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流程

2024-07-16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流程(精选6篇)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流程 第1篇

信用卡支付流程操作流程1、2、编码出完之后,点出现支付菜单

3、点信用卡

4、选择银行

5、输入好信息6、7、点

告知钟姐或者小郑查看账户是否到账,到账之后直接给客人出票即可(按照之前的出票规范即可,黑屏或者平台票)

8、出完之后点完操作

支付科目

9、点完

选择环讯无卡支付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流程 第2篇

二、根据下面选择适合你的信用卡卡,建议卡卡种:中信银联标准IC信用卡卡(金卡卡),中信Q享联名卡卡(金卡卡),中信i白金信用卡卡,经常购物的可以申请中信白条联名卡卡,中信淘宝网联名信用卡卡(V版)金卡卡等卡卡。

三、网页申请选择好卡卡片后填入推荐号,勾上我已阅读点击立即申请,若想快速通过信用卡卡审批和担心被拒,建议填推荐号(附上大额度金卡卡的推荐号见下图)填推荐号就代表有白金卡卡用户愿意推荐你,本身也是一种资历证明。推荐号这一步很多网申的朋友容易忽略,强烈建议你填入。如下:

四、根据要求填写你的身份证号码真实信息,填写你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进入下一步操作(这步就不做演示了)

五、接下来填写你的真实邮箱地址、住宅地址、工作单位全称和单位地址,单位座机,有分机号的填写分机号,到时候邮件卡卡片会邮寄到你的单位地址,单位座机号切勿乱填,会打电话到你所在公司联系你征信,一般会问你出生年月,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号码是多少几个简单问题,如果你很回答得很自然会干脆,一般会审核通过的。切记回答时吞吞吐吐,回答不上来,那样你是很难通过审核的。

六、教育程度如实填写,大专以上学历网上是可以查询到的,切勿乱填。

下面就是让你核对你所填写的信息,核对无误提交就等审核通知短信了,等待5-7天会有短信通知,快的当天就会得到审核通知。核对的这个页面最好截图保 存。因为信用卡卡中心电话回访咨询的问题全是这上面的!然后点击“提交”

必看注意事项:

在填写申请数据提交后7—10个工作日内,卡卡片会完成审批。也有最快第二天

完成审批的。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流程 第3篇

作为一个世纪以来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保证, 以银行独立性的付款责任为基础, 因此与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和托收方式比起来, 信用证对买卖双方来说更具安全性和可靠性。它既解决了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问题, 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但由于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同, 开证行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以及银行“管单不管货”的三大特点, 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 也为国际贸易中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的调查资料显示, 虽然信用证结算仍然是当前最为常用的出口收汇结算方式, 约有55.05%的企业首选信用证结算, 但使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有所增长, 约有25.28%的企业首选该结算方式。而欧美企业间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比例已高达贸易量的80%~90%, 亚太国家信用证的使用比例也在逐年下降, 多数业务已采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 (如表1) 。由此看出信用证仅仅是一个“付款条件”, 而绝非“保险工具”。因此对于受益人来讲, 能否满足信用证上的“条款”, 不让信用证变成一纸空文, 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正常”的信用证, 才能促使出口人忠实地履行义务,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进口人的合法权益。

2 信用证当事人的主要风险

2.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 出口商交货违反贸易合同要求。此风险大多是由于出口商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进口商购买的货物品质难以保证。在信用证交易中, 银行只是对相关单据进行处理, 且仅对单据的变更负责, 至于进口商实际收到的货物是否完全与单据以及买卖合同的规定相符, 则与银行无关。也就是说, 只要出口商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 银行付款后进口商则须偿付货款给银行, 货物的品质如何只有等到进口商赎单提货后才能确认。进口商等货到时才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 就只能依据买卖合同与出口商协商解决。因此不法出口商就可以利用信用证本身的局限性使进口商遭遇贸易欺诈的风险。

(二) 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最新的国际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指出“只要卖方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 即可获得支付。”因而在国际贸易中, 出口方通常伪造或变造虚假单据, 使其表面上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可是实际上却不能代表真实的货物。在获得银行支付之后便消失地无影无踪, 进口商就得不到货物或得不到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

(三) 出口商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 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信用证一般规定出口商提交清洁提单和“已装船”提单或者提单上有已装船批注并加列装运日期, 而这个日期必须不超过信用证允许的最迟装运日期。出口商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提单以便结汇, 往往会出具保函来换取船东签发的内容不准确的提单协助以欺骗进口, 即所说的清洁提单或倒签提单。例如在倒签提单情况下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但错过了出售的最佳时机, 价格有较大下跌时将会给进口方造成重大损失。

