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设民主评议报告

2024-05-14

司法建设民主评议报告(精选5篇)

司法建设民主评议报告 第1篇

政协委员会

关于对全县司法所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

民主评议情况的报告

县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组织建设,充分履行其职能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县政协七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在听取县司法局关于司法所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基层司法所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评议认为,近年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使基层司法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民调解和司法服务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一)组织机构比较健全。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的级别和编制,全面完成了13个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人财物的垂直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干部录用原则,为司法所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33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31名,占94%,35岁以下的30人,占91%,较好的满足了司法所工作的需求。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13个乡镇、184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在村级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的调解网络,同时在毗邻接边地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仲裁等行业部门建立了专门人民调解组织,构建起了“纵横连贯、条块互补、点面结合”的人民调解网络。目前,我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06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4个,村、社区调委会186个,毗邻接边地区调解组织3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个,交通事故调委会1个,劳动争议调委会1个。在全县逐步形成了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龙头,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以行业调委会、区域调委会为补充的调解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强化了信息网络建设,畅通了信息渠道,健全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级信息反馈网络,吸纳了807人担任人民调解信息员,为快速、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地化解矛盾、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争取了主动。县、乡政府每年都在同级财政预算中专列一定比例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3个乡镇全部落实了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30元的调解补助经费,经济较好的村给村人民调解员解决了每人每月18元的调解补助,在全县开展了先进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

调解员工作纪律、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矛盾纠纷受理和归口管理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回访制度、调解文书归档管理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簿、矛盾纠纷调查笔录、矛盾纠纷调解协议、调解回访登记簿等调解工作文书。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度、排查调处工作“零报告”制度、协调会议制度、挂牌督办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全面启动了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变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为民事、行政不同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协商和解调处;变人民调解组织独家经营为党政群司法联体互动的格局;实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统一调度、综合协调、联合调解。在调解中,坚持受理、调查、调解、回访四落实,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制定印发了《某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 促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四)业务培训得到加强。为全面提高各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夯实调解工作基础,每年举办一期基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聘请市司法局、县委党校、县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县司法局机关的专业人员,为参训人员讲授人民调解知识及农村常用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县、乡(镇)、村三级骨干调解员四次500多人(次)。同时,结合综治宣传月、党员冬训和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分片、分乡镇对村级人民调解员、社级人

完成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案件113件,为家庭团结、邻里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滞后。部分干部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对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重视不够,对违法犯罪重打击、轻预防的问题比较普遍,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性不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趋势,农村因地界、林权、邻里纠纷引起的上访、上告、矛盾恶化等案件比较多。同时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在法律法规以及自身职能作用方面宣传不够到位,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调解经费不足。县乡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普遍不足,司法所业务经费未能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工作开展缺少保障。人民调解人员报酬低,调解补助落实难度大,人民调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体制机制不顺。一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乡镇中心工作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开展不够经常。二是机制不够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依然存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完善考核评估、奖罚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法》为契机,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乡镇(街道)调委会和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选聘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有道德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年富力强者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职能。基层司法组织要坚持经常深入村社、社区、学校,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三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一步强化个案建立、事前调解、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常规性工作,健全矛盾隐患通报、纠纷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增强预防调处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杜绝群体性上访、民转刑等案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完善人民调解联动机制。不断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庭前确认和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奖励机制,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公众性和实效性。五是妥善解决调解组织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报酬问题。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增列专项经费,将人民调解员报酬提高到月50元,并和司法所的工作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一同纳入县财政预算,充分调动基层司法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调解员具有较高素质是确保公正调解的关键。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基层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提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制定计划,靠实责任,采取示范带

司法建设民主评议报告 第2篇

我站所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是对司法工作的支持和推动,有利于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我站所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全力为评议创造条件。根据民主评议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现就我院作风建设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作风建设,既要务虚,又要务实,归根到底要务实。全院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活动,在深化认识,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以作风建设的成果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思想作风建设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创新管理机制,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争先创优求真务实。

在学风建设上,要端正学习态度,提高主动学习的自觉性,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干到老学到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三落实,解决学习中蜻蜓点水,满足一知半解的问题。在工作作风上,要强化职责,讲求奉献,真抓实干,立

说立行,不推不拖。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要在思想感情上贴近群众,想民事、解民忧,降低诉讼门槛,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在生活作风上,要强化思想教育,构牢思想防线;强化制度建设,构牢自我约束防线;强化家德家风,构牢后方防线;强化查处力度,构牢惩诫严廉防线。

