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街道办事处

2024-05-29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精选6篇)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 第1篇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广州市政府令

2006年第2号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已经2006年4月17日市政府第12届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理和便民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

入。

第九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四)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尚有农村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政务公开,逐步推行电子政务。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所需的材料、收费标准、承办人和办结时间等在办公地点和公众信息网络上公开。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发现或者接到辖区居民举报、投诉关于本规定第三章需要告知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经调查属实的,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告知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告知。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需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对告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十八条 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告知后,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不能确定主管部门的,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确定主管部门。

对几个部门都可以受理的事项,由接到告知的部门受理。接到告知的部门不是主受理部门的,应当在24小时内告知主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协调、监督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进行考核时,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有关部门对驻街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奖惩和工作调动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条 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需街道办事处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协助,并登记协助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而不予协助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认为街道办事处有协助义务的,应当责令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并将协助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有指挥调度权、工作考核权和人事建议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应当服从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调度,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

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警务工作有协调、考核权,对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的任免有人事建议权;公安机关任免驻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各种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委托的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但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未经委托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

街道办事处不得对未经委托的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事项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办理行政管理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委托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委托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街道办事处依照委托协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

(二)委托事项;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五)委托事项的经费;

(六)委托事项的责任;

(七)委托期限;

(八)委托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召开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驻街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的社会性事务。

第二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街道居民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 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履行登记、调查核实或者告知职责的;

(三)违法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履行协助职责的;

(四)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委托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作出行政处理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建立相关制度的;

(六)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履行行政处理、信息反馈职责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委托的;

(三)其他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县级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 第2篇

【内容摘要】

我们分别对建设街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调研,于此同时还对建设街的部分居民进行了访问,由此探索新时期街道办的改革和两者如何共同为更好基层群众服务的提供新范式、发展出社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提出观点和看法。

【关键字】

街道办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为民服务

社会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一、调研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街道办事处的定位再次遭受质疑。街道办事处最初设立之时,其初衷并不在于对城市基层事务进行全面综合管理。不少城市为了应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采用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即城市中设立市、区两级政府,但同时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管理城市基层事务,随着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街道办事处也开始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其职能从协调机构逐渐变为综合管理机构,拥有了一级政府的实际职权。这种体制在解决了很多问题的同时,也带给了人们思考,街道办事处的定位以及该体制的最终走向已经不再是管理层面的问题,而是深层次的城市政府改革甚至城市发展道路的问题。于此同时,建设优良社区的呼声越来越高。

广州市委、市政府把社区建设作为后亚运时代切实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的重中之重来抓,把社区建设工作列为广州市“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2009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将香港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与广东的实际相结合,有选择的先行先试”的批示,时任广州市市长的张广宁率团考察了香港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并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手法,合理利用社区资源,从而为区域内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服务。2011年1月,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在市委九届十次全会上强调:今年要以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为着眼点,把社区打造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窗口”、市民享受生活的“幸福港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感受到幸福。市委副书记、市长

万庆良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在街道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和改善社区管理服务。

在广州,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尝试其实早从2008年就已经开始了。2008年底,国务院颁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那年,广州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对城市社会工作进行探索与实践。

2009年9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元化的社区服务,积极推进在街道组建社区服务中心,不断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

2010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开展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作为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模式。

今年初,广州市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正式启动,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理念,运用社工手段,在社区形成解决居民生活需求问题的服务网络。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初步在试点区域建立起涵盖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目前,全市共有20个街道陆续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建设,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将共同投入8000万元。广州的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借鉴了香港、新加坡的经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形成以社会工作者为主的跨专业合作团队,整合社区资源、发动社区群众参与,为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和问题群体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综合社会服务。这就是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宗旨。目前,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包括青少年服务、老年人服务、残障康复、社区发展等。

按规划,今后广州将逐步把星光老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志愿者(义工)工作站、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园工疗机构、文化站、退管服务等社区服务和资源整合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至2015年,全市50%的街道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尽快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全市131条街道。

