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2024-07-08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精选9篇)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第1篇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倚重手段而轻忽机制,既是现代行政效能低下的体现,也是权力不甘心退场而对改革的必然反噬。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一般认为,电力价格是整个电力体系的核心,连接并反应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也直接关系着电力与用电部门各利益主体营收支出的核心利益。总体而言,电力在我国仍旧是一个高度管制的能源部门,这一特点突出地表现在发电、输配电、用电以及整个价格体系的不灵活。其中,发电价格、输配电电价与终端销售电价由政府制定并决定调整的节奏与幅度,缺乏市场发现价格与发电市场份额的机制与基础设施。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认识到以上存在的问题,电力行业逐步开展了“大用户直供”、改革调度机制、“输配分开”、“配售分离”、“水火同价”价格改革等试点或者前期准备工作。但是,由于这些体制安排的特点与路径依赖,对于这些改革与措施的解读与评价,“中国特色”的地方居多。本文就电价这一核心问题做一个初步的引子,辨析几个重要的概念与理念,希望引发更多的讨论。

价格机制与价格手段

由于长期政府控制、行政定价的原因,在我国,电力价格在一定的程度上更像是一种政策工具,用来实现政策目的的“价格手段”。比如限制高耗能、补贴最贫困人口,甚至弥补电力建设支出(比如三峡基金)。但是必须指出,机制与手段二者未来需要更显性地区分。

电价机制重要的是解决市场价格的内生性问题,是所谓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典型的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机制中,最终市场的价格是供需双方内生出的一个双方可以达成交易的价格平衡点。如果供需发生任何方向的变化,这一平衡点就有可能改变。

在我国,主要发电企业获得的价格属于“成本驱动”(cost-driven)的模式,典型的比如“煤电联动机制”。根据这种机制的规则,煤电标杆电价水平要跟随煤价变动而调整。一方面,这种变化是基于燃料成本为基础的计算,缺少对消费侧需求动态的考量;另一方面,具体调整与否以及调整幅度需要行政程序的触发。但是,这仍然可以看做电价动态变化的一种机制。

而价格手段属于行政手段的一种,服从于额外的政策目标,属于政府政策的一部分。典型的政策手段就是从价税收,实现政府调节收入、抑制消费等政策目的。比如,针对抑制稀缺石油消费的燃油税,针对碳排放引发全球气候变化的碳税等等。与税收相对应的,是政府的补贴,可以看做是负的税收。

一般而言,价格手段会在价格机制形成的价格水平之上打入一个“楔子”。价格机制解决价格如何变化的问题,而价格手段服从于政府能源管理的目标。认识清楚了电价机制与手段的区别,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最终价格的结构与形成。电价手段如果过多,占据了电价水平的主体部分,那么其作为机制而变化以引导供需行为的作用就会削弱甚至完全消失,这就近似于完全行政定价了,手段与机制的界限就模糊了。

这一机制与手段的区分对于我们以下要讨论的问题都是必要的。

电价内生机制对资源优化配置至关重要

电价机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要素。理论上的探讨将是比较抽象的,涉及到价格与供需变化互动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在此,我们以水电的本地消纳和外送安排举例说明。我国的四川、云南等地水电资源极其丰富,水电是当地消纳、还是外送符合总体效率原则,是一个在任何尺度(小时、天、季度、年、中期与长期)都处于变化中的问题。短时的需求波动、水库的来水波动与季节性丰枯差异、本地与目标地的需求变化与供应平衡、长期的电源结构等,都会影响水电的“最优流向”。这种市场的瞬息变化,是行政性定价与根据成本变动调整根本无能为力的,从而会造成资源优化配置的障碍。

根本上,水电的本地使用、就近消纳无须付出长距离外送成本(这属于交易成本,属于整体上需要尽可能减少的部分),是大部分情况下的有竞争力的选择。一般而言,在充分满足本地需求的基础上才有外送的动力,也只有这样,才是符合全局最优的选择。但是,历史上(比如2012年),四川电网在丰水期都曾经出现本地用电紧张局面,这不能不说是资源的严重错配。僵化的规划体制、缺乏电力市场发现性价格是根本性的原因。

由于电力传输高损耗的特点,过大范围(比如超过1500公里,电力传输成本将超过总用电成本的25%以上)的调配在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在一个起作用的电力市场中,即使存在物理上的连接,这样的电力潮流流向即使短期存在,长期也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将刺激电力受入地区更低成本机组的建设。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与统一市场的建设,东中西部的要素价格将进一步趋同,能源运输成本的大小将成为决定资源优化配置方向的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因素。

大用户直购电机制与限制高耗能的政策

目前,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步,大用户直购电以其操作较为直接、能力建设要求与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有望成为积极推进的政策。但是,大用户直购电可能会使高耗能行业享受比现在更低的电价水平。这一点引发了相当多的争议,颇有中国特色。

大用户直购应该是一种机制,属于供用双方直接见面,通过类似“双向拍卖”的方式确定双方均可以接受的电力价格的交易行为。限制高耗能产业,应该属于政策限制,属于手段的范畴。最起码,不能因为高耗能可能获得较低的电价,就认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不对的。如果限制高耗能被认为是正当的目的,需要通过抬高其面临的电价限制其发展,那么加税抬高其能源成本属于局部政策手段。不应该因为高耗能可能因直购电享受更低的电价,从而“投鼠忌器”,就限制一般性的整体经济机制安排发挥作用。

更进一步,从根本上讲,对于高耗能的限制理由应该在于其环境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环境标准的提高与执行的刚性。高耗能并不具有“原罪”,其用电行为并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影响。

高耗能产业,顾名思义,指的是能源消耗程度比较高的产业,也就是能源密集型产业。传统上,钢铁、建材(比如水泥、玻璃)、化工、有色(比如炼铝)、造纸、石化等行业属于认识中的高耗能工业,其能源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例超过20%,大部分在30-60%,而有机化工可能超过80%。IEA的统计汇总显示,这几类高耗能产业的总能耗要占到全球工业能耗的70%,20%的增加值,以及25%的直接就业。一句话,能源是高耗能行业的主要投入。

