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2024-07-24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精选11篇)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第1篇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医疗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在医药卫生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药品。药品及其价格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药价虚高不仅增加人们的负担,而且容易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医药安全问题。

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有许多方面,因此要通过完善医药招标采购制度、实现医药分家等措施来抑制药价。

一、药价虚高的原因

1.药品自身的特殊性

(1)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药品价格竞争不充分,竞争的不充分使得药品市场存在着垄断性。并且由于医生和患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医生开出的处方也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2)药品的需求缺乏弹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为了尽快康复,药价再高也会购买。药品价格的提高对其购买数量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从而医药企业可以通过高价策略获得高额利润。

2.从药品的流通过程看:药厂——医药公司——医院(药店)——患者,药品从医药公司售往医院,是药价暴涨的主要环节。

(1)药品寻租。我国的药厂一般是通过医药代表向医院与药店进行推销,而在医院与药店两种销售渠道中,由于医生处方的原因,医院的销售占主要地位。因此,各厂商想法设法通过回扣,是自己的药品变成医生的“处方”、药剂师的推荐药。导致目前药品市场的竞争已不再是企业间品种、质量和服务的竞争,更多的是折扣高低、回扣多少的不正当竞争,将竞争产生的成本

4.医疗机构的原因

(1)医疗机构追逐利益。药品商、医院、医生三者之间形成利益链,共同追逐高额的利润,提高药价。

(2)医疗服务市场缺乏竞争机制。中国各级医疗机构有30多万家,90%以上是公立医院,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公益性的医疗机构,但其中的95%以上却是按照盈利性的商业模式在经营,具有明显的趋利性。

二、药价虚高带来的后果

1.药价虚高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高昂的医药费使众多患者感到“看病贵、看病难”,增加了患者及家庭的负担。不仅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也使一些患者由于看不起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2.容易引发医药商的不正当竞争。是否能够将自己的药品顺利打入医院,直接决定了某个药厂的命运。医药商为了使药品进入医院,将竞争的重心放在寻租上,而忽视药品的质量,导致医药商的不正当竞争。

3.用药安全问题。医院为了获取利润,会采购标价高、回扣多的药品,这将容易产生用药安全,是对患者生命的不负责。

4.浪费政府的财政补贴。在医保普遍实行的现今,患者医疗费用的大部分由医保报销,也就是政府支付医药费用的大部分,虚高的药价增大了政府的财政支出,浪费了财政补贴。

三、抑制药价虚高的对策

1.加大价格监督力度,完善药品定价,切断药品寻租的空间

政府组织专业人士对药品的真实成本进行核算,对药品的每一环节的差价进行监控。改变“顺加作价”的制度,使医院盈利不与药价高低挂钩。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第2篇

国家有关部门一再采取措施降药价,但老百姓却发现降价药这个“馅饼”始终没有落到自己的篮子里,药品价格大有“不降反升”之势。为了揭开“药价虚高”的内幕,还读者一个知情权,本报从即日起推出《揭开药价虚高的黑洞》系列报道。

内幕披露·医生印象

“没见过医生不拿回扣的”

梁馨今年30岁,在长春市一家规模较大的医药公司当了18个月的医药代表,月收入达到上万元,但她却毅然辞职再谋生路。辞职原因很简单也很复杂:“看到病人如获至宝的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去抓药,心里就特别难受。”

10月20日12时,红旗街上某咖啡语茶幽静而又适合谈话。梁馨同意与记者在这里见面是因为她想把自己积压了18个月的心理压力好好释放一下。她落座后摘掉墨镜,一双明眸中闪出一丝丝憔悴。梁馨用手指捋了一下额前黄色的长发,轻声说:“我已经辞职几个月了,但那段做药的日子就像针一样扎着我,每次想到我曾从事的职业,心就被刺得生疼。做医药代表虽然可以赚很多钱,但这是见不得阳光的职业。我负责的医院里90%的医生我都认识,没见过一个不拿回扣的。”

梁馨说,医药代表的收入差别非常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风光地赚钱,一个医药代表的收入有多少,主要看他的个人活动能力、人际关系和代理的药品来决定。其中最重要就是活动能力,少的一个月能赚3000多元,多的一个月赚10万元也不稀奇。“只要医生把你代理的药品开给患者,患者买药了,医药代表就能赚钱了。医生给患者开的越多,医药代表赚得就越多。说白了,医药代表就是在赚病人的钱;而收回扣的医生是在喝病人的血,就是这么简单。”

内幕披露·合作前提

选可靠的医药代表“合作”

“我是通过朋友介绍才做医药代表的,原来根本没有经验。第一次去公司,经理就对我说做药很简单,只要会说话就行,不求学历、年龄、经验。”梁馨笑笑,“像我这样30岁左右的女医药代表非常吃香,我们比年轻人更容易与医生沟通,会让医生觉得更加可靠。当然女孩子越年轻越漂亮,做这行就越有优势。”

既然干这一行能赚钱而且能赚大钱,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人加入。但是无论你是什么人,进入这行就要学会卑躬屈膝,对医生态度一定要好。只有把医生哄好,取得他的信任,他才会开你推荐的药。“我以前在的那家医药公司一个做了十几年的医药代表,1年赚了80万,你想那些回扣拿得更多的医生得赚多少?”梁馨说,还有一些医药代表是不现身的,用不着天天去医院找医生,这些人和医生的关系非同一般,只需电话遥控就可以了,属于高级代表。

记者体验:就在和梁馨见面后的10天左右,记者尝试着去一家医药公司应聘医药代表,但只是被经理准许“先去医院跟着老医药代表学学经验”。对于记者这张生面孔,某医生心存疑虑反复打量,好在有同事介绍,他知道是“自己人”才放心。以后的1个月内,他见了记者还是装做不认识,去和他办业务也不冷不热,可能他觉得记者这个医药代表还是不可靠。

内幕披露·回扣之多

教授级医生月回扣达10万

梁馨缓缓地用搅拌勺搅动着面前的咖啡,继续着她的谈话。“病人来看病,医生开药给你吃,看似平淡无奇,其实里面充斥着大量不为人知的‘猫儿腻’。你知道吗?很多医生给患者开的每一支药都是有回扣跟着的。这些医生给病人看病开什么药不是取决于药品疗效,而是看哪家的医药代表给的回扣多。药价越高回扣越高,拿得最多的就是科室主任和教授级别的,最高的每月10多万没问题。和我打交道的医生买车都追风,宝来刚出时都买宝来,后来马自达好,又都换成马自达,前一段我去医院,看到好几个人又开始开本田了。”

记者体验:记者走访了长春多家大型医院的停车场,那里果然是停着很多医生的宝来、马自达

6、本田等“座驾”。到了中午时分,不少医生连衣服都来不及换,就穿着白大褂开车匆匆离开医院去往目的地。而单纯按他们工资条上的收入标准,根本不可能买得起这样的车。

内幕披露·回扣环节

药品环节处处都得给回扣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第3篇

一、当前我国药品价格政府管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采取多种措施对药品价格进行规范、管制, 但施依然难以抑制一路飞涨的药价, 以至于“天价药”在此引爆人们的视觉和听觉。总体而言, 当前我国药品价格政府管制中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 药品价格加成管制政策的问题