就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的调研小组分别前往了建设街街道办事处和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深入调查。

二、调研对象

建设街街道办事处

建设街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街居民

二、调研目的

了解街道办事处与综合服务中心之间职权范围和功能侧重点,探讨两者的异同点以至于社会管理改革进程缓慢的深层次原因,对街道办与综合服务中心的现状与发展有大致了解,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管理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调研方法

我们使用了半结构、个别、面对面的访谈法。

访谈调查是访谈员与被访者双方交流、双向沟通的过程。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弹性,访谈员在事先设计调查问题时,是根据一般情况和主观想法制定的,有些情况不一定考虑十分周全,在访谈中,可以根据被访者的反映,对调查问题作调整或展开。如果被访者不理解问题,可以提出询问,要求解释;如果访谈员发现被访者误解问题也可以适时地解说或引导。由于访谈常常是面对面的交谈,因此拒绝回答者较少,回答率较高。即使被访者拒绝回答某些问题,也可大致了解他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同时被访者在回答问题时常常无法进行长时间的思考,因此所获得的回答往往是被访者自发性的反应,这种回答较真实、可靠,很少掩饰或作假

因此,我们大致能准确地从被访者口中得出我们想要的信息,我们通过访谈所获得的信息进行了整合与分析,得出我们需要的结论。

五、调研分析

街道办和综合服务中心的现状分析——以建设街为例

街道办的困境

街道办处就其法定地位而言只是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而不是一级政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街道办事处除了没有人大、政协以

外,几乎涵盖了一个区域政府应有的全部职能,逐渐形成了“准政府”的角色。在大中城市,城区只有市——区两级政府,郊区才有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实际上所担负的职责与乡镇政府相似,但是,街道办事处却与乡镇政府有着质的区别,乡镇政府由民选产生,职权由《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赋予,有同级人大;街道办事处由上级政府派出,没有同级人大,权力依法来自上级政府,没有一级政府所应有的独立的行政权力。尽管如此,街道办事处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组织,不仅能代表派出它的区政府,而且可以独立承担行政后果。

广州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穗府『2004』15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无论主观上取何种价值,客观上都在局部地区改善了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严重滞后的立法状况,加强了街道办事处的建设,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职权,有效地发挥了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建设街街道办设党委书记、主任各一个,副主任四个,下设党政办和城管科、计生科、民政科和综治办五个科室。另外还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出住屋管理中心五个办事窗口单位。

不仅仅是广州建设街街道办,全国普遍街道办事处也担负着十分繁重的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双重职能任务,而且还承受市、区各职能部门的大量指令性任务。街道办事处原本并无城市管理功能,之所以城市管理成为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能,其原因主要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面积的扩张,人口的增加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急剧增多,相应的城市事务也变得异常多样和繁杂,需要一个与城市居民关系密切的且具有政府功能的基层行政组织对城市生活、建设进行管理,而街道办事处正是具有这样特征的基层行政组织。

此外,建设街街道办事处还具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属于街道办一个窗口单位,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等部门进行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兴办福利事业,负责组织社区的教育、科普、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社区建设的有序发展。现代行政工作的方式已经转变为服务行政,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职责,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社区建设,履行社区服务职能,为依法行政应有之义。

目前,我国城市普遍采取“市-区-街道-社区”的四级管理层次。而在基层,则具体体现为“街居制”——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组织架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进行日常运作的社区社会管理体制。自1954年出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基本确立了这种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后,街道办曾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街居制”面临困境,四级管理层次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在四级管理层次中,街道只是个“二传手”,大量的工作任务被交给社区,直接导致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并且,目前由于管理层次比较多,人、财、物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社区没有手段、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视了就能及时解决,不重视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后不了了之。”“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这是我国城市管理中的积弊。

