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干预问题研究

2024-07-02

外汇干预问题研究(精选8篇)

外汇干预问题研究 第1篇

外汇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外汇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隐匿化,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下,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增大,外汇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呈现扩大化态势,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新的形势下,推动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既是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需求,也是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根本措施,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增强外汇管理延展性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归属范畴。外汇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归属于交易行为信用范畴,是一种具体作用于涉外经济行为秩序和规范的信用机制,由交易主体信用、银行信用和行业中介信用等基本要素构成。其基本内容是对涉汇主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以及分析、评价和利用,是外汇管理成果的延伸,也是增强外汇管理效果的根本保证。

(二)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现状。近年来,随着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演进,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信用化建设的认知度逐步增强,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进行了规划,设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措施。

1.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初现端倪。围绕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外汇管理部门于2003年制订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五年方案》,初步确立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基本目标、主要内容、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了基础性规范指引,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该工作方案按照时间安排已截止,新的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有待出台。

2.尝试以信用化为基础实施分类管理。外汇局曾一度尝试引入分类监管机制,试图实行交易主体分类监管。出口收汇曾于1999年实行出口收汇考核制度,按考核等级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目前该政策已被取消。2006年对外贸企业实行“关注企业”式分类管理,该政策在施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后取消。2007年就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曾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倾向,但该项政策尚未出台,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分类管理未实际施行。目前,仅在进口付汇方面,实行“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模式,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体现了对进口单位实行信用化分类管理的思路。

3.外汇信用领域监测体系稳步推进。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围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了统计监测体系整合力度,初步构建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响应平台。目前,外汇局的涉及信用信息的监测系统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旧版、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个人结售汇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贸易进出口监管核报系统等业务系统。上述系统囊括了外汇市场主体的主要信用信息,初步构建了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

4.负面信息披露成效初步显现。近年来,外汇局逐步推进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05年开始,在深圳等地开展外汇违法信息披露试点工作。2006年4月1日,在对试点经验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将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在全国推广,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外汇违法案件等信息。通过实行负面信息披露,对外汇领域失信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得以强化,促进了外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不断推进。从2005年开始,外汇局每年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媒体、报纸、张贴宣传画、知识竞赛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了加强外汇领域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以及违法失信行为的危害性,促进了外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有力支持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

(三)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1.外汇市场信用法规保障机制尚不完备。一是新条例中仅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外汇管理部门应如何监督交易主体信用状况、采集、维护信用信息等具体规定不够明确。二是外汇领域信用数据保密规定较严格。外汇局掌握了外汇市场主体大量信用信息,但由于对其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这些数据尚不能予以有效披露和利用,要将其运用到社会征信管理中也缺乏法律支撑。三是外汇失信惩戒规定有效性有所欠缺。比如:进口付汇名录和进口付汇名单无法制约逃逸企业。由于该类企业尽管完成付汇,却在逃逸之前一直处于未到货状态,无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外汇负面信息名单无法与外方投资者“沾边”,客观上为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规避逃废债务惩戒提供了条件。

2.缺乏灵活高效的外汇信用评价平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能有力促进各类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我国涉汇主体的信用信息未纳入人民银行社会征信体系,也缺乏专业机构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进行管理和协调,外汇信用信息评价的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此外,也未建立起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外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标准不够明确。涉汇主体的外汇信用状况不能得到合理的评估,信用调查、评估手段和途径的匮乏使信用信息的对称度不高,导致涉汇主体缺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的动力。

3.外汇市场信用化分类管理模式有待推进。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曾一度尝试以交易主体信用状况为基础,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分类管理,激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需求,从而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但目前外汇领域分类管理仅局限于单一的交易项目,比如仅在进口业务方面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以实现差异化管理,对外汇市场主体缺乏综合评价机制。这种将交易主体不同交易项目割裂实施监管的模式,不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由于同一主体不同交易项目未实现“捆绑式”评价,交易主体可能不去追求实现自身外汇信用升级,而是选择将不同交易项目间的资金进行转向,比如将贸易项下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渠道实现流动,从而衍生外汇领域失信

行为。久而久之,将导致外汇市场失信行为扩大化,对经济金融安全形成严重冲击。

4.外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目前外汇局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外汇交易数据信息,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业务系统的设计思路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缺乏有机联系,难以进行各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整合,无法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部分信息未能实现关联和互动,外汇交易主体是否依法经营难以及时发现,在外汇监管中存在“盲点”。此外,各政府部门在外汇信用信息利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无法实现外汇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互动,降低了外汇信用信息运用效率。

