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2024-06-24

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精选8篇)

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第1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

我公司于2012于11月22日中标的勐海县大型灌区2012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第三标段工程。中标价为:2438960.52元,项目经理:王淑芬。工程2012年12月开工,开工前在勐海县建设银行存入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73000.00元,公司预存准备金100000.00元,本工程共用农民工37人,签订劳动合同37人,工程建设中无非法分包、转包等情况。民工工资已付清,无拖欠工资。

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5日

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第2篇

根据****文件精神,我公司本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了这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杜绝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二、制定强有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措施

1、我项目部认真学习了《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存在不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

2、农民工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按月进行发放,每月的15日左右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所发工资做到造册登记,农民工签字认可。农民工工资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不存在拖欠或克扣的现象。

3、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监督和投诉,保证农民工工资准时足额发放。

4、当农民工的工资受到拖欠或克扣时,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权利。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

经过这次自查活动后,项目部本着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下步的工作汇报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员工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工作的重点。

2、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督小组的行政权力,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准时足额发放。

通过这次领导重视,精心准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我项目部的自查汇报如下:

1、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均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第3篇

近日从陕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 今年, 陕西省在办好农民工工资日常举报投诉案件的同时,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每年3月、6月、9月的第四周开展农民工工资案件专查工作, 从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察常态化机制。

据了解, 陕西省每年3月、6月、9月的第三周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 方便社会各方面和农民工举报投诉1月至2月、3至5月和6月至8月发生的克扣拖欠工资问题, 第四周全面受理当季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举报投诉, 避免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及社会敏感时期集中爆发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同时, 陕西还将通过积极推进实施已有各项法律制度、指导监督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完善全省劳动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公平正义;保障机制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的提出及分析

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特殊群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张作出巨大贡献,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仍然突出,这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目标中即可窥见,《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由此可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仍然是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作的重点。自2005年以来,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大多学者都是从分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状入手,分析其被拖欠原因,最后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意见。在分析其原因时,无非是二元化的经济体制,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社会各方面监督不够,政府管理错位以及农民工自身原因等五方面,在提出对策建议时,也只是围绕制度、法律、监督、管理等方面来研究。这些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及对策并无不妥,只是在思考角度上缺乏一定的系统理论性。

诸多学者在研究分析工资支付保障这一问题时,大都是分析现象,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忽视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背后法律理念分析。鉴于此,笔者认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

(一)主观方面

相关法律政策及政府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刻按照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去指导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际难题,主观上缺乏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的指导,只能短期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起到一定抑制作用,却不能长期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合理支付。例如在政府工作方面,2014年11月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指出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是招用农民工,使得广泛的农民工群体权益依旧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专项检查内容也主要是着眼于农民工工资拖欠后的一系列情况,这种善后处理的方式过于单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不能全面合理的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预防和拖欠后的安排工作,治标不治本,难以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长期有效保障以及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在法律政策方面,《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将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经工会同意后即可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排除在“无故拖欠”的情况之外,然而,现实中农民工基本没有自己的工会,该项规定明显偏于用人单位一方,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二)客观方面

农民工工资拖欠直接涉及的当事人是雇主与农民工,双方的信息传导不匹配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重要客观原因。张凤霞在《基于博弈论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研究》中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了农民工与雇主的博弈关系,他认为农民工在雇主信誉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不会进入城市,如果信誉度有高低之分,农民工也会趋向于信誉度高的雇主,而只有不拖欠工资的雇主才会信誉度较高。因此,如果农民工没有得到有效信息來辨别雇主的信誉度,就会误选到信誉度较低的雇主,从而直接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建议

坚持用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引导相关法律政策制定和政府处理农民工工作的开展,防止相关法律政策制定过程中盲目的一刀切思维,要让农民工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追回其拖欠工资。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遇到问题的时候,本着对农民工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处理。例如恶意欠薪问题中“恶意”标准的认定,在法律界定模糊的情况下,法官就要依照公平正义的理念自由裁量,确保结果公正的同时,保证社会的公平,如此才能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保障。

