设计、竣工验收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造成影响。三是管理队伍混杂,临时观念强。参建单位依托项目而临时组建,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从各个单位临时抽调,制度尚需健全,管理有待规范。当权力相对集中,领导和操作人员自律意识又不强时,就极易出问题。

(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涉及建设工程执法的监督机构,如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筑市场督察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基本上都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阳光福利及其他许多开支都要靠自收自支解决,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趋利执法,造成监督乏力。加之一些监管人员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萌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念头,被施工单位拉笼腐蚀,放弃监管或监管不力,从中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在对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上,有关法律对串通投标案追诉标准的第一种情形是:“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由于工程尚未开工,无法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致使该情形形同虚设。第二种情形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现实中,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都少见,更别说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即使串标企业有过被处罚记录,只需换一家企业挂靠从事串通投标,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工程建设领域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制度缺乏刚性和威慑力,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制度空子,肆无忌惮地违法违规,甚至出现了团伙化趋向。

(四)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竞争的无序状态。工程建设是高竞争的领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规则不成熟,一些企业特别是空壳企业、资质低企业、竞争力小的企业为取得竞争主动权,往往通过请客送礼、回扣、行贿等不正当方式参与竞争,加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无形中助长了市场的无序竞争,造成国家资财流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一些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缺乏行业自律,诚信缺失,也是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

(五)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少数领导干部私心作怪,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权力寻租,把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当作自己的势力范围来经营,谋取私利。他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认钱不认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权力“经营”到极至。由于领导干部腐败带来的负面影响,手下的工作人员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认为吃了也白吃,不拿白不拿,从而使腐败不断滋生。

三、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主抓手,切实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今年4月,赣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推行双公示制动员大会,在全市全面推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度。所谓双公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在其施工阶段和竣工后进行的一种施工监督和项目责任公示制度。一是在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本工程实行双公示制,让每一位潜在投标人均知晓项目开工后将严格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变更及严格检查到岗到位情况,这样即使围标得逞也难以实现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让那些试图围标串标的人知难而退。二是工程项目在建期间,将项目经理、“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监督体制,即监理监督施工企业,业主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业主单位,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三是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工程做得好是这些人的荣誉碑,工程做得差就是这些人的耻辱碑。

(二)以推行电子招投标为切入点,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水平。一是建立投标企业电子数据库。根据《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工程建设“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即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公开招标对每个申请进入本市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审查后录取为预选承包商;“黑名单”即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录,对预选承包商采取滚动式动态管理,遇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即行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同时列入黑名单。在此基础上,建立投标企业电子数据库,每个入库企业领取一个密钥,免费登录招投标网站,浏览招标公告,直接在网上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实现网上开标。在开标时,由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在建立“红名单”时就已完成,只需直接从电子数据库调取资料确认资格后,即可开启电子标书。天南海北的投标人,无须多次往返、车马劳顿,只要轻点鼠标,即可参与完成招投标活动。这样不仅使企业商务成本大为降低,还可为招标人、投标人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同时也避免投标人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挤压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时间和空间,不给腐败以可趁之机。三是实现电子评标。根据各类不同招投标项目的专业技术要求、计分标准等,报价得分由计算机依据投标企业电子标书自动生成,杜绝“人情标”。同时运用计算机的统计、分析对比功能,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所有数值的比较、计算,并生成详细的报告,将评标专家从繁杂的数值核对、计算中解放出来,使专家集中精力对报价的构成、合理性等主要核心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和防止恶意低价抢标、恶意串标、极度不均衡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各方主体能够在规范、统一的平台上完成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全部过程。通过电脑硬件、标书制作软件、标书生成文件、标书的关联度等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识别,自动发现参与人是否实施了围标、串标行为,据此直接认定其是否围标、串标。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心得 第5篇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3篇)。群众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感受深、意见大。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亟待解决,坚决予以查处。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在小康楼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玉米制种基地落实、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有的在土地征用、财务管理中,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违规报销一些个人费用,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有些村社干部在民政救灾救济、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优亲厚友等。如甘州分局长安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闫作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土地征地补偿款、收受财物案件。

2.作风不实,服务意识谈薄。一些基层站所干部为儿子操办“留头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取礼金案件。

二、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个几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够,监督不力,缺乏严格的管控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愿意处理干部,怕得罪人,导致压力层层递减和辖区内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怕“一票否决”,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基层纪委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纪监督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2.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宗旨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无视《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要求,抵制不住各种诱惑,贪婪钱财,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受到党纪法纪惩处。

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权力有力监督和制约,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上级组织疏于监督,同级或下级不愿监督,群众无法实施监督的问题,忽视事前事中监督,过多依赖事后监督查处,造成党员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如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未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逃避群众监督。