药品价格加成管制政策包括药品价格15%加成政策、零加成 (即药品零差率) 政策。制定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通过控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差价率 (甚至是零加价率) 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 但是, 这些政策的执行结果是进一步抬高了药品价格, 而不是降低药品价格。在这种机制作用下, 市场竞争机制在医院药品购销活动中是失灵的, 在药品采购者希望采购高价药的体制机制下, 试图通过招标来降低药价几乎就是天方夜谭的事。在“药品价格15%加成管制政策”之下, 由于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和销售药品的价格都是固定的, 既不能降低, 也不能提高, 这样一来, 医生拿回扣与医院就没有任何关系, 也不损害医院的利益。这就导致医生拿回扣不拿白不拿, 其行为不会受到医院及院长的严格监督制约和医生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医生开高价药、开大处方、开回扣多的药的现象就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越多的药品, 销量就越大, 而只有高价药给的回扣会多, 由此, 高价药就畅销无比, 而低价药则无人问津。

(二) 招标的问题

我国药品招投标实施了11年之久, 其结果是药价越来越高。之所以如此, 是由于药品价格加成管制政策倒逼医疗机构喜好高价药而不喜好低价药导致的。药品招标不招采购量, 只招品种、价格和厂家, 药品中标之后, 如果药价过低, 医疗机构无利可图, 可以不采购, 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就导致“低价药一中就死”的现象;如果招标价高, 这就是所谓的“金标”,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会争相使用, 高价药就会畅销无比。为了满足公立医疗机构喜好高价药而不喜好低价药的需求, 并给灰色地带留有相应的差价空间, 药品生产企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药品价格, 否则就是死路一条。

(三) 政府定价的问题

政府定价之所以不能反映市场情况, 价格奇高无比, 主要的问题是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不可能实时地采集到市场反映的药品价格信息, 并根据该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的调整。现行政府定价的形成主要是依据药品生产企业的报价, 然后对该报价进行所谓的成本核实, 再根据核实的所谓成本给予一个适当的利润空间, 最后确定一个所谓的最高零售价。这样一来, 那怕在定价之时定得很准的价格, 经过一段时间,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甚至与市场严重脱节, 这又会导致政府定价不准。

二、我国药品价格政府管制失灵的原因

(一) 药品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 是指市场交易中买卖各方所能掌握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不相同, 占有较多信息的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 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导致有关药品的真实成本的信息被掩盖, 即使政府采取价格管制措施, 但鉴于信息链条过长, 很多时候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也显得鞭长莫及, 从而使药品价格的政府管制失灵。而且, 在药品价格制定过程中, 与企业相比政府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政府只能按照企业申报的成本核定, 一些药品企业就乘机虚报成本, 导致政府制定的价格远高于竞争性市场的合理价格水平。这又必然使政府核定的价格反映到最终的药品市场上。

(二) 药品市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加剧了政府管制的失灵

从医患角度来看, 医生和患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患者找医生看病, 患者是委托人, 医生是代理人。医生受委托帮助患者做出各种有关医疗与用药的决策, 但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 患者无从知道医生是否为患者的利益最大化做出了足够的努力。同时, 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医生处于优势地位, 患者处于劣势地位, 患者就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这极易引发医生在其自身利益与药品价格水平高度相关的情况下, 向患者推销价格较高的药品。而且患者与医生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使得政府的监管在二者之间失效, 医生可以合理的通过处方促使价格过高的药品最终得到消费。

(三) 药品管制中存在着管制者被俘获

管制者被俘获是“管制俘获”理论的重要内容。在政府管制过程中, 企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 会对政府管制形成特殊的影响;同时, 政府作为管制者其本身也是经济人, 从而也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产生各种利己动机, 这种利己动机的存在导致政府被俘获。一旦管制者被俘获, 其管制行为的设计和实施就可能不在是增进社会公众的利益, 而是更多的考虑受管制产业或企业的利益。在我国药品价格管制过程中, 也出现了管制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 进而被“俘获”的现象。现在制药企业一般都有专门人员负责跑物价部门, 设法疏通关系。管制者与被管制者接触越频繁、关系越密切, 越容易接受其意见, 使企业所申报的“虚高”的成本材料得以顺利通过。

(四) 我国的医疗机构处于特殊的垄断地位

在我国, 公立医疗机构几乎都处于垄断地位, 这些医疗机构都采取“以药养医”的机制, 垄断地位和“以药养医”强化了医疗结构高价售药的动机。目前, 我国非公立医院的数量仅占全国医院总数的约10%左右, 数量很少, 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尚未完全打破;另一方面, 我国医疗机构具有公益事业性质, 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付, 但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无法满足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因此, 我国相关政策允许医疗机构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后卖给消费者。毫无疑问, 医疗机构的公立垄断性质和政府默许的以药养医制度使得医疗机构的药品进价越高, 加成后的利润总量越高。相反, 政府的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效应就越显得乏力。

(五) 被管制者对价格管制的规避

当前, 我国有关部门对药品贯彻“优质优价”原则, 在这一原则下, 一些有效性、安全性和治疗效果明显突出的药品可以单独定价。尽管政府制定该政策的出发点很好, 但却为被管制者规避政府管制提供了一定空间。由于在医疗用药过程中, 医院和医生能够发挥主导作用, 他们可以用信息优势选择同类药品中出现在单独定价名单上的高价药, 从而规避价格管制;药品生产企业也会打政策的擦边球, 打着“优质”的旗号变相提价, 从而合理规避政府最高限价。被管制者通过各种措施规避政府管制, 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药品价格管制的政策失灵。

三、我国药品价格政府管制的新思维

(一) 废除药品价格加成管制政策

正是药价加成管制搞乱了药价。既然政府规定只能加成15%, 那么公立医院在进货的时候当然会选择高价药。尽管药品加成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医院的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 但实施过程当中却往往造成医院偏爱高价药, 一些治疗常见病的便宜好用的药品却进不了医院的采购目录。因此, 政府和主管官员如果要真正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首先要做的就应该是取消药品顺加15%的价格管制政策。

(二) 重新建立新的价格管制机制

我国当前药品价格政府管制的失灵, 与政府的价格管制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 建立新的价格管制机制势在必行。在新的价格管制机制中, 政府应该只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不管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的价格管制机制。之所以要建立只管最高零售价、不管实际采购价的价格管制机制, 是因为, 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 药品买方才有降价的动力和积极性, 由此形成的价格才符合市场实际, 这也是一个真实的市场价格。换言之, 如果医疗机构只能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采购药品 (如中标价) , 不能自主议价, 这就意味着即使市场上存在一个比政府确定的采购价更加价廉物美的药品, 药品采购方也不能采购。这既不符合情理, 也不符合经济规律。

(三) 建立药品政府定价的动态调整机制

所谓动态调整机制, 主要是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对药品最高零售价进行实时调整。首先, 政府应该建立一个纳入定价管制药品的购销价格信息监测平台。凡是纳入使用政府定价管制范围药品的医疗机构, 在其可以自行采购药品, 不超过政府定价销售, 差价收入归医疗机构所有的机制下, 其采购药品价格和销售药品价格的信息一律纳入这个平台。这个平台就可以获得第一手反映市场变化的药品购销价格信息。其次, 政府根据药品价格信息检测平台获得的数据, 对各种药品的经销差价进行分析, 并根据药店零售特点确定一个差价收入, 降低差价过高的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 即最高零售价;对一些差价过低的品种, 也可适当调高价格。

(四)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现时的医生拿回扣已经成为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一个毒瘤, 它直接导致不合理用药、滥用药 (尤其是抗生素滥用) 、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等现象的泛滥, 这不仅使得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 而且也直接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 影响社会稳定。即使采用本文所述的方式建立了制约医生拿回扣的机制, 但是, 现时医生拿回扣就如同染上鸦片一样, 这个毒瘾要马上戒掉, 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从另外一个方面, 进一步加大对医生拿回扣的严厉打击力度, 从根本上扭转医生拿回扣的恶习, 戒掉医生拿回扣的毒瘾, 净化这一环境。

摘要:合理的药品价格将有效地保证人民大众对医药的需求, 从而提高健康水平, 而对药品价格进行科学有效的政府管制, 是考验政府管理水平,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手段之一。要破解我国药价虚高问题, 必须在药价的政府管制中采取新的思维策略, 从废除药品价格加成管制政策, 重新建立新的价格管制机制, 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 建立药品政府定价的动态调整机制,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等方面进行化解。

关键词:药品价格,政府管制,管制失灵

参考文献

[1].周学荣.我国药品价格虚高及政府管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8 (4) .