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披露和传导机制,合理引导农民工的市场流向,一方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并在公众平台上加以展示,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信息进行披露,对企业用工以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度,方便农民工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对雇主进行正确选择,也利于农民工通过信息筛选找到适合自己的信誉度较高的雇主,降低工资拖欠风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另一方面,加强农民工和雇主的信息交流,使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得到合理分配,也便于雇主对农民工劳动力分配信息的了解,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用工政策,充分发挥农民工的最大劳动力优势。

三、结语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第5篇

自纠报告

峨山小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一、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情况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峨山小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第6篇

自查自纠的报告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污水项目建设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包含截至当前的“制度建设、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的相关内容”),业主领导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确保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劳务管理实名制工作,加强劳务管理实名制工作力度,规范劳务管理实名制工作的执行程序,有效避免和减少劳务纠纷的发生,提升劳务管理水平,确保农民工工资有效按时发放,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发生群体事件。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积极响应,对我项目部组织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深入调查和现场排查,实事求是反应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方面: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如工资支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应急预案等;

2、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农民工的进场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退场管理等。

二、具体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

2、制定专职劳工管理员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

3、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1)部分人员无劳务合同及承诺书。(2)考勤管理不完善,无考勤人员签名。(3)短期工的工资支付没有影像资料。

三、问题的整改

1、对没有劳务合同及承诺书的人员进行补签,不填写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2、要求考勤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要求其按制度进行考勤的录入。

3、设置专职人员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影像记录。

四、分析与总结

通过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活动,使项目员工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和“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开展”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在今后的施工中,项目部将继续加强劳务管理,持续推进劳务实名制工作的开展,不定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排查。确保从各方面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劳务用工环境。特此报告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第7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46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明电﹝﹞6号)要求,市委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由园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市委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市委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市委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财政、规建、安监、公安、经发、社保、卫计、经合、党群、教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初步形成了园区管委会总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行业负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办发〔20xx〕44号)要求,20xx年园区管委会规建、公安、社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国有集团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务工人员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详细掌握项目投资和承包、招用农民工、支付工资、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自职能,分类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监控,约谈整改,动态跟踪,努力把欠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确立责任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管委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园区各部门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园区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挂钩,园区管委会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形成台账,确保以考核作为督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力手段。

四是提升督查频次,加大问责力度。市委在20xx年下半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督查制度,在实施定期督查的基础上,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由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相关情况后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确保以督查促落实,以问责促整改,通过这一举措,推动管委会、我省和国务院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五是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协作网络。市于20xx年4月下发《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有力落实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履责能力,同时对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加强了规建局、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安监局及社保局之间的协作联动,以“无欠薪证明”开具作为有效手段,市委综合执法局全年审核开具“无欠薪”证明共计167份,其中协查147份,主查20份,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准入门槛。针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和把控,确保协调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协作网络运行顺畅良好。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

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市委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构筑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

一是严格执行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检查制度。由市委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抽查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情况,对不予落实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制度。市委规建局按照《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xx〕17号),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垫付和清偿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及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进一步降低了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农民工工资支付所带来的风险,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严格要求园区用人单位运用“一卡通”云平台系统,敦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通过手机或银行卡刷卡考勤,实现用工单位通过第三方银行代发工资,实现对劳动者出勤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督促人单位尽快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xx〕第1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浮动缴费,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xx年,园区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xx万元。建立完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避免因工资拖欠严重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20xx年尚未支取该笔款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是建立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根据《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因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无理抗拒、阻挠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五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在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设定A级、B级和C级,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升级年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在园区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六是强化监察执法,健全监察制度。按照《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规建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欠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加大了惩治力度。

七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管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严重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根据《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派专人赶赴现场做好维稳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调解矛盾纠纷,避免问题激化升级。

