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审计报告

2024-07-25

国有企业改制审计报告(精选6篇)

国有企业改制审计报告 第1篇

摘要: 文章分析了高校校办企业改制涉及的主要问题,阐明了内部审计在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定位,从内部审计职能出发,对内部审计在高校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内部审计;校办企业;改制;作用

我国高等学校的校办企业最初是作为承担教学实习、科学研究基地而设置,是以校办实习工厂、印刷厂等形式出现的。它萌芽于二十世纪50年代,起步于80年代,90年代得到迅猛的发展。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提供信息,全国高校校办产业2000年的总产值为300亿元人民币,成绩是明显的。在全国5 000多家校办企业中,87.3%是高校全资企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企业制度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加快高校校办企业整合重组和改制显得尤为急迫和重要。内部审计要为校办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在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定位

高校校办企业通过改制,明晰产权,盘活资产存量,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校办企业改制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难度很大,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程”,必须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情况,扎扎实实做细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企业改制在平稳中顺利完成。

(一)校办企业改制涉及的主要问题(1)企业债权债务的确认、承继问题。特别是对效益不好甚至停业的各类小型企业,要考虑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接收问题。(2)企业改制资产衔接及产权问题。学校有相当数量企业经营规模、经营业绩都很好,要使它们与学校之间建立起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在转制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套应急机制和措施,防止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国有资产加重流失。(3)人员分流问题。校办企业体制改革难度最大的是原企业职工如何安置、分流,一般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原事业编制的职工继续保留事业编制,其工资、奖金、津贴由企业自行确定发放,高校负责档案工资管理。企业按规定定期向学校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职工的住房、退休、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按高校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对原校办企业内的企业编制人员,则按国家相关规定转换劳动关系,即由全民企业职工转换为合同制职工,其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医疗、住房、退休待遇等均由企业根据效益确定发放,同时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独立账户,由企业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对于要求提前退休的原企业编制人员,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予以鼓励并给予一次性的补偿费用。总之,企业应妥善安置分流的职工,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

(4)企业改制方向问题。校办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一为实习型企业,改制后可否变更为校内实习基地,视同教辅部门,不再以企业模式运作;二为科技型企业,在此类企业中,一部分有持续发展能力,担当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孵化技术的任务,属科技型企业有较好的市场生存能力。可促其改制,组建科技实业公司,形成产学研一体化企业。一部分仅以技术服务形式存在的企业,尽可能地剥离出来,归入科技部门管理。三为生产型企业,此类企业与实习型企业有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有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在职职工。此类企业必须彻底改制,明确产权关系。四为对外服务型企业,如培训中心、酒店、各类市场等,此类企业改制存在难点是注册资本中房产、无形资产的剥离及权属管理问题。此类企业可考虑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五为对内服务型企业,如后勤集团,此类企业由于其经营范围对象的特殊性,可根据后勤社会化的进程来考虑企业的剥离和明确的产权关系。

(二)内部审计在校办企业改制中的定位

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在校办企业改制中的工作定位,则应根据校改制领导小组的授权,发挥内部审计内部服务性、相对独立性的特点,依据内部审计监督、鉴证、评价、咨询服务职能参与校办企业改制的调研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好校办企业改制过程的往来账款稽核、财产物资清查、收益分配确认等工作;配合社会审计作好资产评估。内部审计参与校办企业改制的全过程,有利于全面掌握校办企业改制前后资产状况、资本结构的变化,有利于帮助校办企业规范改制行为,为校办企业优化改制方案出谋划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二、高校内部审计在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作用

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校办企业改制过程中,高校确定改制方案和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外,还必须经过法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程序,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转让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内部审计应紧紧围绕这个关键来发挥作用。具体可从以下主要方面着手进行。

(一)摸清家底,为企业改制提供可行性依据

校办改制的目的是使企业成为面向社会和市场的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实现自我生存发展,因此,准确地认定资产和明晰产权关系是改制是否可行的关键。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查实损益情况,分析和评价资产状况、运营能力,为改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提供依据,同时提出改制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改制工作打下基础。

为此,内部审计应尽早介入,全过程参与,加强审计监督,搞好审计咨询服务,切实履行好审计的职责,发挥好内部审计的监督、咨询、服务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改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清理、清查工作,摸清真实家底,把好资产置换、处置、变现、核销关,防止资产流失。具体来说:(1)实物资产的清查重点是审查账账、账证、账卡、账实是否相符。查清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分清不良资产项目及数额,确认待处理财产损失数额账项和错记、漏记账项,督促财务部门据实调整。(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呆坏账要进一步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对债权、债务的审查中特别对大额的、非正常名称的、余额出现赤字的账户,应追加审计程序,运用账龄分析方法,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长期挂帐的账户应予以重点关注。对往来账户中实质性的收入、费用挂帐,审计确认后应督促改制单位对损益进行调整。对改制前的或有事项包括未计的收支、担保、抵押和未决诉讼等,也应予以重点关注,尽可能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3)对所有者权益,重点是在全面核准企业资产、负债的基础上,确认净资产数额及其构成,分析、了解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的实际变现能力。(4)损益应以企业清算为假设前提,将收支事项打足,或有事项考虑周全,计算确认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额,查清潜盈、潜亏及其他经济遗留问题。