[2].周玫.试论我国政府对药品价格虚高的管制[J].企业经济.2004 (12) .

[3].张二华.药价虚高与医疗腐败的成因研究——基于我国医疗市场结构的视角[J].黑河学刊, 2007 (01) .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第4篇

取消药品加价,治不好药价虚高症 第5篇

在对这个消息纷纷热议时,很多人明显的把药价虚高和治疗费用虚高混淆了,而事实上与广大患者最密切的是希望能够把治疗费用整体降下来。中国的医疗改革成功的保证是决策者能够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因地制宜,创新求实,均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终使卫生单位、制药企业、消费者获得共赢。但是现实中却有些人总是把西方的一些模式奉为金科玉律,言必称希腊,什么事情一定要去西方取经,却不考虑“西经”是否能够帮助国人走上幸福大道。取消医院药品加价既不能消除药价虚高,更不能消除医疗费用虚高,

取消医院药品加价不符合经济规律。

医院作为一个经济单位,为消费者提供治疗、检测等专业服务和药品销售等辅助性服务。为了保证药品销售的正常进行,医院必须在招标、采购、存储、管理、销售等环节投入人力和物力,因此要求在从事这个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以弥补成本并获得利润是合理的。如果不让医院在药品销售中获取利益,那么医院必然在药品销售中要亏损。而目前希望通过国家财政支持来弥补这部分的损失,显然是不现实的。试想,如果我们去饭店吃饭,借口饭店的专业服务是做菜而要求按照进货价格来支付酒水钱,显然是不能够通过的。

如果医院取消在药品招标价格基础上的15%加价,可能会导致医院相当一部分药品的价格低于药店,这样消费者可能因此涌入医院,而众多的药店则难以为继,破坏了正常的流通环境,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制药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医生、患者构成了医药卫生产业的价值链,满足每个环节的需要和利益,才能使健康产业良性发展,达到我们追求的理想目标。

“药价虚高”把我们引入了误区

药价虚高实际上反应的是医疗费用虚高。药品因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对一些常用药的零售价格进行强制定价,而另外一些药品零售价格则由企业自行定价,企业在确定零售价后再根据自己的成本情况确定出厂价。企业自行定价是围绕企业的市场策略进行的,如果价格高于价值显然不会被市场接受。但是有些企业利用医生在治疗过程中的处方权,故意抬高价格,把其中的一块利润作为给医生的临床费,而医生们在利益驱动下迫使患者购买这些药品,开出一个个大处方,形成了社会整体药价虚高的现象,而药价虚高也带动了医疗费用虚高,

一粒价值2元的药品如果定价100元,放在药店里可能永远没有人买,但是这样的药品在医院里就也许可以通过医生之手卖个消费者。可见药价虚高的根源不在制药企业,也不在医院销售加价,而是根源于医疗腐败。

虚高症的直接原因不是药品直接价格的绝对高低,而是因为医生们出于个人私利为患者制定昂贵的治疗方案。如,本来可以用口服药,医生却迫使患者接受注射;本来可以用一些便宜的普通抗生素,医生却使用昂贵的高级抗生素等。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位每月收入不过几百元的下岗职工因患感冒去医院看病,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去交款时被告知需要200多元,当时就傻眼了,而行家说这种普通感冒几元钱买点药就可以治好。医疗费用虚高的另一种方式是医生要求患者去做一些不必要的昂贵的检查。有些疾病医生完全可以通过经验直接诊断,但是却动用各种医疗检测手段,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而且增加了患者的痛苦,错过了治疗的宝贵时间。

取消药品加价治不好“医疗费用虚高症”

目前医院的收入来源于药品收入和医疗服务两方面,其中药品销售收入占收入比例的45%-60%,如果取消药品销售收入,那么医院为了生存必然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来增加医疗服务整体收入。那么患者节省下的15%又会被医院以另外的形式给收回了,差别是收费的名目不同而已,整体的医疗费用并没有降低,消除药价虚高毫无意义。而一旦医院获得了可以提高治疗费用的借口,犹如打开了潘多拉匣子,后果不堪设想。

即使医疗单位彻底放弃药品销售的收入,仍然无法满足患者要求解决看不起病的呼声。医院取消药品15%加价后,消费者最多能够节省药品费用的10%左右,而医生们通过开“大处方”为消费者增加的的费用可能是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的。比如一个人去看病,一个经济的治疗方案可能需要20元的费用,如果一个医生开出个200元费用的治疗方案,即使取消20多元的加价,依然需要180元,这时患者还是会感觉价格虚高。

解决看不起病的根本问题是消除医生们利用自身权利出于个人利益而为消费者们布下的治疗陷阱。取消加价之后,医生们仍然可以通过使用高价药来获得来自医药代表的贿赂。可见,药价虚高等现象的本质是医疗腐败,取消医院药品加价不过是扬汤止沸,达不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不能否认医院和药店的零售价格存在一些差异。医院的零售价是在不超过国家规定零售价前提下,在药品招标价格基础上顺加15%而成。尽管药店整体上药品销售差价在20%-30%范围内,有些零售药店为了吸引顾客,对一些用量大、牌子响的产品薄利销售,给人以价格低廉的感觉;还有些企业针对不同的商业客户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医院因为进货渠道单一,手续复杂,不能获得厂家的优惠支持,导致进货价格较高。还有一些产品很多企业都可以生产,一些企业没有把同类产品进入医院而以比较低的价格销售,这样也给人一种医院药品价格高的错觉。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为了降低药品价格,国家采用药品招标制度,但是并没有达到相应的目的。被辛辛苦苦招标来的低价产品,因为医生们感觉到没有油水可抽而被冷落一边,医生们把热情转向了附加值高的药品“推销”上去。因此制药企业哀叹“不投标等死,去投标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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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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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cpu虚高的原因 第7篇

1、病毒木马造成。

2、打开的网页过多,可造成短时间CPU占用率高。

3、看视频时由于硬盘读写慢、网速慢,也可引起CPU占用率高。

4、玩大型游戏时,也可引起CPU占用率高。

5、有时自启动项过多(其中包括与系统不兼容的程序),引起响应慢引起CPU占用率高。

6、使用多款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打开杀毒软件的监控功能,也可引起CPU占用率高。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第8篇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制药企业也积极参与到药物经济学评价中来。近日,友搏药业在京召开了“疏血通注射液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专家论证会”,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刘国恩主任主持了修订、总结项目研究及方案设计的关键技术要点工作,与会专家就方案设计关键技术要点和难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给予了专业论证和客观审评,专家组认为,疏血通注射液的疗效-成本比优于市场上同类脑血管药物,对于普通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讲,是较经济的脑血管药物品种。

据悉,疏血通注射液上市至今,由于其组方科学独特、工艺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疗效显著、安全性好等特点,在临床上得到了广大医生、患者的欢迎,此次疏血通注射液药物经济学研究将探讨脑血管的药物经济学特点,率先为脑病患者选择中药注射剂药物、政府医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该研究是国内对中成药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和评估的重大项目,将对中医药发展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为企业和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为遏制药价虚高,助力中医惠民,实现国人用得起药、用好药、安全用药贡献一份力量。

药价为何虚高 第9篇

看病贵,就像一道魔咒,高悬在国人的头顶。

药价虚高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有调查,某种药物的出厂价每支0.32元,医院零售价则为21.26元,利润竟然高达63倍,令人瞠目结舌。

多年来,在各种措施下,药价并没有如愿降下来,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虽然药品利润看起来如此诱人,但制药厂却并没能获得暴利,这就更加令人疑惑:钱都去哪儿了?