八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根据《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管理体系。主动适应园区管理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初步构建由园区管委会、执法局、各部门联动的三级管理机构组成的分级负责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全面织密监管网络,全方位监控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全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在人员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配备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九是全面落实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在园区各施工单位建立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欠薪预警等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张贴在公示栏上,并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向建筑施工工地下发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对企业按照评定等级进行贴牌公示。依据《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将企业欠薪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月报送园区规建局,由园区规建局进行考评。对评级良好的单位和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评优评先、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评级一般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享受建设领域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评级较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相应惩处措施。

十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为加强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业主支付担保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试行担保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园区规建部门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并要求园区工程建筑领域所有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一是有力处置欠薪案件,提高欠薪案件结案率。20xx年,市委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2起,涉及农民工998人,结案22起,案件办结率达100%。各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协调处理66件欠薪事件,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行动,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推进,尽量将突发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20xx年市委共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32起,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及园区综合执法局对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稳控,20xx年市委未发生50人以上的严重事件,也未因欠薪引起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化解突发状况方面,进一步防止舆论发酵,依法妥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20xx年依法打击处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人员5名,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案件1起,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转包、分包问题严重,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界定难、查处难。

二是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不按程序进行投诉,喜欢用上访的形式解决问题。

三是部分工人和包工头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

四是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推行缓慢。用人单位因循守旧,对其存在抵触情绪;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认为银行卡的办理及使用手续繁多,怕给自身造成困扰。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委将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形成“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工作常态。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加大力度推广《市劳动者维权手册》,向园区各领域用工单位广泛发放,进一步教育引导建设方和用工方自觉依法依规行事,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面。

(二)抓好排查整治。以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强化工程款、劳务费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的排查落实工作;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完善工资台账、职工花名册等,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加大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拖欠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探索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及“银行保函”等缴纳方式,并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向多个领域延伸。

(四)狠抓打击防范。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特别对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由规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五)完善“黑名单”惩戒制度。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分片区、分行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分行业按照法规、政策依据,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有效震慑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

(六)完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加快对园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欠薪预警评级并予以公示,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领域欠薪预警公示栏考评细则》进行处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要求园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继续落实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制作案卷并进行移交,减少处理周期;继续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完善《市处理突发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农民工资支付自查报告 第8篇

关键词:企业,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一直以来都农民工问题的核心。虽然这些年来, 国家下大力气进行治理, 出台了很多政策, 但是跳楼讨薪、暴力讨薪等农民工极端讨薪的事件还是时有见诸报端。农民工欠薪问题久治不愈,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工资支付机制的不完善, 因此, 应当从机制上完善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状

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发展。对于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 例如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2012年4月, 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座谈会在西安召开。天津、河北等9个省区市与会代表在会上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 并对《关于开展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讨论稿) 》进行研究讨论。实际上, 早在2004年河北省就表示要探索制定农民工工资的长效保障政策。2004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表示河北省将加快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建筑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行动。针对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资问题, 中央经常开展专项行动。例如2012年开始, 人社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以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等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纺织服装、餐饮等其他易发生拖欠的行业为重点, 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防预警、工资拖欠应急保障、欠薪案件快速处置、工资拖欠信用惩戒和政府责任考核等为核心内容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体制机制, 从根本上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全面实现“十二五”期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12年第一季度我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涉及拖欠的劳动争议案件春节前基本结案, 共为129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59.24亿元。2012年10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召开视频会议, 就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地方政府也根据部署, 开始针对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问题的专项行动。例如2011年12月, 河北省就启动了为期近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效果逐步提高。经过这些年的治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为好转,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也逐渐减少, 农民工工资增幅也逐步增高。2012年2月29日,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上透露, 2011年, 中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2049元, 比2010年增加359元, 增幅达21.2%。作为环渤海经济圈中的重要省份, 河北省之前一直是以劳务输出为主, 但近几年来, 由于经济的发展, 本省吸纳的劳动力越来越多, 工资水平和北上广等大城市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小。