欧盟与德国的案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如何看待高耗能的启示。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迅猛发展,德国需要征收电价附加以提供足量补贴,其可再生补贴在终端电价中的比例要占到终端电价的1/4到1/3,达到6欧分以上。但是包括高耗能的大工业一般都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附加负担的部分或者全额减免。在促进能源转型的可再生能源法案(EEG)2.0版本(讨论中),明确写明:要确保能源电力密集型工业的未来的竞争力。分析其减免的动机,大企业的游说无疑是原因之一,但是理性看待高耗能的作用也不无关系。事实上,欧洲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地区,重要的不是高耗能与否,而是其效率与竞争力如何。

2014年初,我国出台了针对钢铁水泥玻璃产业基于能耗标准的惩罚性电价水价,这是一种行政价格手段。这一政策没有做到电价机制与政策工具的有效区分。在“审批”框子里面打转的“价格手段”,自由量裁权巨大,极易导致腐败与寻租;另一方面,不区分机制与手段,容易将价格的手段式调整等同于价格改革,于真正的改革――建立整体价格机制无甚关联。没有机制的建立,价格的分门别类的调整(比如媒体有消息称,高耗能产业要建立阶梯电价)会使得价格体系进一步复杂化、破碎化,破坏统一市场的发展,完全与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多收的“电费”账户的去向,是否补贴了由于高耗能发展而受损的群体(如果有),也有待进一步透明。这是现实中的一个迫切的问题。高耗能享受更好的经济效率也是理所应当的,电价机制改革决定的。

总体而已,大用户直购机制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可以一定程度上破除电网垄断性经营,还原Utility(电力公共事业)的真意。大用户将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批发商与用电主体。

第二,通过直接交易,减少中间交易成本、解决价格的内生性问题、发现行政定价距离“最优价格”的差距。过去的行政定价存在着对价格体系的扭曲,比如相对于电力的价值,有些地区电价水平过高(比如东部地区,依赖于廉价进口煤炭),有些地区电力价格水平过低(比如煤炭产区附近的电厂,其节省的运输成本在煤炭市场化后极其有限),这些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

第三,对于进一步电力体制改革具有程序性与能力建设的意义。

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将提高总体电力运行的效率,“做大蛋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最终电价与产品成本,提高发电、输电与用户的“福利总水平”。这一改革对整体的意义重大,非常必要,那么必须冲破受损利益群体的阻挠。改革的整体“必要性”(提高整体效率)与改革的分布式影响可能阻碍改革“可行性”(部分利益群体受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可再生能源优惠电价属于“政策手段”

对可再生能源提供优惠固定电价,以降低其发展风险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其理论的依据在于先进技术面临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这种失灵表现在:可再生能源初始成本较高,但是随着规模扩大、学习效应而有大幅下降的可能性。如果初期没有政策的支持,可再生的市场份额不会扩大,而份额不会扩大,其成本也无法降低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程度。这一“鸡蛋困局”需要政策手段来干预,以帮助可再生能源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避免锁定在低份额上,无法对污染物减排与气候变化做出长期的贡献。这一优惠电价,与中国对水电、气电、核电的分门别类行政定价(割裂统一的电力市场),尽管最终形式一样,但是其理论依据截然不同,不能往一起归类。

因此,可再生的优惠电价属于“政策手段”的范畴。这一手段在可再生能源成本大幅下降,具有了市场竞争力之后应该退出。目前,得益于中国制造的低成本,欧洲与美国的太阳能发电都接近于这一阶段。

但是,这一手段退出与否,与市场化改革推进没有关系。在我国,要加速这一政策手段的退出,配套的改革必不可少。在笔者看来,取消居民电价补贴“手段”是目前亟待推进的措施。

目前来看,这种居民用电补贴政策的依据明显不足,问题越来越大。首先,对大部分最低收入以上的人群,用电负担在整体支出负担中的比例都已经很小,取消补贴对大部分群体影响不大;

其次,这种低电价并没有降低整体居民支出的总负担,因为工商业的高昂电价必然要通过其他日常消费品传导给用户,可以说在降低“总体居民支出”负担方面没有帮助;

再次,最低收入人群的用电负荷是用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已经低到无法再低。整个居民用电仅占总用电量的13%左右,这部分人群的比例就更低了。这部分人群,无疑需要追加能源服务补贴,但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显然更有针对性与效率;

最后,人为压低、不反映市场价值(可以用工商业价格代表)的居民用电价格,使居民用户产生了价格错觉,有碍于新兴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与竞争力的提高,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应用。如果没有扭曲的价格手段,分布式光伏将在我国迎来爆发式的增长,将是朝向我国“最优电力结构”调整的巨大推动力。

取消交叉补贴还是建设统一市场的要求。如果居民总体电价水平上涨50%,反映其成本与市场价值,可以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5%-10%。这一政策变化,将具有对于居民电力消费信号指引的象征意义。

在我国电价在各种意义上(包括居民支出负担、可贸易部门参与国际竞争、税负水平)基本已经“赶欧超美”(这属于电价比较的事实描述性判断,不涉及未来电力需要涨还是需要降的“规范”表达。限于篇幅,另文论述,但这是基本的结论)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变化对于工商业竞争力提升也具有实质性意义。

不存在独立于电力改革的“电价”改革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明显的看出,我们通常所指的电价改革,指的并不是电价水平的高低问题,而是电价的定价机制。电价是如何产生的问题,这显然涉及到整体电力部门的改革,属于迁一而动全身。在一定意义上,电价改革与电力改革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述。建立电力市场仍然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而供需双方直接见面是建立电力市场的前提。

因为缺乏电力市场,西南低成本的水电无落地之处;因为缺乏电力市场,风电太阳能对降低上网电价的作用无法发挥;因为缺乏电力市场,“煤电互保”以邻为壑的闹剧反复上演。建立市场化为基础的电力市场,应该是电力改革的基本目标,这需要明确。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第2篇

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 经过不断的改革我国电力正在朝着政企分离、政监分离、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方向发展[1]。电力体制改革关系着我国电力发展, 影响着我国能源行业格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致上可分为五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国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阶段体制矛盾问题突出, 电力供应短缺严重。第二阶段, 我国为了解决电力供应短缺问题, 开放了部分发电市场, 鼓励社会投资。在这一时期, 电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是政企合一及垄断问题。第三阶段, 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力市场发展, 解决政企合一及垄断问题, 国家电力公司成立, 电力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了经济综合部门[2]。第四阶段, 我国电力行业开始走向市场化, 实施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等一系列, 这一阶段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 电力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第五阶段是电价改革阶段, 在这一阶段电价改革成为了电力体制改革核心。