2.2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一) 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进口商为规避价格变化等市场风险, 常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 迟延甚至故意不开证。如, 由于信用证的开立前提是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提出开证请求, 而且事实上没有任何一家银行会向出口商开出独立于销售合同之外的信用证。因此, 即使进出口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 进口商还是会借口多种原因不愿依照合同开证, 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面临着贸易的结算风险以至遭致额外的损失。

(二) 进口商故设障碍。主要存在于:利用货物价格或质量问题, 进口商寻机拖延或推卸付款责任;进口商提供假信用证;进口商串通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恶意拒付。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出口商为了主张其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获得货款的绝对权利, 必须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 即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必须保证“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但是, 开证行出于自身利益和保护开证申请人利益的双重关系, 往往要由开证申请人作为最终的审单者, 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进行认可。在程序上虽然可行, 但有些进口商就会乘机串通开证行以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规定为借口, 拒绝付款、拒收货物, 给出口商带来巨大损害。

(三) 进口商设置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在其开立之前, 那些诸如进口许可、进口配额、外汇申请等问题, 理应早已解决, 若将这些问题的实现与否和付款挂钩.就是软条款。“软条款”信用证欺诈方式比较隐蔽, 大致可以作如下分类。

(1) 信用证生效环的软条款。有2种情况必须注意: (1) 信用证含有暂时不生效、须经再次通知后才生效的软条款。按照正常情况, 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应当是已生效的信用证。但是, 有一类信用证软条款却规定开来的信用证暂不生效, 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 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生效, 或由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 (2) 信用证中含有附条件生效软条款。信用证暂时不生效, 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经申请人同意后信用证方可生效等。

(2) 信用证单据上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信用证规定, 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者货物收据; (2) 信用证中设定其他有关特别规定的软条款; (3) 信用证中载有要求受益人寄提单正本而用提单副本结汇的条款。

(3) 信用证付款环节的软条款。有3种情况: (1) 规定以进口方实际收到货物后才付款; (2) 在进口商卖出货物并且得到货款后才付款; (3) 规定只有在货物进口清关取得配额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后才付款。2.3银行方面的风险

(一) 开证行面临的风险。开证行作为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 本身承担了审核单证、及时发出不符点通知以及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 开证行在与进出口商的业务往来中也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欺诈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3种情况:开证申请人开立虚假远期信用证到境外融资;出口商与船运公司相互勾结, 制作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的单据;进口商资信不良或与出口商相互勾结。开证行一旦遭遇到资信不良的进口商, 在已经支付了信用证下的货款之后, 却无法从进口商处得到偿付。或进出口商恶意串通, 一般由国内公司交来国外公司开出的信用证, 要求办理打包放款以骗取银行资金。此类欺诈者往往熟悉银行的业务操作程序, 手段隐蔽, 潜在危险很大。

(二) 议付行面临的风险。随着我国进口贸易的增长, 信用证业务随之大量上升, 由此也产生了数量巨大的垫款, 这便给垫款的直接当事人——议付行的经营管理埋下了风险隐患。

3 信用证风险和欺诈的防范措施

3.1进口商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事先做好资信调查, 慎重选择出口商和开证行。要注意进口商在选择出口商时要把资信评估放在首位, 尤其对初次交易的出口商, 也要做好对开证行的选择。

(二) 做好外汇保值。外汇市场瞬息万变, 即使炒盘高手也有失手的时候, 作为进口商进口货物应保持一种观念, 即赚钱应从贸易差价中得到, 而不是靠在汇率上的一搏。汇率风险的规避除正常的远期掉期和远期售汇外, 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与出口商订立外汇风险共担条款, 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汇率风险。

(三) 在信用证中加列自我保护条款并选择有利的价格条款。进口商应该加列商品检验条款。为了防止出口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 进口商应在信用证中加列有关条款, 要求出口商提交当地政府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报告, 从而有效地防止出口商欺诈行为的发生。如果合同的标的物是知识产权, 必须调查对方是否确实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及其权限等。

(四) 可派人亲自验货并监督装船, 以保证获得满意的进口货物。进口商可以坚持租用在航运界有良好信誉的船公司的舱位, 并派人监督验货以及监督装船, 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破坏。

(五) 按照国际统一惯例 (UCP600) 规定合理设计信用证条款规避风险。要做到:信用证单据中要求国际知名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要求受益人发送已装船通知, 并将通知副本作为信用证项下单据;信用证类型尽量选择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的即期付款或延期付款信用证。

3.2出口商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选择有诚信、资信好的进口商。认真调查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出口商可通过中国银行及其海外分支机构、代表处或代理行来了解其客户账户等方面状况, 也可通过专业资信调查机构, 如世界著名的资信调查机构等, 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 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同时, 最好与进口商事先商定好, 由那些世界一流的、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由于这些银行很注意自身的声誉、操作规范、服务质量高, 一般会很认真地对待软条款问题, 对出口商来说, 风险概率会大大降低。

