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租赁协议书

2024-07-26

铺位租赁协议书(精选9篇)

铺位租赁协议书 第1篇

甲方:地址:

乙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铺位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以每月(大写)元的租金租给乙方,乙方不再交纳其他费用。

三、该项目系于自助性质,经营人不在场所。甲方有为安全做提示义务,在监护人与儿童距离起不到监护能力时,甲方在场工作人员应当提醒乘玩儿童的监护人。

四、发生儿童摔伤等事故的责任与赔偿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调解。

五、机器故障的维修、更新,或自然毁坏、儿童乘玩不小心造成毁损乙方自负。

六、非乘玩人意外或恶意毁坏,不可当作未发生,甲方须帮助不在场的乙方追究肇事人的责任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追究肇事人的赔偿。

七、如遇机器故障,甲方应通知乙方来维修。

八、甲方有看护机器不被盗的责任,息业时应将置于室外的玩具转移到安全空间存放。如有丢失,甲方应当赔偿。普通型800元,分体型1200,大型机器、直升机3000元,一年以上旧机可折一半价赔偿。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签名及指纹)

年月日

铺位租赁协议书 第2篇

出租方(简称甲方):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碧桂园凤凰城交通中心的铺位的租赁事宜,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在充分了解上述铺位的具体情况下,愿意承租属甲方所有的位于增城市新塘镇碧桂园凤凰城交通中心的第______号铺位(以下简称该铺位)作经营使用,该铺位的首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二层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该铺位的周边环境,甲方有权依法变更现状的使用用途。

二、该铺位已可交付使用,室内装修包括地面铺贴,墙身、天花粉刷等。

三、该铺位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若要续租,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继续出租该铺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且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没有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的,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不续租或甲方不继续出租,该铺位的固定装修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在乙方的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铺位转租或以任何变相转租形式转租给他人。

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只拥有该铺位的使用权。

六、租金

1、该铺位每月的租金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开始计收,并按下列不同 期限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1)自二零零四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二零零五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止期限内,该铺位每月租金为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___________元)

(2)自二零零五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二零零六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期限内,该铺位每月租金为_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____________元)

(3)自二零零六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二零零七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止期限内,该铺位每月租金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____________元)

2、乙方需于每月公历5日前到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向甲方缴纳每月的租金。乙方若逾期向甲方缴纳每月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月

租金的3‰违约金。

七、保证金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交纳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___________元)作为其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乙方义务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内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租赁期限满后_____天内,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该铺位的管理费,该铺位管理费每月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每月的公历5日前到增城市碧桂圆物业发展公司财务部

向甲方缴交。乙方若逾期交纳每月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月管理费的3‰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或指定的管理公司负责该铺位公共场地的卫生、绿化等管理工作,以维护碧桂圆的形象。

九、在签订本协议书当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区内高低压线路建设费__________元,该费

用不管本协议书中途解除与否或租赁期满,甲方均不退回给乙方。

十、乙方承租该铺位进行经营活动,应本着为碧桂圆业主提供服务和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的宗旨,应符合下列的条件:

1、乙方承租该铺位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只限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乙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的,必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必须每天经营,包括法定假期。每天的营业时间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统一规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自愿保证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办妥经营的工商税务登记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营业。乙方若逾期营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________元.若逾期________天仍不能营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该铺位。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每天逾期的违约金外,甲方所收取乙方当月租金、管理费和本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若乙方对该铺

位已装修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铺位的装修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

异议。

4、乙方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礼貌待客,提供优质服务,商品品质必须保持中高档位,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碧桂圆屋村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

管理公司管理。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该商铺应妥善保护并自行做好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费用由

乙方负责承担。对铺位的财产乙方自行做好保安工作。

十二、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自行配备消防设备及制定一定的消防措施,否则,因消防不合格造成无法经营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乙方需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并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该铺位,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该铺位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必须以其自己的名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否则,视乙方为违约转租。

十四、保证: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将以承租的铺位成立新公司。新公司成立后,该新公司保

证严格按协议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并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保证函乙方在二ΟΟ四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由新公司出具体给乙方。

十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两个月将铺位交付乙方使用的,除甲方应退还乙方该两个月租金及计

付违约金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铺位。乙方除仍应向甲方缴

纳所欠租金和违约金外,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不得异议。

(1)乙方连续两个月不向甲方缴纳租金或管理费的;

(2)乙方累计六个月逾期向甲方缴纳租金或管理费的;

(3)乙方不按本协议书约定进行营业,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通知仍不按约定营

业的;

(4)乙方擅自转租的;

(5)乙方严重违反消防规定,经管理公司或政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改

正的或因乙方原因酿成严重消防事故;