城市规模的发展,使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人口和区域过大。单位体制改革后,街道办职责包括了原单位的职责,承担的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过于庞大和复杂,缺乏工作程序,受到的监督较小。街道办事处职责和权力不配套,大量的城市事务需要街道办事处去处理,但街道办事处却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行政权力来承接和处理这些事务。还有诸多问题,是如今街道办所面临的困境。

专业社工服务市民更贴身

每个公民都要直接面对一个庞大的政府,沟通的不顺畅往往造成社会矛盾的积压。这需要一个中间机构进行传导,如非营利性机构和社会组织,政府可以向其购买服务,必要时还可以对其进行财政上的支持,这样不但可以化解矛盾,还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减少政府机构人员,并吸纳各种社会资源。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建立一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导、包括心理咨询师和康复师等专业人员的跨专业服务团队,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服务理念,以社会工作等专业方法和技术为依托开展社会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以家庭服务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各类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长者服务、残障康复、义工发展、人际关系拓展及转介服务等专业化、个性化的优质社会服务。

“综合服务的理念体现了服务机构对人的基本需要的理解和尊重,更能够方便服务提供方与社区、居民、服务使用者的多元互动。” 请社工来做工作有两个好处。一是他们的身份优势,他们是政府和居民外的‘第三方’,是中立机构,居民从情感上比较认同。第二是他们的专业知识,大到设计问卷、展开调查、确

定方案,小到如何与居民沟通,都比居委会工作人员更胜一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虽然刚刚起步,但2008年在广州开始介入社区服务的社工机构,已逐走上轨道。

作为广州市实行政府在民间“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试点街道之一,建设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于2008年9月开始运作。第一项圆满完成的任务就是运用社工专业手段解决了东四街的乱停车问题。经过两年多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再由社工介入居民服务”,这样的做法相对居民来说易于接受。

如今,随着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的启动,广州社工扎根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世界,社工服务逐步惠及贫困人口、农民、农民工、儿童青少年、孤寡老人等各类社会边缘弱势人群,越来越多的居民群众将因社工介入社区服务而受惠。2010年9月,广州市举办了政府购买服务供需见面及展示洽淡会,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部门与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相互了解。

广州近年来实施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和服务社会化的途径,服务内容从助残扶困等民政部门的传统范围扩展到了文体娱乐、计划生育、青少幼服务、下岗再就业、便民利民等非民政业务范围。服务方式则包括无偿服务、非营利低偿服务及廉价的有偿服务等。按照“属地管理”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对街道工作职责、事权、经费、编制、监督等五方面的内容重新作了定位和调整,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在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目前尚在试点阶段。

但根据我们到建设街附近随机抽取一些居民进行访问的结果来看,还是有一部分群众不能享受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所带来的服务与贴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任重道远。

虽然街道办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形式上是不同的单位,街道办作为政府的一级单位,负责社区的一切行政事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民办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服务。两者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社区居民服务,在工作上双方会互相配合,但不存在非常紧密的行政联系。

六、调研结论与建议

综合分析街道办现有的问题,为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对街道办事处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城区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关键是体制。街道办事处能否享有相应的行政职权,是发挥其作用,强化其城市管理基础地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街道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有以下四种主张:一是把街道变成一级政府,实行“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的城市管理体制,如上海和北京的行政主导型的社区模式;二是以街道办事处为载体,强化社区自治功能,街道办事处向社区自治共同体转变的“社区制”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如武汉社区建设模式。三是取消街道办事处,地市辖区划小,由区政府直接指导居民委员会,彻底实行“两级政府(市、区)两级管理”的体制。四是将街道办事处设为一级政府,撤销区级政府,合并部分街道。

这四种主张均无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街道办事处决不会再停留在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水平上,其法律地位正朝着基层政权方向演化。

这样的发展趋势直接导致的问题便是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维持街道办事处现有的法律地位,又使其能适应新的工作需要。

我们认为,在现阶段,首先应当采取渐进的方法,在职能上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公共管理职能,根据街道辖区内经济结构、社会事务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办事处的工作机构,以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进行调整,加强综合性职能部门,防止机构膨胀。