(二) 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信用证的内容来规避软条款信用证。进行更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尽可能地拒绝接受预付订金、履约金、质押金的条件;更不要过早预付资金, 草率签订贸易合同;对于佣金回扣, 也最好在收到货款后支付。实行预付款制度对于大宗产品出口实行预付款制度, 以此来牵制和监督开证行及其申请人的贸易行为, 使之真实、合法;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进行商品检验。这样做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 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三) 在收到信用证后及时审查。加强审证工作, 及早发现软条款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 一定要严格、认真地审核信用证各条款, 发现有互相矛盾或与合同不符之处, 坚持要求对方修改;如果有改变信用证性质的条款, 或要求无法或不易提交的单据, 坚决要求对方删除相应条款, 以保证安全顺利收汇。

(四) 加强贸易业务员的培训。企业业务人员应加强学习, 熟悉国际贸易惯例, 掌握信用证有关知识, 从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 提高业务水平。业务人员争取做到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或接到信用证时就能发现信用证软条款, 以防在履约过程中陷入被动局面, 真正实现信用证的“开证行保证付款”的特点, 从而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五) 利用UCP600保护出口商的利益。认真学习UCP600, 掌握最新的有利的规定。出口商应该对UCP600的变化给予足够的重视, 特别是要注意自身在处理单据的环节中, 是否有不符合新惯例的方面, 未雨绸缪加以改进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从UCP600整体的角度看, 对于单据的要求是逐渐宽松, 足以看出新的统一惯例是有利于出口商收汇和争取主动权。

3.3银行方面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开证行风险的防范措施。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包括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和第一性付款等。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 有利于银行之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的行为。其次, 要严格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内部操作规程, 做到职责分明, 责任到人。要建立软条款专项管理制度, 对不同的软条款信用证进行集体性、专业化的分析和解剖, 以保证决策的准确性。银行内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作。再次, 要利用各种法律法规维护合法利益, 注意从法律上规范并完善开证行在整个信用证业务的手续, 一旦出现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义务之后, 可再向开证申请人和担保人追偿, 以保护银行资产的不受损失。关键的是, 要选择良好的业务伙伴, 要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 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 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

(二) 议付行风险的防范措施。首先, 要熟悉并遵循国际惯例, 必须熟知和运用信用证项下的UCP600及国际商会的相关解释, 并统一信用证的格式和条款, 国际社会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的信用证, 可以有效避免产生各种防不胜防的软条款;在与开证行等与信用证有关的银行进行交涉时, 应该遵照国际惯例办事。特别是在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时, 如果对方是无理挑剔, 一方面要及时与之交涉, 据理力争, 维护客户利益;另一方面要与客户积极联系, 让其与进口商进行协商, 解决纠纷, 争取早日收汇。其次, 应加强各银行间业务交流, 一方面银行双方要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查询查复、不符点通知、注销通知等程序, 避免出现疑点以及遗漏;另一方面, 各行应及时加强交流和沟通, 尽可能对出现的问题的处理达成共识, 避免因理解偏差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 应加强业务的安全性, 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 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一旦出口商没能做到单据严格相符, 议付银行可以不作议付押汇, 只按照信用证的寄单方式处理, 并且电告提单的不符点, 然后征询开证行的意见, 将开证行的回电授权视为修改信用证, 这样开证行就依然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 这时议付行可视同单据相符, 再做出口信用证押汇。此外银行还应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抵押品或者出具第三家银行提供的担保函。

资料来源:张宏东.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J].经济理论与实践, 2006 (7) :18~19.

参考文献

[1]张宏东.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J].经济理论与实践, 2006 (7) :18~19.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出口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综述[N].中小企业简报, 2006, 10.

[3]李晓明.信用证诈骗六大特征[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6 (11) :22~22.

[4]张婧.软条款信用证的典型形式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2) :76~78.

[5]张寒阳.也谈信用证欺诈与风险防范[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4) :103~107.

[6]翟步习.信用证中“软条款”与“陷阱条款”之间的“相关性”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 2006 (8) :28~31.