(二)积极做好界定审计,为资产评估提供原始依据 对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进行内部界定审计的目的和工作重点是确定落实初步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核实期间变化内容,界定改制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安全、完整、不流失,并做好外部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础准备工作。外部审计和评估机构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所申报的资料,界定审计在注重查实的基础上落实和完善外部要求的相关表格,准备基础资料。审计中要落实产权依据和相关数据,对历史遗留的无产权证、房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追根溯源,翻阅档案资料,通过交接资料、结算资料、财务支出资料查实情况;对工程往来和分包往来按单项工程和对应单位逐一核对,要求改制企业发出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函证同样一一对应,保证依据充分;追溯每笔坏账的形成原因、坏账确认的依据,要求改制企业履行内部报批手续,最终报企业领导办公会通过并报资产管理部门核准;落实设备情况说明,改制企业要求评估作减损的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处、技术处、总工程师做技术鉴定后签字确认,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通过界定审计,审核所有需提供给外部审计和评估机构的资料,保证这些资料作为外部审计和评估工作依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避免了各类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审计监督,评审产权转让风险

校办企业改制的具体形式包括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托管经营、企业整体出售、企业合并、分立等,又可以划分为整体改制与分块改制两种,不同的改制形式,内部审计的监督程度、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所致力的方向、重点也不同:(1)在企业整体改制中,内部审计首先应充分发挥审计的咨询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吃透改制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主要包括改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产权转让优惠政策,资产评估、报损及资产、债务剥离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金融配套政策,职工持股、债转股、企业兼并等有关规定,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不良资产处置规定等。把握好政策界限,帮助改制企业用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优化改制方案作好参谋作用。在改制实施阶段,内部审计还应协助企业的财务部门作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在社会中介机构入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阶段作好内外协调,协助中介机构摸清家底、理清产权关系,查证财产的完整性,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不良资产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重要文本之前,内部审计应协同企业财务等部门在征求意见阶段加强与中介机构交流沟通工作,以确保企业利益、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安全与合理配置。(2)在企业分块改制中,内部审计应发挥监督、鉴证、咨询的职能,为企业规范内部改制行为、维护资产安全、优化资产组合、合理配置资源服务。一个企业集团是由多个个体构成的,个体改制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全局。因此,内部审计同样需要对企业的分块改制深度界入、全程参与,以监督改制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由于分块改制相对企业的整体改制来说,其规模、授权、执导者不一,改制的规范程度也打了折扣。如,企业进行分块改制时,往往作为企业行为来运作,一些内部单位进行公司化改制时,甚至不通过事务所审计或经营者的离任审计就直接进行划账、切账、改制,且操作过程中有诸多不规范行为,如:低估资产、预留秘密准备、改制前突击消费、多报不良资产、隐匿、私分账外收入、账外资产等。针对分块改制可能出现的问题,企业应模拟整体改制的一套规范化流程实施操作,首先,内部审计应参与企业内部组建的改制小组,参与并指导对被改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内部审计进行资产清查时,不但要理清产权关系,特别要查证财产的完整性,要摸清资产的潜在盈亏和外部风险。其次,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通过内部审计与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论的综合利用,核定企业的资产,确定个人入股比率,确定企业出资方式、资本结构、从保护经营者与职工的积极性角度出发,确定经营者和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如年薪、业绩提成、股票、期权、分配方案等。最后,在企业财务部门完成改制的切账、分账、立账工作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账务处理的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检查与监督,并重点检查实物的分割与转移情况。因此,内部审计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帮助企业优化组合资产、改善资源配置,内部审计应当评价内部单位的改制条件与资质,对于没有市场竞争能力,不具有创造价值能力的单位,应提出关停并转的建议,对与同类可共享资源应按产业链提出优势整合的建议,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与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国有产权转让是校办企业改制的最终环节。国有产权转让应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在公开交易未果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或经批准的,也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国资控股方应与受让方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和决议。因此,国资控股方内部审计可对草签的产权转让合同进行评审,其重点应针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四性”,即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评审。对拟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单位,审计应重点摸清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督促改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要监督资产评估、计价的合规性、合法性,出售变现资金收回的及时性,原有资产折股的合理性,防止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对于直接出售给个人的单位,审计应重点监督资产折价是否符合规定;出售过程是否透明,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剥离出的不良资产和债务是否悬空;原有的经济遗留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等等。

(四)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管理层化解矛盾,促进安定。内部审计利用接触面广、掌握各类信息的优势,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把企业和员工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真实地反馈给学校,使学校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将员工的不满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对引发职工抵触情绪的事件进行审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结论,沟通改制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意见,解决职工的疑惑和不满,安抚职工的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内部审计通过对改制方案是否用好用足各项有关员工身份置换的政策,是否侵害了员工当期和长远的利益进行评价,使改制方案与保护员工合法利益一致。

参考文献:

[1] 刘伟.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产权制度解释[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2] 黄蔚.理顺事企关系明确资产权益[N].中国教育报,2002-07-17(4).[3] 采振祥,徐艳丽.高校企业改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尝试[J].深圳大学学报,2003,20(3):17-21.[4] 金琪.浅谈国企改制中内部审计的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04,(7):39-40.