其次,建立街道办事处街工作的机制。设立一级财政,为街道管理组织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根据效能和层级原则,可以适当合并部份街道,扩大街道管理范围,以减少街道管理组织的数量,从而达成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为最终的街道自治奠定基础。

最后,作为过渡形式,在维持目前法律的情况下,在不改变城市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可以具有准政府的功能。也就是说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市政自治,而采取行政加自治的模式,是具有准政府功能的派出机关,以适应广州市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

根据我们的访谈中得知,街道办主任认为广州市是不会取消街道办的,因为广州作为特大城市,人口多且流动性强,一旦取消街道办,区级单位无力应对繁杂的社区事务。而且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没有处理行政事务的经历,贸然取消会对

居民的生活产生极大的不便和混乱。但是,社区已经处于前沿地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综合体制建设的重要意义。由“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变,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趋势的一种重大变革。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理念深入人心,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初步确立,“小社区、大社会”的格局初步形成,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但改革创新没有止境,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也没有止境。城乡社区在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满足居民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中越来越处于“前沿”地位,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直接面向居民、面向家庭、面向驻区单位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准确把握社区综合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优化管理层次、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要科学规划协调,扎实做好工作。

作为一个优秀的中介平台,必须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推广上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利用的社区服务中心的推广渠道有:网络渠道、传统渠道、政府各级单位和各种资源的利用、加盟企业的合作与企业单独宣传推广。

网络推广渠道包括: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网络社区、互换链接等方式。区域内电话等候的铃声语音宣传推广及其他形式的电话推广。

传统广告:道牌广告、户外专业大型广告牌广告、墙体广告、电信黄页广告推广、市县电视台新闻专业报道和电视剧场滚动广告、无线广播电视台推广等。

政府各级单位推动和支持以及各种资源的利用,特别是基层村民、居民的自治组织的支持与宣传。借助街道办、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作用与资源。扩大中心的群众基础,增加居民的忠诚度。

与加盟企业的让利促销等方面的合作和企业单独宣传推广。企业选择一两个服务项目的亮点,然后进行做快速而有效的重点宣传。这样很容易吸引顾客的眼球,甚至引起一定的轰动。这些工作还是塑造企业形象的有利武器。比如,可以设计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的服务项目,价钱低,服务周到,那企业的形象就很贴心。

街道办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合作将是未来社会管理的一个发展导向。两者虽然性质上有共通之处,但交集甚少,没有充分利用到彼此的有利条件。例如综合服务中心能利用街道办的官方性质和行政职能的便利,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将可

以减少较多的麻烦。街道办也可以联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借助其工作的专业性和平民化,也能更加容易走进群众的生活中去。

附录:

第一部分:建设街道办事处访谈记录 时间: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地点:建设街街道办事处

访问对象:建设街街道办事处民政科

张科长 ●问:街道办的性质及其行政级别?

答:建设街街道办事处是广州市越秀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基层政府单位,在行政级别上属于正处级单位并接管理社区行政事务。

●问:建设街街道办的行政架构?

答:目前街道办设党委书记、主任各一个,副主任四个,下设党政办和城管科、计生科、民政科和综治办五个科室。另外还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出住屋管理中心五个办事窗口单位。

●问: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区别?

答: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是属于街道办一个窗口单位,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办事人员与街道办人员一样属于公务员编制,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由政府全额拨款购买服务,由第三方社会机构负责运营,并向居民提供专业的社区服务,在性质上属于民办企业,但财政上由政府支持,旨在向居民提供更加专业的社区服务,目前在广州市是试点两年。

●问:街道办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存在联系?

答:街道办作为政府的一级单位,负责社区的一切行政事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民办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服务。两者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社区居民服务,在工作上双方会互相配合,但不存在非常紧密的行政联系。

●问: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广,几乎涵盖街道办的业务内容,社区服务中心会不会逐渐取代街道办?