(6)乙方成立的新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未出具保证函给甲方的。

十六、乙方在租赁期内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并应严按有关部门的要

求支付使用。

十七、因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态度协商解

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十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如需由工商行政机关鉴证的,有关鉴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九、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

方执壹份。

二十、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

签定代表:

盖章:

铺位租赁合同(样本)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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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合同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铺位事宜,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铺位位置

租赁铺位位置:

租赁铺位面积:。

第二条 租赁铺位用途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的铺位作为销售内未征得乙方方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所租赁铺位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铺位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共计:年。

租赁期满,乙方续租则需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铺位租赁合同》。

月日止,第四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铺位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2、交纳方式:。

元(大写:)。13、交纳时间: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一个月保证金(参见第五条)及三个月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人民币¥:6400.00元,月(至年月日),计人民币¥:元。

月(至年月日),计人民币¥:元。

月(至年月日),计人民币¥:元。

4、乙方经营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工商管理费、治安管理

费等)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暖、制冷、通讯、网络等)均不包括在租赁铺位的租金中。

5、电费:。

6、其它费用:待议。

7、第五条 保证金

1、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即需向甲方缴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金额

为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不得用于抵交乙方应缴纳的租金、电费及其它费用。

3、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于本合同期届满、解除或终止日起三

十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后,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5、出现以下情形这一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亿世界数码广场市场部的相关规定时,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而乙方逾期未来改正的。

2)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赁铺位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与

第三方共同使用的。

4)乙方因不遵守亿世界数码广场市场部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而使甲方造成直接

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除乙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外,甲方也有权利扣除乙方

缴纳的保证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保证金、租赁铺位的租金、电费等其它费用。

2、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期限满、解除或终止日起十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办理铺位移交手续;

5、甲方有义务在铺位移交手续办理结束的三十日内,按本合同规定退还本合同第5.1

条规定的保证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租赁铺位。

2、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亿世界相关管理及规定

使用租赁铺位,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缴纳铺位租金、保证金、电费及其它费用。

4、乙方应保证其产品销售的合法性,乙方因销售产品所发生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事件或纠纷的,或由政府及亿世界数码广场的相关部门查处并处罚的,乙方应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亿世界数码广场的相关部门的处罚、赔偿等;对于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也需承担完全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5、乙方应于租赁期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

先承租权。

6、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租赁期限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其销售商品或产品的包修、包

换、包退或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缴纳铺位租金达七日以上的。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累计达到保证金50%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改正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

5)乙方将租赁铺位进行违法活动、或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

6)乙方被亿世界市场部等相关部门发出违约通知三次以上的。

7)乙方违反《亿世界(北京)电子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协议书》及《中关村亿世

界经营管理补充协议》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违约记点数累计达到十点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租赁铺位超过三十日的。

2)

3、租赁期限满之日,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租赁铺位交付和接收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铺位。

2、租赁期限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租赁铺位交还甲方;交还租赁铺位应经

甲方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并签定交、接收租赁铺位清单。

3、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完成的固定装修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全面、合理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金

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铺位交还甲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铺位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金额,向甲方支付月租金200%的违约金。

4、租赁期限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5、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属于甲方违约,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应全

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文书往来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除本合同规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可以面交、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面交递交时视为交付;传真以发送时间为送达;邮寄以邮戳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以邮件进入对方指定邮箱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本合同的一切附件均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如下: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 第4篇

承租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结构层次为钢筋混凝土。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 。甲方将该房屋的第一层(面积181.96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该房屋平面图和房屋座落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用途

房屋为乙方的作为商业场所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03月15日至03月15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2300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先支付押金5000元。租金按

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15日之前交付甲方,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期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七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或代表人: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 第5篇

(7)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经营项目的一切活动,搞好门前环境卫生,做好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8)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个日历天内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设备、设施和货品,此期间的租金按原租金标准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收。乙方清缴完所有费用后,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少付合同保证金。

(9)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按装修改造后的现状返还出租物,不得损坏室内外一切装修及设施。

(10)合同期满后,在甲方举行的商铺公开招租中,乙方若无违法、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租赁期间建筑物的修缮

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含结构、土建、外墙、外立面等)相关的维修;乙方负责出租房屋附属(含门窗、水电线路、下水管道、内墙及室内装修等)相关的维修,并承担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在租赁期内,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装修或追加的设施设备、房屋装修等,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日常维修保养以及安全责任。

第七条 租赁房屋使用、改造和装修的特别约定

1、在不改变、不损坏原建筑结构和建筑外墙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室内外的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装修的地面、墙体、天花及其水电线管等装饰,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必须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门面外装饰需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统一装修,水电表及校