二、我国电价走势分析

自改革开放后, 我国就针对电价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20世纪80年代中期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 我国为了有效缓解电力供应矛盾, 在改变办电政策的同时, 实行了以本付息为主的多种电价方式。在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三阶段, 电价机制开始从促进电力发展为主, 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转变。在此期间,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电价秩序治理政策, 取消了传统供电贴费政策, 发布了平均定价办法、竞价上网策略, 加强了对电力行业引导[3]。但实际实施中电价制度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并不能及时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变化, 缺少对电力市场供求状态的考虑, 这十分不利于我国电力市场的持续发展, 并且仍存在严重的垄断经营问题。电力体制改革的第四阶段, 虽实行了厂网分开, 但尚未建立输配电定价机制, 销售电价结构存在明显的不合理, 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用户电价。为了打破垄断局面, 优化电价机制, 引入竞争, 促进电力产业良性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五阶段, 我国提出了新的电价改革目标, 并在改革中借鉴了外国成功经验, 从我国国情出发, 实现了销售电价、上网电价联动。

三、电力体制改革与电价走势的关联性探讨

1. 电力体制改革对电价影响

电价主要类型可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三大类。上网电价是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购买电的价格;输配电价相当于电的运输费用;而销售电价则是指用户购买电的价格。电力体制改革对电价影响最大, 是电价走势的主要影响因素。从上网电价来看, 上网电价和“厂网分开”的实施有着直接关系, 正是由于电力体制改革, 上网电价才逐步从政府定价走向了竞价上网。从输配电价来看, 前两次电力体制改革中并没有充分考虑输配电价。因此, 刚开始没有形成独立输配电价。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 我国开始制定一系列输配电价政策及标准, 2006年至2013年间陆续发布了输配电价法规和办法。从销售电价来看, 受电力体制改革影响最大, 电力体制改革中销售电价的涨、降一直是外界最为关注的话题。虽然, 我国进行了多次销售电价调整, 但销售电价结构仍不合理, 呈现出了“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明显特征。

2.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预测

自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第五阶段后, 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百分之三点八, 全国平均销售电价年均增长百分之三, 网上电价增长百分之二, 输配电价增长百分之一点六。二零一五年, 我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号) 文》, 从该文件中不难看出, 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机制将成为近期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另外, 为了适应电力市场化发展, 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也将成为主要改革任务。为了促进电力发展, 未来五年内, 我国将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交易, 从而建立稳定的交易机制。另一方面, 从我国电力产业能耗政策规划来看, 上网电价面临发电成本上涨压力, 所以未来十年内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都将会随之调整。输配电价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将长期稳定保持合理水平。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联动性将更加密切, 联动幅度将越来越大。未来几年销售电价将与上网电价联动调整, 同时还将进一步按照电压等级和负荷特性分类制定销售电价。从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现来看, 不久的将来销售电价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 总体将呈现平缓趋势。

四、结束语

电力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 电力体制改革是促进我国电力产业持续发展, 使其处于健康发展状态的重要手段。新时代背景下, 电价改革成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未来几年内, 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销售电价都将出现小幅上涨, 总体局势将处于平缓状态。

摘要:电能在能源领域占据着重要位置, 是现代社会发展建设的主要能源, 是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人类已对电能产生了依赖性, 不论日常生活, 还是企业生产都离不开电能。一旦停电不仅家用电器无法使用, 企业也将面临停产, 如果城市大面积停电将会造成交通瘫痪, 甚至诱发交通事故, 可见电能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改革开放后, 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 市场经济转型初步完成。在此期间, 我国进行了多次电力体例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不仅影响着电力企业发展, 更影响着电价走势。电价走势和电力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本文将针对电力体制改革与电价走势关联性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电力体制,体制改革,电价走势,关联性

参考文献

[1]黄彤.电力体制改革条件下电力多经企业Y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重庆大学, 2013.

[2]洪飞.中国电力消费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D].重庆大学, 2011.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第3篇

DSM;电价机制;节能降耗

1.电力需求侧管理

需求侧管理概述。需求侧管理(Dem and Side Management,DSM)是在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下,通过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措施,配合适宜的运作方式,促使电网公司、能源服务公司、中介机构、节能产品供应商、电力用户等共同努力,在满足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改善用电方式,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实现能源服务成本最低、社会效益最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各方收益所进行的管理活动[2]。

DSM的运作是面向广大电力用户,提高用户积极性共同对用电实施节约管理。自80年代初期开始大力发展DSM,到目前为止,更多的是强调客户至上,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其主要内容有两点:

负荷管理—以各种方式降低电网的最大负荷,促使电力需求在各时段里合理应用,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电力的供需平衡。

能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力图减少系统的发电量和发电燃料消耗,降低用电量,减少消耗。

需求侧管理实施手段。DSM实施手段主要有四种:技术手段;经济手段;引导手段;行政手段。

针对特定的对象,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设备工作效率或改变功耗模式,降低电能消耗量,这是技术手段。其具体措施包括:电网负荷错峰转移控制方式;充分利用电锅炉、暖气等能量存储设备;各类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系统的投入使用,配合速度控制技术和电加热技术最终提高用电效率;开发新能源以减轻用电压力;利用有效的绝缘技术和绝缘材料加大剩余能量的回收利用,降低用电量。

基于经济学原理的DSM是指根据用户用电负荷曲线,利用价格机制维持电力供需平衡,引导用户遵循新型用电规范,降低电能消耗量。其具体措施包括:多元化的电价机制;电力用户通过采取节电措施以减少系统电力资源的负荷等同于向系统“反哺”资源,称之为需求侧竞价;通过节电奖励、折让鼓励等措施进行直接激励。

引导手段是通过舆论效应引导用户获得最大化的节电成果。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节能知识等宣传信息通过各类媒介向用户传递,进行意识传递;另一种是直接与用户接触并提供多种能源服务,进行消费引导。

行政手段是主导者出台法律法规扶持新节能技术规范用户消费行为,促使社会各界开展各类管理活动。

2.需求侧管理电价机制

销售电价。电或其相关商品在产、供、销的过程中价值的体现称之为电价。电价包括: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电网企业输配电电价;终端销售电价。其中终端销售电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核心,在节能减排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销售电价即供电企业与终端用户的结算价格,包括目录电价和价外基金及附加,其中只有目录电价对应的收入形成电力企业的销售收入[3]。电力改革的前几年,电价政策的重点在于供电侧,将提高其供给能力作为政策的发展趋势,电价机制和供求影响的关系在近些年才备受关注。合理的与电力直接密切相关的电价机制可以刺激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销售电价分类。销售电价分类如图1所示:

3.两部制电价机制

两部制电价机制概述。两部制电价产生的决定性因素是电力系统的发电成本,可分为容纳电量电价和发电电量电价两部分。容纳电量电价由政府制定,发电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在电力供销的过程中其原有成本大量流失,容容纳电量电价即为弥补而设;发电电量电价是为了在供销过程中产生利润。两者紧密结合共同服务于电价机制。由此看出,两部制电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力系统在发电过程中获得丰厚收益,有利于保障用户端的利益。

另外,“两部制电价”有利于实现“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因为,“两部制电价”可以按不同类型、不同质量(如按丰枯、峰谷、事故支援等)电厂的固定成本来确定容量电价,并根据季节、高峰、腰峰、基荷各时段在电网中运行成本最低电厂的变动成本来确定电量电价[4]。

两部制电价机制的优势。由于两部制电价机制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这就使得我们在讨论电价时不能孤立的分析计算电量、负载功率以及发电成本等的参数,而应该结合两部制电价机制的特点,让用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的付费,当用户不使用电时,则用户只要支付容量电费就可以了。因为容量电价主要由电厂固定资本决定,而电量电价主要根据用户消费电量来缴纳,因此对各电厂实现合理补偿成本和合理确定收益将变的很有必要。

当电价改为两部制电价后,电网按各等级的电厂所投入的固定成本来确定容量电价,按不同时间、不同季节以及用户用电的电量曲线来区分电量的电价,这就使得点亮利用效率更高些。

在两部制电价中,电量的容量电价还包括产生电能所使用的原料,电厂为了提高发电效率,可以尽力提高燃料的可利用率,同时鼓励各用电单位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均匀多是用电量,以降低电容电价在总电价中的比重。这样也就促使电厂的效益可以最大化。

两部制电价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和降低电力投资风险。因为当上网电价由市场调控而非发电厂单方面决定之后,电厂为保障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根据经济性合理性,来对各发电企业实行统一调度。投资者在投资时也会认真衡量投资回报率,对风险做出相应评估。

4.两部制电价机制与节能降耗的关系

培养节电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电节能习惯,努力做到能不用绝不用,能少用绝不多用;提高能效即淘汰高耗能的用电设备,更换为先进高效的设备,老老实实的提升用电设备的内部效率;减少损耗即通过采用更先进科学的维护设备和技术,减少用能设备损耗,降低用能设备的维护成本,从而有效地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支出;加强管理即节约用能通过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的节能意识。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杜绝使用不合理的用能设备;错峰用电即减少费用合理调整用电时间,积极利用峰谷电价差,将部分或全部的高峰用电时间,转移到低谷时段。

电价贯彻电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电价的变动可以影响电力供需,因而可利用电价在市场环境中的经济信号作用,通过实施两部制电价机制来指导、调节、控制电力生产与消费,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组织生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调节供需平衡,最终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目的[3]。

[1]封亚琴.电价机制与节能关系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0

[2]王梅霖.电力需求侧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3]封雅琴.运用电价机制推进需求侧节能降耗工作[J].上海交通大学,2009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第4篇

感觉良好与呛声四起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在韩国,为避免进入高电价区间,大多数韩国人在不用电时会将家用电器的插头拔掉。价格杠杆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长期发展趋势和我国当前面临的资源能源供需形势看,我国未来可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与能否尽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全民共识密切相关。当然,要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共识,决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因此,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共识的形成,正当其时。

发改委以节能减排、交叉补贴、环境保护、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为目的,推进居民阶梯电价,实则是一个伪命题。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4.7万亿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生活5646亿千瓦时,仅占12.03%;第二产业35185亿千瓦时,占74.97%,重工业耗电28803亿千瓦时,占61.4%。

对比发现,推进节能减排理应从占比70%以上的工业大户下手,依靠电价杠杆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激发工业企业活力,方可实现节能与增效双收。

相反, 将改革大旗挥向居民用电, 有避重就轻、拣芝麻丢西瓜的嫌疑。有电力行业人士直言不讳:“低电价不利于节能减排, 这是天大的伪命题。实际上是用节能减排这个幌子来做行政价格管理。反过来, 如果价格上涨后可否促进节能减排?”

阶梯电价的设计初衷是,“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同时保障低收入者利益。为此,阶梯电价又称为“穷人电价”。但这一定价方式未必能够兼济穷人。

有发改委官员反复陈述:“居民阶梯电价的改革,较好地体现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也体现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对收入分配关系适当调控的总体原则。”

如上分析,节能减排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逻辑并没有完全理顺。从电价市场化改革层面来看,阶梯电价只是行政价格管理手段,无关乎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

电网企业是阶梯电价的直接受益者,增加收入作何之用?国家部门必须给出清晰而明确的答复。否则,相当于变相让百姓口袋掏钱,补贴利益集团。

有曰一:应当指出,厘清整个电力系统的价格机制,需要行政部门渐次回归裁判员角色,逐步放手市场博弈贯穿整个行业链条,最终实现电力用户与电企之间直接的价格谈判。届时,用户在阶梯电价改革初期对用电信息不公开、各档用电量核定不科学、电价水平与用电实际情况相脱节等隐忧,或可迎刃而解。

电价改革与涨价思维

公共资源类产品具有公益性,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其涉及面广,处于产业链上游,屡屡上调难免产生涨价的蝴蝶效应,很难保其他行业不借此跟风涨价,最终让老百姓的整体生活成本水涨船高。因此,公众对电价上涨几分钱“斤斤计较”在所难免,对“逢改必涨”冲击公益性也不无担忧。

其实,只要合乎市场规律、真实反映企业成本压力,涨价并非不可行。问题是,现在一些价格调整方案信息不够透明,缺乏公信力。一些企业一边哭穷喊穷,一边却利润高涨,高年薪、高福利屡受诟病;一面声称成本压力巨大,一面却对运营成本遮遮掩掩,即便是公开成本,也只见粗线条,不见“细纹路”。在成本公开成为难题情况下,该涨多少似乎只有企业自己清楚,对公众而言则是一本糊涂账。