二、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涉外经济健康发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提高,涉外经济快速增长,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规模增长迅猛,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背景下,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增大,外汇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呈现多发态势,对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威胁,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日益凸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信用体系肩负着维护外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外汇生态环境、保障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只有深入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和外汇征信指标设计,才能有效提高外汇监管效率,确保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条件。当前,外汇管理的思路和手段逐渐向交易主体分类管理转化,倾向于鼓励真实性贸易自由化和企业信用高级化。而交易主体分类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于完备的外汇信用体系,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类管理制度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也缺乏可操作性和生命力。如果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外汇信用评价指标不合理,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难以得到准确、全面的评估,将难以准确有效的实行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因此,当前形势下,必须深入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提供真实的分类基础,促使外汇领域分类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外汇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是外汇资金有序流动的生态基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汇资金在全球各经济体的流动日趋频繁,国家和区域信用环境可以有效的带动跨境资金流动的方向和频率。一个信用政策环境优越的国家,由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职能完备,则该国家在跨境资金高效流动背景下可能占据制高点,对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得以强化,外资流入将加速。良好的具备生态特征的外汇信用体系具有强大的带动效应,能给外向型经济带来生机和活力,有效提高外汇资金流动和配置的效率和秩序,维护区域涉外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

三、外汇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市场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尚不完备。经济行为和外汇收支交易关系离不开法律保障,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如此。目前,外汇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备。一是新条例中仅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外汇管理部门应如何监督交易主体信用状况、采集、维护信用信息等具体规定不够明确,法律建设难以充分发挥维护外汇市场信用化程度的作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监测管理的有效性不够。二是外汇领域信用数据使用保密规定较严格。尽管外汇局掌握外汇市场主体大量信用信息,包括直接反映借贷关系的外债信息、市场主体在国际收支、进出口核销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但由于对其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这些数据尚不能予以有效披露和利用,要将其运用到社会征信管理中也缺乏法律支撑。

(二)外汇市场信用化分类管理模式有待推进。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曾一度尝试以交易主体信用状况为基础,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管理,初步引入了分类监管机制。其目的是通过分类监管,激发市场主体信用建设需求,从而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但外汇领域分类监管仅局限于单一的交易项目,比如仅在进口业务方面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以实现差异化管理,对外汇市场主体缺乏综合评价机制。这种将交易主体不同交易项目割裂实施监管的模式,不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由于同一主体不同交易项目未实现“捆绑式”评价,交易主体可能不去追求实现自身外汇信用升级,而是选择将不同交易项目间的资金进行转向,比如将贸易项下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渠道实现流动,从而衍生外汇领域失信行为。久而久之,将导致外汇市场失信行为扩大化,对经济金融安全形成严重冲击。

(三)缺乏灵活高效的外汇信用评价平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能有力促进各类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我国缺少专业机构对外汇交易主体的信用进行管理和协调,外汇信用信息评价的专业化、权威化程度不高。外汇市场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未建立起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外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标准、途径不明确。企业的外汇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难以依赖客观公正的信用调查、评估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度,导致企业缺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的动力。

(四)外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目前外汇局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外汇交易数据信息,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业务系统的设计思路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缺乏有机联系,难以进行各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整合,无法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部分信息未能实现关联和互动,外汇交易主体是否合法合规经营难以及时发现,在外汇监管中存在“真空地带”。此外,各政府部门在外汇信用信息利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无法实现外汇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互动,降低了外汇信用信息运用效率。

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展望

(一)战略框架

新的形势下,应紧密结合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培育稳定、和谐的外汇市场信用生态环境为具体目标,大力推进建立在信用化基础上的交易主体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信用化结果激励手段,逐步实现外汇管理由事前管理、直接管理转变为事后管理和间接管理,分阶段有步骤地构建外汇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打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外汇信用体系。

1.培育稳定和谐的外汇信用生态环境。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应基于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在涉外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培育信用行为成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

2.建设交易主体信用激励机制。根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等级,考虑实施分类管理的模式,推进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同时,提升外汇市场失信的法律边界,提高外汇交易主体失信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

3.构建外汇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外汇局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以现有系统的信息资源为基础,通过对国际收支申报、反洗钱、进出口核销等数据的分析,参考其他涉外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实现对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价。

(二)推进路径

1.完善信用法规体系,为外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法规的完善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改革的成果需要以法规形式确立,法规又促进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必须以法律法规形式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明确界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一是将外汇信用基本原则融入相应法规中,尽快制定统一的外汇市场信用标准和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指引。二是明确外汇管理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职责、义务,明确外汇管理部门采集外汇信用信息的权限、手段、范围、处理程序等,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信息来源。三是考虑将外汇交易主体的正面信息和违法(负面)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信息披露工作常规化,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和外汇市场信用环境。