国有企业改制审计报告 第2篇

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是由若干个相对独立核算的基层经济组织组成,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应从基层经济组织开始,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遂个进行改制,创办产权清晰、独立核算、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子公司或分包经营、明确责任,自计盈亏的分公司,最后,组建由诸多个子公司和分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公司。企业基层经济组织的改制是关键环节。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过程是企业遵照国家政策进行内部结构调整,主辅分离、明确产权界定。人员分流,通过资产的评估、重组,债权债务的清理、清偿,淘汰处理不良资产,实行有效资产的优化组合,实现面向市场,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得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生活水平,反映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系统工程。这些大量复杂的工作要靠企业内部财务、劳动人事,资产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工作结果对企业改制成败有着直接影响,尤其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过程发挥监督、评价、鉴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现就如何理解和发挥内审部门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监督、评价、鉴证作用以及内审应关注企业改制中易发生的违纪问题和如何防范审计风险试述的略见。

一、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职能

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监督、评价、鉴证的职能不同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的内审职能。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监督职能是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监督改制过程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效防止舞弊和偏离。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评价职能是通过审核清查实物、帐薄等相关资料,评价企业单位经营成果、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企业权益的指标是否真实准确,不良资产淘汰、处理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资产重组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相关情况。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鉴证职能,这一职能与评价职能即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审核清查的基础上,鉴证职能是指站在相对独立的立场,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对改制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债权债务的清理结果,企业净资产与企业权益数额差异等相关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所做出的在企业内部有效力的文字鉴定或书面证明,为企业顺利改制提供相关依据,资料。

二、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作用

企业改制一般经历筹备设计、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损益清算、资产清查评估、债权债务清理偿债、不良资产的退出处理、主辅业分离、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资产重组、制定公司章程、组建公司等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内部审计应全过程的参与,从初始到最终,并做到尽早介入,尽快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1.内部审计要想发挥好作用,首先要学习好,领会好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充实理论基础,提高内审人员的政策业务综合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着重掌握国家对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资产评估变现能力的相关规定,资产损失在所有者权益中处理的规定,债权债务清理清偿的规定,把握好政策界限,内审人员在发挥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作用就会得心应手,深受欢迎。企业改制就能充分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最大化的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和合理的经济利益。

2. 内部审计人员要参加企业单位改制方案的讨论,制定,尤其对企业内部基层经济组织的改制方案积极参与研究并针对性提出审计意见、建议、使之更加稳妥,才能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找准切入点,更有针对性,

富有成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作用。

3.针对改制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监督、评价、鉴证审计工作重点。企业内部基层经济组织受其拥有资源、设备完好、市场需求、劳动组织诸多因素制约,存在生产经营成果的好坏差异,就决定改制的不同形式,企业改制大体分为以下形式:体制置换的整体改制形式、承包租赁形式、实行股份制形式、国有民营形式、出售给个人形式,也有的实行关闭破产。所以,内部审计要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是十分必要的。

1)对经济效益比较好,市场形势优越,通过“三项”制度改革,拟直接实行资产置换,经营方式置换,管理体制置换整体改制的单位应着重对资产、负债、损益全面清理,摸清家底,搞好资产重组,但要关注防止资产流失问题。实物形态的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审查帐、卡、物是否一致、相符,评价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存货、固定资产和完好程度。鉴证不良资产的数量、价值,确认损失的数额,确认有效资产及重组能力。

债权债务清查重点是通过询证方式、对帐方式、鉴函方式核准帐面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找准差异成因,针对性调整帐务。对企业内部个人借用款项,实行鉴证确认或限期报销结清。对确认的呆帐,坏帐损失审查申报手续的建全性、有效性,对应收款项要运用帐龄分析的方法确认可收回额和或有的损失额,计算坏帐准备金。对在债权债务帐户,内部往来帐户实质性的收入挂帐或费用挂帐,确认后督促、监督进行损益调整。

帐外经济事项的清查不可忽视,重点通过审查原始记录,凭据等相关资料确认企业尚未进帐的欠外款项和外欠款项,督促尽快索取有效凭据,登记帐薄,对暂时还无法索取凭据和确认的,应建全备查记录,防止资产流失。

所有者权益是在确认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进行确认净资产状况,分析、了解净资产与资本金关系以及资产变现能力与权益关系,影响程度。

确认损益应重点周全考虑收支业务事项,进而准确计算累计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数额。关注潜盈,潜亏或其他经济遗留问题对损益的影响。

2)对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方式或国有民营方式改制的单位,重点监督、评价、鉴证单位当前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市场,产品成本状况及资产利用效果及程度,适度考虑解除原有经营,管理体制所能产生的潜力,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参与监督承包合同制定、签定,实行资产抵押或责任担保制,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3)拟实行股份制的单位重点监督资产评估计价的合规性、准确性,资产折股的合理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要清查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摸清潜盈、潜亏数额,最好在改制前调整损益。

4)对拟出售给个人规模较小的基层经济组织重点监督资产清查的准确性,评估作价的合规性、合理性,债权债务的协商处理,实行公开拍卖制,出售过程要有透明度,监督售款的收取并按规定支付经济遗留问题及债务。

5)关闭破产单位的审计重点是按破产清算的政策规定做好资产、负债、损益的清理工作,重点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看护工作。