减少流通环节,收效不大

在药品交易中,患者看似是买家,但实际上既无选择权,也无议价权,药品真正的买家其实是医院。医院买进药品,并经由医生指定品种,由患者(及医保)以医院指定的价格花钱埋单。

既然药品的交易发生在药厂、中间商和医院之间,那么,只要了解了各环节的价格构成,则药价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就应该不难搞清楚了。

实际情况是,药品的出厂价很低,往往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中间商,经过中间商层层加价后,医院以很高的价格采购。这样看来,流通环节存在太多不合理费用。很多人据此认为,减少流通环节并遏制其中的不合理加价,就能控制药品的价格。

多年来,政府曾采取了减少流通环节、药价国家谈判、集中招标、打击商业贿赂、限制医院加价卖药、控制医院药品消费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等措施,试图减少流通环节加价,并降低药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然而,这些方法收效不大。

回扣肆虐是罪魁祸首

事实上,药企和医院明面上支持降价,暗地里却都对此不感兴趣。买卖双方都不希望药品降价,这才是药价难降最真实和直接的原因。

招标机构和医院都希望以更高的价格采购药品,原因在于这样做不仅可以获取药企和中间商的好处,还能通过“高药价高回扣”的方式给经销商留出回扣空间。

药品回扣一部分流入医院,更大部分流入了医生的腰包。每年高达数千亿元的药品回扣总额,导致了民众看病贵和近半医保资金被浪费等严重后果。

私下回扣违法,但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医生薪酬和医疗服务价格又被行政管制人为压低的情况下,医疗行业不得不依靠这种违法所得获取补偿。

药品种类繁多,新品层出不穷,为了留出足够的回扣空间,药企不断改换名目,限产或停产已降价品种,并用价格更高的新产品来替代。而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钻政策漏洞来实现的。

在不直接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医疗行业依靠非法的药品回扣维持发展、补偿医院和医生的收入,这就是当下中国医疗行业诡异的现实。

公立医院及其医生索取药品回扣,几乎所有药企和经销商都不得不就范,原因其实并不复杂,那就是极度缺乏竞争的公立医院体系在医疗行业内处于绝对垄断地位。

无论是对上游药企和经销商,还是对下游患者和医保基金,公立医院都缺乏服务意识、契约意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动机与能力。

药品回扣需求的刚性存在,其危害不仅在于推高了“药单价”,更在于医生为了获取额外的药品回扣而开具“大药方”,从而推高了“药品总费用”,产生了大量的无效医疗费用,这导致了患者和医保基金的损失,这个数额是数倍于回扣本身的。

国民财富在这一过程中被浪费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必须打破行政管制和垄断

价格是市场的信号灯,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价格才有可能传递正确的信息,而在一个充斥着行政管制和缺乏竞争的环境中,价格很容易被扭曲。

无论是医疗行业还是任何其他行业,价格不合理的现象,都往往与行政管制相关。除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否则期待价格合理化,就只能是镜花水月,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性价比,取悦用户以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同时令用户和消费者不断获益。但医疗行业却持续行政管制,限制竞争,这是药价虚高、看病难看病贵、国民健康缺乏有效保障的根源。而在这个过程中,巨额国民财富灰飞烟灭。

国家药价谈判和集中招标都是有益的,但需要其他改革配套,引入竞争和权力约束机制,否则很容易陷入贪腐和低效的陷阱。

要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就必须根除回扣顽疾,而要根除回扣顽疾,就必须消除各种行政管制和垄断,解放医生资源,建立竞争机制,如此才会有真正的“公益性”效果。否则,无论有多么良好的“公益性”动机,结果都可能会与初衷背道而驰。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公众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

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第10篇

关键词:药价虚高,市场机制,价值规律,政府规制

2月24日,卫生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部分地区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开始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1]。这些都是推动“新医改”、降低药价、服务民生的具体举措。笔者认为,一般性地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有助于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但药品“便宜”到什么程度,药品价格能否真实反映市场价值,则需要要从药品最本质的商品属性出发,在政府合理规制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综合性措施破解药价虚高,使药品价格回归价值。

一、药价虚高原因分析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具有祛病救人的作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其研究、生产、流通与消费,国家都有严格而特殊规定。但是,作为最抽象意义上的商品,它又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其生产和流通都遵循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按照价值量来进行,即等价交换[2]。只要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价值规律就一定要起作用,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现实中,虽然药品市场不能够简单按照价值规律发挥作用,但是目前中国的药品价格形成却存在明显背离其商品属性,背离市场规律而由人为左右的情况,导致药价虚高,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看病难”、“用药贵”成为影响民生,危害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问题。

1. 药品政府定价确定缺乏科学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商品的出厂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虽然市场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长期以来政府强调药品的特殊性,而忽视药品的商品属性,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药品定价政策。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少数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同时对制药企业自认为产品质量和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价的所谓“新药”采取自主申请单独定价。虽然这两种方式确定的都是最高零售价,但是都明显缺乏科学性。中国有6 000多家制药企业,生产十几万种药品,各制药企业生产规模大小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营销手段各不相同,绝大多数药品生产都存在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原料成分构成复杂的特点,因此厂家与药品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加之市场供需变化也会引起厂家生产规模和成本波动,所以政府根本不可能准确开展各种药品成本测算,在定价时必然导致时滞效应,出现偏高或偏低的情况。制药企业都是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很难保证会如实申报成本,甚至可能收买贿赂药品主管部门,从高确定药品定价。相应的当政府定价较低时,制药企业就可能会减产甚至停止生产,或者干脆改头换面变成新药,绕开政府对旧药的价格管制。此外有些需要高额研发投入的新药在定价时却对高新技术的附加值考虑不足,导致厂家难以收入研发成本,缺乏原创动力。2004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了10 009种新药申请,然而却没有一种新药含有新的化学成分。可以说正是政府不合理定价“奠定”了药价虚高的基础。