2.设计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实施交易主体分类监管,让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承受失信带来的压力和后果。引导交易主体自觉依法、守信、合规办理外汇业务,营造守法守信受益和违法失信惩戒的氛围,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的外汇市场奠定基础。一是实施银行外汇业务监管评比机制。在政策法规允许弹性范围内,对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守法经营的银行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建立交易主体信用档案,对交易主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外汇管理部门掌握企业资信状况,结合其他部门的评级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对信用企业选择业务综合评定的方式,对风险企业重点关注。根据交易主体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等信用状况,将其分成“正常、关注、预警”三类进行管理,对三类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既能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紧密结合, 又可有效降低外汇管理隐形风险。

3.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信息平台。一是以建立外汇信用数据库为出发点,充分应用外汇局各系统信用信息,整合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以交易主体为识别标志的外汇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国际收支和外汇账户系统定位为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外汇账户系统识别交易主体信息,将国际收支、进出口核销、银行结售汇等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信用交易风险管理体系,设定事先预警监测模型或指标,实现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二是建立涉外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扩大涉外违法信息的共享与披露范围为切入点,由管理部门将所掌握的外汇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息共享,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利用的最大化。通过扩大违法信息的披露范围,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增加失信交易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约束力以达到失信惩戒目的。

4.强化信用观念,培育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信用宣传,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和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树立各种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提高社会各界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二是将信用教育贯穿于政策宣传中,通过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实现信用化,解答社会公众的外汇政策和业务咨询,营造守法守信的社会氛围。三是培养外汇市场信用类管理人才。外汇市场信用管理综合性、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需要培养一大批专门人才。四是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信用信息资源进行相互补充、验证和利用,协同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外汇干预问题研究 第2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7 文号:汇发[2008]60号

来源: 国家外

汇管理局 [打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清理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将近期拟出台的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其他机构等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二、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先按规定报告资金性质。银行根据其报告的资金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后,方能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三、银行应按现行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将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的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数据,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外汇局。

四、银行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调整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客户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等外汇收支业务;

(二)调试国际结算系统、核心会计系统等内部信息系统,做好与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程序等准备工作,使其满足本通知要求;

(三)其他宣传与培训、内控制度建设等准备工作。

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督促辖内银行为落实《条例》第七条及本通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六、个人贸易结算账户跨境收汇与付汇、结售汇及境内划转等外汇收支业务,适用本通知。其他个人外汇收支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七、银行为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守上述规定,通过外汇账户办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275;68402429。

外汇干预问题研究 第3篇

一、外汇风险概述

1. 外汇风险产生原因

自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 美元大幅贬值, 固定汇率制度被废除, 世界各主要经济大国都采用浮动汇率制度, 由此汇率开始发生频繁的波动, 使得国际贸易结算中由于汇率的波动出现了汇兑损益, 对进出口企业的收支状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产生了外汇风险。

同时为了规避外汇风险, 外汇市场上出现了大量金融衍生工具, 这些金融衍生工具大多都是高杠杆交易, 在规避外汇风险的同时, 也将外汇风险进一步放大, 一旦对未来的汇率走势预测准确, 就能规避外汇风险, 甚至能获得超额收益, 但是一旦预测失误, 那么所带来的损失往往是致命的。

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发展, 特别是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 金融衍生工具种类层出不穷, 金融工程化的不断发展, 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在规避外汇风险的同时, 也使外汇风险在高杠杆下急剧放大。到目前为止, 在外汇市场进行的交易中, 每天的平均成交量达到2.5万亿美元, 但是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需要, 大多数都是对冲平仓, 即绝大多数都是投机, 往往就是套期保值者有投机者之间的一个零和博弈。这也大大加剧了外汇市场的波动, 使得汇率瞬息万变, 大大提高了外汇风险管理的难度。

虽然目前对于外汇汇率的变化已经有了很多理论, 如利率平价理论、购买力平价理论、国际费雪效应、汇率超调模型, 能够对汇率的走势进行有效的预测, 但是由于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些很苛刻的假设基础上, 而实际情况并不能符合这些理论假设, 所以实际的汇率走势往往会与正常的理论预测相悖, 这也大大提高了外汇风险管理的难度。

2. 外汇风险的种类

外汇风险大致包括以下四种:交易风险、经济风险、折算风险、国家政治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了的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后进行外汇交割清算时所出现的风险。这些债权、债务在汇率变动前已经发生, 但在汇率变动后才清算。因此交易风险会影响企业的收入和费用、资产负债结构, 管理不善甚至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 因此必须进行谨慎管理。

经济风险是指汇率波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影响程度。这往往是不可测的, 需要企业对未来的汇率走势作出判断。

折算风险是指跨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

国家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或投资所在国政治环境方面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化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需要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原因