6)企业改制在制定公司章程,组建公司环节,内审要依据新企业、新体制、新机制帮助建全内控制度,搞好审计服务,做好内部审计指导工作。

三、内部审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关注的违纪问题及防范审计风险

1.应关注的违纪问题

1)虚列亏损,虚消材料,压低资产,形成潜盈,少提税金。

2)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虚报消耗,转移实物。

3)转移债权,虚列负债,资产流失。

4)擅自核销应收款项和处置国有资产及帐外物资。

5)损公肥私,私分、侵吞国家和企业财产。

2.应防范审计风险。

有责任就会有风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审计就存在风险问题。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最终审计结果与内审的偏差。二是领导的满意度、职工的满意度,三是承包、租赁、出售形式改制企业最后的实际结果与内审确认数额的偏差。如何做以防范或将风险指数降到最小,一是练硬内功,努力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减少审计工作失误及纰漏,二是遵循职业道德和秉公的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评价,鉴证经济事项,三是运用内审的特定方法,实行纠正承诺制,责任签约制,对审查,核对出的较大经济事项和问题预以保留地披露意见和建议并适时与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定改正承诺,区分责任。

国有企业改制审计报告 第3篇

一、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损益审计概述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时期, 我国国有企业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国有企业的改制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对于改制期间的损益审计也就顺势成为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必要举措。对此, 当前国家已经出台了诸多相关规定, 以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损益审计提供更强大的支撑。毕竟国有企业的改制属于一项复杂的流程, 既涉及到价款支付方式的差异, 又牵扯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 其复杂性毋庸置疑[2]。据此, 我国相关规定明确提出, 对于改制期间的国有企业, 必须要保证损益审计的严格性, 对于净资产的处理应当交由国有产权的持有单位, 若净资产亏损, 则需要有国有企业持有单位进行弥补。

二、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损益审计的难点问题分析

第一, 国有企业改制期间的损益审计必然会设计到固定资产的计价问题, 从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情况看,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具有悠久的历史, 行业分类多为劳动密集型或者设备密集型, 在其中又尤以制造业为主。在国有企业的资产当中, 固定资产的份额又往往较大, 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 由此也就涉及到了固定资产计价方面的损益审计。在改制过程中, 转让方与受让方作为两个主体, 对于自身利益的关注在所难免, 在工商登记变更之前或之后的损益承担也就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加之对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评估亦需要一定的期限, 固定资产的价值也就难以全面保证公允性。对此, 有必要以及国家相关规定重点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对于时差在一年之内的资产评估应当在产权转让价款当中刨去固定资产折旧费;对于超过一年的评估则有必要重新评估。

第二, 对于工商变更登记日的确定, 直接关乎着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归属问题, 且直接关乎着改制期间的损益。因此依据我国相关规定能够看出, 对于国有企业登记结算日的确定不能对时间进行任意变更, 以年度为单位则应当保证在年度的最后一天;以半年或者季度为单位的日期则为该区间的最后一天。对此, 本文认为应当进一步整合工商变更登记日与财务报告编制日, 以此统一制度、明确规定。

第三, 对于已有的未经确认的收入, 也应当包括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的损益当中。整体来看, 似乎此规定能够同制度吻合, 但实际所发生的业务盈亏却容易因此重复计入。对此, 应当确保利润表当中的评估基准日同审计调整确认之后的盈亏相符, 才可调整利润表以切实除去改制期间的损益影响;反之则要对所有商品进行全面核查, 筛选出符合收入条件的计入到损益审计项目当中[3]。

第四, 关于清产核资审计结果的对接, 首先需要对评估基准日的具体事项审核规律进行了解, 调整对各项内容处理的方案, 还需要对改制过程中储存在的监管批复问题进行了解, 对存在批复调整疑问的事件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 还需要对改制过程中的验证资金实际审核批复内容进行时间确认, 核对改制期间的损益是否符合目标改制企业的实际工商登记日期, 需要对所有制权益进行依法维护, 如果存在信息或内容的不相符, 就需要进行相关事件发生原因查找, 及时进行错误纠正。如果核对信息完全符合, 则可以断定整体企业改制已经完全按照资金核算数目进行了调整。

三、结语

综上所述, 为了不断提高在国有企所有制改革期间的损益核算、具体项目审计以及提升审核工作质量和水平, 需要综合带动改制企业、相关中介机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本文通过研究和分析改制期间的损益审计工作出发点, 结合具体的损益审计核算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 对实际项目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阻碍进行了详细总结分析, 并充分结合相关处理办法和法律法规, 严格遵循监督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 提出系统完善的审核统计处理办法, 系统通过该办法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在改制期间的损益审计、账面核算以及企业审核工作的开展, 希望以此来带动整体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整体研究质量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以此来确保国有企业在改制期间的资产不流失, 维护好关联的当事主体权益。通过研究和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损益审计的难点问题, 有利于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全武.浅谈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损益审计的难点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 2015, (36) :97-98.

[2]张先治, 蒋美华.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政府审计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 2014, (3) :82-87.

国有企业改制审计报告 第4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制;内部审计

我国经济发展从传统计划经济走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又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今我国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及加入WTO后的形势。所有这些都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型,即从政管理型转向服务企业型,这对我国的内部审计而言无疑是个改革的契机。

一、内部审计的职能演变方面

纵观国外内部计的发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也是随着企业发展的内部需求而在不断演变的。自20世纪50年以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求生存、求发展,必须强内部控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对经营活动的经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客观评价。于是内部审计评价职能变得越来越突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0年修订并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职责的声明》指出: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财务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功能,它要供所检查的有关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咨询意见信息,以协助本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可见,评价已上升为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

在1999年6月26日,由12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内部审计师协(IIA)理事会通过了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除了监督和评价职能外,服务的职能正日渐显现,并已提上日程。我国的内部审计与之相比,更多的还是处于监督职能阶段,这种监督职能也处于弱化的态势,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是很不相适应。内部审计在服务领域所展现的前景因我国内部审计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而受到局限,对其潜在作用尚未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内部审计的特点