园一卡通自行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若要在门店前摆摊设点,以及在门前张贴广告,须书面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迟延交付承租场地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要按承租者合同中标价的日租金,相应扣减迟延每一天的租金。

2、迟延缴交费用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按期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费,甲方将每天收取乙方合同总金额及所欠水电费总数的千分之十的违约金;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缴交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后,甲方财务提供有效票据。

(2) 若乙方欠费超过45天(公历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乙 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负责。

3、甲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因规划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的货品自行处理,甲方不予任何赔偿,只给予乙方免除一个月租金。

(2)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终止合同,也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撤场时不得损坏室内外装修及房屋设施,并向甲方多交一个月租金。

(3)除了上述(1)、(2)按规定的方式处理违约外,存在其它的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各商铺经营者须自觉遵守以下条款,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经济赔偿、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违约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限期整改的违约追究:

私自扩大经营范围;乱贴广告、乱摆乱放;安全设施不齐、场地内使用液化气或明火;从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不做好门前“三包”;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业整顿,并追究其5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经济赔偿:

①出售“三无”商品(包括无包装食品)、过期食品或现煮现卖者或凉拌食品等自制加工食品;

②出售学院禁止售给学生使用的电器设备、瓶装酒烟类等;

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者;

④经警告、限期整改无效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①未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③在经营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即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国家征用等行为),直接影响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双方均可按照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乙方交付合同保证金和第一次租金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铺位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总面积约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季度;大写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以上租金不含税。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

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2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8、逾期 10 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3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两方各执 壹 份。

第十一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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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合同 第6篇

铺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铺位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业位于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新安县西区小商品批发市场区号(租赁范围见附图)。该租赁商铺年租金元。

第二条租赁用途

租赁物业用途为。乙方承诺按上述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并遵守国家和铺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铺位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租赁物业约定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交接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交接租赁物业时签署租赁物业交接书。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双方同意后重新签订下年租赁合同。

第四条相关费用及税金

1、市场管理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市场管理费A、B区每间商铺每月100元,C、D区每间商铺每月200元(含:管理费、水费、卫生费),市场管理费按月支付,首期支付时间为租赁物业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日内(即年

月日),其余每期的支付时间为上期届满前日内。

2、市场内商铺用电按月支付,以实际用电度数为准计算,单价以西区黛眉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为准。

3、其它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使用租赁物业所发生的电费,以及维护租赁物业经营运作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每月末出据电费缴费通知书。乙方须按

通知书规定向甲方付清上月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铺位的,逾期每月按首期租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2、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租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管费、定金等),逾期每日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乙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铺位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铺位结构或损坏铺位;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铺位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或费用累计1个月以上的;

(5)逾期开业超过30天或擅自停业超过7天;

(6)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欺诈性服务;

(7)其它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的。

4、除合同约定或者法律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根据此方法计算违约金不足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按三个月租金计收)。

第六条物业的交还

1、租赁合同终止时,在不损坏或不影响租赁物业建筑结构安全、完整的情况下,乙方应拆除其添置的活动装置、设备及搬空物业内物品。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业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铺位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视其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2、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返还时,双方签署交接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免责条件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

要被依法征用,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2、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第八条其它约定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皆由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如遇流氓、无赖寻衅滋事,甲方应出面干涉,并有责任会同公安机关,维护乙方的正常营业秩序。

5、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无法保证正常营业,需转让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转让费由乙方全额获得。

6、如合同到期,乙方优先继续租赁。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财产安全,对乙方的财产负有夜间看管责任,如乙方财产失盗,经公安部门确认后,甲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8、甲方应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如因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9、乙方不承担除合同外产生的任何费用。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与报政府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0379-67269777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关于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免租金的补充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履行甲方承诺之“免租金”推广活动,特将免租金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1、免租金的方式:甲方免除乙方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0日铺位租金,免租项目在乙方交纳2012年全年房租及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市场管理费用后有效;

2、两年定租活动仅限第一批商户;一次交完2012年全额租金,并在2011年8月18日开业的商户,2011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租金不动。

3、免租金具体日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期间,过期不予补偿;

4、如租期内商户撤场,则需补充交纳占用场地期间所免租金;

5、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新安县西区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新安县新城西区黛眉地质广场地址:

电话:0379-67269777电话:

传真:0379-67269777传真:

铺位转让租赁合同 第7篇

甲方:黎英,身份证号:***93X(以上简称甲方)乙方:谢洪光,身份证号:***47X(以上简称甲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转租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转租铺位的坐落,面积及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享有经营权且坐落在茂名市人民南路60号二楼商铺位(即原茂名市鸿利桌球城空铺位)转租给乙方经营,房屋使用面积约500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附件之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转租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止。