由于企业面临上述外汇风险, 所以企业的现金流以及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往往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对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都会产生影响, 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投资、营运和分配活动, 管理的好会使企业进入更好的发展环境, 如果管理不当则会恶化企业的生存坏境, 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因此, 企业必须认识到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认真对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管理。

二、工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

工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管理外汇风险, 是一种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 但是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限制, 因为只有世界上主要的结算货币才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衍生工具, 但是企业涉及的经纪业务是用非主流货币结算的话, 就找不到相应金融衍生工具对其进行风险管理。

利用货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这种方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外汇风险的不足, 即利用货币市场上的投资收益对冲外汇风险损失, 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

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即企业优化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 使得资产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头寸与负债所面临的外汇头寸相互抵消, 做到“无为而治”, 这也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方法。

定价策略, 可以通过销售价格来面对外汇风险, 这中间涉及到一个短期利润与市场份额的权衡;也可以通过调整计价货币来管理外汇风险, 尽量在出口销售中用硬币计价, 在进口采购中用软币计价;还可以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转移价格来实现资金的有效流动, 这对于管理折算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特别有效。

三、金融中介机构外汇风险管理

一般来说, 金融中介机构所需要管理的不仅仅是外汇风险, 还需要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甚至对利率风险的管理比对外汇风险的管理更为重要。因为, 由利率平价理论、国际费雪效应、汇率超调模型可知, 利率是影响汇率的最重要因素, 利率的变动会引起汇率的变动, 而且利率风险管理本身也是金融中介机构必须认真管理的重要风险。

下面对金融中介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与利率风险管理一一进行介绍。

金融中介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与工商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不同, 因为金融中介机构处于交易被动地位, 因此其管理的难度更大。

金融中介机构应该保持中性, 即尽量使每日的头寸为零, 或者对每日所保持的头寸进行严格限制, 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特别是对于各业头寸的管理最为重要, 因为外汇市场是24小时交易不间断, 而银行在下班期间所保有的隔夜头寸是容易导致银行风险的因素, 许多银行的倒闭都是由于对隔夜头寸管理不善的结果。

必须对每个交易员的头寸限额进行严格的限制, 并且保持交易与结算的独立性, 加强内部控制, 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由于里森既进行交易, 又进行结算。

对于头寸的管理也是运用以上介绍的风险管理方式, 进行对冲交易, 与工商企业大致类似, 此处不再累述。

以下重点研究金融中介机构的利率风险管理。

目前对于金融中介机构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的计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是对利率敏感性缺口的计量, 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资产-利率敏感性负债, 敏感性资产的数量大于敏感性负债, 正缺口 (Positive Gap) , 处于资产敏感状态 (Asset Sensitive) 敏感性资产的数量小于敏感性负债, 负缺口 (Negative Gap) , 处于负债敏感状态 (Liability Sensitive)

利率敏感比率 (或利率敏感度) 的概念来衡量银行的资产负债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利率敏感比率=利率敏感资产/利率敏感负债。

第二是对存续期缺口的计量。银行的存续期缺口, 是指银行的资产存续期与负债存续期之间的差额

银行净值 (Net Worth, NW) 的变化幅度与其资产负债的期限有很大关系。银行的净值等于其资产价值 (A) 减去负债价值 (L) , 即:

为了完全规避利率风险, 银行只须调整资产存续期或者负债存续期, 只要二者基本相同, 即存续期缺口近似为零, 银行就不会蒙受什么利率风险了。如果资产和负债的存续期不相同, 银行就会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存续期缺口越大, 银行净值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变化的敏感度就越大

对于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 主要就是对其缺口的管理。具体的管理方法就是利用对应的金融衍生工具管理缺口, 将其对冲。

摘要:外汇市场是目前所有金融市场中成交量最大的市场, 而且大量交易都是高杠杆交易, 在产生高收益的同时, 也产生了巨额的风险。外汇交易的主体主要有工商企业、金融中介机构、投机者, 而真正需要对外汇风险进行管理的主要是工商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 本文主要研究工商企业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

关键词:外汇风险,工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金融中介机构外汇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郭林艳.企业综合竞争力理论框架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创建[D]江南大学, 2008

[2]涂永红.外汇风险管理.2004

[3]陈琦.我国外汇衍生品创新问题研究[D]江南大学, 2008

外汇干预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汇率沟通 实际干预 外汇干预有效性

一、引言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西方货币当局的外汇干预出现了一个重大转变,即减少或避免使用在外汇市场中直接买卖外汇以影响汇率的实际干预方式,开始采用汇率沟通的干预方式来影响汇率。所谓汇率沟通,也称为口头干预,是指货币当局公开发布其对汇率的立场及倾向,向市场参与者传递其汇率政策信息,以此影响汇率变动的外汇干预方式。这一干预方式就是要通过不断加强货币当局与市场参与者的沟通,引导公众形成合理的汇率预期,从而实现汇率政策的目标。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指出,我国央行将基本退出常态式外汇市场干预。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方式主要是常态式地对外汇市场进行实际干预,即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外汇来影响汇率。随着我国中央银行逐渐退出常态式外汇干预,汇率沟通作为调节汇率的政策工具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将深入探讨汇率沟通与实际干预对汇率变动的影响效力,通过比较两种政策工具的差异,使央行在退出常态式外汇干预后能更合理准确的利用汇率沟通,实现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的汇率政策目标。