说到底,理顺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机制,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最根本的是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垄断,公开成本,完善监管。涨价从来不是价格改革的初衷,要突破逢听必涨、逢改必涨的价改思维,亟须建立一个利益相关方参与互动、博弈充分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此走出“一改就涨、越改越涨”的怪圈,实现企业利益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当前,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积聚多发,而深化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尤需谨慎实施、稳中求进。只有进一步公开透明、广纳民意、加快企业自身改革,才能切实推进价格改革,让公众享受到与价格相符的资源类产品质量和服务。

有曰二:涨价不是资源类产品市场化改革的全部。企业、行业内部的改革,也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制度制约下,各发电企业屡屡因成本压力而怠于开工,制造“电荒”现象,给整个社会资源带来巨大浪费。而国家电网作为输电环节,常年坐享旱涝保收的垄断高利润,也难免遭人诟病。这些因行政干预而形成的制度沟壑阻碍了市场价格信息自由流动,成为电力资源在全社会合理配置的主要瓶颈。

一家之言与网友评摘

“应该不在乎”———长期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叶泽:这次居民阶梯电价调整,以居民现有承受力,应该“不在乎”。按国际标准算法,国内居民电价应涨到9毛钱。政府为照顾百姓利益,每年交叉补贴2000多亿元,但居民认为没有得到实惠。

“多交电费可逼电网改革”———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我不明白大家现在都在争什么?阶梯电价实施后其实并没有多收钱,而仅是减少补贴。以北京方案为例,第二档基本电量240度,电价每度电涨5分,相当于一个月涨了8块钱。第三档基本电量400度,普通家庭一个月也用不到400度以上。现在5500大卡煤炭每吨700块,光煤炭发电成本就将近3毛钱,再加上输送、各种税收,目前居民电价远低于成本。现在就是因为很多交叉补贴在一起,算不清账,所以电网公司不愿意改革。如果因为不愿交这8块钱,我们就没有办法逼国家电网改革。

“能源价格涨电价就要升”———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老百姓关注的不是涨多少,而是在于涨和不涨。现在老百姓对电力改革的观念没有随着整个国际能源形势、环境保护压力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这是不对的。电力改革是要通过竞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供电质量,保证供电可靠。实行阶梯电价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提价,而是因为能源价格和成本上升,电价就要上涨,关键是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阿堂:不光电价,看看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哪一样不涨价?如果每次涨价都拿老百姓“不在乎”做借口,那百姓的日子还要不要过了?百姓不是能承受,而是无奈。就算电企定价2元一度,他们还不是照样得交?这就是垄断。

滑力加:几乎每一次物价的上涨,专家总是会站出来充当官方辩护人。现在的物价不是个别在上涨,而是普遍性上涨,对于百姓来说,这些物价上涨的总和早已经超过了承受力。而能当上专家的,其工资收入远远高于普通百姓,你们肯定不在乎,但别把你们的感受说成是百姓的感受。(本刊综合整理)

维扬卧龙:专家整天坐办公室,他哪里清楚,一个月增加个十几、几十元的电费会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专家说一味抑制电价上涨不利于提升居民的节能意识,这个借口多熟悉?哪次汽油涨价,不是拿这个借口来搪塞公众?增加了消费成本,就能提升节能意识,这是一个伪命题!

有曰三:据测算,减除贫困人口补贴,此番居民电价一年大约被“阶梯”五六十亿元。发改委表示这些多收上来的钱用来弥补火电发电亏损、火力发电脱硫补贴以及可再生能源基金和一户一表的改造。收上来的钱究竟花在了哪里,政府部门必须跟电网公司算得清清楚楚,应当做一本账予以公开,不能搞成暗箱操作的利益输送。

浅谈电力价格调整与电价管理 第5篇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第6篇

电力行业是利用一次能源将其转换成电能并传输和分配到各个电力用户的一个一体化系统, 它不仅是关系国民生计的基础产业, 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能源产业, 有时区域电力产业的发展力度甚至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中国的电力行业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0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6641亿千瓦, 全口径发电量42 277.71亿千瓦时。但是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需求短缺等因素, 经济结构和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即便在同样的改革措施下, 不同地区的电力产业发展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本文结合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查找影响区域电力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换而言之, 区域之间哪些因素的差距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电力行业发展的差距, 可以有助于低效率地区追赶高效率地区, 全面提高电力行业的绩效水平, 最终达到整体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二、分析方法

因子分析是把一些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变量归结为少数几个无关的新的综合因子的一种分析方法, 即通过对多个指标的相关矩阵的内部依赖关系的研究, 找出控制所有变量的少数公因子, 再将每个指标变量表示成公因子的线性组合, 以再现原始变量与因子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模型如下:

F称为X的公共因子, ε称为X的公共因子特殊因子, 称为因子载荷矩阵。

这种分析方法也就是将原来提出的所有变量综合成尽可能少的几个综合性的指标变量, 且这几个综合变量不仅要能充分反映原来所有的变量所能反映的信息, 又能使少数变量之间互不相关。在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A中提取主因子, 并对其经济意义给以明确解释。

三、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了《中国电力年鉴 (2011) 》中关于电力产业发展状况的一些指标数据, 这些指标数据包括输电线回路长度、装机容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发电设备容量、发电设备容量同比增长比例、发电量、发电量同比增长、新增发电机组设备能力、社会用电 (需求量) , 然后对此进行因子分析。

由SPSS软件进行分析得KMO和Bartlett的检验结果:

KMO是Kaiser-Meyer-Olkin的取样适当性量数, 此处的KMO值为0.754, 表示适合进行因素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的目的是检验相关矩阵是否是单位矩阵 (identity matrix) , 本次分析中, Bartlett球形检验的x2值为431.67 (自由度为36) , 伴随概率值为0.000<0.01, 达到了显著性水平, 说明拒绝零假设而接受备择假设, 即相关矩阵不是单位矩阵, 代表母群体的相关矩阵间有共同因素存在, 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然后进行因子分析, 选取两个接近1特征根作为公共因子, 这两个特征根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77.655%, 满足要求, 特征根情况 (如表2所示) :

并且由表3成分矩阵得出, 输电线回路长度, 装机容量, 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量, 新增发电机组设备能力, 社会用电 (需求量) 这六个指标对第一因子的贡献率较高, 可以由第一因子反应出来;而依表也可知第二因子也能很好的反应另外三个指标。