答:尽管中央提出个别地区可尝试取消街道办,但是按照目前来说,广州市是不会取消街道办的,因为广州作为特大城市,人口多且流动性强,一旦取消街道办,区级单位无力应对繁杂的社区事务。而且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没有处理行政事务的经历,贸然取消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极大的不便和混乱。

第二部分:建设街综合服务中心访谈记录 时间: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地点:建设街综合服务中心

访问对象:建设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段主任

●问: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行宗旨

答:助人自助,服务社区,是社工的服务宗旨。

●问: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答:社工专业,工作一年内考到资格证书。这是一份能影响人的工作,对自身各方面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要在工作中成长,积累社会阅历、专业技巧。

●问:街道办与综合服务中心的关系

答:二者是合作关系,在性质上两者是不同的。在工作上会相互协调。

●问:街道办与综合服务中心的区别

答:街道办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街道的行政性事务,属于管理性,刚性服务;综合服务中心是民办的非企业组织,也就是所说的NGO组织,它依赖于政府,是一个专业的服务性机制,主要是在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服务,一种柔性机制。综合服务中心的两者在工作中没什么交叉点,我们的服务对象和目标都是一致的的,都是为社区服务。

●问:综合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

答:综合服务中心是政府出资购买的一个服务项目,所以资金来源于政府,目前来讲是完全由政府出钱。

●问:街道办是否存在有综合服务中心所不能替代的职能

答:有。一些行政职能是综合服务中心所不能替代的,因为综合服务中心只是一个民办组织。

●问:综合服务中心是否比街道办更具专业性

答:是的。因为我们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来自社工专业,能从更加专业的角度去服务社区居民。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却不同,他们的工作人员可能是政府下派,可能是聘请的一般人员,不要求要有很专业性的技能。

第三部分:建设街居民访问概况

时间: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地点:建设街 访问对象:建设街居民

问题:综合服务中心是否有定期组织活动?你们会参与活动吗?

居民1类:不知道,没什么了解„„

居民2类(红袖章,街道协作工作者):有定期组织、开展居民活动,中心组织的活动居民也会积极参加,但想要了解详细情况,你们还是去问综合服务中心那边,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详细地情况„„

居民3类(老年):有组织、开展活动,我们一般也会过去,但就是在一旁观看,凑一下热闹„„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 第3篇

一、中山门街道办事处概况

中山门街道地处西安市新城区西南部,是新城区三个城区街道办事处之一,辖区东接环城东路护城河东沿,南邻东大街,西靠解放路,北至东五路(尚勤路以西)、东七路(尚勤路以东)。面积1.29平方公里,下辖11个社区,常住人口49516人,户数17023户,流动人口4625人,属典型的居民聚集区、棚户改造区。街道办现有编制人员67人,其中:机关干部30人,事业人员干部36人,事业工人1人。

二、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街道办职能定位不明晰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公共事务逐年增加,而政府缺乏相应机构来管理这些新增的基层公共事务,最终的担子都落在了街道办事处身上。而原有的于1954年颁布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于2009年废止,目前仍没有有关城市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出台。除了法律法规滞后之外,缺乏可操作性条例等也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运行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据调研显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目前履行职能所涉及的文件规定就有16大项、134小项之多,还承担着大量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

(二)依法行政能力不足

由于当前相关法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习惯于学习文件、请示领导,而不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较少,在遇到文件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常常是按照文件办事。据笔者的观察,当前街道办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传统思想影响,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黑头”(国家法律文件)不如“红头”(地方政策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示)、“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的怪现象[1],严格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挫伤了街道办事处进行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二是街道办行政执法资格不明晰。我国绝大多数法律规定基层行政执法主体是区县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办并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中有“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交办事项基本上成了街道办的主要中心工作,街道办成为了实际的执法主体,由配角变成了主角。