二、理论分析

在外汇干预理论中,实际干预是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主动、精准地确定干预政策的实施。且实际干预直接改变外汇市场上本外币之间的相对供求,可以对汇率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实现外汇干预的目标。但是在汇率决定的利率平价理论中,汇率预期同样是决定和影响汇率变动的重要因素。当市场参与者预期未来本币将要贬值,在两国利率不变的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必将抛出本币,买入外币,从而导致本币贬值。因此,引导市场参与者形成合理的汇率预期能够有效调节汇率变动,实现外汇干预的政策目标。

但是,现实中市场参与者与中央银行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市场参与者合理汇率预期的形成,而中央银行有效的汇率沟通可以极大降低信息不对称,具有引导公众预期的优势,因此汇率沟通成为中央银行管理市场参与者汇率预期,进而调节汇率的重要政策工具。除汇率沟通外,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众多。现有研究表明,实际干预可以通过资产组合余额渠道和信号渠道有效影响汇率变动。因此,我们把实际干预变量引入模型,与汇率沟通的效力进行比较。此外,进一步引入其他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如对外贸易状况、两国实际利差及短期跨境资本流动等。

三、模型分析

本文采用汇率沟通、实际干预、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贸易收支差额、中美两国实际利差以及人民币即期汇率变动率来构造SVAR模型,从而分析汇率沟通和实际干预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影响。由于2005年7月我国进行了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此前实行的是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处于稳定状态,所以本文选取2005年7月至2012年12月的月度数据来进行计量分析。

(一)数据选取

相较于其他变量,汇率沟通是最难进行测度的。由于汇率沟通对汇率的影响是通过向市场参与者公开发布其汇率立场及倾向,传递汇率政策信息,引导市场的汇率预期来实现对汇率的影响效力的,因此汇率沟通数据的选取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中央银行发布的有关汇率的陈述必须是通过公众传媒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所获知的;第二必须是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制定者的直接发布。这样,本文通过搜索引擎百度来获得汇率沟通数据。由于在货币政策的决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拥有极高的权利与威望,因此采用周小川行长相关的观点陈述作为基础数据。鉴于新闻报道具有一定的重复性,而且评论中会带有报道人的主观色彩,所以对于同一主题的报道,我们尽可能选择最早的且评论较少的。本文把报道言论等文本数据转化为可计量的数据,把货币政策制定者的陈述对汇率变动方向影响赋予虚拟变量值,当汇率沟通具有趋向人民币升值倾向时,赋值为+1;中性言论或声明当前汇率适中的沟通,赋值为0;当沟通具有削弱本国货币倾向时,赋值为-1。当月度内存在多个讲话或声明时,就要累计该月度内的沟通信号值。

另外短期跨境資本流动=外汇占款增量-经常项目顺差额-外商直接投资增加额-外债净流入+误差与遗漏。对外贸易状况由我国进出口差额替代,该数据从国家统计局网站获取。

(二)SVAR模型设定与分析

首先采用ADF单位根检验对变量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除中美两国实际利率差不平稳,其他变量在5%水平下显著拒绝原假设,均为平稳的时间序列。由于对非平稳变量进行差分后再将其纳入VAR模型将会丢失数据中的互动信息,而且本文只有一个变量不平稳,所以本文将所有变量的水平值直接纳入SVAR系统。

然后对SVAR模型进行设定,根据各种准则选取适合的滞后阶数为1,本文采用1阶的结构VAR模型。对变量进行Johansen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然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在5%的显著水平下,中美两国利差与实际干预、短期资本流动、贸易收支差额以及人民币汇率变动率之间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短期资本流动是贸易收支差额的格兰杰原因,而贸易收支的差额又是汇率沟通的格兰杰原因。

最后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实际干预在前两期使得汇率发生负的变化,然后才逐渐平稳,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在市场买入外汇,会先使人民币升值,然后才能使人民币汇率趋于平稳。根据汇率理论的基本原理,中央银行买入外汇,增持外汇储备,人民币应该贬值,但是在我国持续双顺差以及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背景下,中央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最大的接盘者,这种外汇储备被动的增加,使中央银行的干预意图很难立即体现出来。