司法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自查报告 第3篇

半年来,老城镇司法所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创建意义

开展创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我们基层站所提出的新要求,司法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姿态、有为的成效参与“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创建活动这一指导思想。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司法部分别下发两个《若干规定》为原则,不断加强本所的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来规范本所的职能业务;以建设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来规范和约束本所人员的行政行为,初步收到了“观点有更新、认识有提高、思想有统一、政绩有显示”的创建工作成效。

二、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本所行政职能涉及四大块:一是人民调解;二是法制宣传及法律援助;三是安置帮教;四是社区矫正。近一年来,在县主管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兄弟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通过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为创建平安老城,服务社会经济稳定大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尽到了本部门的应尽职责。

1、强化管理,健全机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首先,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年初对本镇的三级组织网络进行了调整,各调委会及调解小组,新吸纳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并落实了工作责任。其次,充分发挥镇调处中心的龙头作用,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状态。到六月底,全镇共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8起,受理调解66起,调解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7%,为创建平安老城做了大量工作。平时不断健全完善纠纷排查机制,每月排查上报一次,“四夏”大忙、重大节日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切实做到矛盾早排查、早调处、早化解。

2、强化安置帮教,有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首先,从安置帮教基础工作做起,做到每月组织村帮教工作小组进行一次小走访,每季组织一次专项走访活动,对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六清”,能较准确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实施不同的帮教,每月与派出所核对两劳回归人员数,做到人员底数准确无误,还协助村做好妥善安置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司法所的同志带头学法,平时每周自学四课时,提高业务知识。各个学校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专职法制宣传员,一年不少于4次到校辅导作讲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进行教育。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牵头组织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宣传好有关的法律、法规,为经济困难确需法律援助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以配合全镇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筑牢基础、力争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正轨。

自年初开始就制定了老城镇社区矫正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落实矫正对象的监督人、矫正工作志愿者,各村建立了帮教领导组,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司法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综观全局,也存在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有:

1、工作人员不足及工作人员不能专职专用问题突出。2、没有工作经费不能满足业务的正常开展。3、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颁布更新,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但还是不能满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的要求,我们掌握的现有法律知识与群众的问题咨询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急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以上这些问题,都需要上级领导对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保证我们司法所人员专职专用及给予适当必要的办公经费后,我相信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将更上一个台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筑牢第一道防线。

老城镇司法所

司法建设民主评议报告 第4篇

自查自纠报告

县行评办:

按照县纠风办《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2011〕10号)的工作日程安排,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既坚持边查边纠、边纠边改,更突出未评先查、未评先改,目前已基本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评先查、未评先改工作情况 县司法局担负着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指导全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是全县政法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局党组坚持抓党建带队伍,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抓队伍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开展了以“讲党性、增强团结意识,讲责任、增强纪律意识,讲奉献、增强服务意识”的“三讲三增”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

(二)开展“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 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

(三)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争当勤学标兵,争当敬业模范,争当为民先锋,争当自律表率,争当和谐卫士。

(四)开展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就新形势下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如何举好旗、站好队开展讨论,牢固树立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针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及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通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切实加以整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反映老百姓打官司不方便的问题。我们一方面通过积极协调,落实措施,全面改进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坚持专人值守,做到有问必答,极大地方便群众,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有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的作用,老百姓打官司难的现象有了较大改观。

二是反映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一已之私,挑起诉讼,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通过调查核实,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主要表现是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非要鼓动老百姓打官司,或代理一些敏感的行政案件,引起老百姓和当地党委政府反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成立了法律工作者协会,年初注册时,由协会统一收取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0元的案件质量保证金,投诉一次查证属实扣800元,投诉第二次扣1200元;对于受到两次以上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年不予注册。另外县局还出台了《法律服务代理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凡代理重大、敏感,及代理行政案件之前,必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方能进行代理。

