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施工许可流程

2024-06-17

网上申请施工许可流程(精选4篇)

网上申请施工许可流程 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办理单位: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

办事适应范围:建设单位

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审办时限:即时办理

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须要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5、项目资金证明(原件1份);

6、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8、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建委系统专用缴款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10、郑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通知书(建设、施工单位)及承、发包方承诺书(原件1份);

11、郑州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12、监理合同(原件1份);

13、商品混凝土合同(原件1份);

14、施工合同(原件1份)

15、外地进郑企业的资质须经资质管理部门认可(原件1份)。

16、违规工程尚须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郑州市违规工程质量检测表(原件1份)。违规工程处罚结果通报(原件1份)。

办事流程:

2号窗口受理→审核资料→登记备案

网上申请施工许可流程 第2篇

1、建设单位(以下称申请人)首次使用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应当先在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名和设定密码,申请人可以利用该用户名和设定的密码(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电子密钥,下同),随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咨询答复情况、申请的受理、审查与决定情况。

2、申请人不能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申请人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时,应当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详细填报。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该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补充说明有关实质内容。

3、环评文件形式咨询的答复意见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报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人在正式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对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予以确认或修改补充。

4、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评价业务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环评单位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后,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有关数据、信息,上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环评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他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并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要求补充有关材料和数据信息。通过了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形式审查的,环评单位应当及时将申报系统生成的环评文件号和环评文件的纸质文档交与建设单位,以便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报批环评文件。

7、申请人向广州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应当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

8、申请人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申报系统申请。申请人在环保部门的受理窗口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以请求受理人员协助在申报系统填报申请。

9、申请人应当在成功提交报批环评文件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的受理情况。因为提交申请时申请材料不齐全未能受理的,应当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重新提交申请。

10、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运行)的,申请人应当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试生产(运行)申请备案。经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11、申请人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或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三个月内,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评单位(统称验收监测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统称验收监测报告)。

12、验收监测单位在完成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后,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验收监测报告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上传验收监测报告的电子材料。

13、验收监测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所提交的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并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通过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的,验收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验收监测报告纸质文档及申报系统生成的验收监测报告号一并交给申请人,以便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4、申请人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应当通过申报系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报验收申请。

15、申请人应当在成功提交验收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的受理情况。由于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而未能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按申报系统的提示,重新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16、需要广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的,参照本指引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总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处理的完整过程包括:环评文件形式咨询及处理、环评文件报批及审批、试运行申请及审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及审批等四个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审批总流程见下图: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形式网上咨询操作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形式咨询网上操作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形式网上咨询操作说明

1.申请人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之前,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咨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形式,以了解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格式、项目申请受理单位及申请意事项。

2.申请人首次进入申报系统时,必须先在登录页面进行注册,并妥善保管注册时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后申请人必需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才能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请的其他操作。

3.登录系统后,如果需要咨询环评文件形式的,请选择“环评形式咨询”功能项,并按您的当前情况进行相应的咨询操作。

4.需要进行新项目咨询时,请在“环评形式咨询”页面中点击“新项目咨询”按钮后,即可逐步进入咨询表填表页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详细填报项目情况,并可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详细说明有关实质内容。

5.在填表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暂时保存”填写内容,并可对暂时保存、尚未提交的项目咨询表进行修改或删除。

6.为了便于环保部门能尽快、准确地答复咨询,申请人应当按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

7.在环保行政部门尚未对您提交的咨询表进行处理之前,允许您对咨询表的内容进行修改。8.在项目咨询处理期间,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项目咨询的处理情况。

9.如果因申请人提供的项目信息不够详尽,环保部门要求补充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填表内容或补充上传材料,并再次提交咨询表。

10.环保部门答复环评文件形式的咨询后,申请人应当登录申报系统查看项目咨询答复意见。在按答复意见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再次登录申报系统报批环评文件。

(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网上报批操作指南

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网上报批操作流程

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网上报批操作说明

1、申请人报批环评文件时,应当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未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环保部门将不受理申请人报批环评文件的申请。2.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登录申报系统自行报批环评文件;申请人也可以委托编制该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在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后,根据环评单位提供的项目号和环评文件号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环评文件的报批申请;申请人还可以在登录申报系统后,委托编制该环评文件的环评单位在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提交报批环评文件的申请。

3.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报批环评文件时,在选择“环评文件报批”功能项后,申请人应根据项目当前申报状态选择执行环评文件报批的相关操作。

4.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报批环评文件的,应当先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包括: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填报环评文件的有关数据、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在完成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提交后再继续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5.申请人选择由环评单位提交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后在网上提交报批环评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环评单位了解其提交的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并索取项目编号和环评文件号。在得到项目编号和环评文件号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确认环评单位提交的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后(若有异议,须由环评单位进行修改),再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

6.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在登录系统后同时提交项目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报批环评文件申请的,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当环保部门在电子材料形式审查时发出补充提交材料通知时,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应当按申报系统要求及时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修改、补充有关数据信息,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并再次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

7.在环保部门尚未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允许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对所提交的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内容进行修改。但形式审查结束后,需要修改所提交的电子材料的,必须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8.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成功提交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请受理情况,并可在环评文件审批期间,随时登录系统查看项目审批进度和审批信息。

9.在申请受理承诺期满后,建设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项目审批结果,并凭受理回执到环保局领取申请的批复文件。