通过方差分解可以进一步了解各种变量冲击在解释汇率变动中的重要程度。对于汇率的变动,贸易收支差额、两国利差以及实际干预冲击的解释力会随着时间逐步增强;两国利差对汇率变动的解释力最强,贸易收支和实际干预解释力较弱;短期资本流动的解释力在第3期最强,此后随时间逐渐减弱;与实际干预相比,口头干预对汇率变动有更大的解释力。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评估了汇率沟通对汇率变动的影响效力,并将其与实际干预的汇率政策效果进行比较,发现汇率沟通是有效的汇率政策工具。汇率沟通政策时滞短,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汇率朝着货币当局合意的方向发展,并且在较长的时期内有效。但在方差分解分析,汇率沟通的解释力绝对值较低,因此汇率沟通的作用还有待提高。

提高汇率沟通的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效力,需要完善我国汇率沟通机制。一方面,必须构建中央银行有效沟通的制度环境,保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进行汇率沟通时,应该配合以必要的实际干预,避免市场参与者认为中央银行的汇率沟通存在“言而无信”的可能,从而对沟通内容不加重视。确保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可以避免当中央银行与其他相关重要部门沟通的信息出现不一致时,市场参与者无法判断该遵循哪个部门的沟通信息,从而丧失了沟通的有效性。

外汇干预问题研究 第5篇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抄入境的管理

1、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规定金额以下的不需申报。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2、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3、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当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法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出境的管理

1、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不超过入境申报的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申报记录放行;超过入境申报数额的,按无入境申报的办理。

2、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带在折合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

3、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携出金额折合5000-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持规定的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携带证,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4、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的,应当持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法律依据:

外汇干预问题研究 第6篇

汇发[2008]60号2008-11-7国家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清理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将近期拟出台的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其他机构等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二、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先按规定报告资金性质。银行根据其报告的资金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后,方能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三、银行应按现行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将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的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数据,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外汇局。

四、银行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调整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客户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等外汇收支业务;

(二)调试国际结算系统、核心会计系统等内部信息系统,做好与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程序等准备工作,使其满足本通知要求;

(三)其他宣传与培训、内控制度建设等准备工作。

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督促辖内银行为落实《条例》第七条及本通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六、个人贸易结算账户跨境收汇与付汇、结售汇及境内划转等外汇收支业务,适用本通知。其他个人外汇收支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七、银行为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守上述规定,通过外汇账户办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2018金融考研:外汇相关问题 第7篇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

狭义的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支付凭证。

银行购买外币现钞的价格低于外汇买入价。

外汇管制的对象包括的两个方面是对人和对物。

我国进行汇率并轨,实行单一汇率是在1994年。

静态的外汇是指金融资产。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汇率是指用报价货币表示基础货币。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人们观察某种货币的总体波动幅度及其在国际经贸和金融领域中的总体地位主要是采用实际汇率。

在汇率比价中以1或100等整数形态出现的货币是指基础货币。

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的相差幅度一般是1‰-51‰。

美国每月均公布其贸易收支数字,如果公布的是逆差,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则美元的对外价值会降低。

一国政府对居民从国外购买经常项目的商品或劳务所需外汇的支付进行限制属于贸易外汇管制。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完全自由兑换。

我国1979年开始实行的外汇留成制属于额度留成制。

负责外汇管理的机构中,世界各国最为普遍的是中央银行。

我国负责外汇管理的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由内资企业参与的额度借贷或买卖和由中外合资企业参与的现汇买卖的最原始的外汇交易市场是外汇调剂市场。

在实施外汇留成和建立外汇调剂市场阶段,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是复汇率。

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是在1996年。

我国境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凡经常账户项目下的对外支付,凭有效凭证或文件可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以对外办理兑付,这种制度称为售汇制。

所谓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QFII。

一些国家在放松资本项下的外汇流出的管制时所采取的措施是QDII。

属于广义的外汇的是外币支付凭证、外币信用凭证、外国货币现钞、外汇存款。

外国股票外汇构成的三要素包括国际性、可兑换性、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影响名义利率变动的因素包括两国的相对物价水平、两国相对利率水平、贸易平衡情况、公众预塑。

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之阅关系的特点主要储备货币差价小、非主要储备货币差价大、大银行差价小,小银行差价大、发达国家银行差价小,发展中国家银行差价大。

属于固定汇率制形式的有国际金本位制、钉住汇率制、双挂钩、联系汇率制。

在现实生活中,衡量通货膨胀率变化的指标包括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

我国目前实行的汇率制度单一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动态的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为另一国货币,用以清偿国际闯债务的金融活动。

照态的外汇:是指由于动态的外汇而形成的相关的金融凭证,或称金融资产。

汇率:是两种货币的比率、比价,是以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整数单位(如1或100等)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量的本国货币的汇率标价力法。