最后, 根据回归法估计的因子得分, 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三个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汇总, 得出各个省的综合得分F, 即:

四、结论与建议

第一公共因子得分前四的省份为江苏、广东、内蒙古、山东, 这四个省份的的第一因子得分远远高于其他的省份, 说明这个四个省份的输电线回路长度、装机容量、发电设备容量、发电量、新增发电机组设备能力以及社会用电 (需求量) 都远远高于其他的省份;第二公共因子得分前四的省份分别为天津、宁夏、江苏、新疆, 说明了这四个省份在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发电设备容量同比增长比例、发电量同比增长方面优于其他的各个省份。

基于各个省份及各因子得分情况, 可以得到各省份的综合得分, 由表4即可知道综合得分前三的是江苏、广东和内蒙古, 也表示这三个省份在电力产业方面的发展已经比较良好, 各指标之间的配合发展也比较均衡。而反观综合得分倒数后四的有北京、海南、西藏和重庆, 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因子的得分太低, 而第一因子又在综合得分的计算中占很大的比例, 所以要提高这几个地区的电力产业的发展水平, 首先得提高这几个地区的第一因子的得分。在第一因子中, 装机容量, 发电设备容量, 发电量, 社会用电 (需求量) 对其贡献率均都超过了90%, 故只要正对不同地区的地理特征或经济水平做出相应的调整即可, 例如重庆地区可以利用其天然的地理优势, 增大其装机容量、发电设备容量及发电量, 从而来带动整体电力产业的发展, 而北京受地理条件的约束, 则可以扩大其社会用电需求来推动电力产业的发展, 最终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而在上述的四个指标中, 社会用电是相对而言最易做出调整的, 为实现全国电力行业的均衡发展, 可以先实行电力行业的区际发展非均衡, 制订差异化的阶梯电价改革方案, 即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 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 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 提高用电效率。

阶梯电价改革的目的只有两个:一个是促进公平, 即让“富人补贴穷人, 城市反哺农村”。另一个是促进节能, 即通过价格杠杆抑制过度用电以实现节能减排。尽管这样的改革很有必要, 但需要注意改革的时机、改革的方式。从改革时机来说, 虽然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 研究准备比较充分, 且向社会征求了意见, 但从多个角度来看, 现在不宜进入实施阶段。比如,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而物价上涨压力存在, 从民生的角度而言, 意味着收入很难增长甚至会缩水, 而生活支出很可能增加。所以阶梯电价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工程, 这个工程只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基础, 最后肯定能顺利实施。

虽然第一因子对综合得分的影响很大, 但第二因子在其综合得分中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第二因子反应的指标较少, 主要有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 发电设备容量同比增长比例, 发电量同比增长。由于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是发电量与平均装机容量之比, 而发电量对应于电力需求, 因此, 保持电力需求增速与平均装机容量增速的同步增长是提高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另外, 发电设备容量和发电量也不能盲目的超度增长, 这样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更有可能增大区域经济的负荷, 而是需要其相对上年的同比稳定的增长。所以对于各个省份来说, 需要均衡地提高第二因子中的各个指标, 而不能猛增其中一个指标。

参考文献

[1]薛薇, 等.统计分析与SPSS的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版社, 2001:1.

[2]杜强, 贾丽艳.SPSS统计分析从入门到精通[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9.

[3]王学民.应用多元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4]罗应婷, 杨玉娟.SPSS统计分析从基础到实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9.

[5]余建英, 何旭宏.数据统计分析与SPSS应用[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第7篇

摘 要 随着现代电力企业体制的改革以及市场化的改革不断加深,我国电力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作为我国国家的垄断性行业,电力企业的发展正在经历着由垄断到市场经济模式的过渡,在此过渡过程中,最为困难的问题就是对电力资源自主定价问题的有效解决。但是,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想要同时保证居民的基本用电要求和电价机制市场化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关键词 电力企业 经济运作管理 电价政策 关系分析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加深,我国的电力市场同时还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怎样才能有效的对电力经济运作管理以及电价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已经成为现代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用电以及工业用电所定价格受到国家发改委电价政策的影响非常大,所以,电力企业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就必须保证对电力经济运行管理与电价政策进行有效的处理,进而保证对电力企业发展与社会电力需求的满足。

一、电力经济运作管理与电价政策关系现状

1.长期不变的电价政策无法适应电力企业的市场化发展需求

我国电力企业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逐渐的向市场化发展,这就对我国的电力企业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更大的要求,但是,电力企业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对于电价政策的制定还受到计划经济时代电价政策的影响非常大。而现在还在沿用的电价计价与调价相结合的方法因为电价政策的长期不变,就导致了传统电价政策不能在现代的电力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匹配,所以,传统电价政策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电力企业市场化的发展要求。

2.基本电价计算方式影响电力企业与客户的关系

在电价计算的过程中,基本电价的核算方法是核心问题所在,这同时也是电力企业在正常的发展过程中所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基本电价作为电力资源价格产生的基础,其主要的形成与发展都与电力资源的耗用计算有直接的关系。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电力资源的基本电价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供电部门和用户在基本电费的计算上共同的承担电能损耗,而在实际的供电无功损耗损失基本上都是由用户自己承担。相应的,在实际的电能应用过程中,电能从用户的电表到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损耗问题,而这些损耗问题的存在在传统的计价模式中通常都是由用户自己承担,这就造成无功损耗产生的原因不论是什么,最终都会由业主自身承担,进而对业主自身的利益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

3.现行的分时计价方法导致电力企业经营处于被动地位

在传统的电价政策下,虽然已经有电力企业采用了分时计价的计价方式,但是计价方式的选择权并不在用户手中。当电力资源应用相对紧张时,供电部门就会鼓励相关部门要进行分时计费,进而保证对电力资源的有效缓解,而用户自身也可以进行对分时计费的申请,但是电力部门也很难批准。这主要是因为进行分时计费时,会造成配电网自身的线路需要进行重新的设计与完善,这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成本会很高,很多企业并不能承受。现代电力企业的分时计价方式还处于成长阶段,如何才能保证对分时计价全面有效的实施,并保证分时计价的主动权掌握在用户自身的手中,这需要电力企业要具有相应的方案来保证对相关政策的制定,进而保证分时计价方式的有效运行。