(1)地位的双重性。一方面代表本部门、本单位的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其他机构、其他职能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代表国家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2)领导关系的双重性。即内部审计在行政上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在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的主要规范是《审计法》及依此而制定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实质上把内部审计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加以管理,使得我国内部审计深深地打上了国家审计的“烙印”。

三、国有企业内部改制中审计的功能

1.企业改制辅助决策功能作为现代企业家的参谋和助手 ,审计部门应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拟定,供改制领导小组决策。企业改制必然涉及到资产重组,公司改制组、企业兼并和破产是资产重组的三种主要途径。

2.资产清查与准资产评估功能企业改制,首先要做到对家底心中有数。财务部门是遵循历史成本法的会计原则进行反映的,出于种种原因,有些资产的价值背离、历史包袱、企业潜亏依然存在。审计部门在企业改制过程,可发挥其资产清查与准资产评估的功能。在企业清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审计目的、对象和范围;选定资产清查审计基准日;拟定资产清查审计方案;核定资产;提交资产清查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处理意见。

3.改制中的社会中介协调功能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如资产重组、兼并破产、上市筹建等都离不开社会中介机构的参与。审计人员既要对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又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既要考虑企业改制的目的,又要照顾改制企业的历史,还要考虑拟请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信誉。审计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统筹兼顾。

4. 管理咨询与促进管理功能在拟定企业改制方案时,内部审计要对被改制企业的产品发展、行业方向、发展规划的可行性研究进行评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会计制度设计进行论证咨询,尤其是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会计制度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发表审计意见,促使改制企业按公司制进行规范运作,做到管理科学、责任明确。

5. 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功能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后,要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要转变观念,摆脱工厂制的一些束缚,按照新的机制塑造新的制度,进行合理科学的制度创新。审计部门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方面,尤其是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会计制度设计和监事会功能与职责制度设计中将起到咨询、评审、检查的作用,对于加强内部审计,进行制度创新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6.企业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公司化改组、资产重组时,哪些资产、何种债权、债务进入拟成立的公司都需要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分析、研究、辅助决策。同时对改制企业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的有效性,资产剥离的合法性,拟成立公司的经济预测,审计人员都要严格监督控制,保证其真实合法。作为审计部门,要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财务指标和信息要公正披露和揭示,不能存在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股东,保证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具有准社会公众功能。

7.债务重组的经济裁判功能资产重组必然引起债务重组,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债务负担重,相互影响牵连。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审计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债务重组可以起到经济裁判的作用。

8.会计准则的协调与会计处理的指导功能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存在许多差异。在处理跨国间会计业务时,这些差异及区别会导致一个公司按不同的会计标准处理而产生不同的财务状况及成果。对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的外资嫁接改造,借壳上市需要会计、审计专业人士进行合理协调,找出差异,分析并缩小差异。对于国有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与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问题,都需要审计的协调和指导。有的要“调表不调帐”;有的要通过会计分录调整有的要作损益处理;有的要作资本公积处理。审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指导改制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恰当地会计处理,推进整个改制工作进程。

9.资本经营的监控与考核功能随着企业公司化改制的完成和资本纽带的建立,必须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资本经营责任制和监管体系。要防止资本经营责任制和保值增值考核流于形式,审计部门要通过建立严密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制度,加强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还要建立健全包括监事会在内的监管体系,对经营者实施严格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本保值增值。

10.经济预测、分析与评价功能资本营运刚刚起步,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审计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投资项目、经营状况有一个全面的审计评价。通过审计评价,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获得完善的金投向,运用现代审计手段,加强预测、监控与评价,促使其提高资本营运水平,达到企业改制良性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方耀民.《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与发展对策》

[2]曾明强.《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第5篇

课题组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5-12-20 http://guancha.gmw.cn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课题组

原载《改革内参》2005年第17、18期

「内容提要」在全部国有企业中,46%的企业进行了改制,54%的企业尚未进行改制,其中中央企业大约只有1/4的企业进行了改制。在改制企业中,只有30%左右的企业使企业的控股属性从国有改为非国有,其中89%的中央改制企业仍保持国有控股。在非国有的控股模式中,最普遍的改制模式是职工持股会与原经营者控股的产权模式,内部人改制模式的企业可能占所有非国有改制模式的60%~70%左右。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将近90%的企业采取了协议转让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内部操作,缺乏较大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制缺少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于2004年初筹划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分析。本次调查共向6627家企业发放了问卷,样本企业的行业几乎涵盖了除金融、电力、石油开采部门以外的所有行业。其中,74户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共计1524家,北京、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四川等16个省和省会城市所属企业共计5103家。问卷回收率为77%.其中收回关于改制的有效问卷2696份,包括1044家中央企业,1652家地方企业。

基本分布和特征

这里的改制,是指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存量和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的行为。

调查表明,全部样本企业中约44%的企业为改制,56%的企业是未改制的。中央企业约有1/4进行了改制,地方企业则有56%进行了改制。

改制前企业的类型,80%是国有独资企业,有16%和4%的企业分别是在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基础上进行改制的。最为集中的改制时间是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其占样本总量的80%以上。样本企业涉及到的时期大体反映了1997年以来的改制状况。