2. 流通领域监管缺失。

由于药品流通领域进入门槛不高,行业集中度低,地方保护严重,物流配送水平不高,极大地抬高了药品流通成本。据专家测算,从药厂出来的产品到达终端消费者,在中国往往需要多个流通环节,层层批发,层层加价。当年“齐二药案件”中假亮菌甲素出厂价仅为5元/支,几经转手后到患者手中价格却猛涨至46.1元/支,价格飙升9倍多[3]。不少制药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通过代理商、医药代表提供现金回扣来达到打通进入医院渠道、增加药品销量的目的。由此在药品代理中出现大量“走票”现象,通过财务造假,各层次医药代理公司之间既不上缴进项与销项间17%的增值税,也不上缴盈余的所得税,其中的差额部分成为了各环节的回扣现金来源。患者在为价格虚高药品“买单”的同时,政府税收也大量流失。虽然从2000年开始各地陆续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又滋生了新的腐败利益团体。原来企业“公关”对象只是医院少数人,现在扩大到政府招标办、中介代理机构和专家评审组,增加的这些负担增加同样会进入成本。加之全国统一大市场没能形成,药品利税是各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很多地区存在严重地方保护现象。此外,药品集中采购还存在采购主导权争议,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很多入围药品价格仍然虚高,并没有给群众带来多少实惠[4]。

4. 医院偏离公益性质。

在计划经济时代,医疗服务是作为准公共产品出现的,医疗机构的一切收支均由国家按标准核定,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来说,多收病人费用得不到任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和医护人员不存在多收病人费用的动机。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少,医疗机构的经营性加强、福利性变弱,医疗服务逐步由准公共产品变为私人产品。受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医疗机构出现了提高经济收入、损害患者利益的动机。有研究者认为,医院集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于一身的双向垄断地位是中国药价虚高的根源[5]。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由三大块组成,即政府投入、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在医疗服务收入增长有限,政府投入逐年减少的情况下,药品收入就成为医院经费重要来源,形成所谓“以药养医”模式。医院的发展、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收入的高低有着密切关系,医院和医务人员成为药价上涨的既得利益者。医院作为药品销售的主渠道,销量约占80%左右。国家规定15%的加成销售政策本意是限制医院哄抬药价,却使得医院销售批发价格越高的药品收益越大,导致医院生产多买高价药的内在动机。其结果不仅抬高了药品零售价格,还将那些疗效可靠但价格低廉的药品逐出了市场。

5. 医师处方权寻租。

医疗诊治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领域,处方药(RX药)必须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大量的非处方药(OTC药)的安全使用也需要医师、药师的指导。因此并非全部的医务人员都能开方使用药品。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只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之后才能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获得使用药物的处方权。由于一般患者所能掌握的医药卫生知识非常有限,所以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只能委托医师代替选择治疗方案并做出相关的诊疗决定。也就是说,患者和医师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不清楚自己的病情,需要什么样的治疗手段,使用何种药品,需要多大剂量,很多时候只能被动接受医师的诊疗方案,很难也不敢对医师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医师具备了利用处方权寻租的条件。由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普遍很低,难以体现医师的人力价值,因此就有了利用有处方权寻求额外利益的理由和动机,往往过量使用回扣高的药品(通常为虚高定价严重、价格偏高的药品),“大处方”的出现也就成为必然。其结果不仅败坏了医风医德,恶化了医患关系,甚至出现有医生戴钢盔上班的奇怪现象,而且导致中国抗生素等药物滥用,造成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国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制药企业将把药品推销到医院并最终通过医师用药销售出去,一般要经历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采购人员—临床医师—财务室的利益链条,处方权寻租收益一般是制药企业或医药代表直接提供给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暗补,不进入在医院内部分配体系,因此同一医院从事检验、影像、麻醉等医技部门和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无法染指,久而久之对这些辅助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带来存在极大制约。

通过以上分析,药品从出厂定价、流通、销售的整个过程中一系列的弊端导致了药价虚高。有研究表明某药品零售价的构成情况中制药企业占10%,总经销商和地区代理商分别占8%,医药代表占10%,医药公司占4%,医院占40%,医生占20%[6]。由此可以看出,药品生产成本约占零售价格的10%,医院合法加成收入占15%~20%。至于其余部分除了正常流通成本外,则被供应链上的各层代理商、医院管理层、药事部门、医师和政府招标机构等私下瓜分。这一特殊利益团体窃取了医药行业的巨额财富,是药价虚高的真正根源。

二、药价虚高治理对策

近年来,国家发现了药品价格形成方面的弊端和药品流通领域的不规范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特别是2009年4月“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实行“医药分开”,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措施。当前主要采取取消药品加成、增加政府投入的办法。笔者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对于降低药价只有15%~20%的权重,而在流通环节层层加码所占比重更高,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障压力和用药消费呈增长趋势,将会给财政补助带来巨大压力。必须跳出医疗行业,回归药品的商品属性,从体制和机制方面入手,在政府规制条件下,充分发挥借助市场“看不见的手”,斩断医生、医院、制药企业与药品代理商合谋抬高药价的利益链。

1. 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体制,充分发挥价值规律作用。

市场,从一般意义上讲,就是指商品交易关系的总和,构成市场要素包括商品、买方、卖方和有形或无形的交换场所和领域。药品市场自然也不例外。从全国来看,6 000多家制药企业、16 000家药品批发商和少量国际制药商和都可以作为卖方,大大小小的公立医院、私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私人诊所和零售业态药店都是药品的买方(笔者认为,医生与病人在药品使用上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单个患者对药品市场的供需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医疗机构则可以通过疾病谱的分析决定药品消耗,零售药店也可以通过统计销量分析决定药品购进,因此医院和零售业态药店才是药品市场买方主体。)在商品和供需双方都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换场所和领域就成为形成市场的关键。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有必要建立政府规制下的固定(有形或无形)交易场所,规定全部的制药企业的产品都必须提供在该市场,而全部的需求方也必须在该市场进行采购,所有交易发生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比价竞争实现。药品市场可以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也可以在全国建立数个区域性市场。重庆已经在酝酿创立药品交易所,搭建药品交易平台,开创新的药品流通模式[7]。凡在规定市场之外交易都属于非法的“地下黑市”,将受到严厉打击。买卖双方的合约都由政府监管部门或者独立第三方掌握,以确保药品质量追踪和信息公开。通过药品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能够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还能减少交易费用,推动优胜劣汰,促进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整合,提升中国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力。在“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坚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调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笔者认为,只要药品市场发展成熟、运行机制比较健全之后,各类药品甚至包括基本药物都可以实行备案制,直至取消政府定价制度。

2. 改革医疗服务计价方式,尊重医生人力资本价值。

医疗作为以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行业,需要高强度脑力劳动和经验技术作保障,劳务费应是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在中国长期对服务价格实行过低限制,使医生的服务价值、技术含量得不到充分体现,医生从事的检查、分析、诊断、手术、治疗等脑力和体力劳动都相对廉价。因此,需要从利益格局调整入手,加大政府投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适当提高医生的诊疗服务价格,研究合理收取药事服务费,使之既体现技术劳动价值又体现医疗服务提供的风险性,同时建立医生信誉评价机制,加大违规处罚成本,对严重者甚至可以取消行医资格等。只有斩断医师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联系,将医师的收入导向由多开药品获取回扣转为钻研病情提供优质服务体现劳动力价值上来了。同时绝大多数医师也不会为小利而失去高水平薪酬,实现“高薪养廉”,有助于培养良好医风医德。通过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在医院内部强化民主管理和政务医务公开,建立科学统一协调的医院薪酬分配体系,能够维护医院内部各科室间的稳定和谐。