[7]谢岚平.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诈骗与防范[J].时代经贸 (理论版) , 2006 (5) .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流程 第4篇

信用卡网上支付的流程 第5篇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陆系统: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大学新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 1

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在“湖北助学网”《专业科类别》中查询http://zzpt.e21.edu.cn/news.php?id=1233),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

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

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

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臵“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发放)。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对加强信用卡支付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6篇

来源:会计财务处

对加强信用卡支付风险管理的建议

近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泛、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较大的特点。在发卡行的利润逐渐减少,而这些损失都是用银行的利润去弥补的情况下,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加强信用卡支付漏洞的监管也势在必行,应是监管当局刻不容缓的责任。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监管都很有必要。

(一)信用卡消费无需实物卡和密码。有媒体报道,一位网友在没有消费的情况下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6000元,不需实物卡也不需密码,核对个人信息后就进行消费了,该网友形容此为“惊天支付漏洞”。又如只需要信用卡卡号、卡片有效期、姓名等信息,就可以订机票并进行支付等等。一般来说首次订机票时,订票服务机构会要求旅客提供详细的情况,并将这些内容录入会员管理系统,后续旅客再订票,由于机构会自动将客户提供的信息与系统内信息进行核实,所以旅客才无须提供实物卡和密码。以此来看,信用卡确实存在被盗刷的可能性。

(二)部分银行承担有限责任。调查发现,对于持卡人所担心的盗刷问题,部分银行推出了有条件的保障措施。如某银行表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责任由银行负担,但并非所有银行都有保障服务;有的银行方面目前并没有提供类似挂失前48小时保障等服务,对于盗刷所产生的损失,银行方面也不负责。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主要有以挂失当时、挂失后24小时、挂失的次日24小时、挂失后36小时等为时间点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

(三)发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由于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直接关系银行卡风险,发卡行人员不按章办事致使持卡人用卡的数量和安全感大打折扣,使整个社会的用卡环境得不到改善。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风险的发生也大大增加银行经营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利润的增加。

(四)特约商户的违章操作。特约商户违规操作且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没有按规定使用信用卡等不断形成风险;发卡机构在加强风险监管过程中忽视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及向广大民众宣传用卡常识,这对减少风险的发生以及维护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利益是有很大作用的。

二、信用卡风险监管的路径分析

我们在风险监管时要考虑风险监管的效率、效益等因素,就是在采用一定风险监管手段能使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减少或消除的程度。我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既能避免可能的损失,又能保护可能带来意外收益的策略。

(一)有意思地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发卡机构有意识地采取回避措施。也就是说,发卡机构在对从事该项业务可能因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冒这种风险可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利益小于损失,则设法避免,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风险处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由于发卡机构难以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全面的调查或不能确信申请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风险的发生而主动拒绝授予该申请人信用卡的行为就属于风险回避。但回避带有消极御防的性质,是一种权宜之计,银行不能因噎废食,不论风险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方法。

(二)运用风险预防的策略。预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风险尚未发生时,发卡机构事先采取一定的防备性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策略与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策略,由银行主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和损失规模。对风险防范的手段大体有对持卡人风险防范、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发卡机构内部风险防范以及对利用信用卡诈骗的风险防范等。

(三)事中止付风险的管理。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业务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恶意透支以及违反信用卡章程等,由发卡行实施的,为保护持卡人及发卡行自身利益的行为。止付可以提高发卡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风险。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是挂失时间的确定以及挂失止付后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如果发卡行果断地承担挂失后造成的损失风险,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和发展特约商户,这对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有重要意义。

(四)合理分散和转移风险。分散转移方法是信用卡风险监管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对象一般是保证人、持卡人和保险公司等。分散转移应该是正当合法的。向保证人转移: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发卡机构会要求申领人提供担保人或单位,并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持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从而把风险转移给担保人。向持卡人转移:如在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用存单、有价证券等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

三、几点建议

通过上面对信用卡风险监管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风险监管部门应该特别重视风险的预防工作,制订严密的风险监管规章制度;应重视对业务人员及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发卡机构内部的管理。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要求客户交存备用金、提供担保。要加强对透支及挂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挂失止付操作规章,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尽量向保险机构投保。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准备金帐户。实在没把握的,要果断采用风险的回避策略。总之,有效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是信用卡风险监管的宗旨。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在人行的统一组织下,在所有网点和自助ATM机设备旁张贴安全用卡的宣传单;在营业柜台及宣传点摆放安全用卡宣传单;在特约商户营业场所张贴和发放安全用卡资料,主动向客户宣传安全用卡知识。

(二)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用卡检查。人行对银行卡和结算账户等开展综合检查,重点对银行卡业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账户实名制情况、公民身份信息、ATM机等自助设备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落实ATM机等自助终端监控制度,以防自助终端及门禁被改装、加装测录设备和被加贴虚假广告等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确保银行卡业务安全无误。

(三)积极开展安全用卡知识培训。各商业银行应开展员工及特约商户用卡相关业务人员的集中培训。一是进行安全用卡培训做到三核对,核对卡面签名和签购单上的签字是否一致,核对卡面汉语拼音与签名是否一致,核对卡面性别标识与本人一致;二是进行安全收卡培训做到三注意,注意银联标识,注意刷卡金额,注意不让银行卡离开持卡人视线,让持卡人放心用卡。通过培训活动,使更多的银行卡商户工作人员全面了解了银行卡安全防范知识,掌握了安全防范技能,增强了用卡安全意识,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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