三是反映基层司法所人员经费保障及待遇问题。首先是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度和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司法行政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的配备调整、教育培训和工作报酬,县局挤出工作经费,将调解疑难案件的补助由过去的案均20元提高到50元。其次是经费向基层倾斜,不仅日常工作经费保证了足额拨付,而且还有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经费,各项福利待遇机关与基层司法所干警一样。并且基层司法所干警专项津贴也正在积极落实之中。另外,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落实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目前,县政府行文,已将司法所长明确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四是反映对干警关心不够的问题。县局从实际出发,指派一名主任科员专门负责群团组织工作,并适度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⑴对全系统48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进行体检。⑵邀请退休老同志到基层司法所参观。他们看到基层司法所现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大变样,所务管理规范化,老同志们发自内心地感叹:“司法行政工作真的是今非昔比啊!”⑶“三八”妇女节期间,对系统内女同志进行专项健康检查,并组织她们到周边县、市学习考察。

五是未建立起有效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问题。针对以往在执行公务和及其他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私自办案、办人情案,私自收费、滥收费,以及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重点抓了权力监督、风险防控。一方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四项监督制度》,开展《廉政准则》有奖答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强化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另一方面,通过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等级、制定管理措施及预警处置措施,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围绕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等,进一步完善了《单位机关管理制度》,使之进一步细化,增强操作性,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党员监督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制定了《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规定》、《局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度》、《干警学习待岗制度》等制度,做到了“早监督、早警示、早防范”。有效地防止了本系统干警,尤其是掌控人、财、物及涉及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案件承办,社区矫正管理等岗位及人员出现腐败的问题。

由于县局党组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时刻抓在手上,对于出现的问题,早抓、真抓、真管、真改,队伍作风较以往有了明显改善,为我局政风行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自查情况

(一)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开展自查自纠

为了保证行风评议不走过场,县司法局抓发动,深化思想认识,精心部署早安排。于9月29日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全系统干部职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务求实效”这个关键,坚持“广泛深入、边查边纠”的方针,围绕我局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统一印制司法行政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40余份,分发给每一位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单位领导把关负责,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高标准严要求,局领导首先带头认真自查,做好表率,同时,确保自查自纠的质量,要求每个单位、每个干部职工均要写出符合自身实际、有一定深度的自查报告。

(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是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征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本系统从县人大、县政协、白鹤井居委会及县局退休干部中聘请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查员、基层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局机关股(室)、处、所全体人员,共征求意见和建议5条次。二是向法律咨询、办证服务对象等群众代表征求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会共征求意见7条次。三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向服务对象、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分发征求意见问卷调查表100余份,征集意见

9条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召开政风行风问题专题分析会,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查找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少数干警对待行评工作不积极,消极应付。主要表现为:对待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深入自查,自查自纠不主动,指望行评督查员给自己指出来。或对提出的问题不虚心接受,缺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意,总是强调客观因素,不从主观上找原因。

二是部分干警作风漂浮,进取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时间观念差;遇事不深入实际,缺乏调查研究;同事相处缺乏包容心,时常出现闹不团结的现象;工作上不求上进,得过且过。三是学习风气不浓。主要表现为:部分干警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深、不透、不系统,没有建立司法行政干警学法的长效机制。

四是普法宣传在工作深度和广度上不够。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单位之间普法工作的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普法工作创新不够。

五是对法律服务规范管理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管理工作不细致,有少数从事法律服务的同志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服务力度差等问题,服务对象投诉时有发生。六是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不能做到厉行节约,非工作时间“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接待中有时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存在客少主人多的现象;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

四、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队伍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没有很好树立,缺乏对政风行风评议重要性的认识。部分干警由于思想上有所松懈,导致进取意识不够强,工作标准和要求降低,拼搏奋进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有所弱化,造成了工作作风上的不扎实,自私自利思想严重。二是对学习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司法行政机关既承担着全县范围内的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又承担着向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和参谋助手工作。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党委、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意味着每个司法行政干警都必须随时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政策及法律知识水平。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的活动。近年来,虽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鼓励干警自学、集中整训、在职培训及在全系统开展大练兵活动等形式,全系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在全系统干警中,部分干警对当前形势认识不清,学习动力不足,导致对学习存在厌学和畏难情绪、吃老本等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三是普法宣传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司法行政系统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已进行了五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县的“五五”普法工作也因此受到省、州检查验收组的高度评价。但目前也还存在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单位之间工作的不平衡。由于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所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但是由于我县财政状况所限,不可能投入很多的财力、物力用于普法建设,这也导致我县的普法宣传工作从总体上讲还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临时突击的状态,导致“规划”和“计划”中原本安排要抓好落实的工作因经费短缺而放弃。因此在普法宣传效果上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四是法律服务管理没有从思想层面上解决到位。州司法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也制定了禁止性的规定,但由于历史形成的惯性,法律服务过程中仍有违规现象存在,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彻底杜绝这个现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难度。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局党组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决定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基本上杜绝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目前,已通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坚持有诉求必查、有问题必纠,从今年的执行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公务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法律服务不规范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抓制度落实的力度不够。在接待、车辆管理等方面,少数同志往往对办公室的管理不配合、不支持,导致管理上有难度。虽然年初重新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对接待、用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预期的效果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在管理人员中存在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思想,主要是好人主义作怪,遇事喜欢搞一团和气,不愿抓、不愿管,导致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尚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部分制度没有完全执行到位,或在执行中走了样。