3. 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回归医药公益本性。

由于医药天然的结合关系,要将药房从医院中搬出去的所谓“医药分开”,让患者自行在市场上购买药品是不具备操作性的。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定义不断发展,最新的表述是“满足人群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遴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与公共卫生的相关性、有效性与安全的保证、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强调可负担性。由此可以看出,基本药物是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针对的是“常见病、多发病”。在新一轮医保改革中,明确重新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早在1982年1月中国就下发了第一部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但临床的使用比例很低,影响非常小,和临床使用、医疗保险等都没有衔接)。去年8月,卫生部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并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重启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一组多层面的游戏规则所组成,涉及到遴选、付费、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多个环节。有学者系统分析了基本药物的遴选过程和基本药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关系。指出要使基本药物制度走向“善治”,关键在于增进医保机构、医药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性,提高制度的公开透明性[8]。新医改方案明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医疗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成为对立统一的矛盾的两方面,要加快研究建立医保部门对医生用药特别是基本药物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打破现行医保定点制度,以用药技术标准作为报销依据,充分发挥医保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医生开方用药的专业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减轻患者负担。

4. 强化政府社会规制,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公共责任,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方面的控制和监督,确保用药安全和经济,减少直接干预药品价格的经济性规制。一是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制药企业质量监督,杜绝“齐二药假药”类似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二是加强新药的研发管理,完善新药的注册审批制度,杜绝药品“改头换面”冒充新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保护原创性新药,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加强用药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制定重点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加强监测和培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四是对药品广告实行严格准入,杜绝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邮售假药、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突出问题。五是推动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在药品生产销售、生产、使用各个环节的流向全面实行电子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结语

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是平等竞争。当前药价虚高并不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而恰恰是政府规制重点出现偏差,被药品供应链上附着的“寄生虫”控制市场、左右价格,导致价值规律失去作用,市场经济中最核心的公平、公正原则失效。

药品就其实质来讲是商品,其研发、生产、流通、销售需要尊重价值规律,让药品体现其商品属性。药品又不是普通商品,其使用与消费者(患者)的身体健康休戚相关,因此更需要在质量和用药安全方面加强政府规制。

在当前全面推进的“新医改”确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虚高药价的治理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机制来充分发挥作用,降低流通环节不合理交易费用,同时强化政府医疗卫生“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才能真正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参考文献

[1]郭小伟.到社区医院看病更便宜了[N].重庆日报,2010-2-25(A1).

[2]刘熙钧.政治经济学:第3版[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58.

[3]林洁.齐二药庭审惊曝药品价格内幕[N].中国青年报,2007-08-04(3).

[4]陈广泰,郝元涛.药品采购制度的缺陷与建议[J].现代医院,2009,(1):9-11.

[5]乔晓楠,龚璞,曾易.药价虚高:成因与对策——关于中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调研报告[J].生产力研究,2009,(16):119-120.

[6]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对南京医院“药房托管”新模式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7,(8):119.

[7]郭小伟.市药品交易所年内挂牌[N].重庆日报,2010-02-24(A2).

揭开药价离奇虚高的黑幕 第11篇

医药界业内人士赵连璧说,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差价一般平均在五倍左右,高的二三十倍的也有。据央视曝光,部分常用药的中间差价竟超过了65倍。

出厂价0.6元,中标价11元,医院零售价12元,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从出厂到医院的差价超过2000%。调查发现,药品的超高差价在业内绝非个别现象。

2011年11月央视报道,在一份药品价格目录上,罗列了上百家药厂和上万种药品,把出厂价和零售价进行对比,结果让人惊心动魄。在随机选取的20种常用药物中,从出厂到医院的差价都超过了500%。其中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4毫克的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出厂价每支0.52元,中标价16元,医院零售价18.4元,中间差价超过了3438%。山东方明药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每支0.32元,中标价.18.49元,医院零售价21.26元,中间差价超过了6500%。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款药品在不同的省市也有不同的标价。

张先生用过一种名叫克林霉素磷酸脂的注射液,在别的城市售价不到10元,而在北京已近40元,价格差异巨大。

还有一种现象也令人难以理解,即同样的药品,其价格医院比药店贵很多。

在集中采购药品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加价15%,医院的药品价格应该与药厂的批发价格差不多。然而医院这种“黑”病人钱的行为却一直大行其道,缺乏治理。

就职于事业单位的小江说,他在济南某医院拿了一盒治疗鼻炎的药,价格为22.8元。第二天去菏泽,他在当地一家药店发现,同一厂家、一模一样的药,零售价格只有4元钱。小江遭遇加价4倍半的情况并不稀奇。在山东烟台,同厂生产的同一种胃药,医院价格比大街上药店的售价居然高出了14倍以上!招标价格之高,可想而知。

1300%、3438%、6500%,从企业出厂到医院零售,谁敢相信这竟是一些常用药物的利润?难怪有人说,药品利润没有最高,只有更高。6500%的利润是个什么概念呢?牛奶的利润200/,9左右,奢侈品一般也就是100%到500%,这6500%绝对是奢侈品中的奢侈品了。就是贩毒的利润都不会有这么高!

人们不禁要问,如此之高的药品利润是怎么形成的呢?

利益链绑架了药品招标

国家出台药品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抑制药价虚高,减轻患者负担,结果却被一些利益团体利用,无数个中间环节成了推高药价的幕后黑手。

一家药厂负责人透露,药品投标和定价工作并不由药厂运作,而是由专业的医药代理公司负责。他们厂生产的一种治疗妇科病的常用药,出厂价7元,中标价却是56元,虽然这种药品的中间差价超过了800%,但药厂也仅仅只挣1元左右,从7元到56元之间的49元便都被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所瓜分了,而且利益链条上各环节的利润分配谁也不能少,因此,只有通过抬高中标价,抬高中间利润,才能利益均沾,各得其所。

医药公司能量惊人

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采用的是代理制,让中间的代理商层层加价,销售药品。以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医药代理公司以每支0.6元的价格从药厂拿药,再以4元的价格卖给医药代表,中间赚取3元多的差价。为了保证药品能够高价中标,这部分差价大多要花在招标公关上——招标办及其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评定中标价的专家等,代理公司要打通各个环节!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医药公司充分发挥自己的能量尽力公关,以推高药品中标价。

在我国各地,那些冠名“电子商务公司”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医药招标中介,均为近年成立的民营企业。“招标中介公司的管理人员,又有很多都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大医院的下海者。因此,中介公司与医疗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名知情人士说。

不少参加过招标投票的专家组成员均对中介公司的能量感到不可思议。有位专家说,在招标前,他们竟然就对参加投票的专家了如指掌。有一次,在他还不知道自己被抽中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就派出医药代表登门造访了。当然,对方不仅送来自家药品的代号,而且还奉上了数额不菲的“红包”。

“不仅如此,一些医药招标中介机构甚至还操控医药批发,经过他们简单之极的‘劳动’,许多药品批发价格翻番。比如一种用量很大的妇女流产必用药,厂家的出厂价为50多元,而中介公司操纵的批发价达120元以上。财富的巨额积累,愈发增加了中介公司的‘公关’能量,加速了招标制度的‘沦陷’。”另一名业内人士说。

医药代表推波助澜

医药代表的本职是介绍新药品和器械,让医生能尽快掌握其用法。但如今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能却变成了搞公关、“做回扣”。

对于中标的药品,医院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为了使自己中标的药品能被医院大量采用,医药代表“首先要找到院长和药剂采购科长,根据医院大小和药品情况,每个人送两万元左右的红包。”医药代表杨星(化名)补充说,“这两个人通过后,药才算真的是能进医院,入库房了。”

药进了医院还不算万事大吉,因为还没用到患者身上。杨星说:“接下来要看药品适合哪个科室,然后找到科室主任,谈判提成比例,或者干脆直接找医生公关。”