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如1或1OO等)作为标准,折算为若干数量的外国货币。

欧式标价法:当基础货币为欧元、英镑、爱尔兰镑、澳元和新西兰元,报价货币为其他任意一种货币时,这个报价被称为欧式标价法。

美式标价法:基础货币是美元,而报价货币是除了欧元、英镑、爱尔兰镑、澳元和新西兰元之外的其他货币时,这种报价被称为美式标价法。

买入汇率:是指经营外汇交易的银行,从客户手中买入外汇支付凭证时所使用的汇率。

卖出汇率: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支付凭证时所使用的汇率。

现钞价:简称钞价,即外汇银行建立在外汇支付凭证买卖汇率基础之上而规定的买卖外币钞票时所依据的价格,包括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

汇率制度:亦称汇率安排,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或国际社会对于确定、维持、调整与管理汇率的原则、方法、方式和机构等方面所作出的规定,以及对本国货币对外汇以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基本安排和规定。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为直接限制本国居民的外汇买卖、外汇资金转移以及外汇和外汇有价物等进出国境而实施的行政性的政策措施。

复汇率制:是指一国的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对某种国际储备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它常常是一国政府主动采取的一种汇率措施。

强制结汇:是指出口商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外汇银行,而不能自由持有。

进口存款预交制:是指进口商在购买外汇之前,需向国家指定的外汇银行预存全部货款所需的本国货币,而且不付利息。

在清偿国际债务的国际结算过程中,所能采取的外汇形态只能是狭义的外汇。

在社会生活中,报刊媒体所公布的汇率通常是名义汇率。

美国从1978年9月起,除了对英镑和欧元采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他货币采用间接标价法。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若美元与澳元进行交易,则基础货币是美元。

中间汇率是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我国外汇储备结构相关问题研究 第8篇

一、我国外汇储备的发展与现况

发展历程

2002 年2 月, 我国外汇储备以总额8536.72 亿美元一举超过日本, 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储备国。回顾历史, 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不同的经济特征。

1.改革开放前

1978 年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对外汇管理实行“统收统支, 高度集中”原则。由于生产力落后, 资金严重缺乏, 商品出口能力很弱, 导致我国当时的外汇资金缺口很大。在这样的背景下, 政府必须将有限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 统一经营。每年按照“以收定支”的平衡原则来制定外汇计划, 因此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外汇为0, 即收支几乎完全相等。

2.改革开放后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外汇管理

从1978 到1994 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时期, 1978 年我国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在外汇分配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在这一时期国家为克服长期外汇资金短缺问题,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实行“奖出限入”的产业扶持政策, 奖励企业出口创汇, 实行政府补贴.退税等鼓励政策;在外汇收支方面实行“增收节支”;鼓励国内企业多多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生产先进的机器设备, 从而减少进口。因此在这一时期我国的外汇储备有了明显的增长。

3.外汇体制改革后的外汇储备

1994 年, 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一系列外汇体制的重大变革。将原先的外汇留成制度改为如今的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建立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放宽人民币经常项目的限度。这一系列变革使得我国外汇储备跨入一个新的阶段。

4.我国外汇储备的结构现况

截至2016 月2 末, 我国的外汇储备资产总额已经达到了32023.21 亿美元, 但外汇储备资产的构成, 外汇管理局不予公布。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国外的官方机构公布的数据来推测我国外汇储备的构成。

(1) 币种结构现状

在2002 年5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表的季度报告中, 对我国国外的外汇流动状况作出了分析, 根据分析报告指出:2001 年我国的外汇资产中美元约占80%。根据美国财政部官网公布的统计数据来分析, 至2003 年6 月末, 我国的外汇储备构成大约是美元占据70%, 英镑欧元日元约占30%, 至2004 年底美元比例约60%。总体而言, 我国外汇储备中美元资产占据了大部分比重。

(2) 外汇资产结构现状

管理外汇储备主要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这三个角度考虑, 这决定外汇资产必须投向同高级债券及安全性高的资产。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的年度报告分析, 我国外汇资产主要以美国长期债券的形式存在。我国外汇储备存在着期限错配问题, 美国国债的平均收益率远低于我国国内的平均收益率。因为人民币升值, 吸引了大量的外国短期资本, 而我国却将大量的长期投资投向美国, 与此同时大量的外国短期投资涌向中国, 导致中国金融市场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外汇储备存在的结构问题

1.外汇储备规模过于庞大

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总量稳居世界第一。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 高额的外汇储备大大的增加了机会成本, 降低资本的有效使用率, 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我国的外汇储备主要是以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国外银行或投资于外国安全性较高的有价证券, 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实物资产的进口和投资贸易, 那么收益率将远高于以存款形式获得的收益。由此可见外汇规模并不是越多越好, 最重要的是适度。