4.监督合力不够到位。大多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基层,逐渐呈现出方式隐蔽化、手段多样化、人员基层化、被监督人员防范意识增强等特点,导致监督检查处理难度增大。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单一,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严格追责问责机制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失,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有些被侵害群众往往处于弱势群体,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敢怒不敢言,或者出于自己非直接利益受损者或怕打击报复,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事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三、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的对策建议

1.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关键,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强化各级党委(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责任对象、具体内容,抓好责任分解和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完善问责追责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防止在问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

2.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切实纠正不正之风。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部分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存在的庸懒散慢、执法不公、三乱等问题。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在小康住宅楼建设、玉米制种、农村“三资”管理、扶贫资金、惠农资金及土地征收流转、教育收费、保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X纪【20xx】9号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科党政能严格按照文件部署的时间节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传达文件精神,2018年4月4日召开支委会研究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于4月10日对我科公开,三重一大等问题进行了了专项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存在:(1)三重一大记录内容单一。

(2)签字不规范不及时,有补签情况。针对这两个问题支部汇同科行政制定整改措施如下:规范记录,按规定事项记录,确保记录全面。加强签字规范的监督,做到及时签字,杜绝补签情况。

二、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矿党委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相互对照,查找问题进行整治,并于4月19日上报自查自纠查找的问题,此类问题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高度重合,共查出问题五个方面的问题:1、大宗物资的采购上有个别次数的采购存在向非个人采购农产品时使用现金结算的现象,违反国家《现金管理条例》中超过现金起点用转账支付的相关规定情况。

2、辅料的采购(白糖、醋等)多为定点商家,索取正规发票较少。3、个别基础账目凭证手续不全。4、小商店未独立核算。5、厂务公开内容有欠完整(干部考勤公开缺项)针对这五个方面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大宗物质的采购现金支付管理,严格遵守现金起付点规定。(2)对辅料的采购特别是批量采购,(3)尽可能选择能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的商家(4)按规定程序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5)严格遵守会计账目管理规定,确保手续齐全,记录规范。(6)小商店经营将独立建账核算,便于监督。(7)对厂务公开内容及时补正,保证事项完整。

三、对照十个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重点问题进行督促和监督,我科两个科级干部子女本计划结婚事宜均按上级纪委要求进行了申报,支部同时要求在举办婚庆喜宴前再度向上级纪委上报情况以便加强监督。

同时对职工关注的考勤,材料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科实际制定了生活服务科请销假制度,对材料管理进行专项的检查发现的月清月结滞后的问题进行了监督整改。

四、制度机制建立完善情况,针对查出的问题首先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保留了《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制度》、《生活服务科民主管理科务公开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会计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制度两项《生活服务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办法》、《职工食堂大宗食品采购会签制度》从而不仅从制度上构建了不能腐的机制而且对不正之风形成了制度的制约。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逐渐减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的现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重点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题调研,力求精准把握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新变化新趋势,找准工作主攻方向和着力点,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表现

侵害群众利益方面。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反映最为突出的是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特别是违规发包集体土地问题。在民生资金领域中,群众对民生政策信息不公开和违规审批发放低保、医保等资金问题反映强烈。在扶贫领域中,群众反映多集中在扶贫工作中截留挪用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对象精准识别及扶贫项目建设验收中弄虚作假等方面。在惠农领域中,群众对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反映最多,对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惠农资金和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三类问题反映也比较集中。

破坏发展环境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方面。其中,反映最突出的是违规执法、执法不严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吃拿卡要;一些执法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给企业发展设置重重障碍;一些基层税费部门弹性收取税费,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二是社区服务领域。群众反映便民利民服务不到位问题最多,其次信息公开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和服务管理中吃拿卡要问题,再次是贪污侵占集体财物和补助资金问题。三是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态度生硬,群众反映耍特权问题最为强烈,对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的服务不到位问题反映排在其次。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原因

基层干部缺乏纪律和廉洁意识。基层干部整体上呈现年龄老化、学习意识不强、法纪意识淡薄等特点。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约束的是领导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一些基层干部把公权当私器,要么运用手中的权力收买人心,要么怕得罪人,办事不能处以公心。

基层权力制度约束不到位: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一些村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有的对制度执行不严格,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忽略或者搞变通,使制度沦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基层监督监管力度不够。有些乡镇存在重发展稳定、轻监督管理的思想,过多考虑抓发展保稳定、只要村里不出事就不过多干预。纪检组织大多只设置到乡镇一级,且乡镇纪委人员少、能力弱,监督显得力不从心。

基层干部存在心态失衡现象。基层干部待遇较差,影响其工作心态和对自身的发展预期,有的认为只要不被免职,能不能干出业绩、群众是否满意无关紧要。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措施

重“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常态考核、社会评价等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对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留痕监控、动态管理评价。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依然强烈,或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委和纪委(纪检组),严肃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例引领风尚,用身边的反面案例告诫警示,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红脸出汗,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重“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监督举报平台,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抓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执纪,着力解决好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规审批发放低保、落实惠农政策优亲厚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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