三、租期内租金、转让费、押金及支付方式

1、租期内,乙方每月租金为壹万元(¥10000元)正,按月结算,实行先付租金后承租的方式。

2、乙方要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捌万捌仟元(¥88000元)、合同押金叁万元(¥30000元)及第一个月租金给甲方,甲方才将上述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一个月租金从2012年5月15日起,第二次上交租金从第一个月的15号前交清下月的租金,方可经营。以后租金缴交方式以此类推。甲方每次收款均出具收款凭据(银行转账方式除外)给乙方。违反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经营,没收押金,收回该铺位。

四、乙方向甲方缴交的合同押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将押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等额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l、依约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3、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要收回自用除外)。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l、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依法缴纳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

2、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才可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乙方铺位(含乙方已作投入的装修设施、设备等)转租他人,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项目经营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所需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4、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负责对下列项目房屋维修费用:

①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疏;

②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④室内墙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饰。

6、协助甲方检查房屋安全,造成房屋损坏,因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8、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9、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有室内装修、装饰不动产部分设备等财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己调配。

11、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对已进行的室内装修、装饰不动产部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拆除,属乙方经营的日常用具、用品(如空调、台凳、餐具等)应在届满时全部搬出,逾期,则按每逾期一天600元计算乙方的延误违约金。

七、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房屋危破维修、政府部门政策性强拆等),须乙方临时搬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l、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

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收取滞纳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还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十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十三、本契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必须向高州市人民法院(双方共l司约定)起诉。

十四、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契约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个人铺位租赁合同 第8篇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铺位一事,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铺位座落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17号陆楚贤楼房一层,面积约150㎡,乙方承租铺位的用途是建材经销办事处。。

二、租金及租期:铺位租赁期为叁年,前两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000.00元,第叁年起租金递增10%,即第叁年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3300.00元整,租赁时乙方应支付首月租金¥3000.00元和二个月押金人民币¥6000.00元整,次月起每叁个月支付一次租金¥9000.00元,并应于交租月当月5号前付清租金。如乙方租金支付逾期超过半个月未付清,每逾期一天乙方同意甲方按所拖欠租金数额加收2%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付给甲方的押金,作为乙方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收回铺位。

三、租赁期限:从10月10日起,至10月9日止,租期为叁年,装修期间(月10日~年10月19日)免收租金,铺租从2013年10月20日开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四、甲方负责安装好铺位的总漏电开关及电表至门口,其余照明系统由乙方自行安装。每月电费由乙方负责且需准时缴交,电费暂按每1度¥1.00元计,以后按供电部门规定收费;供水系统由甲方提供水源及安装水表,水费由乙方自行支付(每1m³水费按¥4.00元计)。

农贸市场铺位租赁合同 第9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场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市场的摊/店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号摊位/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将承租该铺位用于经营。

二、租赁期限:

,即

日至

日。

三、租金、其它款项及缴纳方式:

1、租金为 ¥

元(其中包括摊位/店面租金 ¥

元、卫生费 ¥

元)。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2、缴租方式:一年期的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租金;一年以上租期的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期租金需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未交租金,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摊位/店面,并且不退还保证金押金。

一、甲方将位于

市场的3、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设施保证金¥

元和水电押金元),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和市场规范经营保证金。

4、乙方必须按时缴清水电费及水电损耗分摊款,电费计

元/度,水费计

元/吨,按表实际使用计数月结,如乙方未按时缴交,甲方有权断水断电并从保证金(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并退出铺位,甲方验收完好后一周内无息返还所交保证金、押金;若乙方在租期内违约或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等所有款项。

五、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提供市场经营硬件设施;

2、负责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卫生保洁及消防安全监管;

3、负责向经营户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等。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文明经营,遵守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欺行霸市、不打架斗殴、不损害市场形象;

2、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公共面积、消防通道等摆放、堆放货品; ¥

元,合计¥

元(大写金额

3、爱护市场公共设施,损坏则照价赔偿,自觉维护铺位内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4、如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无条件接受甲方给予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拒不改正的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租金和铺位保证金等;

5、乙方不得私自将所租赁铺位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租的铺位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经营权向他人提供质押;

六、续租事宜:乙方如果要续租,必须在租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对外招租。

七、退租事宜:

1、乙方如要退租,必须在租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并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铺位腾空并交还钥匙,交付甲方验收。如未能如期交付验收或交还钥匙,甲方将从铺位保证金中扣除延迟天数的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验收时发现铺位设施有损坏等情况,由甲方联系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不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并保留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铺位的设施或装修,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必须将铺位恢复原状(甲方同意保留的除外)。

八、因市场改造等政府政策性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时按月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3:《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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