二、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 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一方面, 不少县市虽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但落实力度不够, 个别县市和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结存甚至为零。有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虽已建立, 但保证金收取额为零。另一方面, 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比例较低, 部分县市保障金结存不多, 随着农民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一旦项目资金出现缺口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金保障能力十分有限。

(二) 农民工维权意识低

虽然现在农民工的素质在不断提升, 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高。但是大多数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差, 出外务农的时候盲目性大, 特别是建筑工, 往往只要有活干, 无论用人单位来自何方, 便埋头去干, 更不用说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旦被拖欠工资, 往往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进行权利维护, 或者由于怕失去工作或在原单位被孤立而不敢进行公开维权, 而选择比较极端的讨薪方式。维权意识的落后, 使得一些企业存侥幸心理, 助长了部分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 用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

由于农民工大多是短期务工, 用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非常不规范, 很多制度都是临时性或者形式性的。例如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设工程领域, 目前各类建设工程均实行有资质企业中标制度, 但企业中标之后往往是层层转包、分包, 而不自行组织施工, 对该类行为主管部门难以监管到位。同时, 一些用工企业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 例如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工花名册台账、不书面约定劳动报酬等, 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四) 职能部门执法未充分建立和有效发挥作用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些执法职能部门不能有效履行职责, 审批把关不严, 使得督促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流于形式。其次, 有些地方的执法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协作不够全面、衔接不够紧密, 未全面有效落实工程开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清欠等信息通报制度。此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虽有行政处理及处罚权, 但罚款执行权限却不在本部门, 行政处罚实施滞后于实际,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 则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和威慑性。

三、完善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 制定地方专门立法

完善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保障机制首先要有完善的制度可以依照。实际上, 地方这些年已经有很多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立法。例如2009年1月14日, 河北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 切实保护农民工在就业、工资、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档案。1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 并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12年7月25日,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 (草案) 》交由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但是很多地方还没有针对企业依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单独立法, 不能适应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殊性, 因此, 我们建议可以像云南和陕西那样, 制定专门的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专门地方立法。

(二) 完善执法联动机制

执法联动制度, 就是由涉及相关问题的各个部门联合执法, 这也是我国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执法形式和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 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可以极大增强部门工作合力, 促进执法的效率。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执法联动机制, 但是还不完善。要各地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由单一执法变为多家联动执法, 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共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明确各部门职责, 在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突发事件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三) 强化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针对目前用工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 应当对用工企业和农民工进行双向的普法教育, 促进制度的落实。强化使用农民工的单位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工资支付事项, 并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资应当按照规定, 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 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资料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强化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对于农民工事后维权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 构建应急垫付机制

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垫付机制, 就可以在启动救济性垫付程序之后, 对企业拖欠的资金联合建设、人社、土地、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追缴, 对规定期限内不补足垫付资金的企业处以行政处罚、暂停土地审批、暂停其施工资格、不予审批新建项目等处罚。2012年7月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 (草案) 》中也规定了应急垫付机制, 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周转金制度, 用于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且, 还规定了不低的数额, 例如规定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周转金, 应当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和500万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垫付机制是对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力补充。

(五) 建立惩罚赔偿机制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惩罚赔偿机制, 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企业, 要施行惩罚赔偿, 对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督促。目前陕西、云南、河北等很多地方也都开始尝试建立相应的惩罚赔偿机制。例如2012年的《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 (草案) 》就规定了六种拖欠工资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未征得农民工本人或者本单位工会书面同意或者未按照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延期支付工资, 以及延期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工资的;未依法将工资支付农民工本人的;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当然, 惩罚赔偿机制的建立还不仅仅只是有立法规定, 还需要有具体的配套实施机制, 需要有具体的细化执行标准。

参考文献

[1]程成.农民工:切莫陷入工资支付误区.农民日报, 2012-9-14.

[2]周民.《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试行) 》今日起施行.陕西日报, 2012-10-1.

[3]刘彬.我省将出台条例保障农民工权益.沧州日报, 2012-8-30.

上一篇:某燃气公司工作职责制度下一篇:暑假社会实践创意