从改制的方式之一来看,就是说是转让资产存量,还是通过增量吸引非国有产权的投资,或者两者兼有之?在中央企业这两者比例大致相当,而在地方企业,依靠增量改制的方式仅有存量改制方式的一半。两者的差异表明了两种不同主体占有资源的性质的差异,也表明了由此所决定的改制方式的差异。

从改制的动议者来看,最大比例的动议者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母公司。由主要的直接所有者和监管者作为动议者来推动改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有大约10%多一点的企业改制主要是由经营者作为主要动议者的。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在改制动议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债权银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方面,在中央企业,有较多数量的改制动议是由债权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推动的,表现出这些金融机构对于企业改制的某种积极作用。然而,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它们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产权转让

面临的困难:

在样本企业中,企业缺乏必要的积累,难以筹集改制成本,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困难。

不过,对此52%的中央企业感觉困难,而地方企业则只有32%,这似乎意味着中央企业所需要支付的改制成本比地方企业更高。对于债务困难,感觉困难的地方企业高达23.5%,而在中央企业则仅为9.8%.这表明软预算约束在中央企业比在地方企业要强得多。

转让过程中的基本程序:

改制之初,需要评估企业资产,由谁来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呢?样本企业中,本企业自己聘请评估机构的约占10%~16%,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差异不大。政府部门或作为政府代表的控股母公司聘请机构的比例最大,其中地方企业在80%左右,中央企业则为36%.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由产权交易机构聘请评估者的占26%,地方企业的这个比例只有1%多一点。

因此,看起来中央企业似乎规范一些,而地方企业更多的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来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这个职能,远远高于中央企业的2%.这表明,中央企业依赖产权交易机构形式的职能,在地方则主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控股母公司来承担。聘请评估机构,只是反映了一种程序,一种规范。在改制初期,政府鼓励企业大胆改制,当时也没有推出一套程序规范,只是在半自发地探索,因此许多企业都是自己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来评估,然后再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确认。后来,改制逐渐成熟,才摸索出一套程序化的规范。

在产权转让的信息公开化方面,最多的是在企业内部传达,尤其是相当高比例的地方企业仅仅在内部传达。另外,地方企业有两成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同时偏好举行招商引资会议来发布信息,而中央企业则有四成多偏好在报刊发布信息。所以,改制过程中民营化的信息透明化,也经历了一个由内部到外部,由局部到整体的逐步扩大的过程。在产权转让方式上,90%左右的企业采取了协议转让,拍卖性的竞争转让仅为10%多一点。绝大多数采取协议转让,其中又以内部转让较多的这种产权转让方式,也是中国的渐进性企业改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改制成本的各项支出及其来源:

企业的改制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债务和拖欠福利费以及移交社保机构的职工社保费用等。这些费用在样本企业中合计为868767万元,其中中央企业103469万元,平均每个企业支出3695.33万元,改制企业人均支出1.4万元;地方企业765298万元,平均每个企业支出1941.55万元,按改制企业的人数来算,人均支出4.05万元。从企业水平来看,相比较而言,中央企业的改制成本要高于地方企业,但是,就人均水平来讲,则地方企业的补偿水平显著高于中央企业,其原因可能在于改制模式的差异。

除非政府另有安排或约定,一般来说,改制的补偿安臵费多数需要从转让价格中扣除。

在改制的地方企业中,约42%的企业的改制安臵费已经从转让价格中扣除,而58%的企业(228户企业)的改制安臵费未从转让价格中扣除。也就是说,他们可能还需要从转让价格中来扣除这笔费用。

具体考察这228户地方企业的转让价款,有35%的企业是入不敷出的,改制成本大大超过可得到的转让价格。另外有14%的企业的改制补偿金正好约等于转让价款。因此,改制补偿金或职工安臵费的大量支出,必然导致样本企业中将近一半(112户)的企业是零资产或负资产转让。不过,仍旧有另一半企业(115户)情况尚好,补偿金平均占转让价款的35%,表明转让中即使扣除成本后,还有盈余。

改制成本一般都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但是,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这笔支出时,企业则需要从其占用的土地收益中获取改制成本的来源。在样本中,这些净资产不足以支付改制成本的改制企业(地方企业约315户),其中高达44%的企业都需要依靠本企业土地来支付改制成本的不足,另外1/5的企业则靠控股母公司来筹集。实际上,控股母公司自己也没有什么资金来源,无非主要是靠经营其所控股企业的土地资源的再配臵来获得收益,也可能有一小部分来源于其他企业的回收国有资产的收益。

改制成本不仅包括有形的、可量化的资金支出,还包括若干无形的、难以量化的成本。

最为明显的就是改制通常是有条件的转让,受让方需要承诺职工就业的保障。在中央企业约45%的企业需要做出这个承诺,而在地方企业则接近60%的企业需要承诺就业保障。改制企业一般的承诺就业的期限是三年,但是通常需要承诺多数职工的就业,只能解雇较少比例的职工。

此外,改制企业通常还需要承诺一系列其他条件,其包括企业的主业不得变动,不搬迁或不改变土地使用方式,以及对企业进行未来投资等等。其中,对主业生产的限制最多,表明政府在企业改制方面的基本取向是稳定发展,把可能的风险降至最低。对于土地使用或搬迁的限制,也表明了政府的稳定发展观,不希望收购者是为了运作经营企业的土地而收购,从而可能会带来企业未来发展不稳定和就业的风险。当然,如果企业的土地确实有很大价值,政府通常可以自己来进行土地臵换或者来经营,因此,在这方面对改制企业的限制,也表明了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未来利益上的考虑。