五、整改措施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开门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一进行了研究,提出初步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拟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强化学习,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学习制度,拟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开展辅导讲课,开办学习专栏,做到人人有读书笔记,个个有体会文章,每年以系统进行一次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同时,制定学习考核制度,明确领导责任,严格学习要求,把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其考核内容,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强化教育,切实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广大干警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预防“河边湿鞋”,预防心态失衡,预防“糖衣炮弹”,预防非份追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夯实广大干警爱岗敬业、诚实服务的敬业精神和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澄清模糊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和服务环境。

(三)强化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纠风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实行奖惩与追究,激发广大干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司法建设民主评议报告 第5篇

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既坚持边查边纠、边纠边改,更突出未评先查、未评先改,目前已基本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评先查、未评先改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抓党建带队伍,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抓队伍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切实增强他们对政法队伍和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

(三)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争当勤学标兵,争当敬业模范,争当为民先锋,争当自律表率,争当和谐卫士。

(四)开展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就新形势下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如何举好旗、站好队开展讨论,牢固树立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对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针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及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最多、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通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切实加以整改。

由于我局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时刻抓在手上,对于出现的问题,早抓、真抓、真管、真改,队伍作风较以往有了明显改善,为我局政风行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

(一)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开展自查自纠

为了保证行风评议不走过场,我局抓发动,深化思想认识,精心部署早安排,于7月6日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围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我局统一印制司法行政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40余份,分发给每一位干警进行测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局领导首先带头认真自查,做好表率,同时,为了确保自查自纠的质量,要求每个股室处所、每个干警均要写出符合自身实际、有一定深度的自查报告。全系统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务求实效”这个关键,坚持“广泛深入、边查边纠”的方针,敢于正视问题,高标准严要求,不掩盖,不遮丑,不护短。全系统30余人参加自查,人员参与率达100%。

(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是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征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从本系统退休干部中聘请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查员、基层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局机关股(室)、所全体人员,共征求意见和建议17条次。

二是向法律咨询、办证服务对象等群众代表征求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会共征求意见15条次。

三是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投诉邮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向服务对象、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分发征求意见问卷调查表100余份,征集意见29条次。

四是以各种法制宣传活动为契机,在普法过程中进行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咨询活动,共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重点宣传了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的主要职能及行评活动的有关内容。现场测评征集意见和建议15条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召开了政风行风问题专题分析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梳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在普法的形式上,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多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等活动。

2、在内容上多发放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打工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给农民,将普法宣传深入到户,和电视台联合多制作播放一些法律方面的节目。

(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增加办案补贴标准。

4、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责任心,认真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强化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6、将调解工作分解落实到小区、村组,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做到普通民事纠纷不出村。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

8、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投入,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方式。

(五)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以纪律严明和诚实守信为优良职业准则。

10、对当事人要做到热情服务,提高办案质量,杜绝在办理过程中乱收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公证工作意见和建议

11、加强对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好公证的质量关。

12、对当事人要热情地提供服务,做到及时、高效、公平、公正,不断拓宽公证业务领域。

(七)对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3、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热情为人民服务。

14、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局面,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

四、整改措施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开门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研究,提出初步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拟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强化学习,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做到学习有计划、时间有制度、实效有成果、内容有记载。同时,制定学习考核制度,明确领导责任,严格学习要求,把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其年度考核内容,并做到学以致用。

(二)强化教育,切实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广大干警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预防“河边湿鞋”,预防心态失衡,预防“糖衣炮弹”,预防非份追求;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夯实广大干警爱岗敬业、诚实服务的敬业精神和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澄清模糊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和服务环境。

(三)强化制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纠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实行奖惩与追究,激发广大干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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