(三)街道办事处责、权、利不统一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各职能部门本应该是平等协作关系,而目前城市管理层次日渐增多,工商、税务、环卫、交通等部门也把街道办事处作为其实施管理的实现渠道。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和完全的行政管理权,却要负责管理辖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发展地区经济,使得许多工作落实困难。例如,新城区近年来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街道办事处承担区政府下达的协税护税、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重要经济指标,但是,由于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权利,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巩固税源上举步维艰,为了完成经济目标任务,街道办事处不得不耗费大量的精力在发展经济上,导致其职能定位主次不分,权责不统一。

(四)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管理过分干预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街道办事处的各项管理工作大量增加,仅靠自身力量无法完成,于是街道办事处职能把大部分事务性工作再安排给社区居委会,把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区[3],这就使社区居委会偏离了自身应有的自我管理、协调社会矛盾和化解社区纠纷的宗旨,由居民自治组织变成了实际上的行政机构的延伸,从而致使现阶段社区居委会管理呈现出以街道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管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

1.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形式化”现象严重。调查显示,在社区两委班子候选人的确定上,街道办事处权力极大。在中山门街道2013年的换届选举中,11个社区居委会中的10个社区主任为街道下派干部,只有1个为民选主任,这样产生的社区居委会班子会更加重视对上级部门,也就是街道办负责,而不是对居民群众负责。

2. 社区居委会的财政依靠街道办事处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4]但笔者在对中山门街道办的调查中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固定办公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社区居委会并没有财务管理自主权,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由街道办事处的财务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三、职能转变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快推进法律法规建设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职能范围,明确执法主体、职责分工、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等,明确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区级政府和各个主管部门应该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或细则,明确办事处的职责和权限,使办事处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理顺街道办、职能部门和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一是理顺街道与区级政府的关系。明确划分各区、街两级的事权和职权,区级政府职能部门不得以各种规定之外的名义向街道摊派任务。对确实需要街道办参与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根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权力、划拨经费,做到责、权、利一致。二是理顺街道与居委会的关系。以“便民为民”为宗旨,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创业就业、户籍迁移等行政管理事务的初审权、监督权赋予社区居委会,强化社区功能,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初区级预算。

(三)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注重考核时效,紧密结合群众路线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逐步制定和完善街道工作考核体系。将创业就业服务、群众工作、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等能使群众直接受益的事项列为重点考核内容,引导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转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建议组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成立检查考核组,代表区政府考核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将居民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使考核内容由过去偏重经济指标转向以改善民生、服务居民为主。

摘要:街道办事处是联系政府与社区的纽带,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本文以西安市中山门街道办事处为例,对街道办事处职能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完善的建议。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 第4篇

最近,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开展预防出生缺陷讲座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活动。该办事处邀请郑州市卫计委计生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符合生育条件目前未孕的育龄夫妇进行专题讲座和免费优生筛查,将出生缺陷风险降到最低,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据统计,本次活动共有来自各社区的90对夫妇参加,共发放优生大礼包90个,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文图/马蕊)

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办事处上门为群众发放生育服务证

2015年12月1日,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到三里店社区,将二孩生育服务证送到居民陈楠新家中。夫妻俩非常感激,他们怎么也想不到生育服务证会这么快就审批下来,还送到家里。据悉,该夫妇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于11月26日到湖东办事处计生办申报生育服务证,计生办当即受理,并安排夫妻俩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该计生办简化办证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后,计生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将生育服务证送至申请人家中,让夫妻俩倍感温暖。 (雷捷)

邓州市构建三个“网络”,关爱留守儿童

近年来,邓州市人口计生委为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其主要做法是构建三个“网络”。一是构建以教育系统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解决教育管理、心理沟通、精神生活等问题。二是构建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开展送温暖活动,实行结对帮扶,建立留守儿童服务站,开展伦理、生理、心理教育和家教培训。三是构建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李德栓 周汇 张浩)