“有时候会把全科室的人一起请出去吃饭喝酒,然后每个人送上500元的红包,医生才会开始给病人开药。”

到此,“神仙”还不能算拜完了。门诊药房负责人也是一道关口,同样要送上礼品、红包。“这样他们才会给医院库房下单子,药才会到门诊药房,患者也才能取上药。”……

同时“医院药库每个月也要送上两三百元,否则可能不给门诊药房送药。”杨星继续说。

“还有一个不能漏的人,那就是查处方的人,这也是有提成的。”医药代表刘梅(化名)补充说。

当然,医药代表个个都不是吃素的主儿,他们也要赚取相应的利润。

中国青年报记者曾经采访过4名医药代表,他们坦承,每个月收入都在一两万元,而且打开局面后工作也很轻松,“就是请客,送礼,吃喝玩乐。”

医药代表崔刚说:“我们医药代表收入确实不错,一般都有一两万、两三万元,这些钱全部来自药品提成。”

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说,为什么大学生毕业以后,有的名牌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医生,愿意当医药代表,推销药品;有些医院的主任医生不愿意干,却愿意当医药代表,就是因为赚钱太多,赚钱太快。

医院逐利高价进药

曾有50多家药企老板联名指出,高药价的根子在于医院的“以药养医”。

从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为了保障医院的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国家规定医院对采购的每一种药,都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最高加价15%后卖给患者。但是,这个政策在长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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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过程中使医院逐步走上了以药养医的逐利之路。

在以药养医的制度推动下,价格越高的药品越容易中标,因为本身组成的专家队伍,大多数都是来自医院的院长或比较有名的医生,因为有一个加15%的政策,所以他们都希望药品高价中标,这样,15%的利润自然也高。如果一个药的中标价是1元,加15%,只能挣1角5;如果中标价是100元,便可挣到15元了。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医院往往偏爱采购中标价高的药品。以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假设医院从大型批发公司采购,每支仅6角,按照药品政策加价15%,仅有1.角钱获利空间,若按中标价11元采购,便可以赚到1.65元,是前者的18倍。

卫生经济学专家朱恒鹏说,在逐利机制的作用下,高价药有市场,低价药没市场。“有些低价药,因为利润低,已经没有公关回扣的空间,医院不采购,医生不处方,即使中标,也不会有销量。这在业内被称为‘死标’。”

朱恒鹏表示,这也可以解释一些低价药为什么会不断消失的怪现象。当国家一再降低某类药的最高零售价时,生产企业就会推出替代的新药,进而谋求单独定价权,规避政府的价格管制,抬高药价。对医院和医生来说,销售这类高价的新药,显然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于是,一些降价药被逐渐淡出医院市场。这就是业内所称的“降价死”。

医院创收的门路大致上有这么几条,一是卖药,卖贵药,多卖药,过度治疗。二是过度检查,检查费用很高,许多不应该检查的,也给人家做,以便多创收。三是尽量使用高端的器材,比如安装心脏支架,本来安一个就可以,他说安两个、三个。安这个支架的价格是非常之高的,进口的支架,到岸价格是2000美元,但经医院一倒手就变成6000美元了。

“白衣天使”大吃回扣

在链条的末端,医生通过多种形式拿回扣则更是黑上加黑。现在,医生吃回扣几乎已经成了全行业的“潜规则”。

不只一个医生这样说,人家搞医药批发和招标的,到国外买豪宅,去北京购别墅,而我们这些开处方的拿点小回扣,又算得了什么?

医药代表“做回扣”,医生就成了卖药品的“商人”,得到的“回报”惊人。有医药代表认为,“虚高药价里那块最肥的肉被拿回扣的医生吃了。”有些医药代表就住在医院里,白天你开了我的药,当天晚上就给你数票子,来得非常及时。

2010年11月14日,有网友在杭州一论坛上发帖称,自己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u盘,发现标题为“泰瑞医疗”的word文档里面有各种名目的费用,并称医生一个月光开一个品种的药,回扣多的就能拿到数千元。

医药代表杨星说,她曾代理的南京圣和药业生产的一种叫“悦博”的抗生素类药,卖给患者是132元一支,每次输液两支,每支大夫能提成50元,而医药代表的提成则仅有5元。

“一个疗程一般是7天,你想想大夫能提多少?”杨星说,“在大医院里,稍微有点名气的外科手术大夫,每个月光提成就有可能得三四万元。”

杨星得出的结论是:“越是高价药越挣钱,越是大医院越挣钱,越是核心品种越挣钱。”

据她了解,在她做医药代表的那几年,肿瘤类药物和抗生素类药物最挣钱。有的一两千元的高价特效药,大夫一支甚至就可提成5005~800元。

一名在上海医药企业工作长达10年的刘雷(化名)说,推销药品需要打点医生、采购等,一般医生的回扣在20%-25%。开药越多,得到的返点越大。

在山东,给处方医生的回扣大约在药品价格的10%-15%,而在有些省最高能达到35%。“与外省市比起来,山东的情况是最好的”,不只一名医药代表持此观点。

一位在医疗领域工作了30年的全国政协委员透露,按照2009年我国门诊量、次均医药费、药费占比等数据计算,全国医疗机构仅门诊开药的回扣就高达520余亿元。

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医生手中握着的“处方权”直接指向患者的口袋,而非患者的健康;患者却无法辨别什么是合理用药,什么是过度用药,因此只能被动接受。以抗生素为例,据2006-2007年度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医院抗菌药物年使用率高达74%。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医院的抗生素使用率仅为22%-25%。而中国的住院患者中,抗生素的使用率则高达70%以上,其中外科患者几乎人人都用抗生素,比例高达97%。

药品招标“事与愿违”

我国公立医院的药品是由政府部门向企业集中招标,医院采购,再卖给患者。这一项本意在降低药价虚高的措施,现在却成了药价虚高的重要推手。这种情况是怎么发生的呢?

药品招标腐败

按照我国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办法,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价格也叫中标价,中标价是医院采购药品的最高限价,因此竞标价的制定便成了影响药价的决定性因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腐败乱象,是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所在。一般情况下,药品要卖高价首先得将招标价“弄”高,而这个弄高的过程无非就是“公关”。用医药代表的话说,“首先必须知道审定招标价的专家是谁,要打通关系。”毋庸讳言,省级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是一个关键性的步骤。这种基于政府信誉的高度垄断,既可能产生更低廉的价格,也可能滋生更巨大的寻租空间及腐败。不难想象,一个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目录药物,皆由一个省级政府机构来招标采购,在这样一个利益肥厚的权力领域,腐败寻租的机会必然比比皆是。真实情况只能是,药品集中招标被操作成了垄断的盛宴:因为对招标过程各环节的遴选、竞价情况,公众根本无从了解,于是绝对的权力造成了绝对的高药价。

药品价格离奇虚高证明,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府部门工作极其不给力。他们不但未能真正代表患者的利益去和药品生产商、销售商讨价还价;相反,他们却与药品生产商、销售商合起伙来,肆意侵吞患者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说,在药品的招标买与卖之间,采购过程中有很多黑洞——即送红包、给回扣、提成,或者叫商业贿赂。因为这里面流通环节过多、过烂,药品销售里面有很多所谓的“潜规则”,行贿、送红包、提成、回扣,司空见惯,这种状况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

医药代表报怨说,实行药品招标之后,过去要付出的“公关费”不但一分也没少,而且还增加了公关环节,那就是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招标办。