环评单位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操作流程

环评单位网上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操作说明

1、环评单位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后,应当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在进入系统并选择“提交环评材料”功能项后,须根据项目当前申报状态选择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相关操作。

2、环评单位接收申请人委托仅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时,应按照申报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包括: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填报环评文件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

3、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环评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材料形式审查情况。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形式审查尚未进行时,允许环评单位对所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修改。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结束后,如果需要修改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4、如果环保部门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形式审查时发出补充提交材料通知,环评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在申报系统上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补充填写申报内容或补充上传材料。

5、只有当环评文件的电子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环评单位才能将项目编号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环评文件号告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进行申请的后续操作和查看项目审批情况。

6、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在网上同时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应当先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操作,包括:填写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填报环评文件的有关数据和信息、上传环评文件和其他电子材料,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操作。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成功提交后,环评单位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形式审查情况,申报系统提示要求补充、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环评单位要及时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操作,在此次操作过程中补充、完善或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

7、申请人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后,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前需要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可以在登录系统后直接重复执行提交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和环评文件报批申请的操作,在此次操作过程中补充、完善或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在环评文件电子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需要修改环评文件电子材料的,需要征得受理申请的环保部门同意,退回环评文件电子材料后方可修改。

网上申请施工许可流程 第3篇

(一)渔业捕捞: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自然人申请的,提供户籍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海洋捕捞渔船);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5.《渔捞日志》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海洋大、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6.买入海洋捕捞渔船申请的,还须提交卖主当地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原捕捞证注销证明以及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申请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交原捕捞许可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在申请被批准时须交回原捕捞许可证注销;

8.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交原捕捞许可证(复印件2份)及其损毁或丢失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注明时间、地点及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原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媒体公告费由持证人承担);

9.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粤海渔函〔2003〕349号)及本实施办法。

港澳流动渔船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按国家对港澳流动渔船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新规定未出台之前须提供: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2.申请人港澳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仅适用于制造渔船和更新改造渔船);

4.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已批准申请人入会证明或会员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5.新船主《出海船舶户口簿(粤港澳流动渔船)》(复印件2份,验原件);

6.新船主港澳牌簿(包括拥有权证明书、运作牌照、验船证明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7.渔业船舶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注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仅适用于购置渔船)(复印件2份,验原件);

8.渔船更新改造情况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仅适用于更新改造渔船);

9.原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粤海渔函〔2003〕349号);《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安部于2004年9月以农渔发〔2004〕19号文联合发布)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88号)及本实施办法。

(二)临时渔业捕捞:

除渔业捕捞许可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渔船船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粤海渔函〔2003〕349号)。

(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

除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1.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到南沙生产渔船要按农业部《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办理;

2.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报告和有关记录证明(按具体内容要求)。

3.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原件1份);

4.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第4篇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索取:(上网下载)

2.申办程序

准备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申请书及附件一式两份(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七种产品一式三份),管理文件一份;

申报;

受理:材料经审查合格,发“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通知书;

现场检查:15个工作日内,市局(或省局)派审查组到现场审查;

抽样:现场审查合格,审查组现场抽取样品,进行封样;

产品检查:企业将样品送到指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发证检验;

上报检验报告:企业将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送到市质监局食品处;

市局汇总材料上报省局;

省局审查批准发证,(上述7类产品上报国家局审批发证);

由市局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上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企业文件:任命某位领导负责质量工作;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工作;设置质量检验部门或专(兼)职检验人员非安言人员负责检验工作;企业质量目标。

2.与质量有关的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包括管理层、生产过程各操作岗位、化验员、保管员、采购员、车间主任等)。

3.质量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负责部门及人员)。

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5.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器具清洗消毒制度)。

6.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厂区、车间等)。

7.原辅料、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包括外加工)。

8.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9.库房管理制度。

10.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1.不合格管理制度(产品不合格、工作不合格)。

12.检验管理制度。

13.检验规程(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包括细则中*号项目检验计划。

14.产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关键控制点)。

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现场审查必备质量记录及材料

1.生产过程运行记录(包括关键控制点的控制,食品防护,有温度控制要求等记录)。

2.不合格处理纪录(包括产品的不合格,工作的不合格以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3.原辅材料验收纪录。

4.成品入库、出库纪录。

5.设备维修纪录;设备设施等清洗消毒、维护保养纪录。

6.质量工作会议记录,考核纪录。

7.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8.检验纪录(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纪录及原始记录)。

9.生产设备台帐;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检定证书(法定计量所提供)。

10.原辅料,包装材料、消毒剂等,供方提供的近期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一般在半年内),购买的证票。

11.与供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制定的采购计划等。

12.相关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及检验标准,原辅料、包装材料、消毒剂等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标签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

13.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明(包括进入车间的管理人员、化验员等)。

14.检验人员职业证明(经培训取得上岗证等)。

15.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本。

复查换证上报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有年审印章)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代码证(有年审印章)复印件

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厂区(生产场所)布局图

7.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关键设备及参数)

8.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标的企业提供)

9.已获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10原辅料供方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要求由生产许可证的原辅料提供)。

11.生产矿泉水的企业要提供:采矿证、矿泉水注册证、取水证、近期水源水检验报告 12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1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

14监管意见表(由企业所在地质监局出具)

15企业申证产品3年的“*”号项检验报告

16年审情况表

17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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