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女性提前三年领取奖励扶助金制度

近年来,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把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将符合领取奖励扶助金条件的女性提前三年纳入城镇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每年一次性发放960元),直到亡故为止。此政策出台后,鸿昌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既不漏报一人,也不错报一人”的原则,在对新增奖扶对象资格把关上,认真进行资格确认,确保新奖扶工作的顺利实施。 (毕猛猛)

灵宝市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2015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启动日,当日一早,灵宝市金城大地路两旁热闹非凡,由全市计生、卫生、公安、教育等40余个单位提供的200余块宣传板就摆放在这里。在计生咨询台前,有不少群众上前询问相关计生政策,工作人员一一向他们耐心细致地讲解。同时,为群众发放计生宣传彩页、流动人口条例等相关宣传品,还免费为群众发放手提袋、避孕药具等,深受群众欢迎。 (李盘铭)

开封市鼓楼区举办“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2015年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为了让市民了解和预防艾滋病,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减少艾滋病对社会的危害,开封市鼓楼区计生协参加了由开封市卫计委、计生协在开元广场举办的“青春健康·正视艾滋”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6幅,摆放宣传板9块,设咨询台3个,发放艾滋病防治知识读本、宣传册等宣传品1000余份。

(徐桂帝 董香香 杨丽)

卫辉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文件 第5篇

椒云政„2009‟1号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街道各办、各相关村:

2009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区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街道辖区森林消防安全,现将做好春节期间辖区森林消防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做好节日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春节期间,祭祖扫墓、踏青游玩等活动将急剧增多,野外用火活动呈上升趋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等行为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同时,市区山林是一道亮丽的风 1

景线,且山林周围住宅、办公楼等分布密集,市、区和街道等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森林消防安全。对此,街道各办、各有山林分布的相关村及各半专业或义务森林消防队要时刻绷紧森林消防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春节期间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要有清醒的认识,拿出最大的精力抓防火,采取最管用的措施推动防火,力争把森林火险降到最低,确保街道辖区森林消防安全。

二、落实五项措施,确保森林消防安全

春节期间,特别是农历正月初一,街道辖区群众有“拜坟

岁”的习俗,严格开展野外火源管理尤为必要。为此,要落实五方面措施:

一是严阵以待防火。春节前夕,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再次

对扑火装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扑火机具、扑救物资处于即时可用状态;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宣传区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扩大森林消防宣传的覆盖面;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要增添森林消防宣传牌、宣传横幅,增设并刷白涂新各上山口的集中焚烧点,并将焚烧点内的杂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山林中庙宇要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按有关职责要求做好森林消防工作。

二是落实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正月初一至初三,各

有关村要在各上山口设立“卡点”管制火源,村两委主要领导

要带班参加,每个上山口值班人员要有3人以上。街道也将加强值班力量,主要值班人员要到各“卡点”一起参与管火,管火人员须佩戴值班红袖章。

三是加强巡山护林力量和密度。各有关村护林员要强化责

任意识,增加巡山护林次数,保证巡山护林时间。护林员巡山时要穿、佩戴统一发放的服装、袖章及检查证,并随身携带轻便的灭火设备,能对一些火源等紧急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各村要在原有护林组的基础上,增派正月初一的护林人员,确保每隔一定路段、一定范围有护林员看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消除、处置或向区、街道消防指挥部(所)报告。

四是做到文明劝导。正月初一,各卡点人员向每户上山人

员分发缩版后的区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严禁携带香、纸、烛、烟花爆竹等火种上山,劝导带火种群众在山脚下的集中焚烧点处理香、纸、烛,大力倡导植树、献花等祭祖新风尚。街道还将采购一批菊花送到各“卡点”,采取用鲜花换火种的人性化管火方式,消除群众抵触情绪。

五是保持通信畅通。要执行24小时森林消防值班制度,并保持手机等通信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高效。一旦发生森林火情,除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外,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和所在村,并适时启动街道森林消防预案。