二、电力经济运作管理与电价政策关系分析

1.调整经营管理策略、推动电价政策改革和完善

对于现代电力市场的发展来说,电力政策的变化并不是很大,所以,从电力企业的角度来说,就需要有效的对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处理,进而保证对电价政策的积极完善与改革。而具体的电价改革与完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对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积极的调整,在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来说,电价也几乎是不变的,所以,电力企业就需要进行深化的改革,不论是从经营理念、经营方式来说,还是从营销建设来说,都需要保证电力企业的改革能够符合现代电力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第二,要充分的运用自身的政治影响力来保证对电价政策的改革与推动,对电力企业的电价政策进行有效的完善。当前情况下,电力企业自身经过了市场化的改革,但是其地位仍然是国家垄断行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电力企业对于电价部门的政策依然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这就需要企业能够利用好这种影响力,进而推动市场化电价政策机制的形成。

2.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推动基本电价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的价格依然会受到价格政策的影响,这也与电力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系。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现代电力企业的体制改革并没有有效的得到进行,特别是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各个电力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在此基础上,就需要对电价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而具体的方法是:

第一,想要保证对电价形成机制的有效完善,就要保证在现代情况下,能够将按变压器额定容量进行计算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并对相关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对相关的计算权限进行明确,进而同时对电力企业与用户自身的利益进行保证。

第二,要积极的推动分时定价机制的完善。通常情况下,白天用电相对较多,而晚上用电则较少,而一些地区就会出现白天用电紧张,而夜晚用电浪费的情况,而为了有效的对白天用电与夜晚用电平衡进行保证,就需要供电企业积极的对分时定价机制进行完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应该从改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出发,在推动价格政策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在现有价格政策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电力市场竞争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杜明,舒广奇,郑能洁.电力经济运作管理与电价政策关系探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1):82-84.

浅谈电力市场中的电价分析与调整 第8篇

近年来, 我国市场经济一直保持着长期高速发展, 电力系统建设速度相对滞后, 电能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部分工业密集区及城市居民集中区域的用电高峰时段, 出现了高负荷电网供电能力而被迫拉、限电的局面。因此,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加强需求侧管理, 从而确保供电稳定、避免拉闸限电, 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电力需求侧管理, 是实现最低成本能源服务所进行的运营管理活动。具体指电力企业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激励、诱导措施及适宜的运作方式, 与客户协力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改变用电方式, 在满足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 以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上世纪九十年代, 为调动用电客户多用低谷电, 缓和电能供不应求的局面, 我国多数地区实行了峰谷电价制度。把峰电价拉大到谷电价的3倍左右, 用电客户和电力企业均由此获得了各自的效益。本文通过峰谷分时用电进行阐述, 就电力市场中的电价分析与调整谈几点看法。

2 峰谷分时电价分析模型

2.1 基本假设

2.1.1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前后每天的总用电量保持不变。

2.1.2 调整到某一时段的电量按时间轴平均分配。

2.1.3 只考虑了用户需求对价格的影响。

2.2 设定参量

2.2.1 时段划分

我们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3类时段:Tf、Tp、Tg, 满足:

其中:Tf峰时段;Tp平时段;Tg谷时段

在本文中, 我们假定时段划分确定, 根据负荷曲线中负荷的分布来进行时段划分。时段划分的具体数值为:

峰负荷时段:8:00~11:00 (峰1) , 19:00~22:00 (峰2) ;平负荷时段:11:00~19:00 (平1) , 22:00~24:00 (平2) ;谷负荷时段:0:00~4:00 (谷1) , 4:00~8:00 (谷2) 。

2.2.2 确定电价

峰、平、谷时段的电价分别为:Pf、Pp、Pg。满足:

其中:Δ为谷时段电价对平时段电价的拉开度;ξ为峰时段电价对平时段电价拉开度与谷时段电价对平时段电价拉开度的比值。

2.2.3 用电量

某负荷代表日的负荷曲线为L=L (t) (0≤t≤24) , 则:

其中:Q全天用电量;Qf峰时段的用电量;Qp为平时段的用电量;Qg为谷时段的用电量。

2.2.4 发电厂利润

实行分时电价前发电厂的销售收入为:

其中:为实行分时电价前平均购电费用实行分时电价后供电方的销售收入为:

其中:Qf TOU、Qp TOU、Qg TOU为实行分时电价后峰、平、谷时段的用电量

2.2.5 用户端受益

实行分时电价前用户电费支出:

实行分时电价后用户电费支出:

用户受益即电旨支出不增加:

3 峰谷分时用电优化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 我们只有尽可能的减小峰负荷, 提高谷负荷, 从而提高电力系统的负荷率, 进一步减少用户购电费用, 保证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从而达到发电厂与用电用户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因此, 目标函数为:

目标函数a:

目标函数b:

目标函数c:

其中:L (t, ξ, Δ) 为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后, 在给定的ξ和Δ条件下用户反应后的负荷。目标函数a用来实现峰负荷最小, 目标函数b用来实现谷负荷差最大, 目标函数c用来实现峰谷负荷差最小。从目标函数来看, 为了实现峰谷分时用电的最佳方案, 应对其进行不断优化。观察目标函数a、b和c, 我们得出结论, 如果选用目标函数b和另外一个函数进行统一目标优化的话, 由于优化的方向不一致, 因此进行统一目标优化存在一定困难;如果选取目标函数a和c进行统一目标优化的话, 因为优化方向一致, 比较容易解决这个问题。而且, 目标函数a和b的优化可以保证峰谷分时用电最佳, 因为当峰负荷和峰谷负荷差都最小时, 也即是峰负荷最小和谷负荷最大。

4 峰谷分时电价分析对电价调整的效益

实现峰谷分时用电, 能有效组织用户严格规定用电时段使用电气设备, 起到为电网削峰填谷的作用。这有利于减少用户的电费支出, 降低用电成本。有利于发电厂减少峰时段顶峰发电, 谷时段降出力。有利于提高电网输送能力, 减少电网高峰时段集中输送负荷的电能损耗。有利于保护环境、稳定社会及供电秩序, 减少电网及发电企业的建设和投资, 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上述分析与结论, 本文以某发电企业可平均转移高峰时段用电负荷6万千瓦为例作如下主要经济效益分析。