政府只招标不采购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医改办在回应药价虚高问题时就指出,起源5::2001年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只招标,不采购。

还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北京市在招标的时候,可能会有几家企业同时以11元的价格中标,但各家医疗机构并不和这些企业签订未来的用药量。这次招标只意味着,这几家企业有资格进入北京的医院,但究竟能不能在各家医院卖得出去,卖多少,还需要各家药企代理公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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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院一一谈判,去对医生进行公关。

这个过程在业界被称为“二次谈判”。谈的内容包括最终给医院的价格、数量,以及给多少回扣等。

这个“二次谈判”,正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企业要把“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加在药价里。另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必然会把报价有所推高。

在一些专家看来,这种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本不能实现集中销售、降低药价的改善民生的初衷。

招标因地而异规范不够

据媒体报道,一种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常用注射液的出厂价是6角。河南的中标价是6.7角,涨了7分钱;山东的中标价是7角,涨了1角钱;陕西的中标价是6.8角,涨了8分钱;而北京的中标价是11元钱,最终卖到患者手中是12.65元,从出厂到医院零售价的差价超过了2000%。同一.规格的氟康唑胶囊出厂价是1.29元。山东的中标价是1.64元,涨了3角多;四川的中标价是2.14元,涨了8角多;湖北的中标价是1.38元,涨了9分钱;而北京的中标价是9.55元,比三家价格加起来还高。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巨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有快有慢。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in0>(简称《指导意见》)。河南、山东、陕西、四川、湖北等一些地方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降低药价效果立竿见影。2011年以来,各地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1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但是,北京等9个省(区、市)却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用的仍是旧的招标方式。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认为,有些地区之所以卖出“天价药”,与没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有关。

正是因为存在以上问题,从而使药价招投标制度沦为更大的牟利平台。

此外,发改委定的“天花板价”也在拔高药价。

为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发改委也为每一种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要求医院零售价不得超过,被业内视为“天花板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即使不少药品的中标价比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根据这样的中标价计算出来的医院零售价,依然低于发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价。

业内专家称,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目的是为了限制药价,防止药价虚高,但现实情况是,被称为“天花板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相比,定的更是高得离谱。以山东方明药业生产的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例,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18.49元,医院零.售价2l

26元,而发改委最高零售价则被定为35.9元,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国家发改委为药品定出的“天花板价”留出了如此巨大的“空间”,是造福民众,还是坑害民众,但愿有人间责!

医药价格虚高祸国殃民

虽然药品利润非常之高,但药厂却并非最大受益者。

武汉一家大型中成药制药企业负责人说:“2011年是医药企业最困难的一年。”一压再压的基药招标价格、大幅上涨的人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使得2011年多数上市制药企业利润增幅降低50%以上。低价竞争、高价公关、消费者埋单的“药物链”模式,正蚕食着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人工资今年就涨了20%,加上刚刚开始的GMP改造、新设备投入迅速增加,制药企业的压力的确不轻”,另一家大型制药企业的负责人坦言,“综合成本增加了2成至3成,净利润下降了10%左右。为了保市场,一些品种根本不挣钱。”

从广大患者的角度来说,更是尤其无助,他们中的许多人本来已经看不起病,到了实在挺不住的情况下才寻医问诊来到医院。到医院后,他们不仅挨了刀吃了药,同时还要挨高价药的,吃那些发病难财的黑天使们所开的昧心药。

药品销售中扭曲的利益链及暗藏的种种腐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医药工业年会上宣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制药工业经营情况相当严峻。2011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利润增幅急速下降,比2010年上半年回落了15个百分点,几乎被“腰斩”。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也表示:“医药企业的利润一旦降低到7%以下,企业就根本没有实力再去加强研发,提高生产质量。

医改惠民灵魂被架空

国家推行医改的目标是努力让国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换句话说就是:“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但现状是,民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增无减。如果医药“蛀虫”得不到惩治,药价一路高歌,医改政策的惠民灵魂就会被架空。

医改已经进行了三年,各种迹象表明,医改在向纵深推进,为彻底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医疗的公益属性,以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的医疗体制改革,尤其需要向一些积弊深重的体制障碍发起最后的冲击,这个时候,“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药物目录,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改目标,被这种明目张胆的“药价暴利”所挟持,不仅令医改的公信力大大降低,也在很大程度上断送了医改的合法性。

实招治理.让民众真正得到实惠

规范药品招标采购,治理药价虚高的基本前提应该是始终坚持人民利益第一,减轻民众的看病负担,只有这样才能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让患者得实惠。

招标采购合一

实施了一年新的基本药物采购(国办2010~g56号文件推行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哪儿产的向哪儿招标,旧的药物采购(卫生部2010年64号文件推行的非基本药物招标机制)居然向销售公司等流通企业招标,增加了药品流通中牟利最贪心的一环,这必然会大幅推高药品价格。如果直接跟生产厂家招标,价格就一步到位了。

招标采购合一,既负责招,也负责买,避免了“二次谈判”的加价空间。旧的居然是招标者不买,招完了一放,医院单独谈,给议价和潜规则提供了空间。新的是量价挂钩,量大了就便宜,即政府主管统一跟厂家进行谈判,量越大价越低。

全国统一定价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指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除了要整治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调整和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还应当对药品加成政策进行调整。

其实没必要把药价看得那么神秘,也没必要搞得那么复杂。对入围各生产企业,必须规定药品的出厂利润率,出厂后,便可由各厂销售人员直接把药送至各省政府采购中心,之后再零利润发往本省各医院,各医院则按规定加价售出。这样即简捷,又省钱,不是很好吗?

回归医疗公益性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胡大一教授强调,无论在哪个时期、哪个国家,医疗卫生事业都是公益性质的。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更应坚守这个方向,那就是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

要破除以药养医的不正常现象,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或者更进一步,免费享有基本保障性医疗卫生服务),首先在于政府自身的改革,加大投入。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样引人关注的,还有一个陕西神木县的医改。

2009年陕西神木县实行全县免费医疗,而且他们的改革方案经过了调研、公布,以及全县群众的参与讨论。为保证政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医改,神木县拍卖掉了县宾馆用地,所得九千万元全部用来建新的县医院。此外还拍卖了农业综合办公楼。全民免费医疗运行一年之后,报告显示,2009.年实行全年免费医疗总共花费是1.49亿。除了原有中央省市配套医保基金三千万,县政府增加财政投入1.21亿。2010年神木免费医疗投入财政资金增加到了1.8亿元,增幅26%。

神木的医改经验说明,不增加政府投入,很难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解决民众看病的问题和财政收入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领导是怎么来看这个问题,如果下决心要解决民众看病的问题,即便再困难,也都能解决好。

严惩狠刹医药腐败

对收受药品回扣、药品招投采购中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有关部门要切实整治。从招标投标开始,直至基层的每一个医务人员。

早在1992年,卫生部就发文要求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1994年国务院也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整顿药品市场。1996年国务院还开展过打击药品回扣的专项治理,多年来,药品回扣问题也被国务院纠风办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2006年,在当年的反商业贿赂战役中,药品腐败也是重点领域。

可以说,相关部门已经和药品购销中的腐败问题做了20年的斗争,动用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可是,医药领域内的商业贿赂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许多文件都成了一纸空文。这说明治理医疗商业贿赂的措施乏力,还需要落实、强化问责机制和执法机制,然后通过强有力的监督、问责、执法,提高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真切感受到得失。

(责编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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