企业为了完成某种政府目标或其附加条件,可能会加重一些负担,政府则选择风险最小化和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的目标,因此,在改制企业与政府的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政府可能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这些让步包括可能降低收购价格,给予收购者的支付额打折,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关于职工的经济补偿情况:大致来说,改制企业中约1/3的企业只能得到1万元以下的补偿,超过1/3的企业可以有1~3万元的补偿,另外大约不到1/3的企业有3~5万元的补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效益的企业,在补偿方面必然会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带来相互攀比的倾向,造成种种矛盾。最糟糕的是,效益差的企业没有足够的补偿来源,只好欠着职工的补偿金,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偿还。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应当采取合理的职工保障政策,来确保职工利益不致因改制而受到损害。实际上,保护好职工利益,也就是保护了改制,这应当成为政府的一项最为基本的保护改制、推进改制的政策措施。

改制成本的另一方面体现在债务上。在改制企业中,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比例大约从15%到35%不等,其中地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比例较低,而中央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比例显著高于地方。通过债务重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削减了原有债务。其中,地方企业获得了较大的削减债务,其平均比重占总债务的40%以上,而中央企业的债务豁免比例仅为2.647%.改制的转让价格和收益:

改制的收益首先来源于国有资产的出售价值。从总量来看,评估价和转让价大体持平,不过,中央企业的转让价格略低于评估价格,而地方企业的转让价格则略高于评估价格。

在全部样本企业中,472家企业填报了资产评估价格的信息。其中,评估价为零或为负价格的合计61家,约占13%,实际转让价格为零价格或负价格的合计54家,占11%多。实际转让价等于评估价格的191家,约占总数的42%左右;转让价格小于评估价格的也占近42%,而大于评估价的只有16%.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约一半左右)的改制安臵费已经在这个转让价中扣除,因此,我们很难断定是否转让价普遍低于评估价。

分红是衡量改制是否取得了较好效果的一个标志。在样本企业中,有约一半不到的企业改制后实现了分红。其中,第一年的平均分红率约为36%,第二年的平均分红率达到38%,第三年则达到41%.也就是说,不少企业在改制后都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改制形成的股权结构

在调查所涉及的改制企业中,只有31%多的企业通过改制把企业的控股属性从国有改为非国有,改制对企业主要的产权属性的改变并不太大,尤其是中央企业,90%左右的改制企业仍保持国有控股。相比之下,地方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力度要大,将近38%的地方改制企业让国有产权退出了企业的控股地位。

改制形成了不同的第一大股东控制企业的产权模式,其中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控股、民营企业控股、职工持股会控股等九大类不同的控股模式。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改制企业最多,占51%,另外两类国有性质的控股模式也占到17%.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合计占8%,经营层和职工持股会合计占14.63%.自然人和其他控股类型占8%多。具体来说:国有控股的结构。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大约合计为652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68%左右。具体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及其部门作为第一大股东,这类企业仅有43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4.5%.这类企业的平均资本股权接近2亿,平均持股比例大约为70%,表明政府对于这些大企业具有很高的直接控股权。

另一种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或投资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这类企业有123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近13%.一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或投资公司仅仅是作为政府所有者的代表,实际并不行使什么实质性职能,这种控制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往往“虚臵”的程度更强。这类企业平均资本股权规模大约为1.8亿,平均持股比例约62%.第三种是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这类企业达到486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51%,可以说是形成了目前改制的国有企业的主流部分。这类企业的控股母公司基本上都是由原先的企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其中一些主管部门进行市场化转变比较彻底,形成了较有市场实力的母公司,另外一些则只能称之为“翻牌公司”,没有什么市场竞争力。不过,它们都是具有双重职能的机构,既承担一定的市场化商业运作职能,同时还承担许多政府职能,例如改制、再就业、社会统筹保险等。

这些集团控股企业的平均资本股权约为8182万元,股权集中率平均约为63%.经营层或职工持股会控股的产权结构。改制企业中,非国有第一大股东最多是职工持股会和经营层控股的企业,两者合计约为139家。其中,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有91家,企业经营层控股的有48家。职工持股会的平均资本股权规模为1043.5万元,控股比例62%,经营层控股的企业的平均资本股权规模为774.6万元,控股比例为33.16%.因此,虽然经营层为第一大股东,但是至多只能是相对控股,而无法绝对控股。

可见,企业职工持股会和经营层控股的改制模式,是仅次于国有控股模式的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其占全部改制企业数量的14.63%.它们的规模不仅小于那些政府或国有集团控股的企业,也小于民营企业控股的改制企业,但是大于一般自然人控股的企业。由此可见,从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到民营企业、企业内部管理层和职工持股会,再到自然人控股的企业之间,似乎形成了一个规模从大到小的递减梯度,各种改制模式在其中都能发现自己的大致位臵。也就是说,企业的改制模式大体上是与其规模大小相对应的。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国有控股的结构。在全部改制企业中,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的共有64家,平均资本股权规模约为2690万元,控股比例为65%.这类民营化的企业仅占全部改制企业的6.74%.第一大股东为外资企业的共有13家,平均资本股权规模为1522万元,控股比例约为61%,仅占全部改制企业的1.37%.第一大股东为境内自然人的企业合计约为63家,平均资本股权规模约为267万元,平均股权集中率为57%.从改制企业的股权集中率来看,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股权集中率(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总和)大都在90%左右,民营企业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的平均股权集中率达92%.外资企业的股权集中率也接近90%,职工控股会的企业股权集中率约在82%,自然人和其他控股权的企业为75%左右。最后是经营层控股的企业,前三大股东的集中率仅在58%左右,刚好达到绝对控股状态,这类企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足够的稳定性,职工持股会也有类似的问题。