三、加强督查,确保森林消防工作到位

各有关村要建立完善辖区森林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

责,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并将森林消防工作纳入街道对村干部目标考核内容。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村、社区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森林消防的有关规定。街道将不定期组织进行督查,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森林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一级评比先进。对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的护林员,将建议其村委会予以更换;对森林消防工作措施不力的行政村将予以通报批评。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2009年1月12日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 第6篇

“乡村文明行动”情况简介

刘家村位于胶州市新城区南部,204国道东侧,辖村居583户,人口2261人,党员123人,占地面积570多亩,2011年村实现村集体收入6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266元,近年来,我们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深入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村庄整体文明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是青岛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村。

从村容村貌入手引导群众共建文明村庄。在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实现强村富民的同时,逐年增加投入整治村庄环境,先后投资600多万元,高标准完成了村庄“五化”建设。为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村里设置了垃圾桶,将全村划分为5个卫生责任区,每区选派一名监督员,各家房前屋外的卫生由各家彻底清理并保持,对检查合格的每月给予奖励,年底再评选优秀达标户一次性发给300元奖金,这样就使公共环境卫生彻底清理了出来,群众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也逐渐养成。在此基础上,村里组建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村内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清运等,使村庄整、洁、绿、美、新、亮的状态得以长期保持。

从文化惠民入手提升群众文明素质。把文化融入村庄建 1

设当中,既美化了环境,又提升了村庄文化品位,达到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村里把所有的临街外墙全部粉刷一新,把道德文化、法律法规、优生保健、文明用行为规范等内容搬上了墙,把单调的墙壁改造成了图文并茂的“文化墙”,并且一街一品,形成了“文化街”“计生街”“法律街”等特色街道。让群众在赏心悦目的环境中受到文化的熏陶,原本死板的墙壁变成了文化宣传员,指引群众不断走向文明进步。

同时,投资100多万元建起了占地6000多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配备远程教育系统、文化共享机、投影仪、银幕、DVD组合音响、移动影库、电子书库等现代化的培训教育设施,藏书8000多册的图书室成为山东省优秀农家书屋,为群众读书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图书室、电教室等有专人值班全天开放,成为村民读书学习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家园,全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整体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参加文体健身,充实精神文化生活,村里组建了秧歌、门球、太极柔力球、戏曲、锣鼓等特色文体活动队伍,骨干队员近百名,统一配备了服装道具,这些队伍在自娱自乐的同时,经常参加比赛和演出,与临近的海洋大学等友好单位进行联欢,成为本地小有名气的庄户剧团。在这些骨干队伍的带动下,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经常读书学习和健身娱乐的村民占到了总人口的70%以上,群众的业余生活充实了,精神境界

提高了,各种不文明现象也悄悄消失了。现在的刘家村,环境优美,安定和谐,群众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移风易俗,欢乐祥和,近几年来有二十对年轻夫妻主动退掉了二胎生育指标,村庄呈现出一派和谐文明的新气象。

从大兴德孝入手促进社会和谐。村里老年人口多,老党员老干部多,村庄在逐年提高老年生活补助实现老有所养,办理合作医疗实现老有所医,建活动中心实现老有所乐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发挥好老干部在参政议事、理财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为老年人创造平台实现老有所为,以此促进村庄和谐稳定。村里成立了老干部党支部,安排一名老支部书记专职负责村庄精神文明建设,安排一名退休老支部书记专职管理村文体活动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还特设了书画展室,为老年书画爱好者提供了交流和展示的平台。村里还成立了民主听政会、村民理财小组,还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这些组织的成员全部都是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使他们有机会有平台发挥余热,参政议事,为村庄建设发展献计出力,对维护和促进村庄稳定和谐与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全村尊老爱老的氛围和德孝之风也日益浓厚。同时,村里设立了益基金,专门用于供养孤寡老人,救助特困家庭;组建了物业公司、供水公司等服务实体,并积极与各友好单位联系协调,千方百计创造机会安置村民就业;坚持实行党员联户制度,与后进家庭结对子,从思想观念上、生产生活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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