2.结构单一, 美元比例过高

我国外汇储备以美元资产为主, 储备资产的价值受美元的影响较大, 外汇储备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自2002 年2 月, 美元持续下跌, 这意味着以美元为主的我国外汇储备大幅度缩水。2007 年美国爆发的美元次贷危机加速了美元的贬值, 根据全球经济发展趋势, 美元将会在未来中长期内持续贬值。美元比例按照60%计算, 近些年美元贬值将近20%, 也就是说我国的外汇储备白白损失了上千亿美元。

3.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期限匹配主要是将资产期限与债务期限对应起来, 旨在降低债务融资风险或成本。我国外汇储备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现象, 也就是外汇资产的期限匹配不合理。对外汇储备而言, 期限匹配结构是指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设置不同的时间, 例如将一些较为稳定的外汇储备用于中长期投资或具有更高收益的国外资产投资;将短期资本流动形成的外汇储备投资于短期的国外流动资产。近年来人民币持续升值, 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国内, 而我国却将长期资本投向国外, 与此同时国外的短期资本流入国内, 使得我国金融市场充斥着大量国外短期投资资本, 大大增加了我国外汇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4.资产配置单一带来的低收益率

长期以来, 我国的外汇储备大多数是美元资产, 主要以长期债券.存款的形式持有, 虽然流动性较高, 但收益率较低。我国外汇储备管理遵循“低风险, 零收益”的原则, 投资方式过于单一保守, 对外汇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 期限分配缺乏长期的目标, 对收益率较高的企业债投资较少。因此在实施外汇储备结构优化的时候, 要着重考虑如何提高外汇储备使用效率, 降低持有外汇资产的成本, 从而增加外汇储备资产的收益。

三、对策与建议

1.减少美元外汇储备比例, 实现外汇币种结构多元化

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中, 美元仍占据主导地位, 但已经不具有绝对优势, 而且美国近些年一直来处于贸易赤字状态, 美元持续下跌, 所以我们应减少对美元的持有量, 但这是一个渐进的缓慢的过程。虽然从长期看来, 币种多元化是外汇储备管理的必然趋势, 但我们也应当考虑到减持美元的成本问题以及诸多难题。短期来看, 美元依旧是首选货币, 因为美元仍然是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对我国而言, 对美贸易在对外贸易格局中所占的比例持续下跌。2004 年以后, 欧盟正式取代美国成为中国的最大贸易合作伙伴。虽然目前欧元存在短暂性危机, 但从长远来看, 欧元的经济规模经济地位仍是其稳定性的坚实保障, 因此应逐步增加欧元的外汇持有量也是必然趋势。

2.增加黄金储备, 保障金融安全

我国的黄金储备在外汇储备中约占5%- 10%, 而美国的黄金储备占外汇储备的76%, 欧洲多数国家的黄金储备比重达40%,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中黄金储备比例远远低于其他国家。黄金是一种可以规避信用货币风险的储备工具, 位于信用货币的对立面, 在国际货币爆发信用危机时, 会使汇率面临大幅度下跌, 而此时黄金价格却会大幅度增加。它对于稳定国民经济.抑制通货膨胀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黄金储备可以增加政府的资信度, 提高民众的信心。从降低市场风险, 和减少外汇资产损失的角度来看, 增加黄金储备很有必要。

3.投资于石油.矿产等战略物资

在全球范围内的石油进口大国中, 中国是唯一一个还没有建立石油战略储藏体系的国家。随着石油.矿产等战略物资价格的不断攀升, 不仅会使企业生产的成本将不断提高, 还会使我国的外汇资产不断缩水。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外汇储备, 致力于尽快建立和完善石油以及矿产的战略储备体系, 努力达到外汇储备资产的多元化。

4.将部分外汇储备交于国外基金代管

当前不少中央银行将部分外汇资产交由一家或几家国际知名的基金公司管理, 由基金管理公司的专家们制定专业的投资计划, 根据市场变动改变投资比例, 事实证明, 这些知名的国际基金公司给外汇资产带来的收益往往较高, 远高于储蓄收益。

参考文献

[1]郎维维.中国外汇储备结构化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 2008-5.

[2]商景良.中国外汇储备结构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 2008-5.

[3]葛伟.中国外汇储备结构管理研究[D].厦门大学, 2007-4.

[4]李新军.中国外汇储备现状及问题分析[D].安徽大学.

[5]陆路.对我国外汇储备结构化的思考[D].中南大学, 2009-6.

[6]吴治成, 念双燕.论我国外汇储备币种结构多元化[J].金融理论与教学, 2007-1.

上一篇:盛装民乐音乐会作文下一篇:河南大学软件学院郑州校区录取分数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