多元化的混合股权模式

政府及政府部门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其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多数仍是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或管理公司。为数不少的企业职工持股权也在这类企业中占据重要位臵,通常占有大约20%左右的持股率。民营企业、自然人和其他各种经济主体较少能够跻身其中的股权,外资企业和管理层在其中的股权甚至为零。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或投资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较多的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能够进入,职工持股会也具有更多的持股率,少量的管理层和外资企业也能得到一定的股权。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最多,其股权的开放性也相对最大。在这类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虽然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仍然占有较大份额,但职工持股会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企业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它们。如果把作为第二大股东的经营层加上,企业内部人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企业数已经占了1/3之多。自然人作为第二或第三大股东的企业数量也不算少,这些自然人有相当部分可能也是分散的企业职工。不过,只有大约8%的企业有民营企业的较大介入。至于外资企业的介入就更少了。

在民营企业作为第一控股股东的企业中,国有公司仍然掌握着不少企业的较大股权。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层作为较大股东的企业数量开始超过了职工持股会作为大股东的企业数,这种情形在国有控股的企业里没有出现。

在经营者和职工持股会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中,国有产权仅在不多的企业保留了一定份额,其余的都退出了,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在其中的参股程度似乎也不高,外资则几乎没有。

较多的第二或第三参股股东就是经营者自身和职工持股会了。实际上,在许多企业,职工持股会只是许多分散的职工股权的加总,看起来虽然高,但往往不具有控制力。因此,经营者实际上只要用较少的股权,就能够实际控制较多的职工股权。

总体来看,在改制企业的样本中,主要的产权结构是国有控股、经营者和职工控股、民营企业控股这几种改制模式。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中,最多的参股产权主体是职工持股会,其次是民营企业和自然人,然后是外资企业和其他各种混合产权体。从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中,可以看到其发展趋势则可能是各种原先的参股股东逐步转化为控股股东。

改制绩效

改革前的企业绩效比较:

不同的改制企业在改制前的绩效具有显著的差异。民营控股或经营者控股的模式在改制前的绩效最差,均为显著负相关。改制前的业绩指标明显低于政府或国有控股模式在改制前的相应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企业相对于中央企业来说,其改制前的绩效明显低于中央企业的相应指标。这表明地方企业的改制迫切性更强。我们还发现,企业原来的规模对于企业改制前的绩效指标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可以说这个结果反映了政府的改制模式选择倾向,即把一些较好的企业由自己来控股,而把一些较差的企业当作包袱甩出去,让民营来接盘。这就是所谓“抓大放小”,实质上导致的是“抓好放差”的结果。这也基本否定了“靓女先嫁”的假设,现实中往往是“丑女先嫁”。这个事实表明,改制经常是政府按照其部门利益最大化进行选择的结果,不到山穷水尽、无可奈何的地步,政府通常不会轻易放弃其控制权的。这也是中国民营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改制是否带来了企业绩效的改进——改制前后的绩效比较:

在全部改制企业中,改制前后的各项经济指标都具有显著性的变化。其中,总资产利润率平均提高了1.82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利润率约提高了3.63个百分点。此外,许多企业在改制时都削减了冗员,裁减职工的比例约平均为7.79%.但是,改制以后企业效益的明显增长往往是在改制后的两年,再往后的发展则不太容易了,没有新的投入或创新,要想出现年年连续递增的效益提高是不太可能的。

不同改制模式的绩效比较:

相对于国有控股或政府控股的改制模式来说,民营企业控股的改制企业绩效效果最好,经营层控股其次,职工持股会再次。虽然它们都具有较好的促进企业盈利提高的作用,但这种有梯度的效益差异,反映了不同改制模式的不同效果。相对来说,国有控股模式则不存在这种显著的积极效果。

此外,改制后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力度差别也较大。国有控股类型的企业较多的增加了投资力度。在改制后的第一年,平均投资比例(当年投资额/当年销售额)在7%~17%之间。改制后的第二年投资力度下降。不过,国有集团控股下的企业的投资额却有显著增长,平均比例为26.3%.而多数非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后没有进行普遍的投资,多数可能还在进行挖掘潜力的工作。其中,经营层控股的企业投资额最少,仅有3%~7%的投资率;民营企业的投资额也很少,仅有3%~12%的投资率;自然人控股的企业则为9%~13%.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改制企业却具有较高的投资率。是否民营企业家即使有钱,即使已经收购了国企,但是在某种不利的社会环境下,也不敢很快把这个企业真正当作自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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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申请报告 第6篇

我叫×××,现年××岁,××县化肥厂职工,曾任×××、××等职务,现任××县丰源建材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

根据长政发(2005)102号《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造》文件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精神,在资源合理配置,资产优化重组的原则指导下,壮大我县集体经济,增强企业效益,决定兼并县化肥厂印刷分厂,接收该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所有在册职工。

兼并后的初步设想是改造现有工房,更新印刷设备,拓展印刷业务,恢复生产,扩大营业,实现利税,为县财政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妥否,请批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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