4.1 减少电源建设资金投入

调峰电站综合造价按6000元/千瓦计算, 现可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6万千瓦, 相当以减少投入资金3.6亿元:减少投入资金额=6000元/千瓦*6万千瓦=36000万元。

4.2 减少电网配套建设投入

按10~220千伏计, 可减少电网配套费9820万元;减少电网配套费额为1960万元。

4.3 减少用户电费支出

按每天将高峰时段中6万千瓦用点负荷转移, 平谷时段50%, 以上述测算价计算3个小时段电价, 用户可减少电费支出4708.50万元。少用峰电多用谷电后, 减少电费支出2600.625万元: (0.855元/千瓦时-0.285元千瓦时) *6万千瓦*50%*5*365=3120.75万元。少用峰电多用平电后, 可减少电费支出1587.75万元: (0.855元/千瓦时-0.57元/千瓦时) *6万千瓦*50%*5*365=1587.75万。某供电公司按照随机原则, 从中抽取了752户, 对其实施峰谷电价后的电费支出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表明:电费支出全部减少, 平均每户下降幅度达15%, 合计少支出电费8620元, 户均减少11.47元, 其中85%以上的居民户电费下降12%以上, 下降幅度最大的一户达36%, 减少支出最多的一户为55.85元、下降21.8%。居民峰谷用电量比例由实施分时电价前的60:36改变为52:48, 即谷时用电量增加了12%, 起到了移峰填谷的作用, 不但提高了电能利用效率, 而且有利于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达到了依靠价格杠杆的调节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目的。通过上述分析统计数据可见, 加强需求侧管理, 将高峰时段用电负荷转移到平谷时段, 对电力生产企业和用户均是有益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 移峰填谷, 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 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对用电客户, 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 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 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 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 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 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进一步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

摘要:电力市场中的电价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因此, 对电价的分析与合理调整是电力市场营销中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峰谷分时用电进行阐述, 就电力市场中的电价分析与调整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价分析,调整

参考文献

[1]廖家平, 方娜, 陈红.电力市场条件下分时电价分析[J].东北电力技术, 2005, 4.

[2]胡晓非.运用经济杠杆促进错峰调荷-安徽省峰谷电价分析[J].电力技术经济, 2005, 2.

电价机制、手段与电力改革 第9篇

【关键词】新形势;电力市场营销模式;新型电价体系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用电需求发生了显著提升。就电网公司而言,形势的转变使其销售获利情况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营,其需要在充分了解当前形势的基础上,针对电力市场应用新的营销模式和电价体系。

二、电力市场化过程引发的变化

从整体角度来讲,电力市场化过程引发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市场供求关系方面

在电力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逐渐转变为供大于求。这种变化使得电网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发生了显著增加。为了有效应对这种局面,电网公司应该在充分考虑当前电力市场特点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电力营销模式与电力市场要求之间的契合度,保证自身的良性发展。

2.电网公司经营模式方面

随着电力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各个电网公司的经营自主能力得到了有效扩展。虽然这种变化引发了其经营体制的变化,但由于营销模式变化所需的时间相对较长,因此目前部分电网公司的营销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电网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的良性发展,需要实时根据当前情况调整其营销模式,促进所获利润的增加。

三、新形势下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与新型电价体系

这里以国网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为例,对新形势下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与新型电价体系进行分析:

1.公司概况

2015年8月,国网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正式被调整为省公司分公司。该公司的集体企业包含庐江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庐江阳光公司。庐江全县的乡镇供电所和城区客户中心的数量分别为17和1,该公司负责为全县42.78万的电力客户提供电力服务。

2.该公司在新形势下的电力市场营销模式和新型电价体系

这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国网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的市场营销模式和新型电价体系进行分析:

(1)电力营销增值服务方面

在节能目标重视程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中,作为用户电费的主要影响因素,该供电公司在充分考虑建筑能效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一种综合节能增值服务。由于该供电公司的用户数量近43万人,为了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该供电公司可以与当地的建筑公司、材料公司等开展合作,通过建筑节能改造方案以及建筑实际效能评估方案的提供实现节能目的。提供这种服务会对供电公司本身、用户以及相关建筑公司等所有方面都有一定的益处。就用户而言,他们可以利用较少的成本实现建筑节能改造目的,进而促进自身电费的降低;就供电公司而言,其原本的获利业务主要是自身的售电业务。上述增值服务的提供可以促进其所获经济利润的增加;就建筑公司等相关公司而言,供电公司为他们提供的这种渠道使其更加真实地获得了其业务相关的需求信息,因此其从业务过程中所获总利润也会发生相应的增加。除此之外,这种营销模式使得公司得到了有效推广,这种现象会引发隐性业务数量的增多。

(2)电力销售服务方面

就该方面而言,由于庐江县包含的电价类型种类较多,为了更好地适应可变峰时电价、固定电价以及分时电价等不同电价的需求,可以对可能被使用到的电价类型进行分别设计,并将所设计出的所有电价类型提供给用户,使得用户自主完成电价类型的选择。从整体角度来讲,国网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应用这种新型电价体系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这种新型电价体系的应用可以实现不同类型用户用电需求的合理满足。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对国网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的满意度也会发生相应提升。第二,在应用这种电价体系的背景中,由于用户对电价类型的确定是自主完成的,因此其所选电价类型与其自身日常用户特点之间的契合度相对较高。供电公司可以从用户所选择的电价类型中获取用户的实际用电量、用电时间规律等相关信息,进而根据上述信息优化自身的售电服务质量。除此之外,上述信息的获取还可以为供电公司电力市场营销模式的创新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3)电力市场营销策略方面

从庐江县当前情况来看,不同的电力客户之间的用电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其城区客户中心和乡镇供电所在用电时间、用电量等因素方面表现出较为显著的差别。为了保证所有客户用电需求的有效满足,国网安徽省庐江供电公司采取针对不同客户应用不同营销策略的方式开展电力销售工作。在实际的电力营销过程中,该公司基于大数据技术将不同客户的实际电费回收率、用电量增量、电源等级等相关电力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进而实现所有用户的合理分类。当分类工作完成后,该公司分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进而保证自身的良性发展。

四、结论

在新形势下,电网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的良性发展,需要对其营销模式和电价体系进行调整。电力市场营销模式通过多样化营销策略的应用,在保证不同客户用电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促进所获经营利润的增加。电网公司的新电价体系也是通过用户对电价类型的自主